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历史 > 隋唐气象

简明正史——唐朝经济

历史大观园 隋唐气象 2020-07-23 11:26:13 0


唐朝的田制仍在继承隋朝的基础上,继续推行均田制度。为了顺利推行这一制度,唐政府按年龄把男子分为黄、小、中、丁、老五个等级,即百姓始生为黄,四至十五岁为小,十六至二十为中,二十一至五十九为丁,六十岁以上为老。开元年间,唐玄宗又改十八至二十二为中,二十三岁成丁。国家每年一造计账(户籍底稿),三年一造户籍。户口簿籍当是国家推行均田制和征收赋役的依据。

武德七年(624)四月,唐高祖李渊颁布均田令。其内容包括百姓和官吏受田的诸多规定。

百姓受田的规定是:丁男、中男各一顷,其中二十亩为永业田,八十亩为口分田。老男、笃疾和废疾者各四十亩,寡妻妾三十亩,这些人如是户主,则可受田五十亩。道士、僧人给田三十亩,女冠、尼姑给田二十亩。官奴婢受田减百姓之半。百姓一家三人以上给园宅地一亩,每增加三口加一亩;奴婢五人给园宅地一亩,五口加一亩。凡百姓的口分田在身死之后要交还国家,永业田则可传之子孙。但永业田每亩要种植桑树五十根以上,榆、枣树各十根以上,三年种毕。凡应受授之田,皆起自十月,终于十二月。授田的原则是:纳税户优先,不纳税户次之;贫人优先,富人次之;无地者优先,有地者次之。

官吏受田的规定是:按官品受田,官品愈高,受田愈多。最高的正一品官可受田六十顷,最低的八品、九品官可受田二顷。是为永业田,其地租收入全归官吏私人所有。各官署衙门亦可得到不同数量的公廨田,最多二十六顷,最少亦有四顷。公廨田的地租收入应作为各官署衙门的办公费用。另外,各级官吏亦可按照官品大小获得不同数量的职分田,最多十二顷,最少二顷五十亩。其地租收入作为国家对官吏俸禄的补充。官吏的永业田可传之子孙,但公廨田和职分田却应在官吏身死或离任以后,归还国家。

唐代田令中有关土地买卖的规定是:凡百姓家中有丧事而无力葬丧和迁往外乡者,可卖永业田,自愿由人多地少的狭乡迁往人少地多的宽乡者,以及为购买园宅、碾硙和邸店者,永业田和口分田均可出卖。但购买土地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受田数量,出卖土地以后,不能再向国家申请受田。凡买卖土地均须经过国家审批,否则,财没不追,地还本主。无论是永业田还是口分田,均不得贴赁、典当,只有在远处服役或在外任官,家中无人守业者,口分和永业田始可贴赁、典当。官吏的永业田和赐田欲出卖或贴赁者,均不在禁限。

唐代的均田制和前代相比,具有以下特点:第一,除寡妻妾外,一般妇女不再受田。第二,取消了奴婢的受田,这说明奴婢的数量已大为减少。第三,增加了僧尼、道士女冠和工商业者的受田规定,这标志着寺院经济和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第四,官吏的受田数量和种类比前代大为增加,这说明大土地所有制在日益发展。第五,对土地买卖的限制更为松弛,这也助长了大土地所有制的发展。

大约从唐高宗和武则天时期开始,随着大土地所有制的发展,失去土地而变成逃户的均田农民与日俱增。到唐玄宗开元、天宝年间,土地兼并之风愈演愈烈,大大超过了西汉成帝和哀帝之时。安史之乱后,由于国家中央权力的日益衰落,自然更加无法遏止地主官僚和豪强富贾对土地的大肆兼并,这就无可挽回地导致了均田制的彻底崩溃。与此同时,以官僚地主庄园经济为主要形式的地主土地所有制代之而兴。

唐前期赋役制度仍实行租庸调制,亦是唐高祖武德七年(624)颁定的,其内容是:每丁每年向国家缴纳租粟二石,调帛二丈、绵三两,或麻布二丈五尺、麻三斤。每丁每年服役二十天,如无事时,每天折绢三尺或布三尺七寸五缴纳,是为庸。如有事加役,超过十五天则免调,超过三十天,租调全免。所加徭役连同二十天正役,不得超过五十天。若遇到水旱虫霜等自然灾害,收成减少十分之四以上,免调;损失十分之六以上,免租调;损失十分之七以上,租调和徭役俱免。

唐前期的租庸调制是建立在均田制基础之上的。高祖和太宗时期,由于均田制全面实施,原来无地或少地的农民或多或少的从均田制中都得到了一定数量的私有土地,故租庸调制尚能顺利推行。后来,由于土地兼并日益加剧,失去土地的均田农民与日俱增,租庸调制也因剥削对象的不断减少而难以兑现。

安史乱后,由于军费在急,因此从中央到地方,“科敛之名凡数百,废者不削,重者不去,新旧仍积,不知其涯”。各级官吏又乘机贪污聚敛,中饱私囊,使广大百姓更加陷入到了水深火热之中。特别是江淮地区的广大农民所受的超经济剥削更为沉重,迫使他们只能铤而走险,揭竿起义,用武装斗争反抗压迫,这就严重地威胁到了唐王朝的统治秩序。为了缓和阶级矛盾,维护唐王朝的封建统治,唐德宗遂于建中元年(780),接受了宰相杨炎的建议,颁行两税法,其内容大致包括以下几点:

第一,“凡百役之费,一钱之敛,必先度其数而赋于人,量出以制入”。即国家每年须根据财政开支,订出当年两税的征收数量,然后下达州县,故两税并无固定税额。

第二,“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中丁,以贫富为差”。即不论原来居住的本地人或新迁居的外地人,都要在现在的居住地登记户籍,然后按每户的财产多少,划分户等,征收户税。

第三,“其田亩之税率以大历十四年垦田之数为准,而均征之”。即按两税法实行前一年(即779)的土地占有数量,征收地税。

第四,无论户税还是地税均按夏、秋两季征收,“夏税无过六月,秋税无过十一月”。

由于两税法“唯以资产为宗,不以丁身为本,资产少者则其税少,资产多者则其税多”,比起原来按丁口征收的租庸调制较为合理,又适应了经济变动的情况,故使一些失去土地的农民免除了部分赋役负担。原来在租庸调实行时期可以免税的不课户,都要按规定缴纳两税,扩大了税源和纳税面,国家的财政收入也随之增加。另外,两税法又废除了名目繁多的苛捐杂税,简化了征税名目,在一定程度上制止了贪官污吏的横征暴敛,也缓和了阶级矛盾。但是,由于后来战乱迭兴,军费骤增,唐政府又在两税之外,肆意加征盐税、铁税、茶税等,又促使了社会矛盾的日益激化,最后终于爆发了更大规模的农民起义,直至唐亡。

唐代的农业、手工业和商业是国民经济的三大支柱产业,而农业则是最基础的生产部门。

唐代农业在继承前代的基础上,有了长足发展。不但农业生产工具和生产技术有了很大改进和提高,水利事业日趋发达,而且耕地面积也空前扩大,粮食产量也有了空前提高。

经过长期的生产实践,唐代已出现了一种短而轻便的曲辕犁。这种犁由十一个部件构成并有调整入土深浅和耕地宽窄的装置,便于操作,它是我国封建社会耕犁基本定型的标志。另外,唐代农民还广泛使用各种水车,进行农田灌溉。其中有立井式水车、翻车,还有筒车和机汲等。这些水车既可以使用人力、畜力转动,亦可以利用水力转动,使用方便。

唐代水利事业的迅速发展,是农业生产的一大成就。据有关文献记载,在唐代二百多年时间内,兴修的水利工程就有二百多处,遍及全国各地。这些水利工程有的灌田可达上万顷,最小亦可灌田数顷、数十顷。另外,唐政府还制订了严密的水利灌溉法规——《水部式》。这是我国广大农民长期进行水利灌溉的经验总结,也是唐代水利事业进一步发展的标志。

唐代的耕地面积也比前代更为扩大。时人元结曾说:“开元、天宝之中,耕者益力,四海之内,高山绝壑,耒耜皆满。”又据汉唐史籍中有关各地区人口分布状况的记载来看,有人估计唐代实际耕地面积应在八百万顷至八百五十万顷之间,大大超过了前代。

由于农业生产工具的改进,水利事业的发展,以及生产技术的提高,唐代的粮食单位产量也有了显著提高。“江淮田一善熟,则旁资数道”,三吴地区更是“机杼耕稼衣食半天下”,有的最高可达“亩收一钟”,亩产量达到了六斛四斗。

唐代的手工业亦很兴旺发达。其中官营手工业占有重要地位。官府手工业作坊遍布全国各地,在官营作坊中进行手工业生产的有工匠、官奴婢、番户、杂户和刑徒。工匠的职业终身不变,世代相袭。按其服役时间的长短和待遇的差异,工匠又可分为杂匠、短番匠、长上匠和明资匠四种。官奴婢长年服役,地位最为低下。官奴婢经一次赦免,可成为番户,再次赦免而成为杂户,三次赦免始可成为良人。

由于官府手工业作坊拥有丰富的生产原料和众多的劳动工匠,又有严密的组织和细致的分工,故能创造出数量众多和优美精湛的手工业产品。

唐代私营手工业的兴盛是手工业发展的重要标志。这些私营手工业作坊种类繁多,大多集中在人口密集的城镇之中,其中以首都长安的私营作坊最为兴盛,仅东西两市就各有工商业二百多行,其中一部分当是手工业行业,而同一行业的私家手工业均建有“行”的组织。“行”有行首、行头,管理本行业的经营和交易事宜,负责同官方交涉,并协助征税。这些私营作坊大多由作坊业主、肆主或主人组织和领导手工业生产,其工匠除业主的亲属外,都要雇佣一些帮工和徒弟。有的规模较大的私营作坊拥有“资财巨万,家有绫机五百张”,当雇有大批帮工、徒弟。

唐代官私手工业生产大致有纺织、印染、采矿、金属铸造、瓷器、榨糖、造纸、印刷和造船等多种行业,其中以纺织、印染、金属铸造和瓷器等最为著称。

纺织业是唐代最为主要的手工业部门。其产品有丝织、麻织、毛织、棉织和草织五种,其中丝麻织品是最主要的纺织产品,几乎遍及全国各地,且生产技术也最为精湛。其中宋州(治所在今河南商丘)、亳州的绢,定州(治所在今河北定县)、越州(治所在今浙江绍兴)的绫、蜀地的锦和宣州(治所在今安徽宣城)的毯等都名闻遐迩。

唐代的印染业中盛行“夹缬”、“蜡缬”、“绞缬”三种染法,而以“夹缬”法最为流行。我国各地相继出土的大量精美的唐代印染织品,表现了当时印染艺术的高度水平和印染工匠的聪明才智。

在唐代的金属铸造业中以铜镜和金银器的制作最为著称。其中扬州所产百炼镜最为精美,其“铸铜为桂树,金花银叶,帝每骑马自照,人马并在其中。”说明它是进贡朝廷,专供皇室使用的。金银器生产工艺以钣金和浇铸为主,普遍使用切削、抛光、焊接、铆、锻、刻凿等工艺,故形式丰富多彩,造型优美,花纹细致。

唐代的瓷器是当时社会普遍使用的手工业产品,产地分布很广,其中以河北的邢窑、浙江的越窑、陕西的耀窑等地所产瓷器最为有名。其中唐三彩是唐代陶瓷工艺中驰名中外的艺术杰作。它是以白色黏土作成陶胚,放在窑内素烧,再把铅和石英配制成的以黄、绿、白或黄、绿、蓝等基本色调的透明釉加上去,进行釉烧,从而烧制成一彩、二彩、三彩或多彩的陶瓷器,色彩艳丽,具有极高的艺术价值。

唐代的商业亦很繁荣兴盛。其主要表现为商业大都市的空前增多,大商人的日趋活跃,商业管理机制的更加严密以及柜坊、飞钱的相继出现等。

由于水陆和海上交通日益发达,唐代相继出现了数以百计的商业都市,其中以长安、洛阳、扬州、成都和广州等最为著名。这些都市大都设有专门的商业市场,且商行和邸店林立,鳞次栉比。其中长安的东西两市有商行数百家,诸如肉行、铁行、笔行、大衣行、药行、称行、绢行、麸行、鱼店、酒肆等,一应俱有。西市还聚居着大量的西域胡商和外国商人,西市繁荣程度更超过了东市。安史乱后,随着经济重心的逐渐南移,扬州和成都的商业更得到了迅速发展,大有后来居上之势,故时谚有“扬一益二”之称,意思是说“天下之盛,扬为首,而蜀次之”。广州由于是与海外通商的都市,唐朝在此设立市舶司,故这里成了南方重要的外贸中心。在中小城市和县乡之处还设有不定期交易的草市,南方称虚,北方叫集。这些草市遍及全国各地,甚至穷乡僻壤。

唐政府在每个商业市场都设有市令,负责管理市内交易和征收商税。市内的商业活动都须在固定时间进行,市区四面有门,按时启闭。凡进行交易的商业产品都要按限价买卖,严禁压抬。

随着商业的发展,唐代社会相继出现了一大批腰缠万贯的富商大贾。唐高宗时,长安富商邹凤炽“邸店园宅,遍满海内”,他曾奏请购买终南山中树木,每树估绢一匹,自云“山树虽尽,臣绢未竭”。唐玄宗时巨商王元宝,也曾对玄宗说:“臣请以绢一匹,系陛下南山树,南山树尽,臣绢未穷。”致使玄宗发出了“朕天子之贵,元宝天下之富”的感叹。

随着商品交换的日益频繁,唐初钱帛兼行的交换手工业产品已逐渐不能适应商品贸易的需要,钱币日益成为主要的流通手段,钱币数量大为增加。唐玄宗开元、天宝年间,国家开炉铸钱近百处,每年铸钱三十多万贯,直至唐末,共铸钱四百亿左右。这些钱币的进入市场,又大大促进了商品交换的发展。

唐朝后期,在长安、洛阳和扬州等大都市中还出现了柜坊和飞钱。柜坊亦称钱柜,接受存钱,凭信物支取,存钱者须交纳一定的柜租。飞钱亦称便换,富商大贾将钱交付长安的诸道进奏院和诸军诸使及富豪之家,然后轻装出行,合券取款,可避免长途携运钱币的不便和途中可能发生的危险。

免责声明

本站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或者相关专家观点,本站发表仅供历史爱好者学习参考,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本文地址:/zgls/stqx/27537.html

  • 手机访问

站点声明:

历史学习笔记,本站内容整理自网络,原作无法考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

Copyright © http://www.historyhot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粤ICP备20055648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