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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解析——南海

历史大观园 明清光辉 2020-07-24 13:01:03 0


管方洲去了海上。他以前从没想过自己有朝一日会出海讨生活。他还在苏州的时候,是个干得不错的银工。金银细作在苏州是一个赚钱的行当,又因宫中采办颇多而愈加兴盛。这是万历初年(16世纪70年代末)的事。彼时,内阁首辅张居正大刀阔斧地推进财政改革,实行赋役折银的政策。由此,在现实生活和人们的观念中,白银已经成为那个时代的主要流通货币。对于一个银工来说,可谓是生逢其时,管方洲也确实做得颇有声色。

管方洲的生活显然与大海浑不沾边,但他可能认识一些往来海上的商人。苏州尽管不是一个海港,却是以长江三角洲为中心的整个陆海贸易网络的商业枢纽。批发商将大宗出口物资汇聚于此,再分批发往太仓、上海、嘉兴等地的潮港,最终运往沿海各地,甚至远销日本。隆庆元年(1567),实行40年之久的禁海令被废,推动了出口贸易的勃兴。虽然对日贸易仍在禁制之列,但要买通市舶司的官员伪造货物目的地也并非难事。管方洲可能不会留意外销的丝绸和瓷器,但他也许曾经饶有兴趣地看着一艘艘来自环南海各大转口港的海舶载来贵重原料——其中就有关乎他生计的白银。海禁废弛意味着输入这个国家的白银总量远远超出了云南官营银矿和南方各处私开银矿的产量。货币供应的充沛与江南经济的蓬勃发展相辅相成,张居正推动赋役制度与银本位挂钩时就已认识到这一点。

如果不是事情败露的话,管方洲可能一辈子都不会出海。人们都知道,一个滑头的银工有上百种揩油的方法,将手上的白银窃为己有。但管方洲的胃口太大了,侵占的官帑竟达千两之巨。事发后,他被系于苏州卫的镇抚司狱,等待北京的裁决。对管方洲定罪,应该根据《大明律·工律》第451条“冒破物料”的规定吗?如果答案是肯定的话,按照该条规定,应援据《大明律·刑律》第287条“监守自盗仓库钱粮”论处,即盗官钱40贯者斩首。或者,应以第288条“常人盗仓库钱粮”罪论处?如果这样的话,盗窃得财80贯者绞刑。管方洲的侵占数量远远超过了以上数字,所以,该案的唯一问题在于应处何种形式的极刑。第451条是斩首,而第288条是绞刑。绞刑要好一些,因为能够留下全尸,死后受人祭奠,还能转世投胎。在地方官员等待上峰指示期间,管方洲得以继续苟活。

管理监狱的王百户,恰好和管方洲是亲家。管方洲很快就利用了这一点。王百户素以防范松懈为人所知。因此,管方洲略加谋划,白天便可以随意出入,只有晚上必须收监。一日,管方洲照旧外出,但太阳落山时再没回来。事后上司震怒,令王百户代罪收禁。此时,最紧要的事是在判决下达前,将管方洲捉拿归案。王家因此出重金募人四出搜讨管方洲的下落。

王百户的遭遇得到了广泛的同情,一位地方官督促捕役加入搜寻的行列,但所有的搜捕者都无功而返,人们只是隐约耳闻他可能去了海上。管方洲似乎是通过什么办法上了某条船。捕役们最乐观的估计是他可能已沿着海岸南下,于是他们沿途搜寻,南至闽广近海各地港口。尽管他们尽了最大努力,却一无所获,管方洲仍然杳无消息。但是,在后文中我们将会看到,故事到这里还未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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