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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明正史——王艮 李贽 王廷相

历史大观园 明清光辉 2020-07-23 13:26:17 0


王 艮(1483—1541) 字汝止,号心斋,泰州安丰场(今江苏东台)人。家庭世代是灶丁,煮盐为业。王艮七岁,曾入乡塾读书。十一岁,因家境贫寒辍学,在家里跟随父兄参加劳动。十九岁,奉父亲之命外出经商,到过不少地方。由于他善于经营,没有几年,家庭渐渐富裕起来。在外出经商时,生过病,他乘便跟医生学了医术,所以还能治病。有一次经过孔林时,他有所感触,说:“孔子也是人,为什么竟能成为万世之师的圣人?”于是发愤自学,研究起儒家经典。不过,他不看重章句诵习,而是看重心悟,看重实践。他读书悟道,常常夜以继日,不分寒暑;而有时又鸣琴雅歌。他否定正统思想所讲的“道”的神圣性,而认为“道”应该符合“百姓日用”。他所讲的“百姓日用”,也就是包括吃饭、穿衣等等在内的人们日常生活需要。他说:“圣人经世,只是家常事”;“圣人之道,无异于百姓日用;凡有异者,皆是异端。”所以,当他自学成材,招收门生讲学时,不拘泥于旧的传注,已经形成独立见解,常常用自己发明的新意来传道解惑。

王艮三十八岁时,前往江西拜王守仁为师。当时的王守仁,不论政治地位或是学术影响,都不是王艮所能及,王艮想通过王守仁来扩大自己的影响。所以他初次去见王守仁时,穿着深衣,戴着纸糊的特种帽子,手中拿着笏板。这种怪异的装束引来了许多人看热闹,竟轰动了南昌城。王守仁对他这副装扮,也感到惊奇。王艮却说:“我所穿戴的是唐尧时的服饰。”接着,就跟王守仁在一个学术问题上辩论起来。二人间有分歧,但是他还是甘居王守仁门下。过了不久,王艮想到北方去讲学,以实现他周游天下的计划。这一次,他除了穿着深衣,戴着纸糊的帽子,执着笏板,还加上新制的招摇车。所以,所到之处,不仅看热闹的人很多,讲学时听讲的人也很多,甚至惊动了朝廷。在当时情况下,这是易于招祸的。他的几个在京城里干事的同门连忙劝阻他,并且将他的行头都藏匿起来,再请王守仁写信召他回去。他回去后,遭到同门的批评,王守仁故意好几天不理睬他,严厉教训他这种过高的企图和太离奇的行为。于是他知过改错,此后就不再搞这些离奇的举动了。

王艮从拜王守仁为师,直到王守仁死去,前后约八年,其间大部分时间在阳明书院帮助王守仁讲学,也曾到广德的复初书院、金陵的新泉书院讲学,还曾主持过泰州的安定书院。王守仁安葬后,他回到故乡,主要在安丰场讲学,直到嘉靖二十年(1541)五十九岁时死去,总计有十三年之久。王艮在拜王守仁为师以前,曾经说过:“王公论良知,而我谈格物。”在晚年,更形成了自己的“淮南格物之说”。他认为“格物,知本也;立本,安身也”,“安身者,立天下之本也”。他从“天地万物一体”这个总命题出发,认为人的身体是“天地万物之本”,也是“天下国家之本”,应该受到重视。由此而进一步推导出人己平等的观念,认为“保身”虽是“本”,“爱人”虽是“末”,然而必须“本末一贯”。如果不能“爱人”,也就不可能“保身”,因而他希望能够出现一个“人人君子,刑措不用,道不拾遗”的太平世界。

王艮晚年在家乡曾支持官府均分过草荡,但他认为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均田限田的办法,必须等到人心和洽,而且要逐步实行。他看到农民因土地被豪强所侵夺而成为流民,可是没有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问题的方案。他曾有过“务本而节用”的主张,然而这不过是一方面要求重视农业,发展生产,一方面要求减少糜费,节省开支的小修小补的办法而已。他注重道德教育,强调孝悌,晚年还曾给明世宗上书陈言“尽孝道而安天下之心”,要求通天下以孝为教。所以,他受理学思想的影响仍深;他心中所希望的太平世界是没有什么客观依据的。

王艮开创的泰州学派在晚明时期曾有较广泛的发展。王艮的主要继承者是族弟王栋、王襞、弟子林春、徐樾等。徐樾的弟子有赵贞吉、颜钧;颜钧的弟子有何心隐、罗汝芳;王襞的弟子有李贽。这些人有共同的思想倾向,也各有自己的特点。泰州学派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出现的第一个启蒙学派。

李 贽(1527—1602) 又名载贽,号卓吾,又号宏甫,别号温陵居士。回族。泉州晋江(今属福建)人。廿三岁参加县学考试,成为秀才。三年后参加乡试,考中举人。次年应进京会试,但由于考虑家境愈加困难,决定于近地谋一官职以照料家庭,未赴考。

嘉靖四十五年(1566),李贽受任河南辉县教谕。五年以后,被提升为南京国子监博士。不久,父亲去世,离职回乡守孝。三年期满,到北京听候吏部委任。一年后,才被任命为国子监博士。然而到任不久,祖父又逝世,又只得辞官回乡守孝。又三年后,再到北京等候吏部委任。此次较快接到任命,官为礼部司务,官阶为从九品,较原来所任的国子监博士下降两品。李贽不顾别人背后讥笑,前往就职。他想借此解决家庭衣食来源,同时,京城为人才聚集之地,他认为也便于访师问贤。当时北京西城有一灵济宫,官宦名流常聚集此处讲学,李贽也曾前去听讲。他原本厌恶程朱理学,从此时起,对王守仁著作发生兴趣,对王守仁在思想上不苟同于人,企图打破传统束缚,以及在事功上做过一些社会改革,具有一定成绩,表示崇敬。于是钻研“阳明之学”,并且也曾于灵济宫以自己的心得讲学,受到听讲者赞扬。

隆庆四年(1570),李贽升任南京刑部员外郎中。在南京,他认识了耿定向、耿定理、焦竑等人。焦竑为耿定向的学生,因参加乡试没有中举,回乡授徒,其年龄较李贽小十五岁,但是博览群书,才思敏捷。李贽虚心向焦竑求教,并要求当他的门生。焦竑表示不敢当,而李贽却说,求学问不分年龄大小地位高低,只要有一点比我强,即应该成为我的老师。

李贽在南京共住了七年,公务之余,他认真读书,刻苦钻研。他认识了泰州学派创始人王艮的族弟王襞,逐渐接受了王艮的学说。对于社会,对于自然,逐渐形成自己的较为系统的见解。他认为,离开人的形体,就无人的精神;脱离人的物质生活,就无社会的伦理道德。

万历五年(1577),李贽调任云南姚安府知府。到任不久,即巡行各处村寨。回到府衙,曾撰写如下一副楹联表示自己的所见和所怀:“从故乡而来,两地疮痍同满目;当兵事之后,万家疾苦总关心。”李贽大胆废除了前任知府许多荒唐残暴的措施,重新制订了许多简易可行的法令,尽力做一些对百姓有益的事。按政绩,三年任职期满后必定可以升迁,但他因不满意当时的巡抚办事凶狠,厌倦官场倾轧,而提前两个月呈请辞职。离开姚安时,百姓为他送行,官绅名流赠诗送别,并赠以《高尚册》。

万历九年(1581)春,李贽抵达湖北黄安,为友人耿定理所留住。耿家孩子拜他为师,每天从他求学。而他根据自己的读书心得,经常批判道学,鼓励孩子不要受传统思想束缚。此时,耿定向在北京任官,得知李贽对子侄们如此教育,颇为生气,几次写信阻止李贽,并指责李贽为狂狷。李贽回信跟他辩驳,将“狂”解释为“进取”,将“狷”解释为“纯洁”,认为继承古圣人之学,探究事物之理,就须有进取之精神和纯洁之品德。李贽对耿定向的道学家态度十分反感,起初由于耿定理的劝慰,继续在黄安住下,三年后耿定理去世,他也就离开黄安而居住到麻城乡下的龙潭。万历十六年(1588),他曾削去头发,但不久后又恢复留发。他有时披上袈裟,有时戴上儒冠;有时和妇女在一起探讨佛学,有时到乡间和农民一起唱着歌谣,思想和行为变得更为大胆狂放。对于自己的这种做法,李贽曾这样解释:“许多人说我是‘异端’,我就做出‘异端’的样子给他们看。”这期间,他还十分用功地研究过佛理;还说当时世上的人糊里糊涂地听从别人的话,虽然长上眼睛却不起什么作用。他的许多见解,都被人们认为和孔孟之道不合。

万历十八年(1590),李贽的重要著作之一《焚书》在麻城刻印出版。此书中收有李贽过去反驳耿定向的七封信。耿定向颇为气恼,一边写出《求惩书》,故作姿态,表示请求别人帮助自己改正过失,一边又到处散布流言蜚语,污蔑李贽,甚至诬陷他蓄意谋反。黄安的官员迅即贴出一道榜文,强加给李贽许多罪名,并下令要将他驱逐出境。李贽听从友人的劝说,避往武昌。万历二十一年(1593),李贽返回麻城,重新着手修订历史著作《藏书》。而正当他应友人之邀,准备动身前往山西沁水时,刚来麻城的一位巡道御史是耿定向的学生,放言如李贽未动身,定要执拿李贽治罪。李贽听说后,毅然决定暂不动身。他写好遗嘱,决心在此对抗到底。然而,这位巡道御史最终也未派人来逮捕李贽。

万历二十四年(1596)秋,李贽抵达山西沁水,后又来到大同。万历二十六年(1598),经过修订后的《藏书》,由焦竑帮助于南京刻印出版。在此书中,对于历史人物的评价,李贽都有自己的见解。正如他对其他问题的评价,主张不以孔子之是非为是非,在这本书里他也不以孔孟之道为标准。因而出版后轰动南北,激起封建卫道者的更大恼怒。湖北总督冯应京刚刚到任,即公开表示敌视李贽。麻城地方官秉承总督意旨,派人捉拿李贽未着,竟放火烧毁李贽的住处。

万历二十八年(1600),李贽由马经纶亲自接至通州马家。马经纶原官侍御史,为人耿直,因伸张正义而被削职为民。他出于钦佩李贽的才学和胆识,故有此举。而正当李贽的生活经马经纶安排稍为安定时,礼科都给事张问达上书神宗,指斥李贽为异端,如不赶快清除,即将祸延国都。奏章中除抨击李贽狂妄大胆,荒谬透顶,还诬陷李贽行为不端,惑乱人心,建议神宗下旨,将李贽解回原籍治罪,并烧毁李贽的一切著作。万历三十年(1602),李贽已七十六岁,他刚改订完《九正易因》,因劳累而病倒,即被捉去。马经纶随同前往北京,并不时到牢狱中探视。李贽对于官员的审问,除表明自己的著作所讲的是正理,有益无害,其余一概不加理睬。三月十五日,李贽让狱卒为其剃去头发。头发刚剃完,李贽突然夺过剃刀,割破自己的喉管。狱卒大惊,连忙呼人,但是已经措手不及。李贽当时尚未断气,只是喘息不已。狱卒颇表同情地问:“痛吗?”李贽听得明白,但已说不出话,用手指蘸血,在掌心中写一“不”字。三月十六日,李贽逝去。

李贽的遗体,由马经纶等人护送,运回通州埋葬。墓前竖立一块石碑,上刻“李卓吾先生之墓”,由焦竑手书。

王廷相(1474—1544) 字子衡,号浚川,仪封(今河南兰考)人。少年时就以诗文出名。弘治十五年(1502)考中进士,选拔为庶吉士,任兵科给事中。后因守孝而离职回乡。

正德初年(1506),王廷相守孝期满回到京城,因不满宦官的专横,得罪了刘瑾,被贬谪为亳州判官,后来调为高淳知县,后又被召回京城任御史;不久又出按陕西。他曾对镇守陕西的宦官廖鹏加以裁抑,却受到诬陷。当时他已回到京畿督视学校,竟被逮捕入狱,释放后被贬谪为赣榆县丞。后来升为四川佥事,山东副使,也都属于掌管学校教育方面的工作。

嘉靖二年(1523),王廷相因优异的政绩被升为山东右布政使,又以右副都御史巡抚四川,平定芒部的农民暴动,不久又被调回京城,历任兵部左、右侍郎,升任南京兵部尚书。他曾裁减守备太监赖义对进贡快船的不合理要求,革去龙江、大胜、浙江、浦子、江淮五关守臣借口稽查而从中谋利,以及安庆、九江官员借口春秋视察而索取贿赂等弊端。他曾对宦官杨奇、卜春以及魏国公徐鹏举的贪污活动进行斗争。前二人被逮捕治罪,徐鹏举被削夺了俸禄。不久,他进京任左都御史,又上疏论南京守备兵权太重,不能让魏国公世代相传。他的意见得到其他官员的支持,于是又解去了徐鹏举的兵权。

过了两年,王廷相升任兵部尚书,后来又加衔太子少保。当时京城近郊有百姓偷盗了天寿山皇陵的树木,巡按杨绍芳援引偷盗皇帝祭神御物的律令,判以死刑。王廷相认为判罪不当,上疏辩论,却触犯了世宗,被罚俸禄一个月。世宗要去巡游承天,王廷相和许多大臣曾谏诤,世宗不听。王廷相曾利用机会,上疏讽示严嵩、张瓒等大臣有贪污纳贿行为,世宗却只是将奏章留在司礼监完事。

王廷相曾经掌管都察院,而且时间很久,有威信。但是,他和郭勋共事,使得工作没有大的起色。给事中李凤来等检举权贵侵夺老百姓利益的事,奏章交到都察院处理,王廷相指令五城御史核实,却被迟延了四十天。给事中章允贤弹劾王廷相徇私慢上。世宗正要加以责问,王廷相将御史查核的材料报告上去,其中郭勋侵夺百姓的利益最多。而郭勋还有其他的事也触犯了世宗,于是被囚入牢狱。世宗认为王廷相与郭勋朋比为奸,就把王廷相削职为民。

王廷相学问渊博,爱发表议论。他以经术闻名;文学方面,和李梦阳、何景明等并称为“前七子”;对于自然科学、音律学以及农业技术等他都深有研究。他反对宋以来理学家所宣扬的“理在气先”的观点,而认为“元气之上无物”,天地万物都由“元气”运行而成。他说,“元气”虽然看不见形状,但口可以吸入,手摇动而能够感觉得到,它有聚有散,却不灭不息。他指出,理学家脱离事实把空虚的“理”加以夸大是错误的。他认为,“天有天之理,地有地之理,人有人之理,物有物之理,幽有幽之理,明有明之理,各各差别”,而“万理皆出于气,无悬空独立之理”。他还反对理学家所说的人有先天的“德性之知”,他以婴儿为例来说明:如果将婴儿幽禁起来,不和社会接触,长大后出来,就会连牛马都分不清。他还十分强调“行”在认识事物过程中的作用。他说:“讲得一事,即行一事;行得一事,即知一事,这就是所谓真知。只讲而不行,遇事总会有糊涂之感。”

王廷相用“理在气中”、“气变理亦变”的观点解释社会历史,从而认定人类社会不断发展变化,各种制度也必须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而变化。他举例说,尧舜实行禅让,汤武采用征伐,而太甲、成王却是直接继承君位。尧舜的事,伏羲无法做到;三代的事,尧舜也无法实行:时代不同,做法也就各不一样。因而他反对复古泥古,而主张因时制宜,不断变革。他说:“法久必弊。弊必变,变所以救弊也。”而这种变革,只能逐渐地进行,就像“春不见其生而日长,秋不见其杀而日枯”,在不知不觉中已经实现了变革。王廷相的一些见解,在当时被一些人认为“颇乖僻”。

王廷相在家闲居三年后于嘉靖二十三年(1544)去世,年七十一岁。而他的案子,直到离他死后二十多年的隆庆初才得以改正:恢复了他的官衔,并赠给他少保爵位,赐谥号肃敏。

评:王艮出身平民,不喜著述,但是计划周游天下,引起轰动;讲学多年,曾经有过不少门生。作为早期启蒙思潮的先驱者,尽管认识上有较大的局限,但是他所开创的泰州学派,在思想史上仍具有一定的地位。

李贽是明代著名思想家。家庭的贫困,官场的黑暗,以及所接触到的反传统的思想,都促使他认识到道学家的虚伪和当时统治者的腐败。他主张个性解放,思想自由,反对封建礼教,他的思想在历史上曾起着进步的作用。尽管他也有着时代局限性,但他对封建专制主义及其思想文化所展开的深刻批判,在中国历史上却是前所未有的。

王廷相具有唯物主义思想。虽然他还不能彻底摆脱程朱思想的影响,但他已成为反道学的前驱启蒙人物,在思想史上起着一定程度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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