首页 > 百家文化 > 制度构成

被高估的行政效率

历史大观园 制度构成 2020-05-27 21:09:32 0

贞观十九年(公元645年),唐太宗李世民终于步隋炀帝的后尘,决定对高丽开战。

唐太宗一生戎马倥偬,作为秦国公和秦王时,就参加了隋末叛乱之后的统一战争。他亲自率军平定陇西的薛仁杲,击败并州、汾州的宋金刚、刘武周,歼灭河南王世充、河北窦建德,战功赫赫,威名远播。成为皇帝之后,唐太宗派兵灭东突厥、击吐谷浑、并高昌,继续了扩张势头。但整体而言,太宗有意限制了战争的规模,避免军事开支的失控,以发展经济为首要目标。

可是到了统治的后期,雄心勃勃的唐太宗终于抑制不住心中的冲动,准备完成隋炀帝未竟的事业,征服高丽。

唐军的三次出征与隋炀帝的结局也类似,劳民伤财,却突破不大。

公元645年的第一次出征,十万大军在太宗的率领下向东北进军。唐军奋勇向前,取得了局部的胜利,然而,对方采取了紧缩防守的策略,依靠冬天的天气击退了唐太宗。这一次战役,唐军的人员损失不大,但军马损失了百分之八十,在冬天的大雪和泥泞中狼狈撤回。

两年后,唐军再次水陆并进,攻击高丽,仍然没有取得决定性的胜利。

两征高丽都无功而返,唐太宗却更加执迷。到了贞观二十三年(公元649年),他决定再派三十万大军前往征讨。为了做准备,他在黄河上的陕州和山东半岛一带大量储存军粮,又在南方聚集了庞大的舰队。

一部分征高丽的舰船要在四川境内制造,再顺长江驶入东海,前往高丽;另一部分则先从四川境内采集木料,顺江而下,运到浙江一带制造,造船的钱由四川出,每艘船的成本大约为一千二百匹缣。

对于四川的加税终于引起了当地的骚动,邛州、眉州、雅州的原住民开始造反。为了镇压这次造反,唐太宗又从现在的甘肃、陕西、重庆、湖北一带调兵。于是,东征高丽已经变成了一场全国性的大调兵,稍有不慎,就会引发帝国的全面危机。

然而,唐太宗这时却去世了,他的征服计划也随之搁浅。继承皇位的唐高宗性格软弱,不想打仗。将近二十年后,高丽内部衰落,才在总章三年(公元668年)被唐朝征服。

在征高丽的过程中,一个真实的李世民显现了出来。抛开被神化的纳谏因素,晚年的太宗已经变得奢侈傲慢,军事行动也愈加失控,本质上与隋炀帝并没有太大区别。

历史上对他英名的推崇其实表现了百姓对圣君的渴望。特别是到了中晚唐之后,由于人们对现实政治不满,就夸大了初唐时期的政治清明。当吴兢的《贞观政要》问世后,更是没有人怀疑太宗的治国能力了。

但实际上,使唐太宗免于落入隋炀帝结局的,不是他故作姿态的纳谏,而是比隋代低得多的行政效率。这一点,从唐代的人口统计数据上就可以看出来。

隋炀帝时期,人口数据最高接近九百万户,人口则达到了四千六百万。由于隋文帝严格的制度,政府的人口统计准确,没有人游离于户籍之外。

隋炀帝统计人口十年后,唐高祖武德年间(公元618年—公元625年),人口统计数据下降到只有二百万户。也就是说,十年时间内,中国人口减少了百分之七十多。

这个数据肯定是有问题的,其原因在于唐代的统计粗疏,许多人成了逃籍户,不出现在政府的花名册上。到了唐太宗的鼎盛时期,全国的统计数据也只有三百万户,距离隋代的高峰仍然相差甚远。

到了永徽三年(公元652年),由于前一年的户籍增加了十五万户,高宗志得意满,觉得很了不起,随口问他的户部尚书高履行:“隋代有多少人,现在有多少人?”

高履行回答:“隋朝大业年间,户口有八百七十万,今年我们有三百八十万。”唐高宗惊讶于高履行的回答时,他也许不知道,幸亏自己的皇朝查不清户籍,否则,高效的征税机器必然对民间经济造成巨大的破坏作用。

唐代每户征税二石,而隋代每户三石,也就是说,唐代的税率只有隋代的三分之二,加之统计人口只有隋代的三分之一,唐代社会的整体税负只有隋代的百分之二十左右。大量的财富留在民间,才能促成所谓的贞观之治。

即便唐太宗在晚年也有了大把花钱的习惯,但是,由于户籍管理不完善,政府即便想多征税也找不到人头,这种模煳性间接保护了百姓。

那么,为什么唐代的户口总是查不清楚?为什么唐太宗无法创建一套高效的财政体系?非不为也,是不能也。这和唐代继承了隋代的土地制度有关系。

唐高祖称帝前只是隋代太原一代的地方官僚,夺取天下后,政府机构、财政制度、土地制度,都没有创新,而是直接继承自隋代。

在讨论土地制度前,不妨先看一看唐代的行政、军事制度,以及制度如何在财政的影响下,出现进一步的流变。

汉代的官制以三公九卿制为主,之后,三公的权力逐渐被从内廷分化出来的尚书台所取代。到了魏晋南北朝时期,尚书台权力外化,皇帝认为尚书台不好管理后,又倚重中书省。到中书省过于庞大时,皇帝又扶持门下省。

隋代时,隋文帝整改了整个官僚系统,彻底抛弃了三公九卿制,将尚书、内史(中书)和门下三省并置。唐代继承了这个制度,改为尚书、中书、门下,这三省构成中央官制的核心。其中,中书(内史)是帮助皇帝起草诏令的机构,诏令起草好由皇帝签字之后,还要送到门下去讨论,如果门下省认为诏令有问题,可以将诏令封还,即门下有封驳之权。诏令传达下去之后,尚书省负责执行。

在一个决策过程中,如果中书先起草,门下又封驳,如是折腾上几个回合,就要耽误不少时间。所以,皇帝在起草诏令之前,在政事堂举行中书和门下的联席会议。皇帝的政策可以在联席会议上先进行讨论,然后再进入起草阶段。参加联席会议的包括三省的长官,三省各有正副长官一名,一共六名。隋代时,这六人均为宰相。也就是说,隋唐实行的是委员会制,由一个小小的常委集团共同承担宰相的职责。

到了唐代,由于尚书省只是执行机关,地位下降,尚书省的长官逐渐退出了联席会议。当皇帝想让尚书省的长官参加会议时,会授予他“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一类的加衔,获得加衔才有资格参加联席会议。

尚书省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每部又设四个司,共二十四个司。六部相当于现在的各个部委,而下辖的司则类似于现代部委下属的司。另外,还有处理专门事务的九寺五监,它们分别隶属于六部,却又独立运作,地位很像现在的一些负责专门事务的局级机构。在三省六部之外,设立御史台,它是最高的监察机构,负责监察百官,并向皇帝进谏。

隋唐时期地方官僚体制与汉代不同。后者采取以郡县为主的二级体制,而前者是以州县为主的二级体度。

汉代的郡县下属官吏,可以由郡县长官来任命。隋唐时期不仅州县长官是中央吏部任命的,下属的官吏任命权也收归吏部,地方政治更加依赖于中央。

唐代更是设置了两倍于隋代的州,每个州刺史的权力都更小。除了州县之外,唐太宗将全国分为十个道,并派出观察使进行不定期的巡查。

唐王朝还实行了府兵制,全国各地设有总管府(都督府),这些府本来只管军事,不负责民事,地位却在州之上。有的都督府驻扎在一个州内,同时节制周边的数个州,形成了一种复杂的结构。

这种结构在初唐时对于民事几乎没有影响,但其实带着某种藩镇制的苗头。中唐之所以采用藩镇制,除了安史之乱的因素之外,另一个因素就是唐代的州面积太小,数量太多,不便于中央政府直管。

对唐代政治影响最大的,是土地制度和财政税收制度。这些制度继承自隋代,却贯穿唐代始终,造成了诸多问题。

唐代实行的是授田制,这是一种土地公有制。所谓授田制,是指一个人出生之后从政府处获得份地,毕生从事农耕,并上缴税收,人死后,份地由政府收回再分配。

税收制度则取租庸调制。根据武德七年(公元624年)唐高祖时期制定的法令,租庸调制的规定如下:

1.租:成年的男丁可以从政府处得到一百亩土地,伤残人士得田四十亩,寡妻寡妾得田三十亩。如果是一家之主,还可以另外得到二十亩土地。在这些田里,十分之二是世业田,其余十分之八是口分田。当受田人死后,他的世业田由户主继承,而口分田则要交还官府,重新分配给别人。受田人按照每一丁男每年纳粟二石的标准,向政府缴税。

2.调:即家庭手工业税。各地根据产出的不同,向政府缴纳不同的手工业产品。养蚕的地方每年每户上缴绫绢二丈,加上二两纯丝;不养蚕的地方缴纳布匹代替丝绢,但是要加五分之一,同时再缴麻三斤。

3.庸:即力役税。所有丁男每年为政府服力役(不是兵役)二十天,如果不服役,则可以缴纳代役钱,每天丝绢三尺。如果多服役十五天就可以免除户调负担,多服役三十天则租和调都可免除。每年服役不得超过五十天。

4.杂项规定:岭南各州不缴粟而缴米,上等户每年一石二斗,次等户八斗,下等户六斗。少数民族减半缴纳。北方少数民族则缴纳钱和羊。遭遇天灾的地方,如果损失达到四成就免除租税,损失六成则免除租和调,损失七成则租庸调全免。

按照唐代的规定,土地每年都要进行重新分配,而每户的财产也需要三年厘定一次。

从理论上讲,由于政府把土地和户籍挂钩,税负由分得土地的人承担。然而,在现实中,理想的土地公有制和土地分配制度却立刻出现了扭曲。

早在隋文帝时期,土地数据就出现了巨大的浮夸,这种浮夸必然加重了人民的负担,一旦政治松弛,立即出现了严重的逃户事件。

唐代建国时的混战恰好是人民占有土地、逃避户籍的高峰期。由于高祖采取了宽简政策,政府没有再恢复隋代高效的行政机器。隋代分配土地时,许多流民第一次获得了土地,即便受田人去世,其家人也不愿意向政府交还土地。而到了唐代初年,政府已经没有足够的土地,分配制度就慢慢执行不下去了。越来越多的人脱离户籍,越来越多的土地不是被政府回收,而是被私人偷偷在市场上买卖,形成了一个地下市场。

人们寻找一切可能的免税免役机会,逃避户籍的方法也是五花八门,有的人托关系拿到僧道的度牒,有的人占用军籍,或者依靠豪族,充当色役。

许多有权势的家族开始囤积土地,远超规定的额度。到了唐高宗时期,皇帝决定向土地地下市场开刀,下令禁止买卖口分田,回到由政府回收土地重新分配的轨道上。但皇帝的命令比不上利益的诱惑,人们照样买卖不误。

唐代玄宗之前的皇帝们都为土地问题头疼不已,屡屡下禁令不准买卖,试图回收土地,但总是没有效果。玄宗则干脆默认了既成事实,彻底放松了对户籍和土地的管理。

到这时,唐代的土地国有制度和分配制度已经名存实亡,由于政府无法获得准确的土地和户籍数据,税收出现了混乱,造成了唐代的财政一直不健康。由于无法从正规渠道收到足够的税款,皇帝只好另辟蹊径。正是从唐玄宗开始,各种临时性的财务官员层出不穷,肃宗、代宗时期开始重新创建国有企业。为了节省开支,玄宗皇帝推出的节度使改革葬送了盛唐。

总结起来,从北魏到唐代的土地公有制和分配制度之所以失败,源于它本身固有的巨大缺陷。在任何朝代,如此大规模的土地公有制,都无法长期维持下去,最后的结果一定是农民将土地占为己有,或者土地进入地下市场,流入权贵的手中,政府无法收回土地。

政府虽然在某些时间可以强迫人们退回土地,但随着官僚惰性的滋长,以及人情世故的变化,退地会越来越少,到最后,政府不得不认可土地的私有化进程。而唐初,就是这一进程的起点。

中国从1978年改革以来,也在经历同样的变化。农村最初实行类似于唐代的土地回收和流转制度,每当本村有孩子出生(有的地方要求是男孩),村里就给孩子分配土地。但实行不久之后,这个制度就已经名存实亡,无地可分,回收制度成为画饼,实际实行的是变相的继承制。

元代的马端临感慨地说,唐玄宗开元天宝年间是唐代的盛世,可是根据统计数据,天宝十四年的人口不过八百九十一万户,与隋代相当,而其中不需要缴纳税收的就有三百五十六万户,占了总户数的三分之一还多。根据唐代规定,不需要缴税的只有鳏寡、残废、疾病、奴婢、带有余荫权的品官后代,这些人竟然能占总人口的三分之一强,只能说明作假的人太多了。

更滑稽的是,安史之乱爆发后,人口逃散得只剩下天宝年间的三分之一,而免税户已经达到了总户数的三分之二,纳税户俨然成了少数派,到这时,土地公有制和分配制度就连表面上的形式都维持不下去了。

免责声明

本站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或者相关专家观点,本站发表仅供历史爱好者学习参考,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本文地址:/bjwh/zdgc/2644.html

  • 手机访问

站点声明:

历史学习笔记,本站内容整理自网络,原作无法考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

Copyright © http://www.historyhot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粤ICP备20055648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