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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前期的各种制度

历史大观园 魏晋风度 2020-05-21 22:40:55 0

北魏前期的国家制度

我们在第三章研究了从五胡十六国后期到北魏前期的历史,论述了中国再次实现统一的过程中所出现的各种事件,探讨了在这个过程中,汉族、各个胡族相互之间对对方的看法和认识的变化。并指出到了北魏太武帝时期,拓跋鲜卑对汉族或汉族文化的认识,在太武帝、皇太子等统治阶层上部的人士中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拓跋鲜卑整体也从统一华北时开始,受汉文化的影响,逐渐掌握了汉语等情况。

不过,对于拓跋鲜卑整体而言,他们与被统治的汉族不同,是高高在上的中国的统治者,在意识层面的改变与汉族相比较为迟缓。也就是说,在太武帝于439年统一华北前后,即南北朝时代大幕拉开的前后,拓跋鲜卑对汉族的认识与稍早的五胡十六国时期其他胡族的情况差不多,几乎没有什么变化,仍然基于军事上的优势而继续具有顽固的优越感。

这种意识得以持续存在,其主要原因固然在于如前所述的他们作为中国的统治者高高在上,而除此以外他们在统治中国的过程中制定的“制度”,构成了这种意识的支持基础。同时,这些制度又发挥了作用,加强了拓跋鲜卑作为统治集团的团结。

存在于北魏时代的具有上述特征的“制度”,到底包括哪些方面?下面我们列举当时称为内朝的制度,以及国家祭祀制度的例子,具体进行一番考察。

作为拓跋皇帝侍臣集团的内朝

内朝是这一时期北魏独特的制度,是当时人们对侍奉在拓跋皇帝近旁的侍臣集团的称谓。而且在孝文帝改革前,内朝几乎都由鲜卑等胡族人士组成,其中地位较高的成员,参与国家的大政,发布皇帝诏令,并回答皇帝的垂询,在国政上承担着重要的职责。

这些人员可大致分为军事层面的武官和行政层面的文官。其中内朝武官在皇帝近旁负责皇帝的饮食、衣着、皇宫的警卫等各项事务,按皇帝的旨意被委派职位,率军转战各地。另一方面,文官则负责皇帝命令的起草、传达、记录等事项,同样也是根据皇帝的授权派遣到各地方,主要从事监察的任务。

拓跋部在入主中原以前、通过各部族的联合构成国家时,拓跋王的近侍由参加部族联合的各部族长的子弟担任。当初这种人质抵押的安排对于拓跋王而言,具有防范各部族离反的作用,而从部族联合到北魏建国、向中原扩张等这一北魏国家发展的过程中,内朝制度逐渐得以充实健全,逐步扩大为如上所述的发挥国家中枢作用的政治组织。

北魏前期的各种制度

64 北魏文成帝碑文 近年发现的带有和平二年(461)字样的文成帝时期的碑文。背面密密麻麻地刻满了北魏内朝官以及任职者姓名

我们来看看当时内朝的具体形式。前面讲过崔浩被诛的事件,而在事件发生时,由中书侍郎负责草拟宣布对崔浩进行处罚的诏书。

据史载,当时的中书侍郎是汉族人高允,在接到命令时,由于株连的人太多,他对这一事件抱有疑虑,认为可能量刑不当,迟迟不能落笔。然而,太武帝却频频下令尽快草拟诏书,于是高允奏请谒见太武帝当面询问疑点,然后再草拟诏书。

这件事说明高允在草拟处决崔浩等内容的诏书时,并不是太武帝直接向他数次催促、发布草拟诏书的命令。因为如果是太武帝频频下令,而高允能够亲自谒见太武帝的话,他应该可以当场就向太武帝质疑了。

当时的史书记述这一事件,说太武帝为了使处决崔浩的诏书尽快拟成,“频诏催切”。那么,这里所说的“诏”就不是书面的诏书,而是如实传达皇帝言语的“诏”,即“口诏”。换言之,当时在诏书草拟的过程中,在太武帝和高允(中书侍郎)之间,有人充当了传达天子命令(口诏)的角色。

那么,他们会是什么样的人呢?

这个事件多年以后,高允被太武帝之后继承皇位的文成帝称赞为“多年忠勤”。当时文成帝对近臣说道:“至如高允者,真忠臣矣。朕有是非,常正言面论,至朕所不乐闻者,皆侃侃言说,无所避就。朕闻其过,而天下不知其谏,岂不忠乎!汝等在左右,曾不闻一正言,但伺朕喜时求官乞职。汝等把弓刀侍朕左右,徒立劳耳,皆至公王。此人把笔匡我国家,不过作郎。汝等不自愧乎?”(《魏书》卷三十一,列传第十九)

这里所说的手拿弓和刀侍奉在皇帝左右的人,指的就是在天子左右的内朝官员。当时,这些人都是以拓跋鲜卑为中心的胡人。换言之,当时出身汉族名族、渤海高氏家族的高允辛劳多年也只不过当个郎官而已,相比之下,出身胡族的内朝官员却只需“站在”皇帝两旁侍候,就都能当上公王。

当时,宫廷内部有一个特点,即使用鲜卑语作为公共语言。也就是说,在皇帝近旁伺候的胡族说的是鲜卑语,而皇帝也用鲜卑语跟他们交谈。北魏时期存在这种鲜卑语和汉语的双重结构,当时中央、地方各个职位配有翻译官便是明证。可以认为,太武帝盛怒之下命令尽快草拟处斩崔浩的诏书,负责“频诏催切”传话的人,一定是通晓鲜卑语和汉语的近侍官。

北魏孝文帝在位时,在太和初年曾派使者向南齐请求汉籍。南齐朝议是否答应北魏要求时,大臣王融说道:“北魏派遣使节到南齐时,总会同时派鲜卑人同行监督。他们的国家制度也依照同样的方式运转,官僚体系置于胡族的监视之下。”

这段话对北魏国家制度的论述可谓一语中的。可以看出,当时北魏在以内朝为最高领导的监察体制下,掌控中央和地方的行政组织,统治汉土。而且在内朝任职的胡族获封王爵、公爵等高级官爵,承担着这种统治结构的部分功能。

因此,这种赐予特权的结构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加强了胡族的团结和胡汉的分别、进而强化了北魏作为异民族国家的特征。

鲜卑集团团结的象征——祀天仪式

使鲜卑作为一个集团紧紧团结在一起的象征并不是内朝制度。在北魏时期举行的祀天仪式可以说是其中一种象征。北魏每年都会在当时的首都平城的西郊举行祀天仪式。祀天在古时是匈奴的龙会、后来是蒙古族的忽里台大朝会举行的仪式,在北方游牧民族地区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在渊源上,日本的大尝祭也与之有关系。

祀天仪式并非只是简单地祈愿家畜繁殖、农作物丰收等宗教性仪式,各部族还聚集在一起,选出部族联合体的领袖,同时还举行领袖的即位仪式,制定国家政策等。北魏在入主中原之后,仍然保持这种仪式,由皇帝亲率百官,每年隆重盛大的祀天。定期举行具有这种特征的祭祀,其结果当然是确认并加强了拓跋鲜卑集团的纽带。

除了祀天仪式以外,当时使北魏鲜卑作为一个集团紧密团结的象征还包括语言、风俗、军制、封爵制度、宗庙制度等等。因此,在这些象征的功能得以发挥的北魏前期,便很难从胡族一方出现突破,克服自五胡十六国起一直持续下来的胡汉对立的意识、胡汉对立的结构。

这便是崔浩事件之所以发生的主因。正因为如此,要想使这种结构从根本上发生变化,必须先等到鲜卑统治者面临的形势所有改变。到了孝文帝时期,形势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促使他对北魏国家实行了根本性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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