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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明正史——西夏政治制度

历史大观园 宋元文明 2020-07-23 13:19:40 0


西夏仿宋朝制度设立官制,从中央到地方有一套完整的职官制度。各级官吏由皇帝任命党项人或汉人担任。西夏建国初设“蕃学”,后来又在宫中和各州县设立学校,教授汉学,并实行科举取士制度。西夏中央官制经前期历朝改革增益,到仁宗时已更加完善。中央体制区分为上、次、中、下、末及等外六等司,司序,品级,官员人数在国家法典中固定下来。地方行政分州、县两级,特殊州县如边防要塞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则设郡、府,如肃州(今甘肃酒泉市)为蕃和郡,甘州(今甘肃张掖市)为镇夷郡,又设宣化府,为民族宣抚机构。

西夏实行征兵制,军队分“正军”和“抄”。男子年满十五为丁,即隶兵籍。每有战事,根据部落大小抽丁,每二丁取正军一人,每四丁抽二人,组成“抄”,每一正军配二“抄”。正军从事战斗,“抄”则随军担负杂役。为了防御和点集兵员的需要,全国划分为左右两厢,分设十二监军司,仿宋制立军名,规定驻地。监军司设都统军、副统军和监军使等。国家设有皇室宿卫亲军。作战有步兵、骑兵和炮手以及辅助战斗的“擒生军”。骑兵中冲锋陷阵的“鹞子军”最为驰名。西夏有完备严格的军事制度和法规,现存的崇宗贞观年间(1102—1114)编纂的《贞观玉镜统》和仁宗天盛年间(1149—1169)编纂的《天盛改旧新定律令》对西夏军队体制、军律、装备、作战布署、赏罚等都有详细规定。

西夏以法治国,景宗元昊建国就十分重视法制建设。据推断崇宗乾顺时已颁布有国家法典。《天盛律令》是仁宗仁孝时经过修订后颁行的国家法典,其后又经多次修订,今存有《新法》、《亥年新法》等。天盛法典是继承吸收唐、宋律令的内容和精髓,结合党项社会和民族特点编纂的一部综合性刑典,涉及诉讼、行政、民事、经济、军事等内容,共二十卷,分一百五十门,一千四百六十三条,用西夏文刻印颁行于世。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大型完整的少数民族王朝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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