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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海的变化

古老的海港城市泉州附近有一个南安县,那里有一个海滨村庄叫做石井。登上村庄后面的小山丘可以瞭望整个村落。这个村庄里面几乎没有耕地,村南部是连接着台湾的大海,东面能够看到白色沙滩的砂州。砂州的北侧停泊着几艘远洋船,定睛看去这些船就像是被风吹到一起被保护起来一样。看山路两旁墓碑上的墓志铭,可以发现郑姓居多。这一光景几乎和四百年前没发生多大变化。

万历三十二年(1604),这个村庄诞生了名叫郑芝龙(又名郑一官)的男孩。他18岁的时候乘坐远洋船开始出海。在耕地较少的泉州附近,这是非常自然的选择。

郑芝龙进入时的东欧亚海域,已经不是16世纪王直活跃的那个海域世界了。大海正一天天发生着变化。先是为倭寇提供了活动据点的日本被丰臣秀吉统一,17世纪德川家康继承了这一政权。以日本为中心的海域世界,正逐渐受控于丰臣、德川的统一政权之下。

16世纪丰臣政权欲对过去一直由九州领主负责的海洋贸易进行统制。丰臣政权直接统治日本国内的银矿,掌握着日本出口中国的最大宗商品白银,把白银投资到海外贸易中,成为经由东南亚等地区与中国进行交易的最大赞助方。丰臣政权还掌握着全国的领海权。这一变化明显表现在对漂流海边的遇难船只的处理方法上。

中世时期,漂流物归属漂流地沿岸居民是日本比较普遍的做法。16世纪,当地的领主意图将这些漂流物占为己有,遇难船只的船员还经常被当做奴隶使用。但是1596年有一艘西班牙船只漂到高知时,丰臣秀吉却派手下的奉行前去没收船上装载的货物,给那些漂流民发食物,让他们修缮船只回国去(荒野泰典,《近世日本与东亚》,东京大学出版会,1988年) 。这表示中世时期的惯例已经结束,大海开始变成在统一政权下管理的公共空间。

对活跃在从日本沿海到中国、朝鲜半岛广阔海域上的海盗,丰臣政权实施封堵措施,同时于1592年向日本赴海外的船舶发放一种许可证—朱印状,坚持仅允许一些特定商人进行海外交易的方针。德川政权沿袭了这一政策,自1604至1635年间,就目前所能断定的数据来看一共发放了356份朱印状。明朝不允许日本船只入港,因此朱印状多流向了马尼拉、台湾以及印度尼西亚半岛的港口城市。

持有朱印状的所谓朱印船,在目的地港口城市不仅仅采购沉香等亚热带亚洲地区的特产,还与中国商人之间进行交易,购买生丝等一些中国特产。虽然日本船不能直接驶往中国,但是在东南亚等地的港口城市却进行着接头交易。也可以说德川通过朱印状的方法,管理着日本与中国之间所进行的间接贸易。

不仅是日本,活跃在海域世界的欧洲人也开始从只要在贸易中赚钱就行的状态中蜕变,逐渐将大海引入依靠殖民地经营的体系当中。

1603年10月,在西班牙统治的马尼拉发生了一起屠杀中国人的事件,据说死难者达两万人。事件的起因是中国宦官以增加宫廷资产为名开采矿山。一封虚假的奏折称在马尼拉海边开采矿山可获得黄金白银,所以明朝派了使者前去探听虚实。西班牙人把这位使者的到来看做明朝为了攻占马尼拉前来收集情报,从而加强了对中国人的取缔。这引发了中国人的暴动,最后发展成大屠杀。该事件的背后隐约可见西班牙官方欲对从海上蜂拥而至的中国海商进行管理的意图。

以冒险家著称的葡萄牙商人,他们也曾活跃在海域世界,但是进入17世纪以后他们的影响越来越小,取而代之出现在东欧亚海面上的是依靠国策特许的东印度公司前来拓展势力的荷兰人。葡萄牙人依靠的是个别海商的智慧,而新兴的荷兰人则是有组织地开展贸易。荷兰人无法在中国本土获得交易的根据地,1623年在台湾南部安平设置商馆后开始着手开发岛屿。

倭寇后人

16世纪的倭寇首领王直出身徽州,他的商业活动受到了新安商人之间的关系网络的支持。关于这一点前面已经有所论述。但是进入17世纪,面对海域世界的变化,迅速做出反应的海商却不是新安商人,而是泉州附近的安平商人。郑芝龙离开自己的村子后逐渐在这个商人群体中崭露头角。

泉州周边四处是山或者大海,耕地极少,因此十家中有七户都跑到外地去经商。安平商人的商业圈包括南京、临清(大运河的要塞)、苏州和杭州(江南大都市)。还有不少人定居日本长崎、平户,从事日中之间的贸易往来。

郑芝龙先是投靠了在广东与日本往来的舅舅。舅舅搭乘到日本的货船时,为了管理这些货物把郑芝龙也叫到了船上。那艘船属于在日本平户拥有据点的李旦所有。1621年到达日本的郑芝龙获得了中国商人领袖李旦的信任,与他结成干父子关系。

李旦也是泉州出身,郑芝龙刚刚进入大海的那时候他在海域世界拥有足以令人引以为傲的势力。李旦拥有朱印状,一边向越南的北圻、吕宋等地派遣船只开展贸易,同时也向台湾派去朱印船,为台湾成为中日交易的中转站做好了准备。他还攻击往返于中国本土与台湾之间的航船,以独霸经由台湾的这条线路。顺便提一句,当荷兰人在台湾的安平入港时,曾与李旦的船只相遇。李旦虽然从荷兰人那里收取资金为他们采购中国特产,但几乎都没有实行。

郑芝龙在他仪表堂堂的外表之下隐藏着一颗蠢蠢欲动的野心,且极具智慧。1624年,他与平户的日本人田川翌皇之女生下孩子,取名福松,中文名叫郑森,也就是后来的郑成功。之后不久或许是受李旦之命,郑芝龙去了台湾,在那里的荷兰商馆担任翻译。

1625年李旦在平户去世后,郑芝龙几乎获得了他所有的财产。同一时期,一位叫颜思齐的海商也在台湾过世,郑芝龙继承了他的船队。在短短的时间里郑芝龙如何在海域世界中建起最大势力,尚有许多谜团。还有人认为颜思齐会不会是李旦的别名,他俩其实是同一人。郑芝龙发迹的过程为历史小说提供了绝好的题材。

继承了李旦与颜思齐在海上的势力,郑芝龙于1626年在中国的沿海地区开展武装活动,将竞争对手一个个吸收进来。其拥有的舰船从当初的百十艘也有了数量上的增加。次年的1627年,明朝都督为了对海上势力进行取缔,向台湾的荷兰长官要求支援,在那个当口,郑芝龙率数百艘舰船包围了荷兰船只将其击退。据说这个时候郑芝龙手下已经有700艘船只。1628年郑芝龙占领厦门,明朝任命郑芝龙为沿海防卫。此后他驱逐海盗,不断建立功勋,官职也随之越升越高。这一过程也是他与明朝合作驱逐海上其他势力完全控制东海制海权的过程。

海域世界的末日

83 长崎出岛的荷兰公馆

在东海航行的船只若不竖起郑芝龙的大旗就无法安全航海。为了竖起郑芝龙的旗帜,海商们的每艘船都需要向其缴纳2000两白银。这一制度在郑成功时候也得以沿袭。郑成功写给自己在日本的同母胞弟七左卫门的信为我们提供了有关这个海上通行税(被称作“牌饷”)的详细信息。据称大型船只纳2100两,小型船只纳500两即可获得照牌,有效期为一年。挂着照牌的船只就能够安全行使,没有照牌或者过期了的就会被拿捕,货物、船只被没收,船主与船员被抓起来。

通过这种制度,郑家的海上势力有了经济上的保障,有能力加强用作海上警卫的船队。通过武力保障海上航行船只的安全,而作为补偿从商人那里征收通行税。这一制度由郑芝龙创造,在郑成功时期发扬光大,其本身早已越过了海商的个人性质范畴,而发挥着公共权力。他们成为不同于倭寇的另类政治势力,与中国、日本、荷兰等并列。

1631年郑芝龙向荷兰的台湾长官联系说已经从明朝获得向台湾航海的正式许可证。这也是郑芝龙宣告天下以后运输中国物产到台湾的船只由自己垄断。如此一来荷兰船只在中国入港开始变得困难起来,荷兰人也必须依附于往返台湾的中国船只。

交易基本情况的变化

16世纪在东海开展海上交易的基本情况是,日本向中国出口白银,从中国进口生丝等物品。明朝严禁与日本直接贸易,使得倭寇有了活动的空间,并且在东南亚海港城市出现了接头贸易这种迂回的贸易方式。葡萄牙人也加入到这一贸易中。

中国产的优质生丝大量进入日本后,日本国内的养蚕业受到严重打击而衰败。京都的西阵织等高级丝织品的原料几乎完全依靠进口生丝。不过这种交易情况从17世纪中叶开始有了变化。虽然也有技术制约方面的原因,但主要原因是日本白银产量的逐渐减少,再也不允许将白银像16世纪那样随便出口。

随着江户幕府对通货体制的整治,要保证国内经济正常运营需要确保白银数量。幕府为了保证铸造白银货币的原料充足,早在1609年就下令禁止出口纯银锭。但纯银锭却通过走私被运到国外。如何应对这一情况?该难题自德川家康时期起就成为一个悬案,直到德川家光统治的1630年代才具备了真正能够限制纯银锭贸易的条件。实际上,幕府采取的政策是与他们为确立日本统一的理念而推动的镇压基督教徒一起进行的。

对幕府而言,该课题意味着处理与基督教徒有着千丝万缕关系的葡萄牙商船。

自16世纪后半期,耶稣会为了获得在中国、日本传教所必需的资金,在中国采购生丝经澳门投资到运往日本的葡萄牙商船上。在利玛窦的著作中记载着,1603年在澳门港准备出发驶往日本的葡萄牙商船遭到三艘荷兰船只抢劫,耶稣会为此遭受了巨额损失。

对葡萄牙商人而言,耶稣会是不可缺少的投资方,即便会因此成为在日本进行贸易的障碍,也不能与之断绝关系。幕府的难题就是把与基督教传教士关系密切的葡萄牙商人从贸易中赶出去。但是把他们赶出去之后如何才能获得日本所必需的生丝,这一难题困扰着幕府。

代替葡萄牙人浮出水面的是荷兰人。当时荷兰人失去了与幕府进行谈判的权力,只能依靠将军的温情被允许交易。在幕府看来,荷兰人容易控制。

1635年所有来往于平户、坊津、博多等地的中国商船都被集中到幕府的直辖地长崎,只允许在那里进行互市交易。同年幕府又禁止日本人出国,也禁止在国外居住的日本人回国。中国产的生丝、丝织品也开始由中国商人代替了被强制退出海外贸易的日本人来进行。

大部分中国船不是直接到日本,而是停靠在台湾卖给荷兰商馆。于是荷兰人从日本商人那里付利息借银子,买中国产品运到日本。这一成果使幕府判断不用再依靠葡萄牙商船进口中国生丝的材料,于是1639年决定把葡萄牙人逐出日本境内。1641年,荷兰人也从平户被转移到长崎,在出岛这一被指定的空间里接受管理。

交易路线通过幕府统制的体制形成以后,郑芝龙开始把中国的生丝直接运到长崎。由于已经没有可与之抗衡的势力存在,所以郑芝龙几乎垄断了所有生丝与白银贸易。说穿了,其实也可以认为郑芝龙借荷兰商馆之手把其竞争对手葡萄牙人从日本赶了出去。郑芝龙收取的生丝钱中包括幕府发行的纯度为80%的庆长银。该银的纯度由幕府统制,受铸造所(银座)刻印保证。

以台湾为根据地的荷兰人的势力,如果不依靠挂着郑芝龙旗帜的中国商船,就无法获得生丝、丝织品。郑芝龙只要下令手下的商船不走台湾直接到日本交易,荷兰人的交易量就会大幅下降。果不其然,1641年以后,郑芝龙让自己的船只直接到长崎交易获取了巨大利润,在台湾无法获得中国生丝的荷兰人不得不把越南作为自己新的供应地。

从迁界令到展界令

明朝灭亡与清军入关,对郑芝龙来讲是莫大的十字路口。南京的福王政权被清军灭亡后,虽然郑芝龙在福州拥立皇族朱聿键,又在1646年福州陷落后归顺了清朝,但郑芝龙的局限是,他虽然长于通过操纵现有的政权扩大自己的势力,但是却没有创建自己政权的意志。这一点他的儿子郑成功与之完全不同,或许是有多年钻研为官之道的经验,他选择了与父亲不同的道路。郑成功顽强抗清,目的在于创建自己的政权。

郑成功接受唐王赐姓随明朝皇家姓氏“朱”,以厦门、金门岛为根据地,在福建至广东的沿海地区扩张自己的势力。他自称国姓爷,取得了政治向心力。以郑成功为模型创作的近松门左卫门的净琉璃,为表示此为虚构,特定名“国姓爷合战”。

在其最鼎盛的时期,郑成功在厦门有仁、义、礼、智、信,在杭州有金、木、水、火、土五家批发店,向势力范围内的百姓收税,向海上航行的船只征收通行税,还向他们贷款收取利息。他在长崎掌握着生丝贸易的主导权。当郑成功的旗帜愈发鲜明以后,对通过其父向他实施怀柔政策的清朝而言,郑芝龙已经失去了存在价值。于是,顺治十八年(1661)郑芝龙被冠以通郑成功的罪名处死。

清朝为削弱郑成功的势力,于顺治十三年发布禁海令,禁止沿海地区的商船出海向郑成功那边销售粮食和货物。顺治十八年(1661),也就是康熙帝玄烨即位的那年,又强制实行迁界令,以福建为中心,让从广东到山东沿海三十里(约十五公里)以内的居民全部迁往内地。

这一把沿海地区弄成无人区的迁界令,从我们这些现代人的感觉来看简直就是胡闹。但是若在福建沿海地区的村落调查一下,会知道这是的的确确曾经发生的事情。郑成功的势力被隔离于本土之外,孤立在海上,于是他从厦门撤退,把根据地转移到台湾。

海域世界的末日

84 鼓浪屿的郑成功像

郑成功率25 000名士兵转移到台湾,于康熙元年(1662)攻下了荷兰人建造的赤嵌城,包围了台湾城,把荷兰人从台湾赶了出去。郑成功统治台湾后,完善官僚机构,为加快开发,从福建、广东等地召集移民。因迁界令失去落脚地的人们,大部分都响应了此次召集来到台湾。

由于迁界令的颁布,郑成功无法直接从中国置办生丝,预备经由马尼拉采购。而继续对中国人进行迫害的西班牙成为这一方案的障碍。于是1662年,郑成功派意大利传教士为特使,向西班牙的吕宋总督提交国书。国书中首先陈述了由于荷兰人欺虐中国人掠夺商船所以才将其驱逐出去的缘由,然后提出要求希望能够正常交易,并威胁若其不从则会面临与荷兰人相同的命运。西班牙人接到这封国书后认为这是郑的最后通牒,决定肃清中国人。郑成功接到在菲律宾的中国人被屠杀的消息后,准备向菲律宾派兵。但是就在这当口,他却因病倒了下来。

其子郑经继承郑成功之位,贯彻了反清方针,三藩之乱时与之相呼应,在沿海各地四处阻击。虽然他与菲律宾修复关系,欲向马尼拉派船从当地的中国商人那里购买生丝转手卖到长崎以保证财政,但在迁界令封锁海面的情况下始终无法挽回颓势。1681年郑经去世后,围绕继承人的问题发生内讧,清朝的水师提督施琅瞅准时机发动攻击,1683年台湾的郑氏政权垮台。

站在攻打郑氏政权最前线的施琅,也是泉州出身,属安平商人。平定台湾后,施琅一家以鹿港作为自己的根据地,积极开发台湾。康熙二十四年(1685),施琅送自己属下的船只到长崎要求贸易。

清朝基本平定台湾以后,于康熙二十年宣布解除迁界令,不过却继续维持了不准商船出海的禁令。郑氏政权垮台后的第二年,即康熙二十三年颁布展界令,允许民间进行海外贸易。海域世界中原来的那些势力已经消失,东欧亚的海面开始成为陆地政权共同管理的空间。

互市体系的确立

从14世纪到17世纪上半期,在东欧亚的海域世界里始终有一部分势力不接受陆地政权的统制。在中国建立起政权的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为了维持朝贡体制实行海禁政策,对民间的贸易活动进行镇压,因此诞生了一批进行走私贸易的势力。嘉靖大倭寇之后的1567年,解除海禁,在不进行政治交涉的前提下创造了互市这一交易体系。

但是,日本不在互市范围之列。16世纪的海上交易,基本是中国的生丝与日本白银的交换。所以在海域世界,从事朱印船贸易的中国商人、日本商人或者澳门的葡萄牙人、台湾的荷兰人在贸易中相互竞争。竞争以海盗行为出现。商船为了寻求航行安全,支持17世纪振兴的郑氏势力,郑芝龙、郑成功父子几乎完全控制了整个海域世界。

17世纪30年代,日本的江户幕府为了统制贸易夺去了那些从事贸易的人的政治交涉权,限定与中国进行贸易为四条路线,确立了幕府统一管理的体制。这四条路线是长崎线、朝鲜—对马藩线、琉球—萨摩藩线、阿伊努—松前藩线。关于长崎线前面已经论述过了。

朝鲜—对马藩线,经历了复杂的政治过程强化了统制。朝鲜的李朝与日本的江户幕府互相把对方的国家看做低自己一等。处在李朝与德川政权之间的对马藩宗氏由于其财政基础要依靠日本与朝鲜之间的贸易往来,所以篡改双方的国书,让两国不至于断交。1631年,这件事情被幕府知道,以此为契机幕府确立了由宗氏负责与朝鲜交涉、幕府进行管理的体制。

1609年琉球受九州岛津氏侵略,被编入其势力之下。1633年琉球王尚丰接受明朝皇帝的册封,次年作为岛津家的领地也得到幕府的认可。这时候,情况已经比较明朗,琉球作为一个独立的国家向中国进贡,同时又是萨摩藩的领地,即所谓的琉球双属。这一体制一直延续到19世纪后半期,让琉球苦不堪言。阿伊努—松前藩线的情况与之类似,最终也得到承认。

中国方面,清朝消灭明朝,统治中国后,日本与中国之间确立了互市。清朝是依靠毛皮交易成长起来的政权,所以与明朝相比带有接受交易的特质在内。17世纪中叶,清朝实施海禁与迁界令,消灭了控制海域世界的郑氏政权。其后,清朝颁布展界令,允许中国商人直接赴日。就这样日本才得以不建立朝贡关系与中国建立起互市。

海域世界的末日

85 江户时代对华交易的四条线路 ①长崎线、②朝鲜—对马藩线、③琉球—萨摩藩线、④阿伊努—松前藩线

清朝在江苏、浙江、福建、广东设置海关管理与海外的贸易活动。关于设置的时期与地点,一直以来都根据20世纪编纂的《清史稿》等记载,认为是康熙二十三年(1684)同时在江苏的云台山(镇江府丹徒县)、浙江的宁波、福建的厦门、广东的澳门开设的。但是最近的研究却表明,康熙二十三年福建的海关设在厦门、广东的海关设在广州、江苏的海关康熙二十四年先设在了华亭县,后于康熙二十六年转移到上海,浙江海关康熙二十五年设在宁波。在海关,商船入港后需交纳入港税船钞和商品税。

迁界令颁布后至展界令颁布之间的三年里,在长崎入港的中国船只每年有二三十艘。这些船中,除了郑氏的船只以外还包括以东南亚为据点的中国船和三藩之一平南王尚氏政权派遣的船只。展界令颁布后的第二年,85艘船蜂拥而至。从中国直达日本的商船数量增多,康熙二十七年(1688)增至194艘。幕府苦于白银外流,从第二年开始把来长崎的中国船限定为70艘。

在日本与中国之间进行贸易的中国船,在日本长崎受幕府统制,在中国受海关管理。但是江户幕府与清朝之间没有外交关系。因此日本没有向中国提出限制来往日本船只数量的途径。日本规定了来航船只的数量以后,出现了一些无法进行交易只得带着货物返程的中国商船。这些中国船,经常从事一些被称作“拔荷”的走私活动。又因为日本对带出去的白银也规定了上限,所以“拔荷”屡禁不绝。

不过,这种走私活动只是在陆地统一政权贸易管理下的见缝插针,无论从数量还是质量上都无法与16世纪相比。郑氏政权灭亡后,陆地政权贯彻了对海上的管理,存续了400年历史的东欧亚海域世界终于迎来了它的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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