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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明正史——司马迁 董仲舒

历史大观园 秦汉精神 2020-07-22 22:39:36 0


司马迁(前135—前87后) 字子长,夏阳(今陕西韩城)人。他生于史官世家,祖先自周代起就任王室太史,掌管文史星卜。父亲司马谈在武帝即位后,任太史令达三十年之久。司马谈博学,精通天文、《易》学和黄老之学。司马迁十岁起诵读“古文”,并接受其父的启蒙教育。渊源久长的家学对他后来治学道路有深刻的影响。后随父去长安,向当时著名经学大师孔安国、董仲舒学习《古文尚书》和《春秋》。十九岁为补博士子弟。二十岁随博士褚太等六人“循行天下”,开始了他的游历生活。他的足迹到达会稽,访问夏禹的遗迹;到过姑苏,眺望范蠡泛舟的五湖;到达淮阴,访求韩信的故事;到过丰沛,访问刘邦、萧何的故乡;到过大梁,访问夷门,并考察秦军引河水灌大梁的情形;到过楚,访问春申君的宫殿遗址;到过薛地,考察孟尝君的封邑;到过邹鲁,拜仰孔孟的家乡。此外,他还北过涿鹿,登长城,南游沅湘,西至崆峒。壮游使他开阔了眼界,增长了知识。回到长安后,武帝对这个广闻博识、学问丰富的年轻人十分重视,命他为郎中,让他带着皇帝的命令出使巴蜀,到达今天昆明一带大西南地区。读万卷书,行万里路,奠定了司马迁以后著书立说的厚实基础。元封元年(前110),汉武帝封泰山,司马谈以职任太史公而不能从行,愤懑而死。临终前他难过地对司马迁说:“我死以后,你必为太史。做了太史,莫忘了我的遗愿。今大汉兴盛,海内一统,上有明主贤君,下有忠臣义士。我身为太史,而未能记载,愧恨不已。你一定要完成我未竟之业!”司马谈死后,司马迁继任父职为太史令,使他有机会读遍皇家藏书处石室金柜收藏的文史经籍、诸子百家,及各种档案史料。前104年,他以太史令身份和中大夫孙卿、壶遂及历官邓平、落下闳、天文学家唐都等二十余人,改革历法。经这批专家通力合作,反覆计算、选择,终于在这年五月造成新历,这就是著名的《太初历》。《太初历》改以正月为一岁之首(秦历以十月为一岁之始),一月的日数为29.53天,一岁(年)的日数是365.25天,这是当时世界上最先进的历法,也是中国历法史上进行的第一次大改革。此后,他秉父遗志着手准备编写《太史公记》(《史记》)。

天汉二年(前99),他的同僚李陵出征匈奴时被围,在矢尽粮绝的情况下投降匈奴。消息传到长安,武帝大怒。朝廷的文武百官,都大骂李陵投降可耻。司马迁不作声。武帝问他有什么意见,书生气十足的司马迁直言不讳地说:“李陵转战千里,矢尽道穷,古代名将也不过如此。他虽投降,尚属情有可原。臣以为只要他不死,他还是会效忠汉朝的。”盛怒中的汉武帝听了司马迁这番话,认为他是为李陵辩解,是在故意贬低当时正在打匈奴而又很不顺利的李广利,于是命令把司马迁判为死罪(或以腐刑代替)。汉武帝时代,判了死罪的可以出钱五十万减死一等。但家境并不富裕的司马迁拿不出这一笔钱,只能受“腐刑”(宫刑)来选择“偷生”这条路。不幸的遭遇,使司马迁精神受到极大刺激,曾一度想自杀,但他想起了父亲的遗言,又以古人孔子、屈原、左丘明、孙子、韩非等在逆境中发愤有为鼓励自己,终于以惊人的意志忍辱负重地活了下来。身心备受摧残、忍辱含垢生活的司马迁深知,“人固有一死,死有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他决心以残烛之年,完成父亲要他完成的史书。经过六年的囚禁生活,前93(征和元年)终于出狱。专制的武帝对司马迁的才能还是爱惜的,任命他为中书令。从此他埋首奋发著述,终于完成了“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的巨著——《史记》。

《史记》,原名《太史公书》,又称《太史公记》、《太史记》,至东汉末年才直称为《史记》。司马迁意在使其“藏之名山,副在京师,俟后世圣人君子”。汉宣帝时,司马迁外孙杨恽把它公之于世。其时已有少量缺篇,为后人褚少孙等补足。

《史记》是中国史学上第一部纪传体通史,开创了纪传体通史的恢宏先河。《史记》有本纪十二,列传七十,此外还有世家三十、表十、书八,共一百三十篇,五十二万五千六百字,记载了从黄帝至汉武帝约三千年间史事。

“本纪”是全书的总纲,以编年为体,记载历代帝王的世系,年代久远的以朝代为主,年代稍近的以帝王或实际当权者为主。“本纪”实质上是全国编年大事记,起提纲挈领的作用。

“世家”亦以编年为体,记述王侯封国、开国功臣和有特殊地位、特殊影响的人物。其事或许并非牵涉全国,然于某一封国或全国社会生活的某一方面有巨大影响,多数可视为“国别史”,诸如“晋世家”、“楚世家”、“孔子世家”、“陈涉世家”等。

“列传”所占篇幅最多,可分两大类:一类是人物传记,有一人一传的专传,有两人或数人的合传,按人物性质排列立传。所记人物范围极广,涉及贵族、官僚、政治家、经济家、军事家、哲学家、文学家、经学家、策士、隐士、说客、刺客、游侠、医士、占卜者、俳优等社会各个阶层。另一类是对外国或国内少数民族的记载,涉及中外关系史和国内民族关系史。前一类列传有“伯夷列传”、“孙子吴起列传”、“刺客列传”、“儒林列传”等;后一类有“匈奴列传”、“南越列传”、“西南夷列传”、“朝鲜列传”等。“列传”对“本纪”起了充实和具体化的作用。

“表”,以谱列帝王、诸侯、贵族、将相大臣的世系、爵位和简要政迹,以年代远近、史事繁简而别为世表、年表、月表。今人观之,也可分为大事表和人物表两类,诸如“三代世表”、“十二诸侯年表”、“高祖功臣侯者年表”、“汉兴以来将相名臣年表”等。“表”的作用是形象、直观,便于观览,可补“本纪”、“世家”、“列传”之不足,又可省去不少文字,使记载免于繁冗。

“书”,分门别类记述历代历法、礼乐、封禅、水利、经济等典章制度,反映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是《史记》很重要的部分,诸如“礼书”、“乐书”、“历书”、“河渠书”、“平准书”等等。其中尤以“平准书”最为精彩,记社会经济状况,特别是汉朝经济政策的演变,开后代正史“食货志”之先河。

历来人们称《史记》是纪传体史书,强调本纪和列传的重要性。其实,作为全书的组成部分,表、书、世家都有纪、传不能代替的独立的价值,严格地说,它应是纪传志书体,是一种综合体史书。

司马迁在《史记》里不仅记载了大量史实,并且要“考其行事,综其始终,稽其成败兴坏之纪”,来“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他要从错综复杂的历史事实中探索出一些道理,提出自己的看法来。因此,他不只是一个史事的整理者,而且是一个伟大的思想家。

“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即探究天人关系、疏通古今变化的主旨,集中反映了司马迁历史哲学的精髓。

“究天人之际”,司马迁首先强调天人相分,即认为天道与人事是不相干的。在《伯夷列传》里,他以伯夷、叔齐和颜渊为例,对“天道无亲,常与善人”的说法进行批评,说“天之施善人,其何如哉”?到了近世,那些品行不好,专犯忌讳的人,却“终身逸乐,富厚累世不绝”;反之,公正发愤的人,常“遇灾祸者,不可胜数也”。由此,他深沉地写道:“余甚惑焉,倘所谓天道,是邪非邪?”他对项羽英雄一世但从不自察,临死之前还一再说“此天之亡我,非战之罪也”,持严肃批判的态度,说是“岂不谬哉”!他对汉武帝大肆挥霍搞封禅祭祀、祈求神仙的活动,予以深刻的揭露,认为这种活动毒害了社会风气,“然其效可睹矣”,予以强烈的讽刺。而在写到人的活动时,刻意写出人事在历史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他在《太史公自序》里说,三十世家,是要写出“辅拂股肱之臣”的“忠信行道,以奉主上”;七十列传,是要写出那些“扶义俶傥,不令己失时,立功名于天下”的人们的活动。这在中国史学发展上,第一次把人的活动放到如此重要的历史位置上来看待。他还把人的活动与国家兴亡联系起来,认为:“君子用而小人退”,这是“国之将兴”的征兆;而“贤人隐,乱臣贵”则是“国之将亡”的迹象。进而指出:“甚矣,‘安危在出令,存亡在所任’,诚哉是言也!”(《楚元王世家》后论)他还寓意很深地指出:要使国家强盛太平,“唯在择任将相哉!唯在择任将相哉”!(《匈奴列传》后论)

“通古今之变”,包含了司马迁历史哲学的丰富内容。首先,他对历史演进的过程提出了比较完整的看法,这从《太史公自序》中的《五帝本纪》至《高祖本纪》的序目、《三代世表》至《秦楚之际月表》的序目中可略见其大概。五帝、三代因历史太久远,无法“论次其年月”。《三代世表》至《十二诸侯年表》,年代是“自共和迄孔子”,是“诸侯专政”、“五霸更盛衰”。接下去是《六国年表》,起周元王(前475)、迄秦二世(前207),历史特点是“陪臣执政”,“海内争于战功”,“务在强兵并敌,谋诈用而纵横短长之说起”。《秦楚之际月表》起秦二世元年(前209)七月,至高祖五年(前202)九月,首尾八年。对这段历史,司马迁写道:“初作难,发于陈涉;虐戾灭秦,自项氏;拨乱诛暴,平定海内,卒践帝祚,成于汉家。”这四表不仅首尾相衔,贯穿古今,且勾勒出了各个历史时代的特点,反映出司马迁对于历史进程的卓越见解。其次,在叙述历史变化过程中还阐扬他的历史进化观。他的这种见解,在“八书”中贯彻得尤为突出。第三,提出了“物盛则衰,时极而转”的历史命题。《太史公自序》在讲到撰述“本纪”时,提出对于历代帝王业绩要“原始察终,见盛观衰”,即推究其何以始,详察其何以终;于其极盛时要看到它日渐衰落的迹象。司马迁的“通古今之变”的思想,包含着朴素的发展观点和辩证观点;这个朴素的辩证观点不仅可以从“物盛则衰”、“见盛观衰”看出来,更可以从“时极而转”看出来。在司马迁的历史哲学中,历史总在变化:要么由盛变衰,要么由衰转盛。他就是用这样的历史哲学去观察历史,“考之行事,稽其成败兴坏之理”。

除《史记》外,司马迁还作赋八篇,均已散佚,唯《艺文类聚》卷三十引有《悲士不遇赋》片段。

他的《报任安(少卿)书》,是一篇著名的论说散文。文中叙述了他因李陵事件而受宫刑的过程;抒发了忠而见疑、无辜受刑的悲愤,暴露了汉武帝的专横残忍及当时的酷吏政治;最后,表达了自己发愤著书、创作《史记》的决心。

司马迁的学术思想,在我国古代思想文化史上占有重要突出的地位。《史记》被鲁迅誉为“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是当之无愧的。

董仲舒(前179—前104) 广川(今河北景县西南)人,汉代儒学大师,生活在文帝至武帝时期。他自小潜心发愤,以研究《公羊春秋》著名,后上奏《天人三策》给武帝,得到赏识,并著有《春秋繁露》十七卷。他的思想以《春秋》为基础,糅进阴阳五行,发挥阐扬先儒思想,开创并奠定了汉儒思想的基础。

董仲舒在汉景帝时任博士,有众多学生,司马迁也曾就学于他。他为人严肃,言行必遵古礼,且夜以继日苦研儒家经典,三年不曾窥园。

武帝即位后举贤良方正,招天下贤才。他以贤良对策三篇,得到武帝赏识。《天人三策》阐扬了他“天人感应”、“君权神授”、“天谴论”及尊儒罢黜百家的思想。

汉武帝在第一道制书里问道:“夏、商、周三代受命于天,他们依据的符命是什么?天地间灾异的变化,是什么原因造成的?”董仲舒在对策中用“天谴论”回答说:“臣在《春秋》经中观察前代史事,发现上天和人事是互相关联的,天命是可畏的。国家治理不好,上天就会制造种种灾害来谴责、警告世人;世人不知反省,上天又制造出种种怪异之事,来警惧人类。若再不改变,天下败亡的迹象会接踵而来。可见上天有君王仁爱之心,希望制止人世间的祸乱。”董仲舒又提出,国家若要长治久安,必须搞儒家的“礼乐教化”。他说:“国君是承继上天意志在人间办事的,故应当用德教,不能滥用刑罚。刑罚不能用来治世。”因此,他建议要以“教化”治理天下。君主统治天下,“莫不以教化为大务”。要教化百姓,就要在国都设立太学,在邑城设立庠序(学校)。接着,他猛烈抨击秦朝以法治国的弊端,认为秦的历史证明,法令愈多而奸邪愈生。秦朝以法治国的遗毒余烈,至今未灭。

董仲舒的第一个对策,适应了当时汉朝从政治上、思想上巩固封建统治的需要,正中当时政治上最高代表汉武帝的心怀。为此武帝又下了第二道制书,命董仲舒将自己的政见写成文章,“以称朕意”。受宠若惊的董仲舒,连忙赶写第二道对策。他进一步总结了三代以来的历史经验,特别点明秦朝以刑法治天下,“赋敛无度”,导致“死者相望而奸不息”的教训。为了培养一批“德治”人才,他再次建议设立太学,作为“教化之本”。他说,皇帝若通过考问得到天下“英俊”之才,就可实现三代的至治局面,陛下的英名也就能和尧、舜比美。

两次对策,都获得皇帝嘉许,武帝欣赏他天人感应的观点,说:“朕听说善于谈天的必有证于人事,善于说古的人必有验于今,故朕虚心询问天人相应的关系,接受历史的教训,改正以往的所作所为。大夫既谈论了治国之道,陈述了历史上治乱的原因,请再讲得透彻点,朕将亲自览阅思考。”

在第三策中,董仲舒郑重提出了自己思索多年的哲学观点和政治思想。他写道:“道之大源出于天。天不变,道亦不变。”他希望汉武帝要坚持不变的天道。在不变的天道之下,让君臣、父子、夫妇、兄弟之间遵守严格有序的上下尊卑关系,使“贵贱有等,衣服有别,朝廷有位,乡党有序”,以保持永恒的封建秩序。他又向武帝提出了政治上大一统思想:“《春秋》大一统者,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谊也。”帝王要在“大一统”的总原则下,统一思想。凡是不符合儒家《礼》、《乐》、《书》、《诗》、《易》、《春秋》六经、孔子之术的思想学说,一律摒绝禁止,不允许再存在。只要“邪辟之说灭息”了,“然后统纪可一,而法度可明”,老百姓就好统治了。董仲舒从“《春秋》大一统”的原则出发,维护了皇帝至高无上的权力;利用儒家思想,以维持封建统治秩序。在封建社会的上升时期,董仲舒的思想原则,不仅加强了封建中央集权制度,也适应了建立在宗法制基础上的封建地主经济的发展要求。这就是武帝能够接受他三次对策的根本原因。

董仲舒对策成功,汉武帝任命他为江都相,在武帝之兄易王刘非那里做事。武帝又下诏,采用董仲舒“推明孔氏,抑黜百家,立学校之官,州郡举茂材孝廉”的主张,命全国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这也成为汉武帝时期思想领域里一项重大政策,对以后封建社会产生深远的影响。

董仲舒除有论述《春秋》的文章几十篇,上书武帝的《天人三策》外,还有《公羊董仲舒治狱》十六篇,以及《春秋繁露》八十二篇(现存本缺三篇)。《治狱》十六篇,亦称“《春秋》决狱”,即以儒家的经典,特别是《春秋》的精神和事例作为审判的依据。董仲舒是最初提倡“《春秋》决狱”的儒者之一。“《春秋》决狱”的主要含意是,以《春秋》经义为依据,断定是否犯罪。凡符合《春秋》精神的行为,即使违法,也不认为是犯罪;凡不符合或违背《春秋》精神的行为,即使不违法,或原无法律规定,也可定为犯罪;或者按法律规定本应处轻刑的,由于违背《春秋》精神,可处重刑。董仲舒特别强调要以《春秋》经义为标准,考察犯罪动机,即所谓“原心论罪”。他说:“《春秋》之听狱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志邪者不待成,首恶者罪特重,本直者其罪轻。”对动机违背《春秋》精神,即使犯罪未遂也应论罪,尤其对首犯要处重刑;如果出于卫护《春秋》的动机,即使行为违法,构成犯罪,也可从轻论处。“《春秋》决狱”,是要求以儒家思想作为封建审判活动的指导思想,实际上是使儒家经典法律化。

在《春秋繁露》中,董仲舒进一步发挥了他天人合一、君权神授、阳尊阴卑和三纲五常的思想体系。在宇宙观上,他提出“天人相与”的天人合一论。他认为天和人是相通的,天是有意志的,是最高的人格神,天按照自己的面貌创造了人。他认为人的形体都是按照天的形体构造的。例如,天有日月,人有眼睛;天有山川河流,人有骨骼血管之类。人的道德品行,喜怒哀乐,国家的庆、赏、刑、罚,无不同天有密切的关系。他说,人的德行是由天理变化而来,人的好恶是由天的温暖、冷清气候变化而来,人的喜怒感情是由天的寒暑变化而来。从“天人相与”的神学目的论出发,他又提出君权神授论。他说,皇帝是天的儿子,他们是奉天的命令来统治人间的。他认为皇帝是至高无上的,掌握着人世间生杀大权。所以,人们应该无条件地忠于皇帝,服从皇帝。凡是君主所喜欢做的事,老百姓应该无条件去做。董仲舒还认为,君主应该集威德大权于一身,紧紧掌握刑赏之二柄,决不可分权与人。他认为一切好处都应归之于君,一切邪恶都归之于臣,即所谓“君不名恶,臣不名善,善皆归于君,恶皆归臣”。在这一点上,他倒有些法家的味道。

但是,董仲舒又感到君权太重,如不加以限制,将危害社会,因而进一步阐发“天谴论”,用阴阳灾异之说,警告皇帝。他警告说,君主如果滥用职权,侵害百姓,便会受到天的谴责,小者降灾,如旱灾、水灾之类,以示警告。经过谴责而仍不知悔改,天便会降异,如出现山崩地震之类进一步警告他们。经过灾异的警告仍不悔改,大难便要临头了。这种灾异说,虽属迷信,但在皇帝权力至高无上,且不受限制的封建社会,用这种天意来警诫、谏说君主,限制皇权,也许是最有根据的,是比较可行的,容易奏效的。

董仲舒还吸取阴阳五行学说,并加以牵强附会,臆造出了所谓阳尊阴卑论和三纲五常论。他说,天有阴阳二气,而功能各异,阳主生,阴主杀;阳主德,阴主刑;阳主光明,阴主黑暗;阳主温暖,阴主寒冷;阳主赐与,阴主夺取;阳主欢喜,阴主忧郁;阳主宽厚,阴主威猛,等等。他由此判定,天好生不好杀,好德不好刑,尊阳而卑阴。从这种牵强附会出发,董仲舒认为君臣、父子、夫妇之间的关系也是按照阴阳之道来安排的。这就是:君为阳,臣为阴;父为阳,子为阴;夫为阳,妇为阴。这样便逻辑地得出君尊臣卑、父尊子卑、夫尊妻卑和“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三纲论。他说:“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这样就把人世间的封建伦理关系和政治关系神学化、神圣化,赋予它不可侵犯的权威性。为了调整君臣、父子、夫妻的关系,董仲舒强调“仁义礼智信五常之道,王者所当修饬也”。统治中国社会几千年的“三纲五常”的政治伦理学说,经董仲舒而构成了完备的体系。

董仲舒不仅在理论上提出“《春秋》决狱”、灾异等学说,而且在治政中也身体力行。一次他得知东方的汉祖庙和汉高祖陵墓中的便殿先后大火,便认为这是灾异,写了奏疏准备上奏。主父偃看不惯董仲舒的所作所为,与他有矛盾,把这篇奏疏偷了出来,上奏汉武帝。武帝召集一些人讨论。董仲舒学生吕步舒不知道是老师的稿子,大批了一顿,“以为大愚”。董仲舒被定为死罪,幸亏武帝赦免了他。后回家以写书为事,从此不敢再以灾异比附实际政治。当时另一大儒公孙弘,也常以儒术谋取禄利,用经义指导政治,以《春秋》断狱。但他不像董仲舒那样是一个学者型的儒者,而是一个官僚型的人物。对公孙弘,董仲舒以“从谀”斥之,看不起他。公孙弘也有意排斥董仲舒,建议武帝把董仲舒调到对二千石官吏很严厉的胶西王那里去任相。胶西王知道董仲舒是一位名儒,对他很照顾。朝廷里如有大事要议论,也常遣使者到他家中征询意见。董仲舒最后年老病死家中。

评:董仲舒的政治思想适应了巩固封建统一国家的需要,所以为汉武帝所接受,在当时起了一定的作用,另一方面,他的君权神授论和“三纲五常”说,“天不变,道亦不变”的形而上学,对以后的中国社会和中国政治有着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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