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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明正史——明朝社会生活

历史大观园 明清光辉 2020-07-23 13:26:42 0


明代的统治者讲究贵贱等级,而且以严刑峻法执行,所以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不论是衣、食、住、行,还是婚嫁丧葬以及年节游艺娱乐活动等等),君臣士庶区别得非常明显。只是到了明代的中后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人们的观念逐渐起了变化,这些规定才受到了冲击,而社会风气也从俭朴趋向于奢靡。

衣着穿戴一向被人们认为容易用来显示地位身份。明太祖朱元璋虽然年轻时经历过艰辛生活,但是当上皇帝以后,为确立王朝的封建礼仪和纲纪法度,对“冠服之制”也十分重视。洪武元年(1368),针对着元朝所流行的服饰,他下诏“复衣冠如唐制”,即恢复汉族人原来的那种样式。洪武三年(1370),对皇帝的冕服、后妃的礼服、文武百官的冠服,以及士庶的巾服等都加以制定。洪武二十六年(1393),又作了一次调整,除了规定式样外,对于用料、颜色、花纹图案等都再加以严格限制,“冠服之制”从此确定下来。

皇帝的冕服,拜祭天地、宗庙、社稷、先农以及册封等重大活动时穿戴。冕的样式前圆后方,前后各有十二旒。礼服称为“衮”,玄衣黄裳,绣十二种图像。皇帝除冕服外,尚有皮弁服、武弁服、通天冠服、常服等等,按制各有各的用处。后妃除礼服外,也有常服等,按制也都各有各的用处。其他人如果僭用,或私制,一律处死。

文武百官的冠服有朝服、公服和常服等。朝服冠上的梁数表示出官员品级的高低,一品官员有七梁,二品有六梁,三品有五梁,四品有四梁,五品有三梁,六品、七品有二梁,八品、九品有一梁。凡出席重大的典礼都必须穿朝服。公服则在早晚朝奏,以及侍班、谢恩等场合穿。公服的袍子,由颜色和花纹及花径的大小显示出品级的高低。一品至四品,绯色;五品至七品,青色;八品、九品绿色;未入流的杂职官,和八品、九品相同。袍上的花纹和花径大小,如一品用大独科花,花径五寸;二品至七品就依次递减花径大小,八品以下无花纹。所束的带,按品级也有区别。如在馆署内处理公务时穿的常服,一品用玉带;二品用花犀;三品用金钑花;四品用素金;五品用银钑花;六品、七品用素银;八品、九品用乌角。洪武二十四年(1391)还规定用补子的花样来区别官位:公、侯、伯,驸马用绣麒麟、白泽。文官一品用仙鹤,二品用锦鸡,三品用孔雀,四品用云雁,五品用白鹇,六品用鹭鹚,七品用简明正史——明朝社会生活简明正史——明朝社会生活,八品用黄鹂,九品用鹌鹑,杂职用练鹊;风宪官(法官)用獬简明正史——明朝社会生活;武官一品、二品用狮子,三品、四品用虎豹,五品用熊罴,六品、七品用彪,八品用犀牛,九品用海马。总之,当时封建等级观念既极强烈,文武百官在服饰上也就有严格规定,不许淆乱。

士庶的巾服,明初也有严格规定,婚礼时可穿戴九品冠服,但平时只能用四带巾,后来规定用四方平定巾,再后来又规定用六瓣瓜拉帽(后世称为“瓜皮帽”),不过不能用顶。所穿的衣服,只许用杂色,不许用黄色;只许用绸、绢、素纱,不许用金绣、锦绮、纻丝、绫罗;衣长离地五寸,袖长必须超过手长六寸。所穿的靴,不得裁制花样、金线装饰。洪武二十五年(1392)又下令,庶民不得穿靴。如果是农民,出入市井时可戴斗笠或蒲笠,所穿的衣服可用绸、纱、绢、布制成,袖长过手。如果是商人,只许穿绢、布,不许穿绸、纱。如果农民家中有一人经商,一家人皆不许穿绸、纱。明代统治者重本抑末,将商人和仆役、倡优同等看待,都列为贱民,所以有这样的严格规定。

明代一般妇女的服饰,主要有衫、袄、霞帔、褙子、比甲及裙子等。只许用粗布,不许用金绣;只许用紫、绿、桃红等颜色,不许用大红、鸦青和黄色。“比甲”无领无袖,类似后来的对襟马甲,但稍长。明代后期的青年妇女喜穿,而且形成风气。裙子起初用六幅,后来用八幅,也有用十幅,也为明代妇女所喜穿。明代妇女穿裤者较少。明代妇女大多缠足,所穿的鞋称为“弓鞋”,高底;老年妇女则穿平底。对于女仆、婢女及伶人、乐妓的服饰,明代另有严格的规定,不许混淆,不许越格,否则受到严惩。

明代中后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人们在服饰方面也追求起华丽奢侈,等级限制受冲击而无法严格执行。比如金珠翠玉,本来只许官宦之家的贵妇人用作头饰,但是到明末,连娼优也满头珠翠向人炫耀。比如服饰的颜色,明初规定士庶之家不许用黄色,尤其严禁用大红色,但是到明末,普通人家也非大红色穿戴显不出排场,甚至连奴婢也敢采用大红色的服饰而表示自己并非一般。又如龙纹,一向被认为是人君至尊的象征,明初就有大官员因僭用而被处死,而到明末,连寻常百姓也敢在服饰上加以采用。逢有什么喜庆的事,妇女穿着大红蟒衣,坐在大轿里,洋洋自得地从大街通过,人们毫不在意。

明代人们的饮食结构,按照习惯,中原汉族以粮食、蔬菜为主,肉食为辅(其中北方人以面食为主食,南方人以米食为主食);分布于广大边陲地区的少数民族以肉食为主,蔬菜为辅,或有的就不用蔬菜。明代统治者按礼制的等级界限,对社会各阶层的饮食消费标准、等次,也作了严格的规定,不许僭越。

明代宫廷帝后及皇族的节令饮膳活动,从农历正月的元旦、立春到十二月的祭灶、守岁,活动多种多样,宴饮奢侈靡费,山珍海味月月有新鲜,节节有变化。而除这些传统节日外,还有按特殊礼仪而设的筵宴,如皇太后圣诞、东宫千秋节,以及祭祀圜丘、方泽、祈谷、耕耤、亲蚕、阁臣九年考满、新录取进士等等。规格常各有不同,规模也时有区别,但参加者的身份、地位有规定,安排的座次,以及应遵循的礼仪有讲究。这类筵宴的政治色彩比较浓郁,常常是为了某种政治目的。

王公贵族与地主缙绅的饮膳活动,其规格与规模,按规定应与宫廷有所区别,但是这只是在明代初期能够遵守,明代中后期的实际情形却往往跟宫廷不相上下,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从《金瓶梅词话》中描写西门庆一顿早餐就上了十多个菜的豪华奢侈情形,可以窥见一斑。如说《词话》尚不足为据,《阅世编》作者记述,当时缙绅之家,一席之间,水陆珍馐多至数十品;中等人家,也有多至二三十品;如果只有十多品,那是十分平常了。席面上的禽类必是整只,端上来的肉类必是大碗,以显出气派。这大致是可信的。

庶民百姓的饮食,除了南方人与北方人、汉族与少数民族,在主食方面的习惯性区别以外,城市与农村、富裕人家与贫苦人家,在平常饮食方面也各有不同。城市中供应的点心,品类繁多。除各种各样的糕饼外,还有蒸角儿、水角儿、包子、桃花烧卖、烧馄饨、元宵圆子等等。当时茶的饮料,也有很多名目,如福仁泡茶、蜜饯金橙子茶、八宝青豆木樨泡茶、瓜仁栗丝盐笋芝麻玫瑰香茶,等等。酒是当时人们的重要饮料之一。下层劳动者喜欢喝白酒。全国性的名酒要数金华府辖下东阳县生产的“东阳酒”,通称“金华酒”,以及建昌府所属南城县采用境内麻姑山泉水所酿成的“麻姑酒”。这些在李时珍的《本草纲目》中都有记述。城市中还有各种干鲜果品供应,柑子、金橙、苹果、雪梨、石榴、橄榄、大枣、荔枝、龙眼、枇杷等等,或新鲜的、或干制的,显得十分丰富。当然,这些多为富豪之家所能享用,穷苦人家能够吃饱三餐淡饭也已不易。

明代汉族地区民间年节饮食活动十分繁富。农历正月初一为民间最盛大的传统节日。人们穿节日盛装,先设食品和酒,祭拜上下神祇并祖先,接着男女以次拜尊长,然后亲朋互相贺年。而且必定以酒宴相庆。立春为古代二十四节气之一,标志着此年的春天由此开始。此日食品,主要是春饼、萝卜、五辛盘等,并饮酒。正月十五日为元宵节,吃汤圆(或称“元宵”)。

二月初二日为中和节,除祭祀太阳神和土地神外,还吃太阳糕和煎饼。

清明节,又名鬼节、冥节、死人节、聪明节。祭祀鬼神。节日食品主要是春饼、麦芽糖、冷粥等。

浴佛节(四月初八日),又名佛诞节、龙华会。为佛教传入后所兴起的一个宗教节日。喝浴佛水,吃青米饭、乌米饭等。

五月初五日为端午节。起源的传说有多种,但以屈原沉江说为主,节日饮食主要是粽子和雄黄酒。

七夕节又名乞巧节。来源于人们对天体星辰的崇拜。有关于牛郎、织女二星鹊桥相会的传说故事。节日食品各地不尽相同,主要是饺子、面条、油果子、馄饨等。

中元节(七月十五日)也名鬼节,要祭祀鬼神。节日饮食也与此相关。

中秋节又名月节、团圆节。节日食品主要是与“祭月”有关的月饼和瓜果等。

九月初九日称为重阳节。饮用菊花酒,食用重阳花糕(又称寿糕)等。

冬至节又称亚岁、小年。节日食品主要是馄饨,米团或米圆等。还饮“冬至酒”。

十二月初八日为腊八节。本是祭祀祖先的节日,佛教传入后,有说释迦牟尼在此日成道,故又称为成道节。节日食品主要是腊八粥,由桃仁、松子、栗子、柿子、红豆、糯米等做成。由于这些原是佛教的施斋供品,所以又称为“佛粥”。二十三日或二十四日为灶神节,以糖剂饼、黍糕、枣栗、胡桃、灶豆等祭奠灶神。除夕为一年中的最后一日,又称年三十、除夜、岁除,为民间传统节日中最隆重的节日之一。家人团聚,吃“年夜饭”,守岁到天明。

明代的居住也有森严的等级划分。皇帝和后妃所居住的皇宫,起初在应天(南京),后来迁移北京。北京的皇宫从永乐四年(1406)至十八年(1420),役使十万工匠和百万苦力,用十五年时间建成。占地七十二万多平方米(合一千零八十七市亩),有宫殿楼阁九千九百多间,整座皇宫四面围以十米多高的城墙,城墙外环以五十二米宽的护城河。整座皇宫的设计和布局都极力显示封建君主的威严。

对于文武百官的住宅,政府有明确的规定:一品、二品可以有厅堂五间九架;三品至五品可以有厅堂五间七架;六品至九品可以有厅堂三间七架。都不许在宅前左右多占地,再构建亭馆,或开辟池塘。这些规定,在明代初期能得到遵守,到了中后期,不少达官、富商所建造的住宅就超过这些标准。如山西襄汾、晋城,安徽徽州,江西景德镇以及江苏、浙江等地,官僚富商比较集中,有不少住宅不仅十分宏大,而且雕梁画栋,极为豪华。当时皇家固然有园林,私人也有园林。据史料记载,北京有五十多处,苏州有二百七十多处,而扬州在当时就有“园林之胜,甲于天下”的称誉。

明代政府又规定,“庶民庐舍不过三间五架,不许用斗栱、饰彩色”。如上所述,明代中后期的一些富商早已大大超越这项规定。而许多贫苦人家,求一二间避风雨的陋室也无从得,哪里能谈什么“用斗栱、饰彩色”。斗栱在明代以前的建筑中比较普通,后来由于工艺的发展,梁架结构已经简化,应用了斜梁,有时将梁柱直接装置到柱头,斗栱只是一些大建筑物用来装饰门面,故规定中特别提出。当时人们喜欢四、五代人同居,建成一大家庭。然而这样就需要房屋宽敞,住宅成群,因而也只有官僚和富商才能办到。

明代的行止礼仪和舟车使用各阶层也有区别。皇帝遇有大朝会、巡幸、祭祀、谒庙等重大活动外出时,按照礼制,一般是乘坐车轿。车轿有大辂、玉辂、大马辇、小马辇、步辇、大凉步辇、板轿和耕根车等名称,视情况和皇帝的心意而用。有时皇帝为了表示虔诚,也徒步到天坛祈祷,但午后返宫时,则乘马而回。后妃的车舆也有辂辇与安车等名目,但远不及皇帝车驾的豪华和有气派。皇太子有金辂。东宫妃可乘坐凤轿、小轿。王公贵戚的舟车,按等级也都各有不同,不能逾越。

对文武百官的车轿行止,明代政府有严格规定。明代初期,百官都可乘车,但坐轿却须遵守等级,文官三品以上方可乘坐,武官一律不许乘坐。正德以后,乘轿制度放宽,各品文官都可乘坐;有些武官也可乘坐,但只能乘坐没有帷幔的显轿。此外,各品官员乘坐的车轿,其装饰雕刻和轿夫等,也有严格规定:一品至三品,准许用间金装饰,银螭、绣带、青幔;四品至五品准许用素狮头、绣带、青幔;六品至九品准许用素云头、素带、青幔。轿夫只许用四人,不得随意增加。

庶民的交通工具,因地区及民族习惯而有较大的差异。江南地区多用船只、轿子;中原地区多用轿子、骡车及马、驴等;游牧民族多骑马,或骑骆驼;西南地区因多高山峻岭,交通不发达,人们外出以徒步为主,也有骑象、骑马的;有的地方也有用皮筏、竹簰的。

为了显示王朝的权威,加强对庶民的管束,政府对庶民所用的轿子、骡车以及骑马等等也都有严格的限制。庶民所用的轿子,主要有“显轿”和“暖轿”两种。显轿也称“凉轿”、“山轿”,即是用一把大靠椅,两旁各扎着一根竹杠而成;没有踏脚板,也没有帷幔,可以有伞盖。暖轿稍考究,四围有木架、有帷幔、有底板、有顶盖,顶盖尖上可饰着宝瓶。但是,不能漆以丹漆,只许使用黑油,齐头平顶;帷幔只许皂色,严禁使用云头。乘轿者,洪武元年(1368)规定,只许是妇女及年老残疾者。

骡车是庶民所使用的车子的统称,因当时的车子多用一或二头骡子挽行。载物的车子稍大,乘人的车子稍小。乘人的车因有棚子、围子,形状如同轿子,所以又称“轿车”。洪武元年(1368)也有规定:庶民所使用的骡车,只许用黑色油漆,齐头平顶,皂幔;围子只许用棉布或麻布制成,颜色也只能用皂青色或深蓝色。

庶民可以骑马,但鞍辔只能用铜铁装饰,而且必须是黑色,而不能用红缨、描金、嵌金、天青、朱红等。边疆骑马民族可以不受此限。

以上各类规定,明初十分严格执行,明代中后期日渐宽弛。据一些史料记载,到了明末,有些优伶也敢坐上华丽的轿车招摇过市,可见商品经济的发展对封建法制的冲击以及对社会生活所起的影响是很大的。

明代人的婚嫁丧葬礼仪,除了继承传统的以外,也有各种各样的等级规定。

婚嫁礼仪,基本上依照古代六礼的程序。先是纳采,由男方请使者到女家纳雁为礼,表示向女方求婚的意愿。问名,即女方表示同意,将女子的名字及生辰告知男方媒人。天子完婚,礼仪当然特别隆重,在纳采问名前要选择吉日,派遣官员祭告天地与宗庙。然后择定纳采日子,皇帝冕服升座,百官朝服行礼,正式派出使者至女家。宗室婚嫁,也须派出专使。品官婚娶,或为儿子聘妇,纳采、问名时必须有媒人。纳采、问名可说是相亲阶段。

接着进入定亲阶段。先纳吉,男女双方交换生辰,各自卜得吉兆;否则程序即中止。纳征,得吉兆后,双方告知婚姻关系可以成立。天子完婚,派专使的礼仪如相亲阶段,纳征时所用的礼物,常为玄简明正史——明朝社会生活、束帛、六马、谷圭等。太子、亲王、郡王纳妃,公主、郡主选驸马、仪客,还须由皇帝作出决定。品官婚娶,或为儿子聘妇,定亲前必须写立婚书,经女方同意后,婚姻关系才算确立。

成亲阶段的礼仪是请期、奉迎。男家派使者向女家问明结婚日期称为“请期”。天子没有亲自奉迎之礼,只是派出专使去奉迎皇后,百官朝服排班在承天门外迎接。天子成亲的礼仪十分繁杂,大概要五天才告完成。宗室与王府的成婚礼仪也有各种规定。品官成婚的次日,也要拜宗庙、见舅姑、行盥馈礼等。

王室与宗族的婚娶,除了礼仪上有定制外,还有从政治上考虑而形成的特点。如明初宗室联姻的对象多是武臣之家;未经许可,大臣不得嫁女与宗室。明后期规定:凡与王府结亲者,不得任京官;京官与王府结婚者,须外放;王府姻属不得任要职,已任者,令“闲位”,等等。

庶民的婚嫁礼仪,对上面所说的“六礼”略有变通,主要是依据《朱子家礼》,简化为纳采、纳币、请期。洪武元年(1368)定制,禁止庶民“指腹、割衫襟为亲”。男子年十六,女子年十四以上者,可听任婚嫁。纳采、纳币、请期的礼仪,可以大略仿效品官的。结婚迎娶时,新郎可穿庶民常服,也可借用九品官服;新娘准穿花钗大袖。迎亲前一日,女家可派人到男家陈设新房,俗称“铺房”。婚后第三天,新婚夫妇同回岳家,称为“归宁”,俗称“回门”。

明代政府对品官和庶民婚娶时的聘礼曾有过详尽具体的规定,不许“过求仪物”,但是实际上只是一纸空文,无法落实。特别是到了明后期,追求排场,索取厚礼,婚姻中的买卖关系十分严重。品官中存在,庶民中也存在。品官中还有纳妾、狎妓等现象;庶民中有典婚、童养婚、冥婚等陋习。指腹婚的情形也仍然出现。

明代人的丧葬,在承袭古代丧礼制度的同时,略有变动。主要也是为了显示贵贱等级区别。明代皇帝、皇后死称“崩”,公侯贵戚死称“薨”,大臣要员死称“卒”,士死称“不禄”,庶人死才称“死”,这与前代没有区别。但是皇帝、皇后死,全国在一定时间内禁止婚娶和一切娱乐活动,全体臣民都要服丧戴孝,表示哀悼,称为“国丧”。如洪武三十一年(1398),明太祖朱元璋死去,礼部决定,京官闻丧的次日,要素服、戴乌纱帽、黑角带,赴内府听宣遗诏,当晚于本署内斋宿,早饭时要伏案哭泣。此后开始服丧,服丧时期按情况有不同的规定,都要遵守。在外的百官,也要穿戴同样的丧服接奉诏书,也要同样哭泣,同样服丧。

官员的父母死去,该官员必须立即离职回家守孝,如果工作上的特殊需要,必须留任,要经过皇帝的特别准许,称为“夺情”。但是这种例子极少。万历五年(1577),首辅张居正的父亲死去,按照丧礼制度,他必须立即奔丧回家,并且守制三年,但是当时他所主持的各项改革正在积极展开,于是有些官员请求皇帝批准让他“夺情”,而有些官员竭力反对,甚至在大街上贴出榜文。最后皇帝批准“夺情”,张居正才“丧服视事”,但是有些活动他也按制不参加。

明代人的等级界限在坟墓的式样、大小、高低上表现得特别明显。皇帝的坟墓称为“陵”或“山陵”,即是以山陵来比喻至高无上的意思。明太祖朱元璋的坟墓在南京,称为“孝陵”,明代其他皇帝的坟墓大多在北京,各占一个山头,合称“十三陵”。这些坟墓都极其宏大,前面一条宽广陵道,陵道两边安置着各种石雕。本来古代皇帝的陵墓都以方形为贵,明代从朱元璋起,却变方为圆,称为“宝顶”,其上栽满树木,郁郁葱葱,显示出一种神秘感以增威严。

文武百官的坟墓,按品级而决定墓地的大小和坟头的高低以及墓碑的式样。如一品官墓地为九十方步,坟头高十八尺;二品官墓地为八十方步,坟头高十六尺;三品官墓地为七十方步,坟头高十四尺;四品官墓地为六十方步,坟头高十二尺;五品官墓地为五十方步,坟头高十尺;六品官墓地为四十方步,坟头高八尺;七品以下的官,墓地三十方步,坟头高六尺。墓碑的样式:一品为螭首龟趺,二品为麟麟首龟趺,三品为天禄、辟邪首龟趺,四品至七品为圆首方趺。碑身、碑首的高度以及趺座的高度,都按品级而有差别。其中最高品级的墓碑通高达一丈六尺。所用的棺椁,其材料和油漆的颜色有规定,陪葬物的品种及件数也都按品级而有限制。如公侯可以有九十件,一、二品官员可以有八十件,三、四品可以有七十件,五品可以有六十件,六、七品可以有三十件,八、九品可以有二十件,等等。

庶民的丧葬,按制也有治丧守孝的规定,但不一定能严格遵守。所用的墓地,许三十方步;坟头高可达六尺,墓前不得立墓碣。然而也不一定严格执行,一般人墓前多立有石碑以为纪念。

明代人的游艺娱乐活动按年节而各有不同。元旦期间,皇宫内有烧香、放鞭炮与“跌千金”的娱乐活动。所谓“跌千金”,就是将门檩或木杠在院地上拋掷三下,这可能与放鞭炮以驱鬼神一样,原本带有一种迷信用意。民间在元旦期内的娱乐活动十分丰富,放鞭炮,舞狮子,耍龙灯,逛花市,以及各种杂技舞蹈等等。据一些史料记载,当时的鞭炮有紫葡萄、霸王鞭,地老鼠、一丈菊、火梨花等等数十个品种。舞狮子以广东的最具代表性,特别受到人们的欢迎。耍龙灯也称“舞龙”和“龙灯舞”,从元旦佳节到元宵灯节期间,广大城乡普遍有这种娱乐活动,观赏的人很多,热闹非凡。

元宵节时,帝后和勋戚内眷有登楼赏灯的娱乐活动。宫中有各种杂技表演,有时嫔妃们也即兴表演踢球或玩各种游戏。民间主要有闹花灯、猜灯谜、舞龙、舞狮、踩高跷以及百戏、踢球、跳火、跑旱船、打陀罗、剪纸等娱乐活动。

三月清明节,又名“秋千节”。明代帝王常于此日驾幸回龙观等处踏青,观赏海棠。坤宁宫及其他一些宫,都设置秋千,供后妃宫女以及内臣等玩耍。民间于此日常常举行郊游,折柳插门表示吉祥,以及打球、荡秋千、放风筝、斗禽(斗鸡、斗鸭、斗鹌鹑)等。民间艺人趁此节日常常作场表演扒竿、筋斗、倒喇、筒子、马弹解数等精彩技艺。

端午节时,明代帝后要驾幸西苑,观看斗龙舟等表演。民间除热闹的龙舟竞渡活动,还有斗百草(即斗草的韧性)活动。一些史料上说,北京人于这一天还有游耍天坛的习尚,称为“避毒”。

七月初七日“七夕节”的主要娱乐活动为乞巧针。七月十七日“中元节”的主要娱乐活动是放河灯。放河灯是一种迷信活动。但是顽皮的孩子都以长柄荷叶和莲蓬装成的灯,高举着边奔边唱,以为玩乐。所以当时曾有人用诗这样描绘所见到的情景:“万树凉生露气清,中元月上九衢明。小儿竞把青荷叶,万点银花散火城。”

八月十五日中秋节,皇宫中有“祭月”的庆贺与娱乐活动。民间的活动比较简单,但一般都要烧香拜月。苏州人则有在虎丘千人石上赛曲的习俗。

重阳节的主要娱乐活动是登高、赏菊、放风筝。

冬至节到来,北方人以堆雪狮、雪人、打雪仗、溜冰和爬犁等作为娱乐活动,南方因尚未到下雪结冰的时候,就很少见有这些娱乐活动。

除夕,有“守岁”的习尚。娱乐活动主要在室内,有掷骰子、玩梭哈、打麻将、推牌九、升官图、玩陀罗等等。而皇宫内从十二月十四日起,每天都要放花炮,而且安设鳌山灯、扎烟花,供帝后观赏玩乐。

以上只是就年节叙述主要的游艺娱乐活动。其实,凡遇喜庆,丧葬,迎送以及各种应酬活动,都有各种各样的娱乐内容。

对于娱乐体育活动,明初朱元璋曾有严格限制。洪武二十二年(1389)规定:“在京但有京官人学唱的割了舌头,下棋打双陆的断手,蹴圆的卸脚。”据史料记载,真有龙江卫指挥伏颙与本卫小旗姚晏保蹴圆(即踢足球),被卸了右脚,全家发配云南。朱元璋死后,这种规定逐渐解除,蹴鞠、击球、捶丸等娱乐体育活动又慢慢发展起来。明武宗朱厚照爱好玩耍,差不多每天跟小太监“为角抵蹋鞠之戏”。象棋、围棋也日渐盛行。朱元璋的第十七子朱权一向爱好象棋,还著有《象棋势谱烂柯经》一卷。明仁宗朱高炽在当太子时,观看二内侍下象棋,高兴起来写过一首诗,其中说“马行曲路当先遣,将守深宫戒远征”,“乘险出车收败卒,隔河飞炮下重城”。看来他的棋艺也有一定水平的。嘉靖进士李开先被认为当时著名的国手之一。万历年间官至太常博士的臧懋循,外出时总是把棋盘挂在车上,人称他“嗜棋如痴”。燕王朱棣还曾与当时的围棋名手相子先对弈,并赐给相子先以珍贵的弈具。明代著名文人唐寅、王世贞等都是当时的围棋名手。当时戏曲盛行,人们观赏杂剧、看傀儡戏、听评书鼓词,都已成为常事。据说明代永历帝朱由榔的小朝廷在流亡途中,国舅王维恭居然不忘重新组织一个昆曲班子,以供娱乐。至于民间的各种戏曲演出,每逢“庙会”,或在庙台,或在广场临时搭台,必定锣鼓喧天,远近轰动。

明代社会生活中的一些病态现象,如娼妓、流氓等的活动,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变得较过去朝代为严重。明代洪武、永乐年间较为盛行官妓制度。元人俘虏的妻女和忠于建文帝的诸臣的妻女与亲戚中的女眷,都被罚来充当官妓。到了明代中期,官妓制度废止,此后娼妓由私人执业。同时,下令严禁官员挟妓宿娼。但是实际上,禁令难以执行,大官要员挟妓侑酒的大有人在。到了嘉靖、万历以后,禁令不过是一纸空文而已。当时不仅南京、北京有许多娼妓,连偏僻的州邑也出现了娼妓。有些娼妓能歌能画能诗,如陈圆圆、董小宛、柳如是、李香君等就是当时的名妓。明代的皇帝、官吏、儒生、市民也有好男色的,所以男色在明代也日渐抬头。

流氓势力在嘉靖、万历以后空前膨胀。他们活动于商品经济较为发达的南北城镇地区,以权贵豪绅、地主恶霸为靠山,肆无忌惮地进行打、抢、讹、骗,使善良百姓遭受其害,社会生活不得安宁。他们有自己的组织和名称。如以党徒人数称“十三太保”、“三十六天罡”、“七十二地煞”等,以所用的凶器称“棒椎”、“槁子”等。他们中如果有人作案未遂,就呼引同类一起逞凶,非致人伤残不止。据一些史料说,他们中有的成员,行凶有特殊伎俩,或击对方胸肋,或击对方腰背、下腹,有的让三个月后死,有的让五个月后死,有的让十个月或一年后死,期限十分准确。政府虽曾下有禁令,但也只是具文而已。

少数民族的社会生活各有不同。蒙古族是生活在长城以北和河套地区以畜牧为主的民族。由于气候关系,他们的服装以皮衣为多。男女都穿袍子,袍子很长,袖子很窄,常用红、绿绢绸扎在腰际,两端飘着,以为美观。他们的食品以牛羊肉和奶品为主,粮食其次。住的是毡房,俗称“蒙古包”,便于拆卸搬运。外出时,常骑马。男方向女方求婚时,先托媒人拿哈达和奶酒到女家表示意愿,女家如果同意,即将哈达结在酒壶盖上。以后媒人和男子再带上哈达和其他礼品到女家,拜见女方父母,然后再正式送聘礼订婚。结婚时,新郎骑马去女家迎亲,女家请喇嘛念经。新娘迎进男家时,男家也要请喇嘛念经。蒙古族的丧葬,有火葬、土葬、天葬三种,以前两种为多。节令大体上已和汉族相同,也过春节、端午节、中元节、重阳节等等,具有民族特色的是过“塔克勒恩”节,通常称为祭“鄂博”,带有宗教色彩。蒙古族的游艺娱乐活动,平常他们也喜欢歌舞,但更喜欢摔跤和赛马,每逢集会,他们必以此为乐。

女真族,后来称为满族,服饰有旗袍、外褂等。旗袍为男女老幼所喜穿。为便于骑射,下摆开衩。本来没有贵贱等级的区别,皇太极时规定,皇族宗室开四衩,官吏士庶开两衩。袍的花纹繁多,以龙纹、蟒纹为贵,有等级限制。颜色以黄为尊,一般官吏庶民禁止使用。外褂有补褂、常服褂、行褂等多种。补褂是官服褂。褂的前后各缀一块表示官职差别的“补子”。上面或绣龙,或绣蟒,或绣禽和兽。颜色按等级亦各有不同。他们以杂粮为主食,常食的谷物有稗、粟、小麦、大麦、高粱等。他们喜欢面食、粘食;喜欢甜、酸的口味。他们的居处简陋,大部分人仍是“依山作窟”,保留着穴居和“以桦皮为帷”的传统。后来也用建筑在地面上的房屋,聚落而居,有的称村,有的称寨,有的称屯。他们交通往来的主要方式是骑马,牛、驴也是骑乘或载物的重要交通工具。在上层贵族中,男女婚嫁多由家族长包办。下层贫民中,流行男女自由择偶。还盛行妇女寡居由夫家近亲接续的风俗。人死后多用火葬,骨灰装入木匣或布袋再墓葬。以单人葬居多,也有夫妻合葬和多人合葬的家族葬。年节与汉族近似,但特别看重正旦、元夕(即上元节)、重午、重九等。游艺娱乐活动,除了歌舞、音乐,还有竞技,包括角力、射柳、击球等。角力类似今日的摔跤活动;射柳是在骑马奔驰中以箭射断柳枝;击球是驰马用球杖击球的一种集体比赛。

回族的服饰,男子所戴的帽子,有的有尖顶,有的由一块块布缝制而成;女子有的戴盖头,有的头上顶一块白布,或顶一块毛巾。他们禁食猪肉。宰杀牲畜,必须在大净以后,并要先祈祷。他们和汉族杂居,住宅和交通工具跟汉族相类似。他们的婚姻大多凭父母之命和媒妁之言。可以一夫多妻,但没有妻妾之分和大小之别。结婚仪式在女家举行。仪式结束后,新郎回家,傍晚女家把新娘送到男家。堂兄妹、表兄妹都可以结婚,但同乳兄妹不能结婚,即不管有无亲戚或血统关系,只要在婴儿时吃过同一个人的奶汁,即不能结婚。人死后,请阿訇念经。下葬时,妇女不送葬,即使丈夫死,妻子也不送葬。进行葬仪时,亲人不能哭,据说哭对死者不利。节日有圣诞节(回历三月十二日)、开斋节(回历十月一日)、牺牲节(回历十二月十日)等,同时也过汉族的节日,和汉族一样进行各种游艺娱乐活动。

藏族为了适应高原多变的气候,冬夏都穿一身老羊皮袄。皮袄特别肥大,袖子也特别长,白天用来穿,晚上用来盖。他们以肉类、乳类为主食,粮食为副食,不吃蔬菜。吃饭不用筷子,每人腰里常挂着尺许长的一把小刀,吃饭时用来切肉。他们喜欢喝酒和浓茶。他们住帐篷。外出时徒步,或骑马。男女一到成年,即可在牧场、庙会、喜庆节日自由寻找对象,也有凭媒说娶的。结婚时新郎携带哈达和其他礼品至新娘家迎亲。新娘到男家后,经过撒简明正史——明朝社会生活粑祭鬼神、喇嘛念经、拜佛像等仪式,再绕燃烧着的柏枝三圈,婚礼即告完成。无交拜仪式。婚后即成立小家庭,另住一个帐篷。只有最小一个儿子始终和父母同居一个帐篷,并且继承遗产。藏族的丧葬仪式有天葬、火葬、水葬、土葬等四种,以天葬最为普遍;火葬只有活佛等人才有资格。节日有过年、涅槃会、灯火会等等。涅槃会在三月一日,灯火会在七月十五日。这些节日都带有浓厚的宗教色彩,连过年也都要到寺院里去烧香拜佛。藏族喜欢唱歌舞蹈,但游艺娱乐活动毕竟较为简单,在明朝时尚未得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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