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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入仕途

北京城北角处建有雍和宫、国子监和孔庙(孔子庙)。孔庙是祭祀孔子的地方,国子监旧称作太学,是明清时代的最高学府。根据“左庙右学”的古代制度,孔庙与国子监相邻而建。孔庙前庭排列着刻有考取功名人姓名的石碑(进士题名碑)。

大清官员与行政

102 进士题名碑 北京孔庙内先师门两侧,有元、明、清三代进士题名碑,共198块,刻有51624名进士姓名、籍贯和名次

从元朝至正十一年(1351)到光绪三十年(1904)间共建有石碑198座,上面刻着51 624名攻克科举难关成为进士的人的姓名。每尊石碑最上面刻着的是科举最后一考—皇帝亲自进行的殿试年份,其下是250名左右的人名。

其中有一通石碑上刻着“雍正元年癸卯恩科”。按照惯例殿试为三年一考,但雍正元年(1723)为纪念新皇帝登基开特例举办,称作“恩科”。石碑中间稍往上的一列刻着陈弘谋的人名。他是18世纪清朝盛世中以勤奋、富有才华而闻名的官员之一。在追溯其丰功伟绩之前首先对官员选拔制度科举作一简要介绍。

清朝基本上沿袭了明朝确立的科举制度,未作任何改变。首先,明朝以后参加科举考试的人必须是被称作儒学(县学、州学、府学)的官学学生。入学需参加童试,参加考试的学生被称为童生。考试前须交代清楚上溯三代祖辈的身份来历。若其中有人社会身份为奴隶或贱业、或者有前科接受过处罚者,都没有考试资格。

童试为三年两次,需经过县试、府试、院试三个阶段。基本上县试选拔人数为定员的四倍,府试减半,院试时再减一半决定入学。可入儒学的童生成为生员。不过因入学后就获得了科举考试的资格,所以清代儒学已经失去了学校教育的机能。成为生员后不但拥有参加科举的资格,因被称为秀才所以还拥有享受社会礼遇的权利。在几乎没有人通过最后一级科举的地区,不少生员作为社会精英活跃在当地。明末社会秩序动荡之时,很多情况下生员成为改革旗手。

入学后还有一项能力测试—岁试(三年一次),清朝时被称作科试,是一种资格考试。科试合格后就可以参加秋季在省城举行的乡试。乡试逢子、卯、午、酉及恩科时开考,每次考试时间为七天。考取者人数各地不等,平均大概为百名出一位,难度很大。考场称为贡院,由成千上万间独屋构成。考生将在那里一个人度过三天两夜。考中者被称作举人,由此才算真正开始步入仕途之道。

乡试次年三月在北京贡院将举办会试召全国举人参加。清朝时候,又在会试前增添了一场提前考试—举人复试,进一步缩减参加会试考试的人数。会试第一名称会元,第二名称亚元,考中者均可参加殿试。殿试为科举考试中的最高一段,由皇帝亲自主持,进入殿试者没有落榜的。第一名称状元、第二名称榜眼、第三名称探花,合称三元。这三人将进入相当于国家学术机构的翰林院。其他的合格者,在雍正以后接受朝考(翰林院录用考试),成绩最好的成为翰林院庶吉士,必要时被派担任要职,对将来升迁有利。成绩较好的进入中央政府内阁,次之者被派往地方担任知县等。

皇帝与官员

陈弘谋于康熙三十五年(1696)出生在广西临安,兄弟三人排行老二。其祖上在明末动荡时期从华中内陆湖南迁入临安县横山村,肯定不是一个富裕之家。父亲积淀了坚实的财产,才得以有余力供三兄弟上学。

陈弘谋有一位长他二十二岁的兄长。他兄长虽然为求功名勤勉治学,但府试合格后再没能考中更高一级的科举。于是在村中私塾做先生,一生致力于乡里的水利事业及慈善活动。中途放弃科举的知识分子当中,像陈弘谋哥哥这样为地方社会做贡献的人不在少数。

在兄长的影响下陈弘谋也一心治学,并于康熙五十三年获得生员身份进入县学,几年后又获允进入广西省城南宁书院读书。在他的传记中有一则他生员时代的逸闻,说是每当有邸报(邸抄、京报)送到,陈弘谋必借来熟读,希望能够通过阅读邸报掌握做官所必需的实践能力。不过他还是前后两次在乡试中落榜。

雍正元年(1723)开恩科,不同以往一年内接连举行了乡试与会试。陈弘谋考中春季的乡试后,来到北京赶考通过了会试与殿试。这一年他虚岁二十八。科举合格后陈弘谋被派任翰林院庶吉士从事编辑,不久之后因其有骨气而为皇帝所知。

录用的官员中有一种称号为监生,原本是指从生员中被择优入选进国子监读书的学生,有机会被提拔为知县等。不过监生为官之后也难以飞黄腾达,所以成为监生的生员并不多。因此清朝时候监生成为可以用钱买来的名称。这么一来自然有钱但学问不行的监生日渐增多,一到定期考试找人代考就变成一种惯例。为整肃纲纪,雍正皇帝胤禛将代考一事作为处理对象,要求参与的人自首。

大清官员与行政

103 清朝的中央与地方官制 引自神田信夫等编,《世界历史大系 中国史4 明—清》,出川出版社

这时陈弘谋上书皇帝称该项政策存在很多问题。皇帝钦点面见,陈毫不畏惧,指出:监生荣归故里后也算是一定程度上的精英,若这样的人前去自首则会使权威丧失,导致秩序的混乱。而且为了摆平此事定会有人大行贿赂,使一些当值的官员中饱私囊。陈的提醒让皇帝注意到原本为整肃纲纪而实施的政策反而会招致不正之风。这件事使陈弘谋得到皇帝的认可从而获得破格提拔,因处理了一项难题而升官。

可以说陈弘谋的运气很好。突然即位的皇帝胤禛需要通过改革上一代政治弊端来证明自己。康熙年间,因当朝皇帝持续执政超过六十余年使得官界的腐败发展日深。为通过科举考试,需要可以专心学业的环境。因此考取功名者多出自富家子弟也可以说是一种必然。通过科举成为官员,不仅带来各种各样的权利,财产也会进一步增加。官、权之间关系密切。

科举考试中,官员受派遣充当监考官。监考官与考取者之间会产生师徒关系。成为门生的官员若再被选用为监考官,则其下考取的人就成为徒孙。这样形成官场上的人脉关系,通过这种人脉,各种人情委托交错,成功之后的报酬逐渐集中于高官手中。

新皇帝着手进行的一项事业就是彻底改革官僚机构。雍正元年正月,胤禛对所有地方官员颁布敕令命地方官员上报各自的为官心得。另外,考虑到地方官员由于俸禄过低而形成贪污等围绕权力的人际关系、剥削人民,设养廉银作为补贴。该项补贴意为培养清廉官员,为俸禄的十倍。

地方官员不但受到密探监视其动向,还有义务向皇帝提交私信(奏折)。由于盖着官印的正式文书通过行政机构呈递,所以恐怕会有因官僚的互相监视而不报告实情的现象。奏折只有皇帝一人阅读。皇帝要求坦率地写明事实,用红笔一条一条地在递上来的奏折上批示意见或指示,然后再送还官员。通过奏折的信息传达,皇帝可以逐个地掌握官员的情况。

在对官僚机构进行改革的时候,皇帝迫切渴望人才。出身边境且非富贵之家,品质高尚又能抓住事物核心的陈弘谋这样的人就成为难得的人才。甚至于,陈在父母去世时都没有被允许回乡服丧,而服丧在官场上是一个惯例。

清朝的统治机构

雍正十一年(1733),陈弘谋被任命为云南布政使,此后开始了漫长的地方任职生涯。在回顾其历史足迹之前先梳理一下清朝的统治机构吧。

清朝基本上继承了明朝的官僚机构,有内阁也有六部,但也设置了新的机构。语言是明朝没有而清朝具有的一大特色。清朝的官方用语是满语,不过占据了大半数量的汉族官员只会讲汉语。于是需要将汉语文件翻译成满语、满语文件翻译成汉语。这项工作原本在内阁进行,不过到了雍正八年(1730)准噶尔战争开始后,变得停滞不前,而且翻译工作中还出现了泄密的危险。于是新设军机处,将有关军事方面的翻译集中该处进行。

现在去故宫(紫禁城)时会发现乾清门的一个角落有一座毫不起眼的建筑,那就是军机处所在地。乾清门是区分内廷与外朝的地方。从军机处所在地方—皇帝与官员之间,可以推察其控制情报出入之用心。在这间小房子里,形成了一种由皇帝任命的军机大臣(兼任要职)掌控、能够迅速应对皇帝指示的体制。原本只是处理与军务相关案件的机关,逐渐变成处理重要政务的机构,至乾隆时期开始承担人事等一般政务。

大清官员与行政

104 故宫军机处外景

转而看一下地方的统治机构吧。清朝的版图大致可分为中国本土的直省、满族故里东北地区以及前述藩部三个地方。东北地方处于军政之下,布有黑龙江将军、吉林将军、盛京将军。直省共有十八个。

直省的最高长官为巡抚、总督,合称督抚。巡抚为一省的最高长官,总督管辖两三个省。总督与巡抚虽然在级别上有差别,但制度上是相互独立的行政长官。在一些省份既有总督兼任巡抚的情况,也有不设总督的情况。

地方与中央的官方交往全部以总督与巡抚之名进行。不兼任巡抚的总督,职责在于整体把握统辖地区,不需要处理日常政务。督抚之下还有负责掌管财政与人事的布政使与从事司法工作的按察使。布政使工作的地方叫布政使司,那个时代多记载为藩司。同样的,按察使司多被记载为臬司。

大清官员与行政

105 清朝省级行政区划图

隶属布政使、按察使的地方官府有府、州、县、厅。与县相比,州的级别高一些,职务内容并没有什么两样。下面集中于县进行讲述。

县衙门设于城墙环绕的地方城市,由一名知县担任行政长官,县丞、主簿辅佐其右,负责分担维持治安、水利等特定业务。县丞等被统一称作佐贰官的人有时常驻设在管辖区内要塞地方的办事处。知县与佐贰官都被称作“官”,其人事权在中央政府。

第六章已讲到明朝中期以后随着税收纳入县级管理制度普及以来,县在财政上居于重要位置,对国家承担缴税的责任。因此为了使农业生产顺利进行,有必要重点进行水利灌溉等工作,县的行政作用变大。清朝时与人民直接相关的地方行政集中在县里。知县行使审判权,同时也是祭祀地方守护神的祭司。由于是与人民直接相关的官员,因此又被称作父母官。

府是隶属于布政使、按察使的中级地方官府,大约统辖十个州县。其任务只在于监督,而不直接进行管理。设有行政长官知府与佐贰官。佐贰官常驻,又有直辖地区的称为“厅”,多设于边境的新开垦地区。

18世纪末中国共有厅、州、县—直接与人民打交道的衙门—1603个。平均一个父母官要管理20万百姓。州县的数量在清代没有什么变化,而人口却在18世纪从1亿增加到3亿。父母官的职责日渐沉重。

陈弘谋简历

陈弘谋从翰林院经历了吏部郎中、浙江道御史之后,作为云南布政使开始了他的地方官生涯。乾隆初年被贬之后,1740年经历了江苏按察使重新成为江宁布政使,1741年至1758年先后出任江西、陕西、湖北、河南、福建、陕西、湖南、陕西、江苏巡抚。

乾隆二十三年(1758)他成为管辖广东、广西的两广总督。明清时候,为防止地方官员与当地权贵勾结徇私舞弊,官员任命以做官不在本地为原则。出身广西的陈弘谋就任两广总督是得到皇帝亲自批准的。由此可知皇帝对他是何等信任。

之后他又经过江苏、湖南巡抚,成为中央六部之一的兵部长官兵部尚书,代理湖广总督管辖湖北、湖南。之后又出任吏部、工部尚书。1770年曾因病申请卸任,未被批准,次年即乾隆三十六年终获准归乡,途中病死。

陈弘谋任地方官时,曾写下大量的行政书稿。其中一部分被编为《培远堂偶存稿》。读后,让人觉得地方行政之实情实景就在眼前。其对工作的态度是立足于长远对待眼前,这一态度也反映在其书名“培远”上。在乾隆以后的清朝史料中,为避皇帝弘历讳,都记作陈宏谋。这些年来我的研究生致力于研究《培远堂偶存稿》,所以这里就根据他们的研究成果看一下18世纪的陈弘谋都处理了哪些课题。

云南事情

从雍正十一年(1733)至乾隆三年(1738),这一时期陈弘谋作为云南布政使主要处理民政。这期间他的主要政绩有两大支柱:一是创造了向本地人传播儒学文明的制度,二是使铜山的经营变得合理化。

元朝的统治为中国内地政权将云南纳入其中创造了契机,这一点前面已经讲述过了。明朝初期,尽管云南已经纳入中国版图,但其统治委托给当地首领,实行一种被称作土司制度的间接统治方法。清朝初期,三藩之一的吴三桂政权统治云南,积极开采矿山,发展与西藏高原之间的贸易,铸造铜钱。随着开发的进行,大量汉人从内陆迁入,造成他们与当地人之间矛盾频发。犯了罪的汉人还逃奔土司处。

雍正八年(1730),由于各种各样的剥削以及与汉人之间的纠纷,云南、贵州的当地人发动叛乱。虽然此次叛乱有许多民族参与,但清朝将之统一称为“苗”。云南、贵州、广西三省的总督鄂尔泰(满族,镶蓝旗人)出兵平定,以武力废除了原来的土司,拓展了中央派遣地方官的统治体制。这一政策称作“改土归流”,意为改革土司,归于数年一换的流官统治。这样一来三省的核心地区就被改编为接受直接统治的疆域。清朝对云南开始直接统治后陈弘谋即前往赴任,成为开启云南内地化的第一人。

陈弘谋的基本行政方式在他的第一个赴任地云南得到发挥。他注意进行公平贸易,努力振兴汉族商人与原民族之间的贸易活动。作为前提条件,他重视的是当地人与汉族人进行平等交涉的能力以及他们对汉族伦理的学习、理解,将大量的精力放在普及初级学校上。

陈弘谋就任时,云南共有约200所学校,但大多没有发挥作用。陈弘谋在重新振兴这些已有学校的同时,又借助地方精英的力量创建了多所学校。其原则是不分汉族与原民族,均平等接受教育。据说陈弘谋离任时云南的学校已经增加到近700所。

这一施政是在陈弘谋的坚持下进行的。他坚信向原民族灌输儒学文明是可能的,对原民族来说,也是他们所希望的。从保持原民族自我认同这一点来说,陈弘谋的这一坚持或许应当受到批判。但是这种普遍主义对于清朝来说是必要的理念。

与玄烨相比,胤禛对汉字文化的理解更深一些。他试图通过汉族孕育的儒学理念统治汉族。对那些将满族视为夷狄排斥的汉族知识分子,他通过经书上说儒教的圣人舜是“东夷人”,而孔子视为典范的周文王是“西夷人”加以反驳,并将这种信念编辑成《大义觉迷录》出版,以求普及。对皇帝而言,儒学文明须超越民族的差异具有普遍性。胤禛的这种信念,为陈弘谋的这种坚持提供了依据。

管理铜山

在清朝的经济运营中,铸造铜钱占据了极大的比重。上一章已讲到,在与日本的交易中从17世纪后半期至18世纪中期,日本出口的产品已经从银变成铜。日本史多有论述提到江户幕府为了确保国内的白银从而改变了出口的基调,不过却不能忽视清朝对铜的需要这一历史背景。

日本的铜来自海上,因此又被称作洋铜,它们是铸造铜钱的主要原料来源。但是日本的铜出口量受到限制,无法满足清朝所需的数量。于是云南作为铜产地受到大家的注意。铜矿山的管理对在云南任职的官员来说是一项重要的职责。

陈弘谋曾下令:

滇省银铜铅锡各厂(作业现场),硐民费本劳力,获有成效。每被各衙门坐分夺利。或指称差查厂弊,恐吓勒诈。种种奸计,病课病民。近蒙两院宪洞悉厂弊,檄示严禁。本司(云南布政使陈弘谋)总理厂务,惟期厂旺弊绝,裕课益民。耳目虽远,心力必周。固不肯漫无觉察。任其蒙混。尤不肯轻易差查。徒滋指撞。恐不法奸徒,指称本司家人亲友,及胥役名色,在厂招摇吓诈,撞骗硐民,合亟示谕客(矿工的班长)课(矿厂工地主任)巡拦硐民人等,嗣后倘有本司衙门差遣查厂者,毋论有无坐分索诈,及招摇撞骗等情,许尔等密报厂官(从官府承包开采矿山的负责人),立即拿解……(《培远堂偶存稿》文檄卷二)

在云南开采矿山的过程中,集聚了大量的硐民。资本由获得官府批准拥有特权的客商提供,厂官(承包商)从布政使处获得开采许可证后进行开采。施工现场的总负责人被称作头人,客长、课长等统称为七长的矿山各部门责任人负责从开采到精炼的所有工作以及供应精炼所必需的木炭、坑道支持。

该布告指出的问题是有人冒充布政使(分管矿业)派的视察官四处剥削。不仅布政使,在地方行政厅中除了中央派来的官员以外还会牵涉很多人。从先前讲述过的陈弘谋的经历即可得知,通常地方官任职二至三年都会调往别地。若没有通晓当地情况的办事员是无法实行地方行政的实际业务的。

在衙门工作的办事员被称作胥吏,通常一个官厅胥吏的定员不超过100名,但据说定员以外还会聚集数百乃至数千人。他们设置各种各样的理由对百姓以收取手续费等名目进行敲诈。在地方社会,百姓一般会用怀疑与戒备的眼光看待胥吏。

指望不上胥吏的地方官所能依靠的就是跟随他们奔波于各任地的家佣(又称作长随、家丁)。就像中央宫廷有内廷与外朝之分一样,地方官府也分为官员及其家人的居处与地方百姓进出的政务场所两部分。家佣作为官员的亲信可以往来于两个空间,将官员的目的反映在政务上。

官员本身为考科举虽然学习儒学,但对于实际业务有不少内容并不熟悉。因此聘用一些精通实际业务的顾问代替官员制作文稿,他们被称作幕友。引文中写作亲友的指的就是这些幕友。负责财务的幕友叫钱谷先生;负责司法的幕友叫刑名先生。若官员本人没有管理能力,则会出现很多幕友负责地方行政、趁机捞一把的现象。

自明朝后期到整个清朝,幕友大多出身浙江绍兴,因此又被称作绍兴师爷。他们凭着同乡的交情交换情报,有时还为主人在官界做一些幕后工作。周恩来,这位在实际工作上支持缔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袖毛泽东的人,祖籍就是浙江绍兴,其祖父出生于淮安—在那里他曾当过绍兴师爷。

开发与官僚

陈弘谋不是派人去而是亲自往矿山调查实况,由此知道了劳动者苦于厂官的残酷管理以及施工现场资金短缺的事情。因此官府不但增加了支出资金,还允许客商将超出缴纳国家数量的铜在市场上贩卖。

这一政策实施后,客商们为了追求利益积极投资,新矿山不断被开发,云南的铜生产数量飞速增长。因此,国家不再依靠洋铜,开始有能力确保国家所必需的铜产量。18世纪上半期,日本对中国的出口商品从铜变成海产品,其背景就是官方实施的这种开发政策。

陈弘谋的开发政策,其特点在于官府不是直接推动开发,而是完善客商进行投资的条件引进市场原理。陈的父母去世时,胤禛没有准许他回乡。在他前往云南任职时,终于得到皇上特许回乡参加葬礼,那时他了解到政府主导的开发事业存在很多弊端。

面临人口数量的激增,清朝将扩大农地作为基本国策,重视地方官员开垦事业上的政绩。广西被开发的土地很少,当时的广西巡抚急于提高数量,向被罢免的官员等提供资金让他们承包开发,纳税的让其官复原职。但实际情况却是,一些利欲熏心的人与官府勾结专找那些登记为荒地的耕地,不但贪污政府支出的开发费用,还伪报为新开发的土地而获取官位。陈看不过这种混乱的开发局面将之报告皇帝。

胤禛令其调查实情,发现广西土地贫瘠,即便开垦也需休耕,根本无法保证报上来的那些生产量。但是1735年胤禛突然驾崩,其子爱新觉罗·弘历(世宗、乾隆帝)继位后情况开始变得不利于陈弘谋。曾受陈弹劾的人调任中央为官,要求重查。

新皇帝任命两广总督鄂弥达重新调查,最后得出了一个各打五十大板的结论。即原广西巡抚降级,罢免因诈称开发而获得官职的人。对陈弘谋,则责其越权指责统辖范围以外地区的政务,犯下乡绅介入地方行政之罪遭贬。虽然陈弘谋一度遭贬,但他的才华弘历也不得不承认。数年后陈得到地方长官的职位后开始发挥他的手腕。乾隆七年(1742)弘历对内阁颁布以下上谕:

国家太平,人口日多。须即刻寻找抚养人民之所要资源。贫民趋利之风日劲。如何懈怠?岂有举山川林泽、天地自然之利而弃之之理乎?自开发资源伊始,豪强群争,产业形成之后,奸诈一伙使尽手段破坏。为此地方官员断定此处不足以获取资源,放弃开发而荒废。

这则上谕的对象是总督与巡抚。这些地方长官被要求在任职地区振兴产业。对于皇帝的这则指示,陈弘谋拥有将其付诸实践的行政手段。

开发手段

乾隆六年(1741)至八年,时任江西巡抚的陈弘谋严令下属知县向其提交各自管辖地区的地图与地方情况报告书。在此过程中他感到根据这样的报告书所做的施政是有效的,于是他确定赴任地之后马上要求下属提交调查报告,根据这些情报制作政策方针。

原本官员赴任后虽然也对当地情况进行了解,但大多只是把衙门内所藏的旧情报重新抄一遍,不会去进行新的调查。陈弘谋改其弊害,一条一条详细规定地图形式与报告内容,并限期提交。没有经过实地调查即报告,则命其重新提交。对于提交上来的报告,陈弘谋没有囫囵吞枣,对于那些认为必要的土地都亲自进行实地检查。此处举其在陕西的两个实例介绍一下他根据调查进行施政的情况。

乾隆十年(1745),陈弘谋在陕西着手普及红薯,颁布《劝民领种甘薯谕》:

至于陕省向无此物。陕民亦不知此物之可食而又易生。若遽劝民领种,小民计利目前。岂肯将有用之地力。种此不可必得之物。

今年总须各官先行觅地试种。或租民地试种。需地亦甚无多。听小民观看。一俟有收,民间见其可食,然后令民依种,自不费力。但不可相强。试成者奖之,不成亦不必问。

(《培远堂偶存稿》文檄卷22)

作为一项官方事业,陈弘谋没有采取强制手段要求农民种植红薯,而是分阶段取得农民的理解,同时达到普及的目的。在这件事情上也应该认可陈弘谋的行政手法。

陈弘谋要求他属下的官员通过各种途径收集种芋,之后听取来自各地的详细报告了解哪些州县已获得,同时命令种芋有富余的县让出一部分给还未获得种芋的县。

第二个事例就是用樟蚕发展养蚕业。

从樟蚕的茧中抽丝织布的方法是在明朝洪武年间发明的。永乐十一年(1413)山东的百姓曾将野蚕丝上贡朝廷。不过这一时期收集的是野生蛾的茧,还未进行人工饲养。到饲养技术完善,其间大概经历了二百年反复试验的时间。有传说称16世纪山东省出现了一个神人将饲养方法告诉给当地百姓。这应该是把那些默默无闻的人的形象重叠到一起而寄托到一个超能力的人身上了。

雍正年间山东的技术也传到了陕西。乾隆初年一名山东出身的知州将其作为一项产业引进陕西。据报告叙述,陈弘谋获悉这些已有的工作基础之后,格外重视该项事业,希望将培养樟蚕业在陕西的山区广泛普及开来。

乾隆十一年(1746),陈弘谋作为当地巡抚开始着手振兴养蚕业,他从山东招聘技术人员,搭建传播技术的平台。养樟蚕需要槲树柞树等壳斗科的森林。为保证产业的形成,陈弘谋也开始了对森林的保护。这些政策为地方居民获得现金收入开辟了道路,由此也实现产业的多样化。

福建与台湾

陈弘谋曾在乾隆十七(1752)到十八年间在福建任巡抚。虽然时间并不长,这一时期他所面临的难题就是福建除了海就是山,平原很少,如何能够在这样的地理环境下养活更多的人口。

因占据台湾的郑氏政权投降,康熙二十三年(1684)发布展界令,江苏、浙江的粮食都通过海路运送到福建来。但到18世纪以后,长江下游三角洲的粮食价格上涨,随之而来的是康熙四十七年宣布不准海运粮食到福建,福建陷入粮食短缺的困境。为了解救此困境,康熙五十六年正式批准从台湾往泉州、漳州输出粮食。

简单看一下台湾的情况。平定郑氏政权以后,清朝对于统一台湾并不积极。在负责进攻台湾的总指挥施琅的积极活动下,清朝最终决定统一台湾。统一初期,只允许台湾对面的泉州、漳州的居民移居到此,康熙五十年,广东潮州、惠州等地的居民也获得许可得以远渡台湾。福建来的移民被称作土民,而广东来的移民就被称作客民。这一时期的移民都是些男人,大多单枪匹马来到这里。这些汉族移民进入当地原住民(统称为高山族)的土地,从平原开始开垦。运往福建的台湾米就是这些移民生产出来的。

自17世纪末,福建的烟草与甘蔗种植就已经得到发展。当台湾的粮食开始运往福建以后,福建商人也把砂糖、烟草运往长江下游三角洲,再从江苏、浙江采购一些纺织品运往台湾。总而言之福建的粮食生产地变成了经济作物生产地,粮食的自给率越发下滑。光靠台湾进口的情况引起了陈弘谋的不安。

从泰国进口粮食

陈弘谋在寻找其他的粮食供应地—南洋即泰国。18世纪上半叶正值泰国阿瑜陀耶王朝的后期,由于泰国米价格便宜,1722年清朝曾从阿瑜陀耶进口大米,免其关税,发放给广东、福建等地方。第一批泰国米于1724年到达广州。此后阿瑜陀耶加深了与中国的贸易关系,活动的舞台从孟加拉湾转移到南海,大臣也逐渐换成一些有中国血统的人。

进口泰国米所遇到的障碍就是康熙五十六年(1717)发出的禁海令。该令禁止中国人到南洋(东南亚),并规定已在当地居住的中国人三年内回国。但它并不像江户幕府的宽永禁令禁止日本人渡海出国那般严格,所以禁令出台之后贸易依然在继续。不但中国商人的中式帆船继续往来于南海上,船长是外国人的船只也被允许进港。不过为了保证进口泰国米制度上的稳定,还是需要废除这一禁海令。

雍正五年(1727)经闽浙总督高其倬奏准,中国商人与船员可在南洋停留两年。乾隆七年(1742)又延至三年。外国船只在雍正年间获准在厦门进港,泰国米得以免税进口。在这种形势下,陈弘谋向来访福建的泰国船长正式提出希望扩大贸易。

乾隆十九年陈弘谋上奏朝廷:南洋风向难以预测,计划三年回来却又回不来的商人不在少数,恳请不要限制现役商人的在外居留时间,让他们退休后再回来。陈的这封上奏合乎时宜,因此获得皇帝的批准。陈也马上将这一好消息传到福建(以上参阅Rowe,William T. Saving the World: Chen Hongmou and Elite Consciousness in Eighteenth-century China,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2001)

在运输泰国米的贸易中最为活跃的是潮州商人。广东省潮州与福建接壤临南海航线,只是由于无法保障建造外洋轮船所需的木材而落后于福建商人。18世纪当粮食贸易繁荣起来之后,来到泰国的潮州商人在那里建造木船,作贸易之用。这些在与泰国贸易中活跃的船舶,船头被涂成红色,因此又被称作“红头船”。

清朝在许可与泰国贸易之初,主要运输粮食。不久后贸易品种增加,从泰国出发的红头船上开始装载东南亚产的香辛料、藤、紫檀等木材,回去的时候会在潮州装上一些陶瓷、丝织品、高丽人参等药材。从事这些贸易的主要都是在泰国定居的潮州人。即便现在泰国的商业人士中,父辈是潮州商人的也不在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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