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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开国——改国号为大清

历史大观园 明清光辉 2020-07-15 23:29:05 0


皇太极将国号“金”改为“大清”,既是清朝历史的大事件,也是中华历史的大事件。改“金”为“大清”,是自努尔哈赤建元“天命”二十年以来,后金军事——政治——民族形势发展之必然结果。伴随后金军政事业的演进,皇太极在内政方面作出一系列改革,其中心是改国号“金”为“大清”。围绕“金”改为“大清”这个中心,其前与其后,发生了一系列重大军政的变化。

(一)天聪政策的重大调整

从天命元年即万历四十四年(1616年),到天聪十年即崇祯九年(1636年),共计二十年。在这二十年间,后金作出重大的改革,发生巨大的变化。后金改号为大清,则是其社会改革与社会变化的集中反映。后金在二十年间,其重大的社会改革与社会变化,主要表现是:

于社会重大改革方面:

第一,调整满汉关系。恰当处理满汉关系,是皇太极继承父汗事业、巩固后金政权、进图更大发展的一个关键。满洲是少数民族,当时总人口大约数十万人;面对的汉人:辽东以百万计,全国则以万万计。努尔哈赤自起兵以来,虽在军事上节节胜利,但在形势上处处受制。特别是进入辽河平原以后,实行一些错误政策——大量迁民,按丁编庄,清查粮食,强占田地,满汉合居,杀戮诸生等,受到辽东汉民的反抗,自感处于汉人包围之中。特别是努尔哈赤晚年,对待汉人,政策有误,后金经济形势很糟,人民缺衣少粮,汉人处境更难。“先是,汉人每十三壮丁,编为一庄,按满官品级,分给为奴。于是同处一屯,汉人每被侵扰,多致逃亡”。皇太极强调满洲、蒙古、汉人之间的关系,“譬诸五味,调剂贵得其宜。若满洲庇护满洲,蒙古庇护蒙古,汉官庇护汉人,是犹苦、酸、辛之不得其和。”因此,恰当调剂满汉关系,是天聪汗最费思忖之事。

皇太极继位之后,对其父汗失误之策,适时作出调整,安抚汉人,分屯别居,缓和社会矛盾,平息社会动乱。皇太极在九月初一日登极,初五日即颁布《汗谕》:“治国之要,莫先安民。我国中汉官、汉民,从前有私欲潜逃,及令奸细往来者,事属已往,虽举首,概置不论。” (1) 对“私欲潜逃”和“令奸细往来”者,既往不咎。此项政策,产生结果:“汉官、汉民皆大悦。逃者皆止,奸细绝迹。”初七日,皇太极又宣布《汗谕》:(1)“工筑之兴,有妨农务”,今后停止筑城等过重劳役,使农民可以“专勤南亩,以重本务”。(2)“村庄田土,八旗移居已定”,今后不得随意移占,以使百姓各安其业。(3)“满汉之人,均属一体”,凡审判罪犯,差徭公务等,不得差别对待。(4)不准诸贝勒大臣及其下人,对庄民擅取牛、羊、鸡、猪、鱼等物,严禁进行勒索扰害。初八日,皇太极再发布汉人分别屯居的《汗谕》。先是,“汉人每十三壮丁编为一庄,按满官品级分给为奴”。至是规定:“乃按品级,每备御止给壮丁八、牛二,以备使令。其余汉人,分屯别居,编为民户,择汉官之清正者辖之。” (2) 这项规定,使大量满洲庄屯下的农奴,分拨出来,编为民户,成为农民。总之,汉人壮丁,分屯别居——缓解过去汉人受满洲奴役的悲苦。汉族降人,编为民户——改变过去掳获汉民,悉作满洲奴仆的悲剧。实行部分汉人“分屯别居”,协调了满、汉关系,有利于社会安定,有利于农业生产。同日,皇太极严谕:“禁止诸贝勒大臣属下人等,私至汉官家,需索马匹、鹰犬,或勒买器用等物,及恣意行游,违者罪之。”皇太极的上述措施,产生积极影响:“由是汉人安堵,咸颂乐土云。”所谓“乐土”,显然有所夸张,较前却有改善。

天聪四年即崇祯三年(1630年)十月,皇太极下令编审壮丁,要“牛录额真各察其牛录壮丁,其已成丁无疑者,即于各屯完结”。此次编审时,“有隐匿壮丁者,将壮丁入官。本主及牛录额真、拨什库等,俱坐以应得之罪。若牛录额真、拨什库,知情隐匿者,每丁罚银五两,仍坐以应得之罪”。同时又令,“凡贝勒家,每牛录止许四人供役,有溢额者,察出,启知贝勒退还。如贝勒不从,即赴告法司。若不行赴告,或本人告发,或旁人举首,将所隐壮丁入官” (3) 。对违规隐匿、溢额的壮丁(主要是汉人),从总兵官到拨什库,进行或自誓、勘验,或告发、举首,分别不同情节,处以应得之罪。此外,对以往骚扰辽民的虐行,再三告诫,不得重演。天聪七年即崇祯六年(1633年)六月,孔有德、耿仲明投顺金国,皇太极为此严谕:“向者,我国将士于辽民多所扰害,至今诉苦不息。今新附之众,一切勿得侵扰。此辈乃攻克明地,涉险来归,求庇于我。若仍前骚扰,实为乱首,违者并妻子处死,必不姑恕。” (4) 经过皇太极的三令五申,满洲贝勒、官员、军兵等,对辽民的骚扰有所收敛。

第二,优礼汉官汉儒。满洲占有辽东地区后,要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没有汉官和汉儒的合作与支持是不可能的。先是,天命十年即天启五年(1625年)十月,努尔哈赤对明朝生员通明者,“令查出明绅衿,尽行处死”。此次事件中屠杀后的“隐匿得免者”,约有三百人,尽沦在八旗包衣下为奴。皇太极命对这些为奴的生员进行考试。天聪三年即崇祯二年(1629年)八月,皇太极谕曰:“自古国家,文武并用,以武功戡祸乱,以文教佐太平。朕今欲振兴文治,于生员中,考取其文艺明通者,优奖之,以昭作人之典。诸贝勒府以下,及满、汉、蒙古家,所有生员,俱令考试。于九月初一日,命诸臣公同考校,各家主毋得阻挠。有中者,仍以别丁偿之。” (5) 是为金国科举考试之始。这次考试,得中者共二百人。他们从原来“皇上包衣下、八贝勒等包衣下,及满洲、蒙古家为奴者”,尽被“拔出”,按考取的等级,获得缎布奖赏,优免二丁差徭 (6) 。天聪八年即崇祯七年(1634年)三月,又举行汉人生员考试,取中一等十六人,二等三十一人,三等一百八十一人,共二百二十八人 (7) 。一个月后,又命礼部从中考取通晓满洲、蒙古、汉书文义者为举人,共有满洲人习汉书者查布海、汉人习满书者宜成格等十六人。他们受到赏赐,并优免四个丁差徭。

汉人归附官员,先前“俱分隶满洲大臣,所有马匹,尔等不得乘,而满洲官乘之;所有牲畜,尔等不得用,满洲官强与价而买之;凡官员病故,其妻子皆给贝勒家为奴;既为满官所属,虽有腴田,不获耕种,终岁勤劬,米谷仍不足食,每至鬻仆典衣以自给”。由是许多汉官,虽然“身在曹营”,却“潜通明朝”。皇太极谕告:将汉官“拔出满洲大臣之家,另编为一旗。从此尔等,得乘所有之马,得用所畜之牲,妻子得免为奴,择腴地而耕之,米谷得以自给。当不似从前之典衣、鬻仆矣” (8) 。他对归降的汉官,加以“恩养”,盛宴款待,给以田舍,分配马匹,封官赏赐。皇太极重用汉官,范文程是一史例。范文程在太祖时,未受重用。“太宗即位,召直左右”。尔后,军国之大计,文程皆与谋。《清史稿·范文程传》“论曰”:“文程定大计,左右赞襄,佐命勋最高。” (9) 崇德元年即崇祯九年(1636年),范文程任内秘书院大学士,是为汉人任相之始。他对“三顺王”——孔有德、耿仲明、尚可喜的政策也是成功的。

重用汉官汉儒,听取汉官奏谏。天聪六年即崇祯五年(1632年)八月,皇太极召王文奎、孙应时、江云,至内廷,赐宴筵。皇太极征求他们对“此番出兵,与明国议和,尔三人之意云何?可各抒所见,具疏奏闻”。于是,王文奎疏曰:“汉人以宋时故辙为鉴,举国之人,俱讳言和。虽我皇上好生为念,不忍明国生民之涂炭,欲安息以待时,而汉人反以我为可愚,区区边塞小臣之盟誓,宁足据哉!”直言对明议和,不可期望过高。立足之点,仍在决胜。孙应时疏曰:“臣思明国之主,恃其土广人众,生物繁盛,制度严谨,必不轻于议和。其下大臣,亦阿谀将顺,和之一字,不敢轻言。昔皇上大军临边,其防边诸臣,修备未完,恐我兵猝入,故以和议迁延,以诱我耳。即实心议和,其馈遗之礼,于我所定额数,减一分,我则不可,增一分,彼又不从,和岂易言哉!和既不成,结仇愈深。两国势难并立,我国当秣马厉兵,有进无退也。”江云疏曰:“今皇上姑遣使往明,以和议试之。明若不识天时,怠忽和事,则我兵入境攻取,亦为有名。天下闻之,孰有议我之非者。今皇上欲与明和,而不能即决者,未免怀疑也。夫我兵战则必胜,攻则必克,可以纵横于天下。明欲和,则与之和;否则,是天以天下与皇上也。宜速布信义,任用贤人,整师而入,天下指日可得,又何必专言和事耶!” (10) 提出后金用议和与征战两手,立于不败之地。但立足之点,在于布信义,用贤人,整师攻战,夺取胜利。皇太极在开科取士时,也是采纳了汉儒的谏议,所以才有行科考、用汉儒、传仁声的效果:“奴仆中式者,即行换出,仁声远播。” (11)

第三,不杀投降军民。先是,努尔哈赤进占辽东,屠杀汉民,引起反抗。皇太极继承汗位后,后金贝勒,旧习未改,攻占城镇,杀戮汉民。皇太极总结先父过去政策上错误的教训,争取明将明兵,不杀降官降民,取得效果,获得成功。以大凌河城之战为例。天聪五年即崇祯四年(1631年)十月间,皇太极率兵围困明军死守的大凌河城。大凌河城守将祖大寿派义子祖可法,与后金大贝勒代善之长子岳讬议商和谈。祖大寿及其将领之所以坚守拒降,其重要原因是怕杀降。下面引述《清太宗实录》中,岳讬与祖可法的对话:

岳问:“汝等死守空城,何意?”

祖答:“天与尔辽东、永平兵民,若不加屠戮,则天下之民,闻风归顺。因屠戮降民,是以人皆畏缩耳!”

岳曰:“前杀辽东兵民,此亦当时事势使然,然我等不胜追悔 (12) 。后杀永平兵民者,乃二贝勒阿敏之事。上以其违命妄杀,已将阿敏论罪幽禁,夺其属员矣!我皇上自即位以后,敦行理义,治化一新,抚养黎民,爱惜士卒,仁心仁政,尔等岂不闻之!”

祖答:“然我国之人,见尔等先年杀戮,肝胆俱丧。今虽言养人,而人犹不信者。” (13)

皇太极实行不杀投降汉官汉民的政策,用各种手段,招降祖大寿。果然,明朝在辽东地区继袁崇焕之后,“祖家军”中的祖大寿及其全部将领(何可纲除外),都归顺了后金—清。明朝辽西战将,丧失殆尽。皇太极继而争取了毛文龙死后离散的部下,孔有德、耿仲明、尚可喜等部明军。后来这些官将,成为八旗汉军的将领、大清皇朝的重臣。他们是:总兵官祖大寿,副将刘天禄、张存仁、祖泽润、祖泽洪、祖可法、曹恭诚、韩大勋、孙定辽、裴国珍、陈邦选、李云、邓长春、刘毓英、窦承武,参将、游击姜新、吴良辅、高光辉、刘士英、盛忠、祖泽远、胡弘先、祖克勇、祖邦武、施大勇、夏得胜、李一忠、刘良臣、张可范、萧永祚、韩栋、段学孔、张廉、吴奉成、方一元、涂应乾、陈变武、方献可、刘武元、杨名世等。其中,七人后为部院承政:张存仁为都察院承政、祖泽洪为吏部承政、韩大勋为户部承政、姜新为礼部承政、祖泽润为兵部承政、李云为刑部承政、裴国珍为工部承政 (14) 。在崇德七年即崇祯十五年(1642年)六月,汉军又由四旗扩编为八旗时,八位固山额真和十六位梅勒章京中,固山额真有祖泽润、刘之源、吴守进、金砺、佟图赖、石廷柱、巴颜、墨尔根侍卫李国翰八人,梅勒章京有祖可法、张大猷、马光辉、祖泽洪、王国光、郭朝忠、孟乔芳、郎绍贞、裴国珍、屯泰、何济吉尔、金维城、祖泽远、刘仲金、张存仁、曹光弼十六人 (15) 。其中祖泽润、祖可法、祖泽洪、祖泽远四人是祖大寿的子侄,张存仁、裴国珍等是祖大寿的副将,他们是原“祖家军”中的主要人物。皇太极就是以这批人为骨干,以原辽东汉官、汉将、汉兵、汉民为基础,组织八旗汉军。这样就使后金的军队,形成了八旗满洲、八旗蒙古、八旗汉军三个方面军。八旗军由满洲、蒙古、汉军三部分组成,既具有满洲、蒙古野战骑射之优长,也兼有汉军大炮火器之优长。

第四,更定离主条例。先是,努尔哈赤在得到明朝辽东时,辽东城乡汉人,“抗拒者被戮,俘取者为奴”。大量汉人,沦为奴仆。汉人奴仆,不断反抗。皇太极了解其弊,于天聪五年即崇祯四年(1631年)七月初八日,颁布《离主条例》,规定:一、除八分(即八固山贝勒)外,有被人讦告,私行采猎者,其所得之物入官,讦告者准其离主。二、除八分外,出征所获,被人讦告,私行隐匿者,以应分之物,分给众人,讦告者,准其离主。三、擅杀人命者,原告准其离主,被害人近支兄弟并准离主。四、诸贝勒有奸属下妇女者,原告准其离主,本夫近支兄弟并准离主。五、诸贝勒有将属下从征效力战士,隐匿不报,乃以并未效力之私人冒功滥荐者,许效力之人讦告,准其离主。六、本旗人欲讦其该管之主,而贝勒以威钳制,不许申诉,有告发者,准其离主 (16) 。以上六种,可以告发,审查属实,准其离主,听所欲往。此法实行之后,出现许多问题。奴主以“诬告”为名,反坐告发者以“诬告罪”。翌年三月,皇太极又对《离主条例》作出补充规定:“凡讦告之人,务皆从实。如告两事以上,重者审实,轻者审虚,免坐诬告罪,仍准原告离主。如告数款,轻重相等,审实一款,亦免坐诬告之罪。如所告多实及虚实相等,原告准离其主。所告多虚,原告不准离主。” (17) 虽有上述补充规定,但奴主靠手中的权势及其关系,奴仆告发属实,而断为“所告多虚”者,不得离主,事例很多。为此,崇德三年即崇祯十一年(1638年)正月,皇太极再次下令,奴仆勿需告发,准其离主为民。皇太极谕:“朕因念此良民,在平常人家,为奴仆者甚多,殊为可悯。故命诸王等以下,及民人之家,有以良民为奴者,俱着察出,编为民户。” (18) 这些措施,奴仆离主,编为民户,使许多奴仆改变身份,成了普通居民。制定条例,限制特权——重新修订的《离主条例》,对满洲贵族的特权作了某些限制;对于逃人,放宽惩治,因此,“民皆大悦,逃者皆止”。但是,八旗官兵因死战擒获者,或因阵亡而获赏给者,均不在奴仆离主之例。皇太极对祖可法、张存仁建言上述两种人离主时,责问道:“尔等所奏,止知爱惜汉人,不知爱惜满洲有功之人。”祖可法、张存仁等立即奏言:“臣等见不及此,叩首谢罪。” (19)

第五,重视发展经济。于农业,皇太极认为“五谷乃万民之命所关”,农业是“立国之本”,发布《汗谕》,保护耕牛,及时耕种,勿扰降民耕田禾苗。他即位不久便下令停止大规模建筑工程,指出:“工筑之兴,有妨农务”,以后“有颓坏者,止令修补,不复兴筑,用恤民力,专勤南亩,以重本务” (20) 。他即位之年,明令禁止屠杀大牲畜,规定:“嗣后自宫中暨诸贝勒,以至小民,凡祭祀、筵宴及殡葬、市卖,所用牛、马、骡、驴,永行停止。” (21) 他严禁滥派民夫,妨碍农作,规定:“嗣后有滥役民夫,致妨农务者,该管牛录章京、小拨什库等,俱治罪。” (22) 他还规定保护田禾,“遇有践踏田禾之人,应鞭责者鞭责,应罚赎者罚赎” (23) 。他鼓励农业生产,惩罚忽视农业生产的牛录额真。于贸易,在盛京、大同、杀虎口等地,进行贸易。并同蒙古、朝鲜、索伦等进行贸易。于手工业制造,较前有大的发展,已能制造红衣大炮。天聪五年即崇祯四年(1631年)正月,在沈阳制造出第一批红衣大炮,共四十门,定名为“天佑助威大将军”,满洲“造炮自此始”。这批红衣大炮,是仿照明朝从澳门购买的英国制造的新式火炮,明人称为“红夷大炮”或“西洋大炮”。此炮,炮管长、口径粗、装药多、射程远,安置城上、铳规瞄准、技术先进、威力巨大,是当时中国、也是世界最为先进的火炮。天聪朝能在盛京仿造成功、批量制造,说明后金手工业技术水平之高超。

第六,南面独坐柄政。皇太极为了加强以汗为首的中央集权,削弱八旗贝勒的权势,逐步取消八和硕贝勒共治国政制度。他首先打击三大贝勒的势力。早在天命十一年即天启六年(1626年)九月,皇太极即汗位后,沿袭旧制,仍在每旗设总旗务大臣一名(即固山额真),但是扩大了他们的权限,规定“凡议国政处,与诸贝勒偕坐共议之。出猎行师,各领本旗兵行。凡事皆听稽察”。同时又在每旗设佐管旗务大臣二员、调遣大臣二员:前者“佐理国政,审断狱讼,不令出兵驻防”;后者“出兵驻防,以时调遣,所属词讼,仍令审理” (24) 。以上措施,削弱了诸贝勒掌管旗务的权力。天聪三年即崇祯二年(1629)正月,皇太极取消贝勒值月之制,实行“以诸贝勒代理值月之事” (25) 。每当朝会和盛典时,皇太极与三大贝勒俱面南并列而坐。天聪四年即崇祯三年(1630年)六月,皇太极利用二大贝勒阿敏“弃滦州、永平、迁安、遵化四城”罪,议定阿敏罪状十六条,将阿敏“革去爵号,抄没家私,送高墙禁锢,永不叙用” (26) 。后阿敏“病卒于狱” (27) 。天聪五年即崇祯四年(1631年)八月,在大凌河战役中,皇太极和三大贝勒莽古尔泰发生口角。皇太极以此将莽古尔泰治罪,革去其大贝勒名号,降为一般贝勒,夺其五牛录的属员,罚银万两及马匹若干。翌年,莽古尔泰“以暴疾卒” (28)

是年十二月,当礼部参政李伯龙疏奏“酌定仪制”时,有的贝勒提出莽古尔泰“因其悖逆,定议治罪”而“不当与上并坐” (29) 。皇太极为顾及影响,试探舆情,命代善会同巴克什达海等会议具奏。会议时“诸贝勒执不可并坐者半”,一半赞成,一半不赞成。代善先曰:“上谕诚是,彼之过,不足介怀,即仍令并坐亦可。”代善自觉这不符合皇太极的御意,尔后又曰:“我等既戴皇上为君,又与上并坐,恐滋国人之议,谓我等奉上居大位,又与上并列而坐,甚非礼也。”于是代善提出:“自今以后,上南面中坐,以昭至尊之体。我与莽古尔泰侍坐上侧,外国蒙古诸贝勒坐于我等之下。如此方为允协。” (30) 他主动请求退出并坐,得到皇太极允准。天聪六年即崇祯四年(1632年)正月,皇太极废除“与三大贝勒俱南面坐受”,改为自己“南面独坐” (31) ,这标志着汗权的确立。后皇太极对代善列了四条罪状,拟革去大贝勒名号,削和硕贝勒,夺十牛录所属人口,罚雕鞍马十匹、甲胄十副、银万两。但是皇太极心中有数,这不过是借题发挥,提高汗权而已,所以只罚银马、甲胄。从此,威胁汗权的三大贝勒势力已除,皇太极实力大增,南面一尊独坐,汗权更为巩固。

第七,颁定等级名号。先是,天聪六年即崇祯五年(1632年)八月,汉官王文奎上书皇太极,奏议衣冠服制,建立等级。他说:“自古有国家者,必严上下尊卑之别,非但以美观听,实驭世大机权也。窃见我国官民,毫无分别:贪而富者,即氓隶而冠裳之饰,上等王侯;清而贫者,即高官而服饰之混,下同仆从。”他“伏乞皇上,毅然独断,辨制衣冠,使天下后世,知圣哲所为,超出寻常;使愚民亦知富有百万,而终不得与职官并。此则主权尊,民志定,贤愚佥奋,国势愈隆” (32) 。九月,礼部汉官王舜慕也奏:“自古冠服之区别,贵贱尊卑系之,乃古帝王治世之权也。帝王之冠服,不同公侯;公侯之冠服,不同散官。若是庶民,即家赀百万,不过庶民之冠服已耳!惟有功于国者,衣冠不等平人,所以礼不容毫发僭越。故创业帝王,首必辨官服,严等威,使举国之人,重贵不重富,耻贱不耻贫。英雄豪杰,必行尊重;利徒鄙夫,自然轻贱。此帝王所以取天下如拾芥也。今我国冠服混淆,贵贱、贫富难分,甚有乐户之穿戴,更强于良贵。所以人重富不重贵,而汗大体失矣。” (33) 以上二王所陈奏言:建立等级制度,以维护君臣、官民、贵贱的等级身份。这种封建等级制度,包括封爵、官阶、礼仪、冠服等方面。皇太极要“参汉酌金”建立其大清皇朝,也就要建立一套等级制度。

至是,皇太极改元称帝,即着手重定礼仪。崇德元年即崇祯九年(1636年)六月,皇太极谕:“我国之人,向者未谙典礼。故言语书词,上下贵贱之分,或未详晰。朕阅古制,凡上下问对,各有分别。自今俱宜仿古制行之。” (34) 这表明崇德帝要辨仪威、分尊卑的等级制度。制定爵位:和硕亲王——多罗郡王——多罗贝勒——固山贝子;固伦公主——和硕公主——和硕格格——多罗格格——固山格格等级名号,而且“皆有定制,昭然不紊” (35) 。《清史稿·皇子世表》概括为:“崇德元年,定九等爵。顺治六年,复定为亲、郡王至奉恩将军凡十二等,有功封,有恩封,有考封。惟睿、礼、郑、豫、肃、庄、克勤、顺承八王,以佐命殊勋,世袭罔替。其他亲、郡王,则世降一等。”雍正及其以后,又有怡亲王允祥、恭亲王奕、醇亲王奕、庆亲王奕劻四王,皆世袭罔替。以上八王,所谓“铁帽子王”,即睿亲王多尔衮、礼亲王代善、郑亲王济尔哈朗、豫亲王多铎、肃亲王豪格、庄亲王(原承泽裕亲王)硕塞(皇太极第五子)、克勤郡王岳讬(代善长子)、顺承郡王勒克德浑(代善第三子萨哈廉之第二子)。清还规定:清景祖觉昌安(努尔哈赤之祖父)以上之子孙称为“觉罗”,清显祖塔克世(努尔哈赤之父亲)以下子孙为“宗室”。“盖自景祖以上子孙,为之‘觉罗’;与显祖以下子孙,为之‘宗室’”。宗室系黄带子,觉罗系红带子。《清太宗实录》天聪九年正月二十六日,载皇太极上谕:“宗室者,天潢之戚,不加表异,无以昭国体。甚或两相诋毁,詈及祖父。已令系红带,以表异之。又或称谓之间,尊卑颠倒,今复分别名号:遇太祖庶子,俱称阿格;六祖子孙,俱称觉罗。凡称谓者,就其原名,称为某阿格,某觉罗。六祖子孙,俱令系红带,他人毋得紊越。”

皇太极参酌明朝典章,规定清朝礼制,但保留满洲的语言、骑射、服装、天足、萨满教等民族传统不变。他说:“先时儒臣巴克什达海、库尔缠,屡劝朕改满洲衣冠,效汉人服饰制度,朕不从。”为此,皇太极在皇宫御翔凤楼,召集诸王、贝勒、固山额真、都察院官员,命内弘文院大臣,读《金史·世宗本纪》。皇太极谕曰:“尔等审听之。世宗者,蒙古、汉人诸国,声名显著之贤君也。故当时后世,咸称为小尧舜。朕披览此书,悉其梗概,殊觉心往神驰,耳目倍加明快,不胜欢赏。朕思金太祖、太宗,法度详明,可垂久远。至熙宗合喇,及完颜亮之世,尽废之,耽于酒色,盘乐无度,效汉人之陋习。世宗即位,奋图法祖,勤求治理,惟恐子孙,仍效汉俗,预为禁约。屡以无忘祖宗为训,衣服语言,悉遵旧制。时时练习骑射,以备武功。虽垂训如此,后世之君,渐至懈废,忘其骑射。至于哀宗,社稷倾危,国遂灭亡。乃知凡为君者,耽于酒色,未有不亡者也。先时儒臣巴克什达海、库尔缠,屡劝朕改满洲衣冠,效汉人服饰制度,朕不从,辄以为朕不纳谏。朕试设为比喻,如我等于此聚集,宽衣大袖,左佩矢,右挟弓,忽遇硕翁科罗巴图鲁劳萨,挺身突入,我等能御之乎?若废骑射,宽衣大袖,待他人割肉而后食,与尚左手之人,何以异耶!朕发此言,实为子孙万世之计也。在朕身岂有变更之理?恐日后子孙,忘旧制,废骑射,以效汉俗,故常切此虑耳!” (36) 五个月后,皇太极又谕诸王贝勒曰:“昔金熙宗及金主亮,废其祖宗时衣冠仪度,循汉人之俗,遂服汉人衣冠,尽忘本国言语。迨至世宗,始复旧制衣冠。凡言语及骑射之事,时谕子孙,勤加学习,如元王马大郭,遇汉人讼事,则以汉语讯之,有女直人讼事,则以女直语讯之。世宗闻之,以其未忘女直之言,甚为嘉许。此本国衣冠、言语,不可轻变也。我国家以骑射为业,今若不时亲弓矢,惟耽宴乐,则田猎行阵之事,必致疏旷,武备何由而得习乎!盖射猎者,演武之法;服制者,立国之经。朕欲尔等,时时不忘骑射,勤练士卒,凡出师田猎,许服便服,其余俱令遵照国初之制,仍服朝衣。且谆谆训谕者,非为目前起见也。及朕之身,岂有习于汉俗之理?正欲尔等识之于心,转相告诫,使后世子孙遵守,毋变弃祖宗之制耳!朕意如此,尔等宜各陈所见。”和硕睿亲王多尔衮等皆跪奏曰:“皇上谆谆诫谕,臣等更复何言?惟铭刻在心,竭力奉行而已。” (37) 一年之后,皇太极再次重申名号等级,不得违制,谕礼部曰:“国家创立制度,所以辨等威,昭法守也。乃往往有不遵定制,变乱法度者。若不立法严禁,无以示儆。自后若王、贝勒、贝子等犯者,议罚;官员犯者,幽系三日,议罚;庶民犯者,枷号八日,责治而释之。凡出入起坐,有违误者,坐以应得之罪。一切名号等级,乃已更定称谓,有错误者,严行戒饬之。若有效他国衣帽,及令妇人束发、裹足者,是身在本朝,而心在他国也。自今以后,犯者俱加重罪。如奴仆举首者,出户;旁人告首者,与赏;仍治本管官罪,著为定例。” (38) 上文中的“他国衣帽”与“妇人裹足”,指的是汉人的衣服冠帽和妇女缠足两种习俗,皇太极严禁满洲仿效汉人上述习俗,违者治罪。皇太极在衣饰习俗方面,保持满洲的民族传统。因为满洲的衣饰习俗,是其民族特点的一个标志。特别是皇太极命令不许满洲妇女“裹足”,而保持“天足”,是其明智的一个表现。

第八,纂修《太祖实录》。先是,后金没有纂修“实录”的传统。明万历二十七年(1599年),满文创制后,在建州推行。《八旗通志·大海巴克什传》记载:“大海生而聪明,九岁即通满、汉文。” (39) 达海九岁,为万历三十一年(1603年),其时满文刚创制四年。满文创制之后,产生满文档案。用无圈点老满文记载建州、天命的档子,这就是初始的无圈点满文档案。早在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无圈点老档》记载:“额尔德尼巴克什,将淑勒庚寅汗所施行的各种善政,纪录下来。”到天命六年即天启元年(1621年)五月,又记载:“库尔缠巴克什、尼堪巴克什所记之档子”云云。以上说明,后金天命年间,已有满文档案。与档案相关的“书房”,努尔哈赤时期已经设立,具体设立时间无考。后皇太极命达海、库尔缠改进老满文,增加圈点,新制字母,成有圈点满文,即新满文。又将“书房”改称为“文馆”。皇太极命达海翻译汉文书籍如《三国演义》、《明会典》、《通鉴》、《六韬》、《孟子》、《大乘经》等。

天命汗死后,在天聪年间,皇太极重视纂修《太祖实录》。他谕文馆诸臣曰:“朕嗣大位,凡皇考太祖行政用兵之道,若不一一备载,垂之史册,则后世子孙,无由而知!”于是,皇太极命文馆纂修《太祖武皇帝实录》。天聪九年即崇祯八年(1635年)八月,《太祖实录图》告成。此事,《清太宗实录》记载:“画工张俭、张应魁,恭绘《太祖实录图》成。赏俭人口一户、牛一头,应魁人口一户。” (40) 崇德元年即崇祯九年(1636年),《清太祖武皇帝实录》告成,后缮录满文、蒙古文、汉文三种文本。初纂的《太祖实录》称《太祖太后实录》,后定名为《太祖武皇帝实录》。后金举行隆重进呈《太祖武皇帝实录》典仪,后送入翔凤楼珍藏,与修官员二十余人受到赏赐 (41) 。在纂修《清太祖实录》过程中,将内国史院的无圈点满文档案,进行梳理,加以汇编,从而形成内国史院的天命朝、天聪朝的编年体史料长编《无圈点老档》 (42) 。《无圈点老档》是以无圈点老满文为主、兼以加圈点新满文并间杂蒙古文和个别汉文书写,记载满洲兴起和清朝开国的史事册档。后乾隆朝将其重钞七部——《无圈点字档》(底本)、《加圈点字档》(底本)、《无圈点字档》(内阁本)、《无圈点字档》(崇谟阁本)、《加圈点字档》(内阁本)、《加圈点字档》(崇谟阁本)和《加圈点字档》(上书房本) (43) 。《无圈点老档》即《旧满洲档》、《老满文原档》今为孤档,存台北故宫博物院。其七部钞本除《加圈点字档》(上书房本)已佚外,其他六部分藏于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和辽宁省档案馆。同时,记载清开国的满文史料长编《内国史院档》,积累了大量系统珍贵的史料,除军政大事外,还就祭祀、礼制、爵位、婚姻、习俗、民族、萨满等作出一系列记载。《无圈点老档》、《太祖武皇帝实录》、《内国史院满文档案》、《清太宗文皇帝实录》,是清开国时期最重要、最珍贵、最系统、最基本的史料。

(二)改国号前的军政形势

皇太极在改国号“金”为“大清”之前,天聪朝的军政形势,发生巨大深刻变化。

第一,版图空前扩大。后金初建时的版图,东起鸭绿江、图们江,西到抚顺关外,南达清河北,北到黑龙江中游地域。经过二十年的开拓、扩张,后金的疆域,东临日本海,西到青海,南界锦州、张家口,北达外兴安岭。崇德三年即明崇祯二年(1638年),皇太极曾说:

昔金、辽、元三国之主,西伐额讷特珂克,东抵朝鲜,北及黑龙江,南至于海,朕今日正与相等。 (44)

尔后,皇太极总结说:

自东北海滨,迄西北海滨,其间使犬、使鹿之邦,及产黑狐、黑貂之地,不事耕种、渔猎为生之俗,厄鲁等部落,以至斡难河源,远迩诸国,在在臣服。 (45)

就是说,东自鄂霍茨克海,西迄贝加尔湖,南濒日本海,北跨外兴安岭的广阔地域,原明奴儿干都司、辽东都司(山东北部除外)和蒙古部分辖境内的各族部民,都被置于后金—清初的管辖之内。显然,新的地理现实,需要对后金国号进行变更。

第二,民族成分变化。后金经过多年征抚,不仅已经吞并哈达、辉发、乌拉、叶赫,而且重新整合东海女真、黑龙江女真。还有大量汉人、蒙古人、朝鲜人、锡伯人、达斡尔人、鄂伦春人、鄂温克人、虎尔哈人等,同满洲族融合,而形成为一个新的民族共同体。为此,天聪九年即崇祯八年十月十三日(1635年11月22日),皇太极发布关于改族名的《汗谕》:

我国原有满洲、哈达、乌喇、叶赫、辉发等名,向者无知之人,往往称为诸申。夫诸申之号,乃席北超墨尔根之裔,实与我国无涉。我国建号满洲,统绪绵远,相传奕世。自今以后,一切人等,止称我国满洲原名,不得仍前妄称。 (46)

显然,新的民族现实,新的政治现实,需要对后金国号进行变更。然而,上述谕旨难解之处在于,“诸申”即“女真”,都是jūsen的汉文音译,皇太极何以认为它与金国无涉,而将“诸申”说成是“席北超墨尔根之裔”?如果把这件《汗谕》,同翌年皇太极改国号为“大清”相联系,似不难理解。因为天聪十年(1636年)四月十一日,改的是国号,而天聪九年(1635年)十月十三日,改的是族名,“国号”与“族名”,既有联系,也有区别。金国对本族人称女真(有时译为诸申),对蒙古族人称蒙古,对汉族人则称尼堪,这都属于习惯上的称谓。为了适应新的形势,需要统一族名,也需要规范族名。皇太极在上述《汗谕》中曰:女真人有满洲、哈达、乌拉、叶赫、辉发等名,用什么族名来“称谓”、来“统一”、来“规范”?在上述满洲、哈达、乌拉、叶赫、辉发等称谓中,后四名称,其部落已灭,其部神已无;只有满洲,是胜利者。因此,以“满洲”代替原来的泛称“诸申”,既顺应历史,也贴合现实。而且,在新的民族共同体中,除满洲、哈达、乌拉、叶赫、辉发之外,还包括汉人、蒙古人、朝鲜人、索伦人、锡伯人等,显然用“诸申”作族名,也不完全妥当。而用胜利者部落——“满洲”作族名,各个方面,易于接受。至于诸申“乃席北超墨尔根之裔”,学界有异议,本书不讨论。皇太极改族名为“满洲”与改国号为“大清”,都是为了建立新皇朝的政治需要。

第三,军事不断胜利。自努尔哈赤死后,后金在军事上又不断取得新的胜利。后金—清军先后五次迂道入关作战。第一次是在天聪三年即崇祯二年(1629年)、第二次在天聪八年即崇祯七年(1634年)、第三次在天聪十年即崇祯九年(1636年)、第四次在崇德三年即崇祯十一年(1638年)、第五次在崇德七年即崇祯十五年(1642年)。其中,在皇太极改元称帝之前有两次入塞之战。在辽西,主要攻破明朝辽西关锦防线的前沿堡垒——大凌河城,降祖大寿。虽然祖大寿降而后归明,但辽东主力祖大寿的武将及军队,被后金摧毁。

第四,降服漠南蒙古。皇太极继承汗位后,为实现其攻取辽西、进叩关门的战略目标,必须在其父汗努尔哈赤已有的基础上,设法解决西部蒙古察哈尔部对金国的威胁。然而,后金努尔哈赤、皇太极父子,经过长达二十年的奋争——武力征讨,政治怀柔,封爵赏赐,联姻结盟等策略,完全降服漠南蒙古。其主要的标志,一是林丹汗死后其妻苏泰太后率子额哲降附后金,二是皇太极得到蒙古传国玉玺“制诰之宝”,三是漠南蒙古诸部首领愿意拥戴皇太极上尊号。

第五,臣服邻国朝鲜。先是,天命汗努尔哈赤对朝鲜,虽有萨尔浒大战朝鲜出兵的怨恨,但是仍采取克制态度,派遣官员,前往朝鲜,调解纠纷,结好关系。皇太极继位之后,改变父汗努尔哈赤对朝鲜的政策,使用武力,出兵过江,逼迫朝鲜,降服结盟。天聪元年即天启七年(1627年)正月,皇太极派阿敏、岳讬等率军,渡过鸭绿江,攻陷平壤城,同朝鲜订“兄弟之盟”。后金将明朝的盟友朝鲜,变为后金的兄弟之邦。后经过第二次远征朝鲜,在汉城近郊三田渡,订“君臣之盟”,朝鲜废除明朝正朔,改奉清朝正朔,称臣朝贡,派出质子,从而成为清朝的藩属。

第六,确定攻明目标。后金政权是局处东北一隅,还是夺取全国江山?看来清太祖努尔哈赤对此没有作出明确的回答。但是,皇太极在天聪三年即崇祯二年(1629年)十一月十五日,发表《告谕》,《清太宗实录》载述:

若谓我国褊小,不宜称帝,古之辽、金、元,俱自小国,而成帝业,亦曾禁其称帝耶!且尔朱太祖,昔曾为僧,赖天佑之,俾成帝业。岂有一姓受命,永久不移之理乎!天运循环,无往不复,有天子而废为匹夫者,亦有匹夫起而为天子者。此皆天意,非人之所能为也!上天既已佑我,尔明国乃使我去帝号,天其鉴之矣! (47)

上述宣言充分表明:其一,引述古代历史,说明偏隅小国,可以完成帝业;其二,引述民族历史,说明东北民族小部,可以战胜中原大国;其三,引述明朝历史,论证明太祖朱元璋,原是个穷和尚,也可以成为皇帝,别人为何不能称帝?其四,天道哲理证明,循环往复,历史轮回,帝位易主,没有万世;其五,上天眷顾,佑其称帝,明朝皇帝,岂能禁之?

总之,皇太极要效法契丹耶律阿保机、女真完颜阿骨打、蒙古成吉思汗,建元称帝,进军中原,推翻朱明,一统天下!皇太极在这个总战略思想之下,值获得故元传国宝玺的机会,于天聪十年(1636年)四月十一日,建号大清,改元崇德。皇太极怀着雄心,部署战略,同明崇祯,争夺国统,为大清作出了历史性的贡献。

第七,扩充八旗建制。早在努尔哈赤时期,在满洲八旗中就有十六个汉人牛录。皇太极即位后,天聪五年即崇祯四年(1631年)正月,将汉人牛录拔出二千多人,正式成为一汉军旗 (48) ,命汉官佟养性统辖,敕谕曰:“凡汉人军民一切事务付尔总理,各官悉听尔节制。” (49)

八旗汉军,逐渐形成。先是,天聪五年(1631年)正月,金创制成红衣大炮,后用之于大凌河之战获得成功。翌年正月,佟养性上奏:

往时汉兵不用,因不用火器。夫火器,南朝仗之以固守;我国火器既备,是我夺其长技。彼之兵,既不能与我相敌抗,我火器又可以破彼之固守。何不增添兵力,多拿火器,以握全胜之势。目今新编汉兵,马、步仅三千余,兵力似少,火器不能多拿;况攻城火器,必须大号将军等炮,方可有用。然大号火器拿少,又无济于事。再思我国中,各项汉人尚多,人人俱是皇上赤子,个个俱当出力报效。若果从公查出,照例编兵,派定火器,演成一股。有事出门,全拿火器,大张军威;无事归农,各安生理,一则不废民业,一则又添兵势。如此一行,敌国声闻,自然胆落,无坚不破,无城不取也。 (50)

佟养性的奏疏建议:其一,成立一支专门的火器部队;其二,加强这支部队的火器装备。皇太极重视佟养性的陈奏,但没有立即实行。天聪七年即崇祯六年(1633年),汉兵实力增强,发生三件大事:其一,五月,孔有德、耿仲明率部众、眷属、火器投顺金国。其二,七月,皇太极命满洲各户下汉人十丁抽一,共一千五百多人,由马光远等统领 (51) 。其三,十月,原明毛文龙部下、副将尚可喜率众降金。此前大凌河之战中祖大寿军多数投降。于是,佟养性、马光远统领的旧汉兵,祖、孔、耿、尚归降的新汉兵,以及新造、携来的火器、大炮,八旗军队的实力大增,组建汉军的条件已经具备。

天聪八年即崇祯七年(1634年)三月,皇太极于沈阳城北郊进行一次阅兵。时满洲八旗、蒙古二旗、旧汉兵一旗,共十一个旗参加。行进的序列是:前列旧汉兵炮手,次满洲、蒙古骑兵,再次是骑兵,再次是守城各处应援等兵,最后是守城炮兵,队列“绵亘二十里” (52) 。军队检阅的前列与后卫,都是汉人组成的炮兵,可见其地位之重要。但此时仍称“旧汉兵”。五月,皇太极正式定其名为汉军,以黑旗为标志。因时铸造火炮者基本是汉人,而使用这些火器、大炮者也基本是汉人,所以“汉军”满文为ujencooha,汉音译作“乌真超哈”,汉意译作“重军”。崇德二年即崇祯十年(1637年)七月,分汉军为左右两旗:以昂邦章京石廷柱,为左翼一旗固山额真;昂邦章京马光远,为右翼一旗固山额真。照满洲例,编壮丁为牛录 (53) 。崇德四年即崇祯十二年(1639年)六月,增析汉军二旗为四旗,每旗设固山额真一员、梅勒章京二员、甲喇章京四员。正黄、镶黄两旗,以马光远为固山额真;正白、镶白两旗,以石廷柱为固山额真;正红、镶红两旗,以王世选为固山额真;正蓝、镶蓝两旗,以巴颜为固山额真。初两旗纛,色皆用玄青。至是改马光远纛,以玄青镶黄;石廷柱纛,以玄青镶白;王世选纛,以玄青镶红;巴颜纛,纯用玄青 (54) 。崇德七年即崇祯十五年(1642年)七月初四日,皇太极命编汉军为八旗,各设牛录章京。崇德帝谕曰:“汉军旗内,新设官员,应用之人贤否,朕未悉知。着该部王大臣,同汉军固山额真、梅勒章京等,遴选用之。”于是多罗睿郡王多尔衮、镇国将军承政阿拜、参政满朱锡礼、启心郎索尼等,与汉军固山额真、梅勒章京,公同遴选,请旨补授 (55) 。由是,再增设四旗,共为八旗,称之八旗汉军,旗色与满洲八旗相同,每旗设固山额真一人、梅勒额真二人、甲喇额真五人,共约有一百六十一个牛录,三万三千多人。

但是,孔、耿、尚的部队,人数过多,尚未整编,没有被拨入八旗贝勒属下,也没有打乱其原有编制,而将孔有德、耿仲明的部队命名为天佑兵,尚可喜的部队命名为天助兵 (56) 。孔、耿部队的旗纛是“白镶皂”,尚可喜部队的旗纛是“于皂旗中用白圆心为饰”。凡汉军的旗纛,用玄青或皂色,孔、耿、尚的天佑、天助兵旗纛,其本色为皂色,新编的汉军四旗则在玄青基色之外加镶色,以示其与天佑、天助兵的区别 (57) 。于是,孔、耿、尚等的新汉人部队,与以佟养性等的旧汉军,其旗纛的颜色有了区别——金国内部旧汉人与新汉人的区别。

八旗蒙古,相继建制。天命六年即天启元年(1621年),后金攻占辽、沈后,归降的蒙古军民,部分编为牛录,是为始设蒙古牛录,称蒙古军,隶八旗满洲,由武纳格、布彦代统领。翌年,始设蒙古旗。皇太极即位后,蒙古归附军民日众,天聪三年即崇祯二年(1629年),已将原有的蒙古军,扩编成“蒙古二旗” (58) 。天聪四年即崇祯三年(1630年),《清太宗实录》已经出现“率蒙古八旗将士”的载述。但蒙古八旗正式整编、建制,是在天聪九年即崇祯八年(1635年)。二月二十六日,皇太极命编审蒙古壮丁,将蒙古二旗,扩充、建制为八旗蒙古——正黄、镶黄、正红、镶红、正白、镶白、正蓝、镶蓝,合有蒙古壮丁七千八百三十名;并另设三旗,合有壮丁九千一百二十三名。以上十一旗,共有壮丁一万六千九百五十三名 (59) 。其旗色和建制,与八旗满洲相同。清廷于蒙古建旗,编设牛录,任命额真,是在蒙古地区,推行满洲制度。

八旗汉军和八旗蒙古的组建,虽与八旗满洲相同,但八旗汉军、八旗蒙古的固山额真,是由皇太极任免。皇太极直接指挥八旗蒙古与八旗汉军,再加上由他直接统领的满洲两黄旗,皇太极的军政实力,远在其他大贝勒之上。其他诸大贝勒,与皇太极相比,军政实力,相差悬殊,既无法与之抗衡,亦无力与之较量。

第八,政治影响更大。后金的影响,在逐渐扩大。后皇太极致明朝皇帝书中表露:

予缵承皇考太祖皇帝之业,嗣位以来,蒙天眷佑,自东北海滨,迄西北海滨,其间使犬、使鹿之邦,及产黑狐、黑貂之地,不事耕种、渔猎为生之俗,厄鲁特部落,以至斡难河源,远迩诸国,在在臣服。蒙古大元,及朝鲜国,悉入版图。于是举朝诸王大臣,及外藩臣服诸王等,合辞劝进。乃昭告天地,受号称尊,国号大清,改元崇德。 (60)

从此,皇太极改国号为大清。

(三)政府机构的重要变革

皇太极改“金”为“大清”前后,伴随后金军政事业的发展,皇太极在内政方面作出一系列改革,其中心是改国号“金”为“大清”。围绕这个中心,政策作出重大调整,机构作了重大改革,从而发生许多重大军政的变化。

先是,努尔哈赤建州时期,在佛阿拉已经有被掳汉人龚正陆掌管文书 (61) 。天命年间,建立“书房”。但后金的国家行政机构,实属草昧,很不健全。军政机构合一,旗政职能难分。随着后金地域之拓展,人口之众多,民族之纷繁,经济之发展,文业之兴举,军事之远征,就需要改革并完善政权机器。皇太极为适应后金军事、政治、经济、司法、外交等的需要,以协调满、蒙、汉关系,强化汗权,使其处于独尊的地位,因此逐步建立一套比较完整的国家行政机构。他要求“凡事都照《大明会典》行”,极为得策,故行政机构,多仿自明制。后金国家机构以女真军事组织为主,参照蒙古模式(如理事官之设)等,建立起国家机构的雏形。一是,废除大汗同三大贝勒并坐制,改为皇太极“南面独坐”,强化君主集权;二是,改蒙古衙门为理藩院,以专门处理民族事务(后文专述);三是,逐步设立汉军八旗,以管理汉军及其眷属之军、政、民等事宜;四是,完善并扩编蒙古八旗,加强对蒙古的统辖;五是,制定一系列法典,使管理有法律依循;六是,仿效明制,设立内三院、六部、都察院,基本上完成国家机关的建构。皇太极改革和完善国家组织的特点是,以满洲政权组织为模式,参酌蒙古历史经验,借鉴明朝的机构,架构后金—大清的国家组织形式。在进行国家体制改革时,皇太极告谕廷臣“凡事都照《大明会典》行”。天聪朝逐步形成内三院、六部、都察院和理藩院所谓“三院六部二衙门”的政府架构,基本完善了政府组织。

文馆与内三院。天聪三年即崇祯二年(1629年)四月,设立文馆,分为两班:达海、刚林、苏开、顾尔马浑、托布戚翻译汉文书籍;库尔缠、吴巴什、查素喀、胡球、詹霸等记注朝政。天聪十年即崇祯九年(1636年)三月,改文馆为内三院:一名内国史院,一名内秘书院,一名内弘文院。其分任职掌:内国史院职掌——记注皇帝起居诏令,收藏御制文字,凡皇帝用兵行政事宜,编纂史书,撰拟郊天告庙祝文,及升殿宣读庆贺表文,纂修历代祖宗实录,撰拟圹志文,编纂一切机密文移,及各官章奏,掌记官员升降文册,撰拟功臣母妻诰命、印文,追赠诸贝勒册文,凡六部所办事宜,可入史册者,选择记载。一应邻国远方往来书札,俱编为史册。内秘书院职掌——撰拟与外国往来书札,掌录各衙门奏疏,及辩冤词状,皇帝敕谕,文武各官敕书,并告祭文庙、谕祭文武各官文。内弘文院职掌——注释历代行事善恶,进讲御前,侍讲皇子,并教诸亲王,颁行制度 (62) 。设置八承政,分管内三院事务。五月,皇太极又更定内三院官制,内国史院大学士一人,学士二人;内秘书院大学士二人,学士一人;内弘文院大学士一人,学士二人,其中以满人为主,兼有汉人和蒙古人。这是清代设大学士之始。内三院的组织和职掌,比文馆更完善、更扩大。内三院的官员参预国家机密,成为皇太极处理政务的得力助手。清承明制,不设宰相,大学士参与议商军国之大政。内三院是“参汉酌金”,即参酌明朝翰林院和内阁的体制,并加以变通而建立的。

设立六部。先是,金国建立天命政权,是以八旗制为特点的体制。而后金较为完整的中央行政体制,当以建立六部为始。天聪五年即崇祯四年(1631年)七月,皇太极接受汉官宁完我等的建议,仿照明朝,“爰定官制,设立六部”,即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分部管理国家行政事务。六部的官员,每部以贝勒一人掌部事,下设承政、参政、启心郎等,分司其职。天聪五年即崇祯四年(1631年)七月初八日,天聪汗任命六部官员:

贝勒多尔衮管吏部事,图尔格为承政,满朱习礼为蒙古承政、李延庚为汉承政,其下设参政八员,以索尼为启心郎。

贝勒德格类管户部事,英俄尔岱、觉罗萨璧翰为承政,巴思翰为蒙古承政,吴守进为汉承政,其下设参政八员,以布丹为启心郎。

贝勒萨哈廉管礼部事,巴都礼、吉孙为承政,布彦代为蒙古承政,金玉和为汉承政,其下设参政八员,以祁充格为启心郎。

贝勒岳讬管兵部事,纳穆泰、叶克书为承政,苏纳为蒙古承政,金砺为汉承政,其下设参政八员,以穆成格为启心郎。

贝勒济尔哈朗管刑部事,车尔格、索海为承政,多尔济为蒙古承政,高鸿中、孟乔芳为汉承政,其下设参政八员,以额尔格图为启心郎。

贝勒阿巴泰管工部事,孟阿图、康喀赖为承政,囊努克为蒙古承政,祝世荫为汉承政,其下设满洲参政八员,蒙古参政二员,汉参政二员,以苗硕浑为满洲启心郎,罗绣锦、马鸣珮为汉启心郎,其余办事笔帖式,各酌量事务繁简补授 (63)

由上可见:第一,以八旗贝勒分管部事。金国的六部虽然都直属于天聪汗,但从其分管部务关系来看,仍然保存八旗贝勒分别掌管部务事,说明此时的六部体制,还没有完全与八旗分离。第二,六部的承政,相当明朝六部的尚书。承政为满洲、蒙古、汉军分任,除吏部设满、蒙、汉承政各一人外,其余各部皆设满承政二人,蒙、汉承政各一人,是为其六部机构的一个明显的民族特征,也是清入关后政权组织的满、蒙、汉三元重职的经始。第三,六部的参政,相当于明朝六部的侍郎。工部设满参政八人,蒙、汉参政各三人;其他五部,各设参政八人。第四,每部下设启心郎一人,但工部设满洲启心郎一人,汉启心郎二人。六部的启心郎,承担部分明廷六科给事中的职能。第五,其余办事人员笔帖式等,酌量事务繁简,分别加以补授。虽然分掌六部事务的贝勒,同皇太极已是君臣关系;但不久皇太极为了直接控制六部,进一步削弱贝勒的权力,下令“停王、贝勒领部院事” (64) 。于是,皇太极独主政务,而将贝勒置于国家行政机构之外。

然而,六部草创,很不健全。贝勒多在家中处理政务。翌年八月,六部衙门建成,各部官员,入署办公。颁六部银印各一。并规定六部办事礼仪:“命六部诸贝勒,于初入署时,率本部大臣,赴阙领印,行三叩头礼,还部,张鼓乐。承政、参政及阖部官员,于本部贝勒,行一叩头礼,左右分次序列坐。各部事宜,皆用印以行。其职掌条约,备录之,榜于门外。凡各衙门,通行文书,亦用印行。”吏部和硕墨尔根戴青贝勒多尔衮、户部贝勒德格类、礼部贝勒萨哈廉、兵部贝勒岳讬、刑部贝勒济尔哈朗、工部贝勒阿巴泰,各率本部大臣,赴阙受印,行三叩头礼。各还本衙门坐,承政率属军民拜见,设宴,张乐 (65)

建立六部之后,出现新的问题。宁完我奏言:“我国六部之名,原是照蛮子家(指明朝)立的,其部中当举事宜,金官原来不知。汉官承政当看《会典》上事体,某一宗我国行得,某一宗我国且行不得,某一宗可增,某一宗可减,参汉酌金,用心筹思,就今日规模,立个《会典》出来。每日教率金官,到汗面前,担当讲说。各使去因循之习,渐就中国之制。必如此,庶日后得了蛮子地方,不至手忙脚乱。然《大明会典》虽是好书,我国今日全照他行不得。他家天下二三百年,他家疆域横亘万里,他家财赋不可计数。况《会典》一书,自洪武到今,不知增减改易了几番。何我今日不敢把《会典》打动他一字!他们必说:‘律令之事,非圣人不可定,我等何人,擅敢更议!’此大不通变之言。独不思有一代君臣,必有一代制作。” (66) 宁完我的重要奏疏表明:皇太极设立的六部,既是“参汉酌金”,也是“金承明制”。但在“参汉”与“承明”时,天聪朝对大明朝的典章制度,既要“使去因循之习”,又要“渐就中国之制”。最终制定出一部《会典》,那是清朝定鼎北京后的事情。设立六部之后,设置监察机构,则是在皇太极改元称帝之后的要务。

设立都察院。先是,后金—清没设专门监察机构与官员。皇太极谕:“何必立言官,我国人人得以进言,若立言官,是隘言路也。”然而,书房秀才马国柱仍建言:“言官不立,无责成,而有嫌疑,谁肯言之?即有言者,必私而不公,是开人以报复之门,而扰乱国家也。汗试思连年以来,谁曾公道说几件事来?即有言者,果是为汗为国?抑是报怨报仇?汗一详思而自明矣。建立言官,乃千古帝王之美意良法,后世人主,虽有神圣,亦不得弃而不置。若言官一立,汗之过失得闻,贝勒是非不掩,国中善恶可辨,小民冤苦得伸。” (67) 汉官总兵马光远也奏议设立言官:“伏乞皇上,早选铁面鲠直之人,立为八道言官,不时访察,如有奸盗邪淫、谋逆贪恶、谎诈欺公、含冤抱屈者,许据实指名参奏,以听皇上拿问处分。如有廉能公勇者,许即时奏闻,以听皇上试用。如此则忠良进步,狐鼠潜踪,而国家无不大治矣!” (68) 于是,皇太极依据清朝需要,参照明朝监察制度,斟酌损益,设都察院。

崇德元年即崇祯九年(1636年)五月,皇太极在三院六部之外,仿照明制,设置监察机关——都察院。其职掌是参加议奏、会审案件、稽察衙门、监察考试等,“凡有政事背谬,及贝勒大臣有骄肆慢上,贪酷不法,无礼妄行者,许都察院直言无隐。即所参奏涉虚,亦不坐罪” (69) 。五月十四日,皇太极谕都察院诸臣曰:“尔等身任宪臣,职司谏诤。朕躬有过,或奢侈无度,或误谴功臣,或逸乐游畋、不理政务,或荒耽酒色、不勤国事,或废弃忠良、信任奸佞,及陟有罪、黜有功,俱当直谏无隐。至于诸王贝勒大臣,如有荒废职业,贪酒色,好逸乐,取民财物,夺民妇女,或朝会不敬,冠服违式,及欲适己意,托病偷安,而不朝参入署者,该礼部稽察,若礼部徇情容隐,尔等即应察奏。或六部断事偏谬,及事未审结,诳奏已结者,尔等亦稽察奏闻。凡人在部控告,该部王及承政,未经审结,又赴告于尔衙门者,尔等公议,当奏者奏,不当奏者,公议逐之。明国陋规,都察院衙门,亦通行贿赂之所。尔等当互相防检,有即据实奏闻。若以私仇诬劾,朕察出,定加以罪。其余章奏,所言是,朕即从之;所言非,亦不加罪。必不令被劾者,与尔面质也。尔等亦何惮而不直陈乎!” (70) 崇德帝规定都察院的职能是:其一,督察皇帝,如有过错,直谏无隐。其二,督察诸王贝勒大臣,如有荒怠政务、贪酒淫乐等九项过错者,据实察奏。其三,督察六部,如刑部或秉事不公,或拖延过久等,稽查奏报。其四,自身防检。鉴于明朝吏治腐败,都察院也不能免,指令其官员防止贿赂,互相检查。皇太极特别指出:都察院为言官,“所言非,亦不加罪”!都察院的地位,在六部之上。其官员设置,与六部相同。

除都察院监督之外,六部启心郎也进行监督。皇太极召集六部启心郎索尼、布丹、祁充格、穆成格、额尔格图、苗硕浑六人,谕之曰:“朕以尔等为启心郎,尔等当顾名思义,克尽厥职。如各部诸贝勒,凡有过失,尔等见之,即明言以启迪其心,俾知改悔。若一时面从,及事已往,而退有后言,斯最下之人所为也。汝等先自治其身,身正而后可以言谏上。如不治其身,不勤部事,则自反尚多抱愧,何以取重于人?虽恳切言之,上必不听,人亦不信也。” (71)

创设理藩院。蒙古衙门——理藩院,是清朝为管理蒙古事务而建立的机构。先是,明朝对少数民族事务的管理,由礼部主客清吏司分掌朝贡、嗣封、敕印、接待、赏赉、通译等事宜,还设立四夷馆训练通事和翻译文书 (72) 。后金—清朝则不同。后金很早同蒙古发生联系,有些官员负责这方面的事务。早在天命年间,达海以通满、蒙、汉语言文字,凡与蒙古诸部聘问往返、草拟政令、宣示汗谕,而常与之 (73) 。天聪、崇德年间,阿什达尔汉、尼堪则担负重任。尼堪,纳喇氏,早年归顺,赐号“巴克什” (74) 。初以“说降蒙古科尔沁部,授备御” (75) 。天聪七年即崇祯六年(1633年),从诸贝勒往蒙古诸部处理狱讼事件。同年,受命往迎蒙古蒿齐忒台吉额林归顺后金。八年,又受命安置察哈尔部归顺后金部众。崇德元年即崇祯九年(1636年)六月十三日,皇太极命都察院承政尼堪 (76) 为蒙古衙门承政 (77) ,负责管理蒙古诸部事务,是为《清太宗实录》中首见蒙古衙门的记载。官职只分承政、参政二等,每等各有三四员。崇德三年(1638)七月二十九日,“更定蒙古衙门为理藩院” (78) 。以贝子博洛为承政,这样使该衙门地位得到提高,成为清廷八大衙门之一。设承政一员、左右参政各一员、副理事官八员、启心郎一员。此前,蒙古衙门与理藩院两个名称混称。如崇德二年二月十五日,《清太宗实录》记载:“又遣理藩院承政达雅齐,赍敕谕蒙古王、贝勒等” (79) ;崇德三年六月二十日,《清太宗实录》却记载:“阿禄部落贝子达赖故,遣蒙古衙门副理事官胡什格往吊之。” (80) 再后,即七月二十九日之后,《清太宗实录》记载规范为“理藩院”。

蒙古衙门确切建立时间史籍缺载,学界看法,纷纭不一,多认为是崇德元年建立的。蒙古衙门的建立,是在天聪年间。但是蒙古衙门的建立和活动,文献记载早于崇德元年。《清太宗实录》记载,皇太极攻明行前布置后方防御,命留守将领,若有敌人来,相距很远,不必出击。留守将领图尔格奏云:“黄泥洼一路若有敌至,可往否?”皇太极谕曰:“倘敌至黄泥洼,勿往。恐乘尔去后来袭,亦未可知。可令驻防巨流河城四将,率兵四十,驻彼处村落,余则尔等率之以往。至于外藩蒙古,勿使沿边屯驻,俱令退驻阳石木河迤北。朵内衮济、塞冷来归,独在众后,亦当命之远退。凡此遣退蒙古及发喀喇沁兵,俱不可无蒙古衙门官员。可留该衙门扈什布、温泰,并其下办事四人,以任其事。” (81)

“蒙古衙门”为“monggo i yamun”,汉音译为“蒙古衙门” (82) 。文献所见,至晚在天聪八年即崇祯七年(1634年)五月,蒙古衙门已经建立,并有各级官员和办事人员。天聪十年即崇祯九年(1636年)二月,后金颁定冠饰,受赐嵌玛瑙金顶者有蒙古衙门阿什达尔汉 (83) 。可证已经建立蒙古衙门。同年六月十三日,皇太极改任国舅阿什达尔汉为新建的都察院衙门承政,以尼堪为蒙古衙门承政 (84) 。又据《清太宗实录》记载:皇太极叙平定朝鲜、皮岛之功,增国舅阿什达尔汉敕辞曰:“尔为蒙古衙门承政时,审理外藩讼狱,不辞勤劳,允称厥职。” (85) 可知阿什达尔汉确实曾任过蒙古衙门承政。据史载,阿什达尔汉自天聪元年开始,经常受命出使蒙古各部,传达谕敕,颁布法令,审断案件,划分牧地,查阅户口,调兵出征。六年,从济尔哈朗赴蒙古审理狱讼,又赴蒙古颁布律令。八年,往征蒙古兵,会攻林丹汗。九年,从多尔衮收取林丹汗遗孀苏泰太后及其子额哲 (86)

崇德三年即崇祯十一年(1638年)七月,清廷更定各衙门官制。“以贝子博洛为理藩院承政,塞冷为左参政,尼堪为右参政。副理事官八员:诺木图、希福纳、胡什格、扈什布、罗毕、阿布达理、艾松古、罗多里,启心郎敦多惠” (87)

清内三院、六部、都察院和理藩院,合称“三院六部二衙门”,是在后金原有体制机构的基础上,参酌明制,加以损益,而建立的比较完整的国家机构。这是清初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件大事,它一方面表明,满洲定都沈阳,建立起能够管理满洲、蒙古、汉民的中央行政机构;另一方面显示,沈阳政权是清的基地,“日后得了蛮子地方,不至于手忙脚乱”,就是为取得全国政权作了体制的准备。虽然清初六部同八旗制度并存,但已逐步取代先前八旗制所行使的国家权力。皇太极在“参汉酌金”的行政体制改革中,没有采纳明朝中央设置五军都督府的机构。其原因是清朝已经确立严密的八旗制度,且六部中的兵部能够承担相关军政事宜。

(四)国号后金与建号大清

天聪十年即崇祯九年(1636年)四月十一日,金国汗皇太极宣布即皇帝位,正式改国号“金”为“大清”,改元“天聪”为“崇德”。这是满洲史上也是清朝史上划时代的事件,从此中国历史上又出现了一个新皇朝——清朝。

准备建号大清。皇太极改国号、称皇帝,要做舆情的准备,就是要群臣劝进。四月初五日,后金大贝勒代善,和硕贝勒济尔哈朗、多尔衮、多铎、岳讬、豪格,贝勒阿巴泰、阿济格、杜度,超品公额驸杨古利、固山额真谭泰、宗室拜尹图、叶克书、叶臣、阿山、伊尔登、达尔汉,宗室篇古阿格,蒙古八固山额真、六部大臣,都元帅孔有德,总兵官耿仲明、尚可喜、石廷柱、马光远,外藩蒙古科尔沁贝勒土谢图济农巴达礼、扎萨克图杜棱、布塔齐、卓礼克图台吉吴克善、喇嘛斯希木塞、杜尔伯特部落塞冷、扎赖特部落蒙夸、郭尔罗斯部落布木巴、古木、杜棱济农、奈曼部落衮出斯巴图鲁、巴林部落阿玉石、满珠习礼、扎鲁特部落内齐、车根、吴喇忒部落土门、杜巴、塞冷、喀喇沁部落古鲁思辖布、塞冷、土默特部落塔布囊耿格尔、单把,及满洲、蒙古、汉人文武各官,恭请上皇太极尊号。管吏部和硕墨尔根戴青贝勒多尔衮捧满字表文一道,科尔沁贝勒土谢图济农巴达礼捧蒙古字表文一道,都元帅孔有德捧汉字表文一道,率诸贝勒大臣文武各官,诣阙跪进。时皇太极御内楼,御前侍卫转闻。皇太极命满洲、蒙古、汉人三位儒臣,捧表进入。诸贝勒大臣行三跪九叩头礼,左右列班候旨。儒臣跪读表文,表曰:“诸贝勒大臣文武各官,及外藩诸贝勒上言:恭惟我皇上,承天眷佑,应运而兴,辑宁诸国,爱育群黎。当天下昏乱之时,体天心,行天讨,逆者以兵威之,顺者以德抚之。宽温之誉,施及万方。征服朝鲜,混一蒙古,更获玉玺,受命之符,昭然可见。上合天意,下协舆情。臣等遇景运之丕隆,信大统之攸属,敬上尊号。一切仪物,俱已完备,伏愿俯赐俞允,勿虚众望。”读毕,皇太极谕曰:“数年来,尔诸贝勒大臣,劝朕受尊号,已经屡奏。但朕若受尊号,恐上不协天心,下未孚民志,故未允从。今内外诸贝勒大臣,复以劝进尊号,再三固请,朕重违尔等之意,弗获坚辞,勉从众议。朕思既受尊号,岂不倍加乾惕,忧国勤政,唯恐有志未逮,容有错误,唯天佑启之。” (88)

祭告天地大典。经过“劝进尊号,再三顾请”;随之“弗获坚辞,勉从众议”。但是皇太极“上尊号”、“改年号”,并勿须天地批准,只是祭告即报告天地。于是,皇太极举行“进上尊号”祭告天地的隆重大典。初六日,礼部以进皇太极上尊号礼仪具奏,择吉于四月十一日,举行大典,祭告天地。获得允准。初八日,以受尊号,告祭天地,皇太极率诸贝勒大臣,斋戒三日。十一日,黎明,皇太极率诸贝勒满洲、蒙古、汉官,出德盛门,至坛,上下马立,陈设祭物毕。导引官满洲一员、汉人一员,引至坛前,上东向立。导引官复从西侧,引至坛西南,上自西南升阶,在东侧西向立。赞礼官赞就位,皇太极至正中,向上帝神位立。赞礼官赞上香,皇太极从东阶升至香案前跪,导引官奉香,皇太极亲三上香毕,从西阶下,复位,北向正立。赞礼官赞跪。皇太极率诸大臣行三跪九叩头礼。赞礼官复赞跪。皇太极率诸大臣皆跪。东侧捧帛官三员,跪奉上帛。皇太极献毕,授西侧捧帛官三员,一官跪受,从中阶升置香案上。东侧捧爵官三员,以酒三爵,相继跪奉上。皇太极三献毕,授西侧捧爵官,皆跪受。亦从中阶升置神位前祭品案上。执事官俱于坛内西侧东向立,赞礼官赞跪,赞叩。俱行三跪九叩头礼。赞礼官赞跪。皇太极率诸大臣皆跪,读祝官捧祝文至坛上,北向跪,读祝文,其文曰:“维丙子年四月十一日,满洲国皇帝臣  敢昭告于皇天后土之神曰:‘臣以眇躬,嗣位以来,常思置器之重,时深履薄之虞,夜寐夙兴,兢兢业业,十年于此。幸赖皇穹降佑,克兴祖父基业,征服朝鲜,混一蒙古,更获玉玺,远拓边疆。今内外臣民,谬推臣功,合称尊号,以副天心。臣以明人尚为敌国,尊号不可遽称,固辞弗获,勉徇群情,践天子位,建国号曰大清,改元为崇德元年。窃思恩泽未布,生民未安,凉德怀惭,益深乾惕。’”读毕,读祝官置祝文案上,退西侧东向立。赞礼官赞跪,赞叩。皇太极率众,行三跪九叩头礼毕。赞礼官赞,复位。皇太极退至东侧西向立,诸贝勒大臣左右序立,捧帛官,读祝官,捧爵官,各捧祭物,以次自中阶而下,捧至西侧燔燎所,捧帛、读祝官皆跪,焚帛及祝文,捧爵官亦以酒跪奠于前。于是彻祭物置坛前。皇太极于坛东侧西向坐,命诸贝勒大臣文武各官,各依次列坐。上饮福受胙毕,诸贝勒大臣均赐食,彻馔。赞礼官赞排班。上率众排班,赞跪行一跪三叩头礼。祭告天地之礼完毕,再行皇太极受尊号典礼。

举行受尊号礼。四月十一日,举行上尊号、建国、改元之大典。先是,筑坛于天坛之东,备大驾卤簿,玉玺四颗,黄伞五柄,团扇二柄,纛十杆,旗十杆,大刀三对,戟三对,立瓜一对,卧瓜一对,星一对,吾杖三对,马十匹,金交椅,金杌,香盒,香炉,金水盆,金唾盒,金瓶,乐器,全设。导引官引皇太极由中阶升坛,御金椅,诸贝勒大臣,左右序列毕,奏乐。赞礼官赞跪,赞叩,众行三跪九叩头礼。赞礼官复赞跪,众皆跪。左班和硕墨尔根戴青贝勒多尔衮、科尔沁贝勒土谢图济农巴达礼捧宝一,和硕额尔克楚虎尔贝勒多铎、和硕贝勒豪格捧宝一;右班和硕贝勒岳讬、察哈尔汗之子额驸额尔克孔果尔额哲捧宝一,贝勒杜度、都元帅孔有德捧宝一,各以次跪献于上。皇太极受宝,授内院官,置宝盒内。方奉宝时,即进仪仗,列于上左右,奉宝诸贝勒等复位。赞礼官赞跪,赞叩。众行三跪九叩头礼毕,赞礼官复赞跪,众皆跪。于是满洲、蒙古、汉官,捧三体表文,立于坛东,以上称尊号、建国、改元事,宣示于众曰:“我皇上应天顺人,聿修厥德,收服朝鲜,统一蒙古,更得玉玺,符瑞昭应,鸿名伟业,丕扬天下。是以内外诸贝勒大臣,同心推戴,敬上尊号曰‘宽温仁圣皇帝’,建国号曰‘大清’,改元为‘崇德’元年。”宣谕毕,赞礼官赞跪,赞叩,复行三跪九叩头礼。赞礼官赞,复位。诸贝勒大臣各复位立。谕毕,于坛前树鹄,命善射者射之。射毕,列仪仗作乐。崇德帝皇太极还宫 (89) 。同日,又遣超品公额驸杨古利等,举行祭告祖陵大典。从此,皇太极以受尊号,祭告天地,大典礼毕,受宽温仁圣皇帝尊号,建国号曰大清,改元为崇德元年。

追封先祖功臣。十二日,皇太极率诸贝勒大臣诣太庙,追尊其始祖为泽王、高祖为庆王、曾祖为昌王、祖为福王。追封其伯祖礼敦巴图鲁为武功郡王。恭上皇考努尔哈赤尊谥曰“承天广运圣德神功肇纪立极仁孝武皇帝,皇妣太后尊谥曰孝慈昭宪纯德真顺成天育圣武皇后,庙号太祖,陵曰福陵”。追封功臣费英东为直义公、额亦都为弘毅公,配享太庙。追封先祖功臣后,分叙皇太极诸兄弟子侄的军功。册封大贝勒代善为和硕礼亲王、贝勒济尔哈朗为和硕郑亲王、墨尔根戴青贝勒多尔衮为和硕睿亲王、额尔克楚虎尔贝勒多铎为和硕豫亲王、贝勒豪格为和硕肃亲王、岳讬为和硕成亲王、阿济格为多罗武英郡王、杜度为多罗安平贝勒、阿巴泰为多罗饶余贝勒。又分叙外藩蒙古诸贝勒的军功,封蒙古巴达礼为和硕土谢图亲王、吴克善为和硕卓礼克图亲王、固伦额驸额哲为和硕亲王、布塔齐为多罗扎萨克图郡王、满朱习礼为多罗巴图鲁郡王、衮出斯巴图鲁为多罗达尔汉郡王、孙杜棱为多罗杜棱郡王、固伦额驸班第为多罗郡王、孔果尔为冰图王、东为多罗达尔汉戴青、俄木布为多罗达尔汉卓礼克图、古鲁思辖布为多罗杜棱、单把为达尔汉、耿格尔为多罗贝勒。同日,皇太极以受尊号礼成,赐外藩蒙古诸王、贝勒、贝子彩缎、银器、甲胄、雕鞍等物有差,并大宴于崇政殿 (90) 。此外,颁诏大赦。

民族融合之果。先是,明万历四十四年(1616年)正月,建州左卫首领努尔哈赤在赫图阿拉称汗,称“恩养众国英明汗”尊号。天命四年即万历四十七年(1619年),努尔哈赤取得萨尔浒大捷后,在明朝和朝鲜文献中开始出现“后金国汗”,用“后金天命皇帝(印)”的国玺。其后在致毛文龙书信中,努尔哈赤自称“大金国皇帝”。努尔哈赤把国号定为“金”,意在表明自己是中国历史上女真人所建立金朝的后继者。因为金朝是女真人在历史上的辉煌时期,用“金”作为国号,既有继承金国事业之旨,也有团聚女真各部之义。皇太极在改国号之前,也常自称大金国。努尔哈赤和皇太极父子,都崇拜金朝的太祖、世宗。皇太极喜读《金史》,天聪三年即崇祯二年(1629年),率兵远袭北京时,还派贝勒阿巴泰、萨哈廉到北京西南房山金太祖完颜昊、世宗完颜雍二帝陵去祭奠,祭文中盛赞金二帝的威德 (91) 。天聪六年即崇祯五年(1632年)八月,金书房相公汉人王文奎,奏议皇太极:“集众誓师曰:幽、燕本大金故地,吾先金坟墓,现在房山,吾第复吾之故疆耳!” (92) 这里把金朝称作“先金”,把“幽、燕”视为金朝故地,将夺取河北视作恢复“吾之故疆”。但皇太极没有采纳,因为其时军事实力不够,而以此作为“兴师问罪”的理由,于争取汉官、汉将、汉儒、汉兵、汉民,名之不正,行之不利。

皇太极改“汗”为“帝”,“汗”即“可汗”的简称,为蒙古语,汉译意为“王”或“帝”。东北地区的女真族,与蒙古族相邻,受蒙古文化影响很深,故努尔哈赤建国即位之后,称“汗”。但努尔哈赤在一些对明朝或朝鲜的文书中,称“大金国汗”或“大金国皇帝”。实际上“汗”即“帝”,万历皇帝在满文中就是“万历汗”。皇太极继位后仍称“汗”,在满文中,凡大金国皇帝处,“帝”仍用“汗”。皇太极与袁崇焕议和时,汉文书信中所写的“大金国皇帝”字样,曾被袁崇焕指责为议和的障碍。皇太极对此作出让步,曾声明不称“帝”而称“汗”。这是因为在明朝人看来,只有明朝皇帝才能称“皇帝”,“帝”与“汗”是不同等级的尊称。在天聪时,许多汉官给皇太极上奏疏,多称皇太极为“汗”。

随着金国军政势力逐渐发展与强大,皇太极的尊称,由“大汗”向“皇帝”提升,当属必然。因为在女真族的概念中,虽然“汗”即“帝”,但“皇帝”一词,在汉文化中是比少数民族的“汗”为更尊贵的称谓。皇太极在绥服蒙古、战败朝鲜、南攻明朝、北征索伦,屡次取得胜利之后,自然不想做“大汗”,而要做“皇帝”。皇太极在建号大清的同时,接受了满、蒙、汉群臣恭上“宽温仁圣皇帝”的尊号。皇太极称“皇帝”,而把出于蒙古语的“汗”,封赐给外藩蒙古的王公。

皇太极不仅将尊号“大汗”改称“皇帝”,而且将国号“金”改为“大清”。皇太极改“金”为“清”,实际上是改换了一个发音相近的汉字而已。只有汉字的“清”和“金”字,发音相近,字义吉祥。然而,皇太极在作这种更改的原因,自己没作说明,文献也无记载。于是,后来学者作出许多推测。有人从字面上作附会,说“金”与“清”的汉字语音相近;有人从历史上作说明,因为“清”字,以往皇朝没有用过;有人从五行说——“明”为“火”,“清”为“水”,水能克火,加以诠释;也有人从萨满文化找答案;更有人从民族方面去解释——皇太极声明过,他们不是金国的后裔,当然这里面也包含如果沿用历史上的“金”为国号,有刺激汉族“以宋为鉴”的禁忌。应当说,皇太极把国号由“金”改为“大清”,主要是由于当时形势发展,他本人已不仅是满洲的“大汗”,也不仅是满洲和蒙古的“大汗”;而是满、蒙、汉的“共主”,是天下的“共主”。因此,皇太极要建立一个新的皇朝,改换一个新的国号,以同明朝抗衡,并且取而代之。因之,既改国号为“大清”,也改纪元为“崇德”。在清代十二位皇帝中,除皇太极有两个年号(天聪、崇德)外,其余十一帝都是一个皇帝一个年号。这同明朝一样,在明代十六位皇帝中,除朱祁镇有两个年号(正统、天顺)外,其余十五帝都也是一个皇帝一个年号。从中国皇朝史来看,当朝的皇帝,改年号是常事,改国号却仅见。只是在改朝换代之际,才出现新皇朝的国号。所以,皇太极改国号、改年号,具有政治家的气魄与胆略,也具有改革家的更制与维新之义。

总之,天聪汗皇太极改国号“金”为“大清”,标志着原先以女真—满洲为主体的女真国(金国),已经发展为以满洲为主体,包含汉族、蒙古族、东北和漠南等地域其他民族在内,民族多元、国家一统的大清帝国,并为清军入关后移鼎北京、入主中原作了政治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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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清太宗文皇帝实录》,第1卷,第6页,天命十一年九月甲戌,中华书局影印本,1985年。

(2) 《清太宗文皇帝实录》,第1卷,第7页,天命十一年九月丁丑,中华书局影印本,1985年。

(3) 《清太宗文皇帝实录》,第7卷,第19页,天聪四年十月辛酉,中华书局影印本,1985年。

(4) 《清太宗文皇帝实录》,第14卷,第7页,天聪七年六月壬戌,中华书局影印本,1985年。

(5) 《清太宗文皇帝实录》,第5卷,第14页,天聪三年八月乙亥,中华书局影印本,1985年。

(6) 《清太宗文皇帝实录》,第5卷,第14页,天聪三年九月壬午朔,中华书局影印本,1985年。

(7) 《清初内国史院满文档案译编》,上册,第73页,光明日报出版社,1989年。

(8) 《清太宗文皇帝实录》,第17卷,第7~8页,天聪八年正月乙未,中华书局影印本,1985年。

(9) 《清史稿·范文程传》,第232卷,第9369页,中华书局标点本,1977年。

(10) 《清太宗文皇帝实录》,第12卷,第14页,天聪六年八月丁卯,中华书局影印本,1985年。

(11) 《清太宗文皇帝实录》,第40卷,第12页,崇德三年正月己卯,中华书局影印本,1985年。

(12) 《旧满洲档译注》天聪五年十月二十六日载:“杀掉辽东之民,是先汗(努尔哈赤)的罪。”

(13) 《清太宗文皇帝实录》,第10卷,第7~8页,天聪五年十月丙寅,中华书局影印本,1985年。

(14) 《清太宗文皇帝实录》,第29卷,第6页,崇德元年五月己巳,中华书局影印本,1985年。

(15) 《清太宗文皇帝实录》,第61卷,第7~8页,崇德七年六月甲辰,中华书局影印本,1985年。

(16) 《清太宗文皇帝实录》,第9卷,第8~9页,天聪五年七月庚辰,中华书局影印本,1985年。

(17) 《清太宗文皇帝实录》,第11卷,第13页,天聪六年三月庚戌,中华书局影印本,1985年。

(18) 《清太宗文皇帝实录》,第40卷,第12页,崇德三年正月己卯,中华书局影印本,1985年。

(19) 《清太宗文皇帝实录》,第40卷,第13页,崇德三年正月己卯,中华书局影印本,1985年。

(20) 《清太宗文皇帝实录》,第1卷,第7页,天命十一年九月丙子,中华书局影印本,1985年。

(21) 《清太宗文皇帝实录》,第3卷,第25页,天聪元年九月甲子,中华书局影印本,1985年。

(22) 《清太宗文皇帝实录》,第23卷,第2页,天聪九年三月戊辰,中华书局影印本,1985年。

(23) 《清太宗文皇帝实录》,第61卷,第6页,崇德七年六月癸卯,中华书局影印本,1985年。

(24) 《清太宗文皇帝实录》,第1卷,第8页,天命十一年九月丁丑,中华书局影印本,1985年。

(25) 《清太宗文皇帝实录》,第5卷,第2页,天聪三年正月丁丑,中华书局影印本,1985年。

(26) 《明清史料》,丙编,第1本,第17页,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编刊,商务印书馆,1936年。

(27) 《清三朝实录采要·太宗》,第7卷,第23页,清钞本。

(28) 《清史列传·冷僧机传》,第4卷,第33页,中华书局,1928年。

(29) 王先谦:《东华录·天聪朝》,天聪五年十二月丙申,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石印本。

(30) 《清太宗文皇帝实录》,第10卷,第26页,天聪五年十二月丙申,中华书局影印本,1985年。

(31) 《清太宗文皇帝实录》,第11卷,第1页,天聪六年正月己亥,中华书局影印本,1985年。

(32) 《天聪朝臣工奏议》,卷上,第18页,辽宁大学历史系铅印本,1980年。

(33) 《天聪朝臣工奏议》,卷上,第26页,辽宁大学历史系铅印本,1980年。

(34) 《清太宗文皇帝实录》,第30卷,第4~5页,崇德元年六月己卯,中华书局影印本,1985年。

(35) 《清太宗文皇帝实录》,第42卷,第3页,崇德三年七月壬戌朔,中华书局影印本,1985年。

(36) 《清太宗文皇帝实录》,第32卷,第8~9页,崇德元年十一月癸丑,中华书局影印本,1985年。

(37) 《清太宗文皇帝实录》,第34卷,第27页,崇德二年四月丁酉,中华书局影印本,1985年。

(38) 《清太宗文皇帝实录》,第42卷,第10页,崇德三年七月丁丑,中华书局影印本,1985年。

(39) 《八旗通志·大海巴克什传》,第336卷,第5324页,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85年。

(40) 《清太宗文皇帝实录》,第24卷,第15页,天聪九年八月乙酉,中华书局影印本,1985年。

(41) 《清太宗文皇帝实录》,第32卷,第12页,崇德元年十一月乙卯,中华书局影印本,1985年。

(42) 《无圈点老档》又称《旧满洲档》、《老满文原档》、《满文老档》、《满文旧档》等。

(43) 阎崇年:《〈无圈点老档〉及乾隆钞本名称诠释》,《满学论集》,民族出版社,1999年。

(44) 祁韵士:《皇朝藩部要略》,第2卷,第12页,光绪十年(1884年)浙江书局本。

(45) 《清太宗文皇帝实录》,第61卷,第3页,崇德七年六月辛丑,中华书局影印本,1985年。

(46) 《清太宗文皇帝实录》,第25卷,第19~20页,天聪九年十月庚寅,中华书局影印本,1985年。

(47) 《清太宗文皇帝实录》,第5卷,第27~28页,天聪三年十一月丙申,中华书局影印本,1985年。

(48) “汉军”一名,在《清太宗实录》中,首次出现为天聪八年五月初五日:“上谕曰:朕仰蒙天眷,抚有满洲、蒙古、汉人兵众,前此骑、步、守、哨等兵,虽各有营伍,未分名色,故止以该管将领姓名,称为某将领之兵。今宜分辨名色,永为定制。……旧汉兵为汉军。”

(49) 《清太宗文皇帝实录》,第8卷,第3页,天聪五年正月乙未,中华书局影印本,1985年。

(50) 《天聪朝臣工奏议》,卷上,第7页,辽宁大学历史系铅印本,1980年。

(51) 《清太宗文皇帝实录》,第14卷,第22页,天聪七年七月辛卯,中华书局影印本,1985年。

(52) 《清初内国史院满文档案译编》,上册,第69页,光明日报出版社,1989年。

(53) 《清太宗文皇帝实录》,第37卷,第30页,崇德二年七月乙未,中华书局影印本,1985年。

(54) 《清太宗文皇帝实录》,第47卷,第10~11页,崇德四年六月丙申,中华书局影印本,1985年。

(55) 《清太宗文皇帝实录》,第61卷,第27页,崇德七年七月壬申,中华书局影印本,1985年。

(56) 《清太宗文皇帝实录》,第18卷,第14页,天聪八年五月庚寅,中华书局影印本,1985年。

(57) 《清太宗文皇帝实录》,第18卷,第6页,天聪八年三月甲辰,中华书局影印本,1985年。

(58) 《清太宗文皇帝实录》,第5卷,第32页,天聪三年十二月壬子,中华书局影印本,1985年。

(59) 《清太宗文皇帝实录》,第22卷,第12~14页,天聪九年二月丁亥,中华书局影印本,1985年。

(60) 《清太宗文皇帝实录》,第61卷,第3页,崇德七年六月辛丑,中华书局影印本,1985年。

(61) [朝]申忠一:《建州纪程图记》,图版11,《兴京二道河子旧老城》,日文本,建国大学刊印,1939年。

(62) 《清太宗文皇帝实录》,第28卷,第1页,天聪十年三月辛亥,中华书局影印本,1985年。

(63) 《清太宗文皇帝实录》,第9卷,第7~8页,天聪五年七月庚辰,中华书局影印本,1985年。

(64) 阮葵生:《茶余客话》,第1卷,《丛书集成初编》本,商务印书馆,1936年。

(65) 《清太宗文皇帝实录》,第12卷,第14页,天聪六年八月癸酉,中华书局影印本,1985年。

(66) 《天聪朝臣工奏议》,卷中,第71页,辽宁大学历史系铅印本,1980年。

(67) 《天聪朝臣工奏议》,卷中,第44页,辽宁大学历史系铅印本,1980年。

(68) 《天聪朝臣工奏议》,卷上,第37页,辽宁大学历史系铅印本,1980年。

(69) 《光绪会典事例》,第998卷,第1页,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刻本。

(70) 《清太宗文皇帝实录》,第29卷,第4~5页,崇德元年五月丁巳,中华书局影印本,1985年。

(71) 《清太宗文皇帝实录》,第12卷,第14页,天聪六年八月癸酉,中华书局影印本,1985年。

(72) 《明史·职官志一》,第72卷,第1749页,中华书局校点本,1974年。

(73) 《清史稿·达海传》,第228卷,第9256页,中华书局标点本,1977年。

(74) 《清太宗实录》第9卷天聪五年七月庚辰记载:“上谕曰:“文臣称巴克什者俱停止,称为笔帖式。如奉赐,名巴克什者,仍其名。”

(75) 《清史稿·尼堪传》,第228卷,第9258页,中华书局标点本,1977年。

(76) 《清史稿·尼堪传》作“崇德元年六月,授理藩院承政”,误,其时,尚称“蒙古衙门”。

(77) 《清太宗文皇帝实录》,第30卷,第6页,崇德元年六月丙戌,中华书局影印本,1985年。

(78) 《清太宗文皇帝实录》,第42卷,第2页,崇德三年六月庚申,中华书局影印本,1985年。

(79) 《清太宗文皇帝实录》,第34卷,第8页,崇德二年二月乙酉,中华书局影印本,1985年。

(80) 《清太宗文皇帝实录》,第42卷,第2页,崇德三年六月癸丑,中华书局影印本,1985年。

(81) 《清太宗文皇帝实录》,第18卷,第22页,天聪八年五月甲辰,中华书局影印本,1985年。

(82) 《清初内国史院满文档案译编》,上册,第83页,光明日报出版社,1989年。

(83) 《满文老档·太宗》,下册,第1395页,中华书局译注本,1990年。

(84) 《满文老档·太宗》,下册,第1508页,中华书局译注本,1990年。

(85) 《清太宗文皇帝实录》,第37卷,第22页,崇德二年七月癸未,中华书局影印本,1985年。

(86) 《清史稿·阿什达尔汉传》,第230卷,第9307~9308页,中华书局标点本,1977年。

(87) 《清太宗文皇帝实录》,第42卷,第23~24页,崇德三年七月丙戌,中华书局影印本,1985年。

(88) 《清太宗文皇帝实录》,第28卷,第9~10页,天聪十年四月己卯,中华书局影印本,1985年。

(89) 《清太宗文皇帝实录》,第28卷,第11~15页,天聪十年四月乙酉,中华书局影印本,1985年。

(90) 《清太宗文皇帝实录》,第28卷,第15~16页,天聪十年四月乙酉,中华书局影印本,1985年。

(91) 《清太宗文皇帝实录》,第5卷,第32~34页,天聪三年十二月辛酉,中华书局影印本,1985年。

(92) 《天聪朝臣工奏议》,卷上,第17页,辽宁大学历史系铅印本,198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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