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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讲史——魏晋南北朝史学发展的特点

历史大观园 魏晋风度 2020-07-08 14:20:15 0


南北讲史——魏晋南北朝史学发展的特点

西晋 亲晋胡王铜印

南北讲史——魏晋南北朝史学发展的特点

王羲之《兰亭序帖》

魏晋南北朝时期这四百年,虽然政治上分裂割据,纷争扰攘,但并非漆黑一团的黑暗时代。经济上,广大南部中国得到开发,为唐宋以后南方的繁荣发展打下基础。文化上,这个时期也有它光辉灿烂的贡献。文学、哲学、艺术、科学等等,无不有其与前一时期相比是新的东西,而与以后各时期又迥然有别的特点,史学也不例外。魏晋南北朝史学的发展,可以概括出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一)

首先是史部著作的独立。从典籍的分类来看,史学著作摆脱了隶属于《春秋》、作为经部附属品的地位而独立了。这也就意味着,史学从而成为独立的学科。

西汉末,刘向刘歆父子校订皇家图书,编纂总目录,称为《七略》。除包含总序总目的辑略之外,分为六艺、诸子、诗赋、兵书、数术、方技共六略,亦即六大类,《春秋》是六艺略中的一家。东汉班固撰《汉书》,创立《艺文志》,著录汉以前书籍。《艺文志》完全沿袭《七略》的体制,把《国语》、《世本》、《战国策》、《太史公百三十篇》即《史记》、《汉著记》(颜师古注:若今之起居注)等,都列入《春秋》家,史书根本没有独立地位。我国第一部纪传体史书《史记》,处于高据经书地位的《春秋》的卵翼之下。

曹魏时,郑默(?—280)为秘书郎,整理皇室所藏图书,编为《中经》。西晋秘书监荀勖(?—289)依据《中经》编成《中经新簿》,分群书为四部:甲部包括六艺及小学等书;乙部包括诸子、兵书、术数;丙部有《史记》、《旧事》、《皇览簿》、《杂事》 [342] ;丁部包括诗赋图赞等,而新发现的《汲冢书》也附在丁部。史书这才独立成为一个门类。东晋时,著作郎李充厘定四部,对荀勖的次序有所更动:五经为甲部,史记为乙部,诸子为丙部,诗赋为丁部 [343] 。从此史书在书籍的四部分类法中属于第二大类即乙部,一直延续到近代,因而史学过去又称“乙部之学”。

史书在书籍分类中独立成为一个部门,起初并不一定出于认识这门学科的特点而予以重视。梁代阮孝绪(479—536)整理公私藏书,编成《七录》,其中第二称为记传录。阮孝绪说,自来把各种史书都与《春秋》合在一起。刘向刘歆父子时史书很少,附见于《春秋》之后是适当的。“今众家记传倍于经典,犹从此志,实为繁芜” [344] 。所以他在第一经典录之后,立了第二记传录,包括国史、注历、旧事、职官、仪典、法制、伪史、杂传、鬼神、土地、谱状、簿录共十二个部门。可见魏晋以后史书数目的大量增加,是使编目者不得不另设独立门类的主要原因。但到阮孝绪时,还只有乙部或记传的名称。唐修《隋书·经籍志》,说“班固以《史记》附《春秋》,今开其事类,凡三十种,别为史部”。以经史子集分类,来代替甲乙丙丁的代号,是从隋志开始的。

两汉政府立学官,置博士以教授生徒的,主要内容都是儒家经典。私家教授的学术,其内容大致相同。《春秋》虽是鲁国国史,但由于孔子笔削加工,灌注进了他的微言大义,通过关于史事的书法来体现政治伦理道德,表达孔子个人的否定与赞成,博士们并不把这部著作当作记传史籍来讲授。《公羊》、《穀梁》两传正是从笔法中的微言大义来解释《春秋》的。所以,《春秋》之立博士,并不说明史学作为一门学科建立起和传授下来。《隋书·经籍志》关于《春秋》家的说明,仍然是寓褒贬,别善恶,乱臣贼子惧之类的意思。而关于史部书的说明,则提出对史官的要求或者说史官的规格:“是故前言往行无不识也;天文地理无不察也;人事之纪无不达也。内掌八柄,以诒王治;外执六典,以逆官政。书美以彰善,记恶以垂戒。”这些话可说也代表当时对于史学作为一门学科的规格要求,其实质依然与《春秋》之教无二致。归根到底,史部著作或者史部之学的目的是要彰善罚恶,垂训后世。从今天观点看来,这就是从历史吸取经验教训,古今中外的历史都应当能够起这个作用。但是,从更高的层次来讲,只有司马迁才道出了孔子所未能触及的史学的终极作用:“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 [345] 太史公确实不愧为中国史学之父。天人之际的话,是在董仲舒影响下的说法,想在天道与人事之间求得对应关系,反映司马迁的时代局限性,可以存而不论。通古今之变却意味着宏观上考察人类历史,研究人类历史的发展变化和前因后果,以至寻找出规律。只有在这样的前提下,才能更深刻地理解历史,从而更有效地吸取经验教训。可以认为,司马迁通古今之变的提法,已经孕育着这些思想的萌芽,正是太史公伟大之处。《史记》在“通古今之变”方面也作了努力。只是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史学著作中,能体现这个思想的还不多。

史学作为学科的独立,还从制度上反映出来。从现有史料来看,最早把史学作为一门学科进行教授的,不是汉族而是少数民族政权。《晋书·石勒载记》称,石勒曾立大学及十余小学,简选将佐豪右子弟教之。319年石勒称赵王,任命了经学祭酒、律学祭酒、史学祭酒等,担任史学祭酒者为任播、崔浚。祭酒教授的内容虽不可知,但史学与经学、律学并列,足见受到重视,大约与西晋史书开始独立为门类,以及石勒本人性好历史,喜欢让人给他读《汉书》听有些关系。东晋南朝虽然玄学盛行,统治者也注意史学教育。《宋书·雷次宗传》载,宋文帝重视学术与教育,国子学尚未立时,征雷次宗至京师,在鸡笼山开馆教授儒学,生徒百余人。同时,“使丹阳尹何尚之立玄学,太子率更令何承天(370—447)立史学,司徒参军谢元立文学”。裴子野《宋略·总论》也说文帝时“庠序建于国都,四学闻乎家巷”。《南史》本纪系此事于元嘉十六年(439),称何承天官职为著作佐郎,“各聚门徒,多就业者,江左风俗,于斯为美”。据《宋书·何承天传》,元嘉十六年除著作佐郎,撰国史。寻转太子率更令,著作如故。本传又说他“儒史百家,莫不该览”,可见何承天史学有修养,又是现任史官,所以被任命主持史学讲座,是有理由的。《宋书·礼志一》载,元嘉二十年文帝命何承天撰定亲耕仪注,“史学生山谦之已私鸠集,因以奏闻”。山谦之后任学士、奉朝请,曾协助何承天修《宋史》,负责诸志,草封禅仪注,著有《吴兴记》及集,见《宋书·自序》、《礼志三》,《隋书·经籍志》。说明史学生受训练之后即从事国史撰述。

《南齐书·百官志》载,宋太始六年(470)以国学废,初置总明观,玄儒文史四科,科置学士各十人。《南史·王俭传》记此事同。但《南史·宋明帝纪》记载设立总明观,“征学士以充之。置东观祭酒访举各一人,举士二十人。分为儒道文史阴阳五部学。言阴阳者遂无其人”。所记制度及人数与《南齐书》及同书《王俭传》不尽相合,但可以知道,总明观是一个学术研究机构,各科学士是研究人员,而史学在这里仍然是独立的一门。《南齐书·百官志》记齐制只言总明观祭酒一人,“建元中掌治五礼,永明三年国学建,省”,齐时似已无儒玄文史四科之设了。梁武帝时有裴子野等掌国史及起居注,武帝还曾命吴均撰《通史》,但没有教授史学的记载。武帝建国学所开五馆,主要是讲授五经的。

(二)

魏晋南北朝时期史学的第二个特点,是继承先秦以来太史记录当代史事的传统而加以改革,设立专职史官,不再兼管天文历法,四百年间没有中断。

中华民族不像印度民族那样,自古以来耽于玄想,长于思辨,而是更注重实际的。在文化方面的表现,是道德伦理之学和历史之学特别发达,在几大文明古国中,中国古代遗留下来的历史资料和著述特别丰富。早在商代,已有问卜以后在龟甲兽骨上刻词作记录的习惯。商周都尊重祖先,当作神看待。儒家思想信仰及其指导下的社会体制中,祖先崇拜是核心,这一点对于历代注重记录旧事,力避数典忘祖亦不无影响。东汉时,征调担任各种官职的名儒硕学,入直东观亦即国家图书馆,从事撰述国史。魏太和(227—232)中始置专职的著作郎一人,下距史部书籍自成独立部门不过几十年。(孙吴有左国史、右国史之职。) [346] 协助著作郎的有佐著作郎,宋以后改名著作佐郎。南北朝皆沿魏制,而名称和人数各代略有出入。齐梁陈又另设置修史(一作撰史)学士。晋制佐著作郎到职,必须先撰写一篇名臣传,含有测试之意。宋初因王朝新建,没有适当对象,其制遂废。《史通·史官建置篇》云,“著作郎一人,谓之大著作,专掌史任。又置佐著作郎八人。宋齐以来,以佐名施于作下,旧事佐郎职知博采,正郎资以草传”。然《宋书·何承天传》称其元嘉十六年“除著作佐郎,撰国史”。又《荀伯子传》称其为佐郎,“助撰《晋史》及著桓玄等传”。《王韶之传》言韶之私撰《晋安帝阳秋》,“既成,时人谓宜居史职,即除著作佐郎,使续后事,讫义熙九年。善叙事,词论可观,为后代佳史”。可见佐郎任务不仅搜集资料,亦执笔撰写。承天传又言,“承天已老,而诸佐并名家年少”。盖“上车不落”者多此辈“名家年少”(年少犹今言少年),虽搜集资料亦未必胜任耳。

值得注意的是,不仅北魏、北齐、北周等比较稳定的北方政权设有修国史的著作郎之职(北周称为著作上士、中士),而且十六国中一些历时不久的少数民族政权,也意识到历史为自己政权服务的重要性,而设置史官修史。据《史通·史官建置、正史篇》所列,十六国中修本国历史的少数民族政权有前赵、后赵、前燕、后燕、南燕、北燕、后凉、南凉、北凉、前秦、后秦、西秦、夏、成汉,汉族建立的前凉、西凉当然不例外,所以十六国全都撰修了自己的历史。修史官的名称,除著作郎外,又有左国史、国纪祭酒等,而以他官兼领史职的也不少。所修国史称记、书、录、志、纪等,各不相同。十六国所修国史多已亡佚,现在从《隋书·经籍志》得知众多的书名,从清代学者所辑各书残本窥见片段。北魏崔鸿能够写成一百卷之多的《十六国春秋》,正是依据了这些国的国史。魏晋南北朝包括十六国割据局面下修史事业的兴旺发达,给后世留下了深刻印象。

(三)

这个时期史学的第三个特点,表现在史书的种类与数目。比起前一时期,史部著作数目骤增,性质复杂多样,门类异彩纷呈。

从数字看,东汉班固(32—92)《汉书·艺文志》中《春秋》项下所收史部著作,只《国语》、《世本》、《战国策》及《史记》等十一种三百五十余篇(卷)。到梁阮孝绪《七录》记传录所收,四百余年间,骤增至一千二十种,一万四千八百八十八卷。即种类增加了一千倍;卷数增加四十余倍。但稍晚的《隋书·经籍志》史部总计只有八百一十七部,一万三千二百六十四卷。注称“通计亡书合八百七十四部,一万六千五百五十卷”。所谓亡书,即指志中多处所载“梁有某某书,亡”。梁代文运极盛,皇家及诸王藏书至为繁富。王僧辩平侯景,自建康将图书八万卷归江陵。梁元帝《金楼子·聚书篇》称,“吾今年四十六岁,自聚书来四十年,得书八万卷”。至魏军逼江陵时,元帝聚图书十余万卷尽烧之。所以隋志著录反不如阮孝绪所列梁时史籍为多。徐崇所辑《补南北史艺文志》中的南北朝著作,也有十之六七不见于隋志。魏晋南北朝史书的撰述,可以说在梁朝达到了高峰。

《七录》的记传录分为十二个门类,隋志史部则分为正史、古史(即编年体史书)、杂史、霸史、起居注、旧事、职官、仪注、刑法、杂传、地理、谱系、簿录十三个门类,与《七录》基本相同。《七录》的国史隋志作正史,正史之名从此沿用。《广弘明集》只收《七录》序言,无从窥见全部书目。但分析隋志所列目录,可更进一步看出魏晋南北朝时期史部著作确有风起云涌之势。隋志每一门类除开头一种或少数几种为三国以前著述外,全部都是魏晋南北朝时期著作。如古史(即编年)类三十四部,《竹书纪年》之下即荀悦《汉纪》等;杂史类七十二部,《汲冢书》两种之后,即何承天《春秋前传》等。霸史类二十七部,全是十六国史书。起居注类四十四部,在《穆天子传》及《汉献帝起居注》之后,都是晋以后书。杂传类为各类中最多的,计二百十七部。有专记某一地方人物的,如《徐州先贤传》、《陈留耆旧传》等;有专记性质相同人物的,如《高士传》、《孝子传》、《正始名士传》等;有专记某一家族人物的所谓家记、家传等,如《太原王氏家传》、《崔氏五门家传》、裴松之撰《裴氏家传》、范汪撰《范氏家传》、《虞氏家记》等;有各种列女传、高僧传、真人传等;最后是各种志怪之书如《异苑》、《搜神记》等。这一类中,只有开头的《三辅决录》为汉赵岐撰,此外皆曹魏以后著作。这种现象,与魏晋以来士大夫注重人伦鉴识,盛行人物品评,以及社会上以门阀郡望相炫耀,都有密切关系。《文心雕龙·史传篇》说,“夫左氏缀事,附经间出。于文为约,而氏族难明。及史迁各传,人始区分(据杨明照《校注拾遗》补)。详而易览,述者宗焉”。申述氏族及人物靠立传才能“详而易览”,也说明这时期杂传类著作蜂起的原因。隋志地理类一百三十九部,加上章宗源《隋书经籍志考证》卷六所搜集隋志未著录的魏晋南北朝时地理书,共有二百五十余种。地志之中,有以州为对象记述的;有以郡为对象的,个别郡还不止一部;甚至有以一县一城作为主题的 [347]

魏晋南北朝史籍种类之多,刘知几也特别注意到。《史通·杂述篇》谈到正史以外著作时说,“爰及近古,斯道渐烦。史氏流别,殊途并鹜。榷而为论,其流有十焉。一曰偏纪,二曰小录,三曰逸事,四曰琐事,五曰郡书,六曰家史,七曰别传,八曰杂记,九曰地理书,十曰都邑簿”。所谓近古,当指魏晋 [348] 。刘知几的分类与《七录》、隋志没有大的出入,而篇中每类举书四部为例,基本皆是魏晋南北朝时期的著作,确如刘知几所谓“门千户万,波委云集”了。这种兴盛情况,与上述第一、第二两个特点有关。同时也由于割据局面下各地方社会经济各有不同程度的发展,为史书的涌现提供条件,而纸的逐渐普遍应用,更使撰写和流通大量书籍成为可能。

(四)

魏晋南北朝时期史学的第四个特点,与后代相比有所不同的,是编年体与纪传体两者并重,相辅而行。唐以后所谓正史皆是纪传体,遂被目为史书体裁的正宗。魏晋南北朝时,文人心目中编年体与纪传体还是不分轩轾,相辅相成的。

《史通·二体篇》说,“既而邱明传《春秋》,子长著《史记》,载笔之体,于斯备矣”。在讨论两种体裁得失之后,结论说:“然则班荀二体,角力争先,欲废其一,固亦难矣。后来作者不出二途。故晋史有王虞,而副以干纪;《宋书》有徐沈,而分为裴略。各有其美,并行于世。”这虽是刘子玄的论断,实际是沿袭了两晋以来对史书体裁的传统看法。魏晋南北朝时期,不少时代相同或相近的史学家们,为同一朝代,有人著纪传体的史书,有人撰编年体的史书,彼此并不认为工作重复无意义,更没认为二者可以互相代替。刘节先生《中国史学史稿》第七章“魏晋南北朝史学概观”中编年与纪传节论述甚为详尽。程千帆先生《史通笺记》关于《二体篇》亦有论列。如王隐、虞预等十多家《晋书》是纪传体,而陆机、干宝、邓粲的《晋纪》和孙盛的《晋阳秋》都属编年体。徐爰、何承天、沈约等的《宋书》为纪传体,而裴子野《宋略》、王智深《宋纪》为编年体 [349] 。萧子显《南齐书》为纪传体而吴均《齐春秋》为编年体。梁代则有谢昊、许亨等人的纪传体史书,和刘璠、何之元的编年体《梁典》。经北齐北周而入隋的王劭,既撰编年体的《齐志》二十卷又撰纪传体的《齐书》一百卷。同样记述北齐史事,纪传体与编年体篇幅如此悬殊,说明正如刘勰所论,后者“于文为约”,前者“详而易览”。王劭必然是感到两种体裁各有优缺点,才兼采两种方式处理了同一对象。陈隋以后,两体并重的传统衰落,正史都采用纪传体裁。到宋代司马光修《资治通鉴》,编年体的优越性才又显现出来。以后宋朝几部当代史的大书,都采用了编年体。

最早的历史记载,大约都是依年代顺序来叙述。这符合于人类思想的脉络。东西方史学著作的发展,也与此相适应。中国最早的历史《春秋》是编年体。孟子说,“晋之《乘》,楚之《梼杌》,鲁之《春秋》,一也”。这个“一也”可能包含其他内容,但不妨推断,在体裁上,晋国楚国的国史大概也是和鲁国史一样的编年体。汲冢发现的魏国国史《纪年》,也是编年体。西方最早的历史著作,如公元前五世纪号称“历史之父”的希罗多德的《历史》和修昔底德的《伯罗奔尼撒战争史》,基本上都是按年代顺序撰写的。罗马著名史学家李维(公元前59—公元17年)的《罗马史》,更是明确的编年体史书。中国在编年体流行了约五百年之后,到公元前一世纪末,才出现纪传体的司马迁《史记》。在西方,普鲁塔克(约46—120)的列传体的《希腊罗马名人合传》,则是在希罗多德之后约六百年才出现的。

编年体易于省览,便于了解历史发展的大略与趋势,所以汉献帝命令荀悦根据班固《汉书》另编更为简要的编年体史书《汉纪》。但也有人对编年体有偏见,如东晋袁宏。当时有关后汉的编年体史书有谢承、司马彪、华峤、谢忱、张潘诸家,而袁宏说他读这些书“烦秽杂乱,睡而不能尽也。聊以暇日,撰集为《后汉纪》(三十卷)”。他所参考的,除上述诸书外,还有《汉山阳公记》、《汉灵献起居注》、《汉名臣奏》以及诸郡耆旧先贤传等,凡数百卷(见《后汉纪·序》)。袁宏时代在范晔之前,而其书所载史事,据王鸣盛《十七史商榷》三八后汉纪条,基本皆见于范氏《后汉书》。这说明两家所依据的史料大致相同。袁宏之书的特点,是编年体而兼采纪传体之长。如杨彪事屡见,但到建安二十五年记彪以寿终时,又较详细追叙其平生及其子杨修事,类似以简单传记插入编年体中。吐鲁番出土《晋史》残卷,陈国灿、李征二同志考订为孙盛所著《晋阳秋》。其书编年体,而叙事中夹有人物传记。如叙述张华被害,同时记其为人与历任官职,并载其所著《鹪鹩赋》,其体例与袁宏《后汉纪》如出一辙。袁宏与孙盛是同时代人,这种寓传记于编年的办法,可能是当时习用的。

在日本,除去记载神话传说的《古事记》之外,第一部历史《日本书纪》出现于八世纪初,也是编年体。《日本书纪》是用汉文写的,也在编年体中吸取了纪传体的作法。在每个重要人物死去时,比较详细地总括叙述其生平,有似列传。可以说综合了编年体和纪传体的优点。公元891年左右,藤原佐世把当时日本存在的中国书籍编了一部书目——《日本国见在书目》,是研究中日文化关系史上很宝贵的史料。此书在古史家中收有荀悦《汉纪》、袁彦伯(袁宏的字,未详何以不称其名)《后汉纪》和孙盛《晋阳秋》。这三部书可能早在编书目以前已传入日本。《日本书纪》名称的书纪二字,可能源于中国,书表示纪传,纪表示编年;而其兼采编年纪传体制之长,可能也是受袁宏和孙盛之书的影响。

(五)

魏晋南北朝时期史学与以前以后都不相同的又一个特点,是出现一个分支——谱牒之学。这几百年中,家谱、族谱大为兴盛,数目骤增,种类繁多,谱学成为世代相传的专门之学。

《隋书·经籍志》谱系类载,汉初得《世本》叙黄帝以来祖世所出。西汉有帝王年谱,东汉有邓氏家谱,晋挚虞有《族姓昭穆记》。隋志所录四十一部(包括《竹谱》、《钱谱》、《钱图》各一卷,性质不同,实系附录),通计亡书合五十三部,几乎全部为魏晋南北朝时著作。实际上当时谱系之书还远不止此。《世说新语》刘孝标注中所引用家谱即达四十种左右,而据杨殿珣氏统计的各书所见可以知名的谱系著作,计家谱六十二种,总谱二十三种,以州郡标题者十三种,皇室谱十五种,当然还远远非这个时期全部谱系著作 [350] 。据隋志宋刘湛、齐王俭、王逡之、梁王僧孺、贾执、傅昭等都编有《百家谱》或《百家谱》的拾遗、抄、集抄等。颜之推的《观我生赋》自注说,“中原冠带随晋渡江者百家,故江东有百家谱”。可见百家之称主要指南渡侨姓大族,百家谱是他们的家谱,也不一定限于百家。东南诸族另有《东南谱集抄》之类,不在百家之数。族谱之编集,早在东晋末年已盛行。《南史·王僧孺传》载,“始晋太元中(376—396),员外散骑侍郎平阳贾弼笃好谱状,乃广集众家,大搜群族,所撰十八州,一百一十六郡,合七百一十二卷”。《南齐书·贾渊传》还说,“朝廷给弼之令史书吏,撰定缮写,藏秘阁” [351] 。以后王僧孺亦集《十八州谱》。晋太元时有实州侨州各九,合十八之数,但郡则实郡八十四,侨郡四十余,或侨郡之数有出入。隋志不载,止在注中提到梁武帝“总境内十八州谱,六百九十卷,亡”。疑此十八州谱乃合北来侨姓与南土高门,兼包士族与庶族在内,故而卷帙如此庞大。隋志除宋、齐、北魏、北齐等皇室宗谱和大族如京兆韦氏谱、谢氏谱之外,还有以一州或一郡氏族为对象的谱录,如《冀州姓族谱》、《江州诸姓谱》等。

隋志所载北朝谱牒很少。《北齐书·魏收传》载,杨愔说《魏书》中“论及诸家枝叶亲姻,过为繁碎”。魏收回答说:“往因中原丧乱,人士谱牒遗逸略尽。是以具书其支派。望公观过知仁,以免尤责。”《史通·古今正史篇》也说魏收“大征百家谱状,斟酌以成《魏书》”。说明当时谱牒流传不多,所以需要大征,而魏收之修《魏书》是充分利用了这些史料的。《史通·书志篇》说,“谱牒之作,盛于中古。汉有赵岐《三辅决录》,晋有挚虞《族姓记》。江左有两王《百家谱》,中原有《方思殿格》。盖氏族之事尽在是矣” [352] 。《新唐书·艺文志》谱牒类有《后魏方司格》一卷。《柳冲传》在列举汉邓氏《官谱》、应劭《氏族》一篇、王符《潜夫论》姓氏一篇、宋何承天《姓苑》二篇之后,说“魏太和时,诏诸郡中正各列本土姓族次第,为选举格,名曰方司格,人到于今称之”。方思与方司未详孰是,但从卷帙之少可以推知,这是把天下各郡士族按门第高下排列成为表格,以便一目了然,类似唐代的氏族志,而不是具有全部氏族的世系和人名的家谱族谱。

南北朝家谱族谱今天都已亡佚。据陈直先生《南北朝谱牒形式的发现和索隐》 [353] ,北魏太昌元年(532)薛道衡之父薛孝通有石刻贻后券,叙其五世祖强至祖父聪的世次,可借以想见家谱的大概。宋泰始六年(470)临津侯刘袭墓志(见陶宗仪《古刻丛抄》)及正光五年(524)魏彭城王元勰妃李媛华墓志,皆刻有直系亲属及兄弟姊妹等姓名官位。隋志唐志列有《中表簿》、《亲表谱》,《北齐书·卢潜附怀仁传》有《中表实录》,其格式或即与墓志所列者近似。《新唐书》的《宰相世系表》和宋汪藻《世说人名谱》,也可以使我们约略窥见南北朝家谱的原型。

东晋后期,贾弼开创了谱学。他的子孙贾匪之(宋)、贾渊字希镜(齐)、贾执(梁)、贾冠(隋)世传其学,绵延近二百年 [354] 。《新唐书·柳冲传》说,“王氏之学本于贾氏”。王氏当指宋王僧绰、齐王俭父子一家,王僧绰在元凶劭时被杀,僧绰门客太学博士贾匪之株连而死,说明贾王两家密切关系。刘知几所说江左两王,则是指琅玡王俭、东海王僧孺两家。这一情况,正符合隋志谱系篇所谓“齐梁之间,其书转广”。除这些专精谱学的人之外,熟悉各族谱系,“谙练百氏”,是宋齐以后士大夫学识修养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梁傅昭“尤善人物。魏晋以来,官宦簿伐,姻通内外,举而论之,无所遗失”(《梁书》本传)。梁元帝《金楼子·戒子篇》也说,“谱牒所以别贵贱,明是非,尤宜留意。或复中表亲疏,或复通塞升降,百世衣冠,不可不悉”。宋齐以后谱学趋于极盛,是有其社会政治原因的。

刘宋以后改变了东晋“朝权国命,递归台辅”的局面,高门世族已由东晋时政治上的极盛逐渐走向反面。因而他们更要通过种种途径巩固其士族特权地位,而家族谱起了维护士族集团在社会上封闭性的作用。士族虽然缺乏实权,但某些官职仍要从他们中间选任,而一族之中又有区别,如琅玡王氏中有王僧虔所指名位稍次的“乌衣诸郎”,这就需要仔细了解各氏族谱系。熟悉谱系与否,成为担任吏部的主要条件之一。据各史本传记载,宋王僧绰“徙尚书吏部郎,参掌大选,究识流品,谙悉人物,拔才举能,咸得其分”。陈姚察官吏部尚书,“尤喜人物,至于姓氏所起,枝叶所分,官职姻娶,兴衰高下,举而论之,无所遗失”。孔奂任吏部尚书,“鉴识人物,详练百氏,凡所甄拔,衣冠搢绅,莫不悦服”。宋刘湛“为选曹,撰百家谱,以助铨叙。文伤寡省,王俭又广之”(《新唐书·柳冲传》,这里所谓撰,疑是删节之意)。齐萧鸾因为“不谙百氏”,王晏不同意让他担任吏部尚书。北朝类似之例较少,但任吏部的人也须具备这个条件。所以“朝廷旧章及人伦氏族多所谙记”的李神俊担任了吏部尚书。

从政府看,除作为任官参考或依据之外,谱牒还有一个重要作用,就要用以辨别士庶,使应当服役的庶族不能冒充士族,逃避差役。这种逃避情况,到南齐愈益严重,“改注籍状,诈入仕(同士)流。昔为人役者,今反役人”。政府却籍,引起了唐寓之起兵。梁武帝时,这种情况仍然继续。《通典·食货》载,天监初尚书令沈约上书,建议用比较可靠的晋宋时旧黄籍,来核对当时黄籍。然后书中说,“臣又以为”云云,又提出应当检查那些根据伪造家谱而妄称祖先属于士族的“巧伪”,防止他们“百役不及,高卧私门,致令公私缺乏,是事不举”。例如南齐时,荒伧人王泰宝就从谱学专家贾渊那里“买袭琅玡谱”,贾渊差一点被处死(见《南齐书》本传)。为此沈约建议:“宜选史传学士,谙究流品者,为左人(《通典》避讳改民为人)郎、左人尚书,专供校勘所贵卑姓杂谱,以晋籍及宋永初景平籍在下省者,对共雠校。若谱注通,籍有卑杂,则条其巧谬,下在所科罚。”这段话中,专供校勘云云以下几句文义较难理解,我想意思是:专门核对那些门第不高(卑姓)而自列为高门(所贵)的各类谱牒(杂谱)。方法是用保存的晋宋旧户籍册来纠正后来伪造的家谱。如果谱牒中记录为士族(若谱注通),而按晋宋户籍上却是寒门庶姓(籍有卑杂),那就根据保存下来可靠的户籍,对假造谱牒者处罚治罪 [355] 。可见谱牒记录也是区分士庶、确定从役与否的依据,所以必须慎重对待。《通典》在沈约奏文之下写道:“〔梁武〕帝是以留意谱籍,诏御史中丞王僧孺改定百家谱。由是有令史书吏之职,谱局因此而置。”盖梁时政府开始设机构掌管氏族谱牒,谱学由私家世代传授而变为国家过问了 [356]

南北朝时期,士大夫对于避家讳一事很严格。《通典》载宋王弘好贾弼之书,“日对千客,而不犯一人讳”,正是由于熟悉各人家谱的缘故。《梁书·徐勉传》称其“又该综百氏,皆为避讳”。百氏当指百家谱,亦即侨姓高门的代称,是说徐勉熟悉这些氏族的家讳。至于谱牒在缔结婚姻时的重要参考作用,更不待言了。

(六)

魏晋南北朝时期史学发展的最后一个特点,为以前所未有的,是佛教与道教史书在纪传体史籍中正式占一席地,有关僧人与道士的传记开始出现。由于大量佛经译为汉文,僧人感到有必要编制目录,作为史学分支之一的佛经目录之学,也建立起来。

魏收(506—572)的《魏书》立《释老志》,叙述佛教与道教历史,在中国史学史上为创举。梁慧皎(?—554)著《高僧传》,记述自后汉至梁初的中国和外国僧人共二百五十七人,附见者二百余人。全书分十门:一译经,二义解,三神异,四习禅,五明律,六亡身,七诵经,八兴福,九经师,十唱导。以后唐代宋代僧人撰著《高僧传》,大体都沿袭这样的体制。

齐王俭的《七志》和梁阮孝绪的《七录》,都著录了佛经与道经。在儒家典籍目录如《汉书·艺文志》的影响下,不少僧人先后自己编制了各种“经录”。这些目录都已亡佚,其中最值得注意的,是东晋道安(312—385)于孝武帝宁康二年(374)在襄阳写定的《综理众经目录》。据梁僧祐所说,道安的目录不只是胪列经名,而且“诠品译才,标列岁月”。即依年代先后,逐家汇列,以经名为目,下注异名及译出岁月,并略述译经始末及译笔优劣。这种方法,比当时流行的各种儒家典籍目录,要细致得多,也确切有用得多。梁僧祐(445—517)在道安之书的基础上,撰《出三藏记集》,在体例上又有发展。全书分四大部分:一撰缘记,叙佛经及译经的起源;二铨名录,即历代出经名目,按时代及译者分类;三总经序,收录诸经序文与后记;四述列传,即译经人的传记。这样的佛经总目,其详尽又在道安目录之上,在魏晋南北朝史学发展的历史上,作为分支之一,是应当大书特书的。 [357]

道家史籍有东晋葛洪撰《神仙传》。梁陶弘景《真诰》中亦保存道士传记,但所述事迹不尽真实。葛洪《抱朴子·遐览篇》列举道书多种,类似总目。宋元嘉十四年(437)道士陆修静撰成《灵宝经目》,是当时道经的正式总目录。书已佚,分类方法亦不详。东晋以后,道士竞制新经,有的有目无书 [358] 。陆修静经目所列经的卷数也不可信。其学术价值与道安、僧祐的佛经目录不可同日而语了。

1985年12月改订完

〔附记〕 1986年1月,检得1984年10月魏晋南北朝史讨论会上辽宁大学顾奎相同志论文《魏晋南北朝史学繁荣探源》(打印本)。文中所注意问题与本文略同,而考察角度及论述详略有异。其中论纪传编年两体相辅相成之义,颇为详尽。均希读者参看。

(原载《中国文化与中国哲学》第2辑,三联书店1988年版)

附一:魏晋南北朝史学著作的几个问题

魏晋南北朝史学的发展,有其特点。而这个时期的史学著作,总起来看,也有其值得注意的地方。本文分别谈四个问题。

1. “条例”

古人所称的“条例”,实即指宗旨、标准、原则、方针等等而言。

荀悦(148—209)卒于曹魏受禅以前。但如以建安元年(196)作为三国时期的开端,则荀悦及其所著《汉纪》也可列入本文范围之内。荀悦奉汉献帝之命,重编《汉书》为编年体的《汉纪》。《高祖纪》中说,“夫立典(史书)有五志(目标)焉:一曰达道义,二曰章法式,三曰通古今,四曰著功勋,五曰表贤能。于是天人之际事物之宜,灿然显著,罔不备矣”。这是荀悦所立的体例,提出自己书中应当包括的内容亦即史书所应达到的目标。虽然通古今列为一条,但荀悦五志的总精神,仍是《春秋》彰善罚恶的宗旨。据《史通·书事篇》,干宝解释五志云:“体国经野则书之,征伐之权则书之,忠臣烈士孝子贞妇之节则书之,文诰专对之词则书之,才力技艺殊异则书之。”这个解释与荀悦五志的本意不全相应,但总括起来,可以说干宝的宗旨是记录政治、军事事件和表彰德行、言语、技能三方面的殊异人物。在此以前的史书,虽未明白提出目标宗旨,实际内容也不外乎荀干两家所举。刘勰《文心雕龙·史传篇》说《春秋》和《左传》曾举例发凡,定出宗旨,“自史汉以下,莫有准的。至邓粲《晋纪》,始立条例”。又说“安国(孙盛)立例,乃邓氏之规”。邓粲《晋纪》全书不可得见 [359] ,其条例已不可知。但《史通·序例篇》却说《春秋》以后,从战国到晋代,五百多年间出现不少史家,而始终没有提出史书内容的标准。“唯令升(干宝)先觉,远述丘明,重立凡例,勒成《晋纪》,邓孙以下遂蹑其踪。史例中兴,于斯为盛”。照刘知几的说法,魏晋南北朝史书中,定出凡例宗旨者,干宝在邓粲之前,干宝的书也可算起五百年之衰了。干宝以后,宋范晔《后汉书》、北齐魏收《魏书》、隋李百药《北齐书》等皆有序例,惜都不传。《南齐书·檀超传》载有檀超与江淹修齐史时“上表立条例”。其中有仿班固立艺文志一条,为魏晋南北朝时期修史诸家所忽略,惜檀超修史未成就死去了。

与荀干两家正面提出的著史宗旨相对照,当时也有人从反面提出修史应当避免的毛病缺点。东晋时,曾著《后汉书》百篇(《晋书》本传)的袁山松说,“书之为难(意为诘责,引申而有缺点之意)也有五:烦而不整,一难也;俗而不典,二难也;书不实录,三难也;赏罚不中,四难也;文不胜质,五难也”(《史通·模拟篇》)。历史应当据事直书,通过它来赏善罚恶,自然是正确的。但五条之中,三条都是关于文字表达方面。据本传,袁山松博学有文章,善音乐,是一个才士。他的修史标准特别着重文字,也就可以理解。但刘知几在《史通·叙事篇》中也说,三国以后国史之文日伤烦富,“逮晋以降,流宕逾远。寻其冗句,摘其烦词,一行之间必谬增数字,尺纸之内恒虚费数行”。这当然与纸的广泛应用以后文字不再求简练以省篇幅有关,袁山松的责难也不无理由了。

2. 总论

中国自古以来史官的职掌,是秉笔记录当代的事件。司马迁《史记》虽始于五帝,重点仍在汉代。以后史家,也都是编写当代史事为主。《隋书·艺文志》史部著录的著作,绝大部分出于魏晋南北朝人之手。而这些著作不论属于哪一类体裁,所处理的对象,主要也都是当代的内容。记述或考订魏晋以前的历史的,只占极少数。

编年体史书的名称,除以春秋或纪为名,如《魏氏春秋》、《晋纪》等之外,还以略或典为名,如《宋略》、《梁典》等。这些编年体史籍大都已经佚失,辑本难窥全豹。幸而体现其特征之一的总论还保存了几篇,即干宝《晋纪·总论》(见《文选》,唐修《晋书·愍帝纪》之史臣曰中节引其文 [360] 、梁裴子野《宋略·总论》和陈何之元《梁典·总论》(俱见《文苑英华》七五四)。这三部史书,都是本朝人写本朝史或亲身经历过的前朝的历史。在此以前的编年体《左传》或纪传体《史记》、《汉书》,都没有总论这个体例,用以综论一代政治上治乱兴衰,指出历史经验教训。贾谊的《过秦论》和陆机的《辨亡论》有近似的内容,但不是历史书的总论。东晋南朝史家这三篇总论,或许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南方玄学盛行后,史家思路开阔,视野放大,思辨能力提高,因而更有可能宏观地观察一代的发展变化。至于总论在书中位置,从《文选》所载《晋纪·总论》前冠以史臣曰三字,及《宋略·总论》末裴子野简单叙述著书经过类似书后的自叙看来,总论当是在全书之末,用来总结全书的。也只有编年体史书,在胪叙一代历史之后,能够安排这样一篇总论的地位,纪传体就无法安插进去了。

三篇总论都从本朝取得政权谈起,中间叙述兴盛衰亡经过,和覆灭的原因。干、裴、何三人对于晋宋梁三朝政治上成功的估价和覆亡原因的剖析,各有见地,本文暂不涉及。这里只指出,他们有一共同之点,即都强调覆亡原因不在一朝一夕,而是长期以来政治、经济、社会等等各方面弊端所造成:“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所由来者渐矣,辨之不早辨也”(裴子野);“事非一夕,其所由来渐矣”(何之元)。而且,他们强调历史的发展变化在人不在天,“周汉灵长如彼难拔;近代脆促若此易崩。非天时,亦人事也”(裴子野)。干宝甚至说:“故贾后肆虐于六宫,韩午(贾后之妹)助乱于外内,其所由来者渐矣,岂特系一妇人之恶乎?”强调人事而不归之于天命,不把西晋的灭亡归咎于贾后个人,这在当时不能不推为卓识。唐修《晋书》摘录干宝的议论,偏偏把这几句删去了。

三篇总论还有一点值得注意,就是把记述的对象和它以前的历史相比较,亦即何之元所谓“以曩求今,工拙可见”。如干宝用大段篇幅叙述周的兴亡与晋比较,裴子野拿周平王东迁以后和东汉章和以后趋于衰弱的历史与刘宋之衰亡相比较。何之元说,“夫创天下者,至明者也;丧天下者,至暗者也。是以禹汤兴其功,桀纣废其业,莫不得之者前主,失之者后君”。然后问道:“逮兹梁室,有异于此”,是为什么呢?其实这是一个很有意义的问题,但当时的史家并不能从比较古今历史得出正确的回答。如何之元对自己问题的回答是:“皇天无亲,唯德是辅;自天所佑,归于有德”,又回到天道上去了。从历史的比较得出正确结论,无疑还需要高明的见识。像诸葛亮《出师表》所指出:“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这是诸葛亮和刘备经常比较、讨论两汉的得失而共同得出的结论。他们的见识水平,显然为干宝、裴子野、何之元所不及。

3. 史注、考订与新史料的发现

魏晋南北朝史家的首要任务,是修撰本朝或前朝的历史,至于我们今天所理解的史学研究,当时还远未提上日程。勉强与史学研究相接近的学术活动,只有为史书作注和极初步的史事考订。两汉以来,经书的研究主要体现在章句注解。当时对于班固《汉书》的兴趣,似乎大于《史记》,所以注《汉书》的特多。据《隋书·经籍志》正史类所载,注《史记》的有宋裴骃的集解、宋徐野民的音义、梁邹诞生的音;而《汉书》则有吴韦昭、隋萧该的音义,魏孟康、梁刘显、夏侯咏、隋包恺的音,晋晋灼的集注,齐陆澄、梁萧绎、刘孝标的注,梁韦稜的续训,陈姚察的训纂和集解 [361] ,共十余家。文廷式《补晋书艺文志》、吴士鉴《补晋书经籍志》所收注《汉书》者,晋人有近十家。《颜氏家训·书证篇》载,刘显“偏精班汉,梁代谓之汉圣。显子臻不坠家业”。《隋书·萧该、包恺传》称该尤精《汉书》,所撰《汉书音义》为当时所贵。包恺大业时为国子助教,“于时《汉书》学者以萧包二人为宗匠,聚徒教授,著录(犹言登记为门生)者数千人”。隋志说“唯《史记》、《汉书》师法相传,并有解释”。这些音义注解,大约与汉儒解经相同,多重在训诂名物方面。既然师法相传,必然墨守承袭,谈不到对历史本身的探讨研究。

除去像汉儒注经那样为前代史书作注之外,据《史通·补注篇》的分类,魏晋南北朝史家还有几种作注的类型。一种是“史传小书人物杂记”,举例有晋挚虞注赵岐的《三辅决录》、陈寿注杨戏的《季汉辅臣赞》、周处的《阳羡风土记》、常璩的《华阳国志》。除周处书无可考外,辑本《三辅决录》挚虞注多举书中人物的字与籍贯仕历。《三国志·杨戏传》收录戏所为《季汉辅臣赞》,杨戏和陈寿所作小传附于每人赞词之下。《华阳国志·先贤士女总赞》先列四言赞词,然后注其人事迹。注的用意,显然是为了用较多文字补充赞词所不能详叙的事实。这种体裁正符合刘知几所说的,“文言美词列于章句,委曲叙事存于细书”。注作为赞的补充,二者是溶为一体的。另一种类型的注,刘知几认为是“好事之子思广异闻,而才短力微,不能自达。庶凭骥尾,千里绝群。遂乃掇众史之异词,补前书之所缺”。所举例为裴松之注《三国志》,陆澄注《汉书》,刘昭注《后汉书》,刘彤注《晋纪》,刘孝标注《世说新语》。裴松之注《三国志》,刘知几虽承认其“以广承祚所遗”,但又说他“喜聚异同,不加刊定,恣其击难,坐长烦芜”。实际今天我们还应当感谢裴松之在注里保存了这么多史料,因为陈寿的书实在过于简要,刘知几的责难是不妥当的。关于刘孝标,刘知几承认他“善于攻缪,博而且精”,以他的才识“足堪远大”。但由于刘知几对《世说新语》的偏见,目之为“委巷小说”和“流俗短书”,因而牵连到《世说新语》注,被说成“劳而无功,费而无当”,显然这样评价也不近情理。郦道元之注《水经》,亦属此类,对于后人是功德无量的。据刘知几所说,陆澄用《史记》补充《汉书》,一言半句的异同,皆“采摘成注,标为异说”。刘昭注《后汉书》也多是范晔所舍弃的内容,“言尽非要,事皆不急”。可惜的是陆澄等人的注今皆不传,无从判断刘子玄的评价是否公正了。

第三种类型的史注,刘知几举了萧大圜《淮海乱离志》、羊(杨)衒之《洛阳伽蓝记》、宋孝王《关东风俗传》、王劭《齐志》。这几部书都是作者自己加注,刘知几对这一类型带注的史书,评价是很低的。他说这些史家“躬为史臣,手自刊补,虽志存该博而才缺伦序。除烦则意有所吝;毕载则言有所妨。遂乃定彼榛楛,列为子注”。四种史书中,只有《洛阳伽蓝记》尚存,它采取注的形式来保存更多史料,其作用与裴松之、刘孝标之注前人著作,意义相同。

陈寅恪先生《支愍度学说考》详考佛书合本子注之体。以后又在《读洛阳伽蓝记书后》文中发挥此义,引支愍度《合维摩经序》,记此经先后三译,“同本人殊出异,或词句出入,先后不同;或有无离合,多少各异。若其偏执一经,则失兼通之功;广披其三,则文烦难究。余是以合两令相附,以(支恭)明所出为本,以(叔)兰所出为子,分章断句,使事类相从,令寻之者瞻上视下,读彼案此,足以释乖迂之劳”。陈先生在文末推论,杨衒之《洛阳伽蓝记》以及裴注《三国志》、刘注《世说新语》、郦注《水经》,皆是此种受佛家影响的体裁,并举《洛阳伽蓝记》五圆凝寺条记惠生宋云使西域事为例。杨衒之叙述完毕后云:“衒之案,惠生行记事多不尽录。今依道荣传、宋云家记,故并载之,以备缺文。”陈先生举此节之文如“至乾陀罗城,东南七里有萑离浮图。道荣传云,城东四里”,谓“道荣云云”八字即正文“东南七里云云”九字的子注。《洛阳伽蓝记》此类例子确是比较符合“瞻上视下,读彼案此”的要求,犹之同本异译的佛经,同一内容而各家译文表达有别,并列起来易于比对。至于裴松之、刘孝标、郦道元的注,多为补遗订误,而非字句出入,往往连篇累牍,达千百言。这与同本异译简单明了的情况有很大不同,不大好“分章断句,使事类相从”,更不能“瞻上视下,读彼案此”。所以,这几家的注恐怕未必与佛家合本子注传统有何渊源吧?

关于史事的初步考订,首先应当举蜀汉谯周(?—270)的《古史考》。隋志列于正史类,附于《史记》之后 [362] 。此书已佚,有章宗源辑本。谯周书的目的,是纠正《史记》不妥之处,如《赵世家》载周穆王日驰千里马,攻徐偃王大破之。谯周说:“徐偃王与楚文王同时,去周穆王远矣。且王者行有周卫,岂闻乱而长驱日史(驶)千里乎?”断言“此事非实也”。《田敬仲完世家》载陈恒后宫以百数,宾客舍人出入后宫者不禁,有七十余子。谯周辩驳云:“春秋陈恒为人虽志大,负杀君之名,至于行事,亦修整,故能自保,非苟为禽兽之行。”他认为司马迁的话“事岂然哉”,“非实也”。《仲尼弟子列传》记公伯僚向季孙诽谤子路,孔子说道之行与废有命,“公伯僚其如命何”?谯周也辩驳说:“疑公伯是谗诉之人,孔子不责而云命,非弟子之流也。”不同意司马迁把《论语》中所记公伯僚收入仲尼弟子之列。谯周是一个迂阔的儒生,但这些驳正《史记》之处却是合理的,有助于研究历史。隋志正史类有晋刘宝《汉书驳议》二卷,疑亦《古史考》之类。又有姚察《定汉书疑》二卷。姚振宗据《隋书》本传,姚察使于北周,刘臻向他请教《汉书》中“疑事”十余条。姚察一一剖析解释,“皆有经据”,刘臻十分佩服。姚氏怀疑这两卷书即刘臻所问的十余条,当亦属于考订史实之类。宋裴松之注《三国志》,对陈寿书及注中所引著作,亦多订正,如《鲁肃传》辩陈寿之矛盾,《诸葛亮传》辩郭冲五事之诬等,其例甚多,表现了魏晋南北朝时期史学家对繁富史料实事求是进行考核的精神。刘知几说裴松之“喜聚异同,不加刊定”,未免过于武断,不顾事实了。隋志又有诸葛亮的《论前汉事》一卷,姚振宗疑即《出师表》中所说“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这就不是史事考订,而是史论性质了。

在近代殷墟甲骨和敦煌文献之前,晋代汲冢五百八十多年前的古书之出现,是史学上非常值得注意的一次新史料的发现。据《晋书·束皙传》,晋武帝太康二年(281)汲郡人名叫不准的盗掘魏襄王(一说安釐王)墓,发现写在竹简上的书籍《易经》、《国语》等数十车,共七十五篇。其中保存下来的史书有《纪年》十三篇和《穆天子传》五篇。后者记载周穆王游行四海事。前者记录夏以来至三家分晋后魏襄王二十年的事,是魏国的史书。其中所载如夏启杀益,太甲杀伊尹,幽王亡后有共伯和者摄行天子事,而非周召二相共和等等,都与经典相传不同。

汲冢的发现,《晋书·武帝纪》系于咸宁五年(279)。《隋书·经籍志》作太康元年(280)。但荀勖所撰《穆天子传序》称太康二年,与《束皙传》同。清代学者有人解释为发冢出书在咸宁五年十月,次年即太康元年上报给皇帝,再次年即太康二年才命令整理竹书,所以各书记载有三个不同年份。但荀勖、束皙都是参加整理竹书的人,荀勖的话应较可信。杜预《春秋经传集解》的后序更足以为证。他说:“太康元年三月吴寇始平,余自江陵还襄阳,解甲休兵。乃申抒旧意,修成《春秋释例》及《经传集解》始讫。会汲郡汲县有发其界内旧冢者,大得古书,皆简编科斗文字。”会字意为恰巧、适逢。杜预用“会”字,说明事在太康元年他著成两书之后不久,与二年之说合,不可能在太康之前。钱大昕《廿二史考异》一八云,“赵明诚《金石录》据太公庙碑及荀勖序《穆天子传》,俱云太康二年,以正晋纪年月之误,其说固确”。但钱氏此条下又注云,“杜预《春秋后序》亦作太康元年”,则未注意杜序中“会”字,遂致误解耳。

4. 语言文字

我国自古各地即有方言。南蛮扞舌是中原人民对南方话的描述,而齐楚方言不同,也见于《孟子》。东晋十六国以后,中原人民大批南渡,以洛阳一带语言语音为主的北方话传入江南 [363] 。北方则由于各少数民族建立政权,各族的胡语也流行起来。北魏统一北方,在孝文帝迁洛汉化以前,北方统治者中盛行鲜卑语。北齐统治下的北方东部,鲜卑语在上层统治阶级中又见流行。几千年来,口语方言的变化无穷。如果历代文学作品和历史记载都使用当时各地方言,必然给后代读者造成极大困难。幸而我国自古以来使用的汉字虽然字形字音有发展变化,其作用未变。用方块汉字写的文体成为书面语言,虽然语法词汇时有变化,周秦两汉以来文体结构基本相同。《春秋》、《左传》、《史记》、《汉书》都是沿用这种书面语言,所以两千多年后仍然可以读通。魏晋南北朝时期,诸家撰史虽然仍旧使用周秦以来的书面语言,却出现了两方面的问题。

一是文章模拟古人问题。南朝文士有重近而轻远的倾向,所以《文心雕龙·通变篇》说,“今才颖之士,刻意学文,多略汉篇,师范宋集。虽古今备阅,然近附而远疏矣”。但史家似又与文士不同。《史通·模拟篇》曾经概括说:“大抵作者自魏以前多效三史,从晋以降喜学五经。”这样的概括确切与否,尚待从文学角度研究史学著作的人来判断。当时的三史只能是《史记》、《汉书》和《东观汉记》,而《东观汉记》是否著名到成为模拟对象,尚属可疑 [364] 。两晋南北朝的史书文字,恐怕更不能认为一律“喜学五经”了。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当时史家在使用传统的书面语言时,往往模仿古代文章。

刘知几指出了魏晋南北朝时期史书文章模拟的两种类型。一是形式上遣词造句模仿古人,而实际不恰当的,即他所谓貌同而心异;一是形式上不全同古人,而得古人文章神似的,即他所谓貌异而心同。前者如谯周《古史考》记李斯之死说“秦杀其大夫李斯”。《春秋》称列国之卿为大夫,谯周用诸侯属下的大夫这个名称,来称呼天子的丞相,是模仿《春秋》而貌同心异。《公羊传》为了解释经义,所以屡屡先引经文,然后说“何以书?记某事也”,这并非史书之体。而吴均《齐春秋》每书灾变,亦曰“何以书?记异也”。所以刘知几云:“自问而自答者,岂是叙事之理者耶?以此而拟《公羊》,又所谓貌同而心异也。”貌异而心同的例子,如《左传》中人的名与字前后互举,不相重复。裴子野《宋略》亦是如此:前面用桓玄,后文即称其字敬道;上文举小字殷铁,下文即标出景仁。《左传》叙晋军败于邲,上军下军争舟,舟中之指可掬。读者自然体会到兵士抢着攀登上船,乱刀砍断手指的景象。王劭《齐志》叙韩陵之战高季式追奔逐北,“夜半方归,槊血满袖”,读者也能领会到奋勇杀敌的情景。刘知几认为,这两个例子都是模拟《左传》而成功的,亦即貌异而心同。刘知几见到的魏晋南北朝史书,远远比我们多,《史通》所举的这些例子,帮助我们了解当时史书文章的遣词造句方面模拟古人的一些特点。

刘知几之前,裴松之对于史书文字盲目模仿古人,已有过针砭。如《三国志·魏武帝纪》注引孙盛《魏氏春秋》,载曹对诸将云:“刘备人杰也,将生忧寡人。”“勾践将生忧寡人”语见《左传·哀廿二年》,是吴将灭于越时吴王夫差的话。裴松之批评说:“凡孙盛制书,多用《左氏》,以易旧文。如此者非一。嗟乎,后之学者将何取信哉!且魏武以天下励志,而用夫差分死之言,尤非其类。”他既批评了孙盛文章模仿古人的恶习,又指出此处模仿的不恰当,也属于刘知几貌同心异之类。《史通·言语篇》也举此例云:“故裴少(唐人讳世为少)期讥孙盛录曹公平素之语,而全作夫差亡灭之词。虽言似《春秋》,而事殊乖越者矣。”六朝时不仅史书如此,文学作品更所不免。所以《文心雕龙·指瑕篇》云,“若掠人美词,以为己力。宝玉大弓,终非其有”也。

语言文字方面的另一个问题,是以雅代俗。在书面语言的文体中,记述对话时如果用当时俗语或方言,可以更为生动。《左传》中有不少这种例子,《世说新语》之所以为后代人所爱读,这也是原因之一。可惜的是,魏晋南北朝史家在可以用生动活泼的口语使文章生色时,却代之以古雅而僵死的词句,使历史叙述丧失了时代感。裴松之《三国志·陈泰传》注已经指出,孙盛《魏氏春秋》改易旧史的文字,文词华美却失去真实性。裴松之大声疾呼:“凡记言之体,当使若出其口。词胜而违实,固君子所不取;况复不胜,而徒长虚妄哉!”记言当使若出其口,这是关于史书记言的很好的一条原则,刘知几也信奉它。《史通·言语篇》的论述,包含一些对少数民族的偏见。但排除这些,从刘知几的话,可以看出南北朝史书语言文字方面以雅代俗的问题。他认为崔鸿《十六国春秋》、魏收《魏书》、牛宏《周书》叙述北方各少数民族的历史时,“讳彼夷音,变成华语”,没有忠实表达当时人质朴的语言。相反,把古代汉族文献中的词句塞进他们口中,“妄益文采,虚加风物,援引《诗》《书》,宪章《史》《汉》。遂使沮渠乞伏儒雅比于元封;拓跋宇文德音同于正始。华而失实,过莫大焉”。另一方面,王劭《齐志》和宋孝王《关东风俗传》两部记述北齐的历史,被刘知几赞为“抗词正笔,务存直道。方言世语,由此毕彰”。《杂说篇中》又进一步论列,说王劭《齐志》“多记当时鄙言”,“如中州名汉,关右称羌,易臣以奴,呼母云姊,主上有大家之号,师人致儿郎之说”。都是当时习语,幸在《齐志》中保存下来,以后读史者不至茫然莫晓。但刘知几又埋怨“今之学者”,说他们反而认为这两家的书“言多滓秽,语伤浅俗” [365] 。看来王劭、宋孝王的书很能表达鲜卑化的北齐时代的精神风貌,可能也由于这个缘故而两书都不幸失传了。

1985年12月改订完

(原载《余嘉锡先生纪念文集》,湖南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

附二:魏晋南北朝史学与王朝禅代

像董狐、南史那样先秦时代史官,记述当代史事秉笔直书,毫不隐瞒回护的优良传统,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并未断绝。史官当然也因此而获罪。史料可考的,如苻坚的母亲早寡,引将军李威为男宠,“史官载之”。苻坚在起居注和著作郎所写的纪录中看到,既惭且怒,“乃焚其书而大检史官,将加其罪”。由于执笔的著作郎赵泉、车敬等已死才作罢(《晋书·苻坚载记上》)。北魏太武帝时,崔浩撰国史,对于拓跋氏先世翁媳婚配一类旧习俗据事直书,因此得罪。清河崔氏以及姻亲范阳卢氏、太原郭氏、河东柳氏等都遭诛戮。此次大狱可能还有其他原因,但国史问题肯定是重要导火线 [366] 。然而,像后代多数封建王朝一样,史官对统治者的行动有意涂饰粉刷的,恐怕还是多数。例如北魏太武帝灭赫连夏以后,看到著作郎赵逸所修国史,认为赫连屈丐暴虐无道,“史官安得为此言乎”?下令追究。还是崔浩讲情,把学者赵逸比作汉代扬雄之吹捧王莽,劝皇帝宽大为怀,“固宜容之”,乃作罢。赫连屈丐这样的统治者,史官还要为之粉饰美化,其他一般的皇帝,更可想而知了。史官考虑个人利害安危,害怕得罪皇帝,固然是直接原因;而《春秋公羊传·闵公》所宣扬的“春秋为尊者讳,为亲者讳,为贤者讳”之类儒家教条,在当时史家心目中必然也是占有地位、起了作用的。在诸种需要忌讳的事情中,用暴力推翻旧王朝,杀死所臣事的皇帝,取而代之,建立新王朝,应当是最为敏感的问题。

政权的禅代,在魏晋和南朝时期特别频繁。北方五胡十六国政权以后,鲜卑拓跋氏统一北方,不存在什么禅代问题。到高氏宇文氏代魏,政权禅代在南方已经司空见惯,北方也就更不以为奇了。魏晋南朝四百年间,禅代问题其政治敏感程度先后有变化,因而表现于史书的修撰亦有所不同。自王莽代汉不久即被推翻之后,二百年间没有发生过篡夺情况。大臣推翻旧王朝而建立新政权,被目为冒天下之大不韪。所以,曹操虽然把皇袍当作内衣(翦伯赞同志语)穿了二十多年,始终没有亲自推翻刘氏政权,而是由他的儿子曹丕完成了经营二三十年的事业。司马氏“作家门”的时间也不短。从高平陵事件(249)以后,十六年间经历司马懿、司马师、司马昭父子三人,虽然权势炙手可热,却没有下手。到司马昭的儿子司马炎,才取代魏室,建立晋朝。绝非曹氏司马氏的政治、军事力量不足以夺取政权,而是舆论压力使他们不敢贸然从事。

在弥缝粉饰“篡弑”问题上,晋以后封建统治者使用了两种办法。一是在确定本朝历史的断限时作文章,一是在处理前朝历史的末代或本朝历史的开端时弥缝回护,或略而不详,或公然曲笔。随着以禅代方式夺取政权愈益习以为常、司空见惯之后,这两种手法中,前者已无必要,后者则由隐讳曲笔变成公开宣扬禅代为合理合法了。

现在看不到曹魏史官所修的后汉史或魏史。至于魏晋以后史家记述后汉史事,当然不怕公然谴责曹氏。如东晋的袁山松说曹操“回山倒海,遂移天日”,骂他是“窃国”的“盗贼”(《太平御览》九二引)。而范晔的《后汉书》也公正地指出了汉室早已衰弱:“天厌汉德久矣,山阳(汉献帝)其何诛焉(怎能责备)!”

西晋武帝时,曾把晋朝历史的断限交给大臣们讨论。按理说,一个王朝的开端,当然应该从取得政权,建立新朝之日算起。当时荀勖却主张从魏正始(齐王芳正始元年〔240〕)开始,而王瓒又主张从魏嘉平(齐王芳嘉平元年〔249〕)开始。为什么要把晋朝历史的开端向上推延到曹魏时期呢?又为什么不推向魏明帝时,而只上推到齐王芳时呢?我们先看荀勖之为人。他在魏末已倾心于司马氏。晋朝建立后,他“获佞媚之讥”,“时议以勖倾国害时”。但由于他“有才思,探得人主微旨,不犯颜忤争,故得始终全其宠禄”(《晋书》本传)。荀勖的意图,是借断限的上延,赋予司马氏父子以孔子所赞颂的周文王那种“三分天下有其二,以服事殷”的“至德”的形象(《论语·太伯》),从而冲淡“弑君”、“篡位”这一尖锐矛盾。按照荀勖的断限,齐王芳的废黜,高贵乡公的被害,都已经是大晋王朝至少在史书文字上矗立以后。他们的被废和被害,只证明他们已是受到挑战的统治者。在荀勖看来,这样就使两桩大事件在当时的非正义性多少有所减轻。武帝时讨论未有结果。惠帝即位后,又继续讨论。仍然主张“宜用正始开元”者,有荀藩、荀畯、华混。主张从嘉平起年者,有荀熙、刁协。荀藩、荀畯是荀勖的儿子和孙子。荀藩继其父之学,一切秉承荀勖的主张(见《晋书·律历志》、《乐志》),所以对修史断限的看法也不例外。今传陆机《晋书限断议》数语,见《初学记》二一,当亦此时所作。他说:“三祖实终为臣,故书为臣之事,不可不(今本脱此不字,据严可均所引补)如传,此实录之谓也。而名同帝王,故自帝王之籍,不可以不称纪,则追王之义。”关于司马懿父子三人称传或称纪,陆机语气模棱,但他也主张司马懿等父子三人应入晋史,则是肯定的。只有王戎、张华、王衍、乐广等朝中主要大臣,都主张照贾谧的意见,从武帝代魏建立晋朝政权的太始元年(265,实际代魏在是年十二月,已入266年)开始。最后就这样定了下来。贾谧虽然是舞弄权势的纨袴子弟,看来确如《晋书》本传所说,“好学有才思”,所以能笼络了潘岳、左思、刘琨等当时名流文士作为二十四友,而且能看重亡国之余的吴人陆机陆云兄弟。王戎等人附和他关于晋史断限的意见,应当说是正确的。不以向上延伸晋朝历史的办法来掩饰冲淡禅代过程中的阴谋与暴力,也应当说是公道的。

孙盛《晋阳秋》,王隐、虞预、臧荣绪诸家《晋书》,干宝《晋纪》都从司马懿叙起,均见汤球辑本。唐修《晋书》中司马懿父子三人都立本纪。看来贾谧意见未被以后史家所采用,实际仍是把断限向前延伸了。

司马氏代魏的斗争异常尖锐,发生了像高贵乡公曹髦谋杀司马昭而又被杀、淮南连续三叛讨伐司马氏等等,是历史上有名事件。史书记载和后人研究甚多,此不具述。当时舆论对司马氏之不满,不仅从阮籍、嵇康等名士的态度看得出来,就从司马氏家族本身,也可窥见,明显的例子是司马懿的三弟司马孚。《晋书》本传载高贵乡公被害,百官无人敢奔赴,而司马孚却“枕尸于股哭之恸”,并且奏请追究主谋。太后命令以庶人之礼埋葬,司马孚“与群公上表,乞以王礼葬”。司马孚在司马懿执政时就不大与闻政事,“后逢废立之际,未尝与谋”。司马师昭兄弟因为他是长辈,也不敢逼迫。等到司马炎受禅,曹魏末代皇帝废居金墉城,司马孚“拜辞执王手,流涕歔欷,不能自胜”。甚至说:“臣死之日,固大魏之纯臣也!”实际上,和司马孚抱有同样思想的,还有八达之一的司马懿的七弟司马通父子。《三国志·杜恕传》载,明帝时恕上疏称“大将军狂悖之弟”,裴注谓即司马通。所谓狂悖不知所指,意即与司马懿不合。注又称晋初受禅,通之子顺,“以不达天命,守节不移,削爵土,徙武威”。《晋书·宗室传》亦载“顺叹曰,事乖唐虞,而假为禅名!遂悲泣,由是废黜,徙武威姑臧。顺虽受罪流放,守意不阿而卒”。由此可见,斗争尖锐,舆论沸腾,所以晋武帝即位以后,想通过修史来加以粉刷。王沈所撰《魏书》是突出之例,陈寿的《三国志·魏志》当然也不例外。

王沈是司马氏死党,曾将高贵乡公计划向司马昭告密,“甚为众论所非”。王沈的《魏书》今不传,王隐《晋书》已称其书“多为时讳”。唐修《晋书》本传也说王沈的书“多为时讳,未若陈寿之实录”。刘知几更是一再说王沈的《魏书》是“假回邪以窃位”,“其书多为时讳,殊非实录”(《史通·直书篇》、《古今正史篇》)。所谓“为时讳”的时,即当今朝廷之意,主要是“弑君”、“篡位”等王沈亲自参与的政治上极为敏感的时事。唐修《晋书》称陈寿之书为实录,实际他只是用务从简略的手法来回避真实,并不能符实录之称。如《魏志·齐王芳》只记皇太后列举莫须有罪名的废立之令,用一句“遣芳归藩于齐,以避皇位”了事。关于高贵乡公之死,只叙述一句:“高贵乡公卒,年二十”,然后用皇太后诬蔑曹髦图谋加害自己的令文,说他“肆行不轨,几危社稷,自取倾覆,人神所绝”,为司马氏开脱。陈寿在评语中虽然赞扬曹髦几句,又归结为“轻躁忿肆,自蹈大祸”。而对陈留王奂则说“比之山阳(汉献帝),班宠有加焉”,近乎阿Q理论。评论中对曹爽、夏侯玄都不正面触及他们对司马氏的斗争,而从其他方面讽以微词。评王凌、毌丘俭、诸葛诞“心大志迂,不虑祸难”,也是就事论事的客观主义的议论。后人对陈寿在魏晋禅代史事的处理有种种看法,有人认为多回护,有人认为细微处有深意 [367] 。但总起来说,恐怕与王沈只是五十步与百步。《史通·直书篇》有“陈寿王隐咸杜口而无言”的话,这当然和他本人来自蜀国的孤臣孽子处境有关了。王应麟《困学纪闻·考史》说“干宝论晋之创业立本,固异于先代。后之作史者不能如此言也,可谓直矣”。王氏所指当即干宝总论中所云“不及修公刘太王之仁也”,“二祖逼禅代之期,不暇待三分八百(指三分天下有其二及八百诸侯会同武王伐纣)之会也”,“是其创基立本异于先代者也”诸语。干宝距晋初已远,故而敢于指摘揭露。而他所揭露的司马氏“不及修”的“公刘太王之仁”,恰恰正是荀勖等人把晋史开端向上延伸所要达到的效果。

两晋历一百五十余年,最后桓玄夺取政权而未能立足,司马氏终为刘裕取代。宋人所修晋史,如何法盛《晋中兴书》,刘谦之、王韶之、徐广、裴松之的《晋纪》等书,现皆亡佚,只存辑本,无从考见其对晋宋禅代经过如何叙述。但刘宋时史家对于这个问题在宋史上的处理,与晋代史官有近似之处。他们也采用了把宋史断限向上延伸的办法。据《宋书·徐爰传》,元嘉中著作郎何承天草创国史,以后山谦之、苏宝生继续这个工作。大明六年(462),徐爰任著作郎修国史。他上表中所云:“其在殷颂,长发玄王;受命作周,实惟雍伯。……降逮二汉,亦同兹义:基帝创乎丰郊,绍祚本于昆邑。”意思是,殷周两朝受天命来统治,都早在商汤周武建立政权之前;而刘邦、刘秀之建国,也早在丰沛、昆阳之日。“魏以武命国志,晋以宣启阳秋。明黄初非更姓之本,太始为造物之末,又近代之令准,式远之鸿规”。这是引证《三国志·魏志》从曹操开端,《晋阳秋》从司马懿开始,论述曹魏王朝不始于文帝即位的黄初元年,晋武帝即位的太始元年也不形成晋政权的开端。荀勖等人的依据今天不得而知,很可能与徐爰近似。徐爰的结论是,刘裕之德“巍巍荡荡,赫赫明明”,有如周文王之三分天下有其二,还谦让未遑,“恭服勤于三分,让德迈于不嗣”。所以宋朝的历史应当“起元义熙(晋安帝义熙元年〔405〕),为王业之始”。当时讨论徐爰的建议,江夏王义恭等三十五人的多数赞同徐爰的意见,“以义熙元年为断”。巴陵王休若、檀道鸾两人主张以元兴三年(404)即刘裕诛桓玄之年为始,虞和主张“以开国为宋公元年”,即义熙十二年(416)刘裕封宋公之年。最后徐爰的建议得到孝武帝的批准。齐时沈约修《宋书》,即遵照徐爰的断限,“始自义熙肇号,终于升明三年”。于是刘裕取代晋室,杀死顺帝等等,都在“巍巍荡荡”、“乐推”、“讴歌”的大帽子下面失去其尖锐性。

沈约在齐时修《宋书》百卷,只用了一年时间,因为绝大部分沿用了何承天、徐爰等人的旧史。只有永光元年(465)以后到宋亡的十多年“缺而不续”,才由他补足。所以从沈约《宋书》可以大致窥见宋代史臣所修国史旧本的内容。宋代史臣所修国史中,关于刘裕代晋的叙述,其态度远不像晋代史臣处理司马氏代魏问题时那么暧昧畏缩,隐瞒回护,而是比较鲜明,比较客观。这是由于曹魏末年远非主昏臣暗、民不聊生局面,司马氏夺权实在师出无名。而东晋末年,司马道子、元显的统治太不得人心,爆发了孙恩大起义,桓玄又一度夺权,统治阶级与人民的矛盾和统治阶级内部矛盾都很尖锐,迫切需要改弦更张。《宋书·武帝纪下》的史臣论说东晋“朝权国命,递归台辅。君道虽存,主威久谢”。又《刘穆之传》也说东晋“主威不树,臣道专行”。而《武帝纪》史臣论评价禅代时说:“民已去晋,异于延康之初(220,汉献帝最后年号);功实静乱,又殊成熙之末(265,魏陈留王奂最后年号)。所以恭皇(晋恭帝)高逊,殆均释负。若夫乐推所归,讴歌所集,魏晋采其名,高祖收其实矣,盛哉!”公然歌颂刘裕代晋是众所乐推,不像魏晋两朝夺取政权那样空标榜美名而实不相符。这和陈寿在《三国志·魏志》中畏首畏尾的态度,是多大的差别啊!

萧道成代宋建立齐朝,建元二年(480)置史官,檀超与江淹担任史职。据《南齐书·檀超传》,修齐史“以建元(齐高帝纪元)为始”,“开元纪号,不取宋年”。这就是说,修齐朝国史的断限不再从本朝建立向上延伸,而是从萧道成即位之年算起。这一作法反映,当时对于禅代和杀死前朝末代皇帝,已经不以为意,并不感觉有任何理亏之处,无需借断限上移的办法,来隐瞒回护,以冲淡禅代过程中的暴力行动。齐朝史臣所撰本朝史今皆不传,萧子显的《南齐书》成于梁代,很可能是依据齐代诸家旧史,同时也反映齐梁时期政治、社会的共同倾向。《高帝纪》史臣曰开头即引“孙卿有言,圣人之有天下,受之也,非取之也”,公然为禅代辩护。后面又说:“岂其天厌水行,固已人希木德。……虽至公于四海,而运实时来,无心于黄屋,而道随物变。应而不为,此皇齐所以集大命也。”把齐之得政权说成自然而然,水到渠成。

政权禅代既然不构成敏感尖锐的矛盾,大臣对皇家一姓的忠节自然也就没有意义。如褚渊两世为宋朝皇室姻亲,而背宋投齐,身至高位。这样受宠前朝,又为新朝佐命的人物,齐以前并非没有,但当时史官对这种人的变节行为,往往采取回避态度,不去触及,更不敢公然赞颂。萧子显对褚渊却不然。论中首先把褚渊与袁粲对比:“褚渊袁粲俱受宋明帝顾托,粲既死节于宋氏,而渊逢兴运,世之非责渊者众矣。”然后从世家大族的发展变化来为褚渊辩解,说魏晋以后“主位虽改,臣任如初。自是世禄之盛,习为旧准。羽仪所隆,人怀羡慕;君臣之节,徒致虚名。贵仕素资,皆由门庆;平流进取,坐致公卿。则知殉国之感无因,保家之念宜切”。萧子显这一番话,确实道出了某些真实情况。东晋时皇帝没有权威,政柄军权操在世家大族之手。宋武帝加强皇权,扶植皇族势力,中央政权与地方兵力都操在皇族手中。门阀世家在社会上、经济上的力量和影响依然如故,政治上则远不能与东晋相比。因此,进入宋代以后,高门益发变成封闭排他的集团,形成所谓“士庶之际,实自天隔”的气氛。他们用高自标置的方式来抬高和巩固自己社会地位,以补偿政治势力的衰落。《隋书·经籍志》说家谱族谱之类氏姓之书“齐梁之间其书转广”,正是反映这一趋势。高门世族的命运,并不与王朝一家一姓的兴亡相联系,君臣之节只是虚名。尽管王朝更替,门阀世族利益不受波动,仍然平流进取,去充当那些名位很高而毫无(至少很有限)实权的公卿。因此,保家远远比殉国重要得多,褚渊的行为也就无可非议了。

梁武代齐后,沈约、周兴嗣、鲍行卿、谢昊等撰录国史,侯景之乱散失。何之元与刘璠又合撰了编年体的《梁典》,亦已佚去。我们没有看到梁朝讨论国史断限的记载,估计这时禅代已成司空见惯,梁朝史臣不像晋宋两朝那样,需要利用某种手段来冲淡所谓“篡弑”的名声,而是和萧齐一样,从本朝建立之日叙起。何况梁武帝还曾对萧齐宗室萧子恪说过:“齐梁虽曰革代,义异往时。”“我起义兵,非唯自雪门耻,亦是为卿兄弟报仇。”“我今日虽是隔代,情同一家。”(见《梁书·萧子恪传》)他根本不承认是革萧齐之命取而代之,因而也无庸忌讳了。但是,梁武帝对史记记载也不是全无忌讳。《南史·吴均传》载,均撰《齐春秋》,“书称帝(梁武帝)为齐明帝佐命,帝恶其实录,以其书不实,使中书舍人刘之遴诘问数十条,竞支离无对,敕付省焚之,坐免职”(《梁书》本传文略同,而未称为明帝佐命。数十条作数条)。《史通·古今正史篇》亦载其事:“其书称梁帝为齐明佐命,帝恶其实。”梁武帝在政治上有宽容一面,而且王朝禅代已成“例行公事”无需讳言。但是,充当齐明帝萧鸾这样一个皇帝的“佐命”,未免不光采,有碍个人颜面,所以发怒。梁武帝这个人一向是狭隘护前的 [368]

对于禅代之际大臣出处的议论,我们未能从梁代史臣著作中找到材料,但从陈代史官议论却可窥见一二。在这个问题上,推想梁陈两朝思想观点应是一致的。谢胐在宋时任侍中,拒绝解下御玺交给受禅的齐高帝,但以后仍在齐朝和梁朝做了官。陈姚察评论云:“谢胐之于宋代,盖忠义者与?当齐建武之世(高帝时),拂衣止足;永元多难(东昏时),确然独善。……高祖(梁武帝)龙兴,旁求物色,角巾来仕,首陟台司,极出处之致矣。”他赞扬谢胐在齐朝时虽然出仕,而不露头角,独善其身,近于处士。到梁武帝时“首陟台司”,才算是出,而这样的“处”与“出”都是正确的。姚察完全抽去了齐梁不同政权的区别,把二者作为统一的封建统治者对待,讨论的只是谢胐个人与统治的君主之间的关系,与萧子显之论褚渊,可称异曲同工。梁代另一来自齐朝的大臣袁昂,起先对梁武帝表示不合作,以后终于归顺。《梁书》本传的史臣曰虽不标姚察之名,姚思廉的思想与其父亦有共鸣。评论先说袁昂“存夷叔之风”,但笔锋一转,又说他“终为梁室台鼎,何其美焉”!这话并非对袁昂的讽刺,而是符合当时思想风气的倾向,超越异代禅让来评论人物,等于说袁昂也“极出处之致”。阳翟褚氏、陈郡谢氏和袁氏,都属当时有名的高门,也都是“殉国之感无因,保家之念宜切”了。

陈霸先崛起南土,在侯景乱后取得政权,情况与宋齐梁迥异,所以也不存在需通过修史来冲淡矛盾之类问题。南方世家大族经过侯景之乱和西魏破江陵,受到沉重打击,因而也不存在以前门阀世族在禅代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了。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史书中,与王朝禅代有联系的另一问题,是所谓正统。封建史家即使在私人著述中,由于本人所处时代与环境,总是尊本朝和它所继承的政权为正统。如陈寿著书在西晋,西晋是取代曹魏政权的,《三国志》虽魏蜀吴并列,不得不以魏为正统。曹操一家称为帝,入本纪;而刘备、孙权等称为主,入列传。《蜀书》、《吴书》中君主即位必记魏之年号,以明“正朔”所在。东晋习凿齿著《晋宜越魏继汉不应以魏后为三恪论》。他根据这个观点,撰《汉晋春秋》,以晋承蜀汉为正统。《晋书》本传说习氏鉴于桓温图谋篡位,因而撰此书“以裁正之”。所以《汉晋春秋》于三国以蜀为正,“魏武虽受汉禅晋,尚为篡逆”。《晋书》这个解释过于迂曲,似不可信。主要原因还是由于晋室南渡,偏安江左,有类蜀汉的缘故。正统问题是封建统治者为表明自己政权的合法性而利用史书为之服务的。它不太牵涉到具体历史事实的叙述与评论,只是史家笔下的安排,所以虽具有极重要的政治意义,其敏感与尖锐程度,却远不及历史中禅代问题的处理了。

(原载《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7年第2期)


[342]见《隋书·经籍志》。隋志史部著录有《汉魏蜀吴旧事》、《杂事》等书。

[343]见《文选》任昉《王文宪集序》李善注引臧荣绪《晋书》,唐修《晋书》李充传删去此数语。《隋书·经籍志》称著作郎李充。《通典》二六载晋制著作郎一人,谓之大著作,专掌史任。杜佑自注言李充为大著作。而阮孝绪《七录·序》称著作佐郎,误。且晋时名佐著作郎,宋以后佐字始移下。

[344]《广弘明集》三阮孝绪《七录·序》。

[345]《报任安书》。

[346]陈寿谓蜀国不置史官,刘知几《史通·史官、曲笔篇》却驳其说,但刘知几所根据的只是“蜀志称王崇补东观……又郤正为秘书郎,广求益部书籍”,因而下结论说“斯则典校无缺,属词有所矣”。东观是国家藏书之所,秘书郎是典书之官,入直东观可以指典校图籍、从事研究,不能即定其必然修撰国史。王崇所撰《蜀书》,乃蜀汉亡后私家撰述,非官修之史。陈寿蜀人,所言当有依据。参看缪钺《三国志选注》前言注五。

[347]参看作者《读邺中记》。

[348]裴子野《宋略·总论》有“近古之弊化薄俗”语,与下文“宋氏之成败得失”相对,近古当亦指魏晋。

[349]关于孙盛书,参看陈国灿、李征的《吐鲁番出土的东晋写本晋阳秋残卷》,载《出土文物研究》。刘节先生说裴书“是否编年,乃一疑问”。案:隋唐《经籍志》、新唐及宋《艺文志》皆列于编年类,自应可信。《史通·模拟篇》称,“夫当时所记或未尽,则先举其始,后详其末。前后相会,隔越取同”。下文举裴子野《宋略》为例云,“叙索虏临江,太子劭使力士排徐湛(二字衍)江湛僵仆,于是始与劭有隙。其后三年有江湛为元凶所杀事”。从始末先后之言及所举例看,显然裴书是编年体。又《宋略》有总论,盖仿干宝《晋纪》的总论,亦是旁证。

[350]杨殿珣《中国家谱通论》,载《图书季刊》新第3卷第1、2期合刊。常建华《家族谱研究概况》(《中国史研究动态》1985年第2期)对我国家族谱研究有很好的介绍。

[351]《南史·王僧孺传》称贾弼之书“凡诸大品,略无遗缺。藏在秘阁,副在左户”。大品疑是用佛家经典著录名称,意为大部或足本,对节本而言。《通典·食货》亦记贾弼事,言“士庶略无遗缺”。《新唐书·柳冲传》作“甄析士庶无所遗”。诸书所记各家所撰百家谱,最多者亦只三十卷,而贾弼的书达七百多卷。因此可能为全南方境内侨与旧、士与庶家谱之总结集,所以卷帙如此庞大,但亦因此而未能流行。以后的人主要注意高门世族的谱系,庶族谱牒遂无人过问了。《梁书·王僧孺传》不载贾弼事。

[352]赵岐书不类谱牒,前人多已指出,参看程千帆《史通笺记》。

[353]载《西北大学学报》1980年第3期。陈文据家谱多属于侨姓高门,因谓谱牒之学北朝重于南朝。但从记载看来恰恰相反,此说恐不确。

[354]贾氏世次《柳冲传》与《宰相世系表》所载不同,参看姚振宗《隋书经籍志考证》二十二。

[355]《南史·王僧孺传》亦载沈约上奏,但不如《通典》之详。且删去“臣又以为”云云一段,即沈约又提出的用户籍来检查、核对家谱的建议。在沈约谈晋籍宜加宝爱之后,径接“武帝是以留意谱籍”云云。实际沈约原奏“臣又以为”以下一段建议,才是与武帝留意谱籍事相联系的。目的在纠正“巧伪”的家谱,所以才需选“史传学士谙究流品”者。《南史》删去第二条建议,武帝“留意谱籍”的话便无所承,与第一条关于审查户籍的内容也完全不相干。赵翼《陔馀丛考》十七谱学条引沈约语,误以保存在下省的晋籍是谱牒,即贾弼所撰,是把户籍与家谱混淆为一事了。《晋书·百官志》载,渡江设左民尚书,十八曹郎中有左民曹,宋以后沿晋制。贾弼之书成后迁左民曹,盖掌户籍之部门,故利用旧户籍检查家谱的任务也由其完成。

[356]《新唐书·柳冲传》在“贾氏王氏谱学出焉”之下,紧接着说,“由是有谱局,令史职皆具”。似乎早在晋宋之世已有谱局之设,不如《通典》记述正确。郑樵《通志·氏族略》则谓“历代并有图谱局,置郎令史以掌之”,更误。

[357]参看陈援庵先生《中国佛教史籍概论》。关于佛教的目录学及各家经录,姚名达《中国目录学史》有详细论述。

[358]参看陈国符《道藏源流考》。

[359]敦煌写本残卷有晋史书,罗振玉定为邓粲《晋纪》。

[360]参看作者《晋书札记·干宝晋纪总论》。

[361]姚振宗疑姚察的《汉书集解》一卷即《汉书训纂》三十卷的节本,见《隋书经籍志考证》十一。

[362]隋志作为驳正《史记》的著作,故随《史记》入正史类。《旧唐书·经籍志》、《新唐书·艺文志》都入杂史类,反而不妥。

[363]参看陈寅恪先生《东晋南朝的吴语》。

[364]《三国志·蜀志·孟光传》称“尤锐意三史”。《吴志·孙峻传》注引《吴书》言留赞“好读兵书及三史”。《吕蒙传》载蒙读三史。《魏书·阚骃传》称其“三史群言,经目则诵”。《刘昞传》言昞以三史文烦,著《略记》百三十篇。诸例皆在范晔书之前。关于三史,参看程千帆《史通笺记》补注篇。

[365]在大量使用口语这一点外,刘知几还称赞王劭的直笔和长于叙事,见《叙事》、《曲笔》、《杂说》、《忤时》诸篇。所谓“今之学者”对王劭的非议,当指长孙无忌《隋书》及李延寿《北史》本传中的指责如“文词鄙野”、“大为有识所嗤鄙”之类。

[366]参看作者《魏晋南北朝史札记·崔浩国史之狱》条。

[367]参看缪钺《三国志选注·前言》。

[368]参看《梁书·沈约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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