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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政治制度——后宫制度之一 —— 后妃的管束

历史大观园 制度构成 2020-06-19 23:30:18 0


至正二十七年(公元1367年)朱元璋称吴王,他在应天府建立自己的宫殿,《明史纪事本末》的《开国规模》那一条称:“九月,新内三殿成,曰奉天、华盖、谨身。左右楼曰文楼、武楼。殿之后为宫,前曰乾清,后曰坤宁,六宫以次序列,皆朴素不为饰。”宫殿建置的格式,明清二代都没有很大的变化,去北京看故宫,其基本格局仍如此,前殿是议政的场所,后宫是帝王与后妃的生活区。帝王的宫殿建筑是如此,地方行政机关的建置亦仿此格局,如果去嘉定看秋霞浦,其建置格局亦如此,前面是殿,是府、县官办公的场所,后来这个地方往往便演化为如今通常所称的城隍庙,后面是官员的生活区,即庭院,有假山、池塘。上海的城隍庙与豫园实际上也是这个格局。

帝王制度实施的是一夫多妻制,帝王的后院妻妾成群,还有数量庞大的宫女来侍奉帝王的生活,同时还要有一大群宦官来照应和管理后宫的起居,以保障帝王的血脉能一脉相承。生活在后宫的还有帝王的未成年的子子孙孙,后宫旁边还有太子,即未来的皇帝,或称作皇储,太子成年以后居住的地方称东宫。许多重大的政治变故都发生在后宫,所以如何管理好后宫,始终是历代帝王烦心的事。太阳是东边起来的,皇储居住的地方被叫做东宫,西边是帝王与后妃的居处,亦称西宫。

《礼记·内则》称男不言内,女不言外,“礼始于谨夫妇,为宫室辨外内,男子居外,女子居内,深宫固门,阍寺守之,男不入,女不出。”这一条便规定了君王治外,皇后治内,内外有别。《明史·后妃传》的序言称:“明太祖鉴前代女祸,立纲陈纪,首严内教。洪武元年命儒臣修女诫,谕翰林学士朱升曰:‘治天下者,正家为先,正家之道,始于谨夫妇,后妃虽母仪天下,然不可俾预政事。’”“历代宫闱,政由内出,鲜不为祸,惟明主能察于未然,下此多为所惑。卿等其纂女诫及古贤妃事可为法者,使后世子孙知所持守。”这一条上谕成了朱元璋给朱明王朝立下了一条祖训,不准后宫的后妃干预朝政,即使即位皇帝幼小,即皇位后,也没有一个母后敢于直接干预朝政。所以明代历朝皇后、皇太后都著有内训、女训、女鉴之书,以鉴戒自己的一言一行。朱元璋还命工部制红牌,镌诫谕后妃之词,悬于宫中。朱元璋还规定了一条,凡天子亲王之后、妃、宫嫔皆选良家女为之,进者勿受。故后妃多采之京师附近之民间。建国初南北两京并重,君王后妃大多出自两京附近的民间。有明一代既没有母后临朝,也没有外戚擅权,朱元璋这条上谕确实管住了有明一代后妃干政之事。其实这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男治外,女治内,从家庭内部的分工上,应该说有它合理的成分,作为国家的君王,这个问题就变复杂了。

治国是一个如何处理公共事务的问题,治家则是处理家庭内部的事务,前者是从国的全局看,后者是从家的视角思考问题,后妃参政难免混淆了两者之间的界线,这类现象后果不好。帝王更看重的是害怕外人篡夺权力,汉武帝要立昭帝为太子,先杀他的母亲赵 倢伃 ,以防止女主干政,因为汉武帝早年是深受窦太后、王太后的控制,害怕赵 倢伃 成为新的吕后。在北魏早期,这个办法成为制度,立太子前,先赐其母自尽,这是杀母夺子。这种现象体现了帝王制度最残忍的一面。不是说女性不能参预国事,而是她参预国事的视角是怎样的。女性也不是不能管理国家大事,中国历史上,权归女主的案例不少,武则天便是典型的例子。北魏的冯太后是孝文帝的母亲,应该说在管理国家上还是很不错的。但有问题的案例也不少,晚清还有一个慈禧太后,管了晚清四十余年。她一死,不久清朝便亡了。历史上往往把国事的败坏归罪于女性,殷之亡,归罪于妲己,这就不符合历史事实了,周武王的《牧誓》所言“牝鸡无晨,牝鸡之晨,惟家之索”的指责是不公正的,纣王之亡国,不在于妲己。我们现代人大多不会认同古人把女人干政一概视之为“祸水”的观点。问题不在于司晨的是牝鸡还是牡鸡,而在于它是如何司晨,即在何种制度下执政,及如何执政的。武则天那样登上皇帝的宝座,女性的生活要开放一些,但这并不说明妇女地位已有任何根本性的变化,亦丝毫没有改变专制主义集权制度的本质。反之,如果妻子借助于丈夫的政治地位谋取家庭的私利,如叶群那样借助于林彪纵容林立果为非作歹,那是不应该的。总应该避一点嫌吧。管理国家大事,总不能搞夫妻老婆店吧。林彪坠机以后,在政治局会议上,江青最后一个到会,毛说了“好久不见”,实际上是表示王者无私言。“文革”后期,毛不让江青随便出入中南海,也有他难以言说的苦衷,总要避嫌吧。周恩来不让邓颖超参预国事有他的道理。总理去世以后,邓颖超参预政事,那就显得合情合理了。故朱元璋在洪武元年立下这一条明帝国的祖训,有它合理性的一面,也有它残暴的歧视女性的一面。

马皇后是朱元璋的结发夫妻,《明史·后妃传》记载朱元璋的后妃只有四个人,那就是高皇后、孙贵妃、李淑妃、郭宁妃,都是早期即与朱元璋相处的,曾经与朱元璋相处的后妃究竟有几人,那就说不清楚了。从《明史·诸王传》的记载看,朱元璋有二十六子,其中提到生他们的母亲便有十五、六人,但也有二三个人的生母状况未详,其中还不包括只生女儿的母亲。至于那时生活在后宫中的女性,就更多了,那么多后妃以下的嫔御女史的供给,包括衣食之费、金银币帛、器用百物之供,皆有定则。宫内女性如果以私事外出要论死,宫嫔以下有疾,医者不得入宫,以症取药。可见其管束之苛刻和严厉。这个制度订于洪武三年,《明史纪事本末·开国规模》云:“严宫阃之政,著为令,俾世守之。上以元末宫嫔女谒,私通外臣,或番僧入宫,摄持受戒,而大臣命妇亦往来禁掖,淫渎亵乱。遂深戒前代之失,著为典。”朱元璋去世之后,还有一部分曾受朱元璋宠幸过的女性,要去殉葬。《明史·后妃传》称:“初,太祖崩,宫人都从死者,建文、永乐时相继优恤。若张凤、李衡、赵福、张璧、汪宾诸家,皆自锦衣卫所试百户。……人谓之太祖朝天女户。”历成祖、仁、宣二宗亦皆用殉,殉葬前赐一餐饭,称朝天饭,饭后被迫上吊自尽,不仅君王如此,王府亦如此。英宗正统元年(公元一四三六年)八月,宣宗崩,追赠殉葬为妃的有十个人,其册文云:“兹委身而蹈义,随龙驭以上宾,宜荐徽称,用彰节行。”(《明史·后妃传一》)明代要到英宗去世时,才结束这一定制。英宗临崩曰:“用人殉葬,吾不忍也。此事宜自我止,后世勿复为。”遂成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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