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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文帝的改革

历史大观园 魏晋风度 2020-05-21 22:40:57 0

魏晋南北朝时期屈指可数的明君孝文帝

考察了北魏第三代皇帝世祖太武帝时期,此前混乱至极的华北实现了统一,开始寻求从胡汉对立走向打破胡汉壁垒的国家、社会的建设之道。然而,在太武帝时期,民族之间的斗争仍然在各种情形下涌现,出现了崔浩事件,太武帝本人也遭到暗杀。作为旨在克服这种局面的一种政策,朝廷大力推行佛教。关于这些情况我们在前面也都进行了论述。

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第五代皇帝献文帝的长子拓跋宏于皇兴元年(467)出生在当时北魏国都平城(今山西大同),皇兴五年(471)尚为幼儿的他便登基即位,成为北魏第六代皇帝,是为孝文帝。

记载北魏历史的《魏书》给予孝文帝极高的评价:“及躬总大政,一日万机,十许年间,曾不暇给,殊途同归,百虑一致,至夫生民所难行……若乃钦明稽古,协御天人,帝王制作,朝野轨度,斟酌用舍,焕乎其有文章,海内生民咸受耳目之赐。加以雄才大略,爱奇好士,视下如伤,役己利物,亦无得而称之。其经纬天地,岂虚谥也。”这段评语可以说是十分贴合史实的。孝文帝是魏晋南北朝时期屈指可数的明君。

孝文帝的改革实质上是北魏王朝的中国化

那么,孝文帝都做了哪些事情?他在位期间进行了各种改革,实际上涉及“官僚制度改革(废除内朝)”、“国家祭祀改革”、“胡族、汉族家世的确定(分定姓族)”、“改变风俗和习惯”、“首创均田制”、“封爵制度改革”、“宗庙制度改革”、“确立北魏作为中原王朝的正统性”等多个方面。一言以蔽之,这些改革可概括为北魏王朝的“中国化”。

下面我们按顺序进行具体的分析,看看这些改革具有什么历史意义。

首先是“官僚制度改革”。简单地说,即北魏废除了此前一直沿用的鲜卑式官僚制度,全面采用中国式的官僚制度。如前所述,北魏从建国之初便存在着一个称为“内朝”的组织。与之类似的组织,也可见于中国历史上其他北方民族,其中蒙古、元代存在的称为“怯薛”的组织,与北魏的内朝及包括内朝各官员的称谓在内,都极为相似。

也就是说,内朝是根植于鲜卑传统的一种非汉族的政治组织,北魏的政治由内朝和外朝(处于内朝以外,根据中国式律令制原则,执行各项政策的行政组织)共同运作。

这样的双重结构在北魏建国后直到孝文帝时期大约一百年的时间里一直沿用,其原因可归结为北魏是非汉族所建立的政权,以及北魏由于自身急速扩大、疲于应对统治区内各地出现的状况,而未能对国家制度进行根本性的改革。

废除内朝的原因

孝文帝废除了具有这种背景的内朝。在孝文帝断然推进改革的时候,经过建国以来的变迁,北魏内朝已出现了很大的变化。当时内朝的成员中,已经有不少汉人担任文官职务,由于擅长文书处理的汉人官僚的大量进入,内朝逐渐丧失了这一组织被鲜卑等非汉民族占据的实质。

另外,由于北魏控制下的领土急速扩张,王朝需要处理的事态日趋复杂且分布广阔,内朝机构逐渐膨胀。原本由皇帝近侍构成的内朝,出现了很多带有各种具体职务的官职,这些官职的设置逐渐加强了对整套行政体系的监察。

孝文帝的改革

65 赫哲族的木主(神像) 一般认为,北魏在都城西郊举行祭天时的木主也与此有关联(载于江上波夫《欧亚古代北方文化》)

这种变化趋势使得内朝与负责行政执行的外朝之间出现了许多摩擦,结果降低了行政效率。

到了孝文帝亲政时,有两条克服这种困境的道路可供他选择。其一是对此前的国家制度进行根本性改革,极力抵制采用中原的各种制度和任用汉人,复归或强化非汉国家的制度。其二是废除鲜卑式的国家制度,全面采用中原的各项制度,以此谋求国家制度的一元化。

结果是,孝文帝选择了第二条道路,废除了之前堪称统治中国的基础的内朝制度。

国家祭祀改革

孝文帝对建国初年以来的国家祭祀也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这里所说的“国家祭祀改革”是指废除了前面提到的每年四月初四在都城西郊举行的祀天仪式,而统一为在都城南郊举行祀天仪式。

记述北魏历史的《魏书》对孝文帝的父亲献文帝时期在西郊举行的祀天有如下记载:“显祖以西郊旧事,岁增木主七,易世则更兆,其事无益于神明。”于是对西郊祀天进行了更改。

这里所说的“木主七”,来自于鲜卑拓跋部最早出现在历史舞台上、构成拓跋部的主要七个部族,原本具有重大的意义,不过从这段记述可以看出,到孝文帝改革的时候,已认识到这一祀天仪式已经脱离了其原有本质。另外,西郊祀天后还要在南郊举行的祀天,在各种国家级祭祀中是中国历代王朝最为重视的国家仪礼。

孝文帝的改革

66 天坛(南郊) 天坛是皇帝举行祀天仪式的地方。北京的天坛是明清两代祀天的场所。图为祈愿新春五谷丰登的祈年殿

换言之,孝文帝废除西郊祀天时,由于种种因素同时起作用、应被鲜卑视为团结象征的祀天仪式正逐渐流于形式,于是孝文帝因势利导,废除了西郊祀天,统一采用中国式的仪礼,在南郊祀天。

分定姓族

我们讲到诛杀崔浩事件时,说到崔浩计划明确天下贵族的家世(姓族)序列。而崔浩的姻亲、范阳卢玄听到这个想法后忠告他说:“乐为此者,讵有几人。”无奈崔浩执意不听,终致杀身之祸。

这种想法招致了崔浩的败亡,表明崔浩的姓族分定计划也将胡族作为对象。如果实行这种姓族分定政策,那么门第相当的胡汉之间也可通婚。只是当时推行这项政策的时机并未成熟,到了孝文帝时期,这种姓族分定才得以实现。

据《魏书》的记载,孝文帝的改革将胡族中的穆、陆、贺、刘、楼、于、嵇、尉等八姓定为与王室通婚也不觉惭愧的名门。自此以下的各族,首先依照是否具有政权初建拓跋部时期的部族长家世,或北魏建国以来是否三代都被授予特定高等级的官爵的标准,划定等级,第一等级称为“姓”,第二等级称为“族”。

孝文帝的改革

67 姓族表 姓族根据建国初年是否具有部族长的家世或北魏之后就任何种官职为标准决定

我们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设定的姓族,是根据中原服丧制度即五服制度而设定的。五服是规定了五代亲属之间服丧规则的中原制度,与去世的人越亲、服丧时间就越长,从最短的在心中服丧起,到最长三年的父母去世后的服丧,都有详细规定。

换言之,如果以满足前面提到的具有部族长家世标准的人为中心,那么进入其五代范围的人则属于姓族,否则不属于姓族。

属于姓族的人拥有担任官职的特权,以及免除兵役的免役权,这说明孝文帝的姓族分定改革,意在将以统治中原的鲜卑为中心的胡族大致划分为统治阶层和非统治阶层。

另外,汉族的情形也与胡族一样,设定与通过姓族分定而处于胡族最上层的穆氏、陆氏等八姓相当的膏粱、华腴等各族,以及与姓族相当的甲、乙、丙、丁四姓的阶层。从这些措施可以看出,姓族分定改革意味着根据家世这一共通的原则对整个胡汉都设定了上下关系,引入了与此前按胡汉进行民族区分不同的原则,这项改革在五胡和北朝的历史中具有重大的意义。

孝文帝的改革

68 山西大同 司马金龙墓出土漆画屏风 司马金龙是带有拓跋王家和司马氏家血统的人,于太和八年(484)去世。其妻为鲜卑人源贺的女儿,继室又娶了匈奴沮渠牧犍的女儿。该墓的出土物品多为具有中国风格的遗物,让人了解到当时的潮流

改变风俗和习惯

我们知道,所谓“改变风俗和习惯”是指禁止穿胡服和使用胡语(鲜卑服装和鲜卑语等)。孝文帝选择这样一条道路,即统治民族率先放弃自己的风俗和习惯、使用被统治民族汉族的汉服和汉语,实在出奇。

在思考这一问题时,必须注意到孝文帝改革时,作为统治民族的鲜卑中已经出现了一种忘掉自己的语言、与汉民族通婚的风潮。

用简洁直观的话来说,到了孝文帝时期,北魏的面貌已经发生了质的变化,从原来建国初期的游牧经济型国家转变为将广大的汉地置于版图之内、将重心转移到农耕经济之上、以统一王朝为志向的国家。因此,孝文帝改革时北魏所面临的政治社会状况潜藏着严重的问题,并非仅仅通过改变官僚制度和宗教仪礼、实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政策便可以彻底解决的。孝文帝在改革的正当头,断然放弃了北魏原来的首都平城,而迁都到中国历代王都、中原的中心洛阳。将迁都与改革一并推进,反映了当时北魏所面临问题的严重性,也说明了孝文帝的改革并非只是制度上的改变,而是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具有分水岭性质的一大改革,其意义并不限于北魏王朝一个朝代。

首创均田制

孝文帝作为首创均田制的皇帝而广为人知。孝文帝的均田制对隋唐时期的均田制和古代日本的班田收授制都有影响。

北魏从建国初期以来为了保持国力,努力恢复永嘉之乱以来由于战乱而荒废的农业生产。这表现在平定中原后,政府把人民迁移到王都平城周边并分给他们土地的“计口授田”等形式。

另外,我们在第三章中曾提到,太武帝时期皇太子根据周礼的政治思想推行了劝农政策,鼓励畿内保有耕牛的农民与没有耕牛的农民之间相互融通人力与牛力。这项措施也是旨在保持国力稳定、复兴华北的政策之一。

均田制则堪称是这种路线的所谓的集大成者,于太和九年(485)起实施。其内容规定,分别授予年满十五岁的农民露田(即到一定年龄时需要返还或授予的田地,相当于唐代的口分田)和桑田(不需还给国家的田地,相当于唐代的永业田),使之从事谷物和绢麻的生产,对收成课税(税率比此前庄园领主、豪民所征收的比例低),死亡或年满七十岁,露田返还给国家。

孝文帝的改革

69 均田制(北魏·隋·唐) 露田为种植谷物的田地,由国家收授(后来的口分田)。桑田种植桑,缴纳绢布,可传给子孙(后来的永业田)。麻田由国家收授,缴纳布帛。隋炀帝时期,取消了奴婢和耕牛授田。唐代100亩约合5.5公顷

为了授还田地,需要准确地掌握人口数量,为此北魏实施了三长制。这一制度以五家为一邻,五邻为一里,五里为一党,分别设立邻长、里长和党长,通过这三长进行户口调查和征税事务等。

三长制是为了改变在频仍的战乱中农民被豪族笼络在自己势力范围内、受他们强取豪夺的状况,同时稳定国家财政而实施的制度。

汉族士大夫李冲对当时将五十家、三十家谎称为一家以逃税的不法现状感到担忧,于是提出应当按照旧时的制度实施三长制。据史载,当时有人对这项政策的实施持消极态度,而手握北魏朝廷实权的文明太后冯氏(孝文帝的祖母)认为,实施三长制可以掌握脱离国家的控制而依附于豪族的脱漏户,稳定国家财政,使图谋获取不当利益的人无可遁形,于是果断地决定实施这项制度。

众所周知,均田制和三长制都是受中国古代周朝所推行的制度的影响而创立的制度。周朝制度的背后,是这样的一套思想:天下的土地都是王的土地,因此并不是私有土地,将王土借给人民耕种,所收获的谷物等成为人民用于生存和再生产的资源,其收成的另外一部分则作为税赋征收。前面我们讲到,太武帝时期皇太子根据周礼的政治思想,实施了劝农政策,而且北魏从这时开始提出以周礼作为制定国策的标准。均田制和三长制正是在这一理念的延长线上出现的制度。

孝文帝的改革?文明太后的改革?

实际上均田制和三长制创立时,孝文帝尚未亲政,北魏朝廷的实权是由其祖母文明太后冯氏掌控的。这与前面讲到的官僚制度、国家祭祀改革等是在孝文帝亲政时推行的有所不同。

有人根据这一点,认为均田制是文明太后的政策、而孝文帝的政策则主要是以北魏国家的汉化为目标。然而,这种解读法只是以当时谁握有政治的实权为标准得出的判断,如果把这个结论放在五胡和北朝史整体演变的过程中重新考虑,这很难说是一种妥当的看法。

这是因为,即便是在孝文帝亲政时期,他也根据周礼制定了度量衡,改革封爵制度、后宫制度和宗庙制度。堪称孝文帝改革的总结或其象征的迁都,显然也是意识到新都洛阳是周代的首都。

文明太后和孝文帝所推行的改革,将道武帝的部族解散、太武帝的统一华北和尊奉道教为国教、景穆太子尊崇佛教并重视周礼的路线、景穆太子之后文成帝将佛教定为国教等北魏史的发展进程推到了极点,所以应该将两人所推行的改革视为一个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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