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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生活史——丧礼

历史大观园 魏晋风度 2020-07-15 00:29:19 0


丧礼为古代凶礼的一部分,中国很早就形成一套繁琐的丧葬礼仪,儒家经典《周礼》、《仪礼》、《礼记》都有专门记载。这些礼仪复杂,名目繁多,概括起来可分为殡殓死者、举办丧事、居丧守孝三个部分。

殡殓死者之礼。人在弥留之际,居于正寝之室,家属守在床边,将轻柔的丝绵放在垂死者的口鼻之上,以验其是否还有呼吸,即所谓“属纩以俟绝气”。人死后,家属拿着死者的衣服,反复呼叫死者的名字,希望把死者的灵魂从幽冥之界唤回来,以使死者复生。这种招魂仪式被称做“复”。死者复生无望,家属便用一种名为角柶的东西插入死者口中,以便饭含之用。再用燕几固定死者双足,以便穿鞋。再用殓衾覆盖尸体。在堂前用竹竿挑起明旌,上书“某某之柩”,称为铭旌。接着为死者沐浴、栉发、剪指甲。取出角柶,将珠、玉之类物品放入死者口中,称为“饭含”。为死者所穿新衣称做“袭”。

治丧之礼。人死后,派人向与死者有关系的人报丧,称“命赴”。接待前来吊唁的宾客、亲戚。为死者穿上寿衣,在堂中停尸数日,称为“小殓”。小殓期间,亲友前来致襚、致奠,主人拜送答谢。小殓毕,举行入棺仪式,将尸体移入棺中,称为“大殓”。大殓后并不立即入葬,要根据死者的身份、占卜入葬的日期等决定停殡待葬时间的长短。停殡待葬期间,死者亲属按血缘关系的远近,分别穿上不同等级的丧服,称为成服。成服至下葬期间,每天一早一晚要在殡所哭奠,称为朝夕哭、朝夕奠。在下葬前两天的晚上,进行一次哭奠,称为既夕哭。下葬前一天,用灵车把灵柩先迁入祖庙,称为迁柩。下葬之日,灵车载柩,前往墓地,友送布帛钱物助葬,称致赗赙。将棺木安置在挖好的圹坑中,称为“窆”。葬毕,死者亲属回到殡所,升堂而哭,称为“反哭”。反哭后进行虞祭。唐贾公彦在《仪礼·既夕礼》对虞祭解释说:“云虞,安也者。主人孝子,葬之时,送形而往,迎魂而返,恐魂神不安,故设三虞以安之。”可见虞祭是安死者魂魄之仪。虞祭完后还有“卒哭”,表示死者一切安排已毕,治丧期间的哭号无时也可停止了,从此进入了守孝阶段。

居丧守孝之礼。此礼比较复杂。一般地说,居丧守孝的时间长短,居丧期间饮食起居的要求,都根据与死者亲戚关系的远近而有区别。这就是“五服”制度,现分别介绍如下:

斩衰。斩衰之意,即为不缝边的粗麻丧服,这是最重的丧服,通常是子女为父,妻为夫,嗣子为嗣父,承重孙为祖父所穿。若已出嫁,但因故复从父居之女也穿此服。可见这是最近的亲属关系的丧服。斩衰的服期为三年,但并非三周年,只要经过两个周年外加第三个周年的头一个月即可。开始服丧,称成服、持服;服丧期满叫除服、释服。《礼记·间传》说:“斩衰三日不食。”既殡,可以食粥,朝暮各一溢米。百日卒哭后,可以“疏食水饮”。一年小祥以后,可以“食菜果”。两年大祥以后,可以用酱醋调味。丧服期满,才可恢复正常饮食。在居处方面,在死者未葬以前,孝子要居于临时搭建的简陋棚屋内,铺草枕土。既葬以后,棚屋内壁可涂泥挡风。卒哭以后,可对棚屋稍加整理。小祥时,可将棚屋拆除改建,用白灰涂墙,并铺用普通寝席。大祥时,复居正寝,但不可用床。服丧完毕,才可恢复正常居处。

齐衰。齐衰之意,为衣边缝缉得较为齐整的粗麻布丧服,这是仅次于斩衰的丧服。按服期长短划分,齐衰又可分为三等,即三年、一年、三个月。在父已亡故的情况下,子女及嫁后复归之女为亡母服丧为齐衰三年。当父还在世时,子女及已嫁复归之女,夫为妻齐衰一年。同样,为祖父母、叔伯父母、兄弟、未嫁之姐妹、长子以外的众子及兄弟之子,都服齐衰一年,但与前者有用杖和不用杖之别,所以又可分为齐衰杖期和齐衰不杖期。齐衰三个月是指为曾祖父母、高祖父母及一般宗族成员为宗子的服丧期。在饮食方面,服齐衰三年者初丧三日不食,齐衰一年者初丧三餐不食。在居处方面,齐衰三年与斩衰者同,其余一律可居白灰涂墙之屋。齐衰三月者在饮食居处方面与一年者同,但三个月之后便可一切恢复正常。

大功。次于齐衰之丧服,服装用比粗麻布精细的熟麻布制成。大功的服期为九个月。男子为出嫁的姊妹、姑母、堂兄弟和未嫁的堂姊妹,都服大功之服。此外,已嫁之女为兄弟及子侄,已嫁、未嫁之女为伯叔父母、姑母、姊妹,妻为夫之祖父母、伯叔父母等也服大功之服。

小功。次于大功之丧服,服饰比大功之服更细。小功的服期为五个月。男子为从祖父母(伯祖父、叔祖父、伯祖母、叔祖母)、堂伯叔父母、从祖兄弟、外祖父母、从母等都服小功之服。此外女子为娣姒(妯娌)、夫之姑母、夫之姊妹,也服小功之服。

缌麻。为五服之中最轻一等,服饰亦比小功更精细。服期为三个月。男子为族曾祖父母(祖父的伯叔父母)、族祖父母(祖父的堂兄弟及其配偶)、族父母(祖父的堂兄弟之子及其配偶)、族兄弟(祖父的堂兄弟之孙)、外甥、外孙、女婿、表兄弟、舅父、岳父母等都服缌麻。此外,妻为夫之曾祖父母、伯叔祖父母、从祖父母等,也都服缌麻之服。

以上我们简要叙述了先秦的丧葬礼仪。之所以如此,是为了使其作为参照,以更清楚地了解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丧葬礼仪。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丧葬之礼,基本上依古礼而行,在殡殓、治丧、守孝等方面都有记载。

三国曹魏文帝曾作终制说:“无施苇炭,无藏金银铜铁,一以瓦器,合古涂车、刍灵之义。棺但漆际会三过,饭含无以珠玉,无拖珠襦玉匣,诸愚俗所为也。”《三国志·魏书·郭后传》注引《汉晋春秋》记载,魏明帝母甄太后,被郭太后陷害,死后殡葬,乃令其披发覆面,以糖塞口。甄氏之殡,带有惩罚性质,由此可知一般的殡殓为梳头沐浴,口填饭含。《晋书·王祥传》载,王祥病重,著遗令训子孙说:“气绝但洗手足,不须沐浴,勿缠尸,皆浣故衣,随时所服。所赐山玄玉佩、卫氏玉玦、绶笥皆勿以殓。”王祥此训,是反厚葬而行薄葬,通过此训,也可见当时一般人沐浴、缠尸、更衣、佩玉之俗。《南齐书·张融传》记载,建武四年(497年),张融病卒,“遗令建白旌无旒,不设祭,令人捉麈尾登屋复魂”。张融精通释道,善谈玄理,其“玄义无师法,而神解过人,白黑谈论,鲜能抗拒”。遗命捉麈尾复魂,固显其特色,也反映了至南朝齐时,人们殡殓时仍循复魂之礼。

魏晋南北朝时期关于治丧的记载比较多。《三国志·魏书·常林传》注引《魏略》载:沐并嘉平年间病危,遗命“止妇女之送,禁吊祭之宾,无设抟治粟米之奠”。沐并遗嘱亦属薄葬特例,可见一般人的吊祭之礼。《晋书·阮籍传》记载:阮籍母死,裴楷前往吊唁。阮籍披头散发,箕踞而坐,醉而视之。裴楷吊祭如礼,事毕便去。有人问裴楷:“凡吊唁,丧主哭,客乃为礼。阮籍既然不哭,你为什么还哭?”裴楷说:“阮籍为方外之人,故不崇尚礼典。我乃俗中之士,故以轨仪自居。”阮籍放达不羁,视礼法为蔑如,但其母故去,也免不了吊祭之礼,尽管其行礼违反一般吊礼之常规。同书《顾荣传》又载,顾荣素好琴,及卒,家人常置琴于灵座。吴郡张翰哭之悲痛,哭完上床鼓琴数曲,抚琴而叹,叫着顾荣的字说:“顾彦先复能赏此不?”接着又痛哭一场,不吊丧主而去。这个事例与阮籍之事正好相反,前者是吊者守礼,丧主非礼,后者是丧主守礼而吊者非礼。但无论如何,我们可以看出,吊祭之礼在治丧中是重要内容之一。《晋书·王祥传》载:王祥遗训中有“家人大小不须送葬,大小祥乃设特牲”之语。《魏书·文成五王传》载,太和十九年(495年),元谐亡。孝文帝欲再临志哀。他以此征询大臣意见:“再临者,欲于大殓之日,亲临尽哀,成服之后,缌衰而吊。即殡之缌麻,理在无疑,大殓之临,当否如何?”可见魏晋南北朝时,治丧仍循小殓大殓、小祥大祥之礼。当时殡葬之礼十分隆重。《三国志·魏书·武帝纪》注引皇甫谧《逸士传》载,袁绍丧母,归葬汝南,会葬者3万人。《晋书·左贵嫔传》载左贵嫔《悼武元杨皇后诔》:“仲秋之晨,启明始出。星陈夙驾,灵舆结驷。其舆伊何?金根玉箱。其驷伊何?二骆双黄。习习容车,朱服凡章。隐隐古代生活史——丧礼轩,弁经纟惠裳。华毂曜野,素盖被原。方相仡仡,旌硙翻翻。挽童引歌,白骥鸣辕。观者夹途,士女涕涟。千乘万骑,迄彼峻山。峻山峨峨,曾阜重阿……诸姑姊妹,娣姒媵御,追送尘轨,号硚衢路。王侯卿士,云会星布,群官庶僚,缟盖无数。咨嗟通夜,东方云曙。百祇奉迎,我后交厝。中外俱临,同哀并慕。”以上所引,是左贵嫔写的长诔中有关杨皇后殡葬部分,通过此描写,可以看出帝后出殡时的隆重场面。北朝的殡葬之礼也很隆重。《魏书·恩倖传》载,王裒死,其殡葬时,“假亲姻义旧,衰绖缟冠送丧者千余人”。另一个宠臣赵耚的父亲葬时,“百僚自王公以下无不吊祭,酒犊祭奠之具,填塞门街。于京师为制碑铭,石兽、石柱皆发民车牛,传致本县。财用之费,悉自公家。凶吉车乘将百两,道路供给,亦皆出官”。

丧礼中的殡殓,是对亡者的处置。治丧,既有对死者的处置,又有对生者的要求。而守孝,则纯粹是对生者的要求,它直接影响着居丧者的社会声誉,因此特别被人们所重视。《三国志·魏书·袁绍传》注引《英雄记》载,袁绍生而父亡,其长大后又遭母丧,他为母亲守孝三年后,“又追行父服,凡在冢庐六年”。两晋时期,统治者特别提倡孝道,号称以孝治天下。在统治者的倡导下,社会上居丧守孝之礼不但被人们所遵奉,而且被一些人发展到了极端。《晋书·山涛传》载,武帝时,山涛遭母丧,回归乡里。当时他已年过60岁,“居丧过礼,负土成坟,手植松柏”。王戎遭母丧去职,他性至孝,但不拘礼制。居丧期间饮酒食肉,或者观人弈棋,然而对丧母却动以真情,由于过度悲伤而容貌毁悴,杖然后起。当时另一个叫和峤的人也居父丧,他以礼法自持,量米而食,但哀毁却不如王戎。晋武帝对刘毅说:“和峤毁顿过礼,使人忧之。”刘毅答:“峤虽寝苫食粥,乃生孝耳。至于王戎,所谓死孝,陛下当先忧之。”西晋时,王接母亡,他“柴毁骨立,居墓次积年”。王湛父死,他守孝期间一直居于墓侧。孝服期满后,仍“阖门守静,不交当世”。东阳(治今浙江金华)人许孜,父母死后,悲痛欲绝,瘦得只剩一把骨头,拄杖才能起来。双亲葬后,他亲自背土堆坟,不受乡人之助。墓修成后许孜又在墓边守孝二十多年。王延9岁丧母,“泣血三年,几至灭性。每至忌日,则悲啼至旬”。桑虞14岁时丧父,他毁瘠过礼,每天只用100粒米掺藜藿而食。其姐劝说:“汝毁瘠如此,必至灭性,灭性不孝,宜自抑割。”桑虞答:“藜藿杂米,足以胜哀。”邓攸7岁丧父,接着母及祖母相继去世。邓攸为之守孝九年,以孝致称。南朝刘宋张敷,其父亡于吴兴(治今浙江湖州)。张敷成服十多天后才喝点水浆。其父葬毕,张敷仍不吃盐菜,遂毁瘠成疾。伯父张茂度多次力图劝止之,但张敷却更加哀痛,绝而复续。历阳(治今安徽和县)人刘瑜,52岁时丧母,三年不食盐酪,号屈昼夜不绝声。他勤身运力,以营丧事,丧服除后,二十余年布衣疏食,言母辄流涕,常居墓侧,未尝离开。《梁书·昭明太子传》载:昭明太子母丁贵嫔死,太子步行从丧还宫,至殡,水浆不入口,每哭辄恸绝。其父梁武帝对他说:毁不灭性,这是圣人所制。《礼》认为,不胜丧同于不孝。有我在,你怎能如此自毁!要多吃些饮食。太子听后,才进粥数合。至其母下葬之日,共吃麦粥一升。同书《夏侯详传》亦载,夏侯详16岁时丧父,他居父丧哀毁,于墓旁棚舍中守孝三年。北朝也讲居丧守孝之礼。《魏书·阳尼附阳固传》载,阳固丁母忧,“号慕毁病,杖而能起。练禫之后,犹酒肉不进”。《北齐书·樊逊传》载,樊逊父樊衡,性至孝。其父丧,樊衡“负土成坟,植树方数十亩,朝夕号慕”。同书《杜弼传》载:“弼父在乡,为贼所害,弼行丧六年。”总的看,北朝的居丧守孝之礼,不像两晋南朝那样讲究毁瘠过礼,几致灭性。即使有这样的现象也不如南朝普遍。《周书·武帝纪》载天和元年(566年)八月己未诏说:“诸有三年之丧,或负土成坟,或寝苫骨立,一志一行,可称扬者,仰本部官司,随事言上。当加吊勉,以厉薄俗。”这个诏书,反映了北朝起码是北朝的部分地区与南朝的差异。

以上我们叙述了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丧葬礼仪。拿这个时期的礼仪同古礼比较,我们说这个时期基本上依古礼而行。“基本上”这个定语有两个含义:

第一,它不是时时都符合古礼,有时甚至有悖礼现象。如《三国志·魏书·文帝纪》注引《魏书》记载,夏侯惇死,曹丕素服至邺东城门发哀。对此孙盛评论说:“在《礼》,天子哭同姓于宗庙门之外。哭于城门,失其所也。”魏文帝死,其太子曹裒准备送葬,曹真、陈群、王朗等人以天气暑热为由,固谏,曹裒乃止。对此,孙盛又评论说:“夫窀穸之事,孝子之极痛也,人伦之道,于斯莫重。故天子七月而葬,同轨毕至。夫以义感之情,犹尽临隧之哀,况乎天性发中,敦礼者重之哉!魏世之德,仍世不基矣。昔华元厚葬,君子以为弃君于恶,群等之谏,弃孰甚焉!”又如《梁书·徐勉传》载,当时民间办丧事,多不遵礼,朝终夕殡,相尚以速。徐勉上疏说:“《礼记·问丧》云:‘三日而后殓者,以俟其生也;三日而不生,亦不生矣。’自顷以来,不遵斯制。送终之礼,殡以期日,润屋豪家,乃或半晷,衣衾棺椁,以速为荣。亲戚徒隶,各念休反。故属纩才毕,灰钉已具,忘孤鼠之顾步,愧燕雀之徊翔。伤情灭理,莫此为大。且人子承衾之时,志懑心绝,丧事所资,悉关他手,爱憎深浅,事实难原,如觇视或爽,存没违滥,使万有其一,怨酷已多,岂若缓其告殓之晨,申其望生之冀。请自今士庶,宜悉依古,三日大殓。如有不奉,加以纠绳。”以上数例,可见三国、南朝时,都有不依古礼之事发生。

第二,并非事事皆依古礼。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丧葬之礼,也大体上可以分成殡殓、治丧、守孝三个阶段,就这点说,与古礼是相同的,而且这个时期的丧礼,多数为对古礼的继承。但仔细观察比较,就可发现魏晋南北朝丧礼的三个阶段与古礼在细节上有一些不同。如殡殓之礼中,“复”为持衣呼名,但南齐张融却登屋挥麈。这虽然是个特例,不能说南齐的“复”全是如此。但这件事表明,南齐时的“复”,可根据死者生前的宗教信仰、爱好等采取不同的方式。

又如西晋左贵嫔《悼武元杨皇后诔》中所描写的皇后殡葬的盛大场面,也是先秦时期不能比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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