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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万年简史——用皇权推动养老问题的大汉王朝

历史大观园 秦汉精神 2020-07-12 00:01:34 0


我们再讲一个和汉代社会密切相关的问题,就是“用皇权养老的大汉王朝”。我们发现,汉朝这个社会是一个小家庭化的社会。在前文中,我们多次讲汉代是一个“五口之家”的社会,在这种社会中,养老就成了一个问题。

上古以来的氏族制度,被战国和秦帝国的“实用主义政治”击碎了,大家族一个接着一个被瓦解。庞大的氏族组织,被这种五口之家的小单元的平民社会取代了。那么失去劳动力的老年人如何生活,这就成了一个问题。在反秦的浪潮中,继承了秦帝国全副衣钵的大汉王朝,在一开国便提出了一个关于社会保障的新观点——“本朝以孝治天下”。利用皇权推动养老,可以说是两汉400多年政治的一个基调。

熟悉历史的都会发现,汉代从汉高祖刘邦以后,每一朝皇帝死后的谥号当中,都有一个“孝”字,汉文帝叫孝文帝,汉景帝叫孝景帝,汉武帝叫孝武帝。从汉初开始,就推行以“孝”治天下。皇帝把孝看成是立身成人的最基本的准则。故而帝业如何,乃文乃武,这些都是可以商榷的,可是皇帝作为国家的政权继承人,他的最基本的立身标准,就是要讲孝道,也就是说,皇帝要以身作则地执行养老任务。

刘邦的儿子汉惠帝刘盈,为了彰显孝道,令郡和诸侯王国,为刘邦立了高庙,在民间选拔“孝者”“悌者”“力田”这一类的道德模范,免除他们的徭役赋税,让他们专门从事教化,为民表率。据湖北张家山出土的汉简《二年律令》说,汉朝初年,国家颁布了《受鬻法》(这个“鬻”其实是粥,即国家赐给的粮食),法律规定:凡是拥有大夫(也就是第五级以上爵位)且年满90岁的老人,和一般年满95岁以上的全体老人,国家每个月赐给粟米一石,供这些老人熬粥养生。

到了汉武帝时代又规定,老百姓90岁以上就能享受《受鬻法》的福利。为了让老人有所养,这些老人可以让一个儿子或者一个孙子免除徭役,来专门服侍老人的生活起居。到了东汉时代,《受鬻法》演变成了行糜粥的制度,以示对老人的优待。年龄从90岁以上扩展为70岁以上,而这些老人,可以按照年为单位,领取国家颁发的专门用于养老的粮食,叫粟米。受众扩大了,颁赐也更具有象征意味了。这时候,孝道和养老就已经弥漫了整个东汉社会。

在汉代,为了表明孝是国家的基本国策,有一部书成了所有人的必读教科书,这就是《孝经》。《孝经》这部书可以说是来历不明,因为它是在汉代出现的,此前没有人提到过这本书。《孝经》当中记载了孔子为他的学生曾子讲孝道大义的一篇文章,开篇就说:“夫孝者,天之经也,地之义也,人之行也。”就是孔子对曾子讲,孝是天经地义和人伦。

汉代还流行过一段孔子的自述,他说“吾志在《春秋》,行在《孝经》”,我的志向都记在《春秋》经里了,我的所有行为方式都写在《孝经》里面。汉文帝时代为《孝经》专门设立了研究的官员,叫“孝经博士”。汉武帝时代罢黜了杂学博士,孝经博士虽然取消了,但是《孝经》和《论语》却成为汉代小学入门的必读经典。所以汉代做官的人,只要读过儒家经典,可以说都读过《孝经》。

在汉代有所谓“七经”的说法,就是把儒家经典的“五经”和《论语》《孝经》合在一起,成为人们日常的必读书。而且国家在基层的学校当中,也配备《孝经》,经师专门为地方上的这些老百姓讲《孝经》。可以说在汉代,《孝经》是一部家喻户晓,无论士庶男女人人都能背诵的经典。

东汉光武帝和汉章帝两次下诏书,要求“虎贲士皆习《孝经》”,也就是说,凡是中央警卫团的士兵,都要求他们读《孝经》。有的史书说是“自期门羽林之士悉通《孝经》章句”,意思是一样的,也就是要求中央警备军队的士兵们都要通《孝经》。除了经典上的保证之外,汉代的选官也从有孝心的人开始。汉代选官最重品行,号称“名教”,就是以名誉作为教化的旨归,而人的名誉和品行当中,最受重视的就是孝心。

汉武帝时代,在董仲舒的建议下,国家要求每个郡每年要向中央推荐“孝廉”两个人。经过考核之后,这两个人可以作为“见习公务员”,就是我们以前讲的郎官。这个郎官被称为“孝廉郎”,“孝廉郎”是国家官僚队伍的“后备军”。而所谓的“孝廉”,就是他在立身上要孝;他的行为,要廉洁。可见,当时在选官制度上,也把“孝”作为一个人品德的基本的考察标准。

将推行孝道与选官制度挂钩,这是汉代的一大发明。那么为什么汉朝要不遗余力地推行孝道呢?这与集权帝国的治理实践有关。西汉它继承了秦朝的制度,是一个平民化的集权帝国,社会治理的单元是一个个的小家庭,甚至是自由民。这个自由民,既有农村的自耕农,也有城市的小手工业者、小工商业者,他们的社会保障体系是脆弱的。失去了庞大的家族,自由民的养老问题就无法解决。我们看到,汉代的户口,甚至出现过女户,就是这个家庭的男主人死掉之后,没有了支撑,就由家庭当中的妇女直接成为这个家庭的户主。所以汉代是有女户的。

那么通过制度性的手段,崇尚孝道,提倡家庭养老,无疑是最简单的解决社会保障的一个路径。在迷信“郡县治而天下安”的汉朝皇室眼里,一个个小家庭和睦了,那么郡县自然就安定了。汉朝人笃信孔子说的“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说一个人如果对父母孝顺了,他就一定是忠诚的,他对君主就会很忠心,所以汉代人讲求“求忠臣必于孝子之门”,要在孝子家里找忠臣,将人遵循孝道与否与这个人将来是否能够胜任为国家服务的官吏挂起钩来。

国家还通过一系列的仪式和制度保障老年人的权利,比如说,汉代通过“赐王杖”来保护老年人。汉文帝时代就颁布了《王杖诏书》,向年满70岁的老年人颁赐王杖。所谓的王杖就是将青铜器铸造成鸠的形象,作为手杖的杖首,凡是接受这个王杖的人,就成为受到国家专门照顾的老年人群体。

汉代有免老制度,年满56岁到62岁之间不等的男性,根据你爵位的高低免除徭役和赋税。年满70岁,受一定特殊的待遇。根据《王杖诏书》,70岁的老人接受了王杖之后,就享受六百石官吏的政治待遇。这个“六百石”是中级管理者和低级管理者之间的一道鸿沟。凡是享有六百石待遇的老人,在进入官府之后,可以不用一路小跑(表示很战战兢兢);如果不是主动地动手打、杀伤人,也可以免予起诉,或者不受刑事案件的牵连;普通老百姓辱骂、殴打持有王杖的70岁以上的老人,要以“大逆不道”的罪判处死刑。

我们看到有一个案例,河平元年(前28)前后,在汝南郡的西林县,有一个叫“先”的老人,他年满70岁了,受赐一根王杖,结果他在某天受到了县里面的一个游徼(这个游徼就相当于我们今天公安局的一个刑警队的队长)吴赏的随从的殴打。这个老人便到汝南太守处去告发这个小官吏吴赏,太守不好判断这个案件,就把案件上报到廷尉府。廷尉府批复,罪名清楚明白,因殴打持有王杖的70岁的老年人,吴赏被处以弃市的罪行。所谓“弃市”,就是杀死之后,尸体要扔在这个市场上,暴尸以示警诫。

由此可见,王杖在地方上是一种权利的象征。正是在这种情况下,两汉时代多孝子。也正是因为提倡孝道,在以皇权督促民间养老的社会风气下,我国历史上就出现了这种“两汉多孝子”的独特历史现象。

在民间故事《二十四孝》当中,汉文帝亲尝汤药、蔡顺拾葚异器、郭巨埋儿奉母、董永卖身葬父、丁兰刻木事亲、姜诗涌泉跃鲤、陆绩怀橘遗亲、黄香扇枕温衾、江革行佣供母,一共九个典型的案例都出自汉朝,这在《二十四孝》故事当中占了三分之一还多,而且其中又以东汉人最多,这与崇尚名教、讲求孝道的东汉社会风气有关。

孝道本为人伦常情,可是为了彰显孝道,突出个人的品行,不免就演出了“郭巨埋儿”(郭巨为了养自己的父母,把自己的儿子埋掉)、“董永卖身”(董永为了葬父亲,把自己卖到别人家里当奴婢)这种有悖常理的极端行为,这些行为又被后世人称为“愚孝”。

这种愚孝的行为已经超出了行孝本身,这和汉代有了孝行的名声之后能得到很多社会利益会有关系。汉代尽管看起来多孝子,但未必真的都能够孝顺父母。汉代晚期有这样一个说法,说“举秀才,不知书”(举秀才的人根本不懂《书》),“举孝廉,父别居”(举孝廉的人,父亲跟他都不住在一起,他也从来不管父亲的事情)。

可见,这个孝行的名声和日常生活中的具体行为,已经因为利益关系的掺杂,而变得不那么纯粹了,这就是我们讲的皇权养老的大汉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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