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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朝解读——吴楚七国之乱

历史大观园 秦汉精神 2020-07-10 09:40:20 0


吴楚七国之乱是西汉时期规模最大的一次诸侯王国的叛乱,究其性质,则是地方割据与中央集权的斗争。

在楚汉战争中,刘邦为了集中力量击溃强大的项羽势力,被迫分封了一批异姓诸侯王。刘邦称帝后,共有异姓王七人,即楚王韩信、梁王彭越、淮南王英布、赵王张敖、韩王信、燕王臧荼、长沙王吴芮。异姓诸王据有关东广大地区,拥兵自重,专制一方,成为统一的隐患。为巩固汉朝的统治,刘邦采取果断措施,逐一铲除异姓诸王,他先后消灭了韩信等六个诸侯王。只有长沙王由于其封国僻远,又处于汉与南越的中间地带,可以起缓冲作用,所以直到文帝时才由于无后而国除。

在消灭异姓诸侯王的同时,刘邦以“海内新定,同姓寡少,惩戒亡秦孤立之败,于是割裂疆土,立二等之爵。功臣侯者,百有余邑;尊王子弟,大启九国”①。诸侯王国封域范围十分广大,辖地共达三十九郡,约当于战国后期的关东六国故地,其中“大者夸州兼郡,连城数十”②。而当时中央直辖领地则“独有三河、东郡、颍川、南阳,自江陵以西至蜀,北自云中至陇西,与内史凡十五郡,而公主、列侯颇食邑其中”③。中央辖郡范围,约当于战国后期的秦国。其东、南、北三面,均为诸侯王国封域,形成“诸侯比境,周匝三垂”之势,依旧是树弱枝强的局面。为了控制诸侯王国,汉政府规定中央派太傅辅王,派丞相统王国众事;诸侯王必须用“汉法”,不得擅为法令;没有皇帝的虎符、诏书,诸侯王不得擅自发兵;不经皇帝准许,诸侯王不得擅自赐爵、赦死罪。但是王国得自置御史大夫以下官吏,自征租赋,自铸货币,自行纪年,实际上仍然处于半独立状态。

刘邦分封同姓诸侯王,原为巩固中央,欲以血缘关系作为政治支柱。但分封早已成为一种落后的政治制度,结果适得其反。公元前195年,刘邦死,子刘盈即位,是为惠帝。惠帝懦弱不喜权术,大权操纵在他母亲吕后手中。吕后一面打击、铲除刘氏诸侯王,一面分封诸吕及亲吕势力为王。至吕后八年(前180)吕后死前,诸侯王国一变而为十四国,原刘姓王国仅存齐、楚、代、淮南、吴五国,其他九国,除吴氏长沙国外,均为吕氏集团所据有。吕氏死后,以周勃、陈平为首的兀老大臣用计夺得兵权,与朱虚侯刘章(齐王襄之弟)共诛吕氏一族。诸吕势力被消灭后,陈平、周勃密迎代王刘恒入继大统,是为文帝。刘恒为高祖刘邦中子,惠帝之异母弟,即位之年,才二十四岁。文帝即位之初,诸吕虽诛,但他以藩王人承帝统,威信未立,羽翼未丰,而刘氏诸王则已屡代藩封,基础已固,他们据有“跨州兼郡,连城数十”④的广大国土,自置丞相以外的官吏,掌握着地方财政、军事大权。又以新诛诸吕,气焰万丈。但文帝为人谨慎而有谋略,他即位后,对诸王采取优容政策:如吴王濞称病不朝而仍赐以几杖,淮南王长骄蹇,击杀审食其而仍赦其无罪。可见当时中央政权之衰微,而诸侯王则愈益骄纵。他们擅改法令,自置官属,各据一方,目无天子。如吴王濞“招致天下亡命者,盗铸钱,东煮海水为盐”⑤。他占有五十余城,并宣布吴国“百姓无赋”,引诱西汉政府直辖区的农民投到吴国,以增加王国的劳动力。文帝同父异母弟淮南王刘长也采取同一办法,招引许多西汉政府直辖区的农民和逃亡罪犯,“为治家室,赐与财物爵禄田宅,爵或至关内侯,奉以二千石所不当得”⑥。甚至“废先帝法,不听天子诏,居处无度,为黄屋盖儗天子,擅为法令,不用汉法”⑦,成为独立王国。

诸侯王国的势力日益强大,对朝廷态度也异常傲慢,甚至乘隙举兵叛乱。朱虚侯刘章和东牟侯刘兴居虽有反吕之功,但他们曾有拥戴齐王将间为帝的谋划,所以文帝对他们没有以大国作为封赏,只是让他们各自分割齐国一郡,受封为城阳王和济北王。城阳王刘章不久死去。济北王兴居于文帝三年(前177)乘文帝亲自出击匈奴之际,发兵叛乱,进攻荥阳,事败自杀。文帝六年(前174),最为骄恣的淮南王刘长遣人与棘蒲侯太子柴奇密谋在谷口(今西安市北)举兵反叛,失败后,被废徙蜀,死于道中。其他诸侯王也积聚力量,相机而动。

当西汉政权受到同姓王势力严重威胁时,朝廷中出现一些力主加强皇权的政论家,其中最著名的是贾谊和晁错。

贾谊(前201—前168),河南洛阳人,二十余岁即被文帝擢为太中大夫。他具有很高的文化素养和敏锐的政治见解,曾对当时社会政治、经济提出深刻的建议。他的建议和主张大都包括在上给文帝的《陈政事疏》(即《治安策》)中。他在疏中尽情极致地向皇帝指出诸侯王的专横说:“今或亲弟谋为东帝(指淮南王刘长),亲兄之子西向而击(指济北王兴居欲西袭荥阳),今吴又见告(被人告发)矣。天子春秋鼎盛,行义未过,德泽有加焉,犹尚如是,况莫大(最大)诸侯,权力且十此者乎!然而天下少安,何也?大国之王幼弱未壮,汉之所置傅相方握其事。数年之后,诸侯之王大抵皆冠,血气方刚,汉之傅相称病而赐罢,彼自丞尉以上偏置私人,如此,有异淮南、济北之为邪!”⑧因此,贾谊极力主张加强中央集权。他认为,当时最严重的问题是诸侯王势力的存在。他说:“天下之势,方病大疸(肿),一胫之大几如要(腰),一指之大几如股,平居不可屈信(伸)。”⑨指出这种本末倒置、尾大不掉的情形,是最可痛心的事,必须立即扭转,否则必成痼疾,难以为治。他向文帝建议:“欲天下之治安,莫若众建诸侯而少其力,力小则易使以义,国小则无邪心,”最后达到“辐辏并进归命天子。⑩文帝十二年(前168),贾谊因怀才不遇而死,但他的《治安策》毕竟使文帝受到影响。文帝十六年(前164),分齐国之地为七国,分淮南国之地为三国,实际上就是贾谊“众建诸侯而少其力”的政治方案之实现。

继贾谊之后,与贾谊持相同见解的有晁错。晁错(前200—前154),颍川(今河南禹县)人,年少时学法令,义从伏生受《尚书》,为文帝太子舍人。他屡次向文帝建议削夺诸王的封土。景帝即位后,晁错被任命为御史大夫。其时诸侯王愈益骄横,渐至目无法纪,晁错建“削藩之策”。他明确指出:诸侯王势力日益强大,“今削之亦反,不削亦反。削之,其反急,祸小;不削,反迟,祸大”。景帝三年(前154),用晁错之策,削楚王东海郡,削赵王常山郡,削胶西王六县,以次削夺。景帝的削藩,引起诸侯王的震恐。当“汉廷臣方议削吴”时,“吴王恐削地无已,因以此发谋,故举事”⑩。吴王濞先后与楚王戊、胶西王印、胶东王雄渠、济南王辟光、淄川王贤、赵王遂等串通,于公元前154年正月同时起兵。原来参与策划的诸王中,齐王将闾临时背约城守,济北王志和淮南王安都为国内亲汉势力所阻,未得起兵。实际起兵的只有七国,史称“吴楚七国之乱”。在七王中,吴王濞年六十二,是宗室元老,也是晁错所议削藩的主要对象。他致书诸侯王,声称起兵目的是为了诛“贼臣”晁错,恢复王国故地,安刘氏社稷。在刘濞的影响和策划下爆,发的这次叛乱,遍及整个关东地区,形成东方诸王“合纵”攻汉的形势,震动很大。

吴国始受封于高帝十三年(前195)。前一年,异姓王英布因谋反,为高祖击杀于吴越,时刘濞年仅二十,曾以骑将从征。刘邦认为东南之地与汉廷悬隔,非壮士无以镇之,而高祖亲子均年少,乃封兄子刘濞为吴王,王三郡五十三城。吴国的鄣郡(辖今江苏西南、皖南、浙北之地)产铜,滨海地区产盐,吴王濞“招致天下亡命者”从事铸钱、煮《盐,收其利以足国用。吴国由于经济富饶,境内不征赋税,不愿亲服徭役的更卒,可以出钱由政府雇人代役,王国按照“平价”付给受雇者佣值,因而得到百姓的支持。经过三十余年的经营,吴国积累了大量财富,经济实力十分雄厚。七国之乱,吴为谋主,与它的经济优势有很大关系。再有,文帝时,吴国太子入朝长安,由于博弈争执,为汉太子刘启(即后来的景帝)以博局击杀,引起吴王刘濞的怨恨,自此二十多年称病不朝。文帝初立,只得赐几杖以示优容,此后刘濞愈益骄横,失藩臣礼,以致举兵叛乱。

如何对待吴楚叛乱,西汉朝廷内部展开了激烈的争论。晁错力主以武力平叛。建议景帝亲自领兵出征,并积极筹划军备供应。曾经接受吴王刘濞财货的吴相爱盎则坚决反对,他阴谋离间晁错与景帝的关系,说诸王无非因晁错主张削藩而反,“方今计,独有斩错,发使赦吴楚七国,复其故地,则兵可毋血刃而俱罢”。在爱盎的蛊惑下,景帝被迫错杀了晁错。但七国志在推翻汉中央政府,谋取最高领导权,是以晁错虽诛,而七国之兵不解。景帝至此开始醒悟,决定任命周亚夫为太尉,统率三十六将军东击吴楚;另派曲周侯郦寄击赵;将军栾布击齐;并以窦婴为大将军屯于荥阳,监督进攻齐、赵的军队。

七国反后,吴楚合兵西进,梁首当其冲,成为叛军进攻的第一个目标。梁能否抵挡住吴楚的进攻,关系着战争的全局。指挥主要战场作战的周亚夫,是一个熟习韬略的将军。他过去屯军细柳(今陕西咸阳市西南)防备匈奴时,曾因治军严谨,受到文帝的称赞。文帝临终时嘱咐景帝:“即有缓急,周亚夫真可任将兵。”所以当七国举兵反叛时,景帝命他担负进击吴楚联军的重任。周亚夫受命太尉,出发前曾向景帝报告作战方案说:“楚兵剽轻(剽悍轻捷),难与争锋。愿以梁委之(拖住它),绝其粮道,乃可制。”周亚夫很明白,此计施行,必然会结怨于梁王(景帝之弟),故先请示景帝。经景帝批准,亚夫即大胆地按计划实行。

周亚夫率军从长安出发,准备会师洛阳。当行经霸上(在长安东)时,赵涉拦马向亚夫建策说:“吴王素富,怀辑(集)死士久矣。此知将军且行,必置问人于觳(山)渑(池)隘狭之间。且兵事尚神秘,将军何不从此右去,走蓝田,出武关,抵洛阳!间(迂回)不过差一二日,直入武库(洛阳有武库),击鸣鼓。诸侯闻之,以为将军从天而下也。”于是周亚夫立即改变行军路线,迅速由蓝田出武关,经南阳到达洛阳,并派兵抢先占领了荥阳要地,据有武库和敖仓之粟。由于第一步计划的顺利实施,周亚夫高兴地说:“吾据荥阳,荥阳以东无足忧者。”

周亚夫到洛阳后,为了保障潼关、洛阳间的交通补给线和后方的安全,立即派兵清除了觳、渑问的吴楚伏兵。军到淮阳,又向绛侯(周勃)故客邓都尉问 计。邓都尉建议说:“吴兵锐甚,难与争锋,楚兵轻,不能久。方今为将军计,莫若兵东北壁昌邑(今山东金乡西北),以梁委吴,吴必尽攻之。将军深沟高垒。使轻兵绝淮泗口(今江苏淮阴县西泅水入淮之口,又名清口),塞吴饷道。彼吴梁相敝而粮食竭,乃以全强制其疲极,破臭必矣。”由于邓都尉的意见与周亚夫的作战计划不谋而合,更加坚定了周夫亚实施原订方案的决心。

吴楚方面,吴王出兵之前,大将军田禄伯建议:“兵屯聚(集中一路)而西,无他奇道,难以立功。臣愿得五万人,别循江淮而上,收淮南,长沙,入武关,与大王会,此亦一奇也。”吴王太子谏阻说:“王以反为名,此兵(兵权)难以借入,入亦反王,奈何。”刘濞因而未采纳田禄伯奇正并用之策。

吴国青年将领桓将军向刘濞建议说:“吴多步兵,步兵利险;汉多车骑,车骑利平地。愿大王所过城不下,直去,疾西据洛阳武库,食敖仓粟,阻山河之险以令诸侯,虽无入关,蚕下固已定矣。大王徐行,留下(攻打)城邑,汉军车骑至,驰人梁楚之郊,事败矣。”吴王以此问吴老将,老将皆认为,年轻人只能冲锋陷阵,安知大计。于是吴王又拒绝采纳桓将军避短用长、速据中原战略要地的建议。

汉景帝前三年(前154)正月,吴王濞亲率十二万大军从广陵出发北渡淮河,会合楚兵。他一方面派周丘乘夜袭占下邳(今江苏邳县)向北略取城邑;一面发书遍告诸侯:声称起兵的在于诛杀晁错,以清君侧,并宣扬吴国声威,说吴国地方三千里,拥有精兵五十万,还有南越兵三十万人听从调遣。刘濞部署进军路线:长沙王子“定长沙以北,西走蜀、汉中”;南越、楚王、淮南三王,“与寡人西面”;齐诸东越人诱杀吴王濞,献其首级于汉。楚王戊军败自杀。吴楚叛乱起于正月,三月吴楚两军首先败亡,七国之乱基本平定。

当吴楚联军向梁进攻之际,胶东、胶西、济南、淄川、赵等王国亦同时举兵西向。由于齐王将闾临时背约,据城自守,胶西等王国军乃围攻齐都临淄,三月不能下,从而为汉军从容集中兵力提供了时间。当栾布率军到达齐地时,胶西、胶东、淄川、济南等国军队,在兵疲意沮的情况下,全被击破。

胶西王自杀,其余各王均伏诛。齐王将闾为汉城守有功,但是他曾拟夺取帝位,还参与过七国之乱的策划,特别是在临淄被围困时,又与胶西王等通谋,因此不能见容于汉,当他听说栾布将移兵伐齐时,畏罪自杀。赵王刘遂。

在河北暗结匈奴,并集结兵力于西境,欲待吴楚军破梁以后,并力西攻长安。但当郦寄军向他进攻时,赵军立即退保邯郸,负隅固守,汉军久攻邯郸不下。匈奴闻吴楚兵败,不肯发兵助赵。栾布在击灭胶西等四国后,还军与郦寄共同引水灌邯郸城,赵王于城破后自杀。汉景帝平定七国之乱的战争至此全部结束。

七国之乱既平,景帝“感吴楚之难,始抑损诸侯王。景帝中五年(前145),下令改革诸侯王国官制,令诸侯不得复治国,天子为置吏”。剥夺诸侯王的治民权,以削弱王国的分权势力。同时在经济上,取消“高祖时诸侯皆赋”的特权,改为“诸侯独得食租税”,使其不再具有与中央相对抗的物质条件。从此以后,地方割据的局面,遂告结束,中央集权日益高涨,西汉的政权开始走向新的发展阶段。

注释①②《汉书》卷一四《诸侯王表·序》。

③《史记》卷一七《汉兴以来诸侯王年表》。

④⑤《汉书》卷三五《荆燕吴传》。

⑥⑦《汉书》卷四四《淮南衡山济北王传》。

⑧⑨⑩《汉书》卷四八《贾谊传》。

齐分为齐、城阳、济北、济南、淄川、胶西、胶东淮南分为淮南、衡山、庐江三国。

《汉书》卷四九《晁错传》。

《史记》卷一。六《吴王濞列传》。

《汉书)卷四九《爰盎传》。

《史记》卷五七《绛侯周勃世家》。

《资治通鉴》卷一六,汉景帝前三年。

《史记》卷一。六《昊王濞列传》。

《汉书》卷三五《荆燕吴传》。

《史记》卷一。六《吴王濞列传》。

《史记》卷五七《绛侯周勃世家》。

《汉书》卷五二《韩安国传》。

《续汉书·百官志》。

《汉书·百官公卿表》上。

《史记》卷五九《五宗世家》。

武帝之治绩公元前141年,景帝死,太子刘彻即皇帝位,是为汉武帝。明年,称建元元年,自古帝王有年号,始于此。从此以后,西汉的政治走向一个新的阶段,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进一步得到加强。在他统治的五十多年间,形成西汉王朝的鼎盛时期。汉武帝在政治、经济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以适应封建统一国家的需要。

武帝即位之初,即注意广开仕途,招揽人才。建元元年(前140),“诏丞相、御史、列侯、中二十石、二千石、诸侯相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①。其后董仲舒在举贤良对策中,提出“使诸列侯郡守二千石,各择其吏民贤者,岁贡各二人。以给宿卫”②。元光元年(前134),武帝“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③。自是以后,郡国岁举孝廉的察举制度予以确立下来。元光五年(前130),又下令“征吏民有明当时之务习先圣之术者”,每岁遣诣京师,以备选用。但察举制开始颁行时,有些郡国执行不力,因此元朔元年(前128)又严令各郡国“不举孝,不奉诏,当以不敬论;不察廉,不胜任也,当免”④。用以督促察举制度的实行。武帝时期,号称文学之士的董仲舒、公孙弘、司马相如、严助、朱买臣、主父偃、倪宽、终军等,皆由考选推荐或上书言事而获得官职。《汉书·董仲舒传》云:“武帝即位,举贤良义学之士前后数百。”《东方朔传》亦云:“武帝初即位,征天下举方正贤良文学材力之士,待以不次之位,四方士多上书言得失,自街鬻者以千数。”元朔五年(前124),汉武帝采纳公孙弘的建议,以五经博士置弟子员,每年考试一次,能通一经以上者,即可补文学掌故,成绩优良者可任郎官。元狩六年(前117),又诏“举独行之君子,征诣行在所”⑤。汉武帝通过察举,征召和“公车上书”等途径,选拔了大量人材,为西汉封建王朝统治服务,出现了“汉之得人,于兹为盛”⑥的局面。

汉武帝为了进一步加强封建中央集权,继续奉行景帝时期的“削藩”政策。武帝之世,诸侯王虽然不像以前那样强大难制,但有的王国仍然“连城数十,地方千里”⑦,威胁着西汉中央政权。元朔二年(前127),汉武帝采纳主父偃的建议,颁行“推恩令”,即允许“诸侯得推恩分子弟,以地侯之”⑧。是年春正月,首先批准梁王、城阳王以封邑分给诸弟,“于是藩国始分,而子弟毕侯之”⑨。西汉一代王子侯计四百零八人,其中大部为汉武帝实行“推恩令”时所封。从此,“大国不过十余城,小侯不过数十里”⑩。王国领地日益缩小,势力大大削弱。元狩元年(前122)冬十一月,淮南王安、衡山王赐谋反被杀,党羽死者数万人。武帝于是“作左官之律,设附益之法”。“左官律”规定,在诸侯王国任官者称为左官,不得入朝任职,以示歧视。“附益法”严禁封国官吏阿媚王侯,结党营私。元鼎五年(前112),汉武帝借口诸侯王和列侯所献“酎金”(酎音酬,汉制:每年八月,举行饮酎大典,祭祀宗庙,诸侯王和列侯都要献酎金助祭)成色不好或斤两不足,削夺列侯爵位凡一百零六人。丞相赵周坐知而不举,下狱,自杀。至此,王、侯二等封爵制度虽仍存在,然“诸侯惟得衣食租税,不与政事,”,基本上结束了汉初以来诸侯王割据一方的局面。

在削弱诸侯王势力的同时,汉武帝还采取打击地方豪强的措施。随着封建制度的发展,地主阶级中出现了一些强宗豪族。他们依仗权势,武断乡曲,欺凌百姓,兼并土地,独霸一方,对封建制度构成严重威胁。汉武帝对于这些豪强,一方面继续推行汉初以来迁徙关中的办法,使之“内实京师,外销奸猾”。以达到“不诛而害除”的目的。另一方面,则任用酷吏,诛锄豪强。如张汤为御史大夫,“排富商大贾出告缗令,锄豪强兼并之家,舞文巧诋以辅法(以虚诬助法,言不公平也)”。王温舒为河内太守,“捕郡中豪猾,相连坐千余家。上书请,大者至族(族灭),小者乃死,家尽没人偿赃”。而是对“郡守尉诸侯相二千石欲为治者,大抵尽效王温舒等”。酷吏的活动,对于加强皇权,抑制豪强放恣起了显著作用。但是有些酷吏本身即是豪强,他们在诛锄豪强的同时,也必然使百姓受到祸殃。《汉书·刑法志》说:“穷民犯法,酷吏击断,奸轨不胜。”以致“吏民益轻犯法,盗贼滋起”,即是最好的说明。汉武帝为了加强中央集权,提高专制主义皇权,还采取了削弱丞相权力的措施。汉初官制,基本上沿秦之旧,刘邦以功臣为丞相,丞相权重位隆。景帝时,高祖功臣死亡殆尽,陶青、刘舍等人以功臣子列侯继为丞相,丞相权力有所削弱。但至武帝时,皇帝与丞相在权力上仍存在矛盾。元朔五年(前124),汉武帝任命公孙弘为丞相。公孙弘起自“布衣”,少时家贫,曾牧豕海上,在朝无所援接,凡事唯唯诺诺,顺旨行事,“有所不可,不肯庭辩”。从此,丞相居职“充位”而已。武帝还从贤良文学及上书言事者中,提拔一批人才,在其本职之外,另加侍中、给事中、常侍等官衔,使其出人禁省,随侍左右,参与大计。他们与为皇帝掌书札的尚书,形成一个宫内决策机构,称为“中朝”或产和交换,而且为企图进行割据的图谋不轨创造了冶铁煮盐。吴王擅障海泽……山东奸猾,咸聚吴国。”至景帝时终于酿成吴楚七国之乱。元鼎四年(前113),武帝颁布禁止郡国铸钱之令,专令中央所设水衡都尉所属钟官、辨铜、技巧三官负责铸造五铢钱(亦称三官钱)。钟官负责铸造,辨铜负责审查铜的质量成色,技巧负责刻范。他还责成各郡国将以前所铸旧币全部销毁,所得铜料输给三官。由于五铢钱重如其文,质量很高,盗铸无利可图,因而成为当时的标准货币,得到长期的流通。

冶铁煮盐事业对国计民生具有重大影响。汉武帝为了增加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元狩中,任用大冶铁家孔仅、大盐商东郭咸阳为大农丞领盐铁事,任用洛阳贾人子桑弘羊主持计算,建立先人为筅盐铁和均输,平准制度。筅盐是在产盐区设立盐官,募人煮盐,产品由官府收购发售。筅铁是在产铁区设立铁官,经营冶采铸造,发售铁器。“敢私铸铁器鬻盐者,钛(dì弟,钳也)左趾,没人其器物”。至于“郡不出铁者,置小铁官,使属在所县”。当时所设的盐官遍及二十八郡国,计有三十余处;铁官遍及四十郡国,计有四十余处。盐铁官统属中央大农管理。诸侯王国以前自置之盐铁官,则由大农所设盐铁官代替。

汉武帝在推行盐铁官营的同时,又实行均输、平准政策。均输即调剂运输之意。元封元年(前110),汉武帝在郡国置均输官,归大司农领导,专门负责管理、调度,征发郡国的各种货物,并负责向京师运送。均输法的推行,消除了郡国贡输“往来烦难,物多苦恶,或不偿其费的弊端。同时,在京师置平准官,接受各地均输货物,“贵则卖之,贱则买之”,以调剂市场的有无,使“富商大贾无所牟大利则反本,而万物不得腾跃”。实行的结果“民不益赋而天下用饶”。

为了增加政府财政收入,打击富商大贾的经济势力,元狩四年(前119),武帝“初算缗钱”,规定商人及手工业者,无论有无市籍,其“贳贷卖买、居邑、贮积诸物及商以取利者”,都须向政府申报,每二千钱纳税一算(一百二十钱)。手工业作坊主凡四千抽一算。另外,除官吏、三老、北边骑士外,有轺车(一马车也)者一乘算;商贾人一乘轺车二算;船五丈以上一算。商人有产不报或报而不实,“罚戍边一岁,没人缗钱”;贾人有市籍及其家属,皆不得“名田”(占有土地),以便于农民耕种。有敢违犯禁令者,没收其土地和财货。算缗令公布之后,“富豪皆争匿财”,与政府相对抗。元鼎三年(前114),武帝又下“告缗令”,鼓励人民告发那些呈报财产不实者,并规定告发者可以分取违法商人财产的半数。武帝以杨可主持其事,命杜周处理案件,一时之间,“告缗遍天下,中家以上大抵皆遇告”。政府“得民财物以亿计,奴婢以千万数,田大县数万顷,小县百余顷,宅亦如之。于是商贾中家以上大抵破”。工商业主遭到一次沉重的打击,上林苑的府库重新充盈起来,西汉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经济基础得到进一步的加强。

注释①《汉书·武帝纪》。

②《汉书·董仲舒传》。

③《汉书·武帝纪》。

④⑤《汉书》卷六《武帝纪》。

⑥《汉书》卷五八《公孙弘传》。

⑦⑧《汉书》卷六四《主父偃传》上。

⑨《汉书》卷六《武帝纪》。

⑩《史记》卷一七《汉兴以来诸侯王年表》。

《汉书》卷一四《诸侯王表序》。

《汉书)卷五九《张汤传》。

《汉书》卷九○《酷吏传》。

《汉书)卷五八《公孙弘传》。

《汉书》卷一九《百官公卿表》上师古注引《汉官典职仪》。

《汉书》卷一九《百官公卿表》上。

陈直《汉书新证)(修订本)。旧说认为三官中有均输令,无技巧令。

《汉书》卷二四《食货志》下。

《盐铁论·本议篇》。

《汉书)卷二四《食货志》下。

《汉书)卷六《武帝纪》。

《汉书)卷二四《食货志》下。

《史记》卷三○《平准书》。

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汉武帝在政治、经济方面加强中央集权制的同时,与之相应的是在政治思想上实行了尊崇儒术的封建文化专制政策。

汉初在政治思想上以黄老的无为而治为指导思想,经过几十年的休养生息,社会生产逐渐恢复,封建统治秩序渐趋巩固。文景之时,“流民既归,户口亦息,列侯大者至四万户”①。在政治思想上出现了由无为到有为,由道家到儒家的嬗变趋势。文帝时,政论家贾谊根据当时匈奴对汉嫂侮侵掠,诸侯王势力凌驾朝廷,封地超过古制等问题,上疏陈政事,提出变无为为有为的主张。景帝即位,擢晁错为御史大夫,推行重农抑商政策,法令多所更定,主张募兵充实塞下,积极防御匈奴攻掠;又上削藩策,建议逐步削夺诸侯王国封地,以巩固中央政权。在文化典籍上,其时,“天下众书往往颇出,皆诸子传说,犹广立于学官,为置博士”②。而儒家学说更是卓然复兴,出现各种不同学派。《汉书·儒林传序》云:“汉兴,言《易》自淄川田生;言《书》自济南伏生;言《诗》,于鲁则申培公,于齐则辕固生,燕则韩太傅;言《礼》则鲁高堂生;言《春秋》,于齐则胡毋生,于赵则董仲舒。”此种形势,为汉武帝实行尊崇儒术提供了有利条件,而首先提出这一主张的则是董仲舒。

董仲舒(前179—前104),广川(今河北枣强)人,是西汉中期儒家春秋公羊学派大师。他少治《春秋》,潜心钻研孔子学说,景帝时为博士。武帝即位之初,曾接连三次诏举贤良方正,策问古今治乱之道和天人关系等问题。董仲舒三次上书应对,即所谓“天人三策”,受到武帝的称赞。

先后出任江都王和胶西王国相,正身率下,教令国中。晚年退居在家,以修学著书为事,著作流传至今的有《春秋繁露》一书。

汉武帝建元元年(前140),董仲舒在举贤良对策中说:“《春秋》大一统者,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谊也。”③他所说的“大一统”,即诸侯皆系统于天子,不得自专。为了维护封建统治,在哲学理论上,董仲舒提出了“天人合一”说和“天人感应”说。他认为人们所具有的一切,都是从天而来,此之谓“人副天数”,即“天人合一”。他还认为,天是有意志的,自然界和社会的一切变化,国家的兴亡,都是天意的表现。“天子受命于天,天下受命于天子”④。“受命之君,天意之所予也”⑤。人民服从皇帝,即是服从天道,以此来论证皇权的神圣性。在宣扬“君权神授”的同时,也企图对皇权略加限制。他说:“国家将有失道之教,而天乃先出灾害以谴告之;不知自省,又出怪异以警惧之;尚不知变,而伤败乃至。”⑥因此人君必须“强勉行道”⑦,此即董仲舒的“天人感应”学说。

董仲舒认为,“天人之征,古今之道也”⑧。“道之大原出于天,天不变,道亦不变”⑨。从此观点出发,他反对重大变革,主张一切要“法古”,要“以古准今”⑩。但是他认为,朝代更换,也有举偏补弊的问题。他说:“继治世者其道同,继乱世者其道变。”秦朝是乱世,是“朽木粪墙”,无可修治,汉继大乱之后,必须改弦更张,效法天道,才能“善治”,此之谓“更化”。因此他反对“汉承秦制”而专靠法治的做法。他说:“天道之大者在阴阳,阳为德,阴为刑,刑主杀而德主生。”人君的统治必须阴阳相兼,德刑并用,以德为主,以刑辅德。由此他提出“明教化”、“正法度”,限民名田,禁止专杀奴婢等等措施。在他看来,“王者有改制之名,无易道之实”,所以改制并不影响“天不变道亦不变”的理论,不影响封建皇权的巩固。

董仲舒还吸收先秦法家韩非的思想,提出了“三纲”理论,即“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并附会于天意,说:“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这一思想,后来成为封建社会“纲常名教”的准则。束缚人民的精神枷锁,曾经长期地为腐朽的封建统治阶级所拥护。他的学说,实际上是以儒家学说为主体,融合道家、法家和阴阳家中的封建专制理论,重新解释儒家经典,从而为封建统治者加强集权,提供了理论根据。

政治上加强集权,反映到学术思想上则要求“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董仲舒有鉴于此,在建元元年(前140)举贤良对策的第策中,正式向汉武帝提出“今师异道,人异论,百家殊方,指意不同,是以上无以持一统,法制数变,下不知所守。臣愚以为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邪辟之说灭息,然后统纪可一而法度可明,民知所从矣”。武帝嘉纳其言,于同年采纳丞相卫绾之奏,皆罢“治申(不害)、商(商鞅)、韩非、苏秦、张仪之言”的贤良。二年(前139)冬,卫绾病免,武帝以窦婴为丞相,田蚧为太尉。窦婴、田蚧皆好儒术,推荐赵绾为御史大夫、王臧为郎中令。太皇窦太后(武帝祖母)素好黄老之术,非薄《五经》。御史大夫赵绾奏请武帝毋向窦太后奏事,郎中令王臧建言立明堂辟雍。太后大怒,借故下狱,二人皆自杀,罢去丞相窦婴、太尉田蚧职务。儒家势力暂时受到打击。五年(前136)春,武帝设置五经博士,儒家经学被立于学官。六年(前135),窦太后死,武帝起用“隆推儒术”的田蚧为丞相。田虫蚧“黜黄老、刑名百家之言,延文学儒者以百数”。董仲舒提出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至此得以真正实现。从此以后,官吏来源主要出自儒生,如“公孙弘以治《春秋》为丞相封侯”,天下学士靡然向风,而“公卿大夫士吏彬彬多文学之士矣”。儒家学说得到蓬勃发展,取得支配地位,成为此后二千年间统治人民的封建正统思想。

注释①《汉书》卷一六《高惠高后文功臣表》。

②《汉书》卷三六《楚元王传》《附刘歆传》。

③《汉书》卷五六《董仲舒传》。

④董仲舒《春秋繁露·为人者天地篇》。

⑤董仲舒《春秋繁露·深察名号篇》。

⑥⑦⑧⑨⑩《汉书》卷五六《董仲舒传》。

董仲舒《春秋繁露·楚庄王》。

董仲舒《春秋繁露·基义》。

《汉书·董仲舒传》。

《汉书)卷八八《儒林传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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