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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明正史——南朝齐帝经济

历史大观园 魏晋风度 2020-07-23 00:16:00 0


在土地所有权的变化方面,萧齐与刘宋大致相同,只是土地的私有观念和价值观念变得更加鲜明和实际。虽然齐高祖老调重弹,禁止二宫及诸王以下占山封泽,可在实际生活中,少有人把这一诏令当一回事。从朝廷把“废文惠太子所起东田,斥卖之”这一现象看,国家与宗室及臣民的土地关系已明显地表现为经济行为,这是土地占有形态上的一个新的变化。

在占田、课田制下,人和人的关系、人和物(土地)的关系都以严格的户籍作为保证和依据。随着土地所有权的深化以及庶族势力的崛起,东晋以来行之有效的户籍制度渐渐失去控制效能。围绕着户籍问题,宋齐两代,尤其是齐朝,煞费苦心地谋求解决,但终没有达到目的。

西晋时,一般民户的常规户口册,叫“黄籍”。它是官府征收赋税的依据。而自东晋起,多了一种户籍,称“白籍”。它是应永嘉以来中原人口大量南下的形势而设立的,属于不税不役的空虚户口册。为了改变版籍紊乱的局面,同时也为了增加官府的财政收入,东晋中后期以来,朝廷屡行“土断”,将“白籍”断入“黄籍”。但由于土断之后的“白籍”侨户尚有遗留,以及新形势下不断产生新的“白籍”侨寓户,“白籍”的“黄籍”化较为缓慢。但不管怎么说,刘宋中期以后,“白籍”只是一种孑遗了,不再是户籍制度的主要问题。萧齐的土断和以前的不同,就是在于它不是解决这些孑遗,而是主要解决“黄籍”中的逃亡、隐冒等问题。萧齐的户口数,当与刘宋元嘉时差不多,但萧齐时的户口版籍数远远不如元嘉时期,其原因就是隐漏户的增加,有假冒士族的,有托名僧道的,有并户迁徙的,有逃亡丧疾的,等等,通过繁多的手段来达到空户以避役的目的。针对这种情况,高祖、武帝设立版籍官以检籍。搞了十几年,不仅旧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反而引起唐简明正史——南朝齐帝经济之领导的反检籍斗争。永明八年(490),武帝下诏承认检籍失败,承认了当前的户籍现状。如此,许多寒门地主、商人公然成了免役户,而没落了的士人被排挤在外,户籍中的阶级关系得到了新的调整。

萧齐的租赋制度,主要有田租、户调和杂税三类。田租大致是按口征数,每口税米五石。这一点,宋齐是一样的。宋孝武帝大明五年(461),适应江南产布多的特点,改晋户调制中的收绢为收布,户收四匹。三年之后,朝廷又颁布了一项新的政策,即所谓的“杂物当租”。官府放宽剥削的种类,使农民在租米之外,搜索各种物资,如钱布或钱布以外的杂物等,来折合租米,向官府交纳。到了萧齐,又把这种杂物当租的办法法制化了。永明四年,明帝规定田租户调,二分取钱,一分取布。那时的布,每匹市价一百多文,而官价却规定为每匹五百文。又当时钱币缺乏,农民只有米和布。为了完纳户调,不得不把已有的布匹以每匹一百多文卖掉,再向官府缴纳折合官价每匹五百文的户布。这样一来,萧齐的户调实际上要比刘宋时重得多。在征收租、调的同时,萧齐还向百姓征收杂税,其中包括口钱、塘丁税、酒税、盐税以及各种临时性的征调。

在租调之外,百姓还必须承担各种力役,法令上规定全丁每年二十天,但实际上,州郡县地方官吏额外摊派的力役要大得多,增加到几个月是寻常的,甚至达到一年中“殆无三日休停”的地步。

中国农民的承受力是极强的,尽管遭受着官府如此重的盘剥,他们仍然勤力治事,使农业生产继续向前发展。萧齐时,为农业而兴修的水利工程有:赤山塘工程、单塘工程、江南运河的整治工程、芍陂整修工程、沈湖灌溉工程以及萧子良上表请求修治的丹阳附近四县的旧陂古塘改造工程,等等。水利的兴修保证了粮食作物的收成,不少大田庄主有粮食盈余。这一点从他们常进行粮食买卖可以证明。

萧齐时的手工业生产部门大体依刘宋之旧,没有突出的跃进,但在纺织业和冶炼技术上似比前朝有些进步。纺织业的进步主要体现在产量上,尤其是麻布产量。齐的麻布价格比宋下降了好多倍,说明当时的产量是不小的。正因为产量大,当时的一般百姓也以麻布为日常衣料。在冶炼技术上,上虞人谢平创制刚(钢)朴,号称中国绝手。刚朴不知为何物,按朴原意为树皮,刚朴可能是指生铁熔液包裹熟铁而同成钢铁,如果是这样,那么,谢平就是杂炼生简明正史——南朝齐帝经济法的发明人了。此期,官府政策的调整也有利于手工业的进步。南朝之前,官府工匠的身份很低,非经放免,不得同于编户,是国家的直接占有和控制的劳动者。建武元年(494),明帝下诏:官府手工作坊中的工匠给予番假。在此之前,朝廷还肯定了王敬则在会稽实行出资雇役和百姓纳资代役的做法。这种有关手工业政策的变化,放松了对他们的控制,减轻了超经济强制,使工匠们得到一定的时间和自由来改进技术和安排生产。

萧齐时,城市商业在刘宋的基础上稳步发展,如建康、京口、江陵、襄阳、长沙、成都、番禺等城市的商业都比较发达。官僚经商的风气仍然昌炽。柳世隆任湘州刺史,在州立邸,为中丞庾杲之所参,朝廷竟不追问。豫章王萧嶷任荆州刺史时,下令“二千石官长不得与人为市”,但区区一纸公文根本起不了作用,后来,萧嶷本人也向朝廷要求准于罢州之后“试学营觅以自赡”。商业活动非独存于城镇都会,经商者也不止于官僚阶层,在商业发达的三吴地带,“人竞商贩,不为田业”。由于经商的人太多,当地农民日常需要的粮食,竟也要靠商旅贩卖而取得。

南方经济的发展,使投放市场的农产品、手工业品的数量日益增多,官府便多次以“和市”方式进行大规模的征购。明帝中,朝廷出库钱并令州郡出钱于市场大量征购米、麦、绵、布、绢等物品,总数额逾亿,既调节了物价,又充实了府库,满足多方面的需要。同时,官府向商人征税,以增官府收入。萧齐的商税主要有市租、估税、关津税、牛埭税、桁渡税等。地方上的商税名目更多,不少官吏借此敛财。萧嶷为荆州刺史时,就因为市税重滥,更定税格。

刘宋末,萧道成执政,意欲铸钱以整顿币制,但事处嬗代之际,未及实行。齐初,有大臣议铸五铢,朝廷让各地收购铜炭,但因高祖去世,事遂寝罢。武帝永明八年(490),刘悛又建议在南广郡城原西汉邓通铸钱故址重开鼓铸。朝廷采纳此议,并派使专理此事,后因功费太多,停止铸造。这是萧齐仅有的一次铸钱,时间短,规模小,钱荒的问题仍然没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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