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野史传说 > 历史故事

胡惟庸党案

历史大观园 历史故事 2020-06-07 01:11:56 0


随着淮西勋贵权势的不断膨胀,朱元璋同他们之间的矛盾也日益加深,特别是胡惟庸晋升相位、专恣擅权之后,相权对皇权构成严重威胁,更使双方的矛盾发展到不可调和的地步。

胡惟庸是淮西勋贵集团的重要人物。他是定远人,“为人雄爽有大略,而阴刻险鸷,众多畏之”。早年曾做过元朝的小官,龙凤元年(1355)在和州投奔朱元璋,任元帅府奏差,寻转宣使。三年,除宁国主簿,寻升知县。七年,迁吉安府通判。十二年,擢湖广按察佥事,整整做了十年的地方官。吴元年(1367),经大同乡李善长的推荐,擢升为太常司少卿,寻转为太常司卿,成为一名中央大员。据后来李善长家奴卢仲谦等人的揭发,为了报答李善长的推荐,“惟庸以黄金三百两谢之”。而“依《昭示奸党录》所载招辞,有云龙凤年间,举荐惟庸为太常司丞,以银一千两、金三百两为谢者。此太师火者不花之招也”。到洪武三年(1370),他升任中书省参知政事,跨入权力中枢的门槛。四年正月,左丞相李善长休致,右丞相徐达长期在外征战,不与省事,朱元璋命汪广洋为右丞相,胡惟庸接替他的左丞职务。十二月,徐达从北平还京,也不再兼任右丞相的官衔。六年正月,汪广洋因整天喝酒,浮沉守位,“无所建明”,以“怠职”左迁为广东行省参知政事,朱元璋一时找不到合适的丞相人选,胡惟庸便以左丞的身份独专省事。他使尽浑身解数,极力逢迎巴结朱元璋,“晨朝举止便辟(逢迎谄媚),即上所问,能强记专对,少所遗,上遂大幸爱之”,于当年七月被擢任右丞相,十年九月又升为左丞相。在胡惟庸升任左丞相的同时,汪广洋也恢复了右丞相的官职,位居胡惟庸之下,仍是浮沉守位而已。

随着权势的扩张,胡惟庸结党营私,排斥异己。胡惟庸的乡土观念极重,他本来是利用乡土关系给李善长行贿而由外放调任京官的,独专省事乃至任相之后,更利用乡土关系巴结拉拢淮西将臣。他不仅将自己的侄女嫁给李善长的侄子李佑,同李善长结成亲戚,还力图与另一同乡徐达结好。徐达鄙薄他的为人,未予理睬,他又贿赂徐达的看门人福寿,“使为间以图达”。这个看门人向徐达告发,“达亦不问,惟时时为上言惟庸不可过委,过委必败”。有些淮西武将违法乱纪,受到朱元璋的惩处,胡惟庸便乘机拉拢,结为死党。濠州人、吉安侯陆仲亨自陕西返回京城,擅用驿马,被罚到山西代县捕“盗”;五河人、平涼侯费聚奉命抚治苏州军民,沉溺酒色,被罚到西北招降蒙古部落,又无功绩,受到朱元璋的严厉切责。胡惟庸遂“阴以权利胁诱二人。二人素戆勇,见惟庸用事,密相往来”。对于非淮西籍的臣僚,胡惟庸也设法加以笼络,拉到自己一边。高邮人汪广洋与胡惟庸在中书省同事多年,后来又同居相位,即受胡惟庸拉拢而成为他的同党。钱谦益的《太祖实录辨证》即指出:“据《昭示奸党录》诸招,广洋实与惟庸合谋为逆”,但由于《昭示奸党录》今已不存,其结党细节今已无法弄清。湖广茶陵人陈宁,元末做过镇江小吏,后投奔朱元璋,累官至中书省参知政事。洪武二年,坐事出知苏州。此人有些才气,但性特严酷,人称“陈烙铁”。不久改任浙江行省参政,未行,经胡惟庸推荐,召为御史中丞,后升任右御史大夫、左御史大夫。及居宪台,益尚严酷,“上切责之,不改。其子孟麟,亦数以谏,宁怒,杖之数百至死。上深恶其不情,尝曰:‘宁于其子如此,奚有于君父耶!’宁闻之惧,遂与惟庸通谋”。陈宁从此成为胡惟庸帮派的一名核心骨干,并拉了同在御史台共事的中丞涂节入伙。对于不肯附己的非淮西人,胡惟庸则极力加以排挤和打击。江西金溪人吴伯宗,洪武四年廷试第一,中进士,朱元璋特赐袍笏,授礼部员外郎,与修《大明日历》。胡惟庸派人拉拢,欲其附己,“伯宗不为屈,惟庸衔之,坐事谪居凤阳”。后来吴伯宗上书论时政,“因言惟庸专恣不法,不宜独任,久之必为国患”,才被朱元璋召回。

胡惟庸还大肆贪污受贿。吴元年之前,他在地方任职,先是做了七年的正七品知县,再做了二年的正六品通判,而后做了一年正五品的按察佥事。当时由于战事频繁,经济凋敝,财政十分困难,国家根本发不出官俸。在攻占应天之后,文官拨付职田,召佃耕种,收取田租作为俸禄。估计从职田上收取的租米除维持一家人的温饱外,仅有不多的盈余。他能一下子拿出“银一千两、金三百两”或“黄金三百两”这样一笔巨款向李善长行贿,表明他为官并不清廉,不是向百姓横征暴敛,就是贪污公帑,收受贿赂。独专中书省事后,各地想升官发财的官吏和失职的功臣武夫纷纷投靠胡惟庸,争相给他送金帛、名马、玩好,多至“不可胜数”。

胡惟庸独相数年,利用乡土关系拉拢淮西勋旧,和他的门下故旧僚佐结成一个小帮派,仗恃李善长的支持,骄横跋扈,专恣擅权,“生杀黜陟,或不奏径行。内外诸司上封事,必先取阅,害己者辄匿不以闻”,甚至“僭用黄罗帐幔,饰以金龙凤文”。在明代,龙凤纹饰属皇帝专用,玄、黄、紫三色也为皇家专用,官、民的衣服帐幔均不得使用。“凡帐幔,洪武元年,令(官民)并不许用赭黄龙凤文”。胡惟庸这一举措,表明其政治野心已膨胀到了极点。

胡惟庸的所作所为,显然已突破当时礼法制度的底线,直接损害到皇权的利益,这是任何一个封建君主都不能容忍的。他的末日,很快也就到来了。

朱元璋原先乡土观念也极为浓厚,他不仅主要依靠淮西将臣打天下,还想依靠淮西将臣治天下,故而有中都的营建。但是洪武八年中都营建工匠的“厌镇”事件发生后,他即决定抛弃乡土观念,从倚重淮西乡党逐步转向任用五湖四海之能士。与此同时,随着自己逐渐坐稳龙椅,朱元璋开始思谋改革国家机构,以便扩张皇权,强化专制集权,“躬览庶政”。

洪武九年六月,朱元璋下令撤销行中书省,改置布政司、都司和按察司,将地方的行政、军政和司法大权集中到中央,中书省的权限因而扩大,相权和君权的矛盾更加突出。接着,他便采取一系列措施来限制和削弱中书省的权力。当年闰九月,朱元璋一面下诏确定中书省的左、右丞相为正一品官,另一面又取消中书省的平章政事和参知政事,“惟李伯昇(平章政事)、王溥(右丞)等以平章政事奉朝请者(只参加朝会而不署事,因为李是投降的张士诚部将,王是投降的陈友谅部将,奉朝请是给他们的一种荣誉待遇)仍其旧”。这样,中书省就只留下左丞相胡惟庸和右丞丁玉,而丁玉已在当年正月率兵至延安备边,到七月才返回京师,中书省实际上只留胡惟庸在唱独角戏。第二年五月,又令李善长与亲外甥李文忠共议军国重事,“凡中书省、都督府、御史台悉总之,议事允当,然后奏闻行之”。六月又“命政事启皇太子裁决奏闻”。九月,擢升胡惟庸为左丞相,命汪广洋为右丞相,又将丁玉调任御史大夫,将中书省的佐理官员全部调空。十一年三月,更下令“奏事毋关白中书省”,彻底切断中书省与中央六部和地方诸司的联系,使中书省变成一个空架子。下一步,便是选择适当的时机撤销中书省,以便独揽大权,“躬览庶政”了。为防止突然事件的发生,十二年七月,朱元璋还将李文忠从陕西调回京师,提督大都督府事,以加强对军队的控制。

胡惟庸眼看自己的权势受到抑制和削弱,深感焦虑和不安。他知道,如果中书省被撤销,丞相的官职也将被废除,他苦心经营的一切都将尽付东流。于是,便与御史大夫陈宁、中丞涂节等密谋造反。据《明太祖实录》卷129洪武十三年正月甲午条记载:

(吉安侯陆仲亨、平凉侯费聚)尝过惟庸家饮酒。酒酣,屏去左右,因言:“吾等所为多不法,一旦事觉,如何?”二人惶惧,计无所出。惟庸乃告以己意,且令其在外收辑军马以俟。二人从之。又与陈宁坐省中,阅天下军马籍。令都督(佥事)毛骧取卫士刘遇宝及亡命魏文进等为心膂,曰:“吾有用尔也。”

根据这段史料,胡惟庸除了让陆仲亨、费聚“在外收辑军马以俟”,叫毛骧“取卫士刘遇宝及亡命之徒魏文进等为心膂”,还与陈宁在中书省偷阅“天下军马籍”。明初的军队册籍是归大都督府(洪武十三年正月析为五军都督府)掌握,其他衙门包括中书省都不能过问。史载:“祖制五军府,外人不得预闻,惟掌印都督司其籍。前兵部尚书邝埜,向恭顺侯吴某(即吴克忠)索名册稽考,吴按例上闻。邝惶恐疏谢。”邝埜是在明英宗正统年间担任兵部尚书的,可见在明前期,连主管军政的兵部尚书都不许查阅军队册籍。胡惟庸却不顾禁令,将大都督府掌管的军队册籍弄到中书省,与陈宁一起查阅,为调动军队做准备。

不仅如此,胡惟庸还力图劝说李善长同他一道谋反。朱元璋虽然不满意李善长的丞相工作,洪武四年让其退休,赐给临濠地若干顷,置守冢户150家,又给佃户1500家、仪仗士20家,作为对他的补偿。不过,朱元璋并未完全失去对他的信任。第二年,李善长病愈,朱元璋命他督建中都宫殿。他留居临濠数年,督工甚力,洪武七年七月又推恩提拔其弟李存义为太仆寺丞,并让李存义的两个儿子李伸和李佑当群牧所官。洪武九年七月,还将临安公主嫁给李善长的长子李祺。但是临安公主刚出嫁一个月,御史大夫汪广洋和陈宁就上疏告发“善长狎宠自恣,陛下病不视朝几及旬,不问候。驸马都尉祺六日不朝,宣至殿前,又不引罪,大不敬”。但朱元璋只削减李善长岁禄1800石,寻又命与李文忠总中书省、大都督府、御史台,同议军国重事,督建圜丘。由于李善长在明初政坛的重要地位和影响,胡惟庸久“谋善长为己用”,于洪武十年九月将反谋密告其婿父李存义,让他阴说李善长参与,“善长中坐默然而不答”。过了十天,胡惟庸命其故旧杨文裕再去劝说李善长,“许以淮西地封王”,李善长说“这事九族皆灭”,没有答应。到十一月,胡惟庸又亲自往说李善长,李善长“犹趑趄未许”。十二年八月,经李存义再三劝说,李善长乃云:“我老了,你每等我死时自去做。”

不久,胡惟庸的儿子在市街上策马狂奔,撞到一辆大车,身受重伤,不治而亡。胡惟庸不分青红皂白,一怒之下命人杀了马车夫。朱元璋大怒,要他偿命。胡惟庸眼看大祸临头,即刻派人“阴告四方及武臣从己者”,准备起事谋反。

胡惟庸的阴谋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不料,洪武十二年九月,占城使臣阳须文旦入明朝贡,中书省未及时引见,被值门内使告发。朱元璋敕责中书省臣,胡惟庸与汪广洋等叩头谢罪,而“微委其咎于礼部,部臣又委之中书”。朱元璋益怒,“尽囚诸臣,穷诘主者”,胡惟庸、汪广洋等皆下狱,严加追查。十二月,御史中丞涂节和已谪为中书省吏的原御史中丞商暠都告发胡惟庸的反谋。涂节揭发胡惟庸毒死刘基之事,并说“广洋宜知其状”。朱元璋审问汪广洋,汪广洋回答说没有此事,被贬海南。舟次太平,朱元璋又追究其往昔担任江西行省参政时曲庇朱文正,后又未曾献一谋划、进一贤才,未能揭发杨宪的罪责,给他加上“怠政坐视兴废”的罪名,“特赐敕以刑之”,“以归冥冥”。汪广洋被杀后,他的小妾跟着自杀。朱元璋查明此妾是被籍没入官的陈姓知县的女儿,大怒曰:“凡没官妇人女子,止配功臣为奴,不曾与文官。”因勒法司取勘,遂“出胡惟庸等并六部官擅自分给,皆处以重罪”。翌年即洪武十三年正月初六日,朱元璋下令处死胡惟庸、陈宁。两人被押往玄津桥斩首,埋进一个丈余深的大坑,第二天又将尸首挖出,“支解于市,纵犬食之”,两人的家财全都没收入官,“妻子分军士,子弟悉斩之”。廷臣认为“涂节本为惟庸谋主,见事不成,始上变告,不诛无以戒人臣之奸宄者”,于是“乃并诛节,余党皆连坐”。大都督府左都督丁玉即“坐党论死”。翌日,朱元璋召集文武百官,宣布胡惟庸的罪状是:“窃取国柄,枉法诬贤,操不轨之心,肆奸欺之蔽,嘉言结于众舌,朋比呈于群邪,蠹害政治,谋危社稷,譬堤防之将决,烈火之将燃,有滔天燎原之势。”接着,朱元璋下令撤销中书省,废除丞相,由自己直接掌管国家大事。从此,“勋臣不预政事”,淮西勋贵除继续领兵作战之外,一般就不再担任行政职务了。

胡惟庸被杀后,朱元璋又进一步扩大与开国武将的联姻,以“因结肺腑”。此前,在洪武三年五月,朱元璋曾明令规定:“天子并诸王后妃宫嫔等,必慎选良家子而聘焉,戒勿受大臣所进。”但他自己却置此令于不顾,从十五年起,又亲自决定,聘中山王徐达次女为代王妃、三女为安王妃,信国公汤和长女与次女为鲁王妃,安陆侯吴复之女为齐王妃,宁河王邓愈之女为秦王妃,前军都督佥事于显之女为潭王妃,靖海侯吴忠(吴祯之子)之女为湘王妃,永昌侯蓝玉之女为蜀王妃,颍国公傅友德之女为晋世子妃,并将第五女汝宁公主嫁给吉安侯陆仲亨之子陆贤,第八女福清公主嫁给凤翔侯张龙之子张麟,第九女寿春公主嫁给颍国公傅友德之子傅忠,第十一女南康公主嫁给东川侯胡海之子胡观,第十二女永嘉公主嫁给武定侯郭英之子郭镇。这样,通过血缘与裙带关系,把为明朝建立汗马功劳的一批武臣联结成一个以皇帝为中心的姻娅集团,以图达到拱卫皇权的目的。

此后,朱元璋以胡案为武器,抓住一些淮西勋臣的违法事件,搞扩大化,对淮西勋贵及其子弟展开大规模的诛杀。他采取捕风捉影的手段,不断扩大胡惟庸的罪状。当时由于倭寇问题与日本交涉未果,明廷断绝与日本的外交关系。洪武十九十月,便借林贤事件,将其罪名升级为私通日本,先后将一批心怀怨望,骄横跋扈,可能对皇权构成威胁的文武官员都牵连进胡案,处以死刑。洪武年间,蒙古为明朝劲敌。二十三年五月,朱元璋又将胡惟庸的罪名升级为私通蒙古,说胡惟庸当初准备谋反时,曾私派封绩前往漠北,带信给北元,“着发兵扰边”。后来,胡惟庸案发,封绩不敢回来,二十一年蓝玉北征,在捕鱼儿海将其俘获,押解回京,李善长又不以奏。至二十三年五月,“事发,捕绩下吏,讯得其状,逆谋益大著”。最后,朱元璋还给胡惟庸加上勾结李善长谋反的罪名。洪武十三年胡案初发时,有人揭发李善长与此案有牵连。朱元璋看在勋旧的面上,未予深究。当年五月,御史台左中丞安然告老还乡,还命其“理台事”。十八年,有人告发李善长弟李存义父子“实惟庸党者”,朱元璋将李佑处死,李存义与李伸免死,安置崇明。“善长不谢,帝衔之”。二十三年,李善长年已届七十七的高龄,却“耆不能检饬其下”,又要营建宅第,向汤和“假卫卒三百人役”,汤和攘臂曰:“太师敢擅发兵耶?”并“密以闻”。四月,京民有坐罪应徙边者,李善长私亲丁斌受胡案牵连被谪边,他又出面为之说情。朱元璋怒按丁斌,丁斌原在胡惟庸家当差,供出李存义勾结胡惟庸之事。朱元璋下令逮捕李存义严加审问,李存义供认曾替胡惟庸劝说李善长参加谋反,李善长曾表示:“吾老矣。吾死,汝等自为之。”在这之前,有人已告发他包庇封绩之事,李善长家奴卢仲谦、陆仲亨家奴封帖木等也揭发他参与胡惟庸的密谋。五月,朱元璋便给李善长定个“知逆谋不发举,狐疑观望怀两端,大逆不道”的罪名,借口有星变,需杀大臣应灾,下令将李善长及其妻女弟侄家口70余人通通诛杀,抄没家产,“籍入六万金”。陆仲亨、唐胜宗及费聚等同时坐胡党被杀。京师应天府所辖上元、江宁二县之民多受胡惟庸、郭桓等案的牵连,朱元璋遂乘机大加诛杀,“僇其半,以半迁之化外”。为防止对李善长的定罪与处决引起公侯的过激反应,朱元璋特在五月初诏遣公侯还乡居住,并规定魏国公徐辉祖、曹国公李景隆、开国公常昇、宋国公冯胜、申国公邓镇、颍国公傅友德等六公各赐黄金300两、白金2000两、钞3000锭、文绮30匹、绫10匹,永平侯谢成、南雄侯赵庸、崇山侯李新、怀远侯曹兴、凤翔侯张龙、定远侯王弼、安庆侯仇正(仇成之子)、武定侯郭英、巩昌侯郭兴、鹤庆侯张翼等10侯各赐黄金200两、白金2000两、钞1000锭、文绮30匹。随后,又诏令景川侯曹震、涼国公蓝玉、长兴侯耿炳文还乡。到二十五年二月,再召还京师。

胡惟庸党案前后延续十几年,先后诛杀了3万多人,其中公、侯一级的就有22人。被杀的主要人物有御史大夫陈宁、中丞涂节、韩国公李善长、延安侯唐胜宗、吉安侯陆仲亨、平涼侯费聚、南雄侯赵庸、荥阳侯郑遇春、宜春侯黄彬、河南侯陆聚、申国公邓镇、临江侯陈镛(陈德之子)、大将毛骧、李伯昇、丁玉和宋濂的次子宋璲、长孙宋慎等。另有宣德侯金朝兴、济宁侯顾时、营阳侯杨憬、靖海侯吴帧、永城侯薛显、巩昌侯郭兴、六安侯王志、南安侯俞通源、汝南侯梅思祖、永嘉侯朱亮祖、淮安侯华云龙,在案发之前已死,也追坐胡党,革除爵位。顾时之子顾敬、朱亮祖次子朱昱、华云龙之子华中也被处死。一案株连如此之广,自然要引起臣民的怀疑和议论。为了让人们知道胡惟庸等人的“罪状”,朱元璋命刑部尚书杨靖将刑讯逼供所得的口供辑为《昭示奸党录》,冠以朱元璋将近4000言的手诏,陆续予以公布,算是为胡案画上了一个句号。

李善长死后第二年即洪武二十四年,工部的虞部郎中王国用,冒死呈上由御史解缙代为起草的奏疏,为其喊冤叫屈,说:

善长与陛下同心,出万死以取天下,勋臣第一,生封公,死封王,男尚公主,亲戚拜官,人臣之分极矣,富贵无复加矣。籍令欲自图不轨未可知,而今谓其欲佐胡惟庸者,则大谬不然。夫人情爱其子,必甚于兄弟之子,安享万全之富贵者,必不侥幸万一之富贵。善长于胡惟庸则犹子耳,于陛下则亲子女也。使善长佐胡惟庸成,不过勋臣第一而已矣,太师、国公、封王而已矣,尚主纳妃而已矣,宁复有加于今日?且善长岂不知天下之不可幸取,取天下之百危?当元之季,欲为此者何限,莫不身为齑粉,覆宗绝祀,能保首领者几何人哉?善长胡乃身见之,而以衰倦之年身陷之也。凡为此者,必有深仇激变,大不得已,父子之间或至相挟以求脱祸。今善长之子祺(尚临安公主)备陛下骨肉亲,无纤芥之嫌,何苦而忽为此?若谓天象,大臣当灾,则尤不可。天下闻之,孰不解体?臣亦知善长已死,言之无益,所愿陛下作戒将来耳。

朱元璋读了这个奏疏,“虽不能用,亦不罪也”。后来,潘盳章在《国史考异》中明确指出,解缙没有认真研读《昭示奸党录》,其讼冤疏草一味为李善长的被诛鸣冤叫屈,却忽略了《昭示奸党录》所载的李善长虽未参与胡惟庸的谋反却也没有检举揭发的事实,而这则是作为一名朝廷重臣所不许可的行为。李善长自投奔朱元璋后,一直对他忠心耿耿,受到朱元璋的器重。朱元璋就任江南行省平章时,就以李善长为参议,称吴王后直到称帝,一直让他担任丞相之职。吴元年,虽曾以事责李善长,有换相的想法。洪武三年大封功臣时,又授予最高一级的爵位。但李善长“有心计而无远识”,“富贵极,意稍骄”,又引起朱元璋的不满与猜忌,翌年便令其病退,使之失去昔日的荣宠。他的心中不免腾起一股对朱元璋的怨气。此后,他同朱元璋的关系总是磕磕绊绊,不时遭到朱元璋的敲打,甚至被削减岁禄1800石。对朱元璋的这种积怨,就促使他对胡惟庸的谋反采取默许的态度,既不贸然参与,也不检举揭发。朱元璋正是抓住他的这个把柄,把他牵连进胡案加以诛杀的。因此,李善长之被诛杀,固然是朱元璋强化君主专制的必然产物,也是李善长自酿的一杯苦酒。

由于朱元璋严酷的封建专制统治,胡案事发后,时人大多不敢加以记载,而辑录案犯供状的《昭示奸党录》后来佚失不存,仅在个别史著如钱谦益的《太祖实录辨证》中抄录了个别段落,难以窥其全貌。时过境迁之后,史实的真相已经模糊不清,许多史书只能根据某些史籍一鳞半爪的记载,加上自己的揣测,加以叙述。于是便出现了歧异迭出、真假混淆的诸多记述,令人莫衷一是。比如,雷礼在《国朝列卿记》卷1《胡惟庸传》中引《国琛录》的记载云:“太监云奇,南粤人,守西华门,迩胡惟庸第,刺知其逆谋。胡诳言所居井涌醴泉,请太祖往视。銮舆西出,云虑必与祸,急走冲跸,勒马衔言状。气方勃崪,舌不能达。太祖怒其犯跸,左右挝捶乱下,云垂毙,右臂将折,犹奋指贼臣第。太祖乃悟,登城眺顾,见其壮士披甲伏屏帷间数匝,亟返棕殿,罪人就擒。”将胡惟庸罪行的揭发归功于所谓云奇告变,与《明史》所记涂节、商暠告发迥异。类似彼此相左的记载,不胜枚举。因此,明清以来不少史学家不断搜集史料,排比考订,力图弄清事实的真相。明末清初的钱谦益、潘柽章分别撰有《太祖实录辨证》《国史考异》,对胡案做过深入的考辨,指出云奇告变是“凿空说鬼”、《明太祖实录》所载李善长罪状“不胜舛误”。而考订最力、影响最大的,当推吴晗1934年6月发表在《燕京学报》第15期的《胡惟庸党案考》。

《胡惟庸党案考》一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通过细致考订,进一步指出所谓云奇告变、如瑶贡舶、封绩使元以及胡惟庸勾结李善长通倭款虏诸事纯系向壁虚构,可谓确论。但吴晗的翻案有点过头,他连胡惟庸毒死刘基、贪污受贿、朋比为奸特别是谋反的罪行也一并推翻,把整个胡案都说成是彻头彻尾的大冤案。此后有不少学者沿袭这种说法,进而认定胡惟庸谋反的故事是编造的。这种说法,显然有悖于历史事实。

吴晗并不否认胡惟庸毒死刘基的史实,但认为此举系受朱元璋的指使,因为是朱元璋命其派医给刘基看病,所以朱元璋才是毒死刘基的主谋。他的直接论据是《明史·胡惟庸传》的如下记载:“御史中丞(刘基)尝言其(胡惟庸)短。久之,基病,帝遣惟庸挟医视,遂以毒中之。”但是,这段文字仅仅是说刘基生病,朱元璋命胡惟庸携带御医前往探视,并没有说朱元璋令其暗中下毒,而且还点明胡惟庸是因刘基“尝言其短”,怀恨在心,“遂以毒中之”。叫医生下毒的命令,显然是出自胡惟庸而非朱元璋。刘基自投奔朱元璋之后,在政治上对朱元璋一直忠心耿耿,并为其夺取天下贡献许多计策,在经济上又不贪不占,廉洁自持。告老还乡后,也谨慎有加,口不言功,没有任何得罪过朱元璋的言行。他固然有“仕元”的历史包袱,但毕竟省悟得较早,朱元璋尽管猜忌心重,但也没有将其置于死地的必要和理由。江西临川人危素在元末官至从一品的翰林院学士承旨,又出为正二品的岭北行省左丞。后因“言事不报,弃官居房山”。明军此伐进抵通州后,元顺帝北逃,淮王帖木儿不花监国,复起之为翰林学士承旨。洪武元年八月,明军进占大都,危素躲进报恩寺投井,被寺僧救起出降。二年,应召至应天,朱元璋授其为翰林侍讲学士,“数访以元兴亡之故,且诏撰《皇陵碑》文,皆称旨”。不久,坐失朝,遭弹劾罢官。过了一年,复故官,兼弘文馆学士。后来,御史王著等劾奏危素为“亡国之臣,不宜列侍从”,朱元璋遂“诏谪居和州,守余阙庙,岁余卒”。令危素看守为元朝殉国的余阙庙,尽管带有羞辱的性质,但毕竟没有把他处死。刘基在元末担任的行省都事、儒学副提举之职都是从七品,后来进为行枢密院经历或行省郎中,也不过是从五品,官阶比危素低多了,而他归附朱元璋的时间又比危素早得多,功劳也大得多,朱元璋更没有理由非置之死地不可。

吴晗否认胡惟庸的贪污受贿行为,依据是朱元璋的《跋夏珪长江万里图》一文,称:“文中有指摘惟庸受赃语,不过尽他所能指摘的也不过是一幅不甚著名的图。”这显然是曲解朱元璋跋文的文意。朱元璋这篇跋文分为两个部分,第二部分是重点,记述该图描绘的风景、艺术成就和跋文作者的观感。第一部分是引言,交代此图的来历,谓:“洪武十三年春正月,奸臣胡惟庸权奸发露,令诸司捕左右小人,询情究源。良久,人报左相赃贪淫乱,甚非寡欲,朕谓来者曰:‘果何为实,以验赃贪?’对曰:‘前犯罪人某被迁,将起,其左相犹取本人山水图一轴,名曰《夏珪长江万里图》。’朕犹未信,试遣人取以验。去不逾时而至。吁!微物尚然,受赃必矣。傍曰:‘乃夏珪之亲笔也。’”作为图跋,这里只简单交代此图的来历,说明它是胡惟庸从“前犯人某”手中勒索去的,“微物尚然,受赃必矣”。但此文毕竟不是查抄胡惟庸赃物的清单,不能据此得出胡惟庸一生只贪污了“一幅不甚著名的图”的结论。其实,胡惟庸一生何只贪污一幅《长江万里图》,据《明史·胡惟庸传》,他独专省事后,“私擢奏差胡懋为巡检,营其家事”,收取各方馈遗的金帛、名马、玩好就多至“不可胜数”!

吴晗承认胡惟庸有“树党”行为,但又说“庚午诏书所指的‘枉法朋比’,《明史》所记无事实可证”。这种说法,从逻辑上讲,本身就自相矛盾。中国古代的“党”,不是指现代意义上的政党,而是指为了谋取私利而结合起来的小集团。既然是为谋私利而树党,必然要依附、勾结同类,排斥、打击异己,树党就与朋比紧密相连,故有朋党之称。而无原则的朋比,必然要越出法律的界限,出现枉法的行为,胡惟庸自然也不例外。《明史》所载胡惟庸勾结李善长、拉拢陈宁、贿徐达阍者以图达、诬陷乃至毒死刘基、发杨宪“奸状”致其被杀、以事谪吴宗伯于凤阳等事实,难道不正是胡惟庸朋比为奸的确证吗?

吴晗还否定胡惟庸的谋反罪行。《胡惟庸党案考》一文援引钱谦益《太祖实录辨证》3据《昭示奸党录》第三录的供词概述胡惟庸谋反罪状的文字:“自洪武八年以后,惟庸与诸公侯约日为变,殆无虚日。或候上朝,则惟庸入内,诸公侯客守四门;或候上临幸,则惟庸扈从,诸公侯分守信地,皆听候惟庸调整,期约举事。期间或以车驾不出而罢,或以宿卫严密不能举事而罢,皆惟庸密遣人麾散,约令再举。见于《昭示奸党三录》者,五年之中,朝会者无虑二百余。”接着写道:“考《太祖本纪》,胡惟庸以洪武六年七月壬子任右丞相,十年九月辛丑改左。其时惟庸正被恩眷,得太祖信任。”说从洪武八年起胡惟庸就开始策划谋反,显然难以令人信服。因此,吴晗认为:“据《奸党录》言,则不特《实录》所记惟庸诸谋反动机为子虚,即明人诸家所言亦因此而失其立足点。”《胡惟庸党案考》一文,还援引史籍关于胡惟庸决心谋反的两种不同记载:一是《明史·胡惟庸传》:“会惟庸子驰马于市,堕死车下,惟庸杀挽车者。帝怒,命偿其死。惟庸请以金帛给其家,不许。惟庸惧,与御史大夫陈宁、中丞涂节等谋起事,阴告四方及武臣从己者。”一是《献征录》卷11所录王世贞撰《胡惟庸》:“会其家人为奸利事,道关榜辱关吏。吏奏之,上怒,杀家人,切责,丞相谢不知乃已。又以中书违慢,数诘问所由。惟庸惧,乃计曰:‘主上鱼肉勋臣,何有我耶!死等耳,宁先发,毋为人束,死寂寂。’”然后写道:“同样地叙述同一事件,并且用同一笔法,但所叙的事却全不相符,一个说是惟庸子死,一个说是惟庸家人被诛。”吴晗未明言何种说法对,何种说法错,或者二说皆错,但言外之意非常明确,那就是二说既然不相符合,就都不可信。因为紧接着,他这样写道:“根据当时的公私记载……在胡案初起时,胡氏的罪状只是擅权植党”,“我们找不出有‘谋反’和‘通倭’‘通虏’的具体记载。……到了洪武二十三年后,胡惟庸的谋反便成铁案。”意思是说,在洪武十二年九月胡惟庸被捕入狱,直至十三年正月被杀,朱元璋并没有给他加上谋反的罪名,后来编造“通倭”“通虏”的罪状,直到洪武二十三年后才将胡惟庸的谋反弄成铁案。这样,胡惟庸的谋反罪,从动机到行动就都被一笔勾销了。如果再加上吴晗对胡惟庸毒死刘基、朋比为奸、贪污受贿等罪行的否定,胡案也就成为彻头彻尾的大冤案了。

但是,吴晗的这番考证,却存在许多明显的漏洞。第一,其所引钱谦益概述胡惟庸谋反罪行的话,出自《昭示奸党录》。胡案的《昭示奸党录》与后来蓝玉案的《逆臣录》性质相同。朱元璋为《逆臣录》所写的《御制逆臣录序》,谈到该书的内容及编撰目的时讲得十分清楚:“特敕翰林,将逆党情词辑录成书,刊布中外,以示同类,毋得再生异谋。”据此可知,《太祖实录辨证》录存的《昭示奸党录》情词,全都是案犯的口供。某个案犯的口供出现与事实不符甚至是荒唐怪诞的现象,这是毫不奇怪的。我们不能据此就推断“《实录》所记惟庸诸谋叛动机为子虚”,进而认定“明人诸家所言亦因此而失去其立足点”。第二,促成胡惟庸谋反的具体动机,明代史籍的记载有两说,吴晗咬定说的是同一件事,同一件事却有两种说法,因而全不可信。但他却未能说明这两种记载的两件事为何是同一件事,更未能说明它们是否存在。而迄今为止,我们还未见到哪位学者找出确凿的证据否定这两件事的存在,既然如此,这两件事都可能成为胡惟庸谋反的导火索。第三,《胡惟庸党案考》一文,完全回避了明代史籍中有关胡惟庸策划谋反的某些具体史实,如胡惟庸与陈宁“坐省中,阅天下军马籍”等。第四,吴晗说胡案初发时,当时的公私记载没有其谋反的罪状,直到洪武二十三年后才说他勾结李善长谋反,将胡案弄成铁案,更与史实不符。早在洪武十二年正月诛杀胡惟庸的第二天,朱元璋对文武大臣宣布胡惟庸的诸多罪状,其中就有“谋危社稷”四个字。“谋危社稷”指的就是谋反,属于不可赦免的十恶大罪之首。《大明律》的《名例律》及《刑律》,对十恶大罪中的谋反罪,都明确注明:“谓谋危社稷。”吴晗的论文虽然也征引了朱元璋对文武大臣宣布胡惟庸罪状的这段谕词,遗憾的是他没有弄清“谋危社稷”一词在明代法律中的真正含义,却说找不出当时有说胡惟庸谋反的具体记载。

胡惟庸党案是明初皇权与相权矛盾冲突的产物。胡惟庸独专省事,任相之后,不仅在经济上贪污受贿,而且在政治上拉帮结派,打击异己,飞扬跋扈,擅专黜陟,藏匿于己不利的奏章,侵犯了皇权,最后发展到策划谋反,他的被杀是罪有应得,咎由自取。而朱元璋大兴党狱,是为了加强君主专制的中央集权。胡案一发生,他就乘机搞扩大化,“余党皆连坐”,这些被株连的“余党”有的是冤死鬼。此后,他将罪名步步升级,用以打击一部分恃功骄横、飞扬跋扈的功臣,这些则纯粹是冤假错案了。因此,就整个案件来说,是真真假假,有真有假,真假混淆。我们必须进行细致辨析,分清哪部分是真案,哪部分是假案。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对整个案件的作用和影响做出正确的评价,既看到朱元璋通过此案清除部分骄横跋扈的勋臣,产生了促进社会安定、经济恢复与发展的积极作用,又看到朱元璋所制造的大量冤假错案,冤杀了大批无辜的将臣,造成政治的恐怖,出现人人自危,“多不乐仕进”的消极影响。

免责声明

本站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或者相关专家观点,本站发表仅供历史爱好者学习参考,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本文地址:/ysxl/lsgs/5204.html

上一篇:蓝玉党案
  • 手机访问

站点声明:

历史学习笔记,本站内容整理自网络,原作无法考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

Copyright © http://www.historyhot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粤ICP备20055648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