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世界历史 > 工业革命

亚洲之海——英国东印度公司的艰难处境

历史大观园 工业革命 2020-07-01 10:08:52 0


波士顿倾茶事件

1773年12月16日,在北美殖民地马萨诸塞州的港口城市波士顿,爆发了象征美国独立革命开始的著名事件。殖民地独立激进派的塞缪尔·亚当斯率领约60名殖民地“自由之子”化装成原住民印第安人,袭击了停泊在岸边的东印度公司的三艘商船,将342箱、总金额超过18000英镑的茶叶倒入大海。这就是所谓的“波士顿倾茶事件”。

导致该事件发生的直接原因是该年6月英国议会制定的《救济东印度公司条例》。这一条例为了挽救财务状况恶化的英国东印度公司,给予公司不经由英国本国而直接把茶叶运入殖民地进行销售的垄断权利。另外,对殖民地进口茶叶的税率也大幅降低。对于已经进口到英国的茶叶,甚至允许返还其进口税之后进行再出口。

这一时期,就算在北美殖民地,中国的茶叶也成了居民的必需品。英国东印度公司先把茶叶暂时进口到英国,有时要支付超过100%的高额关税,然后再支付出口税,之后运往北美殖民地。因此,北美殖民地居民要想从宗主国英国正式购买茶叶的话,不得不支付超过英国本土的异乎寻常的高价。根据上述条例,东印度公司得到进口税的返税,而且可以将库存茶叶送到殖民地,殖民地居民也能喝到物美价廉的茶叶。所以,这对双方来说应该都是好事。英国首相腓特烈·诺斯如是考虑。

但是,对于殖民地居民而言,进口商品的赋税由英国人肆意决定这件事情本身就是不被认可的,这不是税款的多寡问题。强制从英国东印度公司购买茶叶这种“垄断”式销售也是一个问题。并且,在波士顿通过走私茶叶来维持生计的居民也很多,他们逃过英国的高额关税,以较为便宜的价格购进荷兰和瑞典的东印度公司以及法国商人运入欧洲的茶叶,然后再运往北美殖民地。是否接受上述条例,对他们来说是性命攸关的大事。上述背景叠加之后相互影响,最终引发了历史上著名的波士顿倾茶事件。

以该事件为契机,北美殖民地试图从英国独立出来,但这和本书的主题没有直接关系。在这里值得注意的是英国政府不得不救济“财务状况恶化的英国东印度公司”这一事实。仅仅在该事件爆发的八年前,克莱武在获得孟加拉的财政部长职位之后,不是还在夸耀如此丰厚的税收为公司的财政做出了巨大贡献吗?那么,英国东印度公司为何竟然沦落到需要政府救济的境地呢?

东印度公司的财政危机

东印度公司在数年之间就陷入财政危机,原因有如下几个。第一,股份的分红比例太高。由于公司成为印度的“领主”,英国本国的投资家预计公司的税收会带来很大收益,继而争相购买公司的股票。这导致东印度公司的股份成为投机对象,股价大幅上涨。而股东们也期待获得更高的收益,纷纷要求公司增加分红比例。因此,分红比率从之前的7%—8%上涨到1771年的12.5%。由于分红比例过高,导致公司为支付如此高额的分红而陷入困境。

第二,作为东印度公司主打商品的中国茶在北美殖民地滞销也是一大原因。在七年战争结束后,殖民地居民拒绝支付自宗主国而来的茶叶进口税,并抵制东印度公司的茶叶,改从荷兰和法国走私茶叶。面向北美殖民地并暂时进口到英国的茶叶变成了滞销商品,但东印度公司还不得不向英国支付高额的进口关税,据说金额超过100万英镑。英国政府出台前述条例,就是为了将公司从危机中挽救出来。

第三,最大的原因在于,公司虽然在印度成为“领主”,但事与愿违,这并没有带来相应的收益。在1756年获得财政部长职位意味着什么?英国东印度公司总部的高层领导们没能很好地理解这一点。他们虽然擅长贸易公司的经营,却缺少在印度实际工作的经验,也不了解当地的实际情况。

实际上,得到财政部长职位这一件事,意味着能够统治2000万人口,征收300万英镑的税收。当时,英国东印度公司每年从印度出口的棉织品总额大约为100万英镑,而2000万人口比当时的英国人口还要多。在语言习惯都不同的异国他乡,怎样才能既不招致当地居民的反感又能高效地征收税款,继而提高公司收益,这一点非常重要,但公司总部却没有人能够提出具体可行的方针政策。其中,竟然还有人天真地相信克莱武的话,以为即便放任不管也能轻而易举地获得丰厚的利润,使公司财源滚滚。在不断从孟加拉送来的有关最新情况的报告面前,公司总部的经营决策层完全手足无措。

当然,税款并不是什么都不做也能自动冒出来的。孟加拉商馆必须每天马不停蹄地工作。不管是沿袭之前的方法还是采用新的方法,为了征收税款,必须要建立与之相对应的精密的组织结构,配备相应的职员。由于距离当地路途遥远,往返一次也需要一年以上的时间,伦敦总部无法做出适时的判断。因此,即便出现问题,在孟加拉的商馆也无法事无巨细地向伦敦总部请示。在多数场合,加尔各答的商馆馆长和高级商务员处理问题只能随机应变。

征税和统治的关系互为表里。要想征税,就必须维持和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安宁,创造人们能够交税的环境。在掌握当地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公司需要任命具体负责征税的人员并建立信任关系,建立相关账簿并开展复杂的会计业务。只是推进这些基础性工作都需要花钱,何况在印度南部爆发了英—迈索尔战争(Anglo-Mysore war),公司在印度北部与马拉地势力持续处于敌对状态。为了开展这些军事行动,需要负担庞大的开支,而这些军费必须由公司自己承担。

恰在同一时期,1770年,孟加拉发生了近25%的居民饿死的大饥荒,导致东印度公司的征税活动极度困难。此外,东印度公司在当地的职员滥用职权,攫取巨额的私人财产,这也使得公司没能收到既定的税额。例如,有人通过故意减少纳税者的纳税额来收取回报,有人和纳税者暗中勾结将部分税款中饱私囊等,不择手段。这些非法勾当是有组织地进行的,但从表面上看却又是合法的,所以在伦敦很难对此进行检查或审查。一些富裕的东印度公司职员或当地的自由商人为了汇款回国,在孟加拉汇出了须由伦敦的东印度公司总部兑现的巨额支票,但总部就算收到支票也无法支付相应的现金。另外,公司从英格兰银行的贷款数额剧增,却没有还贷的时间表。

上述原因相互交错纠结在一起,导致公司财政状况迅速恶化。虽说这是一家民间贸易公司,但在政府的权贵中,有很多是东印度公司董事的朋友或公司的股东。此外,自新旧两家公司合并以来,东印度公司变为政府的债权人,其健全的财政运营和英国经济的沉浮变得密不可分。概言之,对于公司出现的困难情况,英国政府不可能视而不见,其结果就是前述《救济东印度公司条例》的出台和1773年腓特烈·诺斯首相颁布的限制法案。

亚洲之海——英国东印度公司的艰难处境

沃伦·黑斯廷斯

 首任孟加拉总督。 British Historical Portraits

根据这一限制法案,政府给濒临破产的公司贷款140万英镑,规定股票的分红比率为6%,公司暂且摆脱了危机。但作为交换条件,其后英国政府对东印度公司的运营开始发挥一定的影响力。之前东印度公司在印度的活动,一直是由孟加拉、马德拉斯、孟买三地总督府分别运行,但此后改由孟加拉总督来统揽全局,总体负责。这是基于以下考虑,即伦敦总部作为行政机关不可依靠,当地发生事情和伦敦联系处理的时间过长,东印度公司有必要在当地实行统一的行政管理。沃伦·黑斯廷斯(Warren Hastings)担任首任孟加拉总督,在他强有力的指挥下,公司对印度的统治逐渐步入正轨。

亚当·斯密对东印度公司的批判之一——垄断贸易

作为古典经济学派的鼻祖,亚当·斯密(1723—1790)在1776年出版了其名著《国富论》。正当社会上为东印度公司的财政问题闹得满城风雨的时候,亚当·斯密正在确定其著作的框架。不出所料,他在书中对东印度公司进行了辛辣的批判。批评的内容涉及很多方面,但大致可以分为垄断贸易公司的形态、营运方式和员工腐败等方面。对此,我们依次进行讨论。

像东印度公司这样的垄断企业在所有方面都是有害的,设立此种企业的国家或多或少蒙受了损失,而被统治的人民却遭到了毁灭性的打击。

对于亚当·斯密而言,他主张自由放任主义市场经济才能让国家和人们富裕起来,但却存在像东印度公司这样由国家授予特权的垄断贸易公司,这是断难认可的。据他所说,当某个公司垄断贸易时,会产生两大弊端:一是如果允许自由贸易,商品会非常便宜,但在垄断贸易中却以高价在销售;二是大多数人民被排斥在高收益且合适的行业之外。

本来,亚当·斯密并不是从一开始就否定东印度公司。

几个商人合作,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在遥远的地方和未知的国家开展贸易,政府承认其成立股份公司,并在成功后数年的时间内赋予其贸易垄断权,这不能说是不正当。甘冒风险,并且愿意花费大量金钱进行尝试,如果其后能为整个社会带来利益的话,作为国家回报其敢于尝试的方法,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其垄断权,这也是最简单、最自然的……但一旦超过规定期限,就应该中止这种垄断。如果判断有必要建立要塞和守备部队的话,政府可以接手,在向公司支付相应费用之后,应将贸易向全体人民开放。

也就是说,在东印度公司成立之初,可以承认其数年的贸易垄断。但问题在于,公司自创立以来,已经经过了一百七十多年,现在还在进行着垄断贸易。亚当·斯密所提倡的自由贸易这一观点,不久便在知识分子、政治家中形成了多数派,政府也采取了这一政策建议,在19世纪前半期宣告了东印度公司的终结。

亚当·斯密对东印度公司的批判之二——统治印度

亚当·斯密的另外一个批评是,东印度公司对印度的统治面临一个根本性的矛盾。原文比较冗长,现简单归纳如下。

亚当·斯密认为,东印度公司在统治印度的过程中,依然没能摆脱商业公司的经营模式,这是一个问题。对此,他做了如下论述:

作为印度统治的主权者,东印度公司应该力求增加在印度的收入。为此,应尽最大努力在印度扩大产品的生产,增加当地居民的收入,并尽量为这些产品确保更大的市场,认可自由交易增加买方市场,提升市场的竞争性,并废除运输和进出口的限制。但是,东印度公司依然把商品买卖看成自己的主业,公司从商人的立场出发,仍然希望能在印度高价卖出欧洲的商品,继而低价购买印度商品。从根本上来看,这与印度主权者的立场是矛盾的。

对此,亚当·斯密进行了猛烈的批判,“就算商人的公司统治他国,但他们好像并没有认为自己是主权者”,“比起在普通业务中以主权者的立场来获取永久性的巨大利益,他们却优先考虑以垄断商人的立场来得到一时的蝇头小利”。

另外,亚当·斯密还详细地批评了垄断公司职员的腐败行为,意味深长。管理某个地区耕地的职员命令当地农民把罂粟田改成水田,或发出相反的命令,这是为了适应当年的鸦片供给量而调整同年的罂粟生产,和荷兰东印度公司在马鲁古群岛种植高级香料的方法如出一辙。该职员的这种行为,是本人进行私人贸易并通过销售鸦片来中饱私囊,但作为印度主权者的公司职员而言,只能说是一种严重的失职行为。

亚当·斯密的尖锐批判,一针见血地指出了东印度公司及其职员统治印度的问题的关键所在。东印度公司管理层也没有进行有效的批驳。如下所述,在《国富论》出版后不到十年的时间里,东印度公司的组织和运营方法从根本上得到了改变。由于成为“领主”,东印度公司失去了作为民间贸易公司的自由。

《国富论》的局限

在阐述这件事之前,要概述一下亚当·斯密的《国富论》的局限,那就是他把国家当作一个普遍的概念来进行讨论这一点。“一国国民每年的劳动,本来就是供给他们每年消费的一切生活必需品和便利品的源泉”,“让人们和国家富裕起来,是政治经济学的目的”,“作为主权者的第一要务,是保护自己的国家不受他国的暴力和侵略,而为了实施这一主要义务,军事力量是不可或缺的”。这些论述的前提是“主权国家”。此外,在18世纪后半期的英国,把人民当作主权者的“民族国家”的概念已经日渐清晰。

亚洲之海——英国东印度公司的艰难处境

《国富论》初版的扉页

另外,亚当·斯密把中国和印度也看作“国家”,并将其与欧洲各国放在同样的平台上来进行分析。但是,对于他所生活的时代的中国和印度,将其认为是与欧洲各国同样的“国家”,即主权国家,这是否得当?有关印度洋海域政治权力对海外贸易和其他地区居民的态度,本书时有提及。在这一地区,当时还没有“主权国家”的概念。另外,由于没有严格区别“本国人”和“外国人”,所以“民族”这一概念也不成立。至少可以这样认为,政治权力的统治领域和“民族”还没有完全重合。在亚当·斯密的时代,存在“主权国家”的,或许只有西北欧等国。因此,亚当·斯密以主权国家普遍存在为背景而构建的理论,在多大程度上是有效的呢?从批判的视角来看,我们有必要重读《国富论》,并对其内容和理论进行论证。

《印度法》的出台

1784年,英国首相威廉·皮特(William Pitt)主导制定了《印度法》,使东印度公司和国家的关系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在这部法律出台之前,亚当·斯密为《国富论》新添了一文。

当前(1784年),东印度公司陷入了前所未有的经营危机,为了避免迫在眉睫的倒闭,已经只能申请政府援助了……在议会各党派的任何一个计划当中,好像都一致认为东印度公司完全不适合统治领土。公司内部也自认为没有此种能力,想委托政府进行管理。

尽管有腓特烈·诺斯首相颁布的限制法案,但过了十年之后,东印度公司再次迎来了财政危机。与之相反,在东印度公司职员中,却有一些人在短期内搜刮了令人难以置信的财产回国,他们被称为“在印度发财的欧洲人”(nabob),过着优雅的生活。这一时期,英国军队在美国独立战争中陷入苦战,而在印度有很多人饿死,很多人对公司到底要在印度实行什么样的统治产生疑惑。从这一层意思来说,当时东印度公司的唯一选择就是接受政府管理。

根据《印度法》的规定,英国成立了一个由国王任命的委员会。通常情况下,该委员会被称为“管理委员会”或者“印度委员会”,负责对东印度公司在印度的有关税收的民政、军事、商业活动进行监督、指导和管理。在该委员会下面,东印度公司的董事会依然像从前那样开展正常的业务。但是,印度总督和司令官的任命必须得到国王的批准,从印度寄来的信件和董事会寄往印度的信件,必须将其复印件提交给委员会。董事会给印度寄信时,需要得到委员会的许可,如果委员会要求变更内容的话必须做出回应。为了防止公司职员通过不正当渠道敛财,《印度法》还规定,职员以礼品的名义接受的金钱和有价物品将全部被认为是业务上的不当所得,并要受到相应的惩罚。

概言之,自《印度法》颁布之后,东印度公司的运营在法律上被置于英国政府的监督之下。可以说,自成立以来作为民间贸易公司的东印度公司的历史,在这一时刻落下了帷幕。如前所述,当时东印度公司的运营体制和法国东印度公司建立以来所采取的体制非常相似。在研究英国和法国两国政治制度和政府的历史作用的时候,这是不能遗漏的颇有深意的一点。

垄断贸易公司的终结

虽说政府参与了公司的运营,但在其后的三十年间,垄断东印度贸易的公司把东印度的商品带回销售,并把英国的商品出口回去。公司在印度直接统治的地区不断扩大,尽管有亚当·斯密的批判,但是依然保持着矛盾的性质,一边进行统治,一边从事商业活动。

这一时期最重要的进口商品是中国的茶叶。在《印度法》出台的同一年,茶叶的进口税率从119%骤降到12%,这导致茶叶的进口量暴增。之前,东印度公司从本国带出白银购买茶叶,但此时所带出的白银已经不足以购买如此多的茶叶,自开始正式统治印度起,带着在印度种植和生产的鸦片来交换茶叶的情况越来越多。公司自1773年以后,获得了印度领地内鸦片生产的垄断权。众所周知,这在之后给中国社会带来了严重的鸦片祸害,为鸦片战争埋下了伏笔。

但是,在18世纪末,一些变化显示了东印度公司这一持续了两百年的公司开始与时代不相容,并且这些变化在英国社会已经表现得非常明显了,那就是产业革命的开始和自由贸易的主张。随着产业革命的发展,英国从18世纪末期开始能够大量生产价廉质优的棉织品。自然而然地,海外对英国制造的棉织品的需求也逐渐增大。资本家数量不断增加,他们的政治影响力也日益增强。在这些资本家中间,希望投资亚洲贸易的资本家对东印度公司垄断东印度贸易的现状进行了强烈的批评,他们要求进行自由贸易。亚当·斯密的唯有自由贸易才是富国之路的理论对此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在公司诞生的17世纪初,“垄断”贸易的方法还是一种常识,但在不知不觉中已经落后于时代的发展了。

在和政府实现一体化之后,公司没有自行决策权,其运营方式也只能遵从政府的方针。每过二十年国王的敕命到期,议会都会就重新审查东印度公司的特权和运营方式进行讨论,公司正在阶段性地丧失作为垄断公司的性质。1793年,部分印度贸易实现了自由化;1813年,与印度的垄断贸易宣告终结,公司实行垄断贸易的对象只剩下对华贸易;1833年,同中国的垄断贸易也告终止。至此,公司的商业活动全面停止。之后,作为国家派出的印度统治机构,东印度公司又存续了二十多年。虽说拥有公司的名称,但已经完全不同于我们所知道的贸易公司,只是领土统治的一个机构了。

免责声明

本站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或者相关专家观点,本站发表仅供历史爱好者学习参考,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本文地址:/sjls/gygm/16851.html

  • 手机访问

站点声明:

历史学习笔记,本站内容整理自网络,原作无法考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

Copyright © http://www.historyhot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粤ICP备20055648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