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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

历史大观园 上古遗韵 2020-07-15 00:23:34 0


人类在适应、控制和改造自然环境的进程中,最富有创造性意义的一项成就,是居宅房屋建筑的发明。人们通过建造居宅房屋,把自身很大一部分社会生活与大自然隔离开来,有效地提高了对付自然界风雨炎寒气候变化和野兽蛇虫侵害的能力。居宅房屋的蔽荫功能,既保障了人身的生存安全,也为消费生活的改善奠定了基础。《说文》云:“宅,人所托凥(居)也”;《玉篇》云:“人之居舍曰宅。”人们的饮食宿息,婚姻家庭、生儿育女、交往言谈、崇尚追求,以至有些生产活动等等,很多是在居宅房屋的生活场所中展开的,居宅房屋成为人们最基本的物质生活资料。

一 史前的居宅

人类初始,不懂得建造居宅住屋,或利用岩荫和天然洞穴作为栖身之所,如史前人住过的北京周口店龙骨山洞穴、河南安阳小南海北楼顶山洞穴、江西万年仙人洞穴、广西桂林甑皮岩洞穴等等,地理分布南北皆见,是比较普遍的事象。也有过在树木之上栖息的,文献每有描述,如《庄子·盗跖》云:“古者禽兽多而人少,于是民皆巢居以避之,昼拾橡栗,暮栖木上,故命之曰有巢氏之民。”《韩非子·五蠹》云:“上古之世,人民少而禽兽众,人民不胜禽兽虫蛇,有圣人作,构木为巢以避群害,……号曰有巢氏。”大概最初只是直接缘树叉栖迟,后来才发展为“构木为巢”,利用树枝搭出了简单的树屋。随着人们社会实践经验的积累和建筑技术水平的提高,以及创造居住条件的工具之不断改进,地穴式、半地穴式、窑洞式、地面式、土台式、干兰式等建筑形式不一的居宅相继出现了,其造型变化也导入了一个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向高级迂回曲折的渐进过程。

居住条件演进轨迹的有关事象,古人早已有所揭示,如:

上古穴居而野处,后世圣人易之以宫室,上栋下宇,以待风雨。(《易·系辞下》)

昔者先王,未有宫室,冬则居营窟,夏则居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 巢。(《礼记·礼运》、《孔子家语·问礼》)

古者人之始生,未有宫室之时,因陵丘堀穴而处焉。(《墨子·节用中》)

民无掘穴、狭庐所以托身者。(《淮南子·主术训》)

古之民未知为宫室时,就陵阜而居,穴而处,下润湿伤民,故圣王作为宫室。为宫室之法,曰:室高足以辟润湿,边足以圉风寒,上足以待雪霜雨露,宫墙之高足以别男女之礼。(《墨子·辞过》)

古者民泽处复穴,冬日则不胜霜雪雾露,夏日则不胜暑热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 虻,圣人乃作,为之筑土构木,以为宫室,上栋下宇,以蔽风雨。(《淮南子·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 论训》)

舜作室,筑墙茨屋,辟地树谷,令民皆知去岩穴,各有家室。(《淮南子·修务训》)

明堂茅茨蒿柱,土阶三等。(《吕氏春秋·召类》)

结栅以居,上设茅屋,下豢牛豕。(《岭外代答》)

古人不仅对史前居宅从地下上升到地上、从巢居到发明架空于地面的干兰式建筑诸发展进程,作有总体勾勒,而且也揭示了史前居宅多样性的事实,从中又可知,筑土构木、上栋下宇等特色,始终是我国建筑造型的主流。

史前居宅形式多样性的形态,是与自然环境的差异紧密相关的。黄河中上游的黄土地貌,具有土层单一、胶结紧密、粒度较细和垂直节理极为发育的结构,经流水侵蚀及其他地貌营力作用,造成了以塬、梁、峁为代表的沟深坡陡、沟壑纵横的景观。这里的原始居民通常在沟壁横向打洞,筑成窑洞式穴居住宅。如甘肃宁县阳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遗址和宁夏海原菜园村遗址,均发现了四千年前的窑洞式居宅。甘肃镇原常山遗址还发现一种由门道、门洞、住室、顶盖四部分构成的地穴式住宅,门道和门洞是在黄土中挖成,住室呈袋状,打破地表,口小底大,再立柱敷设草泥顶,外观似一扁圆形土丘。乃属于窑洞式穴居住宅的变异。

在长江流域及其以南地区,雨量充沛,地下水位较高,比较流行干兰式居宅。人们通常先在湿地上栽桩安柱,再在其上架大小地梁,铺上木板,再在上面立柱架梁,盖屋顶,以苇席之类为墙,筑成与地面架空的木构房屋。浙江河姆渡遗址即发现了距今约七千年左右的这种干兰式木构长屋建筑遗存三座,还采用了榫卯工艺。

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

甘肃镇原常山史前窑洞式居址复原示意图(据《考古》83-5,张孝)

在华北沿海区和中原地区,居宅的演进基本表现为穴居住宅、地面筑室、土台建屋三个发展阶段。穴居住宅以挖入地下的竖穴土坑作为居住空间,以坑壁作为墙体的一部或全部,顶盖有木架结构,据穴坑的深浅又可分为地穴式和半地穴式两种。从考古发现资料看,半地穴式住宅远比地穴式住宅多得多,更具有普遍性,出现的时代可早到八千年以前。大体说来,半地穴式住宅由圆形向方形转化,似乎更能反映出当时建筑技术经验的提高和深化。圆形半地穴式住宅面积一般都在十几平方米以内,方形半地穴式住宅面积往往有几十平方米,像宝鸡北首岭、临潼姜寨、西安半坡遗址等甚至发现有达百平方米上下的方形半地穴式住宅,可称之为五千年前这类住宅的杰作。居住空间容积的增大,木架空间结构的营造工艺水平的提高,墙体有了更大的荷重力,因此人们创造出了穹形顶、攒尖顶、一面坡顶、两面坡顶、四面坡锥体顶等等,屋顶外观颇为多形多姿。

不过,原始居民选择何种形式的半地穴式住宅,固然与当时建筑工艺技术的发展水平紧密相关,恐怕与某一地域的生活习俗和崇尚心理也是分不开的。陕西宝鸡北首岭聚落遗址,发现50座仰韶文化时期的半地穴式住宅,绝大多数呈方形或长方形,只有一座为圆形,仅占2%。时代晚得多的河南汤阴白营聚落遗址,在发现的63座龙山文化时期房址中,地穴式、半地穴式和地面式均有,但只有一座呈长方形,而圆形或椭圆形者占到98.41%。时代不同、地域不同、文化习尚不同,住宅的形式往往因之而异。社会生活中对住宅形式的择取,与住宅建筑工艺技术发展水平的宏观演进,并非一定是齐头并进的,一种代表新技术新工艺的形式的出现,不一定即是否定或断然扬弃前此的形式。

地面筑室的出现,比半地穴式住宅晚不了多久,两者在建筑工艺上虽有发展上的前后相承关系,但却始终是上古社会两种主要的住宅形式,并一直互相影响,互相补苴。具有代表性者,如河南灵宝西坡仰韶文化聚落遗址发现的一座半地穴式正方形大型房址,四周有回廊,总面积达516平方米,挖土方量约有1000立方米,主室面积有372平方米,可能是一座重檐四坡式方锥体顶的房屋,建筑程序大致为挖基坑、垫土夯打、置础、植木柱、夯筑墙体、搭建屋顶、地坪打磨处理等。同一时期地面筑室的建筑程序基本一致。地面筑室,居住面已上升到地表,内部使用空间不再有赖挖入地下的竖穴,而是运用屋架的造型,扩大居住的空间实体。特别是承重的木骨泥墙,倾斜的屋盖,从此奠定了中国后世建筑木框架结构体系的基础。如半坡遗址发现一栋面积达160平方米的大房子,平地起筑,具有“前堂后室”的内部空间布局。甘肃秦安大地湾仰韶文化遗址,发现240座房址,其中F901一座,占地面积约420平方米,由主室、东西侧室、后室和房前附属建筑五大部分组成,仅主室的居住面积就有131平方米。房屋平地起建,布局主次分明,左右对称,坐北朝南。沉重的大屋顶是靠室内大柱和周围附壁柱、室外柱以及架设于其上的梁架来支承,墙体只起荫闭作用。另一栋大型木结构建筑F405,占地面积约270平方米,基槽坑深2米,再填12层夯土,平铺圆木作础,平地起筑,似为四坡顶两侧重檐式建筑,室外还建有散水檐廊。室内地坪坚硬平整,色泽光亮,呈青黑色。这些大型地面式木构建筑,结构合理,建筑考究,具有“前堂后室”或“明暗套间”的格局,是史前房屋建筑上的杰作。

这一时期,还出现了推拉式门,成为原始苇草树枝编门遮形制的一大进步。如河南邓州八里岗遗址,发现南北两组三排仰韶文化晚期偏早至庙底沟时期平地起筑的分套间长屋,南边一组,间距皆20米左右,其中21号房址残长26米、进深7米,面阔8间,其北的34号长屋,面阔11间,建筑面积约有137平方米;北边一组,间距5米。房门均为侧向推拉式,有木质门框、门槛、门轨设施。湖北枣阳鹿头镇雕龙碑遗址,发现20多座仰韶晚期房址,有的建筑相当考究,基槽用红烧土铺垫,主墙木骨用藤条或绳索捆扎,两面以红烧土块和草拌泥砌筑,表层再用草拌泥涂抹二三层,居室内墙表面则用稻谷拌泥涂抹,十字形隔墙支撑大跨度石灰质屋顶,既舒适又保温。地坪使用石灰质羼和料涂磨多层,十分平滑坚硬。特别是15号和19号大型多间式地面房屋基址,建筑面积分别达101.2平方米、110平方米,几乎每一单间各有独立的门和灶,相邻间的隔墙上还另开门道,形成里外套间,共发现14个推拉式房门,木质门框设置在出入口两侧的内壁,呈沟槽状,下框沟槽内侧筑有凸棱,高出居住面5-10厘米,与左右门框连成一体,起有门槛的作用,从屋门残留的炭化朽木看,是采用木质材料加工制成。大门有过道,两侧墙壁内竖立半圆木或方木柱以支撑屋檐或门楼,既美观又防雨水。

大概在五千年前后,先民们又发明了土台式建筑。山东日照东海峪遗址发现12座大汶口晚期至龙山早期的房址,都是土台式建筑,台高0.3米左右,用黑灰土和黄黏土分层夯筑而成,然后在台基上挖槽立柱垛墙,室外四周培土敷石,以利散水和保护墙基。房屋基本呈方形,两面坡顶,面积10平方米上下。河南洛阳吉利东杨村遗址发现一座龙山时期土台式建筑,平面则呈椭圆形,直径2.9米,台高0.25米,用两层黄胶土夯填而成,上面又铺以料礓石,周边用草泥培根。河南临汝煤山遗址发现一座龙山晚期的大型夯土台基,南北宽约4.5米,东西至少长19米以上,土质纯净,是用紫、褐、黄、灰白色土层层铺垫而成,每层厚3-10厘米不等。河南淮阳平粮台发现的一座长宽各185米的龙山晚期方形古城址,城内亦有一座大型夯土高台建筑,台高0.72米,宽5.7米,残长15米多,面积与煤山夯土台基略约相等,足有85平方米以上,高台上是一栋面阔四间的排屋,还发明了土坯砖砌墙的建筑新工艺。甘肃民乐县东灰山四坝文化遗址出土了距今约四千二百年前的日晒砖建材。

史前居民在各自的社会生活实践中,结合本地的地理环境和自然气候变化,因地制宜,不断改善居住生活条件。《博物志》云:“南越巢居,北朔穴居,避寒暑也。”《晏子春秋·谏下》第十四篇追述中原地区居宅形态变迁时指出:“其不为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巢者,以避风也,其不为窟穴者,以避湿也。”当居宅逐渐由地下升到地面,又向土台式演进中,原始先民在自然力量面前表现出了前赴后继的积极进取姿态。《墨子·辞过》云:“穴而处,下润湿伤民,故圣王作为宫室。”正是对史前居宅演进促因的一种概括。

尽管史前居宅的形式多种多样,各地的建筑工艺技术的发展水平未必同步,且有其不平衡性和反复性,但基本上不存在孤岛式的独立演进模式,特别是在木架结构的建筑体系形成方面,反映出了尤为明显的协调和共性。史前居宅的多元多姿,为夏商居住形态的变迁确立了牢固的基础。

二 度地制邑

夏商王朝度地立邑以治其民。《尚书》有《明居》一篇,已佚,据说为汤司空咎单制定,在于“执度度地,居民山川沮泽”,“明居民之法”,是讲按地域立邑治理国民,邑的规度构成中国上古国家统治具体实施的基本载体。

邑作为居民聚居体,在夏商具有普遍意义,邑脱胎于原始社会氏族共同体聚落或野蛮社会高级阶段城堡,但本质不能等同。从形式上看,人类社会生活基本表现为集群聚居,《吕氏春秋·恃君》云:“群之可聚也,相与之利也,利之出于君也,君道立也。”恐怕“立君利群”的政治内容,是邑与原始聚落的主要区别所在。《礼记·王制》云:

凡居民,量地以制邑,度地以居民,地邑民居,必参相得也,无旷土,无游民,食节事时,民咸安其居。

《尉缭子·兵谈》云:

量土地肥硗而立邑,建城称地,以城称人。

可见邑非自然形成,一般经过人为有意识规度。《尔雅·释地》云:“邑外谓之郊,郊外谓之牧,牧外谓之野,野外谓之林,林外谓之垧。”这类对邑的整体规模架构作的规范化表述,触及了“地邑民居”的人为性要素。《周礼·地官》云:“大司徒之职,掌建邦之土地之图与其人民之数,以佐王安扰邦国”,“而辨其邦国都鄙之数,制其畿疆而沟封之”。里宰“掌比其邑之众寡,与其六畜兵器,治其政令”。说明邦国都鄙与制邑的层级整合,是阶级社会产生和国家出现以后的产物。显然邑是一种具有行政建制单位性质的社会组织,计量或标示着一定的人与地相结合的社会结构,以其一定的框架构成一时代的政治经济及社会生活的一种单元实体。

夏代邑中居民有以“众”或“家众”名之,商代邑中居民,甲骨文称为“邑人”(《合集》799),也有称“众”或“众人”等。夏商邑中居民通常以族氏组织相集群生活,大体由所谓“姓族”和“氏”两方面人组成。前者指同出一祖的包括若干宗族及各宗若干家族的父系外婚亲族集团,后者指某一姓族所统治的同姓、异姓和与统治者无亲系的各阶层居民所组成的大小政治区域性集团。族氏的核心组织是宗族或家族,其标志得名于世功官邑,有以世官世邑为族氏名号,有以居地为族氏名号,有以社会身份、等级、经济职能为族氏名号等等,然族氏的组织形式却往往是为非单纯血缘组织的政治地域性团群。可以说,族氏组织是原始社会向阶级社会转化后由氏族公社组织推演而来,新的社会形态又使族氏内部及族氏互相之间在发生的剧烈分化过程中保留了宗族或家族的外观,但呈现形式却是宗族或家族间的统治和奴役。因此族氏组织也可视为一种阶级组织,本宗族或家族的成员之间,也存在着统治和奴役的关系。族氏组织构成的社会学意义,决定了族氏具有封闭和开放的两重性,决定了族氏内向的重祖意识和不同性质的祭所的安排,也决定了其分层集群的经济生活居住原则及有关墓地葬俗的多元因素。夏商时代邑的类别及区划规度,正渗透着这类内涵。

(一)邑的类别

《左传》庄公二十八年云:“凡邑,有宗庙先君之主曰都,无曰邑。邑曰筑,都曰城。”以宗庙先君神主之有无来区分邑或都,乃西周晚期以降出现的礼制“正名”现象,此前的夏商时代,邑是居民聚居点的通称,并无都与邑之类文字命名的性质划分。

如《帝王世纪》云:“禹自安邑都晋阳,至桀徙都安邑。”《今本竹书纪年》云:“(启)即位于夏邑。”《尚书·书序》云:“见于西邑夏。”《尚书·胤征》谓夏王仲康“酒荒于厥邑”。《左传》哀公元年记夏代少康失国,逃奔有虞,“而邑诸纶,有田一成,有众一旅”。《博物志》云:“古之纶,少康邑。”夏代王都称之“邑”,而一些只有数十来家的小聚落也同样以“邑”名之。《荀子·大略》云:“(禹)过十室之邑。”邑虽有规模大小、地缘政治等要素的层级之别,但无所谓“有宗庙先君之主曰都,无曰邑”。在殷墟甲骨文中,迄今没有发现“都”字,都邑乃至大小族邑通名之“邑”,“都”字最早见于西周晚期金文(如《尃钟》)。

王都或诸国之都,两周以来亦每每以“邑”称之。西周成王时《卿鼎》称成周洛都为“新邑”。厉王时《散氏盘》有“散邑”、“井邑”。春秋时《曾侯乙编钟》有“楚邑”、“申邑”、“晋邑”之称。《左传》桓公十一年称郧国伐楚所联合的随、绞、州、寥四国为“四邑”。《说文》谓“邑,国也”,是切合夏商周三代实际的。

凡“度地制邑”,甲骨文称之“乍”、“尃”、“立”,如:

贞乍大邑。(《合集》13513反)

乍邑于麓。(《合集》13505正)

王乍邑于牛鼎。(《合集》20275)

贞我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 邑。(《合集》13499)

甲申卜,我墉于西,多以人。

甲申卜,我墉于西。七月。(《缀合编》136)

……立众人……

……立邑墉商。(《殷缀》30 《合集》20324;林胜祥缀合)

乍犹言筑,“乍邑”可能指在已辟熟地上筑邑。“尃邑”,或谓是在草莱丛生的荒地筑邑,但也可能是以玉奠基的筑邑仪式。“立邑”指攻位,测定邑的方位坐标。盘庚迁殷即曾“奠厥攸居,乃正厥位”。周人营城雒邑,也曾“以庶殷攻位于雒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利用殷遗民攻筑成周洛邑。墉为城字的初形,《说文》:“墉,城垣也。”《诗·大雅·韩奕》:“实墉实壑”,毛传:“高其城,深其壑也。”甲骨文“我墉于西”、“立邑墉商”,墉用为动词,意谓测定邑的地理标位而攻筑城垣,这说明当初曾有过众人就位筑商邑城垣的工程动意的。

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

众人就位墉筑商邑(《殷缀》30)

商代不少邑当有城垣环濠之类的防御性设施。如偃师商城和郑州商城两座商代前期王邑,湖北黄陂盘龙城,山西垣曲的商代方国城邑,基本都是循“筑城以卫君,造郭以守民”的内城外郭营筑模式。河南焦作府城村商代早期城址、河南安阳洹北商城、陕西清涧李家崖古城、山西夏县东下冯商代城址,四川广汉三星堆古城,则为“一城制”,仅筑大城而没有内城,规度上是有差异的。特别是安阳洹北商城,有迹象表明其城垣未全部筑起,但至少东垣部分墙体已筑高出当时地面0.3米,可证上引甲骨文“立邑墉商”确有其动作的。安阳洹南殷墟王邑,至今虽然也没有发现城垣,却知当时作为邑中主体框架的宫室区和宗庙,仍背托洹河弯道,配以人工挖掘深濠,构成封闭式防御屏障,别为一种变宜的“宫城”工程经营。

商代有的邑还有城垣门塾建制。甲骨文云:

于右邑塾,有雨。(《合集》30174)

塾为门塾,是门道两旁的建筑,在此当指城门的门卫房。河南淮阳平粮台龙山文化古城,南城门处即有这类“塾”的出入守备建设设施,对了解商代城邑的门塾建制是个启示。不过在商代许多邑是没有城垣的,如河北藁城台西发现的商代诸侯邑,不见城垣之筑。特别是众多的小邑,恐怕大都没有城垣环濠,设防性能甚差,否则甲骨文中也就不至于屡有如:“……大方伐……鄙廿邑……”(《合集》6798)记几十个邑一下被敌方侵占抢掠的事件发生。

如同夏代一样,商代邑也有规模大小、地缘政治等要素的层级之别。甲骨文云:

方其敦大邑。(《合集》6783)

戊寅小邑示二屯,岳。(《合集》17574)

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

河南淮阳平粮台龙山城址平面图

方指某方国,敦为敦伐,大邑受敌对方国的侵扰,可知是商王朝政治疆域内的边地重镇。小邑是分布于各地的小规模邑聚。在商代,大小邑簇集各地,甲骨文有二邑、三邑、四邑、十邑、廿邑、卅邑等等。邑以群称,一小地域范围竟多达30个邑,反映了人口的增衍程度和邑聚的密度,然其邑应该属之中小规模者。

甲骨文有云:

……其多兹……十邑……而入执……鬲千……(《合集》28098)

鬲为人鬲,即人数,十邑鬲千,平均一邑为一百鬲(家),则至多算作中下之邑。文献有谓“十室之邑”(《荀子·大略》)、“三十家为邑”(《国语·齐语》)、“邑人三百户”(《易·讼九二》)、“千室之邑”(《论语·公冶长》),邑的规模大体以人口的众寡为准。凡群称的邑,大概都自有其命名的,甲骨文有云“魌、夜、方、相四邑”(《合集》6063),即十分难得地记下了群邑之名。

商代的邑,据其规模及性质可分王邑、方国邑、诸侯臣属邑与其他中小族邑等四大类:

1.王邑

商代王都每每以邑名之,有称“大邑商”(《甲》2416)、“天邑商”(《英藏》2529),或直称“王邑”(《英藏》344)和“商邑”(《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簋》)。

商代王邑今已发现四座,为偃师商城、郑州商城、安阳洹北商城和安阳殷墟,前面曾就四都地理位置、环境的治理和保护诸“人工生态”措施等,作过粗线勾勒。由于建都时间不同,都城建制、内部框架结构和平面区划形态,存在着若干差异,多少反映出都邑主要生活内涵和政治功能的演进系列。

商代前期王邑的偃师商城遗址,是成汤灭夏立都西亳所在,分内城外郭及“宫城”三重城垣,具有内城外郭的平面规划配置。外郭之建晚于内城,略呈不规整纵长方形,南北长1710余米,东西宽1240余米,周长约5330米,面积约190万平方米,城墙基槽宽16-25米。已发现至少有五座城门可供居民出入,北垣一座,东、西垣各二座,南垣不详,城门之间均有大道相通,纵横交错,形成棋盘式城区交通网络。内城先建,位于大城南半部,平面呈长方形,南北长约1100米,东西宽约740米,城墙墙体宽约6-7米,经一段时间使用后,又进一步扩建,形成外郭城,内城的南墙、西墙与外郭城的南、西墙重合,东墙南段亦与外郭城的东墙南段重合,内外两侧的墙体均进行了加宽,又向北修长西墙和东墙北段,再增修北城墙,郭城外挖有城濠。城濠宽约20米,深达6米。“宫城”呈正方形,置于内城中央,东西最长边为216米,南北为230米,宫墙底宽2米。两座“府库”性质的小城坐落在“宫城”左右两侧,均呈正方形,边长近200米。偃师商城南部“宫城”是统治集团王族居住地,城北广地发现普通平民居址、作坊、墓地和水井群,有为数众多的窖穴灰坑、较密集的窑址,还出土冶铸的坩埚碎块。若以城南多政治色彩和城北多经济功能言,此城规划实已开后世“前朝后市”的先河。

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

河南偃师商城遗址平面图

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

河南郑州商城内城外郭平面图(参考2004安阳,袁广阔)

郑州商城是商代前期另一座王邑,始建于二里冈下层一期晚段,年代为公元前1500年左右,繁荣于二里冈上层一期,至二里冈上层二期仍继续延用。城址平面形制也是内城外郭及“宫城”三重,郭城由南垣、西垣、北垣、城濠及东部大湖包围内城一周,东西长约4000米,南北宽约3000米,总面积约1300万平方米。内城与外郭间距600-1100米,内城平面略呈长方形,面积约317万平方米,为偃师商城的1.67倍。北垣长1690米,西垣长1870米,东、南垣均为1700米,墙基宽约20-30米不等,20世纪70年代末尚存最高处达9米多,四垣共发现11处缺口,可能与城门有关。目前发现的“外郭”夯土墙总长度已达6000米,郭城外的护城河宽达25米左右。宫室区坐落在内城北部中央迤至东北部一带,有夯土宫墙与内城区隔开;内城南部为广地。内城外周围分布有许多聚居点,作坊区的分布颇具特色,如官方铸铜、制陶和制骨等主要经济坊址置于郭城南北方,而不影响城区环境净化的制骨作坊则置于宫室区附近。这样的经济布局与偃师商城稍为不同,表明当时社会的稳定和统治的强固,已没有必要把这些经济要素直置于城内安全保障地带。

安阳洹北商城是近些年新发现的商代中期王邑遗址,使用年代早于殷墟而晚于郑州商城,绝对年代距今约3300年以上。城垣平面呈方形,方向北偏东13度,现深埋于地表以下约2.6米,已探明东垣长2230米、西垣2200米、南垣2170米、北垣2150米,面积约470万平方米。在城内西北部花园庄及其相邻的三家庄、董王渡村一带,已先后发现大片夯土遗迹、铜器窖藏及墓葬。城区的南北中轴线南段为宫室区,发现大型夯土建筑基址群。

商代后期殷墟王邑,早先阶段的范围,东西宽约3000米,南北长约4000米,面积约1200万平方米,武丁至祖甲时期,又向西向南扩大,面积增至约2400万平方米,到晚期帝乙帝辛时期,聚居点增多,范围进而扩大到3000万平方米。殷墟王邑经营规模浩大,宫室宗庙区在今小屯村一带,在其周围2-3公里范围内,分布着许多聚居点、工业作坊区、王室田庄、农田、大小族墓地和道路等。王陵区在宫室区西北方,隔洹水相望。宫室区东南方洹南后冈一带,又辟有高级权贵墓葬区。

与偃师商城、郑州商城、安阳洹北商城的显著不同,是殷墟王邑并未遵循“筑城以卫君,造郭以守民”的内城外郭式或“一城制”建设模式,邑人居住形态呈现大小不一的聚居点与田野生态参差相系的“城乡结合型”框架特色,这恐怕与商代中后期王畿区的稳固和国力的鼎盛有直接关系,也可能因附近几里之外洹北已有一座商邑城垣,就没有必要再造一城。

商代王邑始终以宫室区、寝庙、王陵区或上层贵族墓地构成邑内主体框架,唯邑制的确立每以时势、世态、实用着眼,从而决定城郭的营建与否。随着王邑政治功能的强化,经济功能的上升,以及人口的日益增多,由内城外郭式、一城制至后期又出现了邑中有邑的“卫星城”式“众星拱月”格局。

2.方国邑

商代方国之都一般也以邑名之,如甲骨文金文有云:

(1)王族其敦夷方邑旧,左右其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 。(《屯南》2064)

(2)雀克入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 邑。(《合集》7076)

(3)其既入邑龙。(《合集》9733正)

(4)……卜,丙邑……呼……(《合集》4475)

(5)令邑并执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 。(《英藏》608正)

(6)邑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 。(鼎,《三代》2·2·4)

(7)利邑。(周原甲骨文H11:42)

(8)辛邑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 。(矛,《文物资料丛刊》3-第203页,图3)

(9)余征三邦方……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 令邑。(《合集》36530)

夷方邑旧、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邑、邑龙、丙邑、邑并、邑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利邑、辛邑、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令邑等,大抵为方国都邑。如邑龙当为龙方之都,他辞“贞勿呼妇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伐龙方”(《合集》6585正)。丙邑为丙国之都邑,有学者统计,存世有铭的丙国铜器约有170余件,时代约自商代武丁至西周早期康昭之世,其立国至少前后有300余年。邑并为并方之都,甲骨文有“并方”(《合集》6647正)。他辞有“贞并、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方”(《合集》33042),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亦称“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方”(《合集》33061),故知并亦同为方国。山西石楼城关公社肖家塌曾出土并国铜戈,并国可能就在这一带。利邑即《商书》“西伯勘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或《路史·国名记》“黎氏故国”所在,《说文》“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殷诸侯国”,址在今山西长治西南。辛邑矛出土于陕西渭南南堡村西周初墓葬,但辛国铜器晚商已见,山西灵石施介一座商墓,所出一件铜觯的器内底铸有“辛”字“徽识”

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

河南安阳洹北商城与殷墟保护区遗址分布示意图

甲骨文记商代方国约68多个,方伯名29个,有的一度服属商王朝,有的则世为敌国,然均与商王朝发生着各种名状的关系。考古发现的商代方国邑,基本分布在商王朝四土及外层周边地区,有的有城郭之筑,有的没有,但无不以宫室区和等次化居宅以及有关生活设施配置,构成邑内主要框架,唯建筑的规模格局大多抵不上商代王邑。

山西垣曲商代前期方国城址,平面呈平行四边形,东南西北四垣分别长390米、350米、395米、335米,总面积约为12.5万平方米。西垣偏北有缺口一个,可能是城门遗存。西垣和南垣外6-9米发现有平行的“外郭墙”,西垣外15-20米处又有一道长440米、宽6-10米、深7.5米的城濠。南垣内侧掘有一道平行的排水沟,已知长度74米。

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

山西垣曲商城平面示意图(参照《文物》97-12)

山西夏县东下冯商代方国城址,北部不明,目前仅知南垣总长440米,西垣南段残存140米,东垣南段残存52米,外侧有城濠。

山西潞城县近又发现一座商周时期古城,周长3000余米,有两道城垣,亦与垣曲古城有相似点。据其“外郭城”有五个烽火台看,军事防御性能甚突出,联系商代后期甲骨文中大量与西北方面方国交战的材料,该城可能为某一方国邑所在。

与垣曲商城二道城制相接近的,还有内蒙敖汉旗城子山古城,时代为夏家店下层文化时期,约当夏商之际。该城建于当地最高山上,形制近方形,东西长85米、南北宽80米,东、西两垣南端各有一门,南垣内侧有形似“马面”的石砌建筑,东、南垣外亦有同于垣曲古城的“外郭墙”。不过区划布局自具特色,方城中央部位聚集着12座直径7-9米的石砌圆形房址;而在“郭城”之间则分布着30座石砌“方院”,面积160-450平方米不等,每座“方院”内又均有一至二座石砌圆形房址,直径5-9米。“方院”一般为三五座连在一起,各有门串通。“方院”周围是些小型圆形房址,直径均为5米,共37座。在附近几个山头、山坡上,还分布着八九处同一时期的小型遗址,形成众星拱月格局。

值得注意者,这类夏家店下层文化时期的石筑山城,在内蒙发现颇多,仅分布于赤峰英金河、阴河流域者就达43座,一般建于靠近河道的险峻山岗阳坡上,城墙随山势建造,城区平面不规整,有方形、圆形、椭圆形、三角形等,有的筑有二道城,有的在临陡壁深壑一面不再另筑城墙。面积小者数千平方米,大者达10万平方米,城内石筑房屋基址有达600座以上者,但多数城址的面积为1万至2万平方米。这些城址通以成组出现,同组城址相距甚近,其中必有一至二座较大者,而组与组间则保持了相当远的距离间隔。可以想见,成组的城址已形成方国林立的表象,大城当为方国邑所在,附近小城是为下属所辖小邑。据邑的规模大小和邑内居宅优劣差异,显然乃基于“立君利群”的政治安排,其以血缘或血亲关系为纽带的族氏组织,大致保持了等级分层集群的聚居形式。

陕西境内的方国邑,城墙有土石结构者,既不同于北方的石城,也不同于中原地区的夯土城,如清涧李家崖发现的晚商城址,东西长495米,南北宽122-213米,面积约8.3万平方米,依地势起伏而筑其城,平面呈不规整长方形,南北临河,利用其百米崖壁为天然屏障,仅在东西两面筑城墙,城墙用一层石块,一层夯土,层层起筑,某些段面还筑成石块坡面。该城或以为是鬼方所在邑。

湖北黄陂盘龙城,商代前期某方国邑,总体区划形态有异于上述诸城,为内城外郭之制。内城为“宫城”,形制近方形,南北长约290米、东西宽约260米,占地面积约7.5万平方米,四垣中部各有一门,外环壕沟。宫城内东北部是人工堆筑高地,上建三座平行排列、面朝正南的土台式宫室建筑。宫前西侧地势低洼,原先可能是池沼景观。该宫城主要为保卫方国上层权贵宫室群体而筑,一般民室在此禁地内并无一席之地。但宫城周围104万平方米范围内,结合人地依存关系,有其全面规度。近年在“宫城”东北、北面及西面250-500米处断续发现了宽约有25米左右外郭夯土城垣,依盘龙湖汊弯曲多变的地形筑起。郭城南北、东西约各长800余米,面积达60万平方米。郭城东面湖岛被辟为上层贵族墓地,城南岗地为主要官方手工业作坊区,城西城北地带,分布着许多居民聚居点。

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

四川广汉三星堆古城(参照孙华《四川盆地的青铜时代》)

目前所知最大的方国邑,应数四川广汉三星堆商代早期偏晚古城,为蜀国早期都邑所在,平面呈长方形,东南西三面均有人工夯筑城墙,东垣残长1000米,南垣1800米,西垣残长600米,面积约220万平方米。城墙基槽宽40余米,采用分层平筑,局部在墙中心用土坯垒砌为芯以加大城墙力度,北界以宽逾千米的天然河道鸭子河作屏障,另有牧马河穿城而过,城内中轴线上分布着三星堆、月亮湾、真武宫、西泉饮四处台地,以及1929年发现的玉石器祭坑和1986年发现的两个大型祭祀坑。

商代方国中心所在邑,有的并无城垣。如北距广汉三星堆古城约40公里的成都十二桥遗址,是成都平原上某一方国贵族统治集团宫室建筑群体所在,面积约1.5万平方米。出土陶纺轮上文字,与所谓“巴蜀”文字不同,与殷墟甲骨文字系统相接近,还有甲骨占卜之俗,这里与中原地区应早有交往。宫室群是由形制不一的大中小型房屋组合而成,主体建筑为一座面积达1248平方米的大型“干兰式”房屋,带有廊庑,基础以设地梁打槽栽桩,榫卯起架,木板铺地,编竹夹墙,茅茨敷顶,工程复杂宏大,堪称当地建筑史上的精华。

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

江西吴城商代城址地形平面示意图(参照《南方文物》03-3)

长江以南江西清江吴城商代中晚期方国都邑遗址,曾“筑城以卫君,造郭以守民”,遗址面积约400万平方米,中心有一土城,面积61.3万平方米,城墙残高5-15米,基宽21米,顶宽8米左右,城外有宽达6米多的护城濠,南门、西门、北门、东北门、东门等五个城门的两侧,设有高出城垣的方形瞭望台。以城内分布的居住区房址、水井、道路、大面积制陶窑区、铸铜坊址和祭祀区,土城南关外正塘山墓葬区等构成邑内主体框架。从出土陶文看,与甲骨文属同一系统,出土铜器、石范等,既有中原商文化因素,又有地方土著独特风格。中部一带祭祀区,发现一段长39米、宽1.2米左右的路面,由卵石、陶片羼杂筑成,上复一层三合土硬面,路面两侧残存对称有序的立柱洞,属一长廊式通道,与西北建筑基址和红土台座、红土台地相连,很可能属于宗庙祭祀建筑群及祭社地。遗址西北坡地,是当时龙窑和其他类型制陶窑址所在。遗址南部平民居住区,与城外墓地相属。

商代方国之邑,区划规度多形多姿,规模也有大小之别,但有两大共同表征,一是方国上层统治集团日常生活和发号施令的宫室,多以形制不一的建筑群体相组合,与贵族墓地及其祀神祭祖之所一起,各个占据了邑中显要位置;二是邑内的基层社会组织,是为许多个族氏共同体,以聚居形式分层集群布列于邑内相应去处,各族氏组织的经济生活虽未必一致,却均有自己的公共墓地,由于其内部的阶级分化,居室的两分现象均十分明显。至于有城与无城,并不构成确定方国邑性质的决定性因素。

3.诸侯臣属邑

甲骨文金文中有商代诸侯或臣属贵显一级的邑名,如:

(1)贞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 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 于唐邑。(《合集》20231)

(2)贞行以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 师眔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 邑。(《合集》8987)

(3)卤小臣其右邑。(《合集》5596)

(4)小臣邑。(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 ,《三代》13·53·6)

(5)丁亥卜,在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 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 ,邑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 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 ,有奏方豚,今秋王其……(《合集》28009)

(6)戌邑。(《怀》550)

(7)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 望乘邑。(《合集》7071)

(8)乙酉……好邑。(《合集》32761)

(9)卩尚以邑(《合集》77)

(10)右曰:卩……在邑南……(《合集》20962)

(11)壬戌卜,子梦见邑执父戊。(《合集》22065)

(12)方来入衣邑,今夕弗震王师。(《合集》36443)

(13)邑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 (《合集》13529)

(14)邑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 (《合集》7867)

(15)邑析(《合集》21864)

(16)遣邑(《屯南》130)

以上唐邑、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邑、右邑、小臣邑、邑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戌邑、望乘邑、好邑、尚邑、邑南、见邑、衣邑、邑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邑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邑析、遣邑等,大抵为商王朝诸侯或臣属之邑。如唐邑,甲骨文有“侯唐”(《库》201)、“唐入十”(《乙》7206),知为诸侯“侯唐”的领邑。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邑即右邑,甲骨文有“王令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伯”(《合集》20078)、“令郭以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族尹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友”(《合集》5622),知乃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伯及其宗族所在邑。邑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乃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卫的属邑,卫属外服官,《尚书·酒诰》云:“越在外服:侯、甸、男、卫、邦伯。”戌邑,他辞云:“方其至于戌师”(《屯南》728),戌亦指武官,知王朝武官也有领邑领地。望乘邑,望乘是商王武丁时著名军事将领。好邑、尚邑、见邑、衣邑,商王朝贵妇中有妇好、妇尚、妇见、妇衣。殷代铜器有“亚衣父癸”觯(《三代》14·48·4),故此等邑或系贵妇之封邑,也可能是其出生族邑。

一般说来,诸侯或贵显臣属之邑,与商王朝关系远较方国邑密切得多。甲骨文云:

贞帝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 唐邑。(《合集》14208)

甲戌卜,在央贞,右邑今夕弗震。(《合集》36429)

甲寅卜,王曰贞,王其步自尚,又去自雨。在四月。(《合集》24398)

或记商王卜问上帝会否降灾唐邑,或卜问右邑会否发生内部事态,或卜问商王巡视尚邑时能否雨过天晴。凡此可见这类邑与王朝间的密切关系。

从考古遗址上直接确定商王朝的诸侯臣属邑,有时相当困难。异姓方国,也可能接受商王册封,以大邦商的“方国”名义,成为一方藩屏。地处西北方的姬姓周国,其王昌即曾接受商王纣所赐“弓矢斧钺,使得征伐,为西伯”。商国四土范围或更远的周边地区发现的贵族墓葬,每伴出青铜钺礼器,墓主生前不是方国君主,就是当地地位极高的贵族和军事首领,礼钺常有得自商王的直接授予,成为大邦商国承认其握有某方军事统率权的象征物。但从地缘政治意义言,毕竟不能划归商国版图,至多属于商的与国。

所谓诸侯臣属邑,一般布列在王畿区及周近地区,其邑贵显人物也可能接受商王赐予的礼钺,或出任为王朝重臣,与王朝之间有着实质性的政治经济从属关系和社会人际交往关系。如殷墟妇好墓出有青铜礼钺四件,甲骨文中有“好邑”,邑的性质当为这位王妇的出生族邑或其领邑,无疑可定为诸侯臣属邑一类。目前能考察诸侯臣属邑区划形态的实例,有河南焦作府城村商代早期城址和河北藁城台西、河南柘城孟庄商代中期遗址等。

河南焦作府城村商代早期城址,北距太行山约15公里,南临沁河约20公里,地处夏商文化的交界地带,是商人控制范围的前冲,其西部及南部即进入晋南豫西夏人控制区。城址平面建制为方形,东垣长约280米,西垣长280米,宽4-8米,残高约2米;北垣长约284米,残高2-3米;基槽宽约15米,深0.9米。城内面积约7.8万平方米。城址西北拐角保存较好,呈圆角,底宽16米,顶宽9米,高2米。城内东北部发现大面积夯土基址四座,其中一号宫室基址平面为长方形,坐北朝南,南北长70米、东西宽约50米,面积3500平方米,分为前后两个院落,由前殿、正殿、北殿和东西配殿组成。前殿位于南院的南部,南北进深7.5米,与西配殿连为一体。西配殿长20米、宽7.75米。正殿位于南北两院之间,南北进深14.8米。北殿西北部有一个宽1米多的偏门,可以出入北院。

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

河南焦作府城商代早期城址平面图

河北藁城台西商代中期遗址,地近商国中心统治区范围,面积约10万平方米,以居宅、祭所、作坊、仓窖、土田、墓地、族众、隶仆包括卫士等,构成邑内主要社会生活内涵。据历年发掘,在2000多平方米区域内,已发现房址16座,灶21个,水井6口,灰坑234个,墓葬166座。该遗址早先为一般居址,约在中商时期沦为墓地,后遭水淹,至殷墟早期又辟为商的诸侯邑。墓葬出有铜钺五件,内有一件铁刃铜钺,还发现两秉分别为39厘米和48厘米长的大玉戈。遗址北约18公里磁河南岸的藁城前西关,是一处殷墟中期重要遗址,两者有其连续性,后者出带有“守”字徽识的铜鼎、壶、爵,“守”字徽识,亦见于殷墟第1001号王陵和武官大墓所出铜器上,此外小屯YH266墓陶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文字有“妇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守”。可见,该诸侯邑与商王朝有长期至密的政治过从关系,其上层贵族成员有为商王重臣或贵妇。

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

河北藁城台西商代大型宅落基址布局复原图(据《藁城台西商代遗址》)

从台西遗址经济状况看,出土遗物反映的玉石、蚌、牙、竹木、漆器、纺织、制陶、冶铸、黄金、酿酒等工业生产相当发达,成为与农业生产相分立的经济单元。邑内的居民成分,大体为族氏共同体,但据公共墓地发现情况分析,有12座殉人,约占总墓数7.2%,有54座殉狗,占32.5%;凡同殉人狗墓,大多伴出铜、漆、玉器等大量随葬品,棺椁有朱漆黑彩者;但多数墓只有一至二件陶器,甚或一无所有。是知邑内有权势极重的少数高层权贵,有一批中层贵族,更多的是中下层平民,包括手工业者以及地位卑下的奴隶。

占据台西遗址中心位置者,是一组大型宅落,占地面积达1400平方米以上,由七座大小形制不一的房屋(即编号为F1-6、F12)组合而成,均为地面式硬山顶或平顶建筑,房屋之间有狭道相通。东西向和南北向房屋有机搭配,形成三片庭院,中心主体建筑为曲尺形,其南部构成东、西两片三合院,东院约200平方米,西院约100平方米;其北部构成一片四合院,北院面积约100平方米。七座房屋中的四座是双连室,有的还带明暗套间,面积25-49平方米不等;二座为单室,面积分别为6.8平方米和11平方米,室内有土台、壁龛、风窗之类,坐落在这组宅落的东北和西南两侧,门道均东向,成为西、东两院的两个配房;中央的一座曲尺形主体建筑,面分六间,面积近150平方米,墙体高3.38米,有风窗,曾用一青年女性人头奠基。整个宅落组合有序,主次分明,有大小庭院、水井、储藏窖,包括垃圾坑的卫生配套设施,房屋的性质用途也有细分。主体建筑居中一间,门向南开,门道前有凸出的门楼式建筑,室内有土台,其屋梁、门道、檐下悬挂人头四个,这里很可能是邑内权贵处理要务之处,旁边的五间侧室偏室,似为居住、宴燕之所。北院西侧有宗教色彩浓厚的先祖祭所。分布在三片庭院的其他一些双室建筑,可能是贵族家支成员所居。至于两座单室配房,据位置所在,可能为近侍或卫士之所。在大型宅落的最北部,还有酿酒作坊。

由此可见,本处诸侯臣属邑,区划规度与商代分层集群的居住常式相一致,贵族宅落房屋成群,配以小型化祀神祭鬼之所,聚集于邑内中心位置,明显近于商代王邑宫室群体格局模式的一种缩小型。周围紧紧依附的民居,以及公共墓地中贵族墓和平民墓并存,说明邑中基本社会组织,仍维持了族氏生活共同体,唯因贫富的分化和阶级的对立,原族尹家室早已上升为邑内主宰,并相应成为商王朝地方一级行政单位。

河南商丘地区柘城孟庄商代前期遗址,也是商国中心统治区内一处重要诸侯臣属邑所在。平面呈长方形,南北宽280米、东西长110米,占地面积约3万平方米,邑内包括大型夯土台基、平民生活区、制陶工场、冶铸作坊、墓地等,出土大量制陶、制骨和冶铸生产工具,许多农业生产工具,还有渔猎工具和大量渔猎食物残余,表明本邑以内向型经济为主体,邑组织结构和邑的区划规度安排,大致是在这一经济背景下展开的。

柘城孟庄遗址的东南部发现两处夯土台基址和异常密集的灰坑;北部也有一座大型夯土台基址,台基已残,估计面积达336平方米,用一青年女性奠基。推知邑内贵族统治集团组织内部,似分为若干个级次,分居邑中不同位置。紧邻北部夯土台基之南,是邑内的制陶工场和墓地,在150平方米范围内,发现陶窑一座,窑前圆形半地穴式房址一座,堆放燃料的土坑或其他窖穴16个,墓葬七座。房址面积约8平方米,有灶坑,可能是制陶工头或技工家室所居。周围墓葬,大多无随葬品,但有一墓,埋着一位约35岁的女性,身上洒红朱砂,填土中有许多有意打碎后放入的陶器,她生前身份可能是这处制陶工场的工头或技工。另外在一些废窖穴内弃置有身首分离的成人骨骸,以及一些被捆缚活埋者,当是毫无人身自由的工奴或奴隶。不过这批人虽有高低之分,却都同埋一地,可见与这片窑场一样,均隶属邑内贵族统治集团。

应指出,孟庄遗址平民居住区位于遗址南部,族组织聚居点内分布的窖穴,有的同出农、渔、制骨生产工具,有的农、铸铜生产工具、卜骨同出,有的单出农业生产工具,说明族内经济生活主体是农业,辅以渔猎生产,个别务农家庭,间也从事一些如制骨之类的小手工业生产。紧挨上述第一类居室之北,发现冶铸铜器作坊一座。这种投资大、技术环节多、知识密集型的青铜工业,当通由族内上层平民大家庭主持。从冶铸作坊附近出土的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爵内模看,都属贵族用品,而第一类居室根本不出这类用器,故其产品当直接归邑内贵显阶层所有。

从上述台西和孟庄两处商代遗址可见,商国的诸侯臣属邑,居民主体是族氏组织,实行分层集群的聚族居住制,但经济形态有所不同。台西遗址反映的是贵族家支直接统领本族平民和奴隶,从事邑内农业和其他手工业生产。孟庄遗址恐不止一个族氏组织,贵族统治阶层又分若干级次,直接或间接治理邑内各族群,族体内部的贫富两分现象也十分明显,邑内经济生活支柱主要有赖于各族组织体。邑的结构规模不同,区划规度也是有其差异的。

4.其他中小族邑

商代各地还有众多的中小族邑,通常也是以邑名之,有王朝下辖的邑,亦有诸侯臣属邑下领的中小邑,以及方国下属的邑。

甲骨文金文中所见商王朝直接下辖的族邑,如:

(1)王其乍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 于旅□邑□其受……(《合集》30267)

(2)贞曰:以厥邑。(《合集》8986反)

(3)贞燎于西邑。(《合集》6156)

(4)癸酉卜,贞文邑[受]禾。(《合集》33243)

(5)于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 立,王弗悔,又。

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 立,王弗悔,又。

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 立,王弗悔,又。

于家邑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 立,王弗悔,又。(《美国》490、《瑞典》附10)

(6)乍邑于麓。

己亥卜,内,贞王侑石在麓北东,乍邑于之。(《合集》13505)

(7)左其敦柳邑。(《合集》36526)

(8)贞呼比奠,取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 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 鄙三邑。(《合集》7074)

(9)云奠河邑。(《英藏》2525)

(10)邑云(殷西出土鼎铭,《殷墟青铜器》图七七之15)

以上旅□邑、厥邑、西邑、文邑、家邑、麓邑、柳邑、鄙三邑、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邑、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邑、云奠河邑、邑云等,应是“王畿区”内的王朝所辖邑。其中(5)同卜卜辞四条,“于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立”、“于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立”、“于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立”的“于”字下均省略了“家邑”二字,为“于家邑某立”的省辞,中间一字皆族氏人名,“立”读如位,有禄位任官之义,大意是商王反复从家邑几位人选中挑选出入征伐的武官。另外“邑云”则见于殷墟西区族墓地出土铜器,甲骨文有“贞刍于云”(《合集》11407),故推测殷墟王邑范围内宫室宗庙区附近部分地点,当时分布着以族氏组织为主体的众多小族邑。

商王朝的诸侯臣属所领有的下属族邑,大抵分布在“四土”范围内。甲骨文云:

呼比臣沚有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 卅邑。(《合集》707)

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 告曰:土方征于我东鄙,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 二邑。(《合集》6057)

……告曰: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 方征于我……三邑。(《合集》6066)

臿告曰:……魌、夜、方、相四邑。(《合集》6063)

……大方伐……鄙廿邑……(《合集》6798)

甲寅卜,方弗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 邑。(《合集》20495)

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 邑有戎。

邑亡戎。(《甲释》补1,图版212;《合集》22425)

癸酉卜,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 ,贞令多奠依尔(迩)墉。(《合集》6943)

“我东鄙”,似可理解为诸侯臣属邑外的农野。“臣沚有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卅邑”、“鄙廿邑”等等,“邑”以群称,规模不会太大,最易受到敌对方国的侵扰,故常常会发生“有戎”的非常情况,其际诸侯臣属往往急急向商王朝报告。这类群邑也成了诸侯臣属邑的军事前冲,多少发挥着捍卫王朝“四土”的作用。但因安全防御设施差,有时商王会令其就依于迩近的城垣以得到保护。群邑的人地结合关系明显,“邑人”一般都保持着牢固的族氏结构纽带,其所呈现的聚族而居的自然形态,不少是从原始聚落直接发展而来的,经商代大小统治阶级的政治规度,从而构成了当时社会最基层实体或社会经济生活的基本组织单元。

法国季梅博物馆藏有殷墟出土一残龟腹甲,辞云:

甲寅卜,贞令左子眔邑子眔师般受禽[佑]。十一月。(《法》CFS16)

“邑子”应是这类群邑内的某族尹,同时又是商王朝政权系统中基层行政单位的低级下吏,相当《周礼》“掌比其邑(人口)之众寡”的“里宰”。“左子”疑指某宗族组织的宗子,可能为朝中显臣或高级武官(如师般、沚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一类人物)设于其领地掌管群邑事宜的中级官员,朝中显臣或高级武官是邑子、左子的直属上级,然邑子、左子、师般三者皆得受统于商王,商王可对他们直接发布命令,他们应率其群邑为王朝尽一定的军事、经济等义务。可见这类群邑的所有权乃在商王国,这揭示了当时王权政治的驾驭力度和族氏组织间错综复杂多层次的统治或隶役关系。

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

族邑之长“左子”与“邑子”(《法》CFS16)

商代的方国,也有其“经济生物圈”或政治势力范围圈,其鄙地也各自分布着大大小小的族邑,甲骨文中有所揭示:

(1)贞勿令师般取[卅邑]于彭龙。(《摭续》147)

(2)……[令师般]取卅邑[于]彭龙。(《合集》7073)

(3)……[令师]般[取卅邑于]彭龙。(《合集》14775)

这是一事三卜之例,残辞互补,记商王武丁命令师般夺取彭龙的30个邑。彭龙可能即《国语·郑语》说的“大彭、豕韦为商伯”的大彭国,后“商灭之矣”,位于殷东南,约当今江苏徐州铜山县一带。30个邑应是彭国下辖邑聚,说明当时的彭国至少形成了二级行政网络。商代方国邑的周围鄙地,分布着众多的小邑聚,在领属关系方面,与商王朝诸侯臣属邑外鄙地所分布的群邑,有共通点。如:

□巳卜,其刖四邦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 卢□,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 邑子示。(《屯南》2510)

示者,视也,受儆示、戒视之义。此“邑子”疑指受统于敌邦卢国的小族邑之族尹,商王对卢伯施刖刑时,以儆效尤,邑子同样受连累。这间接揭示了方国所持有的大邑与鄙地群体中小族邑的二级行政统治网络。

考古发现的商代为数众多的中小族邑遗址,大都揭示出居民组织属同一族体或家族,贫富不均现象不甚明显。

北京昌平张营商代遗址,在250平方米范围内,发现葫芦形带灶坑的6平方米上下的半地穴式居宅,出有石制、铜制农、渔、猎生产工具。湖南岳阳对门山商代遗址,发掘面积256平方米,居址附近发现陶窑七座,料坑四个,附近200米处又有一片墓地,有多人合葬墓。可见,商代为数众多的小族邑,有其自给自足的群体经济生产手段,保持着各自固有的居住方式和生活习俗,包括葬俗,显然邑中居民组织是以血缘亲属关系为纽带而结合成的族体或家族,当然也不排除外来的收养者。

河北邢台曹演庄、河南孟县西后津两处商代族邑遗址,各发现三座房址,也仅为面积不足10平方米的半地穴式棚屋。在这些邑聚中,族体或家族组织的血缘纽带仍起着内聚作用,人们长期共居一地,平等相处,靠群体间的协作从事生产活动,无上下悬殊差别,生活贫困落后,个体家庭虽是一个生活单元,有时也能单独进行某些生产活动,唯经济能力毕竟不能从族体家族组织中独立分离出去。

商代族邑规模一般均甚小,以小型居宅、周围土田生物圈、公共墓地或有一些小型手工作坊、邑人等构成邑聚生活内涵,区划简单,大致保持了由来已久的格局,邑聚人口数量有多有少,决定了邑聚相应的小中有别之异,但安全防御性能均极差,最易遭受外敌侵害,故恐怕每每不得不依附周近强大军事政治势力。

(二)邑的“度居”形态

夏商存在着王邑、方国邑、诸侯臣属邑,以及各自领属的小族邑等四类不同性质的邑,诸邑人口规模不一,性质类别不同,筑邑形制有差异,特别是前三类邑,除了生态环境的选择,土质地力、地势地貌、气候水文、矿产物产资源等多重经济因素的利用,及交通与安全防范的考虑外,其规划建制方面,往往有一些共同性要素。

1.组合有序的宫室建筑和宅落群

夏商邑的规划建置中,作为上层统治集团日常生活和发号施令之所,每称宫室,多以主次相间、大小有序的建筑群体的有机组合,占据邑中显要位置。

《世本·作篇》云:“禹作宫室。”《论语·泰伯》云:“(禹)卑宫室而尽力乎沟洫。”《越绝书》云:“禹穴之时,……治为宫室。”《穆天子传》云:“以观夏后启之所居,乃□于启室。”《史记·龟策列传》云:“桀为瓦室。”《晏子春秋·谏下》云:“夏之衰也,其王桀背弃德行,为琼室玉门。”《竹书纪年》云:“夏桀作倾宫瑶台。”均用“宫室”命名夏代贵族统治阶级日常生活或治事朝堂。

商代也是如此。《六韬》云:“殷君善宫室。”《庄子·知北游》云:“汤武之室。”《史记·殷本纪》说殷纣王“益收狗马奇物,充仞宫室”。《竹书纪年》云:“纣作琼室,立玉门。”《文选·东京赋》云:“殷辛之琼室。”《晏子春秋·谏下》云:“殷之衰也,其王纣作为顷宫灵台。”

宫室或又称大室、世室。《竹书纪年》云:“夏后有事于太室。”《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梁传》文公十三年云:“大室犹世室也。”《考工记·匠人》云:“夏后氏世室”,郑氏注:“世室者,宗庙也。”“大(太)室”、“世室”又称“重屋”或“明堂”。戴震《明堂考》云:“王者而后有明堂,其制盖起于古远,夏曰世室,殷曰重屋,周曰明堂,三代相应,异名同实。”《考工记·匠人》云:“殷人重屋,堂修七尺,堂崇三尺,四阿重屋”,郑玄注:“重屋者,王宫正堂,若大寝也。”又云:“四阿,若今四注屋。重屋,复笮也。”所谓重屋在建筑学上是指四面坡屋顶带两重防雨房檐形制的建筑物。《礼记·月令》云:“天子居明堂。”《礼记·明堂位》云:“朝诸侯于明堂。”蔡邕《明堂月令章句》指出,“明堂者,天子大庙,所以祭祀、飨功、养老、教学、选士,皆在其中”。《三辅黄图》卷五《明堂》云:“明堂所以正四时,出教化,天子布政之宫也。”戴震亦谓“明堂在国之阳,祀五帝、听朔、会同诸侯,大政在焉”。阮元《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经室初集》卷三《明堂论》云:“粤惟上古水土荒沉,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穴犹在,政教朴略,宫室未兴,神农氏作始为帝宫,上圆下方,重盖以茅,外环以水,足以御寒暑,待风雨,实惟明堂之始。明堂者,天子所居之初名也,是故祀上帝则于是,祭先祖则于是,朝诸侯则于是,养老尊贤教国子则于是,飨射献俘馘则于是,治天文告朔则于是,抑且天子寝食恒于是,此古之明堂也。”“宫室”、“世室”、“大(太)室”、“重屋”、“明堂”、“瓦室”、“琼室玉门”之类的称名,在指属夏商贵族统治阶级日常生活、治事或祀典朝堂的同时,又揭示出有关建筑群的形体组合、规模性质及建材档次。

建筑的形体概念,在中国上古时代还有称为“个”的,如《礼记·月令》云:“天子居玄堂左个”,郑氏注:“玄堂左个,北堂西偏也。”《吕氏春秋·孟春纪》云:“天子居青阳右个”,高诱注:“青阳,明堂也,中方外圆,通达四出,各有左右旁,谓之个。”阮元《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经室续集》卷一《明堂图说》云:“个之义奈何?案个与介同,古经子中每通用。《初学记》引《月令》,个即作介。个介相同,即是一堂两旁夹室之义也。《考工记》梓人为侯,侯有上两个,下两个,亦皆具旁夹之形,即庙寝之东西厢、东西夹也。”黄盛璋先生认为,史前遗址恒见“个”的契刻形符,“个”是原始房屋的象形,“∧”似屋顶,“〡”表立柱。然“个”虽是居室的组合单元,但在夏商时期,贵族统治阶级房屋建筑的形体概念,主要还是用宫室相称。《尔雅》、《说文》均以宫、室互训。宫与室,包含了建筑学上形体与空间两大概念。

山西襄汾陶寺龙山中晚期城址,小城内南部是贵族居址,分为两区,东区为上层贵族集团日常生活和发号施令的宫室群所在,占地面积达6.7万平方米,已钻探出多座夯土建筑基址群,平面呈方形或长方形,面积大者达300平方米。西区则为下层贵族居址,占地面积达1.6万平方米,建筑较为密集。靠近贵族居住区的大城东部有一片相对独立的仓储区,面积近1万平方米,有密集的窖穴及守护的哨棚设施。其营国筑邑建置已显示出整体规划的特色。

偃师二里头夏代王邑遗址,前期面积约146万平方米,后期扩大到300万平方米,中部发现二纵二横主干大道四条,道路之间是宫城所在,东垣残长330多米,发现城门两处;北垣残长约250米,南垣残长120余米,西垣残长150余米。复原长度东、西垣分别为378米、359米,南、北垣分别为295米、292米,占地面积近10.8万平方米,宫城建于三期,四期又有扩大,如宫城外南部又新筑了一道夯土墙,已探明长度超过200米。宫城内外先后发现有30余座大小不同的夯土建筑基址,形制分方形和长方形两种,大的长、宽各约100米,小的长、宽约20米至50米不等。保存较好者七座,其中属于三期的一号宫室基址是一座大型夯上台基,整体略呈方形,仅东北部凹进一块,东西宽约110米、南北长107米,高出当时地面约0.8米,面积9585平方米,由正殿、中庭、门塾、门道、廊庑组成一个完整宫室单位。正殿坐北朝南,与南部大门和东、西两塾遥相对应,中部是一块约5000平方米的庭院,四周环以封闭式的廊庑建筑。正殿建在一座东西长36米、南北宽25米、高3米的长方高台上,面阔八间,进深三间,双数开间形式,可能已采用大叉手(人字木)支承檩、椽的建筑法,屋顶似为四坡重檐式;南面门塾有三条门道,正对南面约30米处的七号夯土基址。距一号宫室基址东北方150米处的二号基址,是一组由陵墓、墓前大殿、中庭、门塾、东北西三面廊庑、南面复廊组成的封闭式建筑群体。叠压在二号基址之下还有属于二期的若干座大型基址群,其中三号和五号基址,东西并列,平地起建,结构复杂,如三号建筑的主体部分至少由三重庭院组成,基址长150米、宽50米,规模庞大,超过一、二号基址面积,中院主殿坐北朝南,有前廊而无后廊,院内有石砌渗水井。两座宫室之间有宽约3米的通道相连,路土下还发现长逾百米的木结构排水暗渠。

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

河南偃师二里头遗址平面图(采自《考古》2004-11,许宏等)

二里头遗址一号宫室基址,类似上举文献说的“夏后氏世室”,以空间实体论,可称大室;以南面而尊论,或可称明堂。比如说,一号宫室坐北朝南,面南为尊,正殿面开八间,进深三间,宜于王者居住、治事、宴飨或举行祀典;正殿前大面积庭院,可聚集万人以上,适合颁政布令;南大门三条门道的门塾设施,可供武装卫士守卫之用,反映了当时的门塾守卫之制。这类布局严谨、主次分明、工程浩大而规模壮观的宫室建筑群体,无疑属于夏代最上层贵族统治集团日常生活的禁内和施政的中心所在。

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

河南偃师二里头遗址一号宫室基址平面图

据《考工记》云:“匠人营国,方九里,旁三门。……王宫门阿之制五雉。”又云:“门阿之制以为都城之制。”关于王宫三朝五门还是三朝三门之辨,历来众说纷纭。《朱熹文集》卷第六十九《天子之礼》云:“何谓三朝五门?曰:王宫之外门,一曰皐门,二曰雉门,三曰库门,四曰应门,五曰路门。其朝在雉门之外者曰外朝,在路门之外者曰治朝,路寝之廷曰内朝。”但《戴东原集》卷二《三朝三门考》则云:“天子诸侯皆三朝,则天子诸侯皆三门欤?礼说曰:天子五门:皋、库、雉、应、路;诸侯三门:皋、应、路。失其传也。天子之宫有皋门、有应门、有路门。路门一曰虎门,一曰毕门,不闻天子库门、雉门也。诸侯之宫有库门、有雉门、有路门,不闻诸侯皋门、应门也。皋门,天子之外门;库门,诸侯之外门。应门,天子之中门;雉门,诸侯之中门。异其名,殊其制,辨等威也。天子三朝,诸侯三朝,天子三门,诸侯三门,其数同,君国之事侔体合也,朝与门无虚设也。”饶有兴味的是,二里头遗址一号宫室正殿八间、中庭及南大门三条门道的建制,与戴震说的“天子之宫三朝三门”颇映合。

商代前期王邑的偃师商城遗址,平面建制为内城外郭及“宫城”三重,正方形的宫城居于内城偏中,占地约4.5万平方米,约占去城区总面积190万平方米的2.37%。“宫城”内设施分布,由南而北依次为宫室区、祭祀区和王家池苑区。宫室区经过多次扩建,十余座大型夯土基址群,坐北朝南,呈东西两区布局,分置在“宫城”中轴线左右两侧,皆以正殿、中庭、庑室、门塾、门道等构成每座宫室建筑的基本格局特色,并已开后世宫、庙东西分置及前朝后寝制度的滥觞。其中一号宫室基址属于西区二号宫室的“东厨”,横跨东西两区宫室基址的中轴线要位。二号基址主殿东西长90多米,南北宽11米,其西厢是一楼阁式的高床建筑,设楼梯上下出入,其东厢分别有通道通向前面的三号宫室院落及东面宫室区。应注意者,东区东北部的四号基址,位于祭祀东偏,独立成一体,使用时间较长,历经第一期到第三期,平面呈长方形,东西长51米,南北宽32米,总面积达1632平方米左右,包括有北部正殿、东庑、南门、西侧门等建筑,构成有机组合整体,中间形成一封闭式庭院,面积有575平方米,类似《考工记》说的“匠人营国……左祖右社”之“左祖”。东区南部五号宫室建筑形制大体与四号巷址更相似,但其内方形庭院面积更宽大,达650平方米。宫室形制除台基式外,还有宫室的建材与建筑技术也别具匠意,如宫室的外墙一般采用夯土墙体,以加强建筑物的承重力和坚固性;内墙体则采用木骨泥墙,工序通常是挖坑立柱,扎成篱笆墙,附上苇束,外敷草泥,再反复多次刷成白灰墙皮。而宫室建筑的横梁与立柱交接处还有用绳索束扎的。其立柱除原木柱外,还有细加工的方柱。立柱与墙体的结合有不暴露的暗柱及半暴露在外的半明柱。越过宫室区北部祭祀区,再北就是当时人工挖掘的王家池苑,水面达2000多平方米,呈长方形,东西长约130米,南北宽约20米,深约1.5米,周围用大小不等的自然石块砌成缓坡状,池中还发现当时王室成员游戏渔乐而遗落的汉白玉网坠捕鱼具。池苑西端有石筑引水渠,东端有石筑排水渠蜿蜒穿城而出,与城外护城河、自然湖河等相通,形成一颇具特色的城区循环水系。

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

河南偃师商城宫城平面图(据杜金鹏《偃师商城初探》)

商代另一座内城外郭及“宫城”三重建制的王邑郑州商城,宫室区坐落在内城东北部一带,附近发现一道北偏东走向的夯土墙,宽6.8米左右,残高2米,已探明长度110米,把宫室区与城区隔开形成“宫城”,范围约50万余平方米,为内城总面积317万平方米的约15.78%。宫室区由60多处夯土基址建筑组成,土台一般高1-2米,面积小者百余平方米,大者达2000多平方米。夯土基址都以成组分布,已知至少有四组:

其一,东里路东段南侧一组,约有十座基址组成,是郑州商城宫室区建筑最集中的地点。

其二,东里路东段北侧一组,约有七座基址,其中一座(C8G10)南北长约34米、东西宽约10余米,以35×37厘米的方形石头为柱础,地坪采用料礓石粉铺垫,质地坚硬,还出土了铜簪、玉簪等贵族头饰品。

其三,东里路西段南侧一组,至少有三座基址群,最大的一座(C8G15)东西长65米以上,南北宽13.6米,面积884平方米,为一座面阔九间的重檐带回廊式宫室,可能采用大叉手(人字木)支承檩、椽的建筑法,屋顶似属四坡重檐式。房基面上尚存在两排柱础槽。北面一排有27个柱础槽,皆为长方形,一般南北长1.5米,东西宽0.8米,现存深度约0.4-0.7米;南面一排的东段柱础槽(中段和西段被现代建筑所压)也为长方形,一般南北长1.2米,东西宽0.85米;槽内有深灰色的圆形木柱痕迹,柱径约为0.3-0.4米。木柱下面有石柱础,有的是红色砂岩,有的是青灰色河卵石,平面向上,但形状不甚规整,长、宽约0.3-0.5米、厚0.24米。柱与柱之间相距约2.1米,两排柱子之间相距9米。值得注意的是,在北面一排柱础槽的外侧,还发现四个排列有序的较细的木柱痕迹,直径约0.15-0.2米,其下没有石柱础,应是擎檐柱的遗存。这座大型宫室修建的大致程序:先挖一个东西横长的大型房基槽,在房基槽内填土分层夯实,筑成一座夯土台基,然后在其上挖两排柱础槽,槽内放进柱础石,然后立木柱,把柱础槽填土夯实,使木柱固定。这两排木柱是起檐柱的作用。接着在两排檐柱的内侧修筑房子的木骨泥墙或夯土墙,最后再上梁架,修茅草屋顶,即文献所谓的“茅茨土阶”。根据C8G15号房基南北两排柱础槽外侧留有较宽的夯土台面以及北面一排柱础槽外侧尚有四个擎格遗存来看,可复原成“四阿重屋”式的建筑。这座宫殿可能与《考工记》中描写的“内有九室,九嫔居之,外有九室,九卿朝焉”的大型寝殿建筑形式相似。

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

河南偃师商城二号宫室基址西厢楼阁式高床建筑(据杨鸿勋《宫殿考古通论》复原透视图)

其四,城北路中段南侧一组,也是由若干基址组成,内一座(C8G16)南北长38.4米,东西宽31.2米,面积达1198平方米,夯土台基现存最厚处约为1.5米,夯层明显,每层厚约10-16厘米。房基面上发现三排距离很近且又相平行的圆形柱础槽,直径为0.95-1.35米,槽内中部灰色的圆木柱痕,直径为0.3-0.4米,柱础都是青白色的河卵石,平面向上,径长为0.34-0.45米。排与排柱础槽之间相距1.2-1.6米,同一排的柱础槽之间相距0.5-1.5米左右。柱础槽口大底小,槽壁斜直,石柱础平置于底部中间,其上木柱灰痕明显,为一座面阔多间的带宽回廊重檐高台式大型宫室。建筑方法和C8G15宫室相似。

洹北商城宫室区,坐落在城内南北中轴线的南段,范围南北不少于500米,东西宽远在200米以上,占地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为城内总面积470万平方米的2.13%左右。经钻探表明,仅偏东一部就有30余处夯土建筑基址群,形制都为东西向(东西长、南北宽),南北成排,方向皆13°左右,严整有序。其中至少有二座基址的南北纵向宽度超过19米,一座约14米,四座11米,三座在8-10米之间,十座为5米左右,二座的南北宽度在3米以下。基址普遍选用了土质上好的夯土,柱础直径一般都在0.35米以上,有的甚至达0.5米。已发掘的一号“回”字形大型宫室基址,位于宫室区东南部,东西长173米、南北宽85-91.5米,是目前所知规模最大的一座,面积达1.6万平方米,坐北朝南,由北部正中主殿与两旁的双面廊庑、东西配殿、中庭、南庑单面廊、门塾、门道构成。主殿与南部门塾遥相对应,中部是一块约1.4万平方米以上的封闭式庭院。主殿南北宽14.4米、东西长90米以上,墙体以双木柱为骨,用土坯垒砌或版筑,白灰墙壁,有的立柱采用三分之二暴露在外的半明柱形式。主殿面阔九间,每间宽7.6-8.4米、进深4.9-5.4米左右,均南开门,周围为3米宽的回廊,对应于九个通向中庭的踏阶。踏阶宽2米左右、斜面长3米,与中庭落差0.6米,结构别致,底部先竖铺原木三根,上面再用三至四根横木做成木质踏步,台阶的两侧还有木质支撑的顶棚。主殿两旁有30米长的双面廊庑与东西配殿连接(东配殿尚未发掘,情况不明)。配殿以土坯筑墙,宽13.6米,朝庭院方向的南北长度达68米,设有3个顶棚支护的土质踏阶。南庑西段总长65米,廊宽约3米。门塾建筑长38.5米、宽11米,有门道两条把门塾分成东、中、西三塾,三塾的台基边缘皆有贴边立柱。平行于一号宫室基址之北仅27米处的二号宫室基址,东西长90多米、南北宽约70米,面积近6300平方米,平面结构与一号基址相似。

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

河南郑州商城C8G15宫室基址复原图(采自《郑州商城》)

洹北商城宫室区的平面布局,基本延续了偃师商城宫室区宫、庙东西分置及前朝后寝之制。一号宫室位于宫室区东南,性质接近戴震《考工记图》所云:“宗庙作宫于路寝之东”,相当所谓“左祖”,但其功用,当如蔡邕《明堂月令章句》说的“天子大庙,所以祭祀、飨功、养老、教学、选士,皆在其中”。比如说,中间封闭式大庭面积达1.4万平方米以上,完全可以按《尚书·盘庚》描述的“曷震动万民以迁”,“王命众悉至于庭”进行拟想。一、二号宫室平面配置呈现“前朝后寝”意味,特别是居南的一号宫室,建筑营造仪式曾用大量人畜祭品(参见本章第三节之“夏商建筑仪式”),建筑规格极高,其主殿通向中庭为九个木构踏阶,主殿前廊与踏阶之间形成一宽3米、高0.6米的露台基面,相当甲骨文中的“庭阜”(《合集》10405正);西配殿前与土质踏阶之间的露台基面,似相当甲骨文中所称的“阜辟”(《怀特》1391)或“阜西”(《合集》30284)。主殿至少九开间(东部情况尚不明),与《考工记》所谓“内有九室,九嫔居之,外有九室,九卿朝焉”的外朝九分制宫室建筑形制,似有渊源关系。其正殿九间、中庭及南大门三塾二门建制,与前述二里头遗址一号宫室正殿八间、中庭及南大门三条门道所反映的“王者之宫三朝三門”建制,似乎也有传承演绎轨迹。

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

河南安阳洹北商城一号宫室基址平面图(据《考古》03-5)

主殿、西配殿及门塾两侧方坑均为祭祀坑(东部未清理)

殷墟王邑与前几座王邑建制不同,呈大小族邑拱卫“宫城”的“卫星城”式总体格局,宫室宗庙区坐落在遗址中部偏东南的今安阳小屯村一带高畅地,背托洹河弯道,副以人工挖掘深濠,濠宽7-21米,深约3-10米左右,南北长约1100米,东西长约650米,北端与洹水沟通,南经今花园庄偏南,再东折通达洹水,构成“宫城”的封闭性安全防御屏障,面积近70万平方米,占殷墟遗址总面积早晚期的5.83%-2.33%,约分别为偃师商城、郑州商城、洹北商城宫室区面积的15.56倍、1.4倍和7倍。著名的甲、乙、丙三组53座夯土基址,组合复杂,主次有别,主体建筑居中,附属建筑左右对应,聚为宏大而作用功能各异的建筑群体。甲组15座,门向大多朝东或朝西,配置有左右对称的特点。乙组基址21座,组合有序,浑然一体,由南而北贯通6组庭院式建筑群,前后走距约200米,才直抵最北面的长方形朝堂式基址“乙五”。丙组17座,组合配置可概为“大五、小五、南五、二路”八字,“大五”指主体布局面貌,即中心为一座20×17米的土台,外围四隅各配置以一座方基;“小五”指中心土台上有五座呈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形布列的小型基址;“南五”指中心土台南面有一座基址居中,东西两侧各分列两座长方形基址;“二路”指两座狭长形基址相狭峙,可能为长廊式建筑。乙、丙两组基址与甲组基址自北而南簇集一地,既有区别,又形成有机联系整体。乙组基址东南约80多米处又发现一组面积达5000平方米的大型宫室建筑基址群,由3座长方形基址组成,长度为50-60米不等,进深均7.5米左右,呈凹形配列,缺口东向,面对洹水,主殿坐北朝南,面积达450平方米,中间的庭院面积达2100平方米,形成一自成一体的半封闭“三合院”式宫室建筑群体。

殷墟王邑宫室建筑的形制和布列位置不同,性质功能当有所分。特别是甲组基址,有的铜础立柱,至为庄重华贵,似属商王室最高统治者居住、享飨和治事之所;有的当为附属官署或王室专属作坊;有的屋内有灶,似为近亲或僚属住所。乙组基址以最北的方形高台为建筑聚焦,附近密布祭祀坑,可能为宗庙朝堂建筑群。甲组基址位于乙组基址北部,具有“后寝”建筑群的配置功能。丙组基址大多有台无础,土台上残存有玉璧、人牲、兽牲、柴灰、燎牲、谷物、陶器、空坑等八种不同的祭祀遗迹,是一些不同的祭坛遗存。殷墟王邑宫室建筑形制的奢靡庄重与浩大气势,代表着商代后期首屈一指的国家级建筑层次。

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

河南安阳小屯甲乙丙基址分布示意图

夏商以来“治为宫室”,表明上层贵族集团的居所已将居住、祭祀、行政为一体,出现了多单元连间、多隔室空间分割、高层建筑及发挥着多重社会功能的大型宫室建筑组合群体,建筑向着华贵、奢侈、舒适和宏大壮观的规模发展。考古发现的夏商王邑的宫室宗庙建筑群体,组合复杂,主次有别,通常是主体建筑择中而立,坐北朝南,附属建筑前后左右对称照应,基本可以代表那一时期建筑的最高层次风格及建筑工艺的最高水准,已开后世宫、庙分立及前朝后寝制度的先河。

商代王邑的宫室建筑形制,就殷墟王邑来说,其宫室宗庙建筑基址大多为土台式,有长形、方形、凸形、凹形、曲尺形、圆墩形等等,在空间结构上,有单层排屋,也有双层楼屋。与此相对应,甲骨文金文中有名类繁多的建筑物称名,有宫、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室、宗、升、旦、单、宀、宅、家、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亚、庭、寝、宣、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学、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官(馆)、京、墉(郭)、塾、门、户、仓、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等二十多种建筑物名类,揭示了上层贵族集团宫室建筑群组合的繁复与建筑物性质用途的专门化与多样性趋势。

宫,甲骨文构形作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等,又有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前者显然是建筑群的形体组合,后者乃本自四阿重屋式楼房之形。宫有“我宫”(《丙编》47)、“右宫”(《合集》30375)、“南宫”(《合集》30374)、“从宫”(《南明》749)、“天邑商公宫”(《合集》36541)、“天邑商皿宫”(《合集》36542)、“妣庚示宫”(《花东》490)等,宫均指为贵族统治者的享宴、祭祀、治事和居住之所。从妣庚神主之所可称宫,知当时宫、庙定名尚未有严格的区分。

室,是建筑的空间概念,在甲骨文金文中用为居住、治事、宴飨之所,有“大室”(《合集》30371)、“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大室”(《戍嗣子鼎铭》)、“寝小室”(《青铜盂铭》)、“后母大室”(《合集》30370)、“后室”(《佚存》843)、“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丽)室”(《合集》24945)、“文室”(《甲》2682)、“血室”(《合集》13562)、“中室”(《合集》27884)、“东室”(《合集》13556)、“南室”(《合集》806)、“祖丁西室”(《合集》30372)、“北室”(《花东》3)、“大甲室”(《林》2·1·3)、“祖丁室”(《合集》30396)、“妣庚室”(《花东》61)等。如“大室”,类似后世的“朝堂”;又如“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大室”,有称“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宗”(《戍嗣子鼎铭》)的建筑物配置,用为祭祀或藏主之所。他辞云:“今日王宅新室”(《安明》133+237+340)、“于新室奏”(《安明》1823+《南明》683),新室既是统治者的房屋居宅,又是享飨之所。

宗,为祖先宗庙建筑群体或自然神祇的祭所。有“王宗”(《合集》13542)、“中宗”(《京津》1170)、“北宗”(《合集》38231)、“西宗”(《合集》36482)、“右宗”(《合集》28252)、“大宗”(《合集》34044)、“小宗”(《合集》34045)、“秦宗”(《合集》27315)、“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宗”(《合集》30298)、“唐宗”(《合集》1339)、“河宗”(《合集》13532)、“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宗”(《合集》30299)、“右宗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合集》30318)、“老宗”(《京人》763)、“旧宗”(《合集》30328)、“新宗”(《续存》1498)、“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宗”(《屯南》287)、“亚宗”(《合集》30295)、“文武宗”(《合集》36149)、“祖乙宗”(《合集》33108)、“妣庚宗”(《合集》23372)、“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宗”(《戍嗣子鼎铭》)等。

升,一释必,藏主之庙。有“武丁升”(《明》557)、“祖丁升”(《粹》267)、“父庚升”(《粹》323)、“父丁升”(《粹》330)等。

旦,陈梦家疑借为坛,可能为人工夯筑圆墩形基址的高坛式建筑物。有“庭旦”(《屯南》60)、“南门旦”(《合集》34071)、“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旦”(《合集》1074)、“毓祖丁旦”(《合集》27308)、“祖丁旦”(《合集》27309)、“父甲旦”(《合集》27446)等。

单,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也,可能是利用自然高地在其上筑土修整成的祭所。单与旦的区别,单是自然而经修整的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式祭所,旦是人工构筑的夯土坛。《尚书·金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为三坛同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为坛于南方,北面”,孙星衍疏引郑注《礼记·祭法》云:“封土曰坛,除地曰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指出三坛同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意思说“既除地为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又加三坛其上”。除地即平整土地,封土则谓人工层层夯筑的祭坛,前者为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后者为坛。有“小单”(《合集》31683)、“东单”(《合集》36475)、“南单”(《合集》28116)、“西单”(《合集》9572)等。

宀,乃人字形顶的宅屋。有“东宀”(《京津》4345)、“兆宀”(《合集》13517)。

宅,为居室。有“我宅”(《乙》2256)、“兆宅”(《殷缀》295)、“洒宅”(《合集》14249)。

家,乃家室或宫室宗庙建筑之一部。有“王家”(《屯南》332)、“新家”(《合集》28001)、“亚家”(《合集》21224)、“上甲家”(《合集》13581)、“丁家”(《合集》3096)、“牛家”(《合集》6063)、“妣庚家”(《合集》19894)等。

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亦宗庙之属。有“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西”(《合集》23340)、“庭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前》1·26·5)。

亚,可能为墓上享堂。有“父甲亚”(《文录》312)、“戊亚”(《明续》445)、“亚宗”(《合集》30295)等。

庭,乃宫室中有围墙封闭的露天庭院。有“盂庭”(《合集》31014)、“召庭”(《合集》37468)、“召大庭”(《四祀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其卣铭》)、“大庭”(《合集》)、“小庭”(《诚》312)、“庭阜”(《合集》10405正)等。

寝,指寝室,亦有用为安置神主之寝庙。有“王寝”(《怀特》1595)、“大寝”(《骨文化》第65页)、“新寝”(《合集》13571)、“东寝”(《合集》13570)、“西寝”(《合集》34067)、“祖乙寝”(《屯南》1050)等。

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丙编》47正),为宗庙建筑群之一部。《说文》云:“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养也,室之东北隅,食所居。”有“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阜”(《京津》2825)。

宣,为室名。《说文》:“宣,天子宣室也。”有“南宣”(《掇》1·459)

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为宗庙建筑之侧室。有“王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邺三》40·4)、“文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甲》2684)、“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合集》30386)、“小乙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宁》1·516)。

学,为学校。有“大学”(《屯南》60)、“右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合集》30518)、“右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屯南》662)。

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从宀从射,钟柏先生谓即后世榭字,台上架木起屋名之榭。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似为祭祀相关的行射礼之宫。《合集》39460刻绘有一幅一座重屋外两兽被矢射之图,此类建筑物殆即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相当于周代的“射宫”、“射庐”。有“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合集》27124)、“小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合集》27818)。

官,馆也,官方设立的馆舍,有的可能专门提供来宾饮食住宿和服务招待。有“公官”、“戍官”(《安明》2094)、“东官”(《花东》81)、“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官”(《合集》34158)、“萑官”(《花东》351)、“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官”(《花东》286)、“丁官”(《花东》384)等。

京,似指有木架支承的高床式建筑物。有“主京”、“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京”(《屯南》100)、“义京”(《甲》3361)、“北京”(《佚存》374)、“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京”(《合集》1138)、“凡京”(《安明》2475)、“企京”(《邺》3下45·13)、“芑京”(《屯南》108)、“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京”(《合集》10921)等。

墉,一释郭,写作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或用指城郭。从建筑学看,墉或郭是多个建筑物组合的形体概念,为望亭,或城垣堞楼组合之象形,或像城垣两亭相对,或像城墙上四垣之四亭,两两为对。有“我墉”(《南上》4·7)、“尃墉”(《合集》6943)、“雀墉”(《合集》13515)、“妇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墉”(《合集》13516)等等。

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或释塞之初字,是人工构筑于高畅地的防守据点或军事要塞。有“王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宁沪》2·113)、“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合集》30275)、“下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合集》28231)、“盂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合集》30270)、“麓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合集》30268)等,指不同地望、不同性质的据塞和堡垒,一般与宫室建筑群无直接关系。

塾,为门卫房。《尔雅·释宫》:“门侧之堂谓之塾。”有“庭门塾”(《合集》30284)、“右邑塾”(《合集》30174)、“塾圉”(《合集》5976)等。

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

河北藁城台西遗址出土商代门轴石

门,作双开门形。有“乙门”(《合集》12814)、“丁门”(《合集》13602)、“丁宗门”(《屯南》736)、“宗门”(《合集》32035)、“父甲宗门”、“父甲升门”(《屯南》2334)、“南门”(《合集》13607)、“尹门”(《乙》2530)、“三门”(《粹》73)、“入出门”(《安明》2098)、“尃门”(《合集》30286)、“正辟门”(《合集》21085)、“尃门”(《前》6·40·2)、“夜门”(《合集》13606)、“设门”(《续》5·8·5)、“宾门”(《合集》30282)、“庸门”(《南明》684)、“祖丁门”(《甲》2769)等细分。

户,为单开门之形。如上述门名中,有别称“丁宗户”(《怀特》1267)、“宗户”(《屯南》3185)、“南户”(《屯南》2044)、“尹户”(《乙》4810)、“三户”(《后下》36·3)、“庭西户”(《合集》27555)之类,殆特指单门。

仓,可能指地下粮窖,窖口有“∧”形攒尖顶式窝盖。有“西仓”(《屯南》3731)、“寻仓”(簋,《集成》3990)。

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像露天的谷堆之形,可能类似今北方农家有在麦场上作一圆形低土台,上堆麦秆麦壳,顶作一亭盖形,涂以泥土。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有“南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合集》9641)、“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合集》5708正)、“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合集》20485)、“公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合集》27999)、“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三”(《合集》583反)等。

甲骨金文中如此名类繁多的建筑物称名,揭示了上层贵族集团宫室建筑群有序的繁复组合与建筑物性质用途专门性与多样性的强化。当时建筑风貌和建筑工艺技术已相当高明。李济先生曾推测过殷商时期建筑状况,归纳为14个方面:(1)有高台;(2)有广大的地基之平台;(3)有以木板或版筑建墙壁,壁内加以装饰;(4)有大小木柱支持之屋架;(5)有人字形之屋顶,或木杠横排之平顶;(6)可能有双层楼阁之建筑;(7)有系统的沟渠制度;(8)有土堆或木搭之台阶;(9)有穴居;(10)有窖藏用的窦或方坑;(11)有带墓道之墓葬;(12)有正位、定向之准绳;(13)有沼泽、园囿之可能;(14)有城邑之设计。这一阐述现在已得到了甲骨金文及地下考古发现的充分证实。

诸侯臣属或方国一级的邑,其贵族宅落或宫室,亦无不以错落有致的房屋相组合。如前文“诸侯臣属邑”节所述藁城台西商代遗址,贵族宅落由七座大小形制不一的房屋组成,有治事宴燕之所,有大小庭院、水井、储藏窖,有近侍卫之房的建筑群体,占地达1400平方米。山西垣曲商城城内中部偏东部有宫城,由一长方形宫墙相围,南北长约88米、东西宽约50米,宫城内宫室由两座大型夯上台基组成,坐北朝南,间距11.5米,自南向北构成两进院落,第一进宫室基址呈长方形,东西33.3米、南北11.7米,带回廊,面积约390平方米,第二进宫室基址大于第一进宫室基址。前后庭院的地面均用白料礓石经过铺垫处理,平坦坚硬又防水。湖北黄陂盘龙城,宫城内东北部高地,上建前后三排坐北朝南的大型土台式宫室,构成前堂后寝格局,两侧还有配殿,宫前西侧似为池沼景观。陕西清涧李家崖商代城邑内的主体建筑群,院内房子布局呈品形,面积达1000平方米。四川广汉三星堆古城,宫室区位于城中部,其中甲、乙两组宫室,由十余座房基组成,包括穿斗式或抬梁式榫卯结构厅堂、带屏墙的地面木构建筑,以及一些木骨泥墙房屋。

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

湖北黄陂盘龙城宫室鸟瞰图(据2001,《盘龙城》)

不难看出,商代臣属诸侯或方国邑内的贵族统治者宅落或宫室,也无不以建筑的高规格和群体组合,占据邑内要位,其规模虽不及商王邑,但明显近于王邑宫室群体格局模式,而呈现为一种略逊于王邑国家级最高建筑层次的亚型。

2.“人神合一”的祭政设施

上古时代注重邑的“人神合一”,设置具有一定社会功能或政治功能的各类宗教性或礼仪性祭所,成为常制。凡邑的性质档次越高,有关“人神合一”的祭政设置也愈多,工程规模则愈浩繁。

《诗·大雅·崧高》云:

有俶其城,寝庙既成。(毛传:“作城郭及寝庙,定其人神所居。”)

《墨子·明鬼下》云:

昔者虞夏商周三代之圣王,其始建国营都日,必择国之正坛,置以为宗庙,必择木之修茂者,立以为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 位(社)。……故古圣王治天下也,故(固)必先鬼神而后人者此也。

由“置宗庙、立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位(社)”来看,可知上古时代王邑设置的祭所,最主要的有两类,一类是祖先宗庙,属于所谓内祭,即“宗庙之礼,所以祀乎其先也”;另一类是立社。《淮南子·齐俗训》云:“有虞氏之祀,其社用土(旧注:封土为社)。夏后氏其社用松(所树之木,皆所生地之所宜也)。殷人之礼,其社用石(以石为社主也)。周人之礼,其社用粟。”虞夏商周之社的设置,或为土台,或以树为标识,或以石主,或以粟,各不相同。后世邑亦立社,如《战国策·秦策》:“赌之二社之地”,高诱注:“邑皆有社,……二社即二邑。”社是土地崇拜的产物,属于所谓外祭,后世演为“郊社”礼。《礼记·仲尼燕居》有云:“郊社之义,所以仁鬼神也。”

《周礼·春官》云:“小宗伯之职,掌建国之神位,右社稷,左宗庙。”《考工记》也说:“匠人营国……左祖右社。”左东右西,祖谓祖先宗庙,社谓社稷,即戴震《考工记图》说的“宗庙作宫于路寝之东,社稷设坛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于路寝之西”。“左祖右社”指的就是“右社稷,左宗庙”,与《祭法》所谓“设庙祧坛尃而祭之”,庙尃是言宗庙,坛尃是言社稷,意义是相通的,均强调统治者在营建国邑时应使庙祧坛尃等各类国家级的祭祀场所制度化,在强化“作城郭及寝庙,定其人神所居”的同时,又充分利用社会俗信的积极因素,进行精神羁縻,提高王权政治的力度。

那么,夏商时代是否具有注重邑的“人神合一”一类要素呢?据《礼记·表记》云:“夏道遵命,事鬼敬神而远之”;“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讲夏统治者顺乎自然,事鬼敬神以配合国家的治理,殷商统治者强化王权与神权的结合,善于利用宗教信仰的内聚力,率民先事鬼神,而后人事。两者出发点略有不同,但均把事鬼神放在要位,重视鬼神崇拜系统及设置有关祭所,臻至“人神合一”的境界。

今据地下考古发掘资料,知夏商时确有立宗庙以祭祖先,设专门祭地以祀社会崇信诸神。如偃师二里头夏代都邑遗址,在宫城一号宫室基址东北约150米处的建于二期的三号夯土基址,长逾150米、宽约50米,由多重院落组成,地下敷设有考究的木构排水暗渠,又埋葬有成组的中型墓葬,其中一座编号为02VM3的长方形竖穴墓,出有铜器、玉器、漆器、白陶器、原始瓷器、海贝串饰等,墓主约30-35岁,身上放置一件绿松石粘嵌的大型龙形权杖器。三号基址后又改建为南北纵向排列的二号与四号夯土基址。二号基址是一组由陵墓、墓前大殿、中庭、门塾、东北西三面廊庑、南面复廊组成的封闭式建筑群体,形制长方形,东西长约58米、南北宽约73米,面积约4000多平方米。大墓被盗,从残留痕迹看,墓中所殉一狗放在一个红漆木匣中,可推知墓主生前地位极高。墓前大殿面阔三间,内部有门通三室,建在一东西长约32米、南北宽约12米、高出当时庭院地面约0.2米的长方形夯土台上。二号基址正前方10余米处,是四号大型单体夯土台基,由主殿、东西庑及庭院组成,主殿东西长36.4米、南北宽约12.6-13.1米,面积达460多平方米。南北边缘有成排的大柱础,正对二号南面复廊和南大门的北缘一排为双柱,外侧南缘一排为单柱,柱洞下均有础石,与二号基址相对应组合成一体。正殿后居中的陵墓是这组建筑群的聚焦所在,与正殿、中庭、门塾自北而南呈中轴线摆开,具有后世陵寝制的雏形。墓前的正殿三室并联,类于《尔雅·释宫》所云:“室有东西厢曰庙。”《周礼·夏官·隶仆》郑玄注:“诗云:‘寝庙绎绎’,相连貌也。”蔡邕《独断》云:“庙以藏主,列昭穆;寝有衣冠、几杖、象生之具,总谓之宫。”这组建筑正殿的中室,似为庙,可能用于供奉墓主及先王神主,举行祭祖之所;东西两室似为寝,大概是放置祖先衣冠、生活用具和供物之所。这样的一庙二寝制,与后世所谓“前曰庙,后曰寝”的建制,是有渊源关系的。宫城北还有东西连绵约二三百米的祭祀区,建有圆形地面式建筑和长方形半地穴式建筑。看来,夏代都邑的规度,有宫室,又有寝庙,也已注重事鬼敬神,“定其人神所居”,与后世建国之神位,“左宗庙”,当有内在的传承要素。

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

湖北黄陂盘龙城F1宫室复原剖面图(据2001,《盘龙城》)

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

湖北黄陂盘龙城F2宫室复原剖面图(据2001,《盘龙城》)

“夏造殷因”,商代“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地下考古发现也有揭示。

比如说,偃师商城宫城布局由南往北,按功用可分宫殿(朝堂、寝宫、宗庙)区、祭祀场和池苑区三大部分。祭祀场横亘宫城北部,东西达200米,主体部分由东往西大致分A、B和C区。

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

河南偃师二里头遗址二号室建筑基址图

A区,面积近800平方米,由若干平面形制不一的祭祀场和祭祀坑组成,用作牺牲的有人、牛、羊、猪、犬、鱼及农作物等等。祭祀场的规模比较大,延续使用时间比较长。面积大的,如一处以稻谷、小麦等农作物为主的祭祀场,平面大体为圆形,面积达130多平方米,主体部分深约1.4米;面积略小的,如H282,该祭祀场的形制呈斗状,平面为长方形,面积近30平方米,自深3米。祭祀坑则面积比较小,使用时间相对比较短,形状有圆筒状、方形竖穴状和不规则形等。

B区和C区实际是两个相对独立且自成一体、规模庞大的祭祀场。二者布局、形制和结构等基本一致,位置东西并列,平面形状为长方形,四周有夯土围墙,进出门道位于南夯土围墙中部。B区总面积近1200平方米,C区总面积约l100平方米。祭祀场主体部分为一沟状遗存,由南往北,大体分三个区域,即“观礼区”、焚烧(燎祭)区和献牲区。焚烧区和献牲区基本局限于一东西走向的大沟中,焚烧区位于沟的南坡,献牲区位于沟的北坡(阳面);“观礼区”位于南围墙和大沟之间,地面经过铺垫并夯打处理。B区和C区皆是以猪为主要牺牲的大型祭祀场,猪牲总数不少于400头,完整的猪牲皆挖小坑单独埋葬,个体一般较小,多属幼小的猪,也有同一坑内埋二至三头者。而被肢解的猪牲则个体略大,往往与陶器共出。又有多种动物牺牲共埋的,出现猪、牛、羊三牲的组合。针对不同祭祀对象的祭祀坑,坑中的堆积物不同,有的坑里堆积的基本全是松软的黑灰,伴出被打掉底部的陶器数件;有的利用废弃水井,每间隔一定深度埋入狗一条及一定数量的石块;有的单独使用牛头为祭牲,又埋入大量的鱼骨;有的埋入陶龟或陶盆、陶罐、陶盖形器之类;还有的祭坑带有数组壁龛,坑中不同层位埋入不同的祭品,或为被腰斩的人牲,或为人头,或为被肢解后散放的牛骨,或为成堆的石块以及较多的陶器。

通过对祭祀规模和用性情况的分析判断,祭祀活动第一期相对集中于B区、C区,从第二期开始,又扩大到A区。这片大型露天祭祀场,对应于东区历经第一期到第三期的四号宗庙基址,东西并列,与文献所谓“左祖右社”似有演绎关系。

郑州商城出土牛肋骨刻辞云:

侑土(社)羊。

记用羊牲侑祭社,说明郑州商城有社祭场所。在郑州商城内城东北部的北城垣东段内侧,有一片平坦高地,即是一处以立石堆为主体的社祭遗迹,其西南约150米处就是宫室区,立石堆共有六块大石,中心一块最高,四周放五块,围绕中心石,有序排列着犬坑八个,犬牲100余条,以及人祭坑14座、烧土坑二个、房址一座。其中一个犬坑内,埋犬14条,夔纹金饰片一团。还有两个犬坑内,各埋犬16条,一坑底有零星人骨,另一坑底有人骨二具。据郑州商城历年来的考古发掘,还发现了各种不同性质的祭祀遗迹。如内外城垣之间东南偏的二里冈附近一处台地上,有一片祭祀场地,分布着一些祭祀坑,坑内掷埋着人和兽骨架,有的人双手捆绑,手指与足趾被剁掉。其中一个祭祀坑内,竟分层填埋了被捆绑的成人二具,儿童六具,猪五具,幼猪三具,犬一具,犬头一个,还有一些人的零星盆骨、股骨等等。有的坑内填埋了完整的陶罐、瓮、鬲、鼎,瓮内有牛肩胛卜骨,瓮下也压着牛卜骨和一堆狗骨。在东距宫室区约200多米处,也发现一个祭祀方坑,四角各埋一犬,犬头两两相对。在西垣外约200米处,发现祭祀坑两个,一个瘗埋着一具完整猪骨架;另一个上下分层瘗埋着一完整犬骨架和一具完整猪骨架。西垣外约500米处高漫坡上,在25平方米范围内,发现四个殉牛坑,三个呈三角形排列。南垣外也发现殉猪坑祭祀遗迹。内城外西南角还发现人祭坑遗迹。此外,内城外周又发现几处大型祭礼后瘗埋的青铜礼器坑,先后出有大方鼎、大小圆鼎、羊首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牛首尊、卣、觚、盂、盘等一批重器。

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

河南郑州商城牛肋骨社祭卜辞

在郑州商城西北约20公里处石佛乡小双桥村一带,有一处面积约140万平方米的商代遗址,时代属郑州二里冈上层第二期(即白家庄期),发现夯土墙、夯土建筑基址二座,奠基狗坑、人祭坑和三个丛葬坑等。夯土墙位于遗址中心区偏北,长达55米,宽约2.6米,呈西南-东北向,方向8°。夯土建筑基址在夯土墙南部,基址的周围,发现大批牛头器物祭坑、牛角祭坑、狗祭坑和其他类祭坑,牛头牛角祭坑位于主体夯土基址南北两侧,其中一个大坑,分三层叠埋带角牛头70多只,属于黄牛。一般的坑用牛数量在10-30头之间,有三坑各埋一只牛头。一些综合类祭坑分布在主体夯土基址南侧,出有象牙、猪、鹿、狗、鸟等动物祭品,以及特磬、玉器、石圭、青铜簪、原始瓷尊、薄胎陶缸、海贝、朱书陶文等。又发现大批人祭遗存,有的埋在夯土基址的垫土中,有的散埋,肢体大多残缺不全,有明显外伤,有的身首异处。其中一个人祭坑中埋了四人,两人仅存部分头盖骨,另两人缺小臂或左腿,其中有两人系16岁左右的女性。丛葬坑在夯土墙南部有二个,北部有一个,丛葬坑内的人骨近百具,以青壮年男性为多,均呈肢解分离状,分层叠置,一般上层多头颅,下层多肢骨,有被锐器或钝器暴力砍击、戳击、砸击痕,每个坑内的头骨和肢骨均非对应,有一坑的头骨数目远远多于肢骨,另一坑则相反。北部一个丛葬坑内埋人骨个体近60个。这里可能是郑州商城“体国经野”的有机组成部分,盖属之“畿”内的商王室寝庙或专门性祭地所在。

由上述可知,偃师商城或郑州商城均有文献中讲述的“作城郭及寝庙,定其人神所居”,以及“汤践天子位……尚白,其社用石,葬树松,牲用白”之类的祭政内涵,重视“人神合一”的鬼神崇拜系统及相关祭所的设置。

文献所传“祖乙迁邢”的河北邢台市一带,近年也有一系列考古新发现,位于市区西南隅的葛家庄遗址,有大面积的商代中期遗存,在一处南北约长50米、东西宽约22米、厚约0.4米的夯土基址东面约8米处,发现一批与祭祀有关的人祭坑、兽祭坑和燎祭坑。其中一个H118椭圆形祭坑中,瘗埋了一具完整的母牛骨架,近髋骨处发现有清晰可辨的胎牛骨。与该坑相距不远的另一H72圆形祭坑内,分层瘗埋鹿、羊、牛头、狗骨、粟以及大小石头三块。

殷墟王邑也重视“定其人神所居”,有社与宗庙。殷墟甲骨文有云:

己亥卜,内,贞王侑石在麓北东,乍邑于之。(《合集》13505正)

“侑石”相当《淮南子·齐俗训》说的“殷人之礼,其社用石”,以石为社主,是商王在筑邑时侑祭社主。商代立邑祭社,正是重视邑与周围土地相依相存关系的认识使然。

殷墟小屯乙组基址21座,以最北的方形高台为建筑核心,周围分布着祭祀坑,似为宗庙朝堂建筑群。其西南偏的丙组基址17座,大多有台无础,属于祭坛一类建筑遗迹,是祀天地神祇人鬼场所。宗庙朝堂建筑群体,组合复杂,配置严密,呈现出左右对称,南北贯通呼应的平面布局规划特色,与甲骨文所见名类繁多的有关建筑名称是相合的。殷墟宗庙群内,自上甲以下先公先王诸宗有单独宗庙与大、小宗的合祭宗庙两种,均自置其门,各成体系,依位次顺序排列,内含寝与若干室,又有升、祼、旦等附属于先王先妣诸宗的祭所。商王朝设置这类宗庙的原则主要有四:一是直系先王可有独自受祭的宗庙;二是直系先王单独宗庙可世代保存,未有毁庙之制;三是为近世直系先王增设祭所;四是为部分直系先王法定配偶设宗。

总之,夏商王邑的规度,融政、祭、生活为一体,充分围绕“定其人神所居”而展开,借重神权以强化王权的政治思想,在王邑的建制和布局中得到相应贯彻和体现。

“定其人神所居”,不特夏商王邑有各类不同的祭政设施,在一些族邑或各地方国也不例外。如安阳白家坟东地一处殷墟文化四期的普通族邑,发掘面积3000余平方米,发现35座地面式房址,烧土遗迹十处,灰坑77个,水井三眼,墓葬466座(有两座为一墓道“甲”字型墓,瓮棺葬50座),祭祀坑三座,还出土习刻甲骨二片。其中一座长方形大型宗庙性质的夯土建筑基址,面积约187平方米,南北长约17米,东西宽约11米,门朝东,前堂面积约55平方米,为祭祀活动场所,沿墙基一带的夯土中瘗埋了18座儿童瓮棺葬。堂的左、右、后均为窄长间,互相连通。《左传》襄公四年引《虞人之箴》云:“芒芒禹迹,画为九州,经启九道,民有寝庙,兽有茂草,各有攸处。”可知夏商时期一般性族邑也是有其宗庙性质的祭祀设施的。

再如内蒙城子山夏家店下层文化遗址,发现十个祭祀点。其中一号祭祀点总面积达15万平方米,外侧有石筑围墙,周长1418米,有祭坛232个,南侧主墙中部外发现巨型石雕猪首形象,面朝正南方一山。

湖北黄陂盘龙城,在城南王家咀遗址,发现两个祭祀坑,南北并列,间距1.5米。其中一个祭祀坑,长10.25米,宽3.5-5米,坑内口沿处,放置了两组石头,东北角一组两块,坑南一组一块;坑内为黑灰土,铜爵、觚、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各一,绕成一周放置,铜戈、锛、刀及玉戈、玉柄形器、石斧、卜骨等等,置于铜器间。另一祭祀坑,口长5.6米、宽3米、深1.5-1.7米,坑内是烧燎的黑灰烬土,出土铜戈、锛、刀、铍、镞等15件,以及陶鬲、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盆、壶、罐、大口尊、瓮等。

河北藁城台西遗址发现的商代大型贵族宅落,其北院西侧一座南北向建筑,屋内柱上及檐下挂人头四个,显示出神圣可怖的宗教色彩,似为邑内宗族或家族特设的祀先祖祭所。

江苏铜山丘湾发现一处商代某方国的邑聚遗址,除发现居址、窖穴和大量农业生产工具外,又在遗址偏南处发现一片面积约75平方米的祭祀场所,中心立有四石,周围埋有人牲20具,人头二个,犬牲12具。这里属于当地族人祀地神的遗迹。

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

江苏铜山丘湾商代立石祭祀遗迹(据《考古》73-2)

长江以南江西清江吴城商代中晚期遗址,在中部一带发现一段长39米、宽1.2米左右的路面,路面两侧残存对称有序的立柱洞,属一长廊式通道,自东而西走向,与西北建筑基址和红土台座、红土台地相连。这组建筑基址是宗庙祭祀建筑群,红土台座则属于当时的祭社地,红土台地似为“观礼区”。所出陶文“入土(社)耑田”,可相印证。

长江以北安徽滁州市何郢晚商聚落遗址,坐落在一处三面环水的圆形台地上,面积约4000平方米,发现房址八座、墓葬11座、祭祀遗迹21处,聚落布局大体分为居住区、祭祀区和墓葬区。祭祀区中已发现不少祭祀坑和出土20余具猪、犬、羊等动物骨骼,被砍去头的动物,常以石块代替头颅埋葬,有的动物骨骼经烧燎过。还发现两具有明显砍削痕的人头骨,其周围散布了许多破碎的陶器与鹿角。种种迹象表明,该聚落在祭祀区的祭祀活动是十分频繁的。

夏商邑的有关祭所之设,实是一套发于宗族或家族,上达国家的“人神合一”的礼仪系统。如祭祖的寝庙之设,在宗族或家族中起有敬奉先人及凝聚邑人的伦理规范作用。社祭亦因由各级贵族统治者专擅,得以使上层社会权力的运作经由神权的肯定而强化,同时又借助于社会固有的精神信仰观念,发挥着稳定社会人心和维护国家政治秩序的功能。但其中无不伴随着严酷的阶级压迫之事象。

显而易见,夏商王邑和方国邑的祭所设置最具规模,功能也相应大备,这里自有其深刻的社会原因和政治原因。由于夏商社会结构的主体是族氏组织,而其精神的主导形态则在于其宗教信仰,整个社会活动和社会伦理皆不能与之相分离。从这一意义而言,族氏组织也即宗教组织,所谓“事鬼敬神”的夏道与“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的殷礼,本质上是指随着夏商族氏组织的阶级分化,凡握有宗教祭祀权,也就握有了对族氏组织间的统治和羁縻权。“有天下者祭百神”,夏商王朝和强大方国统治者要想确立其对领土的控制及其统治体系,就必须适应社会结构形态而在其宗教领域表现出相应的兼容性,将原所在地人们崇拜的神,本之重功利的取择淘汰原则,有条件有目的地纳入其祭祀系统,以保证其统治权力的运作和下层社会凝聚不散。因此,“夫祀,国之大节也,而节,政之所成也,故慎制祀以为国典”,“坛场之所,上下之神,氏姓之出,而心率旧典者为之宗”,这也是夏商王邑和方国邑在“定其人神所居”时重视各类壮观祭所设置的用意所在。

3.分层集群的聚族而居形式

夏商邑中保留着族氏组织结构的邑人,通常以一定的经济生活方式和聚族而居形式分层集群分布在邑内相应去处,聚居点内居室的两分现象十分明显。

山西襄汾陶寺龙山中晚期城址,大致属于内城外郭之制,内小城的南部是贵族居址,分为两区,东区为上层贵族集团宫室群所在;西区则为下层贵族居住区。外郭大城的西南部为手工业作坊区,中间是大片空白隔离区,西北及东南部是两群落的普通族居地。东南部的群落已揭出房址十座,房屋平面均呈圆角方形,门向一致朝西南(仅一座朝西北),居住面积在7.7-16.7平方米之间,其中九座为半地穴式建筑,屋内有火塘,一座为平地起筑,规格颇高,墙外侧有台阶等附属建筑,屋内无火塘,门道外有大面积活动面。居地显示出以普通族氏大家族组织结构为内聚的集群聚居形态,族氏组织内部有若干个体家庭单元,平地起筑建筑似属族氏酋首活动设施。

偃师商城南部“宫城”是统治集团王族居住地,城北广地发现普通居址和水井群。说明城南多政治色彩,城北多经济功能,已开《考工记》所谓“面朝后市”的营国制度的先河。邑中居民各成体系,保持着以族为纽带的较严密分层集群的聚居形式,邑人在各自的族氏组织中或有其家室,但在族氏共同体从事官方手工业作坊时,个体家室显然隶属于族氏组织和官方两方,受到双重役使。

郑州商城的内城南部为广地,居民聚居点分布在内城根和郭城中的工业作坊区,各与小面积墓地相属,大致均维持了分层集群的族居形态。邑人据其所在族氏的大小、社会技能、经济实力,以及与商王朝关系的疏近等等,在邑内的居住位置、居住条件和安全保障系数方面,有其相应的安排,存在着某些差异。

洹北商城的城址布局与偃师商城有相似处,宫室区的整个北部、西北部以及东部,是普通族居生活区,在近200万平方米范围内分布着密集的居民点,有大量的房基、灰坑、水井等,墓地也往往在附近。各居民点的房基,相对聚集在一起,有的房基面积达到近300平方米,显示出聚族而居的特征。居民点之间有道路相通,一些居民点之间的空地,还建有单独存在而不属于任何单个居民点的较大型基址,修筑颇为考究,似为一种行政级别的建筑设施,城内统治者有效地实施着分层分区管理的体制。

这种分层集群的族居经济生活体系及其相关的行政管理体制,后为晚商王邑殷墟所继承。殷墟王邑经营未遵循城郭建设模式,由于当初的规度着意于“用永地于新邑”(《尚书·盘庚》),生物圈的确定也就十分广大,“视民利用迁”和“永建乃家”的营都安排,凡王邑内的聚居点,一般都持有各自的居宅群、宗庙、土田圃苑、作坊、仓窖、水井、墓地、族众、隶仆等等,保持了相对的独立性,并以与商王朝之间的关系及自具的经济实力,占据王邑各个去处,邑人居住形态呈现为大小聚居点与田野生态参差相系的“城乡结合型”特色。殷墟一些成片群系的墓地,分别出有带族氏徽识的铜器,其中有铭记“邑云”的觯、鼎,知王邑内这类族氏居地,本身就构成了众多“族邑”实体。晚商王朝国力的鼎盛和“畜民”人口的增长,已使王邑形成了邑中有邑的“卫星城”式总体格局。

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

殷墟北徐家桥村北四合院式建筑基址分布图(据孟宪武《安阳殷墟考古研究》)

近些年来在殷墟大司空村、王裕口村西、八里庄村北、刘家庄村北、苗圃北地、薛家庄村南、孝民屯南、小庄村南等处先后发现了一批商王邑下属族邑的夯土建筑基址群。如安阳市文物工作队在殷墟小屯村西南约2公里处北徐家桥村北发掘的一处夯土建筑基址群,范围南北长170余米,东西宽约160米,占地面积约27000平方米。这处族邑的建筑群体规模宏大、建筑密集,分布有规律。中心建筑群体排列有序,布局规划严谨,分为六排,南北纵向排列,每排四至五组,约近20组,多为四合院式建筑单元,其间有大小人行便道通行。四合院式建筑单元可分两类:一种是由四座不相连接的夯土基址围合形成的四合院式。如位于第二排最北部的3号建筑单元,南北长30米、东西宽25米,由东、南、西、北四座基本不相连接的夯土建筑基址围合形成。另一种是由四面夯土基址相连为一体的“围屋”式四合院。如位于3号建筑单元南侧约5.5米处的4号建筑单元,南北长20米、东西宽25米,由院门、角门、庭院、北堂屋、厢房、西屋、南屋等部分组成,整体平面呈“回”字形;四房进深均为3.5米,中间的庭院呈东西长方形,长11米、宽6.7米,面积达70多平方米。又如13号基址南北长15米,东西宽19.5米。由院门、庭院、台阶、堂屋、东西厢房及门塾组成,坐北朝南,堂屋位于院落北侧,东西长18米,进深3.5米,堂屋有前檐廊,三进门台阶,中间及东侧台阶为三步台,西侧台阶为二步台;庭院长方形,东西长9.2米、南北宽3.7米,面积约34平方米;南房中部有院门三道,门宽均2.4米、进深3.5米,门塾两侧均与东西厢房相连。这群四合院式建筑物的构筑普遍采用了挖槽夯打的磉礅暗础技术,在房基夯筑完成之后,先在基面上挖柱坑,柱坑内用鹅卵石作基石。当时是将支撑屋柱的水平点放在柱头上,使上端等高,故柱坑挖得深浅不一,这主要因生产工具简陋,砍锯一段木材要比基面上挖槽困难得多的缘故。这群四合院式建筑群,很可能是商王邑下属的一处族邑贵族阶层宅邸及治事要所。

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

湖北黄陂盘龙城平面示意图(参考2002,刘森淼)

商代的方国邑、臣属诸侯邑或其他类型邑,邑人大致也均保持了分层集群的族居体系。如山西垣曲商城,宫室区位于城内中部偏东,两片族居地位于城内东南隅和西南隅,各有较密集的灰坑、居址、墓地或制陶作坊址。湖北盘龙城,在“宫城”外围的郭城范围内,分布着许多聚居点,各以其居宅、作坊、农田、墓地,构成相对独立的社会经济生活实体,同时又紧紧隶属于方国上层贵族统治集团,族氏间又有实力强弱和等级高低的差异,如“宫城”外东北一支,居宅最密集,作坊内涵甚丰,墓葬中小型兼具,成为该方国邑中强有力的一支族氏生活共同体,而其内部的阶级分化也是严重的。

商代还有一些穷困的小邑,大体皆以族居为内聚,保持着个体家庭的“单干”和族共同体协作生产的社会生活两重性,呈现出一种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倾向,邑人平等相处,无贫富悬殊差别,私有制发展缓慢。这又表明在商代社会发展进程中,既有地区间的种种差异,又有演进系统的局部滞后性,社会构成是有嬗变上的不平衡性的。

4.墓地设置

与邑人社会分层集群构成的“度地居民”原则相应,夏商邑的墓地也带有分域群系的区划配属特征,墓地性质主要分为贵族集团的宗族或家族墓地和一般的族氏墓地两大类,葬俗显示出多元因素。

夏商时代的贵族墓地和一般族氏墓地,大多均世代沿用。如山西襄汾陶寺古城遗址,中期的大贵族墓地集中置于大城南垣外二道城墙围起的一个封闭区域内的西北隅,面积达1万平方米。河南罗山蟒张天湖发现的息国贵族宗族或家族墓地,25座商代墓葬自北而南集中茔在长不过百米,宽近30米的一狭长山坡地,其中十座中型井椁墓布列在墓地中轴线上,维持着“父蹬子肩”的葬俗,北端墓较早,南端墓较晚,其他一些小型土坑墓大致穿插在左右周围。有九座墓共出带“息”字徽识铜器26件,二座中型井椁墓还分别出青铜礼钺一件。这既保持了鬼魂信仰上的传统性,又突出了社会的崇祖意识和子孙观念,不过其族氏或家族组织内部存在的尊卑等级之分,在墓葬的位置、规模和随葬品多寡方面是有相应的贯彻的。

在贵族墓地方面,像王邑和方国邑的高级权贵墓地,通常都置于邑外围某个地势优越处。如殷墟王陵区位于距洹南小屯宫室区约5里之遥的去处,隔洹水相望。江西吴城方国邑的王陵,在其东约20公里的新干大洋洲,隔赣江遥望。看来高级权贵的宗族或家族墓地,置于邑外数里或数十里范围内,这似为当时的常制。

贵族墓地的等级序列和阶层划分,一般都是甚为鲜明的。如山东滕州前掌大某一方国贵显宗族墓地,中心位置为三座中字型两墓道大墓,呈南北中轴线排列,墓内腰坑及二层台上有不少人牲,用大量礼器随葬,墓上建享堂或寝庙;次一等的两座甲字型一墓道大墓,序次于中字型大墓左右两侧;还有一些中小型墓错落在大墓之间。山东益都苏埠屯“亚醜”国墓地,先后发掘大型墓两座,内一座四墓道大墓殉人达48具之多,另一座的墓室四角各置武士人头骨一个;还有甲字型或长方形中型墓四座,也有殉人;又有一批小型墓错落其间。大小墓葬的序次,是现实社会组织结构的再现,表明了即使在上层统治集团的宗族或家族内部,也是有其严格的尊卑等级之分和不同的阶级或阶层分化,但在群系组合上,血缘关系的内聚犹仍发挥着作用。

另一类一般族氏墓地,通常与邑聚内居址群连属。商代族氏组织的社会构成相当复杂,并非纯为血缘组织,是一种外观保留着族组织形式的地域性团群,成员来源不一,但其内核则为同出某个姓族的宗族或家族,故这类族氏墓地,通常有小组群的分合和婚姻关系或夫妻同穴、异穴并葬等现象,葬俗呈现多元性,贫葬和富葬二极分化明显,具有封闭和开放的双重特色。

《周礼·春官·墓大夫》有云:

令国民族葬而掌其禁令,正其位,掌其度数,使皆有私地域(郑玄注:古者万民墓地同处分其地,使各有区域,得以族葬后兼容)。

商代族氏墓地,其内核组群的“族葬”“私地域”和葬俗一致性的封闭意识,及其外延“同处分其地”,“葬后兼容”和葬俗多元的开放性,颇与上说相合,显然已在向后世“公共墓地”性质的演变。

殷墟王邑发现的大小墓地,就其性质言,有王陵区、贵族家族墓地、一般族氏组织墓地、普通平民或奴隶葬地等,由于殷墟王邑属于开放人口类型,社会结构基本维持了以族氏、家族或血亲关系为内聚的大小社会生活单元的组织形式,故在王邑总体葬俗的多元形态中,各墓地内又有单元性的“族葬”“私地域”墓群,而贫葬和富葬的二分现象也是严重的。但有一大可注意事象,凡集群之墓,尽管规格规模或葬品有何高低悬殊,葬式葬礼却大体一致。

夏商墓地分域组群的埋葬形态,是与当时社会的总体性质相应的,揭示了社会组织的基本框架和深层结构形式,由于作为社会基本主体的族氏组织,内部成员构成比较复杂,故墓地也就相应呈现出封闭和开放的双重特色,及葬俗方面的多元因素。

古代生活史——居宅和邑聚

河南安阳殷墟后冈墓葬组群分布示意图(据刘一曼、徐广德《论安阳后冈殷墓》)

要之,夏商具有普遍意义的居民聚居体“邑”,其“度地居民”的社会构成框架和“立君利群”的政治内容,是两大功能性要素。邑中居民即“家众”或“邑人”,通由族氏组织相集约,其内核为宗族或家族,其外观则是保留了族居形式的非单纯血缘组织的政治地域性居民群,邑实是一种具有行政建制的社会组织单元,在夏商国家形态下,邑内的族氏组织之间又演为一种阶级组织,由此构成夏商社会组织结构的分层单位。《史记·五帝本纪》所谓“一年而所居成聚,二年成邑,三年成都”,《路史·后纪十一》所谓“一徙成邑,再徙成都,三徙成国”,纯以人口发展因素作为区别不同性质邑的标志,对夏商并不完全适合。

夏商“邑”的形制并不取决于城郭之有无,也并非如后来所谓“无宗庙先君之主曰邑”。邑一般总以居室群、农田圃苑、作坊、仓窖、水井、墓地、祭所、族众、隶仆等成为当时国家统治具体实施的基本载体,邑类别不同而有四大共性:一是统治集团的宫室或宅落皆以建筑群体有序组合占据邑中要位;二是“定其人神所居”,设置具有相应社会功能和政治功能的“人神合一”的祭政设施;三是分层集群的邑人聚族而居经济生活原则和相关行政管理体制;四是贵族宗族或家族墓地和一般族氏墓地分域组群的区划配属,后者因族氏组织成员社会构成复杂,故墓地显现出封闭和开放的双重特色,葬俗具有多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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