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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晏浮华案是怎么一回事?何晏是否因“浮华”而被魏明帝“抑黜”?

也许,历史不是你认为是那样的就是那样的。在当时历史背景下,当事人为什么会这么做?这个事件是如何发展出来的。这篇文章主题“何晏浮华案以及浮华案的牵连”或许能够给您答案。

这里所要着重讨论的是,魏明帝的反“浮华”,以及何晏是否参与过当时的“浮华”活动。所谓“浮华”不是一般意义的虚浮不实,而是当时政治上的一个特定概念,指彼此之间的相互标榜,并议论朝政。那么,何晏浮华案是怎么一回事,何晏是否因“浮华”而被魏明帝“抑黜”?

何晏浮华案是怎么一回事?何晏是否因“浮华”而被魏明帝“抑黜”? 何晏,字平叔,南阳宛(今河南南阳)人,三国时期曹魏大臣,东汉大将军何进之孙。何晏与并州刺史东平人毕轨及邓飏、李胜、丁谧等都有才名,但急于富贵,趋炎附势,魏明帝曹叡继位后,厌恶他们虚浮不实,都加抑制而不录用,何晏只是担任一些冗官。

《三国志·魏志·曹爽传》注引《魏略》说:“(李)胜少游京师,雅有才智,与曹爽善。明帝禁‘浮华’,而人白胜堂有‘四聪’‘八达’,各有主名,用是被收。以其所连引者多,故得原,禁锢数岁。”又说:“初,(邓)飏与李胜等为‘浮华’友,及在中书,‘浮华’事发,被斥出,遂不复用。”同书《卢毓传》说:“前此诸葛诞、邓飏等驰名誉,有‘四聪’‘八达’之诮,(明)帝疾之。”同书《诸葛诞传》说:“(诸葛诞)与夏侯玄、邓飏等相善,收名朝廷,京师翕然。言事者以诞、飏等修‘浮华’,合虚誉,渐不可长,明帝恶之,免诞官。”注引《世语》也说:“是时,当世俊士散骑常侍夏侯玄、尚书诸葛诞、邓飏之徒,共相题表,以玄、畴四人为‘四聪’、诞、备八人为‘八达’……凡十五人。(明)帝以构长‘浮华’,皆免官废锢。”显然,这种朋党活动是东汉末年“党锢”的继续。所谓“四聪”“八达”,即东汉末年的“三君”“八俊”等,“共相题表”即“共相标榜”(《后汉书·党锢传》),由于他们站在朝廷的对立面,同样被“免官废锢”。作为统治者,无论东汉的桓帝、灵帝,还是曹魏的明帝,都不允许这种朋党势力存在。

何晏浮华案是怎么一回事?何晏是否因“浮华”而被魏明帝“抑黜”? 曹叡,即魏明帝,字元仲,豫州沛国谯县(今安徽省亳州市)人。三国时期曹魏第二任皇帝(226年至239年在位)。曹叡上台后,整顿吏制,任命有实干精神的人做官,而将虚伪、浮华的官吏罢免。

“浮华”和反“浮华”并非始于魏明帝时,《后汉书·孔融传》所载曹操与孔融的信说:“孤为人臣,进不能风化海内,退不能建德和人,然抚养战士,杀身为国,破‘浮华’交会之徒,计有余矣。”后来孔融即以“谤讪朝廷”“跌荡放言”的罪名被杀,说明从曹操开始即是打击所谓“浮华交会之徒”的。曹操提出的“退不能建德和人”,实际上是以“德”与“和”作为政治准则,以打击“浮华交会之徒”。《论语·为政》说:“子曰:‘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又《学而》说:“礼之用,和为贵。”显然,这是儒家的政治思想。建安十年曹操所下的《令》也说:“阿党比周,先圣所疾也。”所谓“先圣”指孔子。《论语·为政》说:“子曰:‘君子周而不比,小人比而不周。’”何晏《论语集解》:“孔安国曰:‘忠信为周,阿党为比也。’”说明曹操站在儒家立场,反对“比而不周”的“阿党”。《三国志·魏志·明帝纪》说:“(太和)四年二月壬午,诏曰:‘……兵乱以来,经学废绝,后生进趣,不由典谟。岂训导未洽,将进用者不以“德”显乎?其郎吏学通一经,才任牧民,博士课试,擢其高第者,亟用。其“浮华”不务道本者,皆罢退之。’”魏明帝诏书所谓“罢退”“浮华不务道本者”,显然,“浮华”与“道本”是对立的,“道本”指的是儒家的“经学”,以及儒家的“典谟”。曹操站在儒家立场以“德”反对“浮华”,魏明帝也站在儒家立场以“德”反对“浮华”,两者所打击的都是“阿党比周”的人士,其间的继承关系十分明显。因而应该说,反“浮华”是曹魏自曹操以来一贯的政策。

何晏浮华案是怎么一回事?何晏是否因“浮华”而被魏明帝“抑黜”? 夏侯玄,字泰初。沛国谯县(今安徽亳州)人,三国时期曹魏玄学家、文学家、官员。魏文帝时世袭其父爵位,明帝时任散骑黄门侍郎、羽林监。少帝曹芳继位后,拜为散骑常侍、中护军。

这里再回到所讨论的问题,何晏是否在当时的“浮华”即“共相题表”的人士之列。《三国志·魏志·曹爽传》说:“南阳何晏、邓飏、李胜,沛国丁谧,东平毕轨,咸有声名,进趣于时,明帝以其‘浮华’,皆抑黜之。”一般肯定魏明帝时何晏属于被“抑黜”的“浮华”之士,根据即在这里。这条记载是否可信,应该从三个方面加以考察。

首先,据前引《诸葛诞传》《魏略》《世语》所说,列名于所谓“四聪”“八达”的,有诸葛诞、夏侯玄、邓飏等四人,以及仅有其名而无可考的“畴”“备”二人。从当时的声望来说,何晏不但超过邓飏、李胜,而且超过诸葛诞、夏侯玄,更不用说史籍上仅具其名的“畴”“备”二人。如果说,何晏确预于“四聪”“八达”之列,那么,前引《诸葛诞传》等条为什么都未曾叙及,这将成为十分不可理解的事。问题的答案已经明确,何晏并没有预于当时“浮华”之士的行列,也没有参加他们的政治活动。至于前引《曹爽传》的记载,应该出于司马氏方面的诬蔑,从而被王沈写入“多为时讳”的《魏书》,而《魏书》又是陈寿《三国志》关于魏国史事的主要史源。

何晏浮华案是怎么一回事?何晏是否因“浮华”而被魏明帝“抑黜”? 诸葛诞,字公休,琅琊阳都(今山东沂南)人。三国时期曹魏将领,蜀汉丞相诸葛亮的族弟,在魏官至征东大将军。与被诛的夏侯玄、邓飏交厚,甘露二年(257年)起兵反对司马昭,甘露三年(258年)二月,诸葛诞被胡奋所斩,夷三族。

其次,《论语集解·叙》中何晏的结衔是“驸马都尉、关内侯”,《集解》撰集于齐王曹芳正始年间,以他是曹操的女婿,这个结衔应该上溯到曹魏取代东汉之后,说明魏明帝时何晏没有遭到“抑黜”,如当时的“浮华”之士,从而证明何晏未曾参与当时“浮华”之士的政治活动。这是第一点。第二点是,《文选》卷一一收有何晏的《景福殿赋》,这篇文章值得重视的是《赋》末的一段:“然而圣上犹孜孜靡忒,求天下之所以自悟。招忠正之士,开公直之路,想周公之昔戒,慕咎繇(皋陶)之典谟。除无用之官,省生事之故,绝流遁之繁礼,反民情于太素。”李善注引《典略》说:“魏明帝将东巡,恐夏热,故许昌作殿,名曰‘景福’。既成,命人赋之,平叔(何晏)遂有此作。”这里不拟讨论这篇赋在文学上的价值,所要考察的是,魏明帝时,何晏虽为“冗官”,仍有较高的地位,而且赋末所反映的正是他的儒家思想。据《三国志·魏志·明帝纪》,景福殿建于太和六年魏明帝“行幸”许昌之际,这时何晏应该在他的身边,否则不可能奉命而作《景福殿赋》。如果说何晏曾在两年前的太和四年即以参与“浮华”被“抑黜”,这将是难以想象的。同时,在上引《景福殿赋》中,除颂扬外,还在《赋》末提出“招忠正之士,开公直之路”,“想周公之昔戒,慕咎繇之典谟”,对魏明帝加以谏喻。所谓“想周公之昔戒”,据《文选》李善注,这指《尚书·无逸》,即周公所说“君子所其无逸”,亦即反对佚乐。至于“慕咎繇之典谟”,李善注:“‘咎繇典谟’,谓‘康哉之歌’也。”所谓“康哉之歌”,见《尚书·皋陶谟》:“皋陶(咎繇)歌曰:‘元首明哉,股肱良哉,庶事康哉!’”意即君明,臣良,百姓就可以安康。何晏特别重视“庶事康哉”,亦即《景福殿赋》末所说“除无用之官,省生事之故,绝流遁之繁礼,反民情于太素”,使百姓得到休养生息,并借以反对魏明帝营造“景福殿”之类大兴土木的劳民活动。这里引用儒家典谟以谏喻魏明帝,如果将这一段与前引反“浮华”的诏书对比,应该说,何晏思想中所重视的,正是作为儒家“道本”的“经学”和“典谟”,而这又正是“浮华”的对立面。

最后需要讨论的是何晏的《魏明帝议谥表》。《旧唐书·经籍志》乙部仪注类著录有“《魏明帝谥议》二卷,何晏撰”。《新唐书·艺文志》同。其书今佚,仅《北堂书钞》卷九四“议者百五十人”条引有佚文:“何晏《魏明帝议谥表》云:‘案外内群僚议,宜曰“明”,余所执难,各不同。《书》曰:“三人占,则从二人之言。”《传》曰:“善钧从众。”今称“明”者可谓众也。’”《魏明帝谥议》一书应该包括“外内群僚”一百五十人对于明帝的谥议,因而有七卷之多,何晏仅是将这些不同议论加以汇集,前面有他的《表》,即《北堂书钞》所引的《魏明帝议谥表》。看来,魏明帝死后的这次谥议,由何晏主持,这不是个人行动,而是奉朝廷之命进行的。《表》所引用的《书》“三人占,则从二人之言”,见《尚书·洪范》;《传》“善钧从众”,见《左传·成公六年》。由于提出“明”字的占优势,何晏即根据《尚书》《左传》这类儒家经典之语加以决定,当然他也应该是提出“明”字的“群僚”之一。这同样可以说明,在魏明帝一朝何晏具有较高的地位,否则不可能承担这项重要任务,而且《表》中称引《书》《传》,也可以与《景福殿赋》互证。

何晏思想的主流是儒家,与魏明帝尊崇“道本”是一致的,因而不可能参加与“道本”对立的政治上的“浮华”活动,为魏明帝所“抑黜”。事实上,也并无任何迹象足以说明何晏当时曾被“抑黜”;相反,直到魏明帝死后谥为“明”,正是出于何晏主持的“谥议”所决定的。所以,基本可以推断何晏浮华案是确实值得斟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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