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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明正史——东汉经济

历史大观园 秦汉精神 2020-07-22 23:06:41 0


中国的封建制社会结构是一种宝塔式的结构。皇帝处在宝塔的最上层,其下有各种不同的地主等级,最下层的则是劳动大众。这种社会结构也影响到了土地的占有关系。

东汉的土地所有制有两种基本形式,即国有土地和私有土地,其中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已成为主导的所有制形式。

东汉的国有土地主要有公田、苑囿、山林川泽和荒地等类,从数量上说,当时的国有土地还占有着相当大的比例,但对社会经济有所影响的,却只有公田。东汉的公田有三个来源:一是接管前朝的公田;二是罚没来的土地;三是国家代管土地,即大乱和灾荒之后,百姓分散,无主土地就成了国家代管的土地。这些土地主要用于赏赐、屯田,遇到灾荒年月,朝廷也拿这些土地赐给灾民,或“假民公田”。从趋势上说,这些公田不断地向私有土地转化。

东汉的私有土地有皇室土地、地主土地和自耕农土地。自西汉起,土地已“买卖由己”,参与买卖关系的不仅有地主、商人和普通百姓,还有官僚、贵族和皇帝。投入买卖中的土地有水田、旱地、竹园、荒地、陂池、宅圃等。公田一旦转为私有,也可以买卖。土地买卖加速了土地的集中,而土地的集中则加剧了社会矛盾的激化。西汉的第一次土地兼并高潮为汉武帝力行抑制豪强政策而得到了短时的调整;第二次土地兼并高潮,政府已无力控制,结果爆发了农民起义。所以,光武帝再建汉室之后,首先考虑到了土地问题。

建武十五年(39),光武帝下诏检核州郡垦田及户口数字,其目的有二:一是增加收入;二是限制土地兼并。但这一度田之令遭到了官僚、贵族及贪官污吏的阻挠。由于部分地区爆发了叛乱,光武帝取消了度田令。章帝建初元年(76),秦彭任山阳太守时,曾在郡内进行了一次度田,很有成效,章帝为此下诏在全国推广。但秦彭所度之田乃是国有土地上的稻田,并不是度私有田地。其实,自光武帝撤销度田令后,东汉政府就再也没有推行干预地主土地私有权的政策,所以土地兼并的速度,较西汉还快。

土地兼并,如同成天旋转的碾磨;而农民离开土地就像糠皮离开米粒一样,一批一批地被抛扬出来而成为流民。和帝时,流民的数目达到骇人地步。为了安置这些流民,政府采取了积极的政策。和帝在位十七年,赐予农民生产手段的诏令达十五次之多,或资以犁牛,或假以公田,或贷以种子,使域内的社会矛盾没有迅速的激化。

农民不断地失去土地,而官僚、贵族、商人以及地方豪强却从土地兼并中占有了大量的地产,形成了田庄经济。从仲长统、崔宴等人的文章中,我们知道东汉的田庄动辄据有数百乃至上千顷的田地,它是一个农林牧副渔、手工业、商业综合经营的自给自足的封建经济单位。到东汉末年,这些田庄向武装化、堡垒化方向发展。依当时的历史条件来看,田庄是一个比较有组织的生产单位,它可以根据不同的土质,种植不同的农作物,有能力兴建一些相应的水利事业,也有条件制造、推广新式农具,积累生产经验和提高生产技术水平,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东汉经济向前发展。

较之西汉,东汉的农业生产又上了一个台阶。农业生产的发展,固然要求社会秩序的安定,但主要的还是依赖于生产技术的提高。西汉时期,在北中国地区已普遍知道牛耕,东汉以此水准为基础,继续发展。到东汉末年,南方广大地区亦行牛耕之法,不用牛耕的现象,成为个别的例外。

由于牛耕的普及,耕牛在谷物种植生产中的地位日益重要,时有“牛乃耕农之本,百姓所仰,为用最大,国家之为强弱”的说法,反映了当时人们对耕牛的重视程度。章帝时曾发生数次大的牛疫,造成谷物减产,物价腾贵,也说明耕牛之于种植的密切关系。

从后世出土的文物来看,东汉时的耕犁形制已基本定型。既有轻巧灵便、适于耕垦熟地的小型犁铧,又有锐利厚重、适于开辟荒地的较大犁铧,还有用以开沟做渠的特大型犁铧。根据用途的不同,有着大小不同的规格形制。犁的装置也已基本完善,犁梢、犁床、犁辕、犁衡、犁箭等畜力犁的主体构件均已具备。崔宴《政论》中说当时有一种“三犁共一牛,一人将之”的耦犁,效率颇高。

水利灌溉是谷物生产的重要条件。东汉政府对水利的兴修是十分重视的。明帝时,在王景、王吴的主持下,历时两年,对黄河主流进行了较为彻底的治理,虽费用浩大,效果颇好,使黄河在较长时间内安流不溢。一些地方官在其就任地区也广兴水利,如汝南太守鲍昱治理汝南陂池,广陵太守马棱兴复陂湖,下邳相张禹改造蒲阳陂,会稽太守于镜湖筑塘,等等,皆有成效。随着南方经济的开发,星罗棋布的小型陂塘已被广泛利用,在水稻生产中作用日显。此外,政府还专门设立专职,负责一些旧有的大型水利工程维修和管理,如都江堰就设有都水掾、长。

生产技术的提高和水利的兴修,保证了农业生产的进行。除单位面积产量东汉比西汉有所提高外,更主要的是东汉农业发展的广度比西汉大得多。北部边郡原属牧业区或半牧业区,由于长期移民屯垦,从“畜牧为天下饶”转向“谷饶”;南方地区的谷物种植尤其是水稻种植有了长足的进步,给后世的开发带来较著的影响。在地主田庄中,园圃业、林业、渔业也有相应的发展。

东汉的手工业,以经营方式论,仍分为官营和私营两种。官府设立了相当完备的手工业管理机构,不仅负责盐铁,还负责纺织、染色、制造、玩好以及土木建筑等行业的经营,其中盐铁依然严格执行汉武帝以来的官府专营制度。

依典籍所载,东汉手工业管理机关所用的人员颇为众多。如考工令有员吏一百零九人,平准令有员吏一百九十人,御府令有员吏七人,吏从官三十人,尚方令有员吏十三人,从官六人。从这些数字中可以看出当时的管理机关的规模和事务的繁忙程度。

较之西汉,东汉的手工业有了不少新的创造和进步。如在冶铁技术方面有了水力鼓风炉(水排)的发明。这项技术是南阳太守杜诗在任内创造的,即用水力吹鼓风囊,燃旺炭火以铸造铁器。虽然鼓风囊用于冶炼已是很久远的事了,但早先的鼓风囊是用人力鼓动的,后来又出现了用畜力代替人力的鼓风器具,叫马排。但所花费的畜力惊人,据说熔化一炉矿石需要动用上百匹好马。杜诗改用水力,是第一次将自然力用于冶炼,取得了用力少而见功多的效果。由于这项技术的推广运用,铁的产量大增,铁器的用途普及到百姓的日用方面。同样,自然力的运用也出现在煮盐方面,临邛(今四川邛崃)一带的百姓使用火井(天然气)煮盐,出盐力比一般燃料高得多,用木柴煮盐卤一石,仅得盐二三斗,而用火井可得四五斗,产量增加了一倍。

近年来通过对甘肃汉代敦煌郡悬泉置遗址的多次考古发掘,愈益证明西汉时已发明了以植物纤维为原料的造纸术。这种纸虽然比简牍便利,也比缣帛便宜,但仍不够普及。东汉时蔡伦又发明用树皮、麻头、破布、破渔网造纸。这些原料基本上是废物利用,来源丰富,价格低廉,有利于造纸术的推广和发展。

在纺织业方面,西汉织工已经在研究织花机,可到西汉末尚未完成,而在东汉明帝时有确凿的根据表明当时已制成织花机,这是纺织业的一大进步。西汉时,四川的丝织业还不见记载,可到东汉末蜀锦已闻名全国。中原地区的襄邑(今河南睢县)和齐(今山东临淄)等地的纺织业更以发达著称。同一时期,印染技术也正常发展,套染、媒染等方法日益走向成熟。

东汉的陶瓷业开始进入瓷器的范围。瓷器由陶器发展而来,但与陶器又有较大不同。瓷器是用瓷土作胎,表面施高温玻璃质釉,经一千二百度以上高温烧成,不吸水或吸水性很弱,敲上去声音清脆。在质料、烧制温度以及器皿效果诸方面,陶器的要求则低得多。1923年,在河南信阳擂鼓台发掘东汉永元十一年(99)的古墓中,出土了六件带釉的壶、洗、杯、碗等接近瓷质的器物。1954年又在河南洛阳东汉墓中出土了一件四耳缶,胎坚且火候很高。这几件器物可以说是早期的瓷器了,它表明东汉的陶瓷业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由于东汉创立者的身份与西汉大为不同,所以一俟政权建立,光武帝就改变了西汉末的抑商政策,恢复了汉武帝时发行的五铢钱,货币统一,加上农业和手工业的发展,东汉的商业和商业都市很快地繁荣起来。

西汉时就有许多商业兴旺的都市,特别是京师长安和洛阳、成都、邯郸、临淄和宛五个都市,则更为繁华。东汉时,这几个城市仍占有商业上的重要地位。不过因为东汉建都洛阳,随着政治中心的迁移,商业的中心也从长安转移到了洛阳。洛阳居中国之中,绾毂东西南北,自先秦以来,这里就是黄河流域的重要商业城市。经过东汉初的建设,洛阳的城市规模日益扩大。班固的《东都赋》和张衡的《东京赋》十分生动地描绘了洛阳当时的繁荣景象。

成都是西南贸易的中心。这里的纺织业和五金竹木业的发展在东汉尤为迅速。“女工之业,覆衣天下,名材竹干、器械之饶,不可胜用,又有鱼盐铜银之利”,这是当时人对成都的记述。加上地理位置优越,顺江而东,可通荆扬,崎岖而南,可达黔滇,于是很自然地成为商品萃聚、舟车四达的贸易重冲。

至于长安,商业有着悠久的历史,又是西北贸易的东方出发点,虽有政权东移带来一定的影响,但它仍是东汉一代著名的手工业和商业的繁荣城市。

南阳一带,因为是皇家的故乡,皇亲国戚挟其政治势力,经营着合法的和不合法的买卖,所以宛县、汝南,均发展为殷富天下的都市。

帝都东徙,政治势力的南渐,长江流域与中原和贸易也比前朝更为密切。吴、丹阳、豫章、江夏、江陵等皆成为商业的重要口岸。东冶(今福建福州)、番禺、合浦、徐闻等更是经营海外贸易的著名场地。

在与西域贸易中,武威、张掖、酒泉、敦煌等河西四郡一直充当了重要角色。东汉初中期,朝廷积极寻求与西域和西方的商业联系,这四郡治所复成为西北商路上的重要城市。只是到了顺帝之后,由于羌族的反叛,商路断绝,这里才萧条下来。

此外,在边地地区还有军市,全国新兴的小市邑星罗棋布。它们共同地繁荣了东汉商业。

值得一提的是,东汉的国际贸易,无论是在西方抑或在东方,无论是在大陆还是在海洋,较之西汉,都大大地发展。从许多遗址和遗物的发现中,越来越证明东汉国际贸易的最主要市场是在今日的塔里木盆地和中亚地区,中国的手工业产品,尤其是丝织物,经过这里流向西方市场,中亚和印度的商人也纷纷来到这里,或经过此地来到中原。《后汉书》中的《班超传》和《西域传》皆说东汉的使节到达了今日的波斯湾,罗马皇帝常欲与东汉相通以打破安息商人对中国丝织物的垄断贸易。在西人吉本《罗马帝国的衰亡》一书中,也有这方面的详细介绍。当西北商路在东汉中期断绝之后,中国商人或罗马、印度商人改由海路进行贸易,如桓帝延熹九年(166),大秦王安敦遣使来献象牙、犀角、玳瑁等物,就是由商船越过印度洋,经今日之印尼、新加坡而到达广东沿海一带。从《西南夷传》中还可以发现罗马商人尚有一条经掸国(今缅甸)进入中国的商业通道。至于东方,东汉与朝鲜半岛和倭奴国(今日本)有着密切的商业关系,或是商船互相往来,或在东海的诸小岛上进行贸易。中国的铁器、铜器、丝绸以及养蚕技术就这样陆续地传入日本等国。

户籍是历代统治者最注意的问题之一,户籍上所登记的人口数字,就是国家征收租税赋役的主要依据。在户籍方面,西汉基本承继了秦朝的一套制度,但比秦朝更重视这一问题。东汉则完全袭用了西汉之制。户籍种类除编户的户籍之外,尚有官籍、宗室属籍和七科谪等各种类型。七科谪籍就是谪发户,其中包括吏有罪、亡命、赘胥、贾人、故有市籍、父母有市籍、大父母有市籍及弛刑徒等类人。这些人在法律上被剥夺了政治权利,比编户齐民要低一等。就是编户齐民,也存在着户等。户等的划分主要是根据资产,有上家(大家)、中家和下户(细民)三个等级。从东汉中期的情况看,中家的资产标准大约在十万左右。没有达到中家的资产标准是不能为官的。

东汉的赋役制度,大体沿袭西汉之旧。首先是田赋,西汉初年是十五税一,文帝之后固定在三十税一。东汉初,由于军用浩大,用度不足,曾行十一之征,但到了建武六年(30),恢复到三十税一的旧制。所谓“三十税一”,并不是对土地的实际产量征税,而是按照农业收成的一般产量,由政府按照三十税一的比例,制定出固定的税额。汉代的亩产量一般在一石左右,高的也有达到三四石,若以亩产二石,以三十税一计,则每亩约出税六升多。这个税额虽不算高,但这只是正税。正税之外,还有附加税,如桓帝延熹八年(165)就于常赋之外亩敛税钱,每亩收十钱;以后至灵帝中平二年(185),又税天下亩十钱,供铸铜人和修筑宫室之用。

西汉的田赋不分土地的品质,统一税率。东汉至章帝时,已依土地之肥瘠,差为三品,藏之郡县,按土地等级以确定田赋的多少。这较之西汉不管土地品质的混收,多少有些合理。

东汉仍收假税和稿税。假税系官府对假与无地农民的土地使用税,为地租和田赋的混合物;稿税是让百姓交纳禾草供官家牲畜之用。每遇荒年,朝廷屡有免假税和稿税之诏令,说明在当时必有此种税收无疑。

在人口税方面,东汉完全承继了西汉的制度,主要是口赋和算赋。口赋是儿童交纳的人口税,不分男女,自七岁到十四岁每人每年交二十钱;算赋的征收对象是成年人,自十五岁起征,到五十六岁,税额大抵是口赋的五倍略强。

至于对少数民族的赋税征课,基本上是因地制宜。规定武陵蛮族大口每年输布一匹,小口输布两丈,名为“简明正史——东汉经济布”;巴郡蛮君长每年缴纳二千零十六钱,三年出“义赋”一千八百钱,民户每年出“幏布”八丈二尺,鸡羽三十银;板楯蛮输简明正史——东汉经济钱,每口四十;哀牢夷岁输布贯头衣二领,盐一斛。至东汉末期,征收量有所扩大,终于激化了民族矛盾。

东汉的徭役种类繁多,但主要的是更卒、正卒和戍卒三种,凡十五岁至五十六岁的成年男子皆需服役,如不愿亲自服役,可以出钱雇人代役,但代役钱数目甚大,百姓一般负担不起,只好亲自服役。当然,东汉也有一套复除制度,但复除的对象从实际情况看仅限于官僚贵族和富户,一般的平民百姓是享受不到这种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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