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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东史——阿拔斯王朝与唐王朝的一些结构特点

历史大观园 列国史志 2020-07-27 10:07:56 0


为了理解两大帝国的异同,有必要首先分析一下它们的四个值得关注的方面:

第一,两大帝国领土辽阔,民族、语言、文化众多,但帝国仍能保持控制。

阿拔斯王朝为阿拉伯帝国(中国古称“大食”),幅员广大,其臣民包括了大批波斯人、突厥人、柏柏尔人、库尔德人和亚美尼亚人等民族,其中大多数都有自己的语言和文化。另外,西亚北非属于干旱半干旱地区,这里有许多游牧部落自由地在沙漠和绿洲之间迁移,从而对中央政府构成经常性的威胁。事实上,阿拉伯人脱离游牧生活的时间并不长,这对帝国的社会政治组织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在阿拔斯王朝的初期,伊斯兰化的过程并未完成。帝国的基督教徒、祆教徒和犹太人被称为“迪米”(有经人),他们可以自由信教并享有司法自治,只是必须交纳人头税及遵守有关骑马、服饰方面的规定。异教徒越来越多地皈依伊斯兰教并与穆斯林杂居,哈里发与异族妇女通婚而有了混血后代,波斯人和基督教徒成为官员,而波斯人和突厥人则先后成为军队的主力。许多阿拉伯人不再是士兵,而成为农民和工匠。

总之,阿拔斯帝国已经成为伊斯兰帝国,而不复是倭马亚式的“阿拉伯帝国”,而且,波斯人、突厥人和柏柏尔人成为阿拉伯人在征服中的得力助手。同时,帝国奉行开放政策,大量吸收不同民族的文化,遂有百年翻译运动的繁荣。

中国唐王朝也是一个多元帝国。但与阿拉伯帝国不同,唐王朝有一个更居主导性的民族即汉族,后者在人口中的比重超过阿拉伯人在阿拔斯帝国人口中的比重,并且有着悠久的定居历史,长期占有统治者的位置。而且,唐王朝拥有更为集中的官僚机构,对外省的控制更为严密,尽管唐朝也有藩镇引发的问题。这些因素决定了唐王朝的社会凝聚力要超过阿拉伯帝国。

唐朝也以对外开放而著称,突出表现在民族的融合上。其皇室起源于西北的甘肃,据说有突厥血统。唐王朝制定了不同政策来处理内附人问题,后者是获准迁居内地的边境民族,其中一些人担任了政府高官,如安禄山父母据说即为“杂胡”。长安有景教、佛教、摩尼教和伊斯兰教的寺院,它也成为佛教最重要的译经场所。

两大帝国能够维持对庞大领土的控制,表明它们拥有能团结少数族群的富有凝聚力的文化。但它们在这一方面均遇到困难,并因此丧失领土。

第二,两大帝国在经济上具有互补性。

由于地貌、气候、技术和物产不同,两大帝国可以相互提供各自的特殊商品,尤其是阿拔斯王朝因为转运输往欧洲的中国过境商品而赚取巨额利润。丝绸之路因而成为繁荣的商道,并且是重要的文化交流通道。它同时具有战略意义,如6世纪拜占庭帝国曾与突厥人进行丝绸贸易并联手进攻妨碍双方通商的波斯。相比之下,东亚各国的经济互补性较差,贸易规模也小。

第三,两大帝国均属于拥有自我中心主义的意识形态和文化的普世帝国,致力于建立普世秩序。

实际上,自我中心主义的意识形态和文化是世界上许多民族共有的现象。阿拉伯人在伊斯兰教创立前,已经知道存在其他的先进文化如拜占庭、西欧、波斯和中国。然而,穆斯林认为,真主是世间的唯一神,穆圣是最后的先知,而《古兰经》包含了所有的真理。8世纪以后,穆斯林也提出世界划分为两个对立的领域,即“伊斯兰地区”(Dar el Islam)和“战争地区”(Dar el Harb)。而“伊斯兰地区”在合法性或主权方面与“战争地区”是不对等的,应当将后者从某种“自然属性”转变为真主的领土。所以,哈里发的任务之一就是通过征服扩大“伊斯兰地区”的版图。

中国地处东亚的地理封闭地区,因此,先秦时期以“天下”指称世界。“天下”可分为三个区域:中国,由九州构成,为世界的中心,皇帝即天子;中国之外为“四海”,“四夷”(东夷、西戎、南蛮、北狄)居住于此,这一区域连同中国构成一个政治实体,共戴中国天子为君;四海之外为“四荒”,这里所居的非人类。同时,随着知识的增长,四海的范围也在扩大。

“四夷”在文化和社会经济上较为落后,因而古人以为其低于华夏。然而,这些集团与华夏共属一家,故《礼记》云:“以天下为一家”。因此,对周边地区的控制应当采取道德的影响力,所谓“柔远人则四方归之”,但必需时又要使用武力。这些思想形成了儒家的“大一统”理论。与阿拉伯不同的是,中国文化基本上是世俗的,因而容易受到外来宗教的渗透。

第四,两大帝国奉行不同的领土战略,构建了各自的国际体系。

阿拉伯人在仅仅100年中,便旋风般地向东西两个方向突进,最终建立了一个东起河中、西至北非和西班牙的庞大帝国。这一征服的理由是多方面的:宗教热情,阿拉伯半岛的人口压力,统治者将部落的注意力从内部斗争和社会矛盾转移到战利品的意图,对贸易、土地、财富和市场的渴望,巩固阿拉伯半岛的统一等。

由此,在西亚北非出现了一个可称为“伊斯兰秩序”(Pax Islamica)的国际体系。当代的许多穆斯林学者和一般穆斯林将“伊斯兰秩序”等同于“伊斯兰地区”和乌玛,即包括了非穆斯林在内。异教徒在臣服了“伊斯兰秩序”之后,仍可追求精神的自由,正如《古兰经》所说:“宗教无强迫”(2:256)。我们认为,早期的“伊斯兰秩序”还包括一层含义,即哈里发必须出自阿拉伯人,而且是古来西族的人。在“伊斯兰秩序”的范围内,形成了影响深远的阿拉伯—伊斯兰文化圈。

事实上,“伊斯兰秩序”逐渐成为一种等级制国际体系。阿拔斯帝国在麦蒙时期有27省,而8世纪中期以后许多遥远省份的总督建立了独立的王朝:西班牙的后倭马亚朝(756-1031);呼罗珊的塔希尔朝(821-873)、萨法尔朝(873-900)和萨曼朝(900-999);埃及和叙利亚的图伦朝(868-905);阿尔及利亚的鲁斯塔姆朝(761-909);摩洛哥的伊德里斯朝(789-926);突尼斯和东阿尔及利亚的阿格拉布朝(800-909)。

唐朝解体后中东出现了更多的独立王朝,而945年后白益人甚至控制了帝国的政治军事权力,此时的哈里发往往只能发挥宗教领袖的作用(后倭马亚朝和卡尔马特人也拥立了自己的哈里发)。哈里发与总督的矛盾一般是出于权力,有时也具有宗教性(如逊尼派的哈里发反对什叶派总督)。

显然,欧洲和西亚的国际体系包容了若干往往有宗教分野的帝国和王国,而不同于东亚(台湾学者许倬云认为,上述地区属于列国体制秩序)。在国际上,阿拔斯人奉行了“远交近攻”的政策,例如他们与天主教的法兰克联合起来对付东正教的拜占庭。

唐朝的领土确实较先朝为大,但华夏幅员的扩大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其间一波又一波的外来移民入迁中原定居,与汉族联姻。唐朝对周边民族的政策可以概括如下:进攻经常入寇中原、威胁国家、藩邦和商道安全的强大民族(如突厥、吐蕃和吐谷浑),而后在其地建立羁縻州;扶持有实力的小国(如南诏),以稳定地区秩序;攻击“破坏地区秩序”的小国(如高句丽);控制西域小国;向周边传播华夏文化。另一种常用战略是扶持小国、小民族对抗地区大国,如以新罗对付高句丽、以薛延陀对付东突厥、以南诏和回鹘对付吐蕃、以突骑施对付大食等。

这样,唐朝在东亚构建了一个国际体系,即“华夷秩序”,它包括五圈:

(1)唐朝本土,共有328州,实行郡县制;

(2)羁縻州地区,共有856州,由汉官和地方民族首领治理,在土地、军事和税收上高度自治;

(3)更具自治性的民族地区,如突厥、回鹘、吐蕃、南诏和渤海;

(4)具有一定依附性的国家,如新罗、林邑;

(5)仅有朝贡之名的主权国家,如大食、日本(和为大食所亡的萨珊波斯,其王子卑路斯曾来唐求援)。

前两个地区为唐朝领土,但在国势衰落之时,羁縻州很容易丧失。此外,在这一时期东亚形成了一个儒家文化圈,朝鲜半岛、日本和越南全面吸取中国文化,文化成为唐朝实力的重要表现之一。

许倬云认为,隋唐以前中国长期承受着来自西、北、东三个方向的胡人入侵,其北方成为战场。因此,这一时期的中国一直处于“内陷的格局,各方面的民族聚集于中国,却没有发扬扩大的气势”。至隋唐之时,在积累了“足够的文化与经济能量”后,终于成为东亚文化经济与政治秩序(亚洲秩序)的中心。另外,中国的政治统一以文化统一为先导。比较而言,阿拉伯帝国的建立是政治统一先于文化统一,这可能是双方帝国延续差别的原因之一。

随着领土的扩展,亚洲大陆东西两大帝国的冲突在所难免,不仅仅在文化上,而且在政治和军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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