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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开国——明清议和

历史大观园 明清光辉 2020-07-15 23:29:02 0


后金—清同明朝,既有战争,也有议和。双方的议和活动,前后达二十余年,时断时续,忽战忽和,亦款亦战,有虚有实。按其时间顺序,主要分为天命、天聪、崇德三个时期。

(一)天命议和

后金—清与明朝的和议活动,以天命十一年即天启六年(1626年),袁崇焕遣使到沈阳,后金汗皇太极也遣使到宁远为始。但在此前,双方边事,书使穿梭,屡有交往。

早在明万历二十四年(1596年),明朝就派遣官员余希元到建州。《清太祖实录》记载:“明遣官一员,朝鲜官二员,从者二百人来。上令我军尽甲,观兵于外。遇于妙弘廓地界,迎入大城,优礼答遣之。” (1) 努尔哈赤“亲迎至妙洪科地界,接入大城,以礼相待。公事毕,辞别而去” (2)

明万历三十六年(1608年)三月,建州就同明辽东官员,盟誓建碑,协议和平。努尔哈赤谓群臣曰:“吾欲与明,昭告天地,同归于好。”随后,建州遣使往广宁,会见明辽东副将及抚顺所备御等,共同誓词勒碑,刑白马乌牛祭天。其誓词曰:“两国各守边境,敢窃逾越者,无论满洲、汉人,见之杀无赦。若见而不杀,殃及不杀之人。明若渝盟,其广宁巡抚、总兵、辽东道、副将、开原道、参将等官,均受其殃;满洲渝盟,殃亦及之。”誓毕,遂建碑于双方的沿边地方 (3) 。这是建州同明朝通过议和,而达成的第一个盟誓。

尔后,明万历四十一年(1613年)九月二十六日,努尔哈赤至明抚顺所。抚顺游击李永芳出城三里外,以礼接见,导入教场。努尔哈赤致李永芳文书,文曰:“昔叶赫、哈达、乌喇、辉发、蒙古、席北、卦尔察等九姓之国,于癸巳岁,合兵侵我。我是以兴师御之。天厌其辜,我师大捷,斩叶赫布寨,获乌喇布占泰以归。逮丁酉岁,刑马歃血,以相寻盟,通婚媾,无忘旧好。讵意叶赫渝弃前盟,将已字之女,悔而不予。至乌喇国布占泰,吾所恩育者也,反以德为仇,故伐之,而歼其兵,取其国。今布占泰孑然一身,奔于叶赫。叶赫又留之,不吾与。此吾所以征叶赫也。我与汝国,何嫌何怨,欲相侵耶?” (4) 努尔哈赤既以书与永芳,遂还。努尔哈赤此次投书,是想争取李永芳,并通过他向朝廷转述自己的愿望。

万历四十二年(1614年)四月,明遣备御萧伯芝,自称大臣,乘八抬轿,到赫图阿拉,递交文书,述古来兴废故事,要建州勿再扩张。时努尔哈赤已经吞并哈达、辉发、乌拉,兵锋锐盛,意气益骄,“竟不视其书,遣之还” (5)

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四月,明广宁总兵张承胤遣通事董国荫,致书努尔哈赤,曰:“汝所居界外地,皆属我,今立碑其地。其柴河、三岔、抚安三路之田,汝勿刈获。其收汝边民,迁汝国。”努尔哈赤答曰:“吾累世田庐,一旦令吾弃之,是尔欲弃盟好,故为斯言耳!昔贤云:‘海水不溢,帝心不移。’今既助叶赫,又令吾境内之民,所种禾黍,勿刈获而迁。将帝心已移耶?帝之言,自不可违,但不愿太平,与我交恶。吾国小,受小害;汝国大,得无受大害乎!吾国之民无多,不难于迁,汝大国能尽藏其众乎!若构兵起衅,非独吾国患也。汝自恃国大兵众,辄欲陵我,讵知大可以小,小可以大,皆由天意。设汝每城屯兵一万,汝国势亦不能。若止屯兵一千,则城中兵民,适足为吾俘耳!”通事董国荫曰:“此言太过矣!”遂去。自此,“明侵我疆土,于边外数处,立石碑为界” (6)

以上,努尔哈赤在建州时期,同明朝官员有过五次重要的交往。后金作为一个独立政权,同明朝官员通书往来,始于天命三年即万历四十六年(1618年)四月。

先是,天命元年即万历四十四年(1616年)正月,努尔哈赤在赫图阿拉,称汗建元,自践汗位。天命汗努尔哈赤建立后金,开始成为一个独立政权,同明朝分庭抗礼。他建元称汗后,花费两年的时间,整顿内部,扩大势力。天命三年即万历四十六年(1618年)正月,努尔哈赤对诸贝勒大臣宣布:“今岁必征大明!”努尔哈赤向明朝发起进攻时,采取军事进攻与政治和议的两手策略。从此,在后金与明朝的关系中,以军事进攻为主,政治议和为辅,既和又战,相辅相成。所以,“军事进攻为主,政治议和为辅”,既攻城,又招降,这是后金—清朝对明朝的基本方略。

天命三年即万历四十六年(1618年)四月十五日,努尔哈赤率兵进围明抚顺城,捉获一人,遗书谕游击李永芳降。其书曰:“尔明发兵疆外,卫助叶赫。我乃兴师而来,汝抚顺所一游击耳,纵战亦必不胜。今谕汝降者:汝降,则我兵即日深入;汝不降,是汝误我深入之期也。汝素多才智,识时务人也。我国广揽人才,即稍堪驱策者,犹将举而用之,结为婚媾。况如汝者,有不更加优宠,与我一等大臣并列耶!汝不战而降,俾汝职守如故,豢养汝;汝若战,则我之矢,岂能识汝!必众矢交集而死。既无力制胜,死何益哉!且汝出城降,则我兵不入城,汝之士卒,皆得安全。若我入城,则男妇老弱,必致惊溃,亦大不利于汝矣!勿谓朕虚声恐喝,而不信也!汝思区区一城,吾不能下,何用兴师为哉!失此弗图,悔无及已。其城中大小官吏兵民等,献城来降者,保其父母妻子,以及亲族,俱无离散,岂不甚善!降不降,汝熟计之。毋不忍一时之忿,违朕言,致偾失事机也。” (7) 抚顺游击李永芳得书后,立城南门上,言纳款之事。李永芳见后金军势强兵众,树云梯登城,遂冠带整齐,乘马出城降。后金固山额真阿敦,引李永芳下马,跪见天命汗努尔哈赤。努尔哈赤在马上以礼相答。于是,抚顺(今辽宁省抚顺市抚顺县)、东州(今辽宁省抚顺市东洲区)、马根单(今辽宁省抚顺市马郡乡)三城,及台堡寨共五百余悉下。努尔哈赤驻跸抚顺城。

同年六月,明朝与后金发生纠纷。《清太祖武皇帝实录》记载:大明边民,每年越边窃采满洲参、矿、果、木等物,扰害无极。一日,帝曰:“昔与大明立碑,宰马结盟,原为杜其混扰。今大明边民,累扰吾地。吾杀潜越禁边者,亦不为罪。”遂于六月,遣答儿汉蝦(即达尔汉侍卫扈尔汉),将越边窃物之人,遇则杀之,约有五十余。时帝闻广宁新任都堂至,乃遣纲孤里、方吉纳二人往见之。都堂李维翰将纲孤里、方吉纳,并从者九人,各以铁索系之。仍差人至满洲,谓帝曰:“吾民出边,汝当解还,安得遽杀之?”帝曰:“昔竖碑盟言,若见越禁边者不杀,殃及于不杀之人。今何负前盟而如是强为之说。”使者曰:“不然,但将首杀吾民者答儿汉蝦,献与抵罪则已,不然此事难寝。”甚以言逼之。帝不从。使者曰:“此事已闻于上,乃不容隐者,汝国岂无罪人乎?盍将此等人,献之边上,杀以示众,此事遂息。”帝欲图大明所拘十一人还,即于狱中取自夜黑所掳十人,解至抚顺所杀之。大明遂将所拘十一人放归 (8)

明朝与后金的纠纷,通过遣使,进行沟通。如天命三年即明万历四十六年(1618年)的遣使事例。史书记载:“明广宁巡抚遣通事一人、从者五人,及前送书者一人,来言欲两国修好,可还所俘数人,并遗使来。”于此,努尔哈赤说:“朕征战时所俘获者,即我民也,虽一人何可还耶!若以我为是,于所俘外更加馈赠之礼则和;如以我为非,则不必言和,当征伐如故耳。”随后,将明朝来使遣还 (9)

萨尔浒大战之前,明朝与后金,仍有使往来,明派李继学及通事(翻译)就是一例。天命四年即明万历四十七年(1619年)正月丙午(二十二日),《清太祖武皇帝实录》记载:令大明使者李继学及通事,赍书返回。其文书曰:“皇上若声辽人之罪,撤出边之兵,以我为是,解其七恨,加以王封,岂有不罢兵之理!再将我原赏及抚顺所原有敕书五百道,并开原所有敕书千道,皆赐吾兵将,我与大臣外加缎三千匹,金三百两,银三千两” (10) 。这里努尔哈赤提出明朝不可能接受的条件,如要一千五百道敕书,以及大量的金银和绸缎。

努尔哈赤攻打明辽东抚顺、清河、开原、铁岭、沈阳、辽阳、广宁和宁远八座重镇,其中清河、开原、铁岭、沈阳、辽阳、广宁六座重镇都没有提出议和,只有开始的抚顺与结尾的宁远,提出议和,和战配合。前者已述,至于后者,《清太祖实录》记载:努尔哈赤率倾国之师,进攻宁远,连陷右屯、大凌河、锦州、松山、小凌河、杏山、塔山、连山八城后,兵临孤城宁远。后金军越城五里,横截山海大路驻营。努尔哈赤纵放所俘汉人,派其进入宁远城,告袁崇焕曰:“汝等此城,吾以兵二十万来攻,破之必矣!城内官若降,吾将贵重之,加豢养焉。”宁远道袁崇焕答曰:“汗何故遽尔加兵耶?锦、宁二城,汝国既得而弃之,以所弃之地,吾修治而居。宁各守其地以死,讵肯降耶!且汗称来兵二十万,虚也!约有十三万,我亦不以来兵为少也!”努尔哈赤欲统兵攻城,命军中准备攻城器具。二十四日,后金兵执楯牌,进薄城下。后金军将毁城进攻,时天寒土冻,凿穿数处,城坚不堕,军士奋勇,乘间攻击。明总兵满桂、宁远道袁崇焕、参将祖大寿,率领兵民,撄城固守,火器炮石,纷射城下。后金军死战不退,但不能攻,且战且退。翼日,再度攻城,又不能克,伤亡惨重,失利而退 (11) 。后金宁远兵败之后,同年八月十一日,努尔哈赤死去。天命汗努尔哈赤之死,是清朝兴起史上一个转折点。明朝与后金的关系,后金宗室内部,随着天命汗之死,发生了重大变局。这时,明辽东巡抚袁崇焕,抓住有利的时机,提出同后金议和。这是明、清关系史上的一件大事,也是明、清关系史上的一个转折点。明朝与后金,双方为着“自固”,都需要议和。

于后金:议和是后金的急切需要。

自努尔哈赤建元称汗,至南明永历帝兵败被俘,在中华民族内部,明、清(后金)之间的战争长达四十六年。甲申之际,主客易位,明祚灭亡,清都北京。此前,努尔哈赤崛起辽东,统一建州女真,吞并扈伦四部,征抚漠南蒙古,举兵袭陷抚顺。明军在萨尔浒之役四路丧师后,努尔哈赤一得志于开原、铁岭,二得志于沈阳、辽阳,三得志于广宁、义州。明军败报频至,举朝震惊。努尔哈赤公开打出反明旗帜后,以军事进攻为主,未尝与明帝议和。天命十一年即天启六年(1626年),努尔哈赤死,子皇太极立。明宁远巡抚袁崇焕遣使往沈阳吊丧,兼贺新汗即位,并觇视其虚实。从此,拉开了明朝与后金议和的帷幕。其时,后金出现重大历史转折,遇到重大社会困难。这主要表现在:

第一,军事上,努尔哈赤率领号称十三万大军攻宁远,兵败。尔后,皇太极兵攻宁、锦,又败。他说:“昔皇考太祖攻宁远,不克;今我攻锦州,又未克。似此野战之兵,尚不能胜,其何以张我国威耶!” (12) 后金连年出兵征战,竟无尺寸土地之得。后金主殂兵挫,满洲军民沮丧。

第二,政治上,皇太极初立,与三大贝勒“俱南面坐” (13) 。皇太极不容于众贝勒,众贝勒也不容于皇太极。皇太极“虽有一汗之虚名,实无异整黄旗一贝勒也” (14) 。诸贝勒对皇太极心怀不平,他欲借外交胜利,来缓解其内部骨肉相残之困局。

第三,经济上,连年战争,马市关闭,贡市停止,辽东大饥,粮食奇缺,物价飞涨,“斗谷八两银,人有相食者” (15)

第四,策略上,后金军西进,受到袁崇焕阻挡;蒙古林丹汗实力强大,又同明朝结有共同抵御后金的盟约。皇太极欲调整进兵方略,希图与明议和,兵锋东指朝鲜,以收到兴师克捷、获取粮布、兼略皮岛和巩固汗位一石四鸟的效果。

其时,有人在《奏本》中综论当时天下的大势大局,分析后金与明朝的形势,指出明朝与后金各有其短长:“野地浪战,南朝万万不能;撄城固守,我国每每弗下。”并奏称后金战胜明朝,时机未到,不可强求;机会已到,则不可失。故认为后金对明朝“图霸制胜”之大计,“惟讲和与自固二策” (16) 。皇太极鉴于形势,运筹帷幄,决计遣使携书赴宁远同明议和。

于明朝:议和是明朝的缓兵之策。

明自万历四十六年(1618年)失陷抚顺以后,丢城失地,屡战屡败。先是抚顺、清河,继是萨尔浒,又是开原、铁岭,再是沈阳、辽阳,复是广宁、义州——作战,一仗败一仗;城镇,一城失一城。八年以来,宁远虽胜,其北诸城,却需修葺。而要修缮诸城,则需争取时间。明辽东巡抚袁崇焕不仅了解后金前述弱点,而且看到明朝自身困难。

第一,军事上,袁崇焕虽获宁远大捷,但靠“凭坚城以用大炮” (17) 之策取胜,并未与八旗军野战争锋。为着锐意恢复失地,需藉和谈作阻兵计,宁锦八城,加以修缮,训练士马,运粮治炮,集民耕屯。

第二,政治上,天启末年,庙堂腐败,宦官专权,朝政黑暗。天启帝死,崇祯帝立,国势败坏,党争激烈,新朝初建,也需调整。

第三,经济上,自失陷抚顺以来,兵连十载,军队饷银,数额大增,粮秣军械,运往关外,中空外竭,灾荒严重,哀鸿遍野。

第四,策略上,袁崇焕相机而动,主张同后金议和。崇焕奏报,优旨许之,从而开始了明朝对后金策略的重大转变,是为明朝与后金关系史上的一个转折点。

议和同战争一样,都是政治斗争的一种形式而已。为着达到政治目的,它可用刀剑,也可用笔舌,或兼而用之。虽然战争已把明朝这个重病躯体拼命地往下拖,但它仍自诩为“天朝”,而视后金作“东夷”,徒好大言,不尚实际,更以宋金和约为鉴戒,不愿同后金议和。然而,袁崇焕能体察形势,不泥成见,疏陈把议和作为明廷对后金的一种策略。他说:“守为正着,战为奇着,款为旁着” (18) 。袁崇焕把守、战、款,作为三种策略,在同后金斗争中,守攻相济,款战并用。但是,袁崇焕议和,冒着政治风险:“南朝之君,深鉴宋室之覆辙。文臣以口舌纸笔支吾了事,不肯担当以玷清议;武官只垂手听人指挥,不敢专决。” (19)

后来,袁崇焕落狱殒身,此为一大原因。

既然议和为后金与明朝的双方需要,袁崇焕与皇太极,便开始议和活动。

袁崇焕宁远得胜后,升为辽东巡抚,深受朝廷信任,颇有匡复大志。天命十一年即天启六年(1626年)八月十一日,努尔哈赤去世,后金军民沉浸在一片悲哀之中。蒙古各部贝勒、台吉,或亲至、或遣使,前往沈阳,烧纸吊祭,哀唁老汗逝世,兼贺新汗继位。先是,王之臣与袁崇焕、内臣依据“便宜行事”谕旨商议,派使前往沈阳,察探“彼中虚实”,并提出“万一此道有济,贤于十万甲兵”。旨批:“阃外机宜,悉听便宜行事。” (20) 十月,明宁远巡抚袁崇焕派都司傅有爵、田成及李喇嘛(即喇嘛镏南木坐)等三十四人,到沈阳为努尔哈赤吊丧,并祝贺新汗皇太极即位。这个惊人的举动,令人们感到意外。后金与明朝自天命四年即万历四十六年(1618年)以来,八年之间,矢镞纷飞,处于战争状态,并无使臣往来。他名为吊唁,实则是借机刺探后金内部的军政情报。

皇太极也心中有数。他明白袁崇焕的意图,便将计就计,顺水推舟,对从宁远来的明方使臣,盛情款待,表现大度。时大贝勒代善出征喀尔喀扎鲁特部凯旋归来,皇太极要让明使观看后金军队士气之旺,军容之盛,邀请他们随同出迎十五里,阅示后金军凯旋大礼,还赏给李喇嘛一峰骆驼、五匹马、二十八只羊。傅有爵、李喇嘛等一行,在沈阳驻留将近一个月。临走时,皇太极派方吉纳、温塔石带领七个人,随同明使去宁远,并向袁崇焕献参、貂、玄狐、雕鞍等礼物。皇太极致袁崇焕书,文曰:“大满洲国皇帝,致书于大明国袁巡抚:尔停息干戈,遣李喇嘛等来吊丧,并贺新君即位。尔循聘问之常,我亦岂有他意。既以礼来,当以礼往,故遣官致谢。至两国和好之事,前皇考往宁远时,曾致玺书与尔,令汝转达,至今尚未回答。汝主如答前书,欲两国和好,我当览书词以复之。两国通好,诚信为先。尔须实吐衷情,勿事支饰也。” (21) 皇太极明确表示:两国和好之事,父汗往宁远时,曾予致书,要求转奉,但至今未复。你们真要和好,作出回应,我将答复。

后金遣使到宁远,袁崇焕立即奏报朝廷。后金来使,恭谨执礼。袁崇焕奏言:“奴遣方金纳、温台什二夷,奉书至臣,恭敬和顺,三步一叩,如辽东受赏时。” (22) 袁崇焕又奏言:“自宁远败后,旋报(努尔哈赤)死亡,只据回乡之口,未敢遽信。幸而厂臣主持于内,镇守内臣,经、督、镇、道诸臣,具有方略,且谋算周详。而喇嘛僧慧足当机,定能制变,故能往能返。奴死的耗,与奴子情形,我已备得,尚复何求?不谓其慑服皇上天威,遣使谢吊。我既先往以为间,其来也正可因而间之。此则臣从同事诸臣之后,定不遗余力者,谨以一往一还情形上闻。”得旨:“据奏,喇嘛僧往还,奴中情形甚悉。皆厂臣斟酌机权主持于内,镇、督、经臣协谋于外,故能使奉使得人,夷情坐得,朕甚嘉焉。夷使同来,正烦筹策,抗则速遣之,驯则徐间之。无厌之求,慎无轻许;有备之迹,须使明知。严婉互用,操纵兼施。勿挑其怒,勿堕其狡。夷在,无急款以失中国之体;夷去,无弛防以启窥伺之端。战守在我,叛服听之。该抚还会同镇守内臣及经臣、督臣、顺天抚臣,酌议妥确。” (23) 袁崇焕据此旨意,既将方吉纳等遣还,也不接受皇太极来书。其理由是,来书封面书写“大金”与“大明”字样并列,有失“天朝”尊严,无法向朝廷转奉。袁崇焕没有拆封,就让方吉纳等将原书带回。辽东巡抚袁崇焕既不复信,也未派使者随同其往沈阳。袁崇焕的收获是得到努尔哈赤死亡及其汗位继承的实情。明朝与后金第一次和议使臣往返活动,由此结束 (24)

袁崇焕将遣使、议和之事,及时奏报朝廷。据《明熹宗实录》记载:先后于天命十一年即天启六年(1626年)的九月戊戌(二十九日)、十月壬子(十三日)、十二月辛亥(十三日)和庚申日(二十二日)、十二月乙丑(二十七日),还有天聪元年即天启七年(1627年)的正月庚辰(十二日)、正月甲午(二十六日)、二月己亥(初二日),八次奉书,疏报朝廷。旨称可以同后金议和,并允其便宜行事 (25) 。《明史·袁崇焕传》称:“崇焕初议和,中朝不知。”此言系失实,为不确之论。袁崇焕自己也辩白道:“若臣向以侦谕用间,何尝许以‘款’字?前后章疏,俱在御前。有谓以款误,臣不受也!” (26)

明廷对同后金议和的政策,朝臣分歧,摇摆不定。辽东督师王之臣在奏疏中认为:“天朝之大,有泰山四维之势,可恃以无恐耳。我若顿忘国贼,与之议和,彼必离心,是驱鱼爵 (27) 于渊丛,而益敌以自孤也。臣款款之愚,必不敢强同一时,终遗后悔。度我力能战则战,不能则守。观变待时,虏自瓦解。何必曲为之和,以酿无穷之衅乎!”因谕“边疆以防御为正,款事不可轻议。这本说亦是” (28) 。袁崇焕于议和持慎重态度,他以皇太极来书“大明”与“大金”并写,不便奏闻,既不遣使,也不回书。既然督师王之臣与巡抚袁崇焕不和,朝廷恐蹈从前河西熊、王经、抚不和而失陷广宁之覆辙,于此年正月召回王之臣,加太子太保衔、管兵部事;关宁兵马,俱听袁崇焕调度。

后金和明朝都需要以议和作为“自固”之需。皇太极之目的,在于集中兵力,进攻朝鲜。袁崇焕之目的,在于修缮关外八城,加强防御。因此,双方又在进行新的议和试探。

皇太极命达海、库尔缠与三大贝勒代善、阿敏、莽古尔泰等,共同会议,草拟复书。一个月后,天聪元年即天启七年(1627年)正月初八日,皇太极命方吉纳、温塔石等九人再去宁远,致书明宁远巡抚袁崇焕,从而开始天聪朝的议和。

(二)天聪议和

天聪元年即天启七年(1627年),金明议和,双方需要。其时,生员岳起鸾奏曰:“我国宜与明朝讲和。若不讲和,则我国人民,死散殆尽。” (29) 后金与明朝的议和,在艰难曲折中进行。

皇太极对袁崇焕没有继续遣使持书议和,并不甘心,继续试探。正月初八日,皇太极命大贝勒阿敏等率军,东进朝鲜,既攻打毛文龙,又顺道攻朝鲜。天聪汗在东线用兵朝鲜,在西线需要进行和谈,牵制明军东进,解除后顾之忧。

同日,皇太极命方吉纳、温塔石等九人再去宁远,致书明宁远巡抚袁崇焕。书曰:“满洲国皇帝致书袁巡抚。吾两国所以构兵者,因昔日尔辽东广宁守臣,高视尔主,如在天上,自视其身,如在霄汉。俾天生诸国之君,莫得自主,欺藐陵轹,难以容忍。是用昭告于天,兴师致讨。惟天不论国之大小,止论理之是非。我国循理而行,故仰蒙鉴佑。尔国违理之处,非止一端,可为尔言之。如癸未年,尔国无故兴兵,害我二祖,一也。癸巳年,叶赫、哈达、乌喇、辉发与蒙古,无故会兵侵我,尔国并未我援。幸蒙上天以我为是,师行克捷,后哈达复来侵我,尔国又不以一旅相助。己亥年,我出师报哈达,天遂以哈达畀我。尔国乃庇护哈达,逼我释还其人民。及释还哈达人民,复为叶赫掠去,尔国则置若罔闻。尔既称为中国,宜秉公持平,乃于我国则不援,于哈达则援之,于叶赫则听之。此乃尔之偏私也,二也。尔国虽启衅,我犹欲修好,故于戊申年勒碑边界,刑白马乌牛,誓告天地云:‘满、汉两国之人,毋越疆圉,违者殛之。’乃癸丑年,尔国以防卫叶赫,发兵出边,三也。又曾誓云,‘凡有越边者,见而不杀,殃必及之。’后尔国之人,潜出边境,扰我疆域,我遵前誓诛之。尔乃谓我擅杀,缧系我广宁使臣纲古里、方结纳,且要我杀十人于边境,以逞报复,四也。尔以兵防卫叶赫,俾我国已聘叶赫之女,改适蒙古,五也。尔又发兵,焚我累世守边庐舍,扰我耕耨,不令收获,且展立石碑,置沿边三十里外,夺我疆土。其间人参、貂皮、五谷、材用产焉,我民所赖以为生者,攘而有之,六也。甲寅年,尔国听信叶赫之言,遣使遗书,种种恶言,肆行侮慢,七也。我之大恨,有此七端。至于小忿,何可悉数。陵逼已甚,用是兴师。今尔若以我为是,欲修两国之好,当以黄金十万、白金百万、缎匹百万、布匹千万相馈,以为和好之礼。既和之后,两国往来通使。每岁我国以东珠十、貂皮千、人参千觔遗尔。尔国以黄金一万、白金十万、缎匹十万、布匹三十万报我。两国诚如约馈遗,以修盟好,则当誓诸天地,永久勿渝。尔即以此言,转达尔主。不然,是尔仍愿兵戈之事也!” (30) 书中再申“七大恨”,并提出和好的具体条件。皇太极要求明朝必须拿出大批金银财物给后金,否则后金将继续以兵戈从事,对明朝发动军事进攻。皇太极开列的金银缎布等,既是对明朝的经济勒索,也是对明朝的政治讹诈,袁崇焕自然不能接受。

三月,袁崇焕派杜明忠为使,随同方吉纳等去沈阳,带去给皇太极的回书。袁崇焕的回书写道:“再辱书教,知汗渐渐恭顺天朝,而息兵戈以休养部落。即此一念好生之心,天自鉴之。将来所以佑汗而强大汗者,尚无量也。往事七宗,汗家抱为长恨者,不佞宁忍听之漠漠。但追思往事,穷究根因,我之边境细人与汗家之不良部落,口舌争竞,致起祸端。汉过不先,夷过必后;夷过肯后,汉过岂先。作孽之人,即逭人刑,难逃囗囗。不佞不必枚举,而汗亦所必知也。今欲一一而明白开晰,恐难问之九原。不佞非但欲我皇上忘之,且欲汗并忘之也。然汗家十年战斗,驱夷夏之人,肝脑涂三韩,膏泽浸野草,天愁地惨,极悲极痛之事,将为此七宗也。不佞可无一言!今南关、北关安在?河东、河西死者,宁止十人?仳离者宁止一老女?辽、沈是界以内乎!人之不保,宁问田禾?汗之怨己仇,而意得志满之日也。惟我天朝难消受耳!今若修好,城池地方,作何退出?官生男妇,作何送还?汗之仁明慈惠、敬天爱人矣!然天道无私,人情忌满,是非曲直,豁若昭然。各有良心,偏私不得。不佞又愿汗再深思之也。一念杀机,起世上无穷劫运;一念生机,保身后多少吉祥!不佞又愿汗图之也。若书中所开诸物,以中国之大,皇上之恩养四夷,宁少此物,抑宁靳此物?然往牒不载,多取违天,恐亦汗所当自裁也。方以一介往来,又称兵于高丽,何故?我文武兵将遂疑汗之言不由心也。兵未回即撤回,已回无再往,已明汗之盛德。息下刀兵,将前后事情,讲折[析]明白。往来书札,无取动气之言,恐不便奏闻。” (31) 袁崇焕的赍书,驳斥了皇太极的“七大恨”,并将双方多年战争,归结边民细末争执所引起。他断然拒绝皇太极的贪婪要求,并要皇太极将辽东土地、人民归还明朝。袁崇焕还要求皇太极从朝鲜撤军,并保证以后不得加兵朝鲜。这些要求,皇太极显然不能接受。时天聪汗已派大军进入朝鲜,无暇西顾。袁崇焕则乘机修复锦州、中左所、大凌河三城,工程正在加紧进行时,袁崇焕接到毛文龙和朝鲜告急文书,便派水师应援毛文龙,并派赵率教统领精兵逼近三岔河,作牵制之势。朝鲜被征服后,赵率教等退兵。

四月初八日,皇太极遣明使杜明忠返回,携带其致袁崇焕答书一封,又致李喇嘛答书一封。在致袁崇焕书中,皇太极逐条驳斥了袁崇焕上封信中的论点,坚持“两国是非晓然,以修和好”。即将弄清是非,作为议和条件。皇太极在回书时也作了一些让步。其一,愿意在书写格式上,把自己名字下明朝皇帝一字书写,但不得与明臣并列。其二,将礼物数目减半,规定明朝出“初和之礼”黄金五万两、银五十万两、缎五十万匹、绫布五百万匹。后金以东珠十颗、黑狐皮二张、玄狐皮十张、貂鼠皮二千张、人参一千斤作为回报。和好之后,明朝每年送后金黄金一万两、银十万两、缎十万匹、绫布三十万匹。后金给明朝东珠十颗、人参千斤、貂皮五百张。皇太极在致李喇嘛书中道:“‘苦海无边,回头是岸。’此言是也。然向我言之,亦当向明国皇帝言之。若肯回头,同臻极乐,岂不甚善!”云云。皇太极致袁崇焕与李喇嘛两书缮写完毕,刚要遣使前往时,得报:明军正在抢修塔山、大凌河、锦州等城。皇太极命再附书袁崇焕,指责他诈称和好,修葺城垣,乘机备战,不守信义。他提出,如真心议和,应先划定疆界。皇太极决定不派遣使臣往宁远,而让杜明忠带回去 (32) 。后袁崇焕不满后金东向用兵,停遣使,罢和议。他对皇太极所提要求,不予理睬。因此,双方议和,便告中止。

五月,皇太极既下朝鲜,约为“兄弟之盟”,而消除后顾之忧,又知毛文龙虚实后,发动宁锦之战,欲洗雪其先父之遗恨。皇太极兵围锦州,致书纪用太监等,提出:“或以城降,或以礼议和。”纪用答复曰:“至和好之事,俟退兵后奏知朝廷再议。” (33) 皇太极攻城不克,兵败而回。旋即袁崇焕被魏阉排挤离职。袁崇焕受排挤的一个“理由”是,“谈款一节,所误不小” (34) 。随着袁巡抚的去职,皇太极的议和便中断。

袁崇焕不予回书,自有苦衷。先是,他主持议和,是以议和为缓兵之计,争取时间,加紧修缮城垣。他曾将议和之事奏报朝廷,天启帝旨允。但很多朝臣反对议和,认为此是重蹈宋金议和覆辙。袁崇焕坚持议和,反复说明其策略。当皇太极进兵朝鲜时,群臣纷纷弹劾袁崇焕,说后金敢于入侵朝鲜,是“和议所致”。袁崇焕不服,遂上书辩解:“关外四城虽延袤二百里,北负山,南阻海,广四十里尔。今屯兵六万,商民数十万,地隘人稠,安所得食?锦州、中左、大凌三城,修筑必不可已,业移商民,广开屯种,倘城不完而敌至,势必撤还,是弃垂成功也,故乘敌有事江东,姑以和之说缓之。敌知,则三城已完,战守又在关门四百里外,金汤益固矣。” (35) 这说明袁崇焕议和的真实意图。经过此番申辩,天启帝表示谅解。随后,天启帝又改变主意,不准议和,屡下谕旨:“狡奴变诈叵测,款不足信。” (36) 不难看出,明朝方面,进行议和,毫无诚意。袁崇焕对后金所提议和条件,或是敷衍,或是拖延。皇太极议和赍书都被袁扣压,并未上奏朝廷。因为不是真和,也就不必奏报。

天聪二年即崇祯元年(1628年),崇祯帝初政,魏忠贤已诛。正月初二日,皇太极借给天启帝吊丧、贺崇祯帝继位之机,派人往宁远,赍书总兵祖大寿,曰:“夫构兵则均受苦难,而太平则共享安逸。我愿太平,欲通两国和好之路。” (37) 没有得到回答。不久,袁崇焕被起用为蓟辽督师 (38) 。皇太极致书袁崇焕,要求恢复和谈,并作出让步:奉明朝正朔,去天聪年号。时崇祯帝急欲励精图治,而群臣翘望肤奏辽功。袁崇焕企划五年复辽,整顿诸务,尚需时日,但有其难言之隐。他于议和态度冷漠,回书称:“非一言可定也。” (39)

八月,后金佚名《奏本》分析“大势大局”,提出“图霸制胜”之策。略谓:先皇帝席卷辽河以东,已成破竹之势,但怀疑中止,这是皇天有意保留明朝。明朝用兵已久,财力枯竭,然而它以全国之力倾注于一隅之地,还是很充裕的。论野地浪战,南朝则不如我国;而死守城池,我兵却每每攻不下。因此,我国屡次进征,屡次不得长驱直入,令人愤恨不已。我以为时间未到,不能强求;机会来临,不可失掉。我国对南朝的方针大计,惟有“讲和与自固二策而已”。南朝君臣亦深知宋朝的教训,但贿赂的积习难以消除,时间一久,它就会疏忽、懈怠,必然踏入不可挽回的颓势之中。等待我国更加富足,兵力更加强大,那时再乘机进攻,破竹长驱,天下可以传檄而定。再有一策,我国努力修明政治,开垦土地,息兵养民,举贤任才,不慕虚名,只求实力。这是最为要紧的一着,即“自固”的上策。况且南朝文官武将,季季更换,年年变迁。它的宰辅大臣,迂腐而不知通权达变;其科、道官员,不懂军事而纸上谈兵。以为边官无功,统统罢官。虽“师老财匮”,却频频催促进兵。那时,我国以逸待劳,以饱等饥,以一击十。这道奏疏,建议对明朝采取和谈之策、对后金采取自固之策。奏本中提出的“和谈”,是一个策略,利用和谈,争取时间;强化自身,巩固辽、沈,富国强兵。在“自固”同时,利用和谈,装出卑下的姿态,麻痹明朝,促使其内部不攻自乱。时机一到,便“破竹长驱”,天下可定。这份奏本之后,皇太极更主动、更自觉地利用议和,作为辅助手段,同明朝进行较量。

天聪三年即崇祯二年(1629年),仅正月至七月间,皇太极与袁崇焕就议和之事,先后十二封书信往来,其中皇太极致袁崇焕书八封,袁崇焕致皇太极书四封 (40)

正月十三日,皇太极在得知袁崇焕被重新启用后,赍书袁崇焕,提出恢复和谈。他就东征朝鲜之事作了解释,提出“我愿罢兵,共享太平。何以朝鲜之故,误我两国修好之事”。二月二十八日,时袁崇焕已任蓟辽督师,皇太极又一次赍书表示:“我愿和好,共享太平。如何议和,听尔等之言。”闰四月初二日,袁督师复书称:“议和有议和之道,非一言能定之者也。”信中特别提出印信一事,强调“若非赐封者,则不得使用”。闰四月二十五日,皇太极复书袁崇焕,阐述“议和之道”后,提出议和条件,曰:其一,划定两国国界,明以大凌河为界,后金以三岔河为界,其间为空留缓冲地带;其二,明朝给后金铸金国汗印;其三,讲和修好之礼物数目,可以重新考虑等 (41) 。皇太极派白喇嘛等持上书前往宁远后,久不见回。后金得到消息,白喇嘛等已被扣留。六月二十日与二十七日,皇太极连赍两书给袁崇焕,要求迅速放人,限期于七月五日前,否则便认定袁加以扣留。七月初三日,白喇嘛等回到沈阳,并带回袁督师两书。第一书,说原辽东人逃到辽西,其先人坟墓均在辽东,他们能不思念其先人遗骨吗?礼物之事,只要修好,可以议商,至于“铸印之语,皆非一言可尽也”!上述诸项,“止有受而不可言,故未奏帝知也” (42) 。第二书,解释使者迟归的原因,其时袁崇焕巡视东江并计斩毛文龙 (43) ,故言“使臣来时我出海,是以久留,别无他事”。

皇太极对袁崇焕的来书,先后发出两封回书。其一,为感谢袁督师善待其使臣。其二,阐述后金的态度,略谓:尔言辽西人之先骨坟墓在辽东,此非令我还辽东地方吗?照此来说,尔所得之地,“岂无汗及诸贝勒之坟墓也”?书中表明:“承蒙天恩,(朕)为一国之君。尔等不纳我言,高视尔帝如在天上,内臣等则自视其身若神,以不可奏闻于帝,亦不合众臣之意为辞,不令我信使直达京城而遣还之,竟达两载。较之大辽欺金,殆有甚哉。此亦天理耳!我岂能强令修好耶?” (44) 这封赍书暗示皇太极将动用武力,以实现其议和所达不到的目的。然而,袁崇焕很快复书,言:“汗若诚心,我岂可弄虚?汗若实心,我岂可作假?两国兴衰,均在于天,虚假何用?唯十载军旅,欲一旦罢之,虽奋力为之,亦非三四人所能胜任,及三言两语所能了结者也。总之,在于汗之心矣!” (45) 皇太极接到袁崇焕来书,两天后即复书称:“我欲修好,尔复败和议。不念将士军民之死伤,更出大言,战争不息,则兵并非易事也。尔若欲和好,而我不从,致起兵端,我民被诛,则非尔诛之,乃我自诛者也。我若欲和好,而尔不从,致起兵端,尔民被诛,则并非我诛之,乃尔自诛之也。我诚心和好,尔自大不从,谅天亦鉴之,人亦闻之矣!” (46)

皇太极想借议和,进行南北贸易,调剂衣食之源;见议和不成,便诉诸战争。他发表汗谕曰:“我屡欲和,而彼不从,我岂可坐待?定当整旅西征。” (47) 皇太极得知袁崇焕既修葺宁远、锦州等城垣,城防坚固,难以攻破,便率军绕道蒙古,直奔京师。袁督师闻警,“心焚胆裂,愤不顾死,士不传餐,马不再秣” (48) ,日夜兼驰,捍御京城。广渠门激战,大破八旗军 (49) 。不久,袁崇焕被下诏狱。皇太极见“勤王”之师聚集北京,一面议和,一面退军。其议和,十二月十八日,皇太极“遣达海巴克什赍书,与明君议和” (50) 。明廷没作回应。二十二日,皇太极又遣达海巴克什等赍书,与明君议和。和书两封,一置德胜门外,一置安定门外。二十五日,皇太极再遣官赴安定门,赍书与明君议和。天聪大汗,七日之间,四致和书,可谓频矣。明朝君臣,均未作答。其退军,皇太极率军东撤,边撤边战,边退边掠。翌年二月初九日,皇太极连发两封议和书,一封给崇祯皇帝,另一封给明朝诸臣。其后书曰:“我欲罢兵,共享太平,屡遣使议和,惟尔等不从。在此战中,将卒被诛,国民受苦,实尔自相戕害也。我前曾六次致书京城议和,意者以城下之盟为耻,抑冀我兵之速退为幸,故不作答。……今我两国之事,惟和与战,别无他计也。和则国民速受其福,战则国民罹祸,何时可已。” (51) 后金军占领永平等四城,皇太极回师,于三月初二日到沈阳。八月十六日,崇祯帝以“谋款”即议和等罪,磔杀袁崇焕。袁崇焕之死,即“言和者死”,从而堵塞议和之路,加速了明朝的灭亡。袁崇焕“谋款”即“议和”之罪:

其一,“谋款助敌”。明朝言官以朝鲜及毛文龙被兵,系由议和所致,而攻讦袁崇焕。事实上,皇太极先命阿敏等率师攻朝鲜,另遣方吉纳等致书袁崇焕议和。袁崇焕未及回书,八旗军已陷平壤。皇太极出兵朝鲜,是由于后金、朝鲜、明朝之间错综复杂矛盾及其力量对比所规定的,同袁崇焕议和并无因果关系。相反,袁崇焕借议和作掩饰,出兵三岔河,牵制后金,策应朝鲜;又利用此机,做了击败八旗军进犯之准备。这正如袁崇焕在疏辩中所言:“锦州、中左、大凌三城,修筑必不可已。业移商民,广开屯种。倘城不完而敌至,势必撤还,是弃垂成功也。故乘敌有事江东,姑以和之说缓之。敌知,则三城已完。战守又在关门四百里外,金汤益固矣。” (52) 明廷优诏报闻。袁崇焕令赵率教驻锦州,护版筑,城益固。后皇太极兵犯宁、锦,袁崇焕获“宁锦大捷”。

其二,“谋款杀帅”。“杀帅”是指袁崇焕计斩辽东总兵毛文龙。袁崇焕借斩毛文龙以向后金乞和,多有书文。如谈迁谓:后金“阴通款崇焕,求杀毛文龙” (53) 。其后《明季北略》、《石匮书后集》和《明史纪事本末·毛帅东江》等书,以讹传讹,均持此说。袁崇焕“谋款杀帅”之说并不可信。因为:第一,迄今尚未见到一条文献或档案的直接确凿史料,证明袁崇焕杀毛文龙为皇太极所颐指。第二,袁崇焕遣使吊丧,为着探明“奴死的耗与奴子情形” (54) ,并无“谋以岁币议和”之举,更无“函毛文龙首来”之诺。第三,袁崇焕在天启年间没有尚方剑,不可能“以文龙头”为讲款即议和之计。第四,袁崇焕杀毛文龙密计,在受命离京之前,与大学士钱龙锡等商定,并非为“无以塞五年复辽之命”而斩毛文龙。第五,《满文老档》和《李朝实录》等编年史料证明,毛文龙早在努尔哈赤时即表露出叛降后金的端倪。其后因魏阉败死失去内恃,朝鲜被兵又断绝后援,毛文龙叛降活动益甚。仅天聪二年即崇祯元年(1628年)春,毛文龙连致皇太极三书,背着明朝皇帝,与之秘密通款。史料表明,毛文龙与后金通款是背着朝廷的,袁崇焕与后金议和是得到旨准的。因此,不是袁崇焕为通款而杀毛文龙;相反,是毛文龙因“私通外番”等罪而为袁崇焕所杀。

其三,“诱敌胁款”。在皇太极兵围京师之时,阉党余孽密讦袁崇焕“引敌长驱,欲要上以城下之盟” (55) 。京城怨谤纷起,流言四布,皆以为袁崇焕引敌入塞,以结宋金之盟。因而致袁崇焕磔死时,传闻“百姓将银一钱,买肉一块,如手指大,啖之。食时必骂一声,须臾,崇焕肉悉卖尽” (56) 。袁崇焕身后蒙受唾訾之辱 (57) 。后纂《清太宗实录》、修《明史》,特别是满文档案的插架公览,皇太极反间计公诸于世,袁崇焕的百年沉冤始得以昭雪。

其实,崇祯帝即位后,袁崇焕提出“守为正着,战为奇着,款为旁着”的战略。议和作为一种策略,崇祯并未表示异议。然而,历史上一种新政策的提出,必然会遭到守旧派的反对。明朝崇祯初,“忠贤虽败,其党犹盛” (58) ,朝中阉党余孽,以袁崇焕“谋款”作题目,诬其“诱敌胁款”,借此为逆党翻案。袁崇焕被磔死,宰辅钱龙锡下狱,李标休致,成基命去职,刘鸿训先已遣戍,东林内阁被摧垮,开始形成周延儒、温体仁为首的反东林内阁,朝政日非,辽事日坏。明代杰出军事家袁崇焕同后金议和的主张,在当时历史条件下,既符合明朝和后金的利益,也反映了长城内外中华各族人民的愿望。但明廷出于宋金议和之殷鉴,未能实现其同后金的议和,致八旗军以此为借口 (59) ,驰驱入塞,京师被围,袁崇焕也身遭非刑。

天聪六年即崇祯五年(1632年)六月,范文程、宁完我、马国柱合疏曰:“伐明之策,宜先以书议和,俟彼不从,执以为辞,乘衅而入,可以得志。” (60) 他们主张“先礼后兵”,边和边战,明朝拒和,继之以战,争取主动,以攻为守。皇太极采纳上述奏议,确定议和方针,使用军事力量,对明实行进攻。同时,皇太极改善其内部政治与经济状况,将议和与自固,军事与政治,相互配合,交互使用,坚定不移,贯彻始终。皇太极进军察哈尔,近明宣化、张家口外,致书明守边官员议和,并定和议,在张家口通市贸易。明宣府巡抚沈棨、总兵董继舒,遣人向后金军献食物。六月二十八日,明宣府沈巡抚、董总兵,派金都司、黄都司及二州官共四员,前往金军大营,同其进行议和。后金阿什达尔汉、达雅齐、龙什及卫寨桑四大臣,同明朝官员,刑白马乌牛,焚书誓告天地,誓曰:“大明国、满洲国,我两国皆欲修好,和睦相处。故刑白马乌牛,誓告天地。若大明先渝盟,则天地谴之,统绝国亡;若满洲先渝盟,则天地谴之,统绝国亡。两国若遵守誓告天地之言,和睦相处,则天地眷佑,至世世孙孙,永享太平。” (61) 是为明朝官员与后金官员,秘密签订的第一个和约。十一月,后金派卫征囊苏喇嘛往宁远,致书议和。明官员以其“尔方来书故封,未奉我帝命,不敢擅开”而退还。

天聪八年即崇祯七年(1634年)五月,皇太极发动第二次迂道入塞攻掠,主战区域为明宣、大地区,一边用兵,一边议和。皇太极亲率大军,赶到大同。皇太极没有组织军队向明军立即发起进攻,而是派人分别向曹文诏及其众官投送两书。皇太极一面向明总兵曹文诏等投送议和书,一面派额驸多尔济等率军进攻曹文诏设在城外的骑兵营。明军不敌,退回城内。时明代王之母杨太妃同总督张宗衡、总兵曹文诏议,派降金汉人鲍承先在狱中之子鲍韬,往后金军大营送议和书(后宗衡、文诏论罪)。鲍韬在途中被蒙古兵抢其衣服及骡子,并遭杀戮;但鲍韬命大未死复苏。鲍韬被救活并送到皇太极大营,细报详情。皇太极命赍书答之。同时捉获僧人等,令往大同城里催促回答和议之事。皇太极先后四次派人到大同城内,人不回还,书亦无报。

皇太极此次攻明,军事攻击同时,附之致书议和。皇太极先后发出议和十书:第一书,七月初八日,刚入边,至宣府,即发出议和书。此书致明朝官吏,书云:“予向与尔等定盟时,在我毫无欺诳之意,亦并无猜疑尔等之心。故对天地盟誓,以成和好。孰意尔等竟阴怀诡谲,不念前盟。初约遣人于辽东寻盟,久候不至。予三次遣使,辽人复拒不纳。且袭我边部,杀我二十余人。伊虽如此,予犹欲追念前盟,共敦和好。曾经遗书归化城。辽东执事者,毁弃誓词,侵我边塞。尔等之意云何?若谓辽人不和,与尔无涉,我两国盟誓具在,可即遣使来。若谓辽人既不欲和,尔亦难以独和,则不必遣使。至今不惟不遣人来,且无一语相复。是以予切望之心,从此断绝也。尔等或以向日诈盟,自为得计,恐上天必不见佑。予纵可欺,上天岂可欺乎!况盟誓者,同此上天;称名者,各是国主。同盟之人,何论大小耶!今尔等果愿和好,可遣信使,持尔主玺书来,速与裁决,勿延时日。不然,予惟量力前进耳,夫复何言?今予此来,尔地方已遭残破,若再经此,城郭虽存,糗粮不继,民何所恃耶?尔等乃民之父母,明知强弱之形,已不相敌,而不念军民之涂炭,议和不允,其故何也?若谓古人有既盟而复毁者,因而效之,是特守株之见耳。古有盟而复毁者,亦有始终不变者,自宜随时权变也。如执迷不悟,干戈相寻,尔国之祸,何时已乎!既为民父母,不以民之疾苦,奏于朝廷,速议和好,但偷安窃禄,惟恐上之罪己,则尔之所谓大臣者,亦何益于民耶!予未尝不愿太平,值此炎暑,岂乐兴兵?皆尔等不赞成和议之所致耳。” (62) 皇太极将入塞攻掠的责任推卸给明朝。

同日,发布给明朝军民书。其书谕军民云:“予与尔明国构兵之故,非我所愿。止因辽东各官,欺侮难受,及上奏又壅蔽不达,故兴兵至此。冀尔主下询其由,岂知用兵多年,竟无一言相问。及予屡次致书,遣人议和,并不纳我使臣,亦不答书。前年临尔边地,秋毫无犯,结盟而归。予以诚心议和,毫无疑贰,誓诸天地,不意尔官吏阴怀诡诈,从前盟约,尽为尔君臣所毁。凡人盟誓,皆同此天,无论大小,称名各是国主,岂有可以轻弃之理耶?古云:‘下情上达,天下罔不治;下情上壅,天下罔不乱。’似此干戈不息,皆由汝官吏壅蔽下情,尔国君不愿议和所致。尔等父母妻子离散,无辜之民,死于锋镝,实非予之故,乃尔国君之过也。”是为第二书。皇太极将宣、大军民遭受残毁掳掠的不满,引向明朝皇帝和官吏。

第三书,十三日,给明代王的议和书。第四书,八月十五日,至大同,给明总兵曹文诏议和书。第五书,与上同日,给大同、宣府、阳和各官员书。第六书,十八日,派阵获明千总曹天良给明代王母杨氏议和书。此书报代王之母杨太妃曰:“朕曾遣使于各处议和,尔皇帝黜戮大臣,大臣畏惧,以致蒙蔽,不能上达。王母今遣使修好,诚属为国为民之意也!我此番进兵,原为情不得达,故入内地,蹂躏土地,扰累人民,以昭白我愿和不得和之故。下民怨恨,上天自鉴,此我进兵意也。已将此意作书,布告各处。今王母诚能主持和议,当速成之,勿延时日。缓一日,则民受一日之害;早一日,则民受一日之福。若和议果成,我兵不终日而出境矣。我若不思太平,专嗜杀戮,又何以服诸蒙古而统众兵也!予之议和,实出真诚。若稍有越志,独不畏上天乎!惟愿尔等,亦以至诚相待耳!” (63)

皇太极想通过明代王母杨氏,将其“议和书”奏报崇祯皇帝,实为空泛之想。城中将崇祯帝致后金的书信置于北楼口,文曰:“满洲原系我属国,今既叛犯我边境,当此炎天深入,必有大祸。今四下聚兵,令首尾不能相救。我国人有得罪逃去,及阵中被擒,欲来投归者,不拘汉人、满洲、蒙古,一体恩养。有汉人来归者,照黑云龙养之;有满洲、蒙古来归者,照桑噶尔寨养之。若不来归,非死于吾之刀枪,则死于吾之炮下。又不然,亦被彼诬而杀之矣!” (64) 明朝策动后金内部的汉人、蒙古人、满洲人,来投归明朝。第七书,二十四日,给明崇祯皇帝书。第八书,与上同日,又给明王太监议和书。第九书,二十六日,给明总督张宗衡议和书。第十书,闰八月初三日,给明宣府王太监、吴太监议和书。十书议和,皆为不报。出边时间较久,皇太极下令,八旗军撤退。皇太极同明朝地方官员的议和活动,虽再一次无果而终,但仍产生一定影响。

其实,议和之事,极为微妙。降金汉人王文奎曾向皇太极直言:“汉人以宋时故辙为鉴,举国之人,俱讳言和。” (65) 明朝官员,因为和事,罢官者有之,杀头者也有之。所以,明朝文武官员,对于皇太极的议和书,既不敢回书,更不敢奏报。

(三)崇德议和

皇太极与明议和,在崇德朝,有新变化。

先是,天聪九年即崇祯八年(1635年),皇太极有几件大事:第一,改族名为满洲。第二,降服蒙古察哈尔部。时察哈尔林丹汗已死,多尔衮率兵西进,林丹汗子额哲、遗孀苏泰太后降。这表明皇太极已统一漠南蒙古。第三,皇太极获得“传国玉玺”。翌年,皇太极改国号后金为大清,改元天聪为崇德。随之,崇德帝皇太极亲率大军,东征朝鲜,取得胜利。清朝与朝鲜在三田渡,订立“君臣之盟”。从此,在东翼,臣服朝鲜,摧毁明朝右翼防线;在西翼,臣服蒙古,摧毁明朝左翼防线;在北部,征服索伦等部,巩固了对黑龙江流域地区的管辖。由是,皇太极得以一心对付明朝崇祯皇帝。

鉴于清朝空前的有利形势,许多汉官纷纷倡言,力主攻山海,取北京。但是,皇太极不同意此种方略,他认为:“至谓朕宜速出师,以成大业。此亦不达时势之见。夫朕岂不愿成大业,而专以游畋为乐耶?但图大事,须相机顺时而动。今察哈尔蒙古,皆新来归附,降众未及抚绥,人心未及安辑,城郭未及修缮,而轻于出师,其何以克成大业?”又认为:“朕反复思维,将来我国既定之后,大兵一举,彼明主若弃燕京而走,其追之乎,抑不追而竟攻京城?或攻之不克,即围而守之乎?彼明主若欲请和,其许之乎,抑拒之乎?若我不许,而彼逼迫求和,更当何以处之?倘蒙天佑,克取燕京,其民人应作何安辑?我国贝勒等皆以贪得为心,应作何禁止?此朕之时为廑念者也。” (66) 他令高鸿中、鲍承先、宁完我、范文程等讨论,将结果奏报。

崇德年间,清朝同明朝的力量对比,出现重大变化。先是,天聪年间,皇太极五次率军入口,袭扰内地。第一次,天聪三年即崇祯二年(1929年),天聪汗率军绕道蒙古,从大安口、龙井关入塞,攻打北京,翌年回军(前面已述)。兴师年为己巳年,又称己巳之役。第二次,天聪八年即崇祯七年(1634年),后金军入塞,蹂躏宣府、大同。是年为甲戌年,又称甲戌之役。第一、第二次入塞之役,皇太极亲自率军,大举兴兵,战和交替,巧妙结合。然而,皇太极于议和,没有收到实效。第三次,崇德元年即崇祯九年(1636年),清军耀兵于京畿。是年为丙子年,又称丙子之役。第四次,崇德三年即崇祯十一年(1638年),清军兵至山东,攻占济南,翌年还师。兴师年为戊寅年,又称戊寅之役。第三、第四次入塞之役,皇太极没有亲自率军,也没有战和交替;而是攻城略地,肆意抢掠。明朝究竟同朝鲜不一样,皇太极派阿敏等率军,第一次进攻朝鲜,同朝鲜议和,先在江华盟誓,继在平壤盟誓,定“兄弟之盟”。后皇太极亲率大军,第二次进攻朝鲜,同朝鲜国王李倧,在三田渡盟誓,定“君臣之盟”。皇太极已经先后五次或亲自统帅,或派贝勒统率大军进入长城,骚扰中原地区,但都没有同明朝崇祯皇帝直接通书,更没有同其盟誓。

崇德五年即崇祯十三年(1640年),皇太极改变对明作战方略,就是将战略进攻重点放在关外,集中兵力,围困锦州——打破关宁锦防线的先锋堡垒锦州。由此引发崇祯帝派总督洪承畴,统帅十三万兵马,以解救锦州之围。然而,事与愿违,遭到惨败。其时,明朝遭到农民军的沉重打击,极为被动,摇摇欲坠。崇祯皇帝面临内线农民军、外线八旗军两面作战的被动困境。崇祯帝为着从腹背受敌的困境中解脱出来,想同清议和,以便集中力量,攻剿农民军。清军取得松山大捷之后,乘势对关宁锦防线北四城即宁远以北四城——松山、锦州、塔山和杏山,分别围困,进行攻打。是年冬季,“辽东大雪,丈余” (67) ,清军官兵野炊星宿,“马匹因天寒冰冻,料草艰难” (68) 。清军在严寒与风雪、冰冻与饥馁面前,为求速决,再行议和。皇太极通过蒙古人向明廷发出议和书,明兵部尚书陈新甲“信张若麒之言,许之” (69) 。其时辽东宁前道副使石凤台,也得悉清军有议和意向,他将这一机密信息奏报朝廷。崇祯帝接到石凤台奏报后,以封疆大吏私自与敌方洽谈和议之罪,旨令将其下狱 (70) 。不久,松山、锦州形势,被困时久,日益危迫。辅臣谢陞等议:“清果许款,款亦可恃。” (71) 阁臣们以为谢陞之言有理,商定由兵部尚书陈新甲,向崇祯帝侧面提及此事,以窥视圣意。

陈新甲,长寿(今重庆市长寿县)人。万历举人,为定州知州。天聪二年即崇祯元年(1628年),入为刑部员外郎。后进郎中,迁宁前兵备佥事。宁前,关外要地,新甲以才能著。天聪五年即崇祯四年(1631年),大凌新城被围,援师云集,征、缮悉倚赖焉。及城破,坐削籍。巡抚方一藻惜其才,请留之,未报。监视中官马云程亦以为言,乃报可。新甲言:“臣蒙使过之恩,由监视疏下,此心未白,清议随之,不敢受。”不许,寻进副使,仍莅宁远。天聪八年即崇祯七年(1634年),升为右佥都御史,代理宣府巡抚。崇德三年即崇祯十一年(1638年)六月,代理卢象昇为宣大总督。不久,升为兵部右侍郎。崇德五年即崇祯十三年(1640年)正月,代傅宗龙为兵部尚书。翌年,主持兵部。松锦兵败,时“言官劾新甲者,章至数十。新甲请罪章,亦十余上。帝辄慰留” (72) 。陈新甲任兵部尚书后,面临南北交困局面,表示愿意派遣使臣,前往沈阳,同清议和。他将此事,私下同傅宗龙言及。宗龙,字仲纶,云南昆明人。万历进士,任知县,为主事,升御史。后金陷辽阳,募兵五千,请赴辽东,未能成行。崇祯帝继位后,由孙承宗推荐,为右佥都御史,顺天巡抚。不久,升为兵部右侍郎、蓟辽总督。后因洪承畴请用刘肇基事,触怒崇祯帝,下狱论死。崇德六年即崇祯十四年(1641年)春,督师杨嗣昌死,“尚书陈新甲荐其才” (73) ,被释放出狱。旋被任为兵部右侍郎、右佥都御史、总督陕西三边军务。宗龙出都赴任前,又将此事语及大学士谢陞。后谢陞再将此事奏于崇祯帝。

崇德七年即崇祯十五年(1642年)正月初一日,明庙堂决定,同清朝议和。新年正旦,崇祯帝御殿朝贺毕,召见内阁辅臣周延儒、贺逢圣、谢陞等,谕曰:“古来圣帝明王,皆崇师道。卿等乃朕之师,宗社奠安,允惟诸先生是赖。”参与召见的陈新甲趁机向崇祯帝提出“款建虏”即与清议和的奏言,因不便提及“款”字,便迂回地奏道:“(松山、锦州)两城久困,兵不足援,非用间不可。”陈新甲这里的“间”字,用意并非离间清军,而是“款建虏”的委婉表述。崇祯帝答道:“城围且半载,一言不达,何间之乘?可款则款,卿其便宜行事。”随后,询问辅臣,谢陞奏道:“彼果许款,款亦可恃。”周延儒等老于世故,虽暗里赞成,却一言不发。陈新甲得到崇祯帝“可款则款”、“便宜行事”的旨意,即推荐兵部赞画主事马绍愉为议和使臣。崇祯帝允准,并加马绍愉兵部职方郎中,赐二品官服,前往沈阳,秘密议和。此事,《崇祯实录》崇祯十五年正月初一日记载:

上朝毕,召周延儒、贺逢圣、谢陞入殿,曰:“古圣帝明王,皆崇师道。卿等乃朕之师,宗社奠安,允惟诸先生是赖。”命东向立,上降座,西向揖之。各愧谢。先是,辽东宁前道副使石凤台,以清意许和,驰书询守将。得报,凤台遽以闻。上(以)私遣辱国,下凤台刑部狱。至是,谢陞语同列曰:“我力竭矣!凤台言良是。”同列亦然之。乃属兵部尚书陈新甲微言于上谓:“两城久困,兵不足援,非用间不可。”上曰:“城围且半载,一言不达,何间之乘?可款则款,卿其便宜行事。”上以问阁臣。谢陞独曰:“彼果许款,款亦可恃。”新甲遂荐赞画主事马绍愉可遣,从之。加绍愉职方郎中,赐二品服。上深秘之,外廷不知也。 (74)

陈新甲得到圣旨后,积极进行议和准备。正月初七日,马绍愉偕参将李御兰、周维墉一行驰至宁远,派人往锦州,报闻于清帝。清以马绍愉没有皇帝敕书,请敕书以为信。马绍愉向朝廷奏报,等待崇祯帝敕书。其间,二月十八日,清军攻破松山城;三月初十日,清军占领锦州城。明朝同清朝议和,条件则更为不利。三月十六日,明命职方郎中马绍愉、兵部主事朱济之、副将周维墉等,携带崇祯帝议和敕书,奔赴沈阳,同清议和。马绍愉以崇祯皇帝给陈新甲的敕书,作为明廷议和证明,送达皇太极御案之上。其敕书曰:“朕闻沈阳有罢兵息民之意,向来沿边督、抚,未经奏闻。既承讲款,朕不难开诚怀远,如我祖宗朝旧约,恩义联络,永为和好。” (75) 《清太宗实录》与《明清史料》记载相同,但与《崇祯实录》文字略异,曰:

谕兵部尚书陈新甲:据卿部奏,辽沈有休兵息民之意,中朝未轻信者,亦因以前督、抚各官,未曾从实奏明。今卿部屡次代陈,力保其出于真心,我国家开诚怀远,似亦不难听从。以仰体上天好生之仁,以复还我祖宗恩义联络之旧。今特谕卿,便宜行事。差官宣布,取有的确信音回奏。 (76)

皇太极阅毕,对诸王贝勒大臣道:“明之笔札,多有不实。若谓与我国之书,何云谕兵部尚书陈新甲?既谓与 (77) 陈新甲,又何用皇帝之宝?况其所用之宝,大而且偏,岂有制宝不循定式之理?此非真宝明矣!” (78) 因此,清“以为边吏伪作,并怒敕中语”,拒绝谈判。明使马绍愉等人,只好回京禀奏。在此期间,清军于四月初八日,攻占塔山城;二十一日,又攻占杏山城。明军宁锦防线,已被清军突破。四月底,陈新甲又一次奉旨,再遣马绍愉、朱济之等人前往沈阳议和。此次明清议和谈判,在清的内部有两种意见:一是主战——“皇上乘机运策,因时速成,关宁一破,燕京震动,必致南迁,大河以北,可传檄而定也!” (79) 另一是主和——“南朝盗贼蜂起,饥馑载途,兵力竭而仓廪虚,征调不前,中原势如瓦解,关外所恃者只有九城,已破其四矣。辽之兵将,已失十之八九矣。依赖之武职,重托之文臣,皆为我擒矣。明国之君,审天时,度人事,自知气运衰败。文臣不能效谋,武职不能宣力,欲战无术,欲守无资。我兵再举,彼南迁必矣。大势一动,河北皆皇上有也。南地非练兵之地,南人非备敌之人,表里山河,全属皇上。汉人此时,心胆俱丧,如坐针毡,是以遣使乞怜,求和谆切。臣等料度如此,皇上明并日月,自有远谟,谅彼不能出范围也。”议和条件,建议三策。祖可法、张存仁等奏议:“首广其地,次广其财。广其地,以穷彼国之势;广其财,以竭彼国之力。广地以黄河为界,上策也;以山海为界,中策也;以宁远为界,下策也。广财令彼纳贡称臣,为上策;令蒙古各家索其旧额,为中策;止于关口互市,为下策。” (80) 皇太极运用战争与和议两手,能和则和,不和则战。边和边战,以战促和。

五月初一日,明兵部职方司郎中马绍愉等十三人,到宁远城,欲赴沈阳,急疾报闻。清廷派员护送马绍愉一行于十四日到达盛京 (81) 。崇德帝皇太极派官出城二十里迎接,设宴。宴时,清命明使行一跪三叩礼。入城后,明议和使臣兵部职方司郎中马绍愉、主事朱济之、副将周维墉等,会见清礼部承政满达尔汉、参政尼堪、大学士范文程等,仍行一跪三叩礼。马绍愉递上《敕书》,书云:“敕谕兵部尚书陈新甲,昨据卿部奏称,前日所谕休兵息民事情,至今未有确报。因未遣官至沈,未得的音。今准该部便宜行事,差官前往,确探实情,具奏。特谕。” (82) 崇祯帝的《敕书》,不是直接写给清太宗皇太极,而是以“谕兵部尚书陈新甲”形式书写。他既想与皇太极谈判,又不想平等对话,采取谕兵部尚书陈新甲的形式,间接地表示愿意接受清朝方面“休兵息民”的请求。这引起了皇太极的不悦。尤使皇太极感到疑惑的是,既然是皇帝给大臣的敕谕,为何违反常例在文书钤“皇帝之宝”印?而历朝给属国敕书都是龙边黄色笺,而此笺却是中横一龙;往时玺方,其篆“敕命之宝”,而今皇帝之宝,稍长,右角微挟一线,遂具书谓边吏伪作 (83) 。皇太极命将此《敕书》,给新降清的明总督洪承畴查验。洪承畴认为“此宝札果真”,并道:“昔壬申年(崇祯五年),皇帝征察哈尔时,张家口沈巡抚六月二十八日盟誓之事,明国皇帝亦悉知之,但为文臣浮议所惑,故将沈某罢巡抚之任。后来复命会议和事,又为诸文臣所阻,遂寝其事。此次请和,决非虚语。” (84) 于是,皇太极才信以为真。他也以敕谕英郡王阿济格等人的形式,间接地答复明朝。马绍愉立即奏报朝廷,崇祯帝再以谕兵部尚书陈新甲的形式,准许兵部便宜行事,差马绍愉等人前往沈阳议和。马绍愉此时正在塔山等待朝命,不料四月二十一日清军攻陷塔山。清和硕郑亲王济尔哈朗、多罗睿郡王多尔衮、多罗肃郡王豪格,派士兵护送马绍愉一行前往沈阳。皇太极下令暂停进攻宁远,退兵三十里,以示诚意,并待来使。双方会谈后,六月初三日,崇德帝皇太极赐明国议和使臣兵部职方司郎中马绍愉、主事朱济之,副将周维墉、鲁宗孔并天宁寺僧性容,游击王应宗、都司朱龙,守备乔国栋、张祚、赵荣祖、李国登、王有功、黄有才等貂皮、银两有差,从役九十九人,亦各赐貂皮,俱遣还。还命大臣送马绍愉等至十五里外,设宴饯之。皇太极以书回复崇祯帝,书曰:

大清国皇帝,致书于明国皇帝。向来所以构兵者,盖因尔明国,无故害我二祖。我皇考太祖皇帝,犹固守边疆,和好如旧。乃尔明国,反肆凭陵,干预境外之事。哈达国汗万,窃踞之地,我已征服。尔逼令复还,又遣人于叶赫金台石、布扬古处,设兵防守。以我国已聘之女,嫁于蒙古。乙卯年,尔明国夺我土地,扰我耕获,逐我居民,烧毁庐舍,仍驱令出境。所在勒石,是以我皇考太祖皇帝,收服附近诸国,乌喇国布占泰、辉发国拜音达礼、哈达国万之子孟格布禄,所有之地,渐次削平。于是昭告天地,亲征尔国。又平定叶赫国金台石、布扬古之地。其后每欲致书修好,而尔国不从,事渐滋蔓,遂至于今。此皆贵国先朝君臣事也,事属既往,于皇帝何与!然从前曲直,亦宜辨之。今予仍欲修好者,诚非有所迫而使然也。予缵承皇考太祖皇帝之业,嗣位以来,蒙天眷佑,自东北海滨,迄西北海滨,其间使犬、使鹿之邦,及产黑狐、黑貂之地,不事耕种、渔猎为生之俗,厄鲁特部落,以至斡难河源,远迩诸国,在在臣服。蒙古大元,及朝鲜国,悉入版图。于是举朝诸王大臣,及外藩臣服诸王等,合辞劝进,乃昭告天地,受号称尊,国号大清,改元崇德。迩来我军,每入尔境,辄克城陷阵,乘胜长驱,若图进取,亦复何难!然予仍愿和好者,特为亿兆生灵计耳。盖嗜杀者殃,好生者祥,应感之理,昭然不爽。若两国各能审度祸福,矜全亿兆,而诚心和好,则自兹以后,宿怨尽释,彼此不必复言矣。至我两国尊卑之分,又何必较哉。古云:情通则明,情蔽则暗。若尔国使来,予令面见;予国使往,尔亦令面见,如此则情不壅蔽,而和事可久。若自视尊大,俾使臣不得面见,情词无由通达,则和事终败,徒贻家国之忧矣。夫岂拒绝使臣进见,遂足以示尊耶。

至两国有吉凶大事,则当遣使交相庆吊。每岁贵国馈兼金万两、白金百万。我国馈人参千斤、貂皮千张。若我国满洲、蒙古、汉人及朝鲜人等,有逃叛至贵国者,当遣还我国。贵国人有逃叛至我国者,亦遣还贵国。以宁远双树堡中间土岭为贵国界,以塔山为我国界,以连山为适中之地,两国俱于此互市。自宁远双树堡土岭界北,至宁远北台,直抵山海关长城一带,若我国人有越入,及贵国人有越出者,俱加稽察,按律处死。或两国人有乘船捕鱼,海中往来者,尔国自宁远双树堡中间土岭沿海,至黄城岛以西为界,我国于黄城岛以东为界。若两国有越境妄行者,亦俱察出处死。倘愿如书中所言,以成和好,则我两人,或亲誓天地,或各遣大臣代誓。尔速遣使赍和书及誓书以来,予亦遣使赍和书及誓书以往。若不愿和好,再勿遣使致书。其亿兆死亡之孽,于予无与矣。 (85)

清崇德帝皇太极,提出的议和条件:

一、两国有吉凶大事,则当遣使庆吊。

二、每岁明向清馈金万两、银百万两;清向明馈人参千斤、貂皮千张。

三、明、清双方叛逃至境内者,一律互相遣还对方。

四、明以宁远双树堡中间土岭为界,清以塔山为界。

五、明、清两方在连山地带行互市贸易。

六、沿海乘船往来,以黄城岛为界,以西为明,以东为清,有越境妄行者查出按律处死。

以上所提条件,皇太极认为,并非十分苛刻,只相当于前述《奏议》中的“下策”。

清廷以书授明朝来使,并命章京库尔禅、萨苏喀,笔帖式查布海、法尔户达等,率兵四十人,过锦州,出清军哨探地方,送明使至连山而还。

马绍愉将在盛京议和结果,报告给兵部尚书陈新甲,陈新甲又禀报崇祯帝。崇祯帝召见内阁首辅周延儒,征询对议和意见,周一言不发,“上问周延儒,至再,终不对” (86) 。其实,周延儒是赞成和议的。当初谢陞与陈新甲提出此事时,他并无异议,只是没有当众表态,留下后退余地。正如给事中李清所说:“宁锦之溃,北边精锐几尽,而中州寇祸正张。上意亦欲以金币姑缓北兵,专力平寇。谢辅陞与陈司马新甲主之。周延儒亦欲安享其成,成则分功,败不及祸。” (87) 而今事情已成,正可安享分功,为何沉默不语?因其时事情已泄,陈新甲成为众矢之的。

此次和谈,秘密进行。崇祯帝再三嘱咐,不得让外廷知晓。时在沈阳的朝鲜官员,也只是风闻其事。朝鲜贰师李景奭自沈阳回到汉城(今首尔),国王李倧召见并与之问答。问曰:“中朝请和之说,信然乎?”对曰:“以其形势言之,祖大受(寿)以关外大将,力屈而降,数万之兵,一朝被杀,土贼滋蔓,宦寺秉权。请和之说,虽未能的知,而中朝之运,亦已衰矣。” (88) 由此可见,明廷议和,极为秘密。然而,马绍愉与陈新甲的书信,偶尔疏忽,泄漏朝野。先是,陈新甲得到马绍愉的信报后,阅毕放在几案上,其仆人信手交给塘报官传抄,机密遂流传于外。抄传马绍愉塘报,史载:“见敌,讲和好,敌索金三十万、银三百万,已许金一万、银一百万两。敌尚不肯,决要金十万、银二百万两,如不从,即发兵,尔家所失,岂止此数!” (89) 兵科给事中方士亮上疏劾兵部尚书陈新甲:“各地塘报皆上闻,后发科抄传,今忽有此报。伪耶?兵部不宜为此眩惑人心。真耶?则陈新甲主和辱国。” (90) 此论一出,朝野哗然。首辅周延儒,左右为难,沉默不语,“故延儒缄口不敢异同,又以脱后罪也” (91) 。七月二十九日,兵部尚书陈新甲下狱 (92) 。由是,崇祯帝朱由检没有来得及斟酌崇德帝皇太极的议和条款,议和之事,便告夭折。

成事不足,败事有余。庸辅谢陞在和谈刚开始,就向言官透露消息:“上意主和,诸君幸勿多言。”言官一听,骇愕不已,交章弹劾谢陞妄言,崇祯帝只得把谢陞革职。兵部尚书陈新甲则泄漏机密。给事中方士亮率先弹劾陈新甲,崇祯帝将奏疏留中不发,严旨切责回奏。陈新甲回奏,“绝不引罪,反自诩其功” (93) 。在申辩书上细陈和谈事件的始末,内多援引圣谕。聪明的陈新甲,反被聪明所误。崇祯帝恼羞成怒,于七月二十九日,下令将陈新甲下狱。陈新甲在狱中向皇上上书请求宽恕,皇上毫无通融余地。至此,陈新甲才意识到难免一死,嘱咐家人贿赂首辅周延儒,“周延儒入其贿,营解甚力” (94) 。还贿赂倡议必杀陈新甲的给事中廖国遴、杨枝起、光时亨、倪仁祯。这四名言官收到贿赂后论调大变,奔走于刑部侍郎徐石麒处,倡言陈新甲必不可杀。

刑部右侍郎徐石麒疏历数陈新甲的罪状,以为非杀不可。他具狱词:“人臣无境外之交。未有身在朝廷,不告君父,而专擅便宜者。今圣意未俞,瞽师先遣,谩书朝入,名城夕隳。昔石星未尝私用惟敬,袁崇焕不敢私遣喇嘛,只以弥缝闪烁,立置重典。况辱国启侮,甚于二臣乎!当以失陷城寨律斩!” (95) 以失陷城寨罪,斩首陈新甲,显然不妥。崇祯帝看了徐石麒的奏疏,以为定陈新甲“专擅议款”、“失陷城寨”罪不当,便批复道:“陈新甲失事重大,法无可宽,但引律尚属未确,可另行复拟即奏。”徐石麒细心思忖,再上一疏:“论新甲陷边城四,陷腹城七十二,陷亲藩七,从来未有之奇祸。当临敌缺乏,不依期进兵策应,因而失误军机者斩。” (96) 奏上,新甲弃市。首辅周延儒向皇上求情:“国法,敌兵不薄城,不杀大司马。”崇祯帝责问道:“连陷七亲藩,比薄城孰重?” (97) 廷臣以为陈新甲“专擅议款”当斩,崇祯帝则谕陈新甲任兵部尚书期间,使七名藩王遭到戮辱,比敌兵薄城罪更重,所以当斩,只字不提与清议和之事。然而,置陈新甲于死地之罪者正是议和。谈迁如是剖析道:“陈司马甚辩有口,颇谙疆事,羽书狎至,裁答如流,案无留牍,后人莫之及。其祸兆于主款。时天子亦心动,不欲外著,宜兴(周延儒)预其谋而又避之,听至尊自为计。事成则分其功,事败则委之司马(陈新甲)。……陈司马以媚宜兴亦败。大臣不深为社稷虑,惟私旨是徇,鲜有不覆者,况抢攘危急之秋哉!” (98) 陈新甲被置于死地,是他遵旨议和。崇祯帝授权陈新甲,秘密与清议和,不失为一时权宜之计,于内于外,利大于弊。崇祯帝既不能战,又不敢和,就只剩下一条路——死亡。

在给陈新甲定罪过程中,其下狱前后,言官表演突出:陈新甲未下狱前,给事中廖国遴、杨枝起、光时亨、倪仁祯,倡议必杀之。及下狱后,四位言官奔走于刑部侍郎徐石麒,力言陈新甲必不可杀。“盖前之必杀以索贿,后之弗杀以赂入也” (99) 。陈新甲议和之事,《明史·陈新甲传》记载:

初,新甲以南北交困,遣使与大清议和,私言于傅宗龙。宗龙出都日,以语大学士谢陞。陞后见疆事大坏,述宗龙之言于帝。帝召新甲诘责,新甲叩头谢罪。陞进曰:“倘肯议和,和亦可恃。”帝默然,寻谕新甲密图之,而外廷不知也。已,言官谒陞。陞言:“上意主和,诸君幸勿多言。”言官骇愕,交章劾陞,陞遂斥去。帝既以和议委新甲,手诏往返者数十,皆戒以勿洩。外廷渐知之,故屡疏争,然不得左验。一日,所遣职方郎马绍愉以密语报,新甲视之置几上。其家僮误以为塘报也,付之抄传。于是言路哗然,给事中方士亮首论之。帝愠甚,留疏不下。已,降严旨,切责新甲,令自陈。新甲不引罪,反自诩其功,帝益怒。至七月,给事中马嘉植复劾之,遂下狱。新甲从狱中上书乞宥,不许。新甲知不免,遍行金内外。给事中廖国遴、杨枝起等,营救于刑部侍郎徐石麒,拒不听。大学士周延儒、陈演亦于帝前力救,且曰:“国法,敌兵不薄城,不杀大司马。”帝曰:“他且勿论,戮辱我亲藩七,不甚于薄城耶?”遂弃新甲于市。 (100)

崇祯帝于陈新甲,“恶其泄机事,且彰主过”,故而杀之。此时崇祯帝不是自己承担全部责任,却是为着保全皇上尊严,文过饰非,推卸责任。陈新甲被处死,明、清议和中断。朱由检作为明朝君主,敢于做事情,而不敢承担责任,文过饰非,亡国君也。

十一月初一日,“诏诛兵部尚书陈新甲” (101) 。十一月十五日,“削兵部职方主事马绍愉职” (102) 。至此,在明、清间由皇太极与朱由检主持进行的政府议和活动流产。明、清议和事败,产生严重后果。

第一,清军大举入塞。皇太极的议和,态度主动,用尽心思,方式灵活,遇挫不挠。他要通过议和,稳定局势,争取时间,积蓄力量,强化汗位。和议之达成或不成,对皇太极都有利:和议达成,可以获得经济、政治、舆论、外交等多方面的利益;和议不成,可以制造舆论,争取民心,表明他攻明为不得已之举,争取政治主动,取得社会舆论的同情与支持。所以,皇太极议和既表现心情迫切,也显得心诚意坚。皇太极自继位以后,始终坚持议和与战争两手,一面进行战争,一面与明议和。崇祯帝越是不加理睬,皇太极越是高唱议和。结果,议和中断。崇德七年即崇祯十五年(1642年)九月初五日,皇太极在明、清议和中断后,谕祖可法、张存仁等汉官曰:“今明国精兵已尽,我兵四围纵略,彼国势日衰,我兵力日强,从此燕京可得矣。” (103) 于是,皇太极发动第六次迂道入塞战争。清军再入山东,大肆掳掠,翌年而归。兴师年为壬午年,又称壬午之役。这次清军入关,其直接原因,是明、清议和破产。

第二,明朝更加危机。明朝君臣以天朝自居,狂妄自大,高谈阔论,放言误国。他们囿于宋金和议的教训,认为同皇太极议和,便是“陷于宋人自愚自误之弊”。论者或谓:万历帝“苟不惟金人是弃,而与以岁赏,则是辽东虏祸,何止于决裂而不可为”!天启、崇祯二帝,“款卜可,款插可,款诸夷亦可,直不欲与金人讲款耳” (104) !万历、天启、崇祯三帝,计不出此,拒绝和谈,崇祯帝甚至严谕“不许接囗片字” (105) 。崇祯帝不知彼己,内外交困,先是拒绝议和,继是秘密议和。崇祯初,杀了袁崇焕;崇祯末,又杀了陈新甲。崇祯帝既不能指挥军队作战,又不能运筹帷幄议和,做事不敢担责,遇事文过饰非,断送大明皇朝,难辞亡国之咎。

崇祯帝临吊死之前曰:“虽朕薄德匪躬,上干天咎,然皆诸臣之误朕也。” (106) 崇祯帝执意先杀袁崇焕,再杀陈新甲,说明崇祯帝朱由检是一位亡国之君!

皇太极曾说过:“我兵至燕京,谆谆致书,欲图和好。尔国君臣,惟以宋朝故事为鉴,亦无一言复我。然尔明主,非宋之裔,朕亦非金之后,彼一时也,此一时也。天时人心,各有不同,尔大国岂无智慧之士?当权时度势,乃执胶柱鼓瑟之见,可乎?” (107) 明朝不是没有“智慧之士”,而是没有驾驭“智慧之士”的明君。

总之,明朝君臣,不因时制宜,却胶柱鼓瑟。崇祯皇帝面对着两只强大的拳头扑面打来,不会妥协一个,对付另外一个。就历史发展趋势,或就彼己力量对比,或就个人阅历才华,或就驾驭国家能力而言,明朝崇祯帝朱由检与清朝崇德帝皇太极,处境不同,谋略亦异。大清皇朝的兴起与大明皇朝的覆灭,从一个侧面看,崇德帝皇太极与崇祯帝朱由检,相互角量,彼此高下,可见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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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清太祖高皇帝实录》,第2卷,第19页,丙申年(1596年)二月戊戌朔,中华书局影印本,1986年。

(2) 《满洲实录》,第2卷,第99页,丙申年(1596年)二月,辽宁通志馆影印本,1930年。

(3) 《清太祖高皇帝实录》,第3卷,第15页,戊申年(1608年)三月,中华书局影印本,1986年。

(4) 《清太祖高皇帝实录》,第4卷,第11页,癸丑年(1613年)九月庚辰,中华书局影印本,1986年。

(5) 《清太祖高皇帝实录》,第4卷,第11页,甲寅年(1614年)四月,中华书局影印本,1986年。

(6) 《清太祖高皇帝实录》,第4卷,第14页,乙卯年(1615年)四月,中华书局影印本,1986年。

(7) 《清太祖高皇帝实录》,第5卷,第15~16页,天命三年四月甲辰,中华书局影印本,1986年。

(8) 《清太祖武皇帝实录》,第2卷,第28页,天命三年六月,台北故宫博物院藏,广文书局影印本,1970年。

(9) 《清太祖高皇帝实录》,第5卷,第23页,天命三年六月己卯(二十二日),中华书局影印本,1986年。

(10) 《清太祖武皇帝实录》,第3卷,第1页,天命四年正月二十二日,台北故宫博物院藏,广文书局影印本,1970年。

(11) 《清太祖高皇帝实录》,第10卷,第6页,天命十一年正月戊午,中华书局影印本,1986年。

(12) 《清太宗文皇帝实录》,第3卷,第16页,天聪元年五月癸巳,中华书局影印本,1985年。

(13) 《清太宗文皇帝实录》,第11卷,第1页,天聪六年正月己亥朔,中华书局影印本,1985年。

(14) 《天聪朝臣工奏议》,上卷,第30页,辽宁大学历史系铅印本,1980年。

(15) 《满文老档·太宗》,册Ⅳ,第87页,天聪元年六月二十三日,东洋文库本,1959年。

(16) 《明清史料》,甲编,第1本,第48页,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刊印,1930年。

(17) 《明熹宗实录》,第79卷,第19页,天启六年十二月庚申,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勘本,1962年。

(18) 《崇祯长编》,第11卷,第15页,崇祯元年七月乙亥,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勘本,1962年。

(19) 《天聪朝臣工奏议》,上卷,第19页,辽宁大学历史系铅印本,1980年。

(20) 《明熹宗实录》,第76卷,第16页,天启六年九月戊戌,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勘本,1962年。

(21) 《清太宗文皇帝实录》,第1卷,第13页,天命十一年十一月乙酉,中华书局影印本,1985年。

(22) 《明熹宗实录》,第79卷,第20页,天启六年十二月庚申,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勘本,1962年。

(23) 《明熹宗实录》,第79卷,第11~12页,天启六年十二月辛亥,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勘本,1962年。

(24) 袁崇焕派傅有爵、李喇嘛等往沈阳议和,事在皇太极新登汗位之后,本应列在下文“天聪议和”之内,但因其时年号仍为天命,故将其纳入天命朝。

(25) 《明熹宗实录》,第79卷,第12页,天启六年十二月辛亥,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勘本,1962年。

(26) 《明熹宗实录》,第84卷,第13页,天启七年五月庚辰,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勘本,1962年。

(27) 《孟子·离娄上》:“故为渊驱鱼者,獭也;为丛驱爵者,鹯也。”“爵”字通“雀”字。

(28) 《明熹宗实录》,第79卷,第17页,天启六年十二月丙辰,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勘本,1962年。

(29) 《天聪朝实录稿》,天聪元年三月初二日,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藏。

(30) 《清太宗文皇帝实录》,第2卷,第1~3页,天聪元年正月丙子,中华书局影印本,1985年。

(31) 《明清史料》,丙编,第1本,第1页,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刊印,1936年。

(32) 《清太宗文皇帝实录》,第3卷,第1~6页,天聪元年四月甲辰,中华书局影印本,1985年。

(33) 《清太宗文皇帝实录》,第3卷,第14页,天聪元年五月辛巳,中华书局影印本,1985年。

(34) 《明熹宗实录》,第87卷,第12页,天启七年八月壬寅,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勘本,1962年。

(35) 《明史·袁崇焕传》,第259卷,第6711页,中华书局校点本,1974年。

(36) 《明熹宗实录》,第81卷,第18页,天启六年十二月壬子,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勘本,1962年。

(37) 《满文老档·太宗》,下册,第875页,天聪二年正月初二日,中华书局译注本,1990年。

(38) 《崇祯实录》,第1卷,第5页,崇祯元年二月甲辰,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勘本,1962年。

(39) 《满文老档·太宗》,册Ⅳ,第218页,天聪三年闰四月初二日,东洋文库本,1959年。

(40) [日]信田信夫:《袁崇焕与皇太极的往来书信——特别崇祯二年(天聪三年)间书信》,载阎崇年、吕孟禧主编:《袁崇焕学术论文集》,广西人民出版社,1989年。

(41) 《满文老档·太宗》,册Ⅳ,第219页,天聪三年闰四月二十五日,东洋文库本,1959年。

(42) 《满文老档·太宗》,册Ⅳ,第223页,天聪三年七月初三日,东洋文库本,1959年。

(43) 《毛总戎墓志铭》,《东江疏揭塘报节抄》,第218页,浙江古籍出版社,1986年。

(44) 《满文老档·太宗》,册Ⅳ,第225页,天聪三年七月初十日,东洋文库本,1959年。

(45) 《满文老档·太宗》,册Ⅳ,第228页,天聪三年七月十六日,东洋文库本,1959年。

(46) 《满文老档·太宗》,册Ⅳ,第229页,天聪三年七月十八日,东洋文库本,1959年。

(47) 《清太宗文皇帝实录》,第5卷,第11页,天聪三年六月乙丑,中华书局影印本,1985年。

(48) 程本直:《白冤疏》,《袁督师事迹》,道光伍氏刻本。

(49) 《满文老档·太宗》,下册,第998页,天聪四年二月初十日,中华书局译注本,1990年。

(50) 《清太宗文皇帝实录》,第5卷,第35页,天聪三年十二月戊辰,中华书局影印本,1985年。

(51) 《满文老档·太宗》,下册,第997页,天聪四年二月初九日,中华书局译注本,1990年。

(52) 《明史·袁崇焕传》,第259卷,第6711页,中华书局校点本,1974年。

(53) 谈迁:《国榷》,第90卷,第5488页,中华书局,1958年。

(54) 《明熹宗实录》,第79卷,第11页,天启六年十二月辛亥,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勘本,1962年。

(55) 叶廷琯:《鸥陂渔活·温体仁家书》,第4卷,清刻本。

(56) 计六奇:《明季北略》,第5卷,第10叶,光绪十三年(1887年)刻本。

(57) 传闻所谓袁崇焕遭磔刑后,“百姓将银一钱,买肉一块,如手指大,啖之。食时必骂一声,须臾,崇焕肉悉卖尽”云云,缺乏史证,不合情理,难以置信。

(58) 《明史·刘鸿训传》,第251卷,第6482页,中华书局校点本,1974年。

(59) 《清太宗文皇帝实录》,第5卷,第11页,天聪三年六月乙丑,中华书局影印本,1985年。

(60) 《清史稿·太宗本纪二》,第3卷,第39页,中华书局标点本,1977年。

(61) 《满文老档·太宗》,下册,第1036页,天聪六年六月二十八日,中华书局译注本,1990年。

(62) 《清太宗文皇帝实录》,第19卷,第13~14页,天聪八年七月壬辰,中华书局影印本,1985年。

(63) 《清太宗文皇帝实录》,第19卷,第23~24页,天聪八年八月辛未,中华书局影印本,1985年。

(64) 《清太宗文皇帝实录》,第19卷,第24~25页,天聪八年八月丁丑,中华书局影印本,1985年。

(65) 《清太宗文皇帝实录》,第12卷,第12页,天聪六年八月丁卯,中华书局影印本,1985年。

(66) 《清太宗文皇帝实录》,第22卷,第15~16页,天聪九年二月戊子,中华书局影印本,1985年。

(67) 《崇祯实录》,第14卷,第11页,崇祯十四年十一月辛卯,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勘本,1962年。

(68) 《明清史料》,乙编,第4本,第370页,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刊印,1936年。

(69) 谈迁:《国榷》,第97卷,第5910页,中华书局,1958年。

(70) 谈迁:《国榷》,第98卷,第5913页,中华书局,1958年。

(71) 文秉:《列皇小识》,第201页,上海书店印行,1982年。

(72) 《明史·陈新甲传》,第257卷,第6638页,中华书局校点本,1974年。

(73) 《明史·傅宗龙传》,第262卷,第6779页,中华书局校点本,1974年。

(74) 《崇祯实录》,第15卷,第1页,崇祯十五年正月辛未朔,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勘本,1962年。

(75) 《崇祯实录》,第15卷,第1页,崇祯十五年正月丁丑,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勘本,1962年。

(76) 《明清史料》,丙编,第1本,第81页,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刊印,1936年。

(77) 《明清史料》,丙编,第81页“与”作“谕”。

(78) 《清太宗文皇帝实录》,第59卷,第19页,崇德七年三月乙酉,中华书局影印本,1985年。

(79) 《清太宗文皇帝实录》,第60卷,第5页,崇德七年四月庚子朔,中华书局影印本,1985年。

(80) 《清太宗文皇帝实录》,第60卷,第28—29页,崇德七年五月丙申,中华书局影印本,1985年。

(81) 《清太宗文皇帝实录》,第60卷,第19页,崇德七年五月己巳朔,中华书局影印本,1985年。

(82) 《清太宗文皇帝实录》,第60卷,第27页,崇德七年五月壬午,中华书局影印本,1985年。

(83) 谈迁:《国榷》,第98卷,第5914页,中华书局,1958年。

(84) 《清太宗文皇帝实录》,第61卷,第18页,崇德七年六月癸亥,中华书局影印本,1985年。

(85) 《清太宗文皇帝实录》,第61卷,第2~5页,崇德七年六月辛丑,中华书局影印本,1985年。

(86) 《崇祯实录》,第15卷,第7页,崇祯十五年五月戊寅,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勘本,1962年。

(87) 李清:《三垣笔记》,第185页,中华书局,1982年。

(88) 《李朝仁祖大王实录》,第43卷,第12页,二十年五月乙酉,日本学习院东洋文化研究所刊印,1959年。

(89) 李清:《三垣笔记》,第191页,中华书局,1982年。

(90) 《流寇长编》,第15卷,崇祯十五年七月丁酉,清刻本。

(91) 谈迁:《国榷》,第98卷,第5928页,中华书局,1958年。

(92) 《崇祯实录》,第15卷,第10页,崇祯十五年七月丁酉,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勘本,1962年。

(93) 李逊之:《三朝野记》,第7卷,第171页,上海书店印行,1982年。

(94) 《崇祯实录》,第15卷,第13页,崇祯十五年九月戊子,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勘本,1962年。

(95) 张岱:《石匮书·后集》,第32卷,第185页,中华书局,1960年。

(96) 《明史·徐石麒传》,第275卷,第7040页,中华书局校点本,1974年。

(97) 李清:《三垣笔记》,第191页,中华书局,1982年。

(98) 谈迁:《国榷》,第98卷,第5942页,中华书局,1958年。

(99) 李清:《三垣笔记》,第192页,中华书局,1982年。

(100) 《明史·陈新甲传》,第257卷,第6638~6639页,中华书局校点本,1974年。

(101) 李逊之:《三朝野记》,第171页,上海书店印行,1982年。

(102) 《崇祯实录》,第15卷,第16页,崇祯十五年十一月丁亥,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勘本,1962年。

(103) 《清太宗文皇帝实录》,第62卷,第15页,崇德七年九月壬申,中华书局影印本,1985年。

(104) 李光涛:《明清档案论文集》,第412页,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6年。

(105) 《明清史料》,甲编,第8本,第736页,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刊印,1931年。

(106) 《崇祯实录》,第17卷,第18页,崇祯十七年三月丙午,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勘本,1962年。

(107) 《清太宗文皇帝实录》,第9卷,第21页,天聪五年八月乙卯,中华书局影印本,198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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