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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和明帝国——乡村的商业化

历史大观园 明清光辉 2020-07-15 09:53:11 0


市场结构

在尽力描述中国的商业化及其市场结构时,有几种研究方法是可行的。有的学者主要强调在全国的大河流和大运河上流动的大量粮棉,并对县或村以此闻名的一切手工业品或稀有果品特产津津乐道。肯定还有足够的例子去消除其他学者所坚持的观念,即中国是由自给自足的小单位组成,它们除了由过于强大的中央政府缔造的交往外,相互之间没有联系,也没有“近代”发展的前景。但是与其把晚期中华帝国的经济描写得一片光明,或者不切实际地以20世纪西方的标准去衡量它,就认为帝国“没有发展的可能”,倒不如说,中华帝国的经济以同时代的标准来衡量是引人注目的,虽然这仍忽视了大批民众。

人口的增加,伴随着随之而来的平均拥地面积的缩小和以前不宜种粮的边缘土地的开发,使农民必须部分地依靠种植经济作物来谋生。在一定程度上,为了缴纳租税,这些作物的种植一直是必要的。因此,伴随着人口的增加并与区域的经济状况保持同步,小型周期性的集市在最底层不断出现。但很难说这些集市是“商业性”的。生产者和消费者交换他们的货物,以缓解其需要,基本上没有外界的干涉。在善意的地方精英分子既不能通过建立“自由市场”(义市)而成功地阻止国家的插手,又不能提供必要的调解和监督的地方,当外来的商人来此开始购销粮食、纺织品或牲畜时,官方的中介机构(牙行)才在较大的市场出现。大部分地方集市没有厚利可赚,因为人们都知道为生产产品投入的劳动力价值,并且希望“公平”交易。在这个阶段,这些市场的目标是使用价值而不是交换价值。明代大量增加的市场无疑属于这一类。

随着山区的发展,在山区和低地交界处成长的市场也可以说是这种情况。在福建和浙江,许多这样的市场在自给程度较差但有互补性的环境之间发展起来。这些市场常常被一些作者选出作为论点:人们不应把它们视为经营经济作物的市场。

第二种市场交易的形式属于城乡型,在地主愈来愈多地居住在其地产附近的城镇的地方,城乡型尤为发展,如江南(那里许多地主成为官员)或福建(那里他们更多地趋向于从商)。应付给他们的租税通过运河和河流运去,地主和佃户的剩余物品都在市场上出售。与自给自足市场上见到的货物的运输距离相比,较好的基础设施往往使运输市场货物的距离增加了。但是应该指出的是,甚至在城乡型的市场,“利润”和专业商人也不一定直接起作用,税和租也不一定被用来交换外界的商品,即使此时的江南已有3000万或4000万担米投入城乡型市场交易,也是如此。

一种更加重要的所谓“全国性市场”已从宋代起逐步发展起来,在明代以后将得到迅速发展。这种市场不但像城乡型市场那样交换地主、佃户和其他生产者的剩余收入(常常换取奢侈品),而且交换直接为市场本身生产的商品和交换其他这类货物或货币的商品。利用生产者和消费者不能直接交易的商人出现了。这些商人从区域间(1550年后从国际间)而不是从区域内的价格差别中获益。利润就是这样取得的,尽管有的利润是利用国家专卖的带有人为操纵的手法取得的(如茶盐贸易)。商人们及时缴纳官税,而15世纪初期赋税局(钞馆)的地理分布显示了帝国的主要商业命脉,并着重指出沿大河流的长途贸易是帝国经济结构的主要支柱这一事实。必须指出的是,这类长途贸易对明代经济的压倒一切的重要性明显地与中国经济史中“大区”的论述相矛盾。虽然基于地理、政治或历史现实的区域差别在经济结构中占很重要的地位,但大部分贸易在区域间进行,利润也是在区域间(并且只能在区域间)赚取。这些经济交换使在区域内部发生的交换相形见绌,而且如果这个区域远离大河流,区域内的交换就根本不会发生。关于大区内每个城市与区内任何城市的贸易多于与区外任何城市的贸易的论点在历史上得不到证实;长途贸易似乎已是更具区域性的经济兴起的条件,而不是其结果。

长江流域的贸易最为重要,在四川设有几所钞馆,湖广设几所(因为荆州有驻军),大部分设在江南区,因为那里市场密度高。在这些地区,经济作物以货币为媒介换取手工业品。

1411年启用的大运河是另一条主要命脉,沿大运河不但运送漕粮(严格地说,漕粮不是商业性的),而且另外还为北方的军队运送粮食和棉布,这些军需品被用来换取盐引。空船在南返时试图带回可上市的产品(主要为原棉)。15世纪20年代迁都北京后,多少属于奢侈品的货物也被北运。这种贸易大部分由私商经营,或者官员以私人身份经营。像德州和临清(在山东的运河边上)或高邮和扬州(在南直隶)等城市作为商业中心,在明清时期远比20世纪重要。征收漕粮运往京都的粮仓设在德州和临清,以及位于江苏的淮安和徐州。

另一条商业命脉是海路,它把中国港口与海外的贸易港口连接起来,尽管明代法律禁止私人出海贸易,但它仍在大部分地方有了发展。丝、瓷器、棉花、漆器和糖开始时向琉球、日本和东南亚出口,后来通过马尼拉、澳门和其他地方向西方出口。由于明代这种贸易的大部分不列入朝贡关系,属于非法,所以基本上没有记录,难以把这种收入与在宋代已被官方批准的这种贸易收入进行比较。贸易也发生在整个中国沿海,但它主要集中在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之间的南部沿海。

陆上贸易没有水上贸易的运输方便和经济的优点,但是五分之一的商业地带位于北方,防御亚洲腹地游牧民侵袭的部队就驻守在那里。由于众多的军事人员、政府解送军饷的活动以及地方供应的不足,那里的需要量很大。这些因素能使贸易获得厚利。结果,政府毫不犹豫地在那里设立钞馆。

就全国性的主要交易产品而言,粮食(主要是大米)贸易最为重要,虽然大米大部分属于供应政府的税粮,或者属于最终供应城镇的缴租的粮食。在15世纪晚期和16世纪初期,中国东南部长期遭受缺粮之苦,被迫从江南、广东或广西运进粮食,但从三地运进时还要取决于取得粮食的可能性和粮价等因素。福建尤其深受影响,因为当地粮食供应总是不足,福建对其他经济作物的依赖程度也许因此就高于其他区域。从1500年起,江南从长江上游(湖广、江西和安徽)运进大米的数量日益增加,尽管那里大米产量相当高,而且由于对大米的高需求,不怎么种植经济作物。江南的需求尤为迫切,因为那里的人口密度很高;作为几大命脉终端的运输中心的城市,其大部分居民并不务农;政府因江南大米质优,需要量很大,对江南的大米征收高税赋。第三个缺粮区是在安徽南部的徽州府周围,那里地区虽小,但仍很重要,因为它的需要量高度集中,这在几个方面与以下的事实有关:它是从事盐业的富商的出生地,并且仍被认为是他们的正式的寓所。

自从容许以银而不是用粮食直接换取盐引以后,北运的状况就恶化了;在盐的分配制度中,以银换盐引的做法于15世纪中叶实行。政府或士兵本人将用银在当地购买粮食。但是,盐的分配制度的这些变化导致了地方粮食生产的不断减少;地方的粮食生产到那时为止,一直受到商人的支撑,他们需要稳定的粮食供应(不是银子)以取得分销盐的盐引。北方的防区就这样变成了缺粮区。它与南方不同,没有可以换取从远地运来的大米或其他粮食的地方产品。因此,1500年以后全区的经济条件每况愈下。

吴承明估计,在16世纪期间,每年约有1000万担大米必须投入长途贸易。这个数字不包括用于消费所征收的实物租税。这些粮食的大部分一定被地主作为地租的剩余售出,价值大约为850万两。

如果由于盐作为政府专卖产品,不会严格地服从经济规律而我们可以把它排除在外,那么棉花就是第二个最重要的贸易物品。原棉主要产于北方,先产于河南和山东,稍后产于江西和湖广。棉花从那里运至江南并愈来愈多地运往福建织布,不过当地也能生产一定数量的棉花。

松江府(今上海之南)为最大的棉布产地。它运“标准布”(标布)至山西和陕西,运“中机布”(中机)至湖广、江西和广西,运小布至江西。其他城市有更地方化的市场:嘉定销往杭州,常熟销往山东,等等。由于棉花可用来做保暖的棉衣,它最早的市场是在北方,因为那里需要用它来保暖。棉花贸易包括亚洲腹地边境的以布换马贸易。在明末时期,原来只产原棉的地区(例如湖北和山东)开始生产自己的织品以代替输入品,于是松江失去了它在北方和西部的一部分市场份额。吴承明估计布的总产量,包括地方消费的产量,约2000万匹,价值330万两。

第三种主要商品是丝。生丝产于乡下,而大部分加工(缫丝、绕轴、上浆、丝织、轧光和印染)则在城镇进行。产丝的两大地区,一是在浙江北部的湖州周围,其主要加工地为杭州、湖州和苏州;一是四川的保宁府(今阆中),其丝的主要加工地为山西的潞安,它在历史上是丝绸加工技术的中心,甚至当地停止生产生丝以后仍占有重要地位。在明代较晚时期,与外国的贸易,使福建的(后来使广东的)丝织业欣欣向荣而超过其他产区。吴承明估计,丝绸的年总产量为30万匹,价值30万两,这说明与粮、棉织品和盐相比,丝产品只占明代贸易的一小部分。

明代市场结构还包括其他产品。糖从福建的漳州和泉州运至江南、浙江和国外。纸从江西铅山运至河南和安徽。瓷器从江西景德镇运至各地。生铁从广东运至江西,从四川运至江苏无锡,从福建运至苏州;至于铁具,广东的佛山是主要出口中心。肥料市场在开始时尚不重要,但理论上意义重大;豆饼是这种商品的主要形式,并且成为“资本”市场中第一种商品,因为它不是消费产品,而被用来增加其他商品的产量。

这些工业产品价格的上涨速度不如米价,这反映了手工业部类的产量较大的增加和人口的增长。中国在1440年前后,一匹布能买2担米,在1470年前后能买1.27担米,在1540年前后只能买0.82担。中国正走向这样一个时代:棉布和其他手工业品产量的增加将不能赶上更高的粮价,这种情况似乎发生在17世纪初期。关于兴起的全国性市场,见图9-1;图9-2则标明明代最重要的经济中心。

明朝和明帝国——乡村的商业化

地图9-1 晚明的全国性市场

明朝和明帝国——乡村的商业化

地图9-2 明代的经济中心和道路

区域间的差异

从区域上说,以下情况得到公认。北方的山西、陕西和甘肃需要输入粮食,但无物可出售;甚至衣着和盐之类的必需品,也必须以粮交换,但区内粮食供应不足。靠从四川运进和少量地靠从湖广运进生丝进行加工的山西潞安的丝织业则是例外,但直到万历时期为止,这个行业似乎已经凋敝。在晚明和清初期,北方几个地方,如山西的榆次才开始织棉布。少数输出品之一是羊毛:陕西西南的关中区是国内羊毛贸易的主要中心。在戍守北方边境的大城市,如大同和宣府(更不用说北京),其市场也有某些奢侈品,但它们都通过大运河从江南运来。当1575年沿北方边境开放了几个茶马贸易市场时,政府的政策导致对该区作了几次投资:对宣府投资12万两,对大同投资7万两,对水泉(大同西部)投资4万两。但是这些投资对整顿过的区域经济看来没有多大效果。

河南的状况多少相似,不过它能输出原棉。但输出时,它处于外地商人——大部分是山西商人——的影响之下。

沿大运河的山东段,情况就迥然不同,那里的运输设施已经创建几个有店铺和仓库的大城市,其中临清最大。次要的产品,如福建的纸、满洲的人参和貂皮等也在这里进行交易。除了原棉,土产品的贸易规模要小得多。

在明代,江西是棉布生产的中心,虽然随着其他地方——如山东、咸宁或湖广的巴陵——开始就地生产,产量有所下降。但江苏取得了更多的国际出口方便条件,还不能完全搞清发展取得了什么结果:输给了几个竞争中心,还是从出口中取得收获。伴随着布的生产,染料制造也变得重要了,不过产地稍离纺织生产的中心区。苏北的如皋、兴化和淮安,苏南的嘉定和靖江,尤其是安徽的芜湖,都成为重要的加工中心。油、豆饼以及小麦,成了长江以北扬州和淮安县的重要商品。在另一方面,浙江则是丝的生产中心。丝的加工地主要是杭州,原料来自湖州周围,湖州的丝船还到达福建和广东。

安徽可售之物很少。前面已经提到,芜湖在明代是染料中心,不过在清代它主要转向制铁。小麦和豆类在长江以北交易,再运往江南区的腹地。

江西必须输入纺织品:从浙江输入丝,从江南,后来还从湖广输入棉布。它在南方大米生产的确有剩余,在赣州周围靛蓝生产也日趋重要。江西因景德镇及其周围的瓷器生产而闻名,瓷器生产还扩大到浮梁和饶州地区。

福建主要依靠非谷物生产。早在1500年,甘蔗如同瓷器,也是兴化府的主要产品。纸产于延平和建宁,大的铁矿和银矿也集中于此。丝产于漳州,茶产于泉州府治地晋江。1500年前后,福州在丝织技术方面有了重大改进,加上它的海上贸易的有利位置,它的产品可与较老的潞安和苏州进行竞争。烟草在晚明也开始输入种植,而棉布生产则始于惠安。应该注意的是,在这些寄庄户现象比其他地方更加严重的区域,交易大部分由佃户在市场进行,这进一步相对地削弱了地主的地位。

广东、广西地方一级的生产虽然有了重大的进步,但参与全国性市场的活动却较晚。也许可以说四川也是这种情况。

可以肯定,湖广在明代有明显的发展,它在开始时主要从事以米换盐贸易。来自与江西交界的醴陵的茶、食油和纸在南方是贸易商品。如上所述,棉布生产在咸宁(武昌以南)和巴陵(今岳州)两县日趋重要。有人推测,湖广的绝大部分大米贸易由地主经营,其类型可与东欧的再度封建化相比。这个比较有中肯之处:湖广向其他省份输出粮食的经济依赖性,使地主对这项贸易的利用,既有必要,又有利可图。崇田德已经阐明,佃农和地主的关系是怎样根据该地区是否输出粮食(即是否有运输的河道)而发生变化的。

吴承明根据对清初期的调查作出了若干结论,其中与它们有关的因素已在晚明出现。吴承明认为,全国性市场(除去前面描述过的市场)包括其价值占42%的食品,相当于食品总产量的11%;价值占24%的棉布(占总产量的53%);15%的盐;8%的茶;4%的丝织品(占上市总产量的92%);原棉和生丝各占3%。食品换棉布和盐的基本模式依然存在。

商业化的棉、丝生产大大地增加了专门经营这种或那种产品的镇。与以往相比,更多的镇成为地方上货物再集散之点。市镇和镇市,或单独使用的市(市场)和镇(无行政地位的镇),已成为商业地方的名称,而不是用来称呼设立巡检司以管理当地和征贸易税的地方。

断定只有在大规模的商业化开始后才出现超过千户的很大的农业镇的论点是错误的。在江南,诸如平望、同里、朱泾(今金山)和王江泾等地,当它们作为棉、丝贸易中心而处于重要地位时,已经相当大了。在晚明时期,一个县的最大的镇除了为其居民运进粮食施加影响外,在商业上不一定很重要。城市化、商业化和市镇的发展互有影响,但又是分立的现象。

在明代初期,集市(或每月有集的天数)在县城普遍增加,这个趋势在15世纪后期和16世纪初期仍在继续。在明代初期市场的增加不一定表示有大市场存在(甚至不一定存在于行政城市内)。1500年后,随着人口的增加,官员或地方头面的精英分子逐渐设立农村集市。有官府(牙行或巡览)出面的市场数似乎与没有官府出面的地方的市场数大致相等。但是这些市场的管理费收入是微不足道的。明末叛乱和军事行动时期,许多市场场址遭到破坏,全部重建它们所花的时间长得出奇。从万历朝末年(17世纪初期)至乾隆时期(18世纪初期至中叶)华北市场场址增加得很少。

在江南区和东南,情况有所不同。苏州的市场数约从1400年的30个增至1520年前后的45个;杭州的市场数约从1500年的21个增至1600年前后的44个;嘉定则约从1520年的6个增至1600年前后的17个;嘉兴约从1530年的7个增至1600年前后的28个。这种增长过程在明清过渡时期看来没有停止。松江的市场数约从1520年的44个增至1700年前后的79个。总之,刘石吉估计,从1500年至1650年,市场数增加了2.5倍。

拥有高级特产品的城市常常是明代文人笔下的骄傲,如作为主要丝绸中心的盛泽、震泽、王江泾、濮院、双林和菱湖,或作为主要棉花中心的枫泾、魏塘(嘉善县治地)、朱泾和安亭(见图9-3)。随着时间的推移,这样的镇更具有城市的特点。但仍难以看出一种全面向更城市化方向的转变,据推测,这种转变应该是一批典型的城市资产阶级推动改革的结果。事实上。城市的发展不可能阻碍有些工业的乡村化。在有些情况下,大规模的城市制造业看来已经萎缩,政府本身就关闭了自己的纺织制造工场。

明朝和明帝国——乡村的商业化

地图9-3 明代长江三角洲的经济中心

城市不论大小,都可以有数量惊人的专业工匠“行会”。江宁县(其治地在南京)约在1500年有104个,位于长江江畔湖广的旧行政中心江陵附近的新商业城市沙市在明末有99个。事实说明这是过度的分工,而不是“进步的”社会分工,完全可能成为经济进一步发展的障碍,因为工匠极端的专业化一般地会妨碍商业化,尽管大陆的中国史学家中公认的明智意见对此持有异议。

就城市的规模和等级而言,我们知之甚少。歙县(在安徽南部徽州府)县志的一段有趣文字把南京(应天府)、杭州、福州、北京(顺天府)、南昌(江西)、广州列为帝国的一等城市,把苏州松江、淮安、扬州、临清、济宁、仪真(今江苏江北的仪征)、芜湖、瓜州(镇江正对面)和景德镇列为二等城市。湖州和汉口未列入,但后来在明朝肯定发展起来。收列的城市不无令人意外之处,如收入瓜州,把南昌列为一等城,把苏州列为二等城。但所列城市似乎与其他材料相当吻合,并没有过高估计城市的商业重要性。在这些城市化地区的附近,有的农民专门种植蔬菜、水果和花卉,在城市出售。

主要商品:棉花和丝

根据其商业重要性,更严谨地考察明代棉花和丝的生产状况可能会有帮助。宋代引进棉花生产技术。随着轧棉和纺纱技术的改进,它在元代从广东和福建普及,扩大到长江下游;它还从中亚被引进华北。棉织品可用于一般的和高级的衣着;到1500年,它基本上代替了以前使用的苎麻和亚麻。棉布更适宜在碱性土壤和沿海地区的沙质平地上种植。据说上海县50%的土地,邻近的嘉定县和太仓县70%的地,都种植棉花。

松江成为产棉中心并非偶然。它位于南方纺织区和北方种棉区交界处的重要地带。特别在江南平原的东北部(大部分在长江以北)全部,种棉已经普及,这是由于那里有良好的水运和当地从丝业中取得的织布知识。在那些地方,种棉代替种稻,水稻因为土壤条件,在那里长势不好。从1433年起,棉布在这些地区也可用来缴税,因为政府需要大量的棉布供应北方的守军。严中平估计,每年的需要量为1500万匹。在土地肥沃的地区,种植棉花当时不能成功地与种植大米竞争。事实上,棉花的最大的成功是为它找到了合适的社会位置,甚至地理上的更合适的位置。妇女用私有的织机织成大部分棉布,不过在城市中棉布生产逐渐也成为男人的职业。棉花可以与大麦和豆类套种;作为次要作物,它不一定要纳税。

松江以外的区域相当晚才转向棉花生产;晚至1486年,浙江的官员试图从松江引进织工来鼓励棉花生产,吕坤在16世纪末在山西也照此行事。特别在16世纪的山东和河南的一些地区,生产的普及甚至达到产棉开始代替产粮的程度。

产丝比产棉更加有利可图,但风险也更大。有明显的迹象说明丝的生产是如何普及的。约在1420年,丝的生产从其中心苏州向南扩大到邻近的县城吴江。在15世纪以后的时期,它又扩大到震泽及其附近各地,它们成为新兴的丝镇,为包括40—50个里的一个区域提供加工和销售的方便。丝加工看来在产棉业以前就成了男户主的主要专业,它有望取得厚利。由于在生产过程的几个特定阶段继续使用过时的技术,养蚕、种桑树和织丝基本上是分开进行的。在高度专业化的地区,如湖州、嘉兴和杭州,丝显然是为市场生产的。生产者不穿丝织品,他们似乎主要在市场上出售,市场则由购买商而不是出售的生产者控制。由于私营部门加强了专业化和分工,明初期二十多个官办丝厂减少到三个,分别设在南京、苏州和杭州。 1485年后,以政府市场来弥补其需求之不足。丝绸工人为城市劳工,从1590年至1630年时期是反对宦官滥用职权而引起的骚乱的主要参与者。

商人集团

明代商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是盐的分配制度提供的动力。为了确保主要驻在北方边境以及四川的军队能取得充分的粮食供应,政府于1389年开始在云南、1419年开始在贵州实行所谓的开中法(盐的实物交换制度)。这个制度规定,在交换运往这些边境区的粮食和牲口饲料时,政府颁发可以在产地换盐的盐引,商人然后可以在专卖条件下在指定的分销地售盐。这个办法可保证商人比在自由市场分配制度下取得更多的利润。理论上,政府压缩所有的官办盐场生产,以致盐的需求总是大于供应。

江苏北部沿海的两淮盐场所产之盐质量最佳,产量最多。每年只准从盐场到交盐地点往返一次。这个限制将除了资本雄厚的大商人以外的其他商人挤出这个行业,但对驻于北方边境区附近的商人有利,因为他们需要的运粮费用较少。因此,山西和陕西的商人占有很大优势并充分加以利用。驻于诸如陕西的三原、泾阳和绥德,以及山西的平阳(其治地在临汾)、泽州和潞安诸府的商人熟悉本地的环境条件,把粮食隐藏在地下的黄土洞穴,以防止蒙古人的侵袭。他们还通过建立所谓的商屯——商人控制的农业庄园——以鼓励本地生产粮食。他们还合法地或非法地从事马茶贸易,并在其北方基地和江南地区之间运输丝和棉花。

政府定期提高粮食换盐引的价格,对粮食愈来愈大的需求使发出的盐引数量过多,这就减少了商人对盐引的追求,因为这种交换的利润减少了。商人面临的其他问题是,运输过程中浪费粮食太多,与丝棉市场竞争性的机遇相比,周转缓慢。为了诱使更多的商人参与盐的贸易,1492年政府在1491年至1496年任户部尚书的叶淇的敦促下,决定把以银换盐引代替以粮换盐引的做法合法化,尽管换盐的比价要高于以往。虽然这一措施在财政上对政府更有利,因为它增加了收入,但它一定使北方戍军的粮食供应更不稳定。如果不是这样,对这些戍军的粮食供应问题不会如此糟糕,因为军垦自15世纪中叶以来每况愈下。但是新制度对商人更加方便,它解除了他们向遥遥的戍军供应粮食和饲料的义务。

以银换盐合法化的另一个结果是更靠近两淮盐场的商人此时能从事盐的贸易。结果新安(安徽南部徽州府的别名)的商人逐渐与北方山西和陕西的商人相匹敌。他们常常搬进产盐区附近的城市,特别是靠近两淮区而又不远离两浙盐场的扬州。山西商人也开始住进这些城市。这些商人以分销盐为基业,在全国建立了巨大的网络,还经营其他的产品:茶(也部分地是专卖品)、棉布、木材和丝。大米和其他谷物每磅又恢复到较低的利润,常常只与其他产品一起经营。愈来愈多的盐商参与放债,由于普遍缺乏资本,放债一定有利可图。

商业是赚钱的事业:17世纪开始时,东林党学者耿桔(1601年科进士)估计,工匠赚取的利润是农民的两倍,商人是三倍,而盐商则是五倍。根据万历时期的一个数字,全国有17名拥资50万两的人。三名为山西商人,两名为徽州商人,两人住在江苏的无锡城内;其他人或是亲王,或是显宦。在1617年,跻身于最富的盐商行列的活动在1617年受到严格限制,此时为了解决未兑现的盐引过多的问题,政府限制了有资格参加盐业专卖的商人人数。在那些保持其资格的商人中,有的成为清代的巨富。

还有其他几个著名商人集团,如福建帮、江西帮和苏州帮。苏州帮的一个分支集团称为洞庭帮,它来自太湖边苏州附近的富饶的郊区。这种商人集团在中国到处可见,离开故地在异地经商的商人称客商。客商必须与经营规模小得多的坐商区别开来。后者为客商提供仓储设施,以及店铺和某些批发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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