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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之海——亚洲人的迁移

历史大观园 工业革命 2020-07-01 10:04:34 0


华人的世纪

在17世纪到18世纪东印度公司开创事业的亚洲,很多人离开生养自己的故土,漂洋过海并移居到遥远的新土地上。其中有追求商业利益的贸易商人、在移居地掌握政治权力的人、经营矿山等产业的人、工商业者、雇佣兵、农场和矿山的体力劳动者、为宫廷工作的诗人和文人等各种各样的移民。

如果认为欧亚大陆是同一个世界的话,善于航海、关心贸易活动的欧洲人操控东印度公司的船只驶往亚洲这件事,本身就可以看成是人们在欧亚大陆全境频繁移动和交流的一种形态,或者是一种变种。人的迁移进而引发新的迁移,这开创了欧亚大陆各国社会的新局面。在本章中,笔者将针对人的移动和运送人的船只进行简单的归纳。

首先是关于华人的移居。从15世纪开始,在东南亚各地的港口城市就已经出现了众多华商。虽说其后随着时代的变化而略有增减,但直到18世纪末,从中国到东南亚的商人活动本身基本没有发生太大变化。除了上述商人活动以外,17世纪之后开始出现移民掌握政治权力,以及大量劳工从华南各地移居到台湾和东南亚的现象。在东南亚的历史发展进程中,18世纪也被称为“华人的世纪”。这也说明在这一百年中,在东南亚的政治和经济领域中,华人的动向特别引人注目。

从华南新近移居到东南亚的华人和当地统治者密切结合,试图让自己的贸易活动处于有利的地位。从这样的结盟中,开始出现掌握当地政治权力的人。在泰国湾东岸的河仙(Hatien),广东出身的莫姓建立了政权。在马来半岛的港口宋卡,出现了福建出身的吴氏政权。无论哪一个都是被当地统治者任命为总督,但实际上他们是控制贸易港口的独立政治势力。

不只是华人,在这一时期的东南亚和南亚,外国商人和当地统治者结合,在其中央和地方担任要职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在17世纪后半期大城王朝(Ayutthaya)那莱国王(Narai)宫廷中,有伊朗籍和法国籍官员,而出身希腊并成为最高行政官员的康斯坦丁·伯孔(Constatine Phaulkon)更是广为人知。一位法国传教士在其著作中记录了伯孔的富有程度,“暹罗王没有给他发一分钱的工资,他却任性大肆挥霍。他自己拥有五六艘商船,来往于中国和日本之间,这使得他赚得盆满钵满”。如后所述,从在南亚的伊朗人的例子也可看出,在当时的东南亚或南亚地区,至少在统治阶层这一层面,当时并没有所谓根据民族来区别“外”和“内”的情况。我在第五章和第六章也会讲到,这和当时严格区分外国人和日本人的日本形成鲜明对照。

在17世纪前半期,华人自大陆移居台湾,开始了台湾岛上最早的水稻种植。17世纪80年代中期,生活在福建、广东沿海地区的人们开始和东南亚进行贸易,继而移居海外。在马来半岛、加里曼丹岛、廖内群岛等地,胡椒和黑儿茶等经济作物的种植、黄金和锡等矿山的开采如火如荼,贸易船只和移民运送船将大量的华人劳工送到当地。此时已和当地政治权力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富裕华商,也不时在接收和输送劳工过程中充当中介。如此一来,东南亚各地出现了以成年男性为主的华人社会。为他们运送所需物资的中国商船也形成了一个新的交易网络。

同期,也能看到欧洲人和华人的接触。1662年,荷兰东印度公司在失去台湾的商馆之后,就不再派遣船只前往中国,而是从抵达巴达维亚的中国船只那里购买中国产品。从1690年到1740年的五十年间是中国商船在巴达维亚开展贸易的鼎盛时期。中国船只不仅运送中国产品,还把大批移民送到了巴达维亚。从开始城市建设的17世纪20年代起,华商、手工业者、劳工逐渐移居到当地,其人口到1680年已达约3000人的规模。从这个时候开始,在城市的周边地区,种植甘蔗并生产蔗糖的农场开始增加,这些农场大部分由华人经营,其生产也由华人劳工进行。蔗糖是荷兰东印度公司带到日本和西亚的重要商品,其生产却和华人移民有着密切的关系。1740年,巴达维亚发生了屠杀华人的事件,据称被杀害的华人人数达到一万。荷兰东印度公司的贸易活动也引发了华人移民爪哇的新动向。

伊朗人和印度人的移居

在西方,出身伊朗高原的伊朗人开始进入南亚次大陆各地。自16世纪到17世纪,在位于德干高原(Deccan Plateau)的阿迪尔沙王国(Adil Shahi)和库杜布沙王国(Qutb Shah),还有成立于印度北部且其势力逐渐向南方扩张的莫卧儿帝国等国家的宫廷中,出身伊朗高原并成为政治家的人很多。这是因为,在莫卧儿帝国和印度穆斯林政权的宫廷中,非常重视波斯语、波斯礼仪和教养。在莫卧儿帝国的宫廷中,虽然时期不同会有一些差别,但有20%到30%的官员是来自伊朗高原的移民及其子孙。在他们当中,也不乏有名的诗人和文人。

大部分伊朗人并不仅仅从事政治,也有作为企业家和商人开展活动的。例如,米尔·穆罕默德·赛义德·阿尔迪斯塔(Mir Muhammad Said Ardistani)这个人出身于伊斯法罕(Esfahan)郊区,在17世纪前半期被雇用并来到库杜布沙王国,成为印度东南海岸默吉利伯德纳姆的行政长官。他通过贸易和开采钻石矿成为富甲一方的富豪,最后甚至担任王国的宰相。之后由于遭到新国王的冷遇,遂转任北方的莫卧儿帝国的高官,在莫卧儿宫廷里也有很大的影响力。

亚洲之海——亚洲人的迁移

17世纪的伊斯法罕

 阿巴斯一世迁都以后成为萨法维帝国的首都。根据《约翰·査丁“伊斯法罕志”研究》整理

伊朗人也迁移到泰国大城王国,并在当地形成了颇具影响力的外国人社区。在这些人当中,也有人在当时大城王国的宫廷政治中发挥重要作用。在17世纪后半期,伊朗人在大城王国的国际商业活动达到鼎盛,其中的富商不时派遣船只访问日本长崎。因此,1672年,长崎甚至专门设立波斯语翻译的职位,为大城王国商船的到来做好准备。

另一方面,印度各地也有不少人移居到新的土地上。印度西北的古吉拉特和旁遮普邦(Punjab)地区的人们,以商人身份进入在伊朗高原设有据点的萨法维帝国境内,经营以棉织品和靛蓝为主的商品。此外,从事金融业和外币兑换的人也很多。到17世纪后半期,在萨法维帝国的首都伊斯法罕居住的印度人已经超过一万人。在濒临波斯湾、作为面向印度贸易的窗口的阿巴斯港,居民的三分之一是印度人。至少在经济活动比较顺利的18世纪前半期之前,伊朗高原和南亚次大陆之间的人员往来十分频繁。

亚美尼亚商人和英国东印度公司

“现在不存在和亚美尼亚人无关的贸易。他们不仅远赴欧洲,还一直抵达亚洲的边缘,除了中国和日本,来往于印度、东京湾、爪哇、菲律宾等东方所有的地方。”(塔维涅,1676年)

“亚美尼亚人是世界上最有才能的商人。”(让·夏尔丹,1692年)

在17世纪到18世纪的西北欧,两位法国旅行家的游记是了解东方有关信息的主要来源。对于亚美尼亚商人,二人做了上述评论。亚美尼亚商人和欧洲人相互协作,不断扩大他们自己的贸易活动。

在奥斯曼帝国时代,原本生活在高加索地区阿拉斯河流域的亚美尼亚商人从濒临地中海的伊斯坦布尔、伊兹密尔、阿勒颇等港口城市出海,前往意大利的威尼斯和里窝那。到16世纪60年代,东至印度北部的阿格拉、西到荷兰的阿姆斯特丹,亚美尼亚商人都设有据点,从事丝绸、宝石、工艺品等商品的国际贸易。

17世纪初叶,萨法维帝国国王阿巴斯一世强迫阿拉斯河流域的亚美尼亚富商迁移至新建的首都伊斯法罕,给予他们很多特权,令其从事波斯特产的丝绸的贸易。由于原先住在高加索的城市焦勒法(Julfa),因此他们将所居住的城市取名为新焦勒法。以新焦勒法为中心,横跨欧亚大陆东西两端的亚美尼亚商人网络更具活力。在整个17世纪,作为国际贸易商人、金融业者,他们的活动非常活跃。他们经商所到达的地方,甚至已经到了位于欧亚大陆内陆地区的加德满都和拉萨。

在亚洲之海,亚美尼亚商人的贸易活动最初是与欧洲各国的东印度公司相互竞争。但是,他们逐渐加强了和英国东印度公司的合作。1688年,亚美尼亚驻伦敦社区的代表和英国东印度公司签订了协议。促成双方成功签署协议的中间人是法国人让·夏尔丹,他属于胡格诺派教徒(新教徒),曾两次到波斯和印度经商,之后回到伦敦居住并从事东方贸易。除了是一位游记作家,他还是一位珠宝商人,与亚美尼亚商人有着密切的关系。

亚洲之海——亚洲人的迁移

亚洲之海——亚洲人的迁移

马德拉斯的亚美尼亚教堂和亚美尼亚人的墓碑

 墓碑现位于苏拉特的荷兰人墓地。笔者摄

该协议规定,亚美尼亚商人在将商品运往欧洲时,只使用英国东印度公司的船只。作为回报,亚美尼亚商人可以在英国东印度公司在亚洲之海的所有据点建房并从事贸易,而且可以建立教会并举行宗教仪式。在这之后,亚美尼亚商人的活动和英国东印度公司有了密切的关联,在英国东印度公司和英国人进驻的广州、槟城、新加坡、香港等地,都能看到他们的身影。

王权和国际商业

就这样,在亚洲之海内众多地区不断扩大活动范围的华人、伊朗人、印度人、亚美尼亚人等各色人种,虽然也有按照血缘和出生地组成社区的情况,但所有人构成一个整体,并不强烈地拥有现代意义上“中国人”“伊朗人”“印度人”“亚美尼亚人”等作为“国民”这一概念上的意识。据说亚美尼亚人在渐渐走向这一方向,但他们还没有发展到像欧洲东印度公司那样拥有一个统一稳固的公司组织。他们只是通过个人、家族或同族的努力,在新的土地上落地生根,勤奋工作,安居乐业。

如前所述,当时印度洋海域的王权和政治权力积极接待疆域外人员的来访,并在政治和经济上给予他们很多机会。在经济上,只要能给境内带来丰富的商品,能给王室宫廷带来经济利润,则开展贸易的主体是谁或出生于何处都不是很大的问题。这也可以说是一种自由贸易。这与允许本国的一家公司垄断对东印度贸易的欧洲各国的王权,以及禁止本国商人前往海外、限制外国商人贸易数量的日本德川政权的做法截然不同。欧洲和日本政权采取内外有别的对外政策,以及限制商业活动的“贸易管制”。王权和政治权力对于国际商业的这两种不同政策,对之后的世界史发展历程有着深远的意义。

虽然可以指出在亚洲之海地区,存在两种对于贸易采取不同态度的政权,但是对于为何会产生这种差异,目前的研究还很难回答。总之,可以强调的是,在从东南亚到西亚的广袤地区,欧洲的东印度公司并未受到很大抵抗就被接受,并顺利地开展其事业,与这些地区的统治者开放的态度和对“自由贸易”的认可有着莫大关系。

此外还需要强调的是,至少在18世纪中叶之前,不能将欧洲人和亚洲人区别开来,并将欧洲东印度公司的活动放在双方处于相互对立的二元结构之中来考虑。从华人和亚美尼亚人的案例也可以清楚地看出,欧洲各国东印度公司的活动和亚洲之海的人的大范围移动有着密切的关系,两者相互补充、相互协助。欧洲人并非单方面地对亚洲人进行“压榨”。相反,对亚洲人而言,“外国人”也不单单只是欧洲人。在各色人等相互交织、相互竞争并开展国际贸易的亚洲之海,欧洲人也在尽量融入这一环境,并在其中让自己获得最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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