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世界历史 > 工业革命

亚洲之海——法国和荷兰东印度公司的解散

历史大观园 工业革命 2020-07-01 10:08:54 0


法国东印度公司的解散

如上一章所述,法国东印度公司是由法国政府主导设立的。公司得到了政府在资金援助、水手征集、王室海军军用木材使用、关税减免等各方面的优惠政策,唯有如此,才有可能一举挽回比英国和荷兰东印度公司晚起步的不利局面。对于过去的历史,“假如”是一个禁忌。但假如在18世纪50年代初,公司高层积极谋划从商业公司向印度领主势力转变,并把领土经营交付法国政府的话,也许之后出现的就不是英属印度而是法属印度了。这是因为法国政府在对公司的经营负责这一点比英国先行一步。

可是,政府的庇护也会带来一些缺陷。第一是民间资本未必能充分集中,第二是假如法国政府陷入财政危机或政府不再关注东印度贸易,公司就会陷入严重的危机之中。

在1756年到1763年的七年战争期间,这一弱点浮现出来,结果对公司造成了致命伤。位于欧洲大陆的法国基本上是一个陆军大国,海军比较弱小。因此,法国东印度公司的船只在海上未能得到海军的充分保护,不时受到英国海军的攻击,要想安全顺利地将补给品送到印度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这是法国东印度公司军队在印度南部地区陷入苦战的原因之一。此外,法国政府在七年战争中败北之后,不得不支付高额的赔偿金,没有余力给东印度公司拨付资金。要想维持公司的经营,必须要有流动资金,但在17世纪末期的巴黎,还没有像位于伦敦的英格兰银行那样的独立稳定的金融机构,因此公司的资金筹措转眼间陷入困境。政府也没有余力救济东印度公司。18世纪50年代初,在印度南部甚至有过赶超英国东印度公司势头的法国东印度公司,却在1769年草草收场,停止了经营活动。

在此之前,以从事西印度贸易的商人为首,考虑投资国外贸易的人们一致向政府请愿,要求终止东印度公司的垄断贸易,认可限制较少的自由贸易。东印度公司的废止,与这些人的诉求也有一定关系。1775年,从法国本土到毛里求斯群岛的东印度贸易正式实现自由化,从毛里求斯群岛到印度、中国之间的贸易则依然被垄断,尽管如此,在自由贸易的范畴中,法国领先于英国。在1787年之后,法国商业资本家在东印度贸易的总额已经发展到超过荷兰东印度公司的程度。但是,这种活跃的贸易活动也没能长久持续。不久之后,法国爆发大革命。在1793年到1815年之间,由于法国本土陷入几乎没有间断的战争和政治动乱,法国的海上贸易不得不缩小规模或者中断。

荷兰东印度公司的下滑和废止

自17世纪初叶创建到18世纪60年代以前,在欧洲西北部的诸东印度公司中,荷兰东印度公司常以最大规模的体量和贸易量而自豪。但是,在之后不到二十年的18世纪80年代初,这个曾经显耀一时的公司负债高达2500万荷兰盾,并紧急向政府申请财政援助。在十年后的1795年,公司遭遇财政危机并被收归国有,已经无法对船只进行舾装,最终于1799年被废止。这一事态的转变太过激烈,让人摸不着头脑。这期间公司里到底发生了什么呢?

公司倒闭的直接原因,可以说是自1780年12月开始的第四次英荷战争。荷兰东印度公司的船只接连被占据优势的英国海军捕获,好不容易从亚洲运来的货物无法抵达荷兰。光商品被没收就已经遭受了重大损失,加之物品没有运到也就无法销售继而获得现金收入。没有现金,就不能进行船只的舾装和准备运到亚洲的商品,对于以巴达维亚为首的亚洲商馆汇出的高额转账支票也无法兑现。公司一时陷入恶性循环中无法脱身,很快便走到了终点。

难道在陷入如此窘态之前,就不能多少做些准备吗?不过,要应对这些问题好像没有那么简单。如前所述,英国和法国的东印度公司经营受阻的原因,一定程度上很容易搞清楚。英国方面是因为印度领地经营的军事和行政费用不断膨胀,而法国方面则是由于法国政府的财政困难。与此相比,荷兰东印度公司的经营恶化,其原因是复杂的、多层面的。以下列举专门研究荷兰东印度公司历史的学者得出的衰退原因:

第一,18世纪之后公司管理层的无能;第二,公司职员的贪污;第三,会计制度存在缺陷和账簿不全;第四,没有进行增资;第五,荷兰本国的十七人会和巴达维亚委员会之间存在不和,意见相左;第六,过高的分红率;第七,亚洲区域内贸易不顺利;第八,在爪哇岛的军费开支增加;第九,欧洲和亚洲间贸易的利润减少;第十,在印度洋西海域丧失了诸多商馆据点;第十一,巴达维亚卫生状况恶化对人力资源造成损害;第十二,荷兰本国军事力量的弱化(在英荷战争中败北)。

能列举出这么多原因,实在不易,但其中没有一个原因能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在整个18世纪,这些原因相互重叠,不断削弱公司的活力,等回过神来的时候,公司已经患上不治之症,病入膏肓了。

对于上述所列原因中的几项,笔者来做一下补充说明。首先来看第二条。与英国、法国东印度公司不同,荷兰东印度公司严禁职员开展亚洲地区内的贸易,所以荷兰东印度公司的职员不可能像马德拉斯的耶鲁和本地治里的拉·布尔多奈那样,拥有自己的船只,大张旗鼓地开展私人贸易。但亚洲地区内贸易所带来的丰厚利润的诱惑令人难以拒绝,几乎所有的职员都通过各种各样的手段使用公司的船只来买卖个人商品。他们的个人活动让公司的正常收入受到部分损失。

接下来是关于第四条。在经营顺利、收益上涨的18世纪初叶,公司没有把收益用于资本增资,而是悉数分配给了股东。所以,当急需流动资金的时候,公司就只能依赖贷款。加上会计制度和账簿的不完善,管理层无法充分掌握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这些也是导致公司破产的原因之一。

关于第九条,需要指出的是,在经营顺利的17世纪六七十年代,公司从亚洲花3100万荷兰盾带回来的商品价值9200万荷兰盾,即以高达成本三倍的价格售出。与此相比,在一百年后,9000万荷兰盾的商品只能卖到2.14亿荷兰盾,只是两倍多一点。交易量虽然增加,收益率却反而下降。进入18世纪后半期,大量涌入的亚洲商品已经变得大众化、普通化,导致利润空间变小。

大变革的时代

除了公司史专家所举出的上述理由,还应该指出的是,与英国一样,作为垄断性贸易公司的荷兰东印度公司的性质及其经营体制陈旧,无法应对大变革的时代。这时正值法国大革命爆发前,西北欧相继诞生民族国家概念的时期。如果读过1781年9月某个夜晚散布的题为《致荷兰人民》的小册子的话,就可以充分理解了。

各位同胞,就是现在,让我们再次一起站起来吧。让我们关心这个国家的问题,也就是你们自己的问题。国家是各位的共同财产,不是奥兰治亲王(荷兰共和国总督)和财阀们的私有财产。他们把作为自由人的巴达维亚人后裔的我们荷兰全体人民看成他们的世袭财产,看成任由他们宰杀的牛羊,实际上也是如此对待我们……所有居民都是国家真正的主人,对于怎样治理国家、谁来做领导,大家都有发言权。

撰写这一小册子的“荷兰爱国者运动”的斗士,在小册子中接着以荷兰东印度公司为例,记述了如下内容:

东印度公司是商人们为了在东印度进行贸易合作而成立的公司。如果公司的全体或者绝大多数股东希望更换管理层,这项工作应该是作为股东仆人的经营责任人的义务。这是因为,公司真正的主人不是经营责任人而是公司股东。对于“国家”这样一个公司,这一原理也同样适用。统治你们的奥兰治亲王或当权者只有以你们的名义才能行使权力。唯有你们才是“国家”这一公司的股东、所有人和主人公。

荷兰东印度公司当然并没有采取上述体制。以十七人会为代表的管理层掌握了公司所有实权。奥兰治亲王及其他当权者所统治的荷兰共和国的情况也如出一辙。虽然指责的对象是共和国,但作为旧体制的代表,东印度公司也被拿了出来,遭到间接批判。给予国民同等权利的民族国家体制,与垄断贸易或垄断公司的这种想法从根本上是水火不相容的。

虽然规模较小,但荷兰东印度公司仍然控制着爪哇岛、马鲁古群岛,还有南非的开普殖民地等几个地区。与英国东印度公司一样,如果转型为“领土国家”的话,也许还有苟延残喘的可能性。但是,本国的政治形势已经不允许这种可能性存在。1795年,法国革命军占领荷兰,建立巴达维亚共和国以取代荷兰共和国。受法国大革命的影响,新的共和国不可能救济与旧体制有千丝万缕联系且是其象征的东印度公司。这确实给人一种物换星移的感觉。1798年,荷兰政府决定将公司的海外领土、财产和负债全部交由共和国继承。在第二年即1799年,荷兰东印度公司结束了近两百年的活动。伴随着荷兰东印度公司的终结,作为贸易公司的东印度公司的时代也宣告落幕。

免责声明

本站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或者相关专家观点,本站发表仅供历史爱好者学习参考,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本文地址:/sjls/gygm/16852.html

  • 手机访问

站点声明:

历史学习笔记,本站内容整理自网络,原作无法考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

Copyright © http://www.historyhot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粤ICP备20055648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