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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之海——长崎与女性、混血儿

历史大观园 工业革命 2020-07-01 10:04:50 0


关注个人的历史

第五章里介绍了设置在三座港口城市的东印度公司商馆,而本章则关注与这些商馆相关的个人的生活。人的一生,是受到时间和空间的限制的。在这个世界上的时候,每个人是怎样来拓展自己的生活呢?笔者试图走近他们和她们的生活,并将其与现代人的生活进行比较。通过了解和我们一样的个人的一生,我们能更深入地理解17世纪和18世纪这一时代及其社会。在此列举的人物有:长崎的外国人和日本人之间的混血儿以及妓女,马德拉斯的英国东印度公司职员和个体商人,阿巴斯的荷兰东印度公司商馆馆长。在走近他们的人生的同时,我们也试着思考当时的各地政权是如何与东印度公司打交道、东印度公司的商馆是怎样管理和发展其贸易、东印度公司在亚洲之海有多大的影响力等问题。

雅加达的小春

近代以前,从外国航行来到日本的基本都是年轻男性,他们在抵达日本之后,大多数会与日本女性发生关系。其结果是到16世纪之后,在长崎和平户的欧洲男性和日本女性生下了很多孩子。在当局要严格区分“内”人和“外”人的时候,如何定义这些孩子成了一个问题。在怎样处理这些孩子的问题上,德川幕府的政策根据时代的发展有很大的变化。以下重点关注这一点,并介绍17世纪前半期和18世纪以后这两个时期的混血儿及他们的一生。

在17世纪前半期,日本在逐渐推行“锁国”政策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个问题,即欧洲男性和日本女性之间生下的孩子的问题。从成为基督教徒以及和基督教徒生活在一起这点来看,他们被视作危险分子。因此,1636年,葡萄牙人的混血儿以及收养混血儿的日本人共287人被流放至澳门。1639年,日荷、日英等混血儿及其母亲共32人被流放至雅加达(巴达维亚)。这一时期的德川幕府,没有把和欧洲人有关联的人及混血儿看作自己应该管理的对象。

长崎出生的文学家西川如见(1648—1724)在其于18世纪初完成的《长崎夜话草》中收录了《雅加达书信》一文。作为文章主人公首次出现在历史上的这位女性,其“可怜”的遭遇以“雅加达的小春”这一故事在二战前后为日本人所熟知。她就是1639年被流放到巴达维亚(雅加达)的32人之一。对此,我们通过岩生成一、白石广子两位学者的研究来追寻这位女性的一生。

这名女性的名字叫小春。父亲是名叫尼可拉斯·马林的意大利人,原来在葡萄牙船上当船员。1621年前后,他和日本女性结婚后住在平户,之后又来到了长崎。这名女性的日本名字不太清楚,荷兰方面的资料中有则玛利亚的记录。玛利亚19岁的时候,生了大女儿满,23岁的时候(1626)生下了二女儿小春。小春的父亲在1630年时还健在,但在1630年到1636年的某个时间在日本去世。在同母亲及姐姐一起被流放到巴达维亚的时候,小春才15岁。

到达巴达维亚之后,姐姐满和村上武左卫门在1642年结了婚。村上在当地三百多日本人的社区中可谓头面人物,自己从事海外贸易。但是,满在生完第一个孩子后不到三年就去世了。她们的母亲一直活到1647年。

小春在1646年21岁的时候结了婚。她的丈夫是东印度公司的事务助理西蒙·西蒙森。他是荷兰商馆职员西蒙森的儿子,出生在平户。当时,荷兰人不会带着妻子来到日本,所以西蒙的母亲或许也是日本人。两人拥有相同的境遇。西蒙和小春生有三男四女,或者三男五女,但多数夭折,比小春活得长的只有她的大女儿玛利亚。丈夫在公司里不断晋升并担任海关关长等职务之后,于1672年5月去世。此后,小春又活了二十五年,直到1697年去世。

亚洲之海——长崎与女性、混血儿

日荷混血儿kosyoro(姓名不详)用雅加达文写的信

 在爪哇印花布做成的绢布上,绣有思念故乡的语句。木田家藏,平户观光资料馆提供

两人在巴达维亚的生活细节不得而知,但是从1665年夫妻两人就一起写遗书这件事情来看,应该是夫妻生活美满,并且拥有一定的财产。而从小春1692年再次写的遗书来看,她在巴达维亚高级住宅区的容克路拥有住宅,有来自印度西南地区的马拉巴尔海岸、巴厘岛、望加锡和科钦等地的奴隶至少9人在照顾她的饮食起居。此外,在小春作为“西蒙斯未亡人”从巴达维亚写给长崎亲戚的书信的复印件中可以看到,信件对她寄给长崎的亲戚和熟人的大量各类高级织物的处理,以及想要从日本捎带的东西等内容,均有详细记录。丈夫死后,她自己好像也还在继续从事贸易业务。

同住在长崎且和小春只相差二十岁的西川如见,或许是从别人那里听到了在雅加达流传的少女小春的故事。根据这个故事,他进行了加工润色,从而创作了所谓的《雅加达书信》。这篇文章是采取了写给长崎亲戚的书信的形式,其中写道“思念故乡,恐今生不遂归乡之愿,每念及此,竟是泪流满襟。偏远荒岛度日如年,纵使遥迢万里,不能阻隔我对您的惦念”,“情不自禁想念日本,每每梦及此,彻夜难眠”,等等。全文几乎贯串了对自己悲惨命运的感慨,以及对日本故土的怀念之情。但另一方面,现实中的小春,在移居的巴达维亚落地生根,坚强度日。她的真实形象,与因为混血儿的身份而被强制从故乡流放,在异国他乡思念故乡并以泪洗面的脍炙人口的“小春”形象有很大差异。

亚洲之海——长崎与女性、混血儿

平户的雅加达女孩雕像

 以小春为原型塑造的。笔者摄

科妮莉亚和巴达维亚生活

还有一位和小春同时期被从平户遣送到巴达维亚,但比小春更富有戏剧性的女性,在此对她的一生进行简单介绍。她名叫科妮莉亚·范·尼恩罗德(Cornellia van Nijenroode),出生于1629年,比小春年轻三岁。她的父亲是于1623年到1633年担任荷兰东印度公司平户商馆馆长的科奈利斯·范·尼恩罗德(Cornelis van Nijenroode)。在平户期间,他和两名日本女性保持关系,并分别生下两个女儿。科妮莉亚是小女儿,荷兰方面记载有她母亲的名字叫Surishia,母女的日文名字均不详。

父亲给两个情人和女儿留下众多财产并死于平户,但这些财产几乎都是违反公司规定进行走私贸易积累起来的,所以巴达维亚的东印度公司除了少部分以外,将其余全部扣押,并命令后任的平户商馆馆长把科奈利斯的两个女儿从其母亲处抢来并送至巴达维亚。在荷兰东印度公司设在巴达维亚的总部,荷兰人数陷入慢性不足的状态,荷兰人商馆馆员和当地女性生的混血儿也是重要的“财产”。小春的丈夫西蒙也许就是通过同样方法被送到巴达维亚的。

科妮莉亚同父异母的姐姐赫丝特(Hester),于1637年被送到巴达维亚,她当时年仅8岁。这不是德川幕府而是荷兰东印度公司的意思。当然,就算当时留在平户,两年后也会和小春一样,只得接受被德川幕府流放至巴达维亚的命运。当时,她的母亲已经和日本人判田五右卫门再婚了,没有一同去巴达维亚。对于这对母女来说,这一别竟成永别。

科妮莉亚和赫丝特抵达巴达维亚之后,应该是被送到当地孤儿院抚养长大的。1644年,赫丝特和为荷兰东印度公司工作的英国军人结婚。1652年,科妮莉亚与同样在孤儿院长大的彼得·克罗尔(Pieter Cnoll)结婚。克罗尔和科妮莉亚的父亲都来自代尔夫特(Delft)。1647年,克罗尔作为荷兰东印度公司的事务员助理来到巴达维亚。他工作热心且才华横溢,在和科妮莉亚结婚前的1651年即晋升为商务员助理。之后继续顺利晋升,到1663年,他已经成为巴达维亚总部的首席高级商务员。这是掌握公司保险柜钥匙、管理公司现金收支的重要职位。

在1653年到1670年之间,彼得和科妮莉亚生育了四男六女共十个孩子。由此算来,科妮莉亚在这十八年间不断地重复着怀孕和生育。但是,当中的六个孩子在1672年彼得去世之前就已不在人间,剩下的四个孩子中有三个死于1676年之前,最后一个孩子也先于科妮莉亚去世。正所谓白发人送黑发人,所有的孩子都走后,她该有多么痛苦。不管怎么说,把小春的孩子的情况一并考虑进来看,在当时的巴达维亚,长寿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

彼得作为公司的领导,积累了比小春的丈夫西蒙更多的财富。他们一家在巴达维亚最美丽的泰格运河(Tijgers gracht)边建有豪宅,拥有50个奴隶,过着富裕的生活。在这一家族的鼎盛时期,画家雅各布·扬斯·科曼(Jacob Jansz Coeman)创作的克罗尔一家的肖像画,现在被收藏在阿姆斯特丹国立美术馆。科妮莉亚及其女儿们那几张日本人的脸庞被画得精美绝伦。从这幅画也可以看出,他们一家过着非常富裕的生活。

科妮莉亚自幼离开平户,长期生活在巴达维亚的荷兰人圈子里,但似乎和当地日本人也有着一定的交往,这是一个很小的日本人圈子。她和年龄相差不大的小春之间肯定也有不浅的交情。虽然是被认为是由别人代笔,但时至今日还留有她在1663年到1671年间先后写给住在平户的母亲和继父的信件。信件内容大概就是传答家人和朋友的消息以及礼物等,除此之外没有多少实际内容。但由此也可以看出,平户和巴达维亚之间每年都有着书信和礼物的往来。

1672年2月彼得·克罗尔突然去世。奇妙的是,克罗尔和小春的丈夫西蒙是同年死亡的,克罗尔死于西蒙去世前三个月。克罗尔的去世虽然是一件令人悲伤的事情,但是他给科妮莉亚留下了足够的财产使她能够安享晚年。不过,在1676年与一名名叫约翰·彼特的男性再婚后,科妮莉亚的生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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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得·克罗尔及其家族

 画作部分,右边的女性是科妮莉亚。阿姆斯特丹国立美术馆收藏

“疯女人”科妮莉亚的斗争

彼特在阿姆斯特丹做律师,由于经营失败,改为赴巴达维亚法院做法官。1675年,他带着妻子和五个孩子坐上远赴东印度的船。在航海途中,彼特失去了妻子和一个孩子,他带着四个孩子历尽艰辛,终于抵达巴达维亚。但彼特随即意识到,只靠法官的工资是无法生活下去的。于是,他开始接近拥有众多财产的寡妇科妮莉亚,抵达巴达维亚不到半年,他的甜言蜜语就让科妮莉亚下决心要和他结婚。当然,彼特作为法院的法官,其较高的社会地位也让她倍感兴趣。

按照当时荷兰法律的规定,丈夫对妻子财产拥有全面的支配权。在没有丈夫认可或同意的情况下,妻子对自己的财产没有自由支配权,也不能签署任何合同。也就是说,在实际操作中,丈夫能够不经妻子同意就任意处置她的财产。一直要到1956年,法律上才完全更改妻子对丈夫的从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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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妮莉亚的书信

 该信寄给她的母亲和继父。平户观光资料馆藏

当然,科妮莉亚也知道彼特对她的财产感兴趣。于是,她也采取了非常慎重的应对措施,在结婚前和彼特签订了夫妻财产协议。该协议规定了如果科妮莉亚先去世,彼特可分得的财产金额、夫妻日常生活开支如何支付等。协议中还写入了以下条款,即彼特和科妮莉亚结婚是因为爱情而不是为了金钱。科妮莉亚不会给彼特任何现金。在签署上述协议之后,科妮莉亚认为自己的财产安全得以确保,在这一前提下决定再次踏入婚姻殿堂。

但在夫妻财产协议里,没有写明丈夫委托妻子进行财产管理。所以在结婚后不久,科妮莉亚用自己的财产进行投资,并把利润汇入自己账户时,这一问题浮出水面。彼特不认可这种行为,告诉她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的运营,都要由他来进行规划。夫妇间马上开始争执,甚至严重到两人无法解决的地步。科妮莉亚被扯着头发推出豪华庄园、被彼特暴打等事情也不时发生。夫妻之间的大打出手,为巴达维亚上流社会提供了茶余饭后的极好谈资。

两人之间的争吵甚至把巴达维亚法院、教会、信徒代表委员会、东印度委员会,甚至荷兰本国的东印度公司十七人会、荷兰的省法院等多家组织、机构和个人都卷入进去,耗时达十年以上。笔者在此无法做详细介绍。感兴趣的读者可读一下里奥纳德·包乐史(Leonard Blussé)撰写的著作《“疯女人”科妮莉亚的斗争——17世纪巴达维亚日荷混血女性的生涯》 [1] ,非常有意思。

其间,彼特因被怀疑背着公司私下从事贸易而一度被辞退回到荷兰,但由于本国发生动乱又再次回到巴达维亚。这也体现出他那非同寻常的执着。他与科妮莉亚曾一度和解,但马上又开始了新的争吵。最终,科妮莉亚在她58岁的时候,为了出庭参加荷兰省法院审议扣押其财产是否有效的辩论,带领儿子和孙子来到荷兰。这是发生在1687年12月的事情。当时,她的健康状态已不是很好,但无论如何都不想输给彼特。其意志之坚强,令人吃惊。但悲惨的事情却接二连三地降临到她的头上,她的最后一个儿子科内利斯在航海途中死于非命。

科妮莉亚不畏悲伤,一到荷兰即开始了和彼特如火如荼的斗争。超过三年的诉讼战开始了。丈夫是法律专家,而几乎没有可以依赖的朋友的科妮莉亚则是在丈夫的故乡荷兰进行抗争,这确实体现出她惊人的勇气。这场抗争一直持续到她生命的最后一刻。在高等法院还在继续审理的1691年的夏天,科妮莉亚不幸去世。她和儿子留下的巨额遗产没有被判给彼特,而是按照当时的法律规定,由她剩下的两个孙子继承,对她来说这或许是最后的慰藉。日语里的“疯女人”(otennba)一词是荷兰语里表示“束手无策、力不能及”的ontembaar的转音,但这个词语只有用在科妮莉亚身上才恰到好处,包乐史以这样一篇文章作为他精彩研究的结尾。

在回顾小春和科妮莉亚的生平后我们发现,最令人感兴趣的是,在荷兰东印度公司以及荷兰本国,混血都不是一个很大的问题。父母早亡,远离故土,没有任何社会背景的两人,在巴达维亚与东印度公司职员结婚,过着富裕的生活。丈夫去世后,两人都凭着自己的意志开办各种事业,自己管理财产。小春最初和丈夫一起写下遗书,而第二次遗书则是按照自己的意志写下的。科妮莉亚甚至来到荷兰利用荷兰的司法制度参加诉讼。当然,较之男性,当时的女性显然处于劣势,但她们也有可以行使的权利,也并不因她们是混血儿而受到任何限制。在巴达维亚这一特殊地点的生活不断变好,她们的后半生均可按照自己的意志生存,这与之后要讲述的在日的混血儿的情况大相径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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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妮莉亚供养塔

 位于平户瑞云寺。平户市政府提供

丸山妓女和混血儿

小春和科妮莉亚被流放巴达维亚之后,长崎的混血儿问题就没有发生了吗?这是不可能的。至少在17世纪80年代末建设唐人街区之前,华人经常和当地人混住在长崎市区,他们和长崎的女性生下混血儿也是常有的事情。但关于这方面的史料很少,尚不知道详细内容。

在荷兰人被隔离到出岛,华人被隔离到唐人街区之后,只有丸山町和寄合町的妓女有机会与华人、荷兰人接触。所以,混血儿大部分都是这些妓女的孩子。如前所述,德川幕府实行区别“内”(日本人)和“外”(外国人)的政策。那么,妓女和外国人之间的混血儿是被怎样对待的呢?

关于这一点,长崎奉行于1715年向成为红灯区的丸山町和寄合町下发的训令可资参考。根据该训令,妓女一旦怀上荷兰人或华人的孩子,必须立刻向当局报告。长崎奉行宣称:“怀上华人和荷兰人的孩子,这对妓女来说也是正常的,但这也是痛苦的。”从这里可以明显看出,外国人和妓女之间生下孩子是正常的。反过来说,也可以发现在那之前就算生下混血儿但不公开的情况也很多。

对于孩子还没有出生但荷兰人或华人父亲却要返回故乡的情况,训令还建议父母双方要商量好如何处理即将出生的孩子的抚养问题。对于我们来说,最重要的一点是,该训令允许荷兰人或华人在长崎期间可以和母子住在一起,但是严禁父亲回乡时把孩子带回去。到了这一时期,德川幕府把混血儿当作“内”人,严禁和“外”人(外国人)一起去海外。幕府认为,出生在日本的混血儿是日本人,理应列入当局的管理范围。

亚洲之海——长崎与女性、混血儿

《兰馆绘卷》荷兰船只入港图

 可以看到右侧有抱着孩子的妓女身影,川原庆贺作。长崎历史文化博物馆藏

这与小春和科妮莉亚时期的方针政策相比,可谓180度的大转弯。实际上,根据古贺十二郎的大作《丸山妓女和唐红毛人》,不管是华人还是荷兰人,在这之后出生的混血儿被其父亲带到海外的例子一个也没有。整个17世纪,至少在统治阶层中,对于谁是日本人、哪些地方是日本的领域这一点慢慢地出现了共识。可以认为,自这一时期开始,在日本社会逐渐形成了日本和日本人的意识。

即使是混血儿也要将其当成日本人来看这种想法,与荷兰对小春、科妮莉亚的态度是基本一致的。与日荷混血儿小春和科妮莉亚不同的是,在日本长大的绝大多数混血儿的母亲都是贫苦出身的妓女,所以在物质方面并不富裕。虽然是混血儿,但没有听说谁成为有钱人。

到19世纪之后,有了一些新的例子。例如,华人周臈亭和妓女初紫的儿子成为了物品鉴定师;荷兰商馆馆长海德里克·道富(Hendrik Doeff)和妓女瓜生野的儿子道富丈吉在长崎政府担任舶来品鉴定师。但这都只是个案,大部分混血儿还是和母亲一起住在妓院或被母亲的娘家收养,默默无闻地度过一生。

亚洲之海——长崎与女性、混血儿

荷兰人和丸山妓女

 鸟高斋荣作,值得关注是荷兰人被描绘成“鬼”的形象。维多利亚和阿尔伯特博物馆藏Anna Jackson&Amin Jaffer (ed.), Encounters

由于混血儿死亡后需要特别手续,所以他们与双亲都是日本人的其他人之间,确实还是有一定区别。但至少在17世纪后半期以后的日本列岛,法律上对混血儿是没有差别的。虽然这样说,但在日常生活中又是不一样的。特别是日荷混血儿,他们眼睛、头发的颜色和鼻子的形状等很容易被识别,因而受到日本人的歧视。这是因为在当时的日本人眼中,荷兰人地位就比华人低。

例如,丸山町的妓女中也分等级,第一位叫日本行,第二位是华人行,第三位是荷兰行,分别对应以日本人、华人、荷兰人为服务对象的妓女。到18世纪末之前,作为妓女最高级别的太夫都没有到过出岛。在当时,专指荷兰人和英国人的“红毛人”,和专指葡萄牙人的“南蛮人”,都属于歧视性语言。因为只要是红毛人的孩子,就常常会受到无端的诽谤。所以,怀上荷兰人孩子的妓女,很多会选择堕胎。

需要强调的是,在现代社会,大部分日本人都觉得欧美人相貌很美,但至少到18世纪末期,日本人对荷兰人的看法绝对不是憧憬,反而是近乎恐怖和蔑视。另外,如上一章所述,区分“内”和“外”,戴着有色眼镜看待海外来的人,是当时日本的一个特点,这需要特别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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