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鸦片战争前史——嘉道年间的禁烟

历史大观园 明清光辉 2020-07-05 18:03:25 0


对于道光皇帝来说,这样一个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问题自不能等闲视之,不闻不问。事实上,他自接位以来,何尝不想把这股黑色毒流遏止下去,以完成先帝未竟的宏愿呢?然而,外而鸦片不绝,内而诽议丛生,鸦片问题竟成了朝廷急需解决的头等大事!每当他想起先帝厉禁洋烟的事来,总感到自己有责任要坚持到底,但现实则使他深感棘手,左右为难。他曾经不止一次地回顾先帝禁烟的措施和自己的政策,觉得自己在做法上并没有错误,但为什么只有少数几个汉员支持,而不少满族大员并不热心呢?就连自己深为依靠的首揆穆彰阿,也态度暧昧,令人摸不准头绪。抚今忆昔,他对先帝的果断作风,充满了敬慕之情。正是先帝不顾祖宗成法,毅然修改对待鸦片入口抽税的老例,申令禁烟,才使鸦片贸易成为非法,维护了国家的尊严和朝廷的权威。

朝廷对鸦片的申禁,最早要追溯到雍正七年(1729)。那年,雍正皇帝眼见烟毒蔓延到了王公贵族和世家子弟,感到不禁不行,便下令禁止鸦片兴贩,规定:兴贩者,“照收买违禁货物例,枷号一月,发近边充军”;开馆者,“照邪教惑众律,拟绞监候”;附从者,“杖一百,流三千里” [1] 这是鸦片贸易史上,中国政府的第一道禁令。但雍正爷的这道禁令,不仅未定吸食者之罪,而且也没有禁止鸦片进口,仍允许以“洋药”照常抽税放入。乾隆皇帝在位期间,一准抽税入口的老例,只在税则上作了些改动。乾隆二十年(1755),规定每斤鸦片估税价五钱,即每百斤五两 [2] 较之前例每百斤税三两提高的幅度较大,但相对其他货物税仍属轻税。税是提高了,鸦片的入口数量不惟没有减少,反而日见增加。到乾隆末年,已由雍正朝每年平均200箱左右增至每年平均4000箱,增加了20倍。这说明,企图以加重税则的办法遏止鸦片流入是不行的。嘉庆皇帝有鉴于此,甫告接位,便不顾住在养心殿的太上皇乾隆爷会如何不快,下令停征鸦片税,禁止外洋鸦片入口。四年以后即1800年,再申禁令,并严禁国内种植罂粟。于是,从明代以来作为“洋药”入口的鸦片贸易,从嘉庆元年起成了非法,外国的鸦片趸船也从泊于黄埔不得不避到了伶仃洋及急水门洋面。

老皇帝对鸦片的态度是严峻的。作为父皇最得宠的王子旻宁,由于已经成年并且正在父皇指导下熟悉经国大政,所以对嘉庆一朝的各项禁烟措施记忆犹新。其中发生的若干件事情更印象深刻。嘉庆十三年(1810),京师广宁门一带巡役,盘获了一个杨姓人犯,搜出身藏的六盒鸦片烟。事情由步军统领、五城御史奏到朝廷,嘉庆帝勃然色变。以往只听说广东有人兴贩,如今在堂堂京师居然也有鸦片贩子,足见瘾君子愈来愈多。皇上当即颁发上谕,明白指出:“近闻购食者颇多,奸商牟利贩卖接踵而来”,必须痛加禁止。虽然崇文门专理税务,但仅于所属口岸地方稽查,恐怕无法周到。上谕责成步军统领、五城御史必须在京师各门严密访缉,并于闽粤产地禁止种植罂粟,以断来源 [3] 这道禁令,不仅涉及兴贩,也是朝廷第一次明令禁止国内种植,这就使洋烟、土烟一起成了非法买卖。

紧接着,第二年又发生了广东巡船借缉私为名,勾结私贩包运鸦片的丑闻。嘉庆帝命两广总督松筠等严定章程,规定凡设有巡船的州县,都需将所管地域及巡役姓名造册,一旦出事,该管司道即按册限期缉捕,若发现有讹索私运等事,参照本律治罪 [4]

嘉庆十八年(1813),朝廷发觉侍卫官员及太监人等违禁吸食鸦片,皇帝命刑部定立科条。经刑部议奏,凡侍卫官员买食鸦片烟者,革职、杖一百、枷号两个月;军民人等杖一百、枷号一个月。皇帝均依议,命照此办理。对于太监吸食鸦片烟,命总管内务府大臣先行晓谕,如有犯禁者,枷号两个月,发往黑龙江给该处官员为奴;上谕并严饬广东、福建、浙江、江苏沿海各关不准私征鸦片烟税,违者,管关监督先行革职,朝廷重治其罪 [5]

翌年,京城又查出广东贡生卢赞携带鸦片一案。嘉庆帝从中悟出杜绝外洋鸦片来源,“较之内地纷纷查禁,实为事半功倍”。 [6] 因此,上谕命令认真查禁海口,规定外人携带走私,一旦查出必须按中国例律治罪 [7]

嘉庆二十年,又在崇文门拿获私贩,作案者是驻防广州的正红旗满洲骁骑校兴亮。他在去年随广州副都统萧昌进京时,顿起私贩鸦片获利的歹意,即凑借银140两,在广东购进洋烟14罐共重11斤,随带进京。为防查获,兴亮雇人偷带入城,由永定河冰上潜过芦沟桥,行至小井地方,即为兵役盘获,解至崇文门,供出兴亮等人。于是连同兴亮等一起解刑部审讯,各犯均供认不讳。 [8] 此案最后以兴亮遣戍新疆了结。此外,广州将军本智以拣派不慎,粤海关监督祥绍以查禁疏踪的过失,被交部议处。 [9] 一个烟贩牵连了两位大员,朝廷的处置不能说不严。

不久,两广总督蒋攸铦、广东巡抚董教增联衔上奏,报告香山县拿获了贩卖鸦片的奸商朱梅官等12人。该朱梅官等在澳门从洋人手中买得鸦片烟泥120个,每个约重二斤七八两,然后在洋面转手贩卖,共得银3840元。广东地方当局按兴贩罪将朱犯等枷号一个月,发近边充军 [10] 同时,主动奏请订立《查禁鸦片烟条规》,主要内容有二点:一、嗣后洋船运货到澳,应先开单报明各货,待查验后始准卸载,俟售货时纳税;二、奖赏拿获烟犯之人,赏银著失察的地方官赔缴,但仍需将失察职名咨部议处。 [11] 皇帝同意了蒋攸铦等拟定的条规,并命总督在执行前向外商宣布查禁原因及惩办办法,不准外商夹带销售,“如一船带有鸦片,即将此一船货物全行驳回,不准贸易。若各船皆带有鸦片,亦必将各船货物全行驳回,俱不准其贸易,原船即逐回本国 [12] 根据这个条规,中国第一次向外商宣布了将对来华货船实行检查的措施。

很明显,先帝在鸦片问题上的努力,着眼于“杜绝来源”,即既不准外商夹带鸦片入口,也不准国内种植罂粟、自熬土烟;同时,对兴贩、吸食也作了规定。方针是很正确的。因为不断来源,无以断根,不治兴贩、吸食,不能剪枝;只有治本,才能治标。从效果上看,黄埔的鸦片趸不见了;鸦片的输入年均增长幅度确实不算大。若从嘉庆五年起算,到十六年的11个年头中,平均每年输入4016箱;自嘉庆十六年到道光元年的十年里,平均每年输入4494箱。两者相比,每年只增加488箱,看来,数量也还是被有限度地控制住的。当然道光皇帝绝不会知道这些数字,但他完全可以从自己在位时期的现状中直觉到先帝禁烟业绩的。

历史地看待嘉庆一朝的禁烟,应当肯定这位万岁爷的决心和魄力,肯定取得的成绩,而不是笼统地说清代禁烟没有成效。但就朝廷禁烟的目的“断其来路”看,外洋鸦片走私并未断绝,内地罂粟仍在种植;从治兴贩、吸食看,兴贩、吸食仍在蔓延。“本”与“标”俱未根治,这也是事实。不过,这已不是嘉庆皇帝所能负责的了,贪婪的外国烟贩,见利忘义的中国走私犯,嗜烟如命的各色瘾君子,连同腐烂了的天朝体制,这一切,任何一个再英明的君主也莫可如何。嘉庆帝作为鸦片贸易史上第一个敢于正视现实、破除祖宗成法、严厉禁烟的清朝皇帝,实在是应该受到表扬而不应该挨板子的。

因为是第一个,认识就不可能很全面、周详。综观嘉庆一朝禁烟的动机,仅仅丛集于健康因素,还未能从危及国家上着眼。从嘉庆元年到二十二年,这位万岁爷共颁发了九道禁令、上谕和规条,视其内容,几乎很少将鸦片走私与白银外流的关系摆在首要位置上,而较多地着眼于揭发鸦片烟的毒害性。所谓“鸦片烟性最酷烈,食此者能骤长精神,恣其所欲,久之,遂至戕贼躯命,大为风俗人心之害”; [13] “无赖之徒私行买食,往往沉迷陷溺,伐性戕生,大为风俗人心之害” [14] 等等,都是告诫谆谆的警语。所以,嘉庆朝的禁烟,仿佛是一个道德自救的行动,虽然带着圣洁的光环,却不能感化外国烟贩,也不能使瘾君子们皈依。

诚然,朝廷曾多次颁发过禁银出洋的诏令:嘉庆四年(1799)、十四年(1809)、十九年(1814)、二十年(1815)、二十三年(1818)都发布了银禁的上谕,除一件例外,其余都是把纹银虚耗说成了由于西洋奇巧货物“巧赚”而去,或说是“夷商偷运”及洋银换折所致,并没有提及鸦片卷走的症结。

所谓一件例外,是指嘉庆四年(1799)时任两广总督觉罗吉庆的复奏。这件复奏原文,目前尚未发现,但可从道光十六年(1836)两广总督邓廷桢的奏折中所引吉庆的建议可以看出,这位宗室觉罗已经朦胧地觉察了鸦片走私和白银外流的关系。邓折的原文说:

嘉庆四年,前督臣觉罗吉庆议,以外夷之泥土,易中国之货银,殊为可惜,且恐内地人民辗转传食,废时失业,奏请不许贩卖,犯者拟罪,递加至徙流缳首,立法不为不严。 [15]

在鸦片贸易上,吉庆是第一个感到鸦片卷走白银,危害国计民生,主张严禁的人物,确乎有卓越的识见。不过,由于当时朝廷对鸦片走私需现金交易,走私与白银外流的关系不甚了然,他的识见未能引起重视。所以当我们历史地评价嘉庆朝的禁烟时,只能得出:一个正确的认识往往需要经过多次实践才能形成的结论。嘉庆一朝是历史上第一个由政府推动的禁烟阶段,认识的不周详,是无可指责的。

庆父不死,鲁难未已。鸦片走私未能在嘉庆朝根除,它像长在肌体上的毒瘤那样,势必要恶性膨胀。到道光朝时,再要除去,非得有坚定的意志和动大手术不可了。

道光皇帝自接位起是继承了先帝禁烟政策,并身体力行地加以贯彻的。二十年内,他曾不断地调整禁烟对策,力图达到禁绝鸦片的初衷。从道光朝禁烟政策的演变、内容和方法上考察,似乎经历着一个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的螺旋式上升运动。即肯定嘉庆朝断其来路的方针,禁止鸦片进口——否定断其来路,转向遏流,采取严惩分销的政策——否定遏流方针,转向正本清源,采取严惩吸食以正其本,同时断其来路以清其源 [16]

断其来路,亦即塞源或清源,是嘉庆朝禁烟的基本方针。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反而出现了重流轻源的倾向,较多地把精力放在查禁兴贩上,对外洋鸦片流入的查禁,由于地方官、行商、缉私官兵受贿贪腐,以及外国鸦片贩子的欲壑难填而未能奏效。先是,两广总督阮元在道光初年《申明严禁鸦片事例》一折中,重新提出了源流关系。他认为“不塞其源,其流终不能止息”。认为向来查禁鸦片无大效果,“推其原故,由一切防杜之法,多行于鸦片已入内地以后,不能行于鸦片未入内地以前”;造成烟毒泛滥的重要原因,是行商“只图见好于夷人,不顾内地之受害”。因此,他力主必须对行商严加管教,不准其徇情隐瞒,责令其遵旨杜绝,“如此官商同心合力办理,纵不能一时全行断绝,而远夷闻风忌惮,再历数年,竟可冀此风渐息。” [17] 阮元对源流关系的分析是正确的,但他既然看到了行商在鸦片走私商的可恶和卑劣,又要俾之以纠察之任,不啻与虎谋皮。这种矛盾主张,反映了要执行塞源方针和能否真正塞源之间的矛盾现实。既然政府无法具备切实塞源的条件,那只能在夹缝中求生,提出让行商监督洋商一法了。

阮元的建议,得到了皇帝的批准,行商表面上负起了“认保轮查”的责任。结果,自然不能塞源,只是使鸦片走私贸易从黄埔移到了伶仃洋面而已。“自此,鸦片趸船尽徙之伶仃洋,其地水路四达,凡福建、浙江、天津之泛外海者,就地交兑,其销数之畅如故”。 [18] 阮元却因鸦片趸易地而心满意足,他在道光三年的一份奏报中告诉皇帝:“现在内港及黄埔、澳门、虎门各海口,尚无偷运”,“惟外海地方,潜行贩卖,越入各省,不能保其必无”。 [19] 内港偷运通过走私仍旧进行,却说成“尚无偷运”;外洋走私分明猖獗,却轻描淡写地说成“不能保其必无”。阮元的奏折,正是历来下属向上级报喜不报忧的官样文章的一个例证。

行商认保轮查,绝不能做到断其来源。从道光元年到八年,鸦片年均输入9000余箱,超过了嘉庆朝平均输入量的一倍半;白银的流出,从道光三年到九年,年均在350~400万之间,最高年度达到了600万元以上。银两短缺、银价日增的老问题又被提了出来。道光九年,御史章沅为之上奏呼吁,指出外商夹带鸦片入粤,“每岁易银至数百万两之多,此岂寻常偷漏可比?”事实证明,依靠行商查察,决不能奉行塞源方针。于是,这种方法的塞源,不可避免要予以否定,禁烟方针不得不转向遏流,即从治本转向治标——禁止分销。

道光十年正月初十日的上谕,是这一方针转变的起点。皇帝在上谕中说明,内地银两日昂是由于洋钱换折所致,而鸦片走私猖獗又与差役兵弁得贿放行有关,“南北各省情形如出一辙,较之洋钱之害尤为甚”。最后强调了政府将采取“截其来路”、“禁其分销”的方针,要两广总督妥拟办法上奏。这是朝廷的禁烟政策,在实行了九年塞源之后,行将变化的先声 [20]

上谕发下后,两广总督李鸿宾立即上奏,声称:

鸦片流毒无穷,为害尤巨,诚如圣谕,必须截其来路,禁其分销,乃能澄源绝流,俾免遁匿。惟分销系在内地,密为之防,严制以法,尚可随时处置。来路则出自外夷,相隔大海数万里之遥。……是来路似未易截,仍惟有严禁分销,使其辗转偷卖之地在在堵御。该夷等见发贩不行,致无重利可图,或遂抑其满载而来之念,是仍以禁分销为截来路之策也。 [21]

这道奏折是顺着皇帝的思路加以发挥,而在发挥中悄悄地改换方向,把上谕提到的“截其来路”、“禁其分销”两项偷换成只有禁其分销一项。对此,皇帝居然没有斥责,而是朱批:“知道了”三字,事实上默认了李鸿宾的意见。后来,李鸿宾拟定的《查禁纹银偷漏鸦片分销章程》即是据此拟出,奏准施行,成了道光十年(1830)后朝廷的禁烟政策。

何以皇帝会这样处置呢?原因很明显,君臣二人都看到了塞源——“截其来路”的困难和症结,面对汹汹而来的鸦片毒流,既深感头痛,又无能为力,不得不舍难就易,从治标做起。

但是,要做到严禁分销,必然要涉及兴贩,要涉及兴贩又必然要涉及吸食,这是一个连锁反应。清政府中有不少人上奏提及这些环节,其中,最能引起重视的是兵科给事中、巡视西城御史刘光三在道光十一年的一份奏折。刘光三针对朝野官员、贵介子弟、衙门胥吏中大有瘾君子存在的现况,主张“法行自近,罪无少贷”,禁烟要自上层和官员中的吸食者抓起,只有加重吸食的罪名,否则很难奏效,“一切章程皆属具文”。 [22] 皇帝命内阁将刘奏抄交刑部查议具奏。经刑部公议,拟定了军民人等吸食科罪办法,规定凡军民人等买食鸦片烟者,杖一百,枷号两个月,并需指出贩卖人;若不指贩卖人,吸食者应再科兴贩罪,判杖一百,徒刑三年;凡职官及在官人役吸食,俱加一等治罪。同年六月,由大学士、管理刑部事务卢荫溥,将部议上奏, [23] 皇帝批准了刑部意见。由此,新的禁烟政策把兴贩和吸食作为遏流方针的两个环节一起抓了起来,改变了以往重兴贩、轻吸食的做法。

然而究竟遏流还是塞源,皇帝的心情是矛盾的。在刘光三奏折发交刑部讨论后的第九天,皇帝被湖广道监察御史冯赞勋《奏陈夷人夹带鸦片烟入口积弊请饬查严禁折》所动情。冯赞勋是朝廷出名的耿直言官,他在奏折中揭发了广东洋面鸦片走私猖獗和行商勾结外国烟贩、设立窑口、走私贩卖鸦片的种种内幕,并且申明自己“祖籍广东,访闻确切”,表示所说都有根据。他认为“禁烟土在驱逐烟趸,除私带当严治快鞋(即快蟹)”,这样才能真正达到“务期拔本塞源,以仰副圣主除害安民之意 [24] 皇帝以往只是笼统地知道鸦片走私的大概情形,对冯折中所说的快蟹武装拒捕、大小窑口的写书、行脚的兴贩、行商的勾结等等,均属闻所未闻。阅奏后次日,即命军机处寄谕两广总督李鸿宾,要他确查外船囤积私销鸦片的详细情况。上谕提供了冯赞勋揭发的细节,但为了保护言官,只说“有人陈奏”,不列冯赞勋的姓名。上谕指出:鸦片烟“多系来自外洋,实聚于广东,若不杜绝来源,是不揣本而齐末。虽内地严定章程,于事究无裨益。”上谕要李鸿宾设法使烟土不能私入,洋面不能私售,“务将来源杜绝,以净根株,勿令流入内地,以除后患。 [25] 很明显,皇帝在强调遏流时,还不能忘情于塞源。

但是,如同塞源方针的破产一样,遏流一策也并未起到遏止毒流泛滥的作用,道光十年至十五年(1830~1835)遏流时期,鸦片年均输入18700余箱,超过了万箱大关。塞源,源头依旧;遏流,支流纷繁。朝廷已经到了塞源无着,遏流不能的程度了。

这究竟是什么原因?

是上述方针不对吗?不。塞源断其来路,遏流严禁分销,就方向来说都是正确的。是方法不对吗?诚然,若塞源而不遏流,或遏流而不塞源,都是片面的,但自道光元年到十五年的禁烟过程看,不论是塞源还是遏流,虽各自有所侧重,但都不是单打一的。在塞源阶段,仍对兴贩、吸食有所打击,而遏流时期,也还在严禁外商夹带,可见方法上并无大错。十五年来,禁烟的失败另有原因。

首先,最主要的原因是外国鸦片贩子,尤其是英国贩子们为了掠夺中国的财富,无休止地向中国大量贩运鸦片,支持和唆使中国烟贩走私。伶仃洋走私制度是在这一阶段形成的,装备着枪炮的武装走私船“飞箭”号,是在这一阶段里出现的。没有外国贩子的伤天害理的罪恶行径,中国根本谈不上采取禁烟措施。罪魁祸首就是他们。

其次,腐朽的清政府也难辞其咎。禁令所以成为具文,一是朝廷还没有从根本上下决心动大手术,做大动作。尽管嘉庆帝、道光帝父子俩对烟害忧心焦虑,对禁烟方针方法几经审查,但都没有从根本上意识到对国家、民族的严重性,所以视野不宽,手段不狠,区区枷号一二个月,流徙充军,都不足以遏止分销,严惩吸食;命广东地方当局自查,令洋商认保,更是隔靴搔痒。二是上自督抚下至缉私兵弁,都与鸦片走私有直接的利害关系,禁烟等于夺了他们的财源;三是烟毒早已侵入王朝的肌肤,贵族、大臣、乃至太监、胥吏、兵丁等等,都有大量的瘾君子存在,促使禁烟中的弊端无法根除。这三者交相作用,禁烟不可能收到成效。正如马克思所说:“那些纵容鸦片走私,聚敛私财的官吏的贪污行为,却逐渐腐蚀着这个家长制的权力,腐蚀着这个广大的国家机器的各部分间的唯一的精神联系”,“所以很明显,随着鸦片日益成为中国人的统治者,皇帝及其周围墨守成规的大官们也就日益丧失自己的权力 [26]

穷凶极恶的鸦片贩子与腐败的天朝各级官吏相互串通,是走私猖獗的真正原因,而沟通两者的则是贿赂。甚至禁令本身也成了天朝官吏勒索贿赂的工具,这样就出现了腐败政府所具有的共同特征:作为禁令执行者的清朝官吏,本身就是鸦片走私的包庇者、纵容者和得益者;违章犯法的鸦片贩子凭着贿赂使非法成为事实上的合法,走私成为公开贩卖。人世间的一切最污秽最卑鄙的勾当也就肆无忌惮地横行起来了。

嘉庆一朝是清代积极禁烟的开端,但是贿赂也在这一代有了积极的发展。嘉庆元年颁发禁烟令,禁止外洋鸦片输入,但嘉庆三年(1798)外商的报告中说:“一般人均相信,海关监督因暗中鼓励此种违法贸易,藉以发财,他们决不能积极设法禁止。”嘉庆十四年,清政府颁令禁运,两年后东印度公司航务委员会报告说:“据观察,总督关于禁烟之语,不过官样文章而已,毫无积极禁止贸易之意,因政府久以纵容私运为发财之机会。”嘉庆十八年,清政府发布禁止吸食治罪条例,上谕斥责官吏说:“各海关竟有私征鸦片烟税银者,是竟导奸民以贩鬻之路,无怪乎流毒愈炽也 [27]

到道光时代,贿赂已经成为清朝缉私官员固定的非法收入了:道光六年,两广总督李鸿宾设缉私巡船,但“巡船每月受规银三万六千两,放私入口”;“水师副将韩肇庆,专以护私渔利,与洋船约,每万箱许送数百箱予水师报功,甚或以水师船代运进口,于是韩肇庆反以获烟功,保擢总兵,赏戴孔雀翎,水师人人充囊,而鸦片遂至四五万箱矣 [28]

外国的鸦片贩子们,正是利用贿赂,以售其奸。他们与清朝官吏“议定规银每箱若干,这些规银系与总督衙门,以及水陆文武官员。惟关口所得最多。此项银两……或在船上来取,或在省城交收,然亦有鸦片准折,每次自一箱以至一百五十箱为止,却无定数”。 [29] 从督抚以至缉私兵弁都在贿赂的收买下,放私入口。这样,还有什么禁烟的效果可言?事实正是愈禁愈多。鸦片的泛滥,就是在一道道禁令颁布之下像决堤的恶浪冲向早已毁坏了的禁烟堤岸,席卷中国各省的。这一点,道光帝也不得不承认。道光十年的禁烟上谕中说:“勾通书吏,暗中抽税,巡哨兵弁,私为夹带,代其发售,或得规放私,甚藉以抽分吸用,贱价留买。”“南北各省情形如出一辙 [30]

地方督抚,缉私兵丁如此,负责监督洋商轮查认保的公行商人,更是鸦片走私的合伙者。公行商人是清政府法定经营对外贸易的中国商人,也是唯一能与夷人接触的中国商人。他们负有执行防范章程的规定,及防止外商违规犯法的任务,清朝官吏要通过他们才能与外人交往。这样特殊身份,等于赋予了他们以串通外商走私鸦片的特权。在名义上,只做正当商品的买卖,不做鸦片走私生意。实际上,行商却是鸦片走私的包庇者。公行商人由于和粤海关监督甚至督抚利益休戚相关,又与鸦片贩子共同命运,因之,每次上谕令督抚查行商是否勾结夹带,督抚复奏都为他们包庇开脱,外国人也公然扯谎,作证行商不贩鸦片。道光九年,李鸿宾复奏中称:他曾对洋商(即行商)伍敦元(当时是总商)之子伍受昌,卢观恒之子卢文锦严切诘问,结论是“至鸦片一项,例禁尤严,前奉明定章程,防范极为周密,历查各夷船并无将鸦片伪标他物名色,夹带入口,亦无另带违禁货物等事”,为公行商人开脱 [31]

外人著作中如美国在华最大鸦片走私机构旗昌洋行的职员亨德,在《广州番鬼录》一书中引用1830年英国议会下院报告中,东印度公司特派委员会主席麦加班克(Margoribanks)的作证:“问:你知道过行商经营鸦片没有?答:据我所知道,从来没有。”又引约翰·亚琴(John Aken)的作证:“问:一般地卖给谁呢?答:一般地卖给外边的人。问:行商是否买过鸦片?答:我相信没有。” [32] 他企图以此说明行商没有参与鸦片走私。其实,李鸿宾自己就是一个贪贿分子,他调查的对象是公行商人的儿子,他和他的证人在法律上都无法构成强有力旁证;亨德自己是鸦片洋行的职员,所引证人又是专营鸦片贸易的东印度公司人员,同样缺乏有力旁证。

事实是,行商与洋人沟通,对鸦片夹带隐情不发。道光元年,两广总督阮元的奏折中说:“向来臣与监督衙门传谕各国大班事件,俱发交洋行商人,照缮夷字,转为传谕,余藉该商等钦遵办理,敬布天朝法度,使之知畏……盖洋商与夷人最为接近,夷船夹带鸦片,即能瞒臣等之耳目,断不能瞒该商等之耳目。如该商等不徇情面,遇有夷船来粤,即禀明遵旨驳回货船,不与贸易,且于鸦片未来之前,先期告诫,晓以利害,夷人数万里而来,岂敢因夹带违禁物件,自断茶叶等项正经买卖?”“频年以来,未见洋商禀报一船,其为只图见好于夷人,不顾内地之受害,显而易见。 [33] 道光二年,黄中模的奏折中也说:“臣更闻迩来洋商与外夷勾通,贩卖鸦片烟”。 [34] 这些都是中国官方文书中,明确指出公行商人勾结的明证。

粤海关监督也是从鸦片走私中得利的重要角色。嘉道年间,曾有不少人上奏对粤海关监督提出怀疑,如上举黄中模奏折说:“海关利其重税,遂为隐忍不发……应令广东督抚密访海关监督有无收受洋烟重税,据实奏闻 [35] 但是所有调查成为例行公事,往往由监督具奏表白了事。如同年粤海关监督达三奏称:“奴才世受皇恩,稍知大义,断不敢止以税务为重,而置风俗人心于度外”。 [36] 朝廷也以“所奏均悉”一言了之。实际上,粤海关监督向例由内务府旗人充任,是一个专为皇帝敛财的家奴。清朝皇帝通过这个渠道,搜索异珍,勒取报效。乾隆五十五年(1791)十二月上谕曾供认:“从前广东巡抚及粤海关监督,每年呈进贡品,俱令洋商采办物件,赔垫价值,积习相沿”,下令“嗣后不准进呈钟表,洋货等货物。” [37] 但嘉庆二十五年(1820)又规定“所有方物,仍照例呈进”“准进朝珠、钟表、银嵌挂屏,盆景、花瓶、珐琅器皿、雕牙器皿、迦南香手串,玻璃镜、日规、千里镜、洋镜”等物 [38] 此外,还以“备贡”为名,每年向粤海关规定纳贡给皇帝的现银,嘉庆朝定每年15万两。这个积习沿至道光朝依旧。所以当有人提出怀疑时,朝廷只作表面文章,实际上百般庇护,道理就在此。粤海关从鸦片走私中得利,皇帝从粤海关手里分肥,上行下效,清代的吏治到鸦片战争前夕已经败坏不堪。马克思说:

中国人在道义上抵制的直接后果是英国人腐蚀中国当局、海关职员和一般的官员。浸透了天朝的整个官僚体系和破坏了宗法制度支柱的营私舞弊行为,同鸦片烟箱一起从停泊在黄埔的英国趸船上偷偷运进了天朝。 [39]

这种情况下,清政府的禁烟当然不能收到任何成效了。从嘉庆元年禁止外洋鸦片输入,到道光十六年(1836)清政府内部发生弛禁与严禁的论争,40年中,事情竟出现了这样一种奇怪的局面:朝廷愈是不断颁发禁令,鸦片走私愈益猖獗,白银外流愈加严重,贪贿现象愈益发展。禁烟和走私仿佛在相互竞赛。从性质上说,禁烟是为了维护民族利益,鸦片走私是为了损害国家和民族的利益,两者是绝然相反、根本对立的,然而这两个根本对立的方面,事实上在贿赂的牵线下居然和平共处,禁令成了一纸具文。这种极不正常的局面,促使中国有识之士深思,对于万恶的鸦片走私究竟应该怎么办?正是在这个问题上,皇帝的臣僚们爆发了一场持久的论战。


[1] 李圭:《鸦片事略》,中国史学会主编:《鸦片战争》(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第6册,第206页。

[2] 李圭:《鸦片事略》,中国史学会主编:《鸦片战争》(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第6册,第206页。

[3] 《著步军统领等于京城各门严查鸦片烟物事上谕》,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天津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1页。

[4] 《著两广总督松筠等严定章程防范官匪勾结包运鸦片等物事上谕》,《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第4页。

[5] 《严禁侍卫官员太监买食鸦片并严查鸦片烟贩事上谕》,同上书第1册,第7页。

[6] 《清代外交史料》,嘉庆朝,卷四,第二十九至三十页。

[7] 《著粤海各口认真查禁鸦片烟上谕》,《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第12页。

[8] 《刑部奏报审拟私带鸦片之骁骑校兴亮折》,《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第13~14页。

[9] 《广州骁骑校兴亮私贩鸦片一案之该管将军本智等员交部议处事上谕》,同上书、册,第15页。

[10] 《两广总督蒋攸铦等奏为审拟朱梅官等私卖鸦片烟案情折》,同上书、册,第15页。

[11] 《清代外交史料》,嘉庆朝,卷四,第二十九页。

[12] 《著两广总督蒋攸铦等晓谕洋商严禁夹带鸦片等事上谕》,《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第18页。

[13] 《著步兵统领等于京城各门严查鸦片烟物事上谕》,《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第1页。

[14] 《著两广总督蒋攸铦等晓谕洋商严禁夹带鸦片等事上谕》,同上书、册,第18页。

[15] 《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卷一,载《续修四库全书》(四一四·史部·纪事本末类),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12页。

[16] 关于道光朝的禁烟方针演变,前人如郭廷以已在《近代中国史》中有所论及。我基本上同意郭说,但在具体表述上略有不同,即把这个演变放到方法论的角度上加以考察,力图将清代禁烟作为一个完整的认识过程予以分析。

[17] 《两广总督阮元奏为严禁外商夹带鸦片请旨摘去洋商顶带折》,《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第27~28页。

[18] 夏燮:《中西纪事》卷之四,页二,载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11辑,台湾,文海出版社印行,第43页。

[19] 《两广总督阮元等奏报查禁鸦片偷运入口情形折》,《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第50页。

[20] 《清代外交史料》道光朝,卷三,第二十一至二十二页。

[21] 《两广总督李鸿宾等奏陈鸦片惟有严禁分销才能绝其来路片》,《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第64页。

[22] 《兵科给事中刘光三奏请酌加食鸦片罪名等情折》,《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第79~80页。

[23] 《大学士管理刑部事务卢荫溥等奏为遵旨议奏刘光三酌加食鸦片烟罪名折》,同上书、册,第89页。

[24] 《湖广道监察御史冯赞勋奏陈夷人夹带鸦片烟入口积弊请饬查严禁折》,同上书、册,第84~86页。

[25] 《著两广总督李鸿宾确查外船囤积私销鸦片积弊并酌议杜绝办法事上谕》,《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第87~88页。

[26] 马克思:《中国革命和欧洲革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卷,第2页。

[27] 以上引文均见范文澜《中国近代史》上编第1分册,1954年第8版,第9页(下引范著均据此版本)。

[28] 魏源《圣武记》;另见《夷艘入寇记》,《鸦片战争》(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第6 册,第106页。

[29] 《澳门新闻纸》,《鸦片战争》(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第2册,第427~428页。

[30] 《清代外交史料》道光朝卷三,第二十一至二十二页。

[31] 《清代外交史料》道光朝,卷一,第十至十一页。

[32] 译文见【美】马士著,张汇文等译:《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1卷,第201页脚注①。

[33] 《清代外交史料》道光朝卷一,十页。

[34] 同上书,十四页。

[35] 《清代外交史料》道光朝卷一,十四页。

[36] 同上书,三十三页,又《史料旬刊》第六期,二百十七页。

[37] 《粤海关志》卷二十五,八页,载《续修四库全书》(八三五·史部·政书类),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154页。

[38] 同上书九页,载《续修四库全书》(八三五·史部·政书类),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154页。

[39] 马克思《鸦片贸易史》(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卷,第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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