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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罗马史——早期罗马与意大利

历史大观园 列国史志 2020-06-30 20:23:02 0

本章主题是罗马历史中的意大利因素。公元前509年之前,即较早的王政时期,罗马就已开始扩张,吞并其近邻的领土。在共和国时期,罗马的扩张过程仍然持续。到了公元前3世纪初,罗马在波河流域(Po Valley)以南已没有了真正对手,不过波河流域的高卢人依然是非常活跃的威胁。但罗马并非简单地征服了意大利,它还迫使意大利不同民族应邀为罗马作战。罗马借此兵源首先击败来自东部的入侵者, [1] 随后又打赢了两场与迦太基的战争, [2] 再后来征服了整个地中海海域。

公元前200年后的大规模征服战争是主题之一。但直至奥古斯都(Augustus)时代,罗马与意大利之间的关系问题也始终是影响罗马历史的决定要素之一。对地中海海域的征服使得意大利经济发生很大变化,由此引发了公元前2世纪末以降的一连串政治危机。相关的部分内容将是第四章的主题,部分内容则是本章所要探讨的,因为它们涉及罗马与意大利的关系。我们在一定层面上可以说这些政治危机已随着奥古斯都 皇帝的出现而获得解决。我们也可在另一个层面上说危机的解决涉及意大利罗马化及罗马意大利化的最后阶段。

古罗马史——早期罗马与意大利

古罗马史——早期罗马与意大利

地图2 罗马在意大利的成长

上页下图:在其早期历史上,罗马只不过是意大利众多城市之一,罗马的领土仅限于其城墙之外不远处。拉丁人仅是罗马诸部落之一,他们此时尚未争夺到城市的控制权。上页上图:到了公元前241年,罗马的领土已向南扩展深入康帕尼亚,向东南扩张至亚德里亚海。不仅如此,罗马还建立了广泛的拉丁殖民网络,以控制其余的大部分意大利领土。上图:至“同盟者战争”爆发时,罗马人与拉丁人的领土已经渗透整个意大利,“同盟者”的领土被隔离。公元前91年的叛乱主力实为“同盟者”们在亚平宁山脉中部和南部仅存的大块领土上的居民。

意大利诸民族

欲写早期罗马的历史,首先面对的就是文字史料的短缺,事实上现存史料中既无早于公元前3世纪末的文字记载,亦无奥古斯都时代以前的连续文字记载(有关罗马人历史写作传统的讨论见第十章)。有关早期罗马的文学传统中,恐怕最为严重的弱点就在于冷酷无情的罗马中心主义特点。在波利比乌斯(Polybius)之前,诸如亚里士多德之类的希腊作家偶尔意识到了罗马的存在,这类史料有些或直接、或因被后世作者引用而得以保存下来。但埃特鲁里亚人(Etruscans)的历史记载以及其他当地传统则荡然无存。因此要从种族构成、社会经济架构、政治组织、宗教、语言以及物质文化等诸多方面把握意大利民族间的巨大差异,乃是极其艰难的任务。在罗马成功征服并同化的民族之中,不仅有拉丁人这样的与罗马毗邻且有亲缘关系的民族,也有一些与罗马人截然不同的异族。

意大利最独特的族群是希腊人,他们的殖民地位于意大利南部,沿着海岸从库迈(Cumae)延伸至塔伦图姆(Tarentum)。希腊人从公元前8世纪开始在意大利建立自给自足型城市,他们使自己的领土在各个重要方面都成为希腊世界的一部分。然而从公元前5世纪开始,越来越多的希腊殖民地成为内地山区民族袭击征服的目标。半岛脚尖地区是布鲁蒂亚人(Bruttians),半岛脚跟地区是卢卡尼亚人(Lucanians),再往北则是萨莫奈人(Samnites),这个民族由形形色色的小部落构成,其中包括罗马东面的马尔西人(Marsi)。所有这些民族皆处心积虑地想控制山下富饶土地及沿海地区所积累的财富。但这些民族征服的结 果远非简单的“接管与蛮族化”过程。

这些内地山区民族的语言都很相似,学者们称之为“意大利语族”(Italic),实际上这些民族也自认为相互之间在历史上有着亲缘关系。再往北,沿海地区是拉丁人,内陆地区是萨宾人(Sabines)与翁布里亚人(Umbrians)。萨宾人与翁布里亚人的语言同样属于意大利语族,但他们的历史与南方的山地民族有所不同。根据传说,萨宾人与拉丁人在罗马建城过程中皆扮演了重要角色,而且这两个民族的历史也总是相互交织,联系密切。不过还有一个地区无论对罗马还是对翁布里亚都有决定性影响,这就是埃特鲁里亚。自公元前8世纪以来,内部的演变与外部主要来自希腊的影响相互作用,结果在埃特鲁里亚地区发展出先进的城市文明。不过埃特鲁里亚人的语言既非希腊语,亦非意大利语。尽管埃特鲁里亚各城市一直是相互独立的政治实体,但埃特鲁里亚文明基本上是同质的。

早期的翁布里亚文明完全模仿埃特鲁里亚文明,只是相对逊色,埃特鲁里亚文字被用来书面表达翁布里亚语言。但在罗马,历史进程却有所不同。周边山上的村庄以中央的广场(Forum)为连接纽带,在公元前6世纪发展为一座单一城市。类似的演进也发生于其他拉丁共同体的建立过程中,比如加比伊(Gabii)与普雷内斯太(Praeneste)。古风时代拉丁姆(Latium)地区的物质文化与埃特鲁里亚有许多共同之处,但不论在文化上还是政治上,罗马都从未降低到埃特鲁里亚人附庸的地位。

康帕尼亚(Campania)的历史则更加复杂。这里的沿海地带有希腊城市,其中最重要者为库迈与尼阿波利斯(Neapolis),它们跟以卡普亚(Capua)为基地的埃特鲁里亚人势力在古风时代末期与古典时代一直共存。公元前5世纪萨莫奈人入侵,占领了当地的所有埃特鲁里亚城市,希腊城市中亦只有尼阿波利斯幸免。但萨莫奈人的到来并未摧毁康帕尼亚地区业已萌生的 文明,只不过使得萨莫奈人成为当地的新统治阶层。公元前4世纪罗马将康帕尼亚纳入自己势力范围,这一过程大概是罗马共和国发展史上最重要的历程。

古罗马史——早期罗马与意大利

皮埃特拉邦丹泰(Pietrabbondante)圣所平面图(约公元前100—前91年)

罗马共和国时代萨莫奈人最宏伟的宗教中心。这一圣所可谓“同盟者战争”以前意大利雇佣兵与金融业者们所获取财富的见证。整个圣所的布局为主体沿中轴对称位于后部,俯瞰前面的剧场。此乃当时意大利中部典型的圣所布局。

比较拉丁姆与康帕尼亚间的差异之后,再比较一下皮克努姆(Picenum)与阿普里亚(Apulia)是颇具启发性的。意大利语族群的分布从北部的翁布里亚人延伸到南部的布鲁蒂亚人,但皮克努姆与阿普里亚两地的居民与这些民族鲜有共同点。而且因为与希腊世界保持着联系,两个地区都有了一定的发展。这里所说希腊影响的来源,在皮克努姆是过往的希腊商人,在阿普里亚则是希腊城市塔伦图姆。皮克努姆在物质层面上一直很落后,多数人不知文字,亦少有城市化。阿普里亚尽管出现了一些本地城市,但在公元前4世纪至前3世纪之间,整个阿普里亚地区似乎处于南方希腊城市的文化与政治潮流之外。

与民族差异同样存在的,是经济与社会结构方面的重大差异。希腊殖民地当然是完全成熟的“城邦”(poleis),而且埃特鲁里亚人的维伊(Veii)与卡普亚,还有拉丁人的罗马与普雷内斯太一类城市,在很多方面也跟希腊城邦类似。但意大利中部大部分地区直至西塞罗时代尚无城市。这些地方的基本格局是分散的村庄与农庄,而且这些居民点往往位于一座山顶堡垒的保护范围之内,这样一旦发生战争居民便可以前往避难。但堡垒绝非用来长住的,事实上它们也不承担任何城市才有的政治与宗教职能。皮埃特拉邦丹泰遗址为我们提供了当地定居格局的清晰范例,这里有萨莫奈人最大的圣所,该圣所也兼做会场,整个建筑位于开阔的山坡上,山顶上是一座堡垒,圣所与堡垒中皆未发现人类定居的痕迹。

但不能因为这里没有城市就推测这里没有定居农业。希腊城邦理所当然会从本地居民的自由农民阶层中招募军队,实际上罗马也这么做。早期意大利其他共同体的状况想必也同样如 此。因为在罗马征服意大利的过程中所发生的众多战役都是罗马重装步兵与对方重装步兵的较量,而存在重装步兵则表明存在自由农民。埃特鲁里亚的状况也必定如此,不过我们所掌握的史料只谈到埃特鲁里亚人中的农奴阶层。对此的一种解释是:埃特鲁里亚人的社会类似于斯巴达,统治者不是贵族,而是由类似于希洛人(helots)的农奴所供养的重装步兵阶层。萨莫尼乌姆(Samnium)的状况肯定也一样,尽管相关史料给人的印象是萨莫奈居民为牧羊人。实际上,一个人如果不仅仅是浏览地图,而是去意大利实地旅游,他会一次又一次走过一片片丰饶的土地。这类土地地势很高,适于耕作,而且确实从远古时代起就有人耕种。并不是说这里就没有牧羊人。意大利的气候主要由两季构成,即干燥的夏季和寒冷潮湿的冬季;而且意大利的地理面貌为河流与沿海平原以及高山。这些气候与地理因素决定了当地的牧羊业具有跟地中海其他地区相同的特征。这种畜牧方式包括夏末至春季在低地牧场,往往是在谷物收割后的农场上放养;而炎热季节的放养地则是依靠融雪提供水源的高山草地。此种畜牧模式被称为迁徙式畜牧,可能仅意味着在单个山谷的山坡上上下移动畜群;也可能意味着长距离的移动,比如政治条件许可时,冬季在阿普里亚的牧场,夏季则前往亚平宁山脉中央的牧场。

早期罗马

罗马城是由一些村庄结合在一起形成的。结果是佛鲁姆(Forum [3] )不再用作墓地,成为新城市的户外公共空间。有趣 的是,埃特鲁里亚人的大城市维伊,这个罗马多年来的主要敌手,当初也是由分散的村庄所占据的高地所构成。与维伊对比还有另一方面颇为有趣,即罗马与维伊并非只是一般意义上的“比较大”,就规模级别而言,它们比台伯河下游流域的其他任何共同体都要巨大。

罗马无疑是值得占有的猎物。罗马的传统一致认为,罗马当初是由国王统治,首任国王罗慕路斯建立此城,罗马城名称即来自罗慕路斯。罗慕路斯的最后三位继承者中的两人,即塔克文•普利斯库斯(Tarquinius Priscus)与“高傲者”塔克文(Tarquinius Superbus)是埃特鲁里亚人的冒险家。他们的到来与攫取罗马统治权凸显出古风时代中意大利社会作为整体的一个重要特征,即对外来渗透的开放态度。与古风时代的希腊一样,一个城邦(polis)的僭主及贵族同另一城邦的僭主及贵族互相通婚,因此在古风时代的意大利,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公民权”概念将一个人与他出生的共同体联系在一起。而且,对外来渗透的开放态度似乎适用于所有社会阶层。就在罗马君主制被推翻后没几年,萨宾贵族阿庇乌斯•克劳狄乌斯(Appius Claudius)及其追随者被接纳成为罗马共同体的成员。克劳狄乌斯获得与昔日社会地位相称的社会等级,他的追随者们亦各安其位获得相应等级。从公元前4世纪起,我们对于罗马与其他拉丁共同体之间相互关系的性质能够进行可靠的推断,我们发现这种关系的一个本质要素是共同体之间的迁徙自由。这一相互关系的要素是拉丁人部落共同体时期遗留下来的,还是公元前6世纪和前5世纪外交历史的产物?答案如何并不特别重要。重要的是,在古风时代的中部意大利社会这一背景下,这一要素似乎得到认可。

谈及适合阿庇乌斯•克劳狄乌斯追随者的社会等级,我一直没有提到早期罗马史的一个关键问题。罗马传统一致宣称, 王政时期业已存在一个被称为“氏族贵族”(patricians)的家族群体,他们在共和国早年成功攫取了对世俗职位与圣职的垄断权,而且几乎完全控制了共同体的经济资源。在我们的史料中,那些非氏族贵族者被称为“平民”(plebeians)。这就是当时人们所知的制度,但很可能早期罗马人共同体中还包括既非氏族贵族又非平民的社会群体。有一点很清楚,那就是出现了发展极为迅速的平民运动,它产生了平行于氏族贵族并替代氏族贵族国家的组织,这一过程学者们称之为“等级斗争”(struggle of the orders)。平民组织着手打破罗马城邦内氏族贵族对世俗职位与圣职的垄断,并减少经济领域内富人对穷人的剥削程度。在追寻其首要目标方面,平民运动取得了完全的成功,公元前2世纪时加图能够断言:如果任何罗马公民想要获取国家最高官职,他的奋斗道路上并不存在形式上的障碍。我们很快将会看到平民们的经济追求是如何实现的。

我已经使用了“罗马公民”这一术语,罗马公民权这个统一的概念正是上述过程的结果。到了最后,一个居住在罗马的人要么是自由的罗马公民,要么是奴隶。需要特别加以强调的是,通过上述事实可以推知罗马社会对平民运动的开放态度。而且据我们所知,这是罗马所独有的特征。尽管其他拉丁共同体大概也是这样,但埃特鲁里亚诸共同体却可能并非如此,它们如同某些希腊共同体,呈现出从奴隶到自由人之间的各种社会地位。

然而罗马还有其他更多的特征。让希腊观察者感到惊讶的是,奴隶被罗马公民解放后即成为罗马公民。还有如我们将会看到的,到了后来罗马公民权不只简单地在诸拉丁共同体的成员中有效,而且在整个意大利各民族中皆有效。考虑到以下事实,即这些事情发生时罗马已是中部意大利的主导性强国,这也应看作是与罗马社会对来自弱小民族渗透的开放态度有关。

前面已经概略谈及早期罗马的世俗职位与圣职,以及平行于罗马国家组织的平民组织的建立。也许在王政时期,国王已习惯于咨询一个顾问团体,这一机构在共和国时代成为元老院。公元前6世纪末,终身任职的国王被一年一任的两名执政官所取代。此外我们的史料还表明,在共和国早年已出现专门的财政官员,即财务官(quaestors),以及各种各样的军事官员。可能史料中没有准确信息,但假定王政时代存在一套职责有所区分的行政管理架构是完全合理的。想必随着共和国的到来,官职的任命方法由任命改为选举。同样在王政时代业已存在两种不同方式的罗马民众组织,即公民大会,分别为按照胞族集团组织起来的“库里亚大会”(Comitia Curiata)和按照军队单位组织起来的“百人队大会”(Comitia Centuriata)。 [4] 平民组织的成长促成了平民官职的设立,其中最重要者为保民官,而且也促成了另一公民大会的产生,即民众按照部族(tribus),即按居住区域组织起来的“平民会议”(Concilium Plebis),或称“特里布大会”(Comitia Tributa)。

随着平民们在政治宗教上与氏族贵族享有平等权利的目标得以实现,平民组织也被原样移植成为罗马的国家组织。保民官成为实际上的罗马政府官职,平民会议则成为国家公民大会之一,名为“特里布大会”。随着其公民大会的创立,平民组织还保留了现存罗马公民大会最令人惊异的特征,即“按团体投票”。没有哪个罗马公民大会能够做到以到场投票者的简单多数来做决定。不管每个团体被如何界定,都以这种方式做出决定,多数团体的决定即为公民大会决定。

以百人队大会为例,其职能包括选举执政官,各团体以便于体现富人优势的方式加以组建。无论其形式在共和国中期(公 元前4世纪至前3世纪)如何发展,百人队大会都包括一些团体,由足以充任骑兵的富人构成;然后是一些团体,由财产资格略低者构成;其他依此类推。概括言之,越是富裕的团体,包含的成员就越少,其结果是富人在公民大会中的影响力大得不成比例。当然在王政时期及共和国早期,这种制度没有这么复杂,但基本原则似乎并无二致。自然该原则要到很久以后才被有意识制定出来,但其结果是:那些缴纳更多赋税并承担更多保卫共同体职责的富人,在制定政策时享有更大的发言权。不过还必须说一点,富人只有团结一致时才能左右投票结果,但这似乎很少发生。平民大会的性质与目的显然在以下事实中得以反映,即依照团体的构成方式,富人在大会中并不能获取优势。

王政时期的罗马有一套职责相对有所区分的行政管理架构,就像不同罗马公民大会的演进一样,在这里同样从最早时候开始就在持续发展。罗马人表现出非常显著的意愿,想要设立新职位以接管执政官的专门性职能;如此这般,大法官(praetors) [5] 后来接管了政府的司法职能,监察官(censors)则接管了如下职能:大约每隔五年编列出公民成员的名册以及适于征税的财产数目,并更新罗马人民的祈祷文以期获取诸神的恩宠。实际上在整个共和国时代,除了最后几年的无政府时期,监察是一种程序,人们作为战士、纳税人与投票者借此被授予共同体中的位置。

罗马共同体并非简单地由属于其中的公民及其妇孺与依附奴隶构成,它还包括诸神。而且罗马的宗教架构与历史形态在很多方面非常明显,实乃世俗架构及发展的镜像。

首先,早期共和国相对复杂的政府架构也伴随着同样丰富多样的圣职(系统)。一开始有两个主要的大祭司(pontifices)团体,其首领为大祭司长(pontifex maximus);大祭司长一般还掌管着维斯塔贞女(Vestal Virgins);此外还有占卜官(augures)。大祭司大体负责对诸神的牺牲;维斯塔贞女负责共同体的圣灶;占卜官则探知神意,比如通过查看飞鸟(进行占卜)。就如同国家设立新的世俗官职以满足新的需求,在宗教领域也不时有新的祭司职位出现。而且共和国的祭司职务往往由担任世俗官职者兼任,不同之处在于,祭司为终身职位,而执政官则一次任期只有一年。因为在罗马,宗教与政治并非两个世界,而是同一世界中不可分割的两部分。但千万不要因为众神的世界卷入了政治纠纷的世界,就据此猜测罗马宗教“有问题”。

其次,伴随着罗马国家组织而并行发展的平民组织同样也创立了自身的祭仪体制,该祭仪的中心在阿芬丁山(Aventine Hill)上,位于罗马的初始边界以外,祭仪所崇拜的神灵有克瑞斯(Ceres,财神)、利贝尔(Liber)与利贝拉(Libera,利贝尔与利贝拉皆为丰产之神)。

最后,我们在(上述)设立新祭司职位与平民宗教架构过程中所观察到的那种宗教领域内对创新的接纳态度,在更广阔的环境下发挥作用。共和国宗教史中最显著的特征大概是新神祇的持续输入,来源有埃特鲁里亚(Etruria)、意大利其他地方或者海外。如此做法并不表示罗马人对现有神灵不甚满意,恰恰相反,因为公民为罗马军事实力之源,所以罗马在其大部分历史时间里一直力图增加公民的数量。同样,因为众神帮助罗马赢得战役,所以人们崇拜的神多多益善。

除建立了军事上成功的贵族—平民国家之外,“等级斗争”的另一后果也需要提及。社会下层者的要求之一是经过编纂与记录的罗马民法条款,这样对法律的解释便无须依靠贵族官员 的随意发挥。其结果即众所周知的“十二铜表法”(Twelve Tables),传统上认为制定于公元前450年左右,其条款在西塞罗时代依然构成罗马民法的基础。正是通过这一时期以及之后作家们的引用,我们才能够对十二铜表法的原本内容有清晰的了解。十二铜表法所揭示的社会尚是一个小农共同体,但共同体中亲属族群的重要性已日见式微,而且共同体中已经存在着大量的奴隶。

早期共和国

共和国早些年以氏族贵族家族力图垄断世俗职务与圣职为标志。君主制的覆灭也意味着过去罗马对近邻所取得的优势部分丧失。而且在公元前5世纪,沃尔西人(Volscians)出现在利里斯河(Liris)流域并征服了特雷拉河(Trera) [6] 流域之大部以及罗马南部的沿海平原。共和国建立后的一个半世纪里,罗马在其他拉丁共同体中重新建立起领导地位;然后是一连串漫长的战争,对手为南部的埃特鲁里亚诸城市,特别是公元前396年被攻陷摧毁的维伊;同时罗马要还对抗南方的沃尔西人。之后的征战中,罗马与拉丁人往往能依靠赫尔尼坎人(Hernicans)的助力,因为赫尔尼坎人同样因沃尔西人的扩张而蒙受损失。毫无疑问,一段经济困难时期对社会下层而言是沉重的负担,这也加剧了下层民众对贵族独占(局面)的怨恨。同时某些不很穷困的下层人士为罗马贡献了人力,这是军事胜利所不可或缺的,这一事实使他们拥有了讨价还价的权利,他们也急切使用该权利。贵族特权被侵蚀的同时伴随着对征服土地的(持续)稳定需求,这些土地用于满足社会下层在经济上的渴望。这类土地要 么形成了拥有本地自治政府的新共同体领土,或称“殖民地”(colonia);要么成为孤立的份地提供给没有按群体组织起来的定居者。公元前390年高卢人对罗马的洗劫在当时固然是惨重损失,但此事无论对罗马的内部发展还是对罗马的征服进程皆影响甚微。攻陷维伊获取的土地分配给了罗马的穷人,其结果是创造出一支数量巨大的农民士兵后备军。到了公元前4世纪中期,罗马主宰了南埃特鲁里亚,完全无须再惧怕来自阿尼奥河(Anio)上游流域诸部落的进犯,同时罗马还准备染指康帕尼亚北缘地区。

公元前338年,罗马征服意大利的历史关键时刻来临。罗马周边的多数拉丁共同体眼看着罗马优势的增长开始有所警惕,力图重申自己的独立地位。它们全部被击败,除了最大与最远者,其余全被并入罗马公民联合体。这以后,早先的拉丁姆城市以及拉丁人建立的殖民地作为个体或群体与罗马发生联系时再没有可能与罗马分离。而且罗马做出了重大决策,继续建立拥有拉丁城市地位的共同体。确实到了后来,也可能就是从此时开始,“拉丁地位”比之罗马与其他拉丁共同体,本质的特征在于相互通婚的权利、强制性的合约义务,还有变更居住地并获得新居住地相应公民权的权利。公元前338年以后出现的第一处拉丁殖民地卡莱斯(Cales)位于康帕尼亚北部,建立时间为公元前334年。该殖民地以及之后殖民地的主要功用为防御性的,为的是控制通过征服获取的土地或者保卫领土抵抗侵略。对罗马与拉丁社会而言,建立殖民地是利用征服来的土地缓解下层贫困的一种手段。而且拥有拉丁地位的殖民地还是促成意大利罗马化的强有力因素。这些殖民地从一开始就在政治制度上模仿罗马,在一个此前跟罗马没有多少联系的地方,光是殖民地的存在就有助于罗马政府模式的传播。近来在科萨(Cosa,建立于公元前273年)发现的考古证据显示罗马极有可能向拉丁 殖民地输出其独特的“团体投票”方式。不过,建立拉丁殖民地还有更为重要的方面,似乎殖民地的成员不仅限于已拥有罗马或者拉丁共同体公民权者,意大利同盟者也有资格加入。这样,拉丁共同体有助于将大量意大利人的地位提升至接近罗马公民的地步。然而,不论是这一事实,还是另一事实,即拉丁殖民地提供了一种将土地分配给穷人的方式,皆不表明殖民地是建立在平等主或者民主的基础之上。拉丁殖民地居民中一部分地位显赫者所获得的土地比其他人丰厚,由此能形成一个社会精英与统治阶层。

公元前338年前后,罗马还建立了不少殖民地,殖民地成员拥有罗马公民权。这些殖民地的营建规模小于拉丁地位的殖民地,它们承担某一边境的特定防卫职责,比如台伯河河口的奥斯提亚(Ostia)或者利里斯河河口的明图尔奈(Minturnae)。不过,那些拥有罗马或拉丁公民权者有资格参与移民活动,另外罗马殖民地提供了一种手段,尽管不是很重要的手段,使那些来自意大利家庭的男性可借此获得罗马公民权而无须搬迁至罗马。

作为一种创造新罗马公民的手段,殖民地的更重要作用在于将全部意大利共同体(居民)作为不投票的公民整合起来。(除投票权以外)这类共同体(居民)拥有罗马公民的所有其他权利,主要是法律与社会方面的权利,同时他们也必须承担公民的所有职责,必须缴税并参战。投票权的保留有时可能是因为距离遥远或语言不通等原因,我们不清楚这种授予不投票公民权的行为是想作为一种回报还是一种征服手段,也可能这根本不是大问题。意大利大部分地区以此种方式成为了罗马的一部分,其中最显著者为希腊-埃特鲁里亚-萨莫奈大城卡普亚,还有后来盖乌斯•马略(C. Marius)与西塞罗的诞生地阿皮努姆(Arpinum)。卡普亚,无疑还有大部分康帕尼亚地区,在公元前4世 纪中期被并入罗马国家,其具体进程非常模糊且充满争议。重要的是,当时意大利最富裕最发达的地区进入了罗马的势力范围(参见第32页以次——原书页码,即本书边码,余同)。

意大利的统一

前文已经谈到,属于不同意大利共同体的人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最终获得罗马公民权或拉丁人地位,不管他们是被征服还是未被征服。不过这一进程还有其他方面(的意义),罗马的成功不仅在于征服了意大利,还在于将意大利塑造为一个单一世界。在建立拉丁殖民地过程中,罗马输出了其自身的等级模式以组建(当地)社会。同样的总体思路亦扩展至罗马与意大利盟友间的往来。罗马有系统地挑选意大利盟友中的社会上层并授予他们特权,如果他们面临来自外部的灾难或来自内部的革命,罗马会在危机中支持他们。正常情况下罗马与任何意大利共同体间的关系决定于两个城市上层阶层间的个人联系方式,这基于共同的利益并涉及经常性的交往,包括相互通婚。

有了这套个人关系网,罗马加之于意大利共同体的主要要求自然未遇大碍便得以满足。该要求是提供部队,这一事实使得罗马与大多数其他古代帝国有别,也有助于解释罗马帝国主义的本质。

大多数古代帝国要求附属者提供贡赋,这一要求标志着帝国的优势地位,而且对于统治权的所有者,贡赋要求的满足为其统治地位提供了现实的物质报酬。很明显从很早阶段开始,罗马仅仅简单地把对人力的要求扩展至其他意大利民族,并将这些人纳入自身的公民体系。其结果是:标志着罗马在权力上高于沃尔西人或埃特鲁里亚人的唯一手段是要求这些民族提供部队,而且罗马据此牟利的唯一手段是利用这些部队去获取战 利品、土地以及更多的权力。然而我们不应该假定罗马对部队的索取就一定违背这些民族的意愿。尽管在分配战利品或土地时对其盟友不如对自己公民慷慨,罗马确实跟盟友们分享某些胜利的报酬,而且这类报酬一直在不断增加。

罗马对意大利的征服还伴随着引人注目的物质表现,以标示罗马的存在这一事实。公元前4世纪以降,不管是孤立的地段还是殖民地的领土,在分配之前,被征服的土地无论如何都会被丈量与标志,这一细致过程最后被称为“百法丈量分配”(centuriatio)。最初,可能是在公元前334年以后,土地被划分为宽10罗马方步(actus,一方步约等于35.5米)的长条,划分的界线被称为“十步线”(decumani)。于是完整的长方形网格便被标志出来,横向线条被称为“轴线”(kardines)。在相对简单的系统中“十步线”分隔有时会多于或少于10罗马方步,同样,在后来发展出的网格划分系统规范为纵横各20罗马方步,但也并非全体通用。采用此种网格方法划出的土地为每一方块200尤格(jugera),或者说一“百方”(centuria)。

不过,上述细致过程并非仅用于丈量土地,网格的界线还被道路与沟渠所标志,它们在乡村留下了不可磨灭的标志。它们勾勒出(土地的)格局,发挥作用的时间即便不足千年,亦长达数百年,在很多地方历经工业化发展与机械化农业至今犹存。

一方面,当时罗马对土地的控制基本都带有暴力色彩;但另一方面,罗马组织之下在意大利的殖民地格局方便了意大利人获取拉丁公民权,以及最后获取罗马公民权;这同样允许已有民族因素的存在与同化。如此这般,公元前268年拉丁殖民地阿里米努姆(Ariminum)建立于昔日翁布里亚人领土之上,这对于当地位于殖民地围墙外的主要前罗马时期圣所并未产生不利影响。而且如其供奉所表明,该圣所继续成为殖民地生活的中心,一如殖民地建立以前在当地所扮演的角色。在意大利另 一端,公元前314年在萨莫奈人、卢卡尼亚人与阿普里亚人边界处建立起殖民地卢克利亚(Luceria),那里的早期铭文显示了一种以拉丁语为基础的混合方言,据推测这是由于当地居民的混合(状况)。

在公元前263年建立于萨莫尼乌姆地区的埃塞尔尼亚(Aesernia)发现的公元前2世纪铭文表明:有一群“萨莫奈人定居者(incolae)”,他们显然不是公民,但他们与当地人和睦相处,顺利从事商贸活动并拥有自己的社团组织。而且通过文学史料我们还得知,公元前2世纪初期有大批萨莫奈人与派利格尼人(Paelignians)移居弗雷格拉(Fregellae)。我们不知道他们是否成为公民,但他们的存在显然受到欢迎。

这些共存与同化的事例发生在意大利(半岛上)那些居民被称为“意大利人”的部分,一般而言,这些人的民族与语言近似于拉丁语。不过在意大利的两个地域,即埃特鲁里亚与山南高卢(Gallia Cisalpina),事态的发展截然不同。在这两处,各有一种独特显著的文化最终湮没无踪,但原因有所不同。在山南高卢,对于公元前390年高卢人洗劫罗马的记忆,以及汉尼拔入侵意大利时其高卢盟友所扮演的角色,这两个因素可谓罗马对该地实施残酷征服的主要原因。在公元前3世纪,罗马已采取了初步行动,几乎完全消灭了塞农人(Senones) [7] ,这一政策在公元前2世纪继续实施(参见下文第38页以次)。在埃特鲁里亚,发生于公元前5世纪至前4世纪的早期战争必定在南部产生了一条稳固的罗马或拉丁领土带,只留下塔克文尼(Tarquinii)或伏尔奇(Vulci)之类的埃特鲁里亚飞地苟延残喘。在北方,埃特鲁里亚人的领土与文化完整保留下来,但日益变得隔绝与贫穷。

罗马与希腊城市

公元前6世纪,希腊文化曾通过埃特鲁里亚传入罗马。公元前4世纪,随着对康帕尼亚的兼并,罗马开始同希腊世界有了近距离直接交往。在随后3个世纪中,这种交往的密切程度及重要性日益增长。公元前312年,时任监察官的阿庇乌斯•克劳狄乌斯•凯库斯(Ap. Claudius Caecus)修建了由罗马至卡普亚的阿皮亚大道(Via Appia),此举为罗马与康帕尼亚之间联系的象征,也确实增强了罗马与康帕尼亚间的联系。很可能正是在此背景下,罗马依照希腊式样发行了第一种银币。公元前4世纪后期至前3世纪早期,罗马无疑开始了迅速希腊化。这期间罗马模仿希腊世界,热衷于展示胜利信念,这一现象乃亚历山大大帝遗产之中的极重要部分。在罗马,其结果是新引入的战神崇拜,胜利之神崇拜以及对胜利本身的崇拜。同样在此期间,很大程度上脱胎于希腊原型的海格力斯(Hercules)崇拜在罗马世界广泛流传,相关证据不仅有国家的新崇拜制度,还有来自社会底层对新英雄的热情奉献。与此同时,共和国时期的物质文化所受的希腊影响更为明显。一方面,位于阿皮亚大道上的西庇阿(Scipio)墓中发现有卢基乌斯•科尔涅利乌斯•西庇阿•巴尔巴图斯(L. Cornelius Scipio Barbatus)的石棺,其上的装饰使用了希腊建筑主题。另一方面,大约在公元前330年罗马开始生产自己的陶器,被称为格努奇里亚(Genucilia)陶器;然后在公元前3世纪早期,罗马开始模仿希腊金属器皿,生产一种优良的黑色光面陶器。

公元前4世纪后期,在行政管理架构的日益复杂化方面罗马亦有所发展,这已超越了简单采用希腊式钱币的阶段。可以肯定,正是在这一时期发展出了通过人口财产调查(census)(将 居民分为)五个阶层的社会结构,每一阶层承担不同的财政与军事责任。

保卫意大利及第一次布匿战争

罗马与意大利民族间的最后一场真正的战争是对萨莫奈人的战争。这场战争实际上结束于公元前295年,这一年萨莫奈人及其盟友翁布里亚人、埃特鲁里亚人与高卢人在北意大利的森提努姆(Sentinum)被击败。是役,那些尚保持独立的翁布里亚与埃特鲁里亚城市决定加入反罗马阵营是在为维持自身的自由地位而进行的最后一搏,部分波河流域的高卢部落决定加入反罗马阵营则是想再现公元前390年的成就。

15年之后,罗马遭遇首度海外入侵。前面已谈到自公元前5世纪以来,南方的希腊城市就面临“蛮族”邻居们领土与政治野心的威胁(参见上面第16页以次)。库迈(Cumae)与波塞冬尼亚(Posidonia)已经认可了萨莫奈或卢卡尼亚精英阶层的存在,但塔伦图姆(Tarentum)拒绝像它们一样妥协,反而招来一连串希腊雇佣兵统帅帮助自己。最后一位雇佣兵统帅是伊庇鲁斯(Epirus)国王皮洛士(Pyrrhus),他于公元前280年应召而来,不是为了对付塔伦图姆的卢卡尼亚邻居,而是为了对付罗马,因为此时罗马已成为塔伦图姆独立的首要威胁。

需要注意一点,那就是塔伦图姆对抗罗马在南部的希腊城邦(poleis)中绝非典型。不管在当时还是在之后,都有很多希腊城邦欢迎罗马保护,乐于跟罗马结盟。罗马在对皮洛士战争期间发行了银币,币面上压制的图案式样显示出罗马处心积虑将自己置于抗击野蛮的文明一方。这种有争议的币面图案为阿波罗的头像,而阿波罗在公元前279年成为整个希腊世界中象征文明战胜野蛮的神祇,原因在于这一年阿波罗保卫德尔斐(Delphi) 免遭一伙高卢人的劫掠。同样,如前文所述,罗马也于公元前295年击败一群同样的蛮族,以及其他罗马之敌。

皮洛士在初始阶对罗马军队段赢得了一些胜利,但胜利的代价颇为高昂,“皮洛士式胜利”(Pyrrhic victory)这一习惯用语即由此而来。皮洛士后来在贝内文图姆(Beneventum)战败,(只得)越过亚得里亚海域返回。毫无疑问,正是由于皮洛士败于罗马之手,希腊史学家、陶罗梅尼乌姆的提迈乌斯(Timaeus of Tauromenium)在流放雅典期间写道:应该留心西方的新兴强国。

不久之后,(罗马)这个新兴强国与另一西部强国迦太基(Carthage)之间爆发战争。迦太基建城更早,而且因为与希腊人在西西里的一系列漫长血腥的战争,希腊世界对其更为熟知。

在较早时期,迦太基与罗马间的关系是和平的,实际上两国间相互订立了3项条约,同意互不干涉各自的利益范围。条约内容通过波利比乌斯的记载得以保存下来。最早的条约订立于共和国第一年,为已知最早的完整罗马文献。

促使罗马对外扩张的因素中,除了前面已谈到的,其他因素则有第一次布匿战争的爆发为证。据波利比乌斯记载,投票决定采取行动的并非元老院,而是公民大会,无疑单纯的贪婪在决策中发挥了很大作用。导致战争的行为是罗马罔顾墨萨拿(Messana)已经请求迦太基的保护这一事实,派出一支军队保卫墨萨拿,当时墨萨拿由一伙意大利雇佣兵控制,正在对叙拉古王希罗(Hiero of Syracuse)作战。出兵墨萨拿的举动非常符合罗马的特性,当机会出现时,无论是罗马贵族还是作为整体的罗马国家从不抗拒插手的诱惑。

战争由公元前264年持续至公元前241年,由于在战争初始阶段叙拉古王希罗就把赌注押在罗马一方,这场战争实际上是争夺西西里控制权的战争。罗马人的坚忍最终赢得胜利,罗 马还强行把撒丁岛(Sardinia)也作为战利品夺走。关于罗马以何种方式着手组织自己的新收获尚有许多模糊之处,但有两点值得注意。首先,那种意大利模式,即通过条约把提供人力供罗马驱使的义务强加给战败的共同体,很显然已不再采用;西西里与撒丁岛皆被视为需要统治与征税的领土。其次,近年来在西西里西部恩特拉(Entella)发现的一组铭文表明:在第一次布匿战争期间,至少有一名意大利人在罗马保护之下占据着颇有势力的半官方位置,而且他大概从该职位中牟取利益。

共和国中期的政治

公元前4世纪及前3世纪罗马进行的战争中,领导权属于氏族贵族与平民贵族混合而成的贵族集团,这一群体的出现是解决“等级斗争”的结果。在新的权力分配框架之下,执政官或其他高级官职的任职者及其后代被视为贵族集团的成员。正是这一群体构成传统“元老院统治时代”的元老院。

必须说,我们对这一社会中的政治运作方式知之甚少。至少存在两个层面的问题,即元老阶层精英的内部问题以及元老阶层精英与作为整体的大众间的问题。尽管我们的史料对这一时期,即共和国中期的记述无疑具有浓厚的浪漫主义色彩,但我们能够合理假设,那种精英与整个社会具有一定程度的团结的说法,在西塞罗的时代并非事实。

精英之间显然存在着争夺官职、权力及影响力的竞争。我们拥有公元前3世纪的一件早期墓碑,墓主为卢基乌斯•科尔涅利乌斯•西庇阿•巴尔巴图斯。墓碑上的铭文镌刻时间晚于石棺的制作。另外,公元前251年执政官卢基乌斯•凯基利乌斯•麦特路斯(L. Caecilius Metellus)去世后人们所朗诵的《赞诗》(elogium )也有一部分保存至今。如果不考虑贵族们相互竞 争这一背景,上述巴尔巴图斯的铭文与献给麦特路斯的《赞诗》便都不可理解了。显然会有紧张的时刻,比如苏拉(Sulla)的一位祖先(参见第45、97页以次)因为过度炫耀财富而被逐出元老院。但如果说公元前4世纪至前3世纪的特征像西塞罗时代的政治斗争那样以惨烈和不择手段著称,那则是极不可能的。公元前251年的执政官被描述为拥有巨大财富的人,而且财富的获取手段颇为光彩。而这段描述中,仅有前一句,即“拥有巨大财富的人”适用于后来的恺撒。

当精英内部存在政策方面的意见分歧时,我们根本不知道分歧是如何解决的。然而有一种现代理论值得注意,根据该理论,像科尔涅利(Cornelii)或凯基利(Caecilii)之类的整个氏族(gentes)如单个实体般运作,与其他氏族建立稳定的同盟关系。该理论几乎肯定只是幻想,它并不适用于我们拥有第一手相关证据的所有时期,因此将它运用于没有第一手相关证据的时期就显得自相矛盾。而且巴尔巴图斯与麦特路斯之类的人作为具有传奇色彩的个体出现,有时他们的野心在将罗马推入战争的过程中无疑起了一定作用。

关于如何理解精英与作为整体的大众之间关系的性质,我们的知识则更加晦暗不明。当然围绕一些事情也存在争论,这些事情构成在公元前2世纪至前1世纪间出现的争执的原因。因此在公元前290年就相对平衡而展开争论,即如何利用被征服的萨宾努姆土地,在向穷人分配和卖给富人两种选择之间达成相对平衡。波利比乌斯还记载了一场公元前232年由分配皮克努姆以及波河流域东南部土地的建议所引发的争辩。但基于以下假设的公元前4世纪至前3世纪的罗马史,即较低下的等级对贵族领导以及在贵族指挥下赢得的报偿感到满意这一点,却是颇令人费解的例外。

根据一般说法,使一个人依属于另一个人的庇护制(clientela) 是一种往往带有继承性的传统关系,它被视为共和国中期罗马社会主要的整合因素。然而其他因素无疑也发挥着作用。尽管如我们马上将要看到的,罗马在公元前3世纪时与多数古代国家相比都显得巨大,但它可能仍然是一个不同社会等级间的联系相对顺畅的社会。战争与殖民之类精英与民众共同参与的事业的数量表明,精英与民众间确实保持着相对紧密的协作。而且如同后来一样,此时精英集团可以认为自己对全体居民的所为正当合理,他们确实也如此认为,因为就共同价值观而言他们把全体居民视为一个整体。这类价值观所包含的除了其他之外,还有一种信念,即诸神的赞同必不可少而且罗马可借此立于不败之地。

正如波利比乌斯所观察到的,公元前3世纪不仅是罗马国家整体发展的顶点,也标志罗马建立的意大利同盟者体系发展至顶峰,这种同盟随后就会开始呈现出紧张的关系。意大利所必须面对的最后一场高卢大入侵发生在公元前225年,正是在准备反击此次入侵这一背景下,波利比乌斯描述了罗马所能支配的人力资源。为此波利比乌斯利用首位罗马史家昆图斯•法比乌斯•皮克托(Q. Fabius Pictor)的记录,而皮克托本人是公元前225年事件的见证着。虽然波利比乌斯给出的明细列表在细节上包含有某些模糊之处,但该列表与这一时期有关罗马公民数量的其他知识相吻合。据此推测:罗马能够从中征召的罗马及意大利男性人口约在100万人至200万人之间。

汉尼拔的入侵:第二次布匿战争

如此一支后备军的存在使罗马得以承受公元前218年汉尼拔入侵意大利所带来的震撼。这场入侵是一次精心准备的行动,以图报复第一次布匿战争的屈辱。迦太基人在西班牙建立的帝 国为入侵行动提供了资源支持。公元前218年至公元前216年间,汉尼拔这位杰出统帅能够把一连串血腥惨败加之于派来迎战他的罗马军队,其顶峰为公元前216年的坎奈战役(battle of Cannae)。汉尼拔还使不少罗马盟友,其中最有名者为卡普亚城,脱离了罗马。与此同时,迦太基力图收复西西里,后来又把叙拉古(Syracuse)争取到自己一边。

但罗马总有能力将新的军队投入战场以替代损失的军队,而且大部分意大利同盟者从未考虑过意大利能够没有罗马,也从未真正认为迦太基统治下的意大利可以替代他们早已熟悉的(统治)系统。罗马首先成功地将汉尼拔困在布鲁蒂乌姆(Bruttium),同时夺回了西西里,占领了西班牙,还对公元前215年坎奈战役之后与迦太基结盟的马其顿开战,后来罗马又将战争带到(迦太基的本土)阿非利加(Africa)。 [8] 公元前203年,汉尼拔被从意大利召回,并于公元前202年在扎马战役(battle of Zama)中战败。迦太基乞求和平,它在地中海西部地区与罗马争夺霸权的企图失败了。

汉尼拔的遗产

发生在意大利土地上的15年战争对意大利有何影响?下述说法引起了诸多争论:汉尼拔对意大利众多地区的破坏导致大批罗马与意大利农民士兵的灭绝以及向大型农业企业的转变过程,这类企业由精英们占有并通过奴隶劳动维持运作。这些问题在两代人之后由提比略•格拉古(Ti. Gracchus)着手解决(参见第41页以次)。这种论点难以成立。因为罗马不仅在第二次布匿战争中持续投入大量由农民士兵组成的军队,而且在此战 结束之后,在对波河流域的最后征服以及一系列海外征战(参见第二章)中,罗马依然能够如此。

然而对于那些曾经与汉尼拔结盟的意大利共同体而言,汉尼拔的失败则后果严重。布鲁蒂亚人(Bruttii)被剥夺了建立任何共同体机构的权利,还不得加入罗马征召的军队,除非是当奴仆。他们以及许多其他共同体丧失了土地,这一事实是公元前2世纪经济发展的隐性原因。那些继续为罗马提供兵源的共同体被迫提供不相称的大批部队。尽管理论上并非如此,但实际上公元前2世纪的意大利是一个罗马领导下的单一国家,而非由独立国家通过联盟网络结合在一起的拼盘,这个国家的地方政府由各自分散的共同体控制。

公元前201年之后,罗马军事活动的主要目标在于对波河流域的完全征服。这一进程从公元前225年击败高卢人对意大利的入侵之后就已开始,当时罗马人于公元前218年建立了殖民地克雷莫纳(Cremona)与普拉森提亚(Placentia)。第二次布匿战争后,罗马继续其一度被搁置的事业,在其后两代人时间里以军事手段征服了该地区,并以殖民地或者分散地点安置的形式让数以万计的罗马人或意大利人定居在西起普拉森提亚东至阿奎莱亚(Aquileia)的地域。高卢各族的结局各不相同,波伊人(Boii)像塞农人一样被完全消灭,而塞诺马尼人(Cenomani)与印苏布里人(Insubres)尽管丧失了自由,却幸存下来。

当地的自然景观,还有罗马的征服进程,皆有助于解释山南高卢这一地区何以在受罗马丈量分配土地的“百法”(centuriation)影响方面(参见上文第30页)比其他地区更甚。当罗马人的活动穿过意大利最大平原时,他们觉得自己无须被现存的政治、社会、经济,甚至地理格局所限制。波河流域就是一张“白纸”(Tabula rasa),被打上了罗马存在的印记,它吸纳了罗马民众整整一代人的大部分军事与殖民精力,这种精力在第二次布 匿战争的过程中似乎永不枯竭。

然而与此同时,第二次布匿战争之后的海外征战正改变着意大利的社会经济结构。对于此类征战产生的后果,这里我们需要关注两点。一方面,它们导致了罗马与意大利战士持续稳定的职业化。严格说来,一支征召来为罗马作战的军队实际上包括大量名义上独立的部队,如果罔顾这一事实,谈及此时的罗马军队这类事物并不适当。但是到了公元前201年,一个人在农耕之外的闲暇时节去参战已经变得很平常,公元前200年以后,一个人在国外连续多年服役的情况也日益普遍。

同时,地中海世界的财富蜂拥进入意大利,部分是作为战利品,部分是作为从战败敌人那里索取的赔偿。在庆祝一场征战胜利结束的凯旋仪式上,这些财富中的一部分会分发给社会底层民众,但多数财富最后落入了精英集团之手。在管理海外领土或者以高利率贷款给外国共同体之类的过程中,精英们获得了更多的财富。

这些钱都被用于何处?其中的一部分,包括那些留在共同体手中的以及那些已转入私人之手的,被投入罗马与意大利的公共及私人建筑的营建。罗马通过建筑工程展示了财富的使用方式,比如将银塔广场(Largo Argentina)中的神庙连接起来形成统一的大型建筑群,该建筑群的遗迹至今犹存。同样的建筑工程也在意大利其他地方实施,它们的规模在当时是前所未有超乎想象的。因此弗雷格拉(Fregellae)的拉丁殖民地在公元前125年至前124年发动反叛并遭摧毁之前,曾拥有一座巨大的埃斯库拉庇乌斯(Aesculapius,医神)圣所,包括神庙、三面门廊、石制金库、祭坛、蓄水池以及大型斜坡通道。

很明显,只要将自由劳动力用于此类工程,社会底层就能从中获得经济利益。而且为了解释公元前2世纪的重要发展(阶段),自然还需要一种假说,即认为已出现了消费能力相当大的 城市市场。因为大部分罗马与意大利精英的新财富都投入了土地,投入了那些依靠奴隶劳动维持运作的大型农场企业中。这类企业基本上有两种类型,一种是面向市场的园林、橄榄林或者葡萄园,另一种是季节性移动的绵羊牧场。这两种企业皆在意大利中部引发了对土地的需求,从而给那些自耕农户带来伤害。通过买卖,有时甚至通过强占,农户们的小块土地可能丧失,而且农户们要使用赖以谋生的公地也会益发困难。确实在一定意义上,罗马与意大利精英们在意大利中部兼并集中土地的行为有损其自身利益,因为他们要组织海外征战,就必须确保军团有稳定的人力供应。然而,人们的行为并不总是完全合乎理性。

格拉古兄弟时代

公元前2世纪期间出现了一种模式:由于长期在海外服役,意大利中部的农民士兵无论如何都会疏离自己的土地以及公地,于是他们放弃自己的土地与使用公地的权利,前往波河流域定居,他们的儿子们则成为下一代的士兵来源。然而随着该地区的平定,殖民的全盛时期宣告终结,这以后直到公元前133年之前的一代人时间里,无地者的数量似乎稳步上升,他们本身既无土地,亦无有望获取土地的地方可去。提比略•格拉古所为的目的是想逆转意大利中部的这一发展趋势,并通过损害大型农场企业的利益以增加农民的数量。

提比略于公元前133年当选保民官,他提出一项土地法案,要求对公地的占有面积加以限制,并将多余的部分分配给民众。为反击提比略,元老院推出另一位保民官马尔库斯•屋大维(M. Octavius)。屋大维否决了该法案,提比略最后被迫借助民众之力将这位保民官同僚免职。提比略还通过干预对帕加玛 (Pergamum)王国的安排进一步与元老院对抗,这个王国通过遗嘱留给罗马人民,而管理外国事务本来是元老院的传统特权。最终提比略试图确保自己再度当选保民官,此举引发骚乱,提比略与三百名支持者一道在骚乱中被杀。

这一时期的改革企图所引发的最重要后果大概是意大利人与罗马政治纠结不清,难以化解。不过在我们能够转向其他具体问题之前,还有一个进一步的过程需要考虑,那就是意大利的持续罗马化。罗马道路修建的黄金时代是在提比略•格拉古这一代,或者说在他之前一代。其结果是整个意大利不管在实际意义上还是在象征意义上皆连接成一体,其程度远远超过以往。

在第二次布匿战争之后的岁月里,意大利同样成为了金融与经济的统一体。在战争结束之前,除罗马钱币之外,尚有大量意大利共同体制造的钱币在流通。而在战争结束之后,只有极少数共同体自认为完全独立于罗马,有必要自己制造钱币,先前发行的钱币也迅速退出了流通。那些从军队退役的战士们把罗马钱币带入亚平宁山脉的穷乡僻壤。发展中的市场经济作为对东方财富流入的回应,使得意大利的金融与经济的一体化更上一层楼。到了公元前2世纪中期,不论在类型方面还是在数量方面,意大利的罗马钱币流通模式都存在某些不平等之处。但之后此类不平等就消失了,这显然是商品货币交换发展进程的标志。

另外,作为语言统一的强有力因素,罗马军队也很重要。在第二次布匿战争期间及之后,男人们离家从军,实际上生活在拉丁语环境中的时间远长于以往。埃特鲁里亚语幸存下来,萨莫奈语和卢卡尼亚语亦如此,但其他语言在提比略•格拉古之前的时期就已走向消亡。

在研究格拉古的立法时,需要面临的主要问题是:我们完 全不能确定立法的目的是否为复兴自耕农业,而且其范围不仅是罗马,还包括同样深受前文所言发展之害的意大利中部诸意大利共同体;至于计划中的农业复兴程度,我们更无从得知。

有一点很清楚,那就是提比略•格拉古从富人手中取走公地并将其分配给穷人的企图对罗马精英们以及意大利精英们的利益皆有负面影响。授予部分或全部意大利人罗马公民权的想法才刚刚浮现,这部分是为了补偿他们在使用罗马公地权利方面的减损,部分是在这一领域制定政策时给他们的一种说辞。这种想法一旦出现,就不可磨灭,尽管直到公元前91年意大利人对罗马公民权的要求才以战争形式全面爆发。

同时,公元前133年至前91年罗马政治的重要特点为一系列类似于提比略•格拉古所为的尝试,其目的在于为罗马贫民赢得帝国中得更大的份额作为回报,因为罗马贫民身为战士为帝国的胜利做出了贡献。此类回报形式各异,有的是土地,有的是政府补贴的廉价谷物。这些尝试与提比略•格拉古的尝试类似,往往以发起人的暴力死亡告终。其中有两项尝试必须特别谈到。其一为提比略的弟弟盖乌斯•格拉古(C. Gracchus)于公元前123年至前122年所筹划的方案,该方案的目标不只是要提升贫民占有的物质财富,还要改变罗马国家内部的权力平衡;其二为卢基乌斯•阿普列乌斯•萨图宁(L. Apuleius Saturninus)的任职(保民官),萨图宁跟努米底亚(Numidia)的朱古达(Jugurtha)的征服者兼辛布里人(Cimbri)与条顿人(Teutones)的征服者盖乌斯•马略结盟,于公元前103年和前100年开始为马略的老兵提供所需的安置土地。保民官与将军间的同盟在未来将会危机四伏。

瓜分战利品

在罗马,关于如何瓜分帝国战利品的政治争执在公元前2 世纪的最后一代人时间里变得如此激烈,一个重要原因恰恰在于罗马正变得越来越富有。确实在公元前133年,帕加玛国王将自己的王国遗留给罗马人,该地区在罗马第二个大规模获取领土(不要将其与获取霸权相混淆)时期的中间阶段落入罗马之手,沦为亚细亚行省,时间在公元前146年罗马获取阿非利加与阿凯亚(Achaea)和公元前121年罗马获取普罗旺斯(Provence)之间。其结果是作为收税人、放债人和奴隶贩子居住于海外的罗马人与意大利人数量迅速上升。他们的活动恰好主要在东部被记录下来,而且最大的财富无疑获取自东部,但同样的进程显然也在西部进行着。如此背景下很重要的一点是:在与之交往的海外民众之中,意大利人享受着跟罗马人同等的待遇,因此没有罗马公民权的感觉无疑远较以往更强烈。

还有其他因素值得一提。与以往已存在的零星定居中心相对照,这一时期确实发生了某些真正的城市化。比如萨莫尼乌姆中部的波维亚努姆(Bovianum)与塞皮努姆(Saepinum)以前到处分布着村庄或农场,还有用作避难所的丘堡(hill-forts),现在城市开始在丘堡之下的平原地区成长起来。在瓦莱诺山(Monte Varaino),丘堡本身开始被人们永久占据。罗马的城市社会模式广为传播。所有这些发展无疑都使得意大利诸共同体更强烈地感受到自己形式上的低人一等以及自己对罗马政策发言权的缺失。有时罗马人对于地方精英成员行为霸道。而盖乌斯•马略的生涯则表明了一个来自意大利共同体的贵族在获得公民权后所能取得的成就:他在公元前107年至前100年间六度出任执政官,击败了朱古达,还从辛布里人与条顿人的威胁之下拯救了罗马。

与此同时,罗马盟友们实在的不满无疑在增长,因为罗马为了避免自身农民战士短缺所造成的严重后果,转而将越来越多的军事负担转嫁到意大利盟友头上。这些年来,罗马要击败 努米底亚的朱古达这样的次要角色都如此困难,面对辛布里人与条顿人自己又如此脆弱,这现象颇不寻常。辛布里人与条顿人进入波河流域而没有逼近罗马可谓罗马的幸运。人们可能会怀疑,要不是盖乌斯•马略的才干,恐怕不管朱古达还是辛布里人与条顿人皆不会被击败。

意大利的公民权

到了公元前91年,有关给予意大利人公民权的问题已经不可能再回避。当马尔库斯•李维乌斯•德鲁苏斯(M. Livius Drusus)授予意大利人公民权的提议失败后,半个意大利起来反抗(罗马),这便是所谓的“同盟战争”(Social war)。通过同意授予当初拒绝给予的(公民权),罗马缓和了反抗活动,而且罗马得以借助那些依然保持忠诚的(意大利人)降服了那些坚持反抗者。至于那些坚持反抗者究竟为了什么目标而继续战斗,却并不清楚。

结果是整个意大利半岛加上波河流域已有的殖民地被组织成为一个罗马公民共同体。对于该进程的详情,我们一无所知,但该进程到了公元前83年已大部分完成。因为正是在这一年,卢基乌斯•科尔涅利乌斯•苏拉(L. Cornelius Sulla),这位曾于公元前88年发动一场短期内战以期确保自己的罗马东征军队指挥官职位的人,返回了意大利。对于某些反对自己的特定共同体或民众,苏拉冷酷无情,但他并未废弃意大利作为整体所获得的公民权,也没有解散其组织。公元前89年,波河流域已开始了融入意大利半岛的进程。“伟人”庞培(Pompeius Magnus)之父格涅乌斯•庞培•斯特拉波(Cn. Pompeius Strabo)授予波河流域以及利古里亚(Liguria)诸共同体拉丁殖民地地位,其中利古里亚地区的居民既非罗马人亦非拉丁人。完全罗马公 民权的获得则延后了超过一代人时间,但还是通过恺撒的授予最终得以完成。

前面已经提请大家注意意大利城市模式的扩展。然而在意大利获得公民权之后所发生的事情则有所不同。尽管我们不太清楚,但无疑新的罗马共同体拥有相对同质的政制(架构)且适于城市社会。实际上,在与其他共同体交往时,罗马很难设想除城市中心(这一政制)之外还有其他。随着新罗马共同体的建立,意大利之获得公民权由此对城市中心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刺激。而这似乎又反过来成为促进意大利罗马化的因素。

关于罗马化现象,至少有两个层面必须加以研究。从精英的层面开始研究可能最容易。精英阶层相对的高度流动性一直是罗马体制的重要特征。自然,一个家族之中从未有人担任官职的人,很少能像盖乌斯•马略和西塞罗那样达到执政官的高位。但一个家族通过几代人时间获得执政官之位是非常普遍的现象。而且,一个人如果是家族中首位官至执政官或者其他高官者,他就会被称为“新人”(novus homo),并由此使自己及后代获得贵族身份。在整个共和国历史上,一个家族如果来自新近获得公民权的共同体,那么可能只需等一代人时间此家族就可以开始向高官的晋升之途。公元前91年至前89年后大量意大利地区居民获得公民权,他们的晋升之路与上述途径并无二致。到了奥古斯都时代,元老院中充斥着来自最近才获得公民权的共同体的精英成员,其中很多人的后代将会升至执政官之位。晋升之路所需的是那些一向有效的优势,比如与已经手握大权者的友谊、财富、演说技艺与军事才能等(见第五章,共和晚期的诗人)。

要将意大利居民作为一个整体对其罗马化加以评估则要困难得多。我们得承认:存在着不识字且穷得没有资格加入罗马军队的田间劳动者,但我们对他们的文化一无所知。我们所有 的知识即便不是与精英相关,至少也是与接近精英的人相关。由于存在着这样的局限性,要了解整个意大利共有本地文化的生存或湮灭,有四种标示性因素值得注意:语言、宗教习俗、家庭结构和葬礼仪式。其中的葬礼仪式如果有效则特别有用,因为存在(不少)相关的考古实物证据。

语言方面的证据非常引人注目。直到公元前91年,埃特鲁里亚北部地区大体上仍保持原貌,未被罗马的影响所触及。在拉丁语铭文方面,这一地区也特别醒目,同样直到公元前91年这里都没有拉丁语铭文。但苏拉之后的一代人时间里,这里出现了双语铭文,而在西塞罗生活期间,埃特鲁里亚语实际上已经完全消失。萨莫尼乌姆的情况难以评估,因为公元前82年至前81年间苏拉加于此地的毁灭使得这里直至恺撒时期鲜有城市生活。当地铭文所用的语言之中有一种即现代学者所知的奥斯坎语(Oscan),该语言确已消失。不过(对此不宜仓促结论),由于争论对手的沉默而得出结论是危险的。然而再往南在卢卡尼亚地区,同样的模式发生了,并无任何理由支持说此乃苏拉的责任。这里的奥斯坎语铭文无疑被拉丁语铭文取而代之。罗萨诺迪瓦格利奥(Rossano di Vaglio)的近期发掘所提供的证据也值得一提,这里的一处卢卡尼亚乡村圣所在苏拉之后成为邻近城市波腾提亚(Potentia)行政机构的一部分。

有关宗教习俗与家庭结构的证据非常稀少。有资料显示:在西塞罗生活的时代,尚存的宗教多样性痕迹,比如各地不同的历法,已经消失了,决定婚姻与继承的各项规则稳固地趋于统一。关于丧葬习俗的证据很多,遍及整个意大利。这些证据持续不断地描述了这一变化过程,即独具特色,往往亦是伟大而古老的各地丧葬习俗,正被相对统一的配套习俗所取代。自然,在死者财富方面依然保持着极大的多样性,不过这已是另一问题。

如果苏拉与奥古斯都之间的时代真的在罗马化程度方面有了进步,问题依然存在,即为何会有如此进步?主要原因要在公元前59年与公元前20年代初的老兵安置过程中寻找。此过程始于公元前59年,“伟人”格涅乌斯•庞培(Cn. Pompeius Magnus)的东部战争老兵接受安置,这些士兵数量巨大,他们曾一起长期服役,现在丧失了家园,以组群方式被安置在远离出生地的地方。此举对下一代人的影响是:不论是在老家还是在这些人所定居的共同体中,现存的社会结构被粉碎。其结果便是帝国早期的意大利社会,这可能是罗马革命最为重要也最为持久的影响。

进一步阅读

M. Beard和M. H. Crawford的Rome in the Late Republic (London, 1984)除对本章涉及的主要问题提供了批判性叙述之外,还包含了对共和时期历史领域古代史料的现有译著的详细阐述,以及研究共和国末期的详细书目。

T. Cornell和J. Matthews的Atlas of the Roman World (Oxford, 1982)包含了对罗马史的出色简介和地图、图片精选。

在罗马史著作中,值得注意的有R. M. Ogilvie的Early Rome and the Etruscans (London, 1976); M. H. Crawford的The Roman Repubic (London, 1978), H. H. Scullard的History of the Roman World 753-146 BC , 4th edn. (London, 1981)和From the Gracchi to Nero , (4th edn. London, 1976);以及P. A. Brunt的Social Conflicts in the Roman Republic (London, 1971).

T. R. S. Broughton的Magistrates of the Roman Republic (New York, Ⅰ-Ⅱ,1960; Ⅲ, 1987)提供了逐年编排的行政官 员名单及相关史料、现代学术观点的出处。

关于该领域近期著作的分析,见M. H. Crawford的"Roman and Italy",载Journal of Roman Studies 71 (1981), 153-160.重要专著如E. T. Salmon的Roman Colonisation (London, 1969); The Making of Roman Italy (London, 1983,尽管该书仅关注政治方面); A. N. Sherwin-White的The Roman Citizenship , 2nd. edn. (Oxford, 1973); E. Badian的Foreign Clientelae (Oxford, 1958); P. A. Brunt的Italian Manpower (Oxford, 1976); E. Gabba的Republican Rome, the Army and the Allies (Oxford, 1976); T. P. Wiseman的New Men in the Roman Senate (Oxford, 1971); E. T. Salmon, Samnium and the Samnites (Cambridge, 1967).

在罗马政治体制方面,可参考H. F. Jolowicz和B. Nicholas的Historical Introduction to Roman Law (Cambridge, 1972); E. S. Staveley的Greek and Roman Voting and Elections (London, 1972).

关于罗马宗教,参见J. A. North的会议论文"Conservatism and change in Roman religion",载Papers of the British School at Rome 44 (1976), 1-12;及J. H. W. G. Liebeschuetz的Continuity and Change in Roman Religion (Oxford, 1979).

关于罗马政治活动的运作,见M. Gelzer的The Roman Nobility (Oxford, 1969); P. A. Brunt的"Nobilitas and Novitas",载Journal of Roman Studies 72 (1982), 1-17; K. Hopkins, Death and Renewal (Cambridge, 1983), ch. 2.

关于罗马与外部世界的互动,见K. Hopkins的Conquerors and Slaves (Cambridge, 1978), ch. 1; W. V. Harris的War and Imperialism in Republican Rome, 327-70 B. C. (Oxford, 1979); J. A. North的"The Development of Roman Imperialism", 载Journal of Roman Studies 71 (1981), 1-9; A. D. Momigliano的Alien Wisdom (London, 1975); W. V. Harris编辑的The Imperialism of the Roman Republic (Rome, 1984).

关于革命时期意大利面貌的变化,见L Keppie的Colonisation and Veteran Settlement in Italy 47-14 B. C. (London, 1983).


[1] 指伊庇鲁斯(Epirus)国王皮洛士(Pyrrhus)。——译注

[2] 即所谓的布匿战争(Punic Wars)。——译注

[3] 罗马广场紧邻罗马发源地帕拉丁、卡皮托等山丘,原是墓地,后变为罗马最重要的公共空间之一,原地名佛鲁姆(Forum)也具有了引申义——广场。——译注

[4] 中译又作“森都利亚大会”。——译注

[5] 常见译名“大法官”(praetor)或可译为“行政长官”,开始时相当于军队副司令。——译注

[6] 原文可能有误,译者在其他资料中没有查到该河流。——译注

[7] 即公元前390年洗劫罗马的高卢部落。——译注

[8] 指非洲西北部。——译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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