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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说历史——商代的商业贸易

历史大观园 上古遗韵 2020-07-14 00:06:51 0


商代已经有了渐趋成熟的社会分工。当时的农业、畜牧业和手工业早已形成固定的分工,而且手工业内部又有铸铜、制骨、漆器、纺织、建筑等不同部门。

不仅如此,商代的手工业里各部门内部有着更进一步的分工。安阳苗圃北地的铸铜作坊内,出土的主要是礼器陶范,很少见到工具和武器的范,说明这一作坊主要是铸造青铜礼器的。而在孝民屯出土的铸造范,大多是工具和武器,可见此处当时是以铸造工具和武器为主的。这两处铸铜作坊的考古遗迹说明商代的铸铜业已有一定的分工。

商代的制骨业已经成为一种专门的手工业部门,其专业分工也较明显。河北邢台曹演庄遗址出土的骨器主要是骨簪,且有不同的形制。这些骨簪做工考究,工艺复杂,必须由专门的人员才能制造出来。河南安阳大司空村的制骨作坊面积大约有一千三百八十平方米,发现了十二个堆放骨料的坑,出土了骨料三千五百多块,这里当时应是一座制骨作坊。

商代的人群也有一定的专业化分工。殷墟西区墓葬群的平民墓,以随葬手工业工具者为多,有六十六座,出农具的墓有十座。可知这些人既有从事农业生产的,也有从事手工业生产的,或者兼而有之。他们有一定的专业化分工。这可能就是西周时实行“工商食官”(《国语·晋语》)制的先声。

商代的商业贸易可以分为以下一些类型:

(一)民间贸易。根据《左传·定公四年》记载,商朝灭亡以后,周的统治者分鲁公以“殷民六族”—条氏、徐氏、萧氏、索氏、长勺氏、尾勺氏,分康叔以“殷民七族”—陶氏、施氏、繁氏、锜氏、樊氏、饥氏、终葵氏。这里的六族、七族都是以从事的职业来命名的,如六族中的索氏、长勺氏、尾勺氏分别是绳索之工和酒器之工,七族中的陶氏、施氏、繁氏、锜氏、樊氏、终葵氏分别是陶工、旌旗工、马缨工、釜工、篱笆工和锥工。这些手工业者必然要以自己的产品来和别人交换,才能满足自己的生活需要。

商代的平民墓中经常随葬海贝。殷墟西区九百三十九座中小墓中,有三百四十座随葬有海贝,其中绝大多数是平民墓。1958—1961年殷墟发掘的中小墓三百零二座,其中有八十三座有海贝随葬。这些海贝并不产于安阳当地,而是来自沿海地区。所以这些海贝很多是通过商业贸易而来的。

细说历史——商代的商业贸易

海贝(殷墟博物馆收藏)

商代民间贸易的主要物品有:其一,陶器。陶器是商代人们的日常生活用品,如炊具鼎、鬲、罐等。殷墟的中小墓葬中经常出土陶器。这些应当是通过贸易得来的。其二,小件青铜器。在商代的中小墓中经常出土小件青铜器。这些是墓主人的私有物。一般的平民自己很难制造这些物品,应当是通过贸易得来的。其三,食盐。食盐是商人生活的必需品,他们一定是通过商业贸易得到食盐的。其四,玉器。商代的中小墓葬中有的还随葬一两件玉器制品或绿松石制品,如玉蝉、玉鸟等,这些应是通过交换得来的。

(二)官营商业。商王和王室成员的墓葬中出土的物品,如大龟、玉器等,这些当中有不少的份额是通过商业贸易得来的。而这些贸易活动就是官营商业。商代有专职的商人为商王朝服务,而且还设有管理商品贸易的“多贾”。这些人当是从为王室经商的商人中挑选出来,专门管理官营商业活动的。

商代有市、肆一类的场所来进行商业贸易活动。《六韬》记载“殷君善治宫室,大者百里,中有九市”,《史记·殷本纪》引《帝王世纪》也说商代“宫中九市,车行酒,马行炙”。可见商代已经有了专门用于商业交易的场所“市”。商代有市也可以从考古材料上得到印证。郑州商城和安阳殷墟的城址都比较大,而且均发现了比较密集的居民点,还发现了手工业作坊。像这样面积广阔的城址,居住的人口较多,脱离农业生产的居民,倘若没有进行交易活动的市,必然给居民生活带来不便。

细说历史——商代的商业贸易

《合集》12051片正拓本及对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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