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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解析——胡惟庸案

历史大观园 明清光辉 2020-07-24 12:57:41 0


第一次足以撼动新王朝根基的重大制度危机发生在明洪武十三年(1380)。朱元璋以宰相胡惟庸逆谋起事、私通外国(显然有倭人,可能还有安南甚至蒙古人)入罪。谋反罪名的真伪我们不得而知,因为所有与胡惟庸有关的记录或经过删改或被销毁了,但这仍是可能发生的事。胡惟庸事发的导火索是他未将占城(越南)来贡之事入奏,而接受贡使瞻觐属于皇权而非相权的范围。由细微过失与猜疑织罗起来的罪状,也可能是空穴来风,理有固然;而它也确实挑动了登基不久的帝王的疑心。《明史》的描述自然缺乏细节,也许这是因为所有细节在当时已被尘封而清代史学家已无从查找了。

历史解析——胡惟庸案

图7 朱元璋(1368—1398年在位)像。这幅作于16世纪的逼真白描肖像究竟是夸大了还是抓住了明太祖的不凡个性?(台北“故宫博物院”藏)

然而,在罪名之下潜藏的是相权在现实体制中的状况。宰相作为文官之首,有铨选之权,因而可以将要缺派给自己的亲信,实际上可在未经皇帝本人挑选的情况下,组织起一整个政府体系。既然这是胡惟庸的职责,我们假设对他的指控并非构陷,那么他唯一的僭越之处也只是接见贡使而已。朱元璋无法容忍的是被宰相架空统治权的可能性,于是,他铲除了胡惟庸及当时与他有关的所有人。据朱元璋自己估计,获罪者有1.5万人。此后,肃清逆党的余波持续了14年,其间,又有大小官员近4万人被诛杀。14世纪80年代的这次大规模肃清,是当时人类历史上最恐怖血腥的屠杀,它给士人造成的心理重创,远胜于蒙元统治时期的种种。

罢黜宰相,削弱了体制本身的力量。如此一来,政府运作的好坏,端视人君的智慧和能力。由宰相领导的中书省被撤销并永不恢复,也就再没有协调六部尚书处理庶政的统筹机构了。大都督府和都察院也被削分为较小的单位,而不再具有总体导向的职能。结果正如贺凯(Charles Hucker)概括的那样:“自洪武十三年(1380)后,在明朝政府的结构中,没有任何一个官员能够在军政、庶政或监察方面大权独揽。皇帝一人权掌天下。”

这是我们对胡案最粗疏恐怕也是最现实的解读了。胡案显然使明朝政府在数年之内陷于瘫痪,而官员人人自危的情形则持续了20年之久,然而我们也许能从另一个角度来认识它。与其说这是一个杯弓蛇影的皇帝对觊觎皇权者的反戈一击,倒不如把这一肃清之举视为与元代臭名昭著的“亲亲”(favoritism)铨选制度彻底划清界限?由于史料的缺失,我们也许无法进一步证实这一推论。但是,如果我们认为明朝确实在很大程度上延续了元制的话,那么,我们或许需要思考,如此规模的政治肃清是不是一种对元朝遗制的调整,而不仅仅是因为一个皇帝想要成为比可汗更像可汗的人。

事实证明,任凭朱元璋如何强势,将中央权力集于皇帝一身是他难以驾驭的。很快地,他便不得不重新引入统筹机构,尽管他采取的方式比较特别。洪武十五年(1382),即胡案发生后的第二年,他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即从翰林院(起草上谕的机构)中选拔部分品级较低的官员,委任为辅政“大学士”,不过他们仅以个人的身份而非集体的名义为皇帝出谋划策。这些如今被我们称为“内阁大学士”的人,逐步形成了某种类似西方内阁的机构。内阁并没有被明确写入政府的组织结构,以代替原中书省的职能,但到了15世纪20年代,它实际上已成为明王朝的最高行政机构。因此,尽管内阁首辅的身份是皇帝的近臣、幕僚,但他掌管了国家的行政事务,可以说是实际上的宰相,只是在权力大小和自主性方面不如胡惟庸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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