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鸦片战争前史——“禁”还是“弛”

历史大观园 明清光辉 2020-07-05 18:03:28 0


早在道光十四年(1834),广州方面就有一批官绅士夫对朝廷禁烟成效表示怀疑,街谈巷议,日盛一日。当时担任广东观察使的许乃济,对鸦片愈禁愈多,白银严重外流,深为忧虑。认为光靠朝廷一纸禁令,断不能杜绝烟害,长此以往,烟毒将无所底止,但一时又拿不出正本清源的有效办法,夙夜长思,每多嗟嗟叹。某日,恰巧同年好友前仁和、乍浦县令顺德何太清来访,谈次间,两人对洋烟日滋、禁令具文深为感叹。何太清认为若要制止白银外流,不如大胆废除禁令,听任民间自种罂粟熬烟出售。土烟价格较洋烟便宜,吸食者当会舍贵就廉,争相买食,而洋烟无利可图,自会不来中国;即使来,粤海关及其他海关可厚征其税,并规定只准以烟易货、不准易银,违者严办。如此不出20年,将不禁自绝。何太清说,这个办法,实在是中国利病枢机,只是因与朝廷禁烟宗旨不协,不敢据以入告。许乃济对老友见解大为折服,但一时还不能确定是否可采,便在数天后往访学海堂教谕吴兰修,听听他的高见。

吴兰修,广东嘉应州人,是当时享有盛誉的著名时务家,也是许乃济的老朋友。他与学海堂同事熊景星、仪克中等人,都对禁烟持怀疑态度。由于他们敢于发表意见并得到督抚司道的同情支持,成了当地怀疑派的代言人,而学海堂也就成了广东弛禁论的本营。当吴兰修听取了许乃济对何太清弛禁主张的转述后,不仅表示同意,而且愿以个人名义撰文向广东当局进言。 [1] 于是,禁烟史上第一个弛禁主张,便在广东酝酿成熟。

吴兰修不久便写出《弭害》一文,直率地提出了弛禁的意见。文章指出:鸦片走私是“以中原易尽之藏,填海外无穷之壑,日增月益,不知其极,所谓无纤末之利有莫大害者此也”,肯定鸦片烟流入有百害而无一利。接着,对拔本塞源说作出了驳难,认为贩运鸦片者不止英吉利一国,专绝其一国贸易则无以善其后,尽绝各国贸易则无以服其心。即使诸夷尽去,不仅将沿海数十余万靠与外商贸易的民人百姓因之失业,会给社会带来动乱和灾难,而且沿海各省海面辽阔,海上的走私贸易事实上也禁止不了,怎么能谈得上“绝其互市”呢?至于论者所谓严法例禁,非重典不可之说,就朝廷采取的措施看,“嘉庆初,食鸦片者罪至枷杖,重以流徙,加以连坐,法非不严也,禁非不厉也,而弊仍不止”。为什么?就是因为胥役藉法令为利,“立法愈峻则索贿愈多,其包庇如故,护送如故,兴贩吸食如故”,否则为什么会发生捕获十百而报一、二,把充公没收来的鸦片作为己有而暗中进行贩卖呢?文章指出:为今之计,只有权衡利害轻重,“自一人言之,则鸦片重而银轻,合天下言之,则鸦片轻而银重”,因之,嗣后仍应照常准其入口纳税,交付洋行,兑换茶叶;内地种者勿论。至于洋船出口,不准其携带纹银,由行商报查具结;关口若盘获洋船夹带纹银出口,可尽数奖给查获的员弁,密报者给半,具结不实者课罪。如此十年之后,情况当可根本减半。这就是避重就轻之法 [2] 文章写完后,吴兰修立即呈给总督过目。

两广总督卢坤、广东巡抚祁鸦片战争前史——“禁”还是“弛”,“见而心折”,对《弭害》一文极为欣赏。他们作为洋烟走私最大源头的广东地方最高领导,对禁烟一事本来就十分头痛。朝廷不断地申令严禁,上谕一道接着一道的发来,限时限刻要查办兴贩吸食,声色俱厉地要杜绝来源。不执行固然不敢,要执行却着实困难。且不说洋人猖獗,走私贩子诡诈给查禁带来种种难处,即使是负责查禁的缉私弁兵、衙门胥吏,也与贩子、行商相互勾结,密为包庇,盘根错节,犹如一团乱麻,让你左右为难。结果,只好对上虚报搪塞,阳奉而阴违;对下,例行故事,开一眼而闭一眼。只要皇帝不发觉,下面不发难,就算是太平无事。这种夹缝中求生的日子,不说如坐针毡,也是如芒刺在背,实在不好过。如果有个办法摆脱困境,那真算上上大吉了,所以对吴兰修的弛禁主张,一拍即合。总督卢坤便伺机向朝廷进行试探。

机会来了。九月,卢坤接到了皇帝的上谕,对他在处理英国商务监督律劳卑事件上的做法,表示满意。 [3] 皇帝决定加恩赏还他的太子少保衔,并还给双眼花翎,但同时指出:他一开始对此事疏于防范,亦难辞咎,著仍带革职留任。按照天朝体制,臣下对君上的任何赏罚都得具折谢恩,以示对君父的忠诚。尽管这是一件有限度的奖励,而且赏还的仅是虚衔,革职处分并未开复,卢坤也得照章办事。十月初三日,他写了一份《叩谢赏还兼衔花翎仍带革职留任》的谢恩折,表示“沐鸿慈之宽大,更梦想所难期。衔结愈深,悚惶弥甚,感惧愧奋,不容自已 [4] 尽管皇帝知道这是套话,并不一定出自衷心,卢坤也清楚这是例行表忠,但通过这种方式,不仅使皇帝感到了自己的权威,而且也使臣下维持了体面的地位。

卢坤在上谢恩折的同天,又上了一件《奏请对英人私贩鸦片一事应暂为羁縻约束再图禁绝片》。在这一奏片中,他极言杜绝来源之难,认为“势成积重,骤难挽回”。接着他抛出了所谓经过调查了解的广东民意,说明朝廷禁烟方针在广东有不同意见。奏片称:

(臣)屡经周谘博采,有谓应行照昔年旧章,准其贩运入闽,加征税银,以货易货,使夷人不能以无税之私货售卖纹银者。有谓应驰内地栽种罂粟之禁,使吸烟者买食土膏,夷人不能专利,纹银仍在内地运转,不致出洋者。其说均不无所见,然与禁令有违,窒碍难行。更有谓内地所得不偿所失,不若从此闭关,停止外夷贸易。不知夷人在粤贸易已阅二百余年,且亦不止英吉利一国,万无闭关之理。况奸犯到处皆有,勾串外夷为鬼为域,纵使闭关,亦未必即能净尽,更无此办法。 [5]

很显然,所谓“周谘博采”来的意见,第一种与第二种是主张弛禁的;第三种虽属严禁,但经卢坤正题反做,最终也还是落到与前两种殊途同归的地步。行文的奥妙在于,卢坤明确不同意第三说,而对前两说仅仅表示“与禁令有违”,并非说是办法不对。这种曲笔隐意的奏文,只有老于世故的官僚才能做得出。奏片最后表示“与其铤而走险,各处蔓延,不若暂为羁縻,严加约束,外则巡以舟师,内则谨防海口,使其不致行销无忌,亦不致越驰他省,再行徐图禁绝”。 [6] 这一意见,表面上并没有说应该弛禁,但字里行间却显然是不主张禁烟,只是让你抓不着把柄,像泥鳅一样的滑溜。

卢坤的奏片,是禁烟以来历任两广总督的第一件与朝廷相反意见的奏章。因为慑于触怒圣颜,表达得极为隐晦曲折而已。然而,其暗为试探之意,跃然纸上。但卢坤的试探碰着了软钉子,皇帝对此折留中不发,究竟是什么意向,让人摸不着头脑。卢坤就此不敢再奏,而广东的私议则仍然一如既往。

道光十五年八月,卢坤病卒于广督任上,其缺由安徽巡抚邓廷桢接任,广东巡抚依旧是祁鸦片战争前史——“禁”还是“弛”。邓到任后,对鸦片问题也没有什么好办法。久而久之,地方上士绅的私议渐渐对他产生影响。他也感到积重难返,对鸦片走私逐渐采取了开一眼闭一眼的态度,在他任上,烟毒泛滥更加严重了。

这时,许乃济早已奉调入京担任太常寺少卿。太常寺是一个专门掌管祭祀和典守天坛、太庙、社稷等事务的机关。少卿是太常寺首长、管理寺事大臣的副手,正四品。因为是中央机构之一,有上折奏事的权力。本来,这是一清闲的差使,除了保证坛鸦片战争前史——“禁”还是“弛”、庙社得到有效保护,每年按例祭祀如仪外,几与朝政没有任何牵涉,大可以看看闲书,喝喝热茶。但许乃济却本着忧国忧民的儒家入世精神,心思不在做一个闲官而忘不了举国为之忧虑的鸦片问题。道光十六年四月二十七日(1836年6月10日),他毅然不顾皇帝的态度,上了一件《鸦片烟例禁愈严流弊愈大应亟请变通办理折》,公然提出了弛禁主张。

这份奏折的内容,稍具历史知识的人都已知道,这里也就略而不详了,概而言之,许乃济认为鸦片愈禁愈多,禁令不仅成为具文,而且也成了胥吏棍徒借以受贿的利薮;吸烟者虽众,但多为游惰无赖、不足轻重之辈,以中国人口之多,区区吸食断无减耗户口之虞;要禁的话,也只须禁文武兵弁士子等,民间兴贩吸食可一概勿论;他建议不如准令英商将鸦片照药材纳税,任其入口,但只准以货易货,不得用银购买,这样便可省每年千余万金之偷漏;同时宽内地种植罂粟之禁,以土烟抵制洋烟,这样便可收到不禁自禁的效果 [7]

很明显,许乃济的这套看法,基本上是吴兰修《弭害》一文的翻版,所以当时人说他是“取兰修旧说,稍稍润色条上”。 [8] 这种说法是否正确,目前缺乏佐证,但许的弛禁论与吴兰修弛禁主张没有什么不同,却是可以肯定的。

许折上达后,朝内大员为之失色,谁都不敢附和。可是,事情十分出人意料,皇帝的态度却极为冷静。两天后,皇帝颁发上谕,著两广总督邓廷桢、广东巡抚祁鸦片战争前史——“禁”还是“弛”等会议许乃济奏请弛鸦片之禁,要他们把会议结果报给朝廷。上谕全文如下:

军机大臣字寄两广总督邓、广东巡抚祁,传谕粤海关监督文祥。道光十六年四月二十九日奉上谕:

据太常寺少卿许乃济奏,鸦片烟例禁愈严,流弊愈大,近年以来,夷商不敢公然易货,皆用银私售,每岁计耗内地银一千余万两之多,请变通办理,仍准其以货易货等语。著邓廷桢等会同妥议具奏。原折抄给阅看。将此谕令邓廷桢、祁 鸦片战争前史——“禁”还是“弛” ,并传谕文祥知之。钦此旨。遵寄信前来。 [9]

谁都知道,皇帝自接位以来是一贯主张禁烟的,但这道廷寄上谕,却使人觉得圣上的态度发生了微妙变化。对于身处鸦片走私源头的广东督抚们来说,认真仔细地揣摩皇帝的心思,有针对性地发表意见,是至关乌纱帽和性命的大事。他们反复研究了上谕之后,一致认为坚冰正在开始融解,圣上对禁烟的态度有了松动。七月二十七日(9月7日),邓、祁会同文祥上了《应准许乃济所奏驰鸦片之禁并拟章程九条折》,作为奏复。这个奏片不仅完全赞同弛禁主张,而且肯定许乃济奏折“胪陈时弊,均属实在情形”;“如蒙俞允,弛禁通行,实于国计民生均有裨益”。奏折提出了弛禁章程九条,对以货易货、水师巡查、洋船带回洋银成数比例、鸦片贸易不设局专办、额税不增、价格不预定、内地各省运销鸦片办法、宽民间栽种罂粟及不准官员、士子、兵丁吸食等,都作了原则规定,成了道光一朝第一个全面弛禁的方案 [10]

据说,这个方案的起草者是学海堂教谕仪克中。此君与巡抚祁鸦片战争前史——“禁”还是“弛”同乡,寄籍粤中,自中举后兼任祁鸦片战争前史——“禁”还是“弛”记室(相当于秘书)。他原与吴兰修、熊景星等力主弛禁,是广州弛禁论的主要代表人物。按惯例,凡联衔会奏,应由总督主稿,但祁鸦片战争前史——“禁”还是“弛”对仪克中的弛禁主张早已服膺,因此让仪克中起草奏稿,由祁鸦片战争前史——“禁”还是“弛”带到总督处会商。总督邓廷桢对草稿表示同意,交属下誊清用印后发出。所以这件奏折才会对许乃济的弛禁主张极表赞同 [11]

当邓廷桢、祁鸦片战争前史——“禁”还是“弛”等的奏折还在寄送京师途中时,朝内已有人对许折公开发难了。最先上奏皇帝“申严鸦片例禁”,驳斥许折弛禁主张的是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朱樽和兵科给事中许球。两人的奏折大约在八月先后上达。

针对许折主张“鸦片无害”,朱樽指出:鸦片流毒“妨财害小,殊民害大”,不仅“民弱无可救药”而且“鸦片之来源不绝,即难保营伍之中无私相吸食者。一经沾染,寝以成风”,又怎能勤训练而成劲旅?他认为许折中所说只禁官弁兵丁吸食而不禁民间,是“掩耳盗铃”。因为官弁士兵不过天下人口的十分之一,这样做只能是“以食者纵之得食,而未食者导之使食”,结果百姓都吸烟了,员弁兵丁“何得而禁?”对于只准以货易货,不准以银购买的设想,朱樽认为这是行不通的。在他看来,若准鸦片纳税入关不仅名不正言不顺,而且如以中国茶叶兑换外洋鸦片,由于鸦片流入过大,“茶叶不足,将复易之以银?”他指出中国若果能禁银出洋,又岂不能禁鸦片贩运?“若能禁鸦片之贩运,白银外流自必戛然而止”,所以禁烟能立弭二患,又何必弛禁鸦片,取法其下呢?对于宽内地种植罂粟以使不禁自绝的说法,他说:“他省臣不敢知,即如云南一属,种罂粟者漫山遍野,鸦片之出省,总亦必不下数千箱,然而出洋之银不见减于昔日。”他是云南临安府通海县人,用家乡的实际驳斥了这一似是而非的荒唐设想。最后,朱樽吁请皇帝重申禁令,“其由屯贩鸦片至千斤以上者置以重典”;各省大吏如果真正能督率文武员弁实力查禁,有犯必惩,“民即顽梗,岂其不畏法乎?”坚持下去,一定能获得效果的 [12]

显然,朱樽作为一个人道主义者,他完全是从健康和正义的角度驳难许折的。对于许折中着眼于防止白银外流,厚征其税以裕国库的经济思想,他的论说显得缺乏说服力。

许球在奏折中也驳斥了弛禁的观点,认为“不禁其售买,即不能禁人之吸食”;一旦弛禁,结果一定是纹银偷漏愈多,“此必然之趋势也”。他主张禁烟的办法,应取“详内而略外,先治己而后治人”。奏折指出:“必先严定治罪条例,将贩卖之奸民,说合之行商,包买之窑口,护送之快蟹,贿纵之兵役,严密查拿,重法惩治,如是而内地庶可肃清”;对外国烟贩,应打击著名奸猾者,他举出了历年来进行鸦片走私的大贩子如:查顿、颠地、空文、单拏、化林治、马滑治、打打摆、葛吾等 [13] 务必将他们查拿拘守,告以定例,勒令具限,使寄泊伶仃洋、金星门的趸船尽行回国,“如鸦片趸船不至再入中国,即行宽释,仍准照常互市”,如依旧故我,“即概停互市,并将该国坐地夷人正法”。

许球对外国烟贩专以洋烟毒害中国人表示了极大的愤慨。他指出“彼国不食,而专欲毒害中华,彼国不来洋银,而专收内地银两,其处心积虑不堪设想”,认为外国船只“潜来各处内洋游弋”是为了“窥探虚实”,“另有奸谋”。这种戒备心态,不论许球是否已经看出外国殖民主义者正在酝酿武力侵华的阴谋,质之于当时英国朝野一批殖民者和鸦片贩子勾结、刺探中国情报的事实,确实不失为一针见血之论。可惜,当时中国的君臣们大多被鸦片问题所困惑,对许球的这一预见,并没有引起重视。

朱樽、许球两折上达后,同年十月初四日,江南道监察御史袁玉麟也上了一折。他从弛禁论的是非、利害上作了分析,认为其“戾于是非者有三,鸦片战争前史——“禁”还是“弛”于利害者六”。所谓戾于是非者是:违祖制而背谕旨,坏政体而伤治化,见小利而伤大体;其鸦片战争前史——“禁”还是“弛”于利害者是:撤藩篱而饲虎狼,夺农功而耗本计,绝民命而伤元气,虚捍卫而起窥视,济奸民而通洋匪,狃目前而贻后患。分析得很有见地,措辞也很激烈。但他并不以帽子扣人,而是心平气和地指出:“平情而论,议开(禁)者非必怀不肖之意,而聊为苟且塞责,其弊遂至无穷;议禁者本力为久远之谋,而但求执法不移,于事即大有济”,指出只要封疆大吏坚持禁烟,“洁己奉公,忠诚体国”,必能雷厉风行,力清弊源,“虽不能尽挽浇风,较之公然弛禁,其是非利害,实有判若宵埌者”。 [14] 这种实事求是的批评,既肯定了弛禁者同具忧国之心,又指出了他们畏难而退的错误,在伦理和逻辑上都具有感化与说服力。

据当时人记载,道光十五六年,京师士大夫中有一批力主严禁鸦片的人物,其中既有中央政府的部处级官员、负监察之责的言官和清议所在的翰林,又有赴京应试的公车。他们常在陶然亭聚会,针对鸦片问题发议论、赋诗词、写文章,倡导禁烟。“一时文章议论,掉鞅京洛,宰执亦畏其锋”, [15] 形成了一股倡禁热,支配了京师的舆论。朱樽、许球、袁玉麟的奏折,既是时论推动下的产物,又进一步加热了禁烟思潮。道光皇帝在内有廷臣吁请,外有舆论支持下,重新坚定了禁烟态度。所以,自九月后,“鸦片弛禁之议已不行,疆臣奏复,率请严定贩卖吸食罪名”。 [16] 弛禁论不得不收敛,虽没有止息,却已不成气候。

这次论争后,一些原主弛禁的官员开始转变认识,如两广总督邓廷桢从弛禁变为倡禁。他从道光十七年春起,态度已与前不同,在广州屡颁谕帖禁烟,并咨会水师提督关天培“率令汛兵舟师,无分雨夜,加紧巡查禁阻……一遇走私匪艇,奋勇兜擒,解省严究” [17] 表现出很大的积极性。

论争虽以禁烟派取得胜利,但毕竟仍停留在纸面上,禁令虽然不断颁布,但措施仍没有跟上;弛禁派以退为守,正在悄悄地积聚力量;外国烟贩猖獗如故,鸦片走私发展到前所未有的程度,“河道上下,东起虎门,西至黄埔,都成了交易场所”。 [18] 这一切,迫使禁烟论者进一步寻找对策,以阻遏疯狂的鸦片走私和严重的白银外流。

在这种情势下,鸿胪寺卿黄爵滋于道光十八年闰四月初十日(1838年6月2日),向皇帝上了著名的《严塞漏卮以培国本折》,建议限期一年戒烟,过期仍然吸食者以死罪论处。

黄爵滋,江西宜黄人,道光三年进士,先后担任过翰林院编修,福建道监察御史等职。期间也曾充当过江南乡试副考官和会试同考官。他任职的鸿胪寺,是朝廷专掌朝会礼仪的专门机构,保证百官朝会时按规定的礼仪和秩序正常进行,不得任何人违制僭越。鸿胪寺的最高首长是管理寺事大臣,通常由礼部尚书中的满尚书兼任。卿是其第一助手,正四品。所以,黄爵滋不仅是鸿胪寺的首长助理,而且也是这一机构的实际负责人。他是京师中知名的禁烟派,常与士大夫中持同调者一起发起陶然亭集会,畅论禁烟。据《水窗春呓》记载,他的“禁烟之疏,实子序、牧庵、龙门三人夜谈剪烛、无意及之,逐成一稿,而黄树斋亟上之”。 [19] 即是说,他的奏折是宿迁举人臧纡青(牧庵)等人所写,由他上递的。从《水窗春呓》作者欧阳兆熊与臧、黄之间有较多过从来说,这种说法决不会无中生有,但要说黄爵滋以三人原稿作为自己的奏折,则恐怕未必。要而言之,我们大可以把黄折看成是当时京师士大夫中主张严禁的激进者的共同要求。

黄折中的禁烟主张,是对嘉、道以来朝廷禁烟方针的一次检查。他的出发点是为了解决财政问题,着眼于鸦片和白银之间的关系,而以严禁吸食为解决二者的办法。认为只要断了吸食者的烟瘾,那么“无吸食者自无兴贩,则外夷之烟自不来矣”,于是“漏卮可塞,银价不致再昂 [20] 经济问题可以完全得到解决。

黄爵滋在奏折中首论银价递增非耗银于内地,实漏银于外洋。他统计了自道光三年至当年的漏银数字:自三年至十一年(1823~1831)岁漏银一千七八百万两;自十一年至十四年(1831~1834)岁漏银二千余万两,自十四年至当年(1838)渐漏至三千万两之多。此外,福建、浙江、山东、天津各海口,合之亦数千万两。“以中国有用之财,填海外无穷之壑,易此害人之物,渐成病国之忧,日复一日,年复一年,臣不知伊于胡底。”国库为此空虚,设有不测之用,又如何能支?

根据黄爵滋的上项统计,上述数字总共约有5亿两左右。这是一个令人吃惊的数字,经过今人的考证,认为从1800~1839年40年间,外流的中国白银有6亿两之多,可见黄爵滋揭露的数字是真实的 [21]

黄折接着分析了各种已经实行过堵塞漏洞办法的弊病所在。认为严查海口、杜其出路,绝不能塞漏,因为员弁早已受贿成风,“利之所在,谁肯认真办理?”禁止通商、拔其贻害之本,也不可能塞漏,因为外商正当贸易所得之利,只占鸦片利润的“数十分之一”,外人意不在此;而鸦片走私是在洋面上进行,所以“难防者不在夷商而在奸民”;至于严禁兴贩办法,因开馆者皆胥吏兵弁,此辈又勾结富家大族子弟,既有声势,复又相互包庇,无法对他们真正严办,所以“各省办此案者极少”;对听任内地种植罂粟熬制烟膏,他认为土烟食者不足过瘾,而贩者也仅仅“用以掺和洋烟,希图重利”,所以此法也不能塞漏。

已行办法都不行,“然则鸦片之害,其终不能禁乎?臣谓非不能禁,实未知其所以禁也”。问题的症结,是究竟抓住哪一个环节。黄爵滋认为,“夫耗银之多,由于吸烟之盛,贩烟之盛,由于食烟之众。无吸食,自无兴贩;无兴贩,则外夷之烟自不来矣。今欲加重罪名,必先重治吸食。”那么何以重治?他针对以往对吸食仅课枷杖的做法,提出“罪以论死”的方案,主张吸食者应在一年内戒绝,过期违禁者,一般百姓处死,官吏罪加一等,本人处死外,子孙不准参加科举考试。为了行之有效,应实行五家邻居互保,凡举发者给奖,包庇者治罪。他请皇帝不必顾虑严刑峻法,乾纲独断,下决心严禁。

对于黄爵滋的严禁办法,皇帝一时拿不定主意。他知道吸烟的瘾君子们不仅有庶民百姓,而且有王公贵胄。虽说期以一年戒烟,但若一年戒不了再抽吸,按此主张就得处以极刑,这样一来岂非杀人过多?岂非有损自己宽仁的名声?皇帝觉得这是一件严重的大事,还是先听听臣下的意见再作决定。所以,当天就将黄折交内阁发寄各地进行讨论。为了不影响各地官员的情绪,不给他们有丝毫得以揣摩自己意图的痕迹,上谕写得极为简单:“黄爵滋奏请严塞漏卮以培国本一折,著盛京、吉林、黑龙江将军,直省各督抚,各抒所见,妥议章程,迅速具奏。折并发。钦此。 [22]

在以后的四个月里,将军、督抚们先后递上了29份奏复,其中第29份奏复来自四川,迟至九月二十五日(11月11日)才发出。基本上赞成以死论处吸食的仅8人,他们是湖广总督林则徐、河南巡抚桂良、两江总督陶澍、署四川总督苏廷玉、安徽巡抚色卜星额、湖南巡抚陈宝琛,江苏巡抚陈銮、河东河道总督栗毓美;不同意黄折严处吸食的共21人,包括大学士署直隶总督琦善、两广总督邓廷桢、云贵总督伊里布、浙江巡抚乌尔恭额、福建巡抚魏元烺、广东巡抚怡良、闽浙总督钟祥等。

值得注意的是这29份奏复中,无论是否同意黄爵滋的意见,没有一份是反对禁烟、倡论弛禁的。这说明自从围绕许乃济弛禁折的讨论后,由于皇帝禁烟态度明确,已经没有人敢公然主张弛禁,以冒天下之大不韪了。诚然,表面上主张禁烟、骨子里仍有畏难情绪、希望弛禁者总是有的,但谁也不愿意做“出头椽子”,拿官位与性命开自己的玩笑。所以,这一次皇帝要臣下直抒意见,反馈过来的却是“舆论一律”。大家都认为鸦片烟是非禁不可,只是怎么个禁法而已。就此而言,这次大讨论已不是什么禁与弛禁的论争,而是如何严禁问题上各种主张的交锋。

那些不同意黄爵滋以死论罪吸食的人,认为此法过于严峻,吸食者人数众多,不可胜诛,而且因吸食之罪而祸及子孙,不准若辈考试,不仅将其比为倡优隶卒、不合伦常,也不符合“罪人不孥”之意;至于连保之法,往往容易产生奸徒讹诈,吏胥骚扰的流弊,法愈重而发觉愈难,掩饬愈工,这也是一定的趋势(用时下的话说,就是“你有政策,我有对策”是也 [23]

他们认为在禁烟方法上,黄爵滋太注重于吸食一环,忽视了惩治兴贩和拔本塞源,显得轻重倒置,主次失宜。如山东巡抚经额布说:若没有兴贩者贩烟进口,则天下断无吸烟之人;非有兴贩者运银出洋,则天下即无漏银之事。若将吸食者拟以死罪而对兴贩仍转从轻典,不特轻重倒置,有失情法之平,且恐吸烟者众,诛不胜诛;兴贩者转得贩运如故,于禁烟及遏银外流仍无裨益。 [24] 山西巡抚申启贤则把兴贩称之为勾通外夷之汉奸,认为黄折重治吸食而置兴贩于不论,“是犹惩溃防决堤之水,不为塞其来源,而徒致力于杯勺,欲其流之涸也得乎 [25] 类似这方面的意见,几乎所有持反对论调的大员都有涉及,说明他们对黄折中存在的问题看法是很一致的。

不少人认为黄折只注意了遏流,而忽视了塞源。吉林将军祥康在奏复中称:国家设法定例已极严备而终不能断绝鸦片流入、白银流出,原因在于其来源未塞、其流毒未遏。因此,要禁绝吸食,首先得绝其来源,次在廓清流毒。他认为绝来源,要在改变原先以当地土著兵丁充当近洋守弁的成法。因为这些士兵往往久住本省,易于联络贿通,以巡查为虚文,是以在官查禁之人,即为包庇偷漏之人,如油泼火,势不能熄。为此,他建议调拨无海口邻省弁兵赴洋守口,每年换防一次,岁以为常,再配以督查武职大员失察赏罚办法,则来源可塞,吸者也无从购觅。廓流毒应着重对囤积包送者严惩。他认为鸦片之流行,始于囤积包送,继而有兴贩、有吸食甚至有开馆者。“其囤积包送,实为害首”,应将其与开馆例一样问绞。山西巡抚富呢扬阿也认为应“首严海口之禁以杜其源,次加兴贩及开馆罪名以遏其流,再惩吸食之人以警其沉迷” [26] 署直隶总督琦善在奏复中更认为:“天下未有不清其源而能遏其流者,似当严拿囤贩,重法惩办,以绝根株”,若能“拔本塞源,庶外夷之毒物内地无贩卖之人,而吸食之风自止 [27]

很显然,这些有关塞源的意见,已与往昔单纯注意外国鸦片贩子,动辄闭关绝市以断其源的做法有所不同,更多地从确切、可行方面考虑问题。这说明通过数十年来的禁烟,人们的认识在逐步深化。

即使是同意黄折意见的大员们,也对黄折提了不少补充意见。如色卜星额认为:“原折专重吸食,略于兴贩,自非拔本塞源之意。”他建议当前应“严拿趸贩之船,人赃务获,不分首从,立正典刑,海滨枭示,先为食烟者立此标榜,亦足以破奸回(民)之胆,而寒嗜好之心,庶治本不遗其末,清源亦节其流矣。” [28] 钱保琛说:“原奏请严治吸食之罪,从重论死,此诚扼要之论。且予限一年,并非不教而诛,尤为宽严得当。抑臣更有请焉,今之吸食者,弊之流也,而兴贩者,弊之源也。若无兴贩,何由吸食?”他提出“今既请将吸食之犯,从重拟以死罪,自应一并将兴贩之犯,于开设烟馆绞罪上,加重问拟,似与情法两得其平。 [29] 桂良在奏复中认为黄折“实为切中时弊”,“今天下沉迷鸦片者多矣,非严刑峻法,必无以挽此颓风”。但他又对原奏所无者酌议十条建议,包括澳门同知在夷船到粤时应查明验收,责成水师官弁认真巡查纹银出洋鸦片入口,载汰广东快蟹,巡查广东沿海炮台附近洋面上的鸦片走私船及伶仃洋面的鸦片趸,奖励查获出洋纹银的兵丁等等 [30] 陶澍也补充了八条办法,包括布施戒烟药、收缴烟土烟具、广泛进行劝谕戒烟宣传、责成保长查办鸦片不用邻佑互保等。 [31] 陈銮在肯定黄折所定办法基础上,建议朝廷对犯者应采取“由轻而重”逐步加增刑罚,以使天下“咸仰皇上衡情立法,并非不教而诛” [32] 的至意。

所有的奏复,皇帝都亲自认真地细读过。他被将军督抚们全体一致的禁烟要求所感染,为烟毒害人之深、白银偷漏之重所震动。无论从作为一个圣君的期望,从继承祖宗未竟的宏愿,还是从大清江山的前途、从体察民生的要求考虑,都必须痛下决心、严厉禁烟。自这一年的六月起,皇帝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表明自己对禁烟的态度,他首先处分了吸食鸦片的王公贵胄,接着又对步军统领衙门所拿获的吸食鸦片的官员处以革职,并将贩卖之人交刑部审讯,命令步军统领、顺天府五城一体认真访拿,有犯必惩,毋稍疏纵;各省将军督抚等饬属严密访查,一经报官,立即惩办 [33] 道光十八年七月二十七日(9月15日),皇帝接到江西道监察御史狄听一份奏折,报告来天津的洋船夹带烟土、铺户代为囤销一事。奏折称来津洋船每年计一百数十只,均由广东福建商民雇驾,先在外洋向夷商转贩呢羽杂货及鸦片烟,然后由海路运至天津,凡山西、陕西等处商人到天津销货,都由当地铺户派人包送烟土。“当船只抵关,将烟土囤积店铺,竟敢白昼扛抬,多人护送。烟馆则随处皆有,烟具则陈列街前,积习成风,肆无顾忌。”皇帝第二天立颁上谕,命大学士署直隶总督琦善严密查拿。上谕指出:“现当整顿之时,尤当扼其要害以清弊源”,若天津海口搜查净尽,京师转贩亦随之减少。命令琦善派委明干妥员严密查拿按律究办,并根究党伙,杜绝来源,“毋得视为具文,致有不实不尽 [34]

皇帝对禁烟的信心重新振作起来,督抚将军们经过讨论也表示要厉禁鸦片,这预示着朝廷的禁烟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那么,谁将在这个新阶段中以万岁爷的决心为决心,充当禁烟的先锋呢?

是湖广总督林则徐!


[1] 梁廷枬:《夷氛闻记》卷一,《鸦片战争》(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第6册,第6页。

[2] 《夷氛闻记》卷一,《鸦片战争》(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第6册,第6~7页。

[3] 案:指卢坤最后以加强防卫迫使律劳卑退回澳门的措施。事见本书第二章第4节。

[4]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鸦片战争档案史料》,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1册,第165页。

[5]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第166页。

[6]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第166页。

[7]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第200~202页。

[8] 梁廷枬:《夷氛闻记》卷一,《鸦片战争》(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第6册,第7页。

[9]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第203页。

[10]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第205~209页。

[11] 《夷氛闻记》卷一,《鸦片战争》(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第6册,第7页。

[12] 朱樽、许球二人的奏折全文,据《京报》抄本,见《复旦学报》1978年第1期。

[13] 其中查顿至单拏为英国烟贩;化林治、马滑治、打打摆,系印度散商;葛吾为美商,见《邓廷桢等奏逐英人查顿回国折》(道光十九年三月二十七日),《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卷五,二十二页;另见《英国议会文书》:《有关中国通信》1840年,第181页;186页。

[14]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第213~217页。

[15] 《水窗春呓》卷下,金安清著:《禁烟疏》,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62页。据其所载,“都门以诗文提倡者,陈石士、程春海、姚伯昂三侍郎;谏垣中则徐廉峰、黄树斋、朱伯韩、苏赓堂、陈颂南;翰林则何子贞、吴子序;中书则梅伯言、宗涤楼;公车中则孔宥涵、潘四龙、臧牧庵、江龙门、张亨甫”。这批人都是当代名士。

[16] 夏燮:《中西纪事》卷四,《漏卮本末》,四页。

[17] 《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卷一,二十五页。

[18] 《中国丛报》卷6,第10期,1838年3月,第552页。

[19] 《水窗春呓》卷下,金安清著:《禁烟疏》,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62页。

[20] 《鸿胪寺卿黄爵滋奏请严塞漏卮以培国本折》,《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第254~257页,以下的引黄折均见此文,不再另注。

[21] 参见刘鉴唐:《鸦片战争前四十年鸦片输入与白银外流数字的考察》,《南开史学》1984年第1期。

[22] 《著各地将军及各省督抚议奏黄爵滋奏请严塞漏卮以培国本折上谕》,《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第258页。

[23] 《署理直隶总督琦善奏复塞漏赔本应循流塞源严惩囤贩鸦片人犯折》,《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第293~295页。

[24]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第263页。

[25] 同上书、册,第260页。

[26]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第289、291页。

[27] 同上书、册,第293、294页。

[28] 同上书、册,第287页。

[29] 同上书、册,第269页。

[30]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第312~316页。

[31] 同上书、册,第317~321页。

[32] 同上书、册,第334页。

[33] 《著步军统领衙门及各直省督抚严惩贩烟吸烟人犯事上谕》,《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第343~344页。

[34]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第351~352、35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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