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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明正史——秦汉经济制度

历史大观园 秦汉精神 2020-07-22 22:42:23 0


据西汉末年统计,汉王朝总计地东西宽九千三百二里,南北长一万三千三百六十八里,定垦田八百二十七万五百三十六顷,人口五千九百五十九万四千九百七十八,户数一千二百二十三万三千零六十二(汉平帝元始二年统计,载《汉书·地理志》),是当时世界上人口众多、疆域辽阔的大国。

汉代土地占有方式有二类:国有土地和私人占有土地。国有土地又分两种形式:一是直接由最高统治者占有的土地,其中一部分归朝廷所有,另一部分归皇室所有。私人占有土地绝大部分为王公、贵族、官僚、豪绅等各色大地主和商贾所占有,直接生产者农民占有其中的一小部分。

国家对公田的处理和经营有几种形式。一部分土地由政府直接派人管理,使用的劳动力主要是士卒和奴婢。另有一部分土地通过“赐民公田”和“赋民公田”的形式转入贵戚大臣或一般农民手中,实际上转化为私有土地。还有相当数量的土地“假与贫民”,即租佃给农民耕种。

对于私有土地,又可区分为以地主为主体的大地主所有制和以自耕农为主体的小土地所有制。地主所有制的土地来源,一是通过赏赐。这种由公田转化为私田的赏赐,有时达到惊人的程度,如哀帝一次赏赐给宠臣董贤土地二千顷。二是卖买,也是私人占有土地的基本方式。大地主对破产自耕农的土地卖买往往是不等价的,更多的是依靠权势巧取豪夺得来的。大地主还兼并中小地主的土地。

以一家一户为劳动单位的自耕农,占田不多,平均每人为五亩强(据湖北凤凰山十号汉墓竹简反映的人均占田数额,最少为一点九亩,最多为十点八亩)。自耕农家庭除从事农业外,还从事小规模的手工业生产。

国家土地所有制、大土地私有制和小土地私有制是汉代经济结构的三个组成部分,相互影响,相互制约。政府一方面将公田赐予小农,另一方面繁重的赋役又常迫使小农破产;政府既是地主阶级的代表,又试图限制地主的占田数额;地主常常依靠掠夺和购买手段使小农失去土地,也有些地主因政治失势或地产分散降为小农。因此,这三种土地所有制形态很难保持固定,而呈现出经常的变动性。小土地私有制过于脆弱,国家土地所有制的调节功能又很有限,因而大土地所有制极易恶性膨胀,造成严重的土地兼并。

封建国家向土地所有者征收土地产品税,称为田税。战国时税率为“什一之税”,为亩产的十分之一。高祖、惠帝时实行轻徭薄赋,田税什五而税一。文帝时为鼓励农民生产,于前178年减收当年天下田租之半,前168年又复减收天下田租之半,第二年更免除民田的租税以“劝农”。景帝二年(前155)正式定三十税一。这一税率,终西汉之世没有改变。

田税征收为谷物,此外还要征收田租附加税刍藳税。刍是牧草,藳是禾杆,官府征取用以饲畜。征收单位以重量计,也有以容量计。刍藳税一般收实物,有时也折钱交纳。

无地、少地的农民租种地主土地的田租,比政府的田税要重得多。地租率往往在百分之五十以上。此外,佃农还要遭受地主的超经济剥削,除交纳地租外,还要被地主“役使”。一些没有土地的农民,将自己的劳动力出卖给地主,成为佣耕者。

随着土地兼并的加剧,大地主出现田庄(亦称“坞壁”、“庄园”)组织。田庄占田很大,都在百顷以上。在田庄里,除农业生产外,还有林、牧、副、渔,是综合经营的自给自足经济单位。田庄内主要生产者是与大地主豪强结成人身依附关系的徒附、部曲和宾客——实际上是缺少人身自由的农奴,他们承受的剥削和压迫更为严重。

农业生产是主要的经济部门,此时已从原先长期停滞在原始粗耕水平,进入到精耕细作的阶段。生产工具的改进,牛耕的使用和推广,为农业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当时常用的铁农具,种类已很齐全。武帝时赵过发明推广了一种新型犁——耦犁,这是由二牛合犋牵引、三人操作的一种耕犁,其操作方法是一人牵牛,一人掌犁辕,以调节耕田深浅,一人扶犁。这种犁犁铧较大,深耕和翻土、培垄一次进行。用耦犁一个耕作季节可管五顷(每顷约当今69亩)田的翻耕任务,提高了生产效率。西汉末年,又出现了一牛一人双长辕挽犁的耕作方法,比耦犁更为轻便。

生产技术的提高是农业发展的重要因素。西汉在栽培技术和施肥方面有不少发明创造,如出现了代田法、区种法、溲种法、穗选法、调节稻田水温法,以及复种、轮作、间作、混作等各种方法。成帝时农官氾胜之把当时农业生产的先进技术和经营加以总结,著有《农书》,形成了中国独有的精耕细作的优良传统。

与农业生产有密切联系的兴修水利,得到重视。武帝时穿渠溉田,兴修水利形成高潮。当时筑有漕渠、龙首渠、六辅渠、成国渠、灵轵渠简明正史——秦汉经济制度渠、白渠等水利工程。同时,边境地区的水利工程也不断兴修。敦煌地区据载就有宜秋渠、孟授渠、阳开渠、都乡渠等,促进了西北地区农副业生产水平的提高。

汉初的粮食产量约亩产一石半,至汉末,由于绝大部分地区推广了铁农具、牛耕以及部分地区兴建水利工程,粮食产量有所提高。但由于土壤、肥力、生产技术、工具推广的差异,加之资料的不全,产量情况说法不一。根据资料分析,总体说来,到汉末粮食亩产量在三至五石之间,最上等的肥沃地区可达六点四石以上。

汉代除经济作物和油料作物的种植外,副业方面如蔬菜、果树栽培也有较大发展,有些地方出现了以“千树”、“千亩”、“千畦”为计的大规模经营,产品除一部分供自给外,大部分在市场上买卖。园圃中的果、蔬品类繁多,有瓜、瓠、韭、蓼、葱、蒜、姜、芥、葵、芋等二十余种蔬菜以及杏、桃、枣等果木。西域打通后,黄瓜、胡荽、苜蓿、石榴、葡萄、胡桃等作物也出现在中原的集市上,大大丰富了经济作物的种类。

作为农业经济另一重要部门的家畜饲养,这时出现兴旺的局面。马、牛、驴、橐驼、羊、猪、鸡、鸭、犬、兔等大小家畜均有饲养。特别是马,既是作战工具,也是交通运输工具,有的地方还用来耕地。因此,汉武帝时养马事业得到很大发展。除鼓励私人养马外,还在太原、北地、西河、辽东等边郡建立了三十六所牧师苑,大量养马以及牛、羊。

此外,汉政府利用士卒、谪戍罪犯和招募农民开垦荒地实行屯田,也有较大的发展。屯田分民屯和军屯二种。武昭以后,在西北地区的大量屯田对政府控制边塞、促进边疆经济的开发,以及内地先进的生产工具和技术向边郡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推广,都起了积极的作用。

农业的迅速发展,铁器的广泛使用,促进了手工业生产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纺织业是当时手工业最重要的部门,其所取得的成就,尤其是丝织技术,无愧为当时世界先进水平。汉代的丝织品称“缯帛”,下面又可分为许多品种,如纨、绮、缣、绨、?、缦、绞、练、素、缟等等。纺织业分官营和民营二种。官营作坊规模宏大,品种高档,主要是为满足皇室的需求。民营作坊亦很发达,品种档次繁多。富家经营的手工业作坊,有相当数量的高级产品投入市场。当时的缫丝技术和印染工艺已有高度发展,不仅能织出轻而薄的素纱和素色提花的绮、罗;彩色提花的锦,更显织造技艺的高超。中国纺织的锦绮具有美丽的花纹、柔软的质地、闪耀的光泽、华贵的气派,使亚欧大陆的许多文明大国,如波斯、印度、希腊的贵胄和商人,慕名前来,争相采购,形成了中西文化、经济交流的“丝绸之路”。

冶铁业是仅次于纺织业的重要手工业部门。西汉的铁器种类、数量和质量,都比战国有很大发展。武帝实行官营后,东至东海,西至陇西,北至辽东,南至犍为,全国四十九处设立铁官,每年开采铜铁的史、卒、徒达十万人以上。冶铁业的发展表现在生产规模的扩大和冶铁技术的提高。山东、河南等地都发现规模较大的冶铁遗址,河南巩县铁生沟遗址发现了炼炉、熔炉、煅炉共二十座,郑州古荥遗址的炼铁炉估计日产生铁可达一吨。生产技术方面,鼓风设备已有改进,知道用石灰石作熔剂,燃料除木材外,还知用原煤和煤饼;淬火技术的应用,大大提高了铁器的坚韧和锋利程度。

与铁并称的盐,由于消费量广,产量随人口增长而增加。主管盐专卖或征收税的盐官广设于产地,至汉末,就有三十七处,分布于二十七个郡国。盐的销售由官府经营,或通过特许让小商人进行分销。

制陶业向日用化方向发展。陶器的形制和用途日益广泛。日用陶器更施釉彩,盛酒的瓮已有“绿瓷”之称。

漆器制造业汉代得到重视,官府设有专门的漆工、髹工等。漆器业分工细密,产品多样,造型花纹鲜艳美观。除一般木胎者外,且有以“夹纻”为胎的。漆器涂扣金银而成的扣器,更是珍贵的手工艺品。

造船业有突出的进展。广州有汉代造船场,所造之船已可在大海中航行。作为陆地交通运输的车,种类也很多,供贵戚官吏乘坐的有轺车、轩车和缁车,皆有盖(顶),用马拉。农村运输的大车,用牛拉,无盖。兵车的制造,更讲究实战。

在农业、手工业发展的基础上,商业活动十分活跃。由于经济发展和历史传统的影响,西汉时全国形成十大经济区:关中、陇右、巴蜀、三河、燕赵、齐鲁、梁宋、颍川、三楚和南越。中原地区形成了以商品交易为中心的都市,当时著名的有:长安、临淄、洛阳、邯郸、成都和番禺等,此外还有一批商业繁荣的中等城市。政府对各类城市管理严格。主管城市的官吏,长安东、西市曰市令,其他城市曰市长,属员有丞、市吏、市掾、市啬夫等。他们的职责是负责商贾市籍的登记,符传的检验,租税的征收,商品的检验以及市场治安的维持等。在商业活动中,汉代还制订了专门律令如《金布律》、《关市律》等。

商人的地位在汉代不高。汉代“七科谪”对三代以内有市籍身份的人规定了各种限制,并把他们与有罪的官吏和亡命者并列。可是汉政府又允许私人工商业自由发展。大商人可分为盐铁商、转运商,高利贷商、囤积商和经纪商五类,程郑、孔仅、东郭咸阳就是著名的盐铁巨商;洛阳师史专事贩运,车辆成百,遍行郡国;宣曲任氏则从事粮食囤积致富。有些商人与大地主、大官僚勾结,成为拥有权势的新贵。

疆域的扩大,民族间交往的发展,促进了与周边地区贸易的活跃。自张骞通西域后,中原和西域道路终于打通,促进了中原和西域商业贸易的交流,呈现出一派繁荣的景象。与匈奴、南越虽时有战事发生,但经济交流仍在进行。这类贸易可分为二类:一是进贡和回赐品的交换,一是边境地区居民间合法与非法的贸易。与匈奴贸易的“胡市”,始于文帝,后虽有激烈的战事发生,但关市终未中止,贸易内容以内地的缯帛、金、钱、米、酒等交换匈奴的牛羊马和裘革等。对南越的贸易系以内地的金、银、生产工具、马牛羊交换南方的土产品和珍宝异物。

汉初,货币由郡国铸造,也允许民间私铸。当时币面文曰半两(十二铢),实际重量只有八铢、四铢。这种薄如榆荚的货币称为“荚钱”。这样不仅造成币制混乱,也形成对中央政权的威胁。景帝时为打击商贾造币营利,命令禁止民间私铸货币,只准郡国铸币。但民间私铸货币的现象仍未能禁绝。为消除币制的混乱,武帝即位不久下令废除通行的半两,改行三铢钱,实重与币面文字所示一致;同时禁止私铸,盗铸者罪至死。元狩五年(前118),武帝又以五铢钱代替三铢钱,重如其文。但盗铸之风不减,据说吏民因盗铸金钱罪死者达数十万人。武帝一度又改行赤仄钱,仍未能稳定币制。

前113年,武帝下令取消郡国铸币权,收铸币权于中央,专令水衡都尉所属的钟官、辨铜、均输三官,负责铸造新的五铢钱,名为上林三官钱。三官钱工艺水平、铸造技术有很大的提高,工序也比较复杂,有效地防止了伪造、私铸。五铢钱稳定了币制,成为至汉末的主要流通货币,至平帝时,总计铸钱达二百八十亿万余枚。

西汉除上述的一些经济政策和措施外,在商业方面还实行均输、平准;为打击商贾而颁发告缗、算缗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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