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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济文化交流

历史大观园 历史故事 2020-06-07 01:11:18 0


在和平相处外交政策的指导下,明朝同周围的邻国开展了各种经济、文化交流活动。

洪武年间的外交活动中,“贡赐”往来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内容。它既是一种政治活动,也是一种经济、文化交流。朱元璋即位后,就频繁地派遣使节出访周边各国。他们携诏敕书和历法、书籍、金银、丝绸、绫罗、瓷器等珍贵礼物,赠送给各国国王,并祭祀当地的山川,以表示对各国领土的尊重。各国也不断派遣使臣,携带方物,入明朝贡。他们受到隆重的接待,先由礼部官员接到京师的会同馆住下,第二天即到奉天殿接受明朝皇帝的接见。接见时,朱元璋先问:“使者来时,尔国王安否?”再问:“尔使者远来勤劳?”然后由使者进献方物。这些方物,都是各国的珍禽异宝和土特产,如高丽的良马、细布、彩席、人参、豹獭皮等,琉球的马、硫黄、胡椒等,安南的虎、象、象牙、犀角、伽兰(香)等,暹罗的六足龟、象、黑熊、白猿、胡椒、苏木、沉香、降香等,浡泥的鹤顶、玳瑁、孔雀、西洋布、龙脑、降真诸香等,爪哇的大珠、胡椒等,须文答那的马、幼苾布、隔著布、八的力布、兜罗棉、蔷薇水、沉香、降香、速香等,三佛齐的黑熊、犀牛、白猴、火鸡、孔雀、五色鹦鹉、龟筒、苾布、兜罗被、丁香、米脑等,百花国的白鹿、红猴、龟筒、玳瑁、孔雀、鹦鹉、哇哇倒挂鸟、胡椒、蜡等。明廷收下贡品后,又回赐给各国大量礼物。

这种“贡赐”活动是封建时代用以体现和维系“宗藩”关系的外交礼仪活动,政治意义远远超过经济意义。各国进献的贡品,除了马、硫黄、药材等少数物品外,都是一些玩赏物和奢侈品,不是生产和生活的必需品。而朱元璋本人,也不怎么重视贡品的数额和经济价值,他所重视的是如期前来朝贡这件事情本身。因为他把邻国的入贡,看作是衡量他们真心实意地承认明朝宗主国地位的一个重要标志。洪武四年(1371),张敬之、沈秩奉朱元璋之命出使浡泥,浡泥国王马哈谟沙说,因为最近遭到苏禄国的侵扰,子女玉帛被洗劫一空,加上地瘠民贫,没有奇珍异宝可献,准备三年之后再向明朝进贡,沈秩当即对他说明:“(明朝)皇帝富有四海,岂有所求于王?但欲王之称藩,一示无外尔。”十三年,朱元璋接见高丽使节时,把这个意思说得更加直截了当:“中国岂少这些(贡物),但试他那心!”所以,朱元璋一再强调,对朝贡国家的赏赉要尽可能优厚一些,以体现明廷的怀柔之意。五年,他曾指示中书省臣:“西洋之国,素称远蕃,涉海而来,难计岁月。其朝贡无论疏数,厚往薄来可也。”十六年,又告谕礼部大臣:“诸蛮夷酋长来朝,涉履山海,动经数万里。彼既慕义来归,则赉予之物宜厚,以示朝廷怀柔之意。”

根据“厚往薄来”的原则,明朝赏赉外国的物品,数量和价值总是远远超过他们的贡品。如洪武十六年,占城进贡200支象牙和其他方物,朱元璋下令赐予织金文绮32匹,瓷器19000件。同年,他还派人赐给暹罗、真腊每国一份与此相同的礼品。十九年九月,占城国王命王子宝部领诗那日勿等来贺天寿圣节,献象54只及象牙、犀角、胡椒、乌木、降香、花丝布,并给皇太子送象牙等礼品,朱元璋“嘉其诚,赐赉优渥”,除赐给占城国王冠带、织金文绮袭衣,还赐给王子宝部领诗那日勿金200两、银1000两、织金青罗衣2袭,红罗衣2袭,绣金文青绮衣2袭,红绮衣2袭,赐给王孙宝圭诗离班织金青罗衣2袭、红罗衣2袭、红绿文绮衣各2袭,绮段6匹、银150两。占城的副使、头目、通事(翻译)等,也各赐给数量不等的钞币及罗绮衣段,并给150名养象军士赏赐衣服。事实正如丘濬所说的:贡赐“盖用以怀柔远人,实无所利其人也”。

对各国贡使前来进行贡赐贸易,明廷表示热烈的欢迎。“诸蕃遣使来朝,一皆遇之以诚。其以土物来市易者,悉听其便,或有不知避忌而误干宪条,皆宽宥之,以怀远人”。明廷不仅在中国境内为贡使提供往返的水路递运船只及陆路脚力,而且在南京筑会同馆和乌蛮驿加以接待。贡使在所献方物之外附带的蕃货,“欲与中国贸易者,官抽六分,给价以偿之,仍除其税”。除了官府高价收购的十分之六,剩下十分之四的货物,可于朝贡领赏之后,在会同馆开市三日或五日,同中国商人进行交易。开市之时,中国各家铺行纷纷带进各种手工艺品和受各国欢迎的生产及生活必需品,来交换蕃货。为了保护外国贡使的利益,朝廷规定,中国商人“如赊买及故意拖延,骗勒夷人久候不得起程,并私相交易者,问罪,仍于馆前枷号一月”。有些国家如高丽、琉球、占城等国因为同明朝的关系非常亲密,明朝还对他们实行优惠政策。洪武三年,中书省上奏:“高丽贡使多赍私物入货,宜征税;又多携中国物出境,禁之。”朱元璋“俱不许” 。四年七月,又谕福建行省:“占城海舶货物,皆免其征,以示怀柔之意。”九月,户部建议对到太仓的高丽海舶、至泉州的三佛齐海舶“征其货”,又诏“勿征”。朝廷还规定:“各处夷人朝贡领赏之后,许于会同馆开市三日或五日,惟朝鲜、琉球,不拘期限。”

除了官方的贡赐贸易,洪武初年还允许中外的民间商人私自进行贸易。外国商人成群结队,梯山航海,不远万里,到中国来做生意。一些中亚的回回商人元时到中国经商,元亡之后继续留居甘肃,从事贸易活动。我国东南沿海一带,由于人稠地狭,手工业和商业又较发达,许多人更是纷纷出海,从事海外贸易。其中,不仅有一般的农民和手工业者、小商人,还有一部分富商大贾。明朝的卫所官吏,也常遣人出海行贾,从事走私贸易。

为了管理对外贸易,朱元璋依照宋代设市舶司“掌蕃货海舶征榷贸易之事,以来远人,通远货”的做法,在吴元年(1367)十二月设太仓州黄渡(今江苏太仓浏河镇)市舶司,俗称“六国码头”,对进出口贸易征税,进行管理。洪武三年(1370)二月,以“太仓地近京师,外夷狡诈”为由而撤销,“凡番舶至太仓者,令军卫、有司封籍其数,送赴京师”。不久,又设宁波、泉州和广州三个市舶司,规定宁波通日本,泉州通琉球,广州通占城、暹罗、西洋诸国。

但是,私人的海外贸易,不久即遭禁止。这是由于张士诚、方国珍势力败亡后,“诸贼强豪者悉航海,纠岛倭入寇”而引起的。洪武元年,曾发生昌国州(今浙江舟山)兰秀山民利用所得的方国珍行枢密院印起兵反明的事件。“初,方国珍遁入海岛,亡其所受行枢密院印。兰秀山民得之,因聚众为盗。至是入象山县,执县官,劫掠居民”,后被县民蒋公直等集乡兵击败。次年十二月,汤和属下的明军,又遭到兰秀山民的袭击,“失陷指挥徐琇、张俊等官军” 。朱元璋“以海道可通外邦”,担心沿海百姓借出海之机与张士诚、方国珍余部及倭寇互相勾结,因此便沿袭元朝实行海禁的做法,下令禁海。四年十二月,在籍方国珍余部充当沿海卫所戍兵时,正式诏令“禁濒海民不得私出海”。当月,福建兴化卫指挥李兴、李春私自派人出海贸易,朱元璋特谕大都督府曰:“苟不禁戒,则人皆惑利而陷于刑宪矣。尔其遣人谕之,有犯者论如律。”七年九月,下令取消泉州、宁波和广州三个市舶司。不久重新恢复,后又复罢。市舶司罢除后,只有官方的贡赐往来可以继续进行,私人的海外贸易一概禁绝。后来,朱元璋多次重申禁止沿海居民出海和私下诸番贸易的命令。如洪武十四年十月“禁濒海民私通海外诸国”,二十三年十月又“诏户部申严交通外番之禁”。二十七年正月,由于禁令效果甚微,仍有商民私下诸番贸易香货,又禁止民间使用番香、番货,规定:“敢有私下诸番互市者,必置之重法。凡番香、番货皆不许贩鬻,其见有者限以三月销尽,民间祷祀,止用松、柏、枫、桃诸香,违者罪之。其两广所产香木,听土人自用,亦不许越岭货赍,盖虑其杂市番香,故并及之。”三十年四月,又“申禁人民不得擅出海与外国互市”。朝廷还对违禁出海或与海外诸国进行贸易定出严厉的处罚条文,律例规定:“凡沿海去处,下海船只除有号票文引,许令出洋外,若奸豪势要及军民人等,擅造二桅以上违式大船,将带违禁货物下海,前往番国买卖,潜通海贼,同谋结聚,及为向导,劫掠良民者,正犯比照谋叛已行律处斩,仍枭首示众,全家发边卫充军。其打造前项海船,卖与夷人图利者,比照私将应禁军器下海因而走泄事情律,为首者处斩,为从者发边卫充军。若止将大船雇与下海之人,分取番货,及虽不曾造有大船,但纠通下海之人,接买番货,与探听下海之人,番货到来,私买贩卖苏木、胡椒,至一千斤以上者,俱发边卫充军,番货并入官。”这样,海上商旅悉被禁绝,形成所谓“惟不通商而止通贡”的局面。

在实行海禁、严禁私人海外贸易的同时,对官方的贡赐贸易的控制也日趋严密。由于朝廷在贡赐中实行“厚往薄来”的政策,并且给携带私物入境贸易的贡使以种种优惠,各国“虽云修贡,实则慕利” ,频繁地前来中国。但是明朝只将贡赐视为外交上的礼节活动,并不企望通过贡赐从外国获得物质上的利益,反而担心贡使的频繁来华,会加重入贡国家百姓的负担。因此,朱元璋便下令对入贡的次数和贡品的数量加以限制。洪武五年(1372),高丽贡使一年数至,朱元璋在派遣延安答里护送明昇徙居高丽时,即让他转达高丽国王:今后明朝将少派使者去高丽,高丽也不要频繁入贡。但高丽国王还是不时派人入贡。十月,朱元璋又指示中书省说:

高丽国王那里,已先为使臣每(们)去得重叠呵,国王迎接生受,曾被暑热来,以此上多时不曾教人去。近日因延答里麻失里(延安答里)送将明昇等家小去时,曾教你中书省将这意思,写与国王知道。他却每年数次遣人将金银器皿等物来贡献呵。这等礼物,未免劳烦百姓。况兼使臣往来,经涉海洋,甚是艰险……我想古来中国诸侯于天子,每年一小聘,三年一大聘,至如九州之外,蕃邦远国,只每世一见,其所贡献,不过纳贽表诚而已。今高丽去中国稍近,文物礼乐通,经史与中国相似,难同其他蕃邦,教他依着三年一聘之礼,或欲每世一见亦可。你中书省将我的言语,行文书与高丽国王说知,今后将来的方物,只土产布子不过三五对,表意便了,其余的休将来。其他蕃邦远国,如占城、安南、西洋琐里、爪哇、浡泥、三佛齐、暹罗、真臈(腊)等处,新付(附)的国土,也频繁遣人来,亦劳那里百姓,他来时也说与他,只依古人的礼。

但是,各国仍然不遵守规定,不断遣使入贡。洪武七年(1374),朱元璋又重申这项规定,并让礼部“移文使诸国知之”。八年,安南要求突破规定,增加朝贡次数,第二年他再谕中书省臣:“后若与安南往来,尔中书省行移诏书,无故不轻往,使彼得以自由,岂不有便于外夷者欤!尔中书诏示安南知会:若欲三年来贡,其陪臣行人许五人而止;进见之物,须教至微至轻,必来使自捧而至,免劳彼此之民。物不在多,惟诚而已。”十六年,更对朝贡实行勘合制度,由礼部置勘合号簿,发给海外诸国。这种勘合最早发给暹罗,以后也发给占城、安南、真腊、琉球、爪哇等国,先后计有59国获颁勘合。“每国勘合二百道,号簿四扇。如暹罗国暹字号勘合一百道,及暹、罗字号底簿各一扇,俱送内府;罗字号勘合一百道及暹字号簿一扇,发本国收填;罗字号簿一扇,发广东布政司收比。余国亦如之。每改元,则更造换给。”海外诸国凡来朝贡者,都必须持有明朝颁给的勘合和本国的表文,到所经过的布政司交验表文,对比勘合,然后才许放行。勘合制的实行,不仅将外国朝贡的人次控制在规定的数量之内,而且彻底切断海外商人私自来华贸易的途径。从此,“有贡舶即有互市,非入贡即不许互市”,不仅海外贸易完全由官府垄断,而且外交与贸易完全合一,海外各国只有与明朝建立朝贡关系,才能获得与明朝进行贡赐贸易的权利。

海禁政策与勘合制度的施行,其具体诱因虽然各异,但归根到底都是明代君主专制中央集权高度发展的产物。海禁政策的实行,既是明朝对内强化对臣民控制措施的延伸,同时也是为了确保官方贡赐贸易的顺利进行。勘合制度的实行,则将海外贸易全部纳入朝廷直接控制的贡赐贸易之中,由国家全面垄断,借以对海外诸国实行有效羁縻,确保国际秩序的和平与稳定。因此,有的日本学者认为,贡赐贸易和海禁政策,是“明朝对外政策的两大支柱”。

必须指出的是,朱元璋制定的这种勘合制度并未施行于中亚的帖木儿等国。洪武初年,中亚国家尚未与明朝建立外交关系。当时明朝为打通丝绸之路,切断蒙、藏之间的联系,对中亚的商人来华贸易采取积极鼓励的政策。中亚商人入明交易,必须经过我国的西北地区。这个地方是明朝与北元激烈争夺的要冲之地,战争频繁,边禁极严。为了招徕中亚客商,朱元璋下令,凡有中亚商人前来互市,边将一律放行,驿站要为他们的交通提供方便,并“敕吏民善遇之”,“使观览都邑、城池”。商人做完生意,还派官吏护送他们回国。洪武中期,朱元璋为通西域,还多次遣使诏谕中亚诸国,“而遐方君长未有至者”。到洪武二十年(1387)九月,帖木儿汗国“首遣回回满剌哈非思等来朝,贡马十五,驼二。诏宴其使,赐白金十有八锭。自是频岁贡马驼”,正式建立贡赐关系。除贡赐贸易外,其国中的回回商人仍许入明贸易,但不许在西北边地互市,而必须前往京师贸易。如洪武二十五年,“其国中回回又自驱马抵凉州互市,帝不许,令赴京鬻之”。当然,对这些入京互市的中亚客商,明朝仍然采取保护和优惠的政策,并在他们完成交易之后,派官护送回国。如二十四年,朱元璋在给别失八里黑的儿火者的书信中就提到:“有撒马儿罕数百人以贸易来者,朕命官护归已三年矣。”由于明朝对中亚商人提供保护和优惠政策,“由是商人获利,疆场无扰”,受到他们一致的赞扬。二十七年八月,帖木儿遣使入明向朱元璋贡马,上表称赞他说:“恭惟大明大皇帝,受天明命,统一四海,仁德洪布,恩养庶类,万国欣仰。……今又特蒙施恩远国,凡商贾之来中国者,使观览都邑、城池,富贵雄壮,如出昏暗之中,忽睹天日,何幸如之。又承敕书恩抚劳问,使站驿相通,道路无壅,远国之人咸得其济。钦仰圣心,如照世之杯,使臣心中豁然光明。臣国中部落,闻兹德音,欢舞感戴。”

除了贡赐往来,明朝有时还派人到邻国去采购国内紧缺的物资。当时由于国内的统一战争特别是对北元的斗争仍在进行,需要大批马匹,明朝经常派官吏携带巨额财货,到周边诸国购买、交换马匹。如洪武七年(1374)十二月底,朱元璋命刑部侍郎李浩及通事梁子名出使琉球,携带文绮100匹,纱、罗各50匹,陶(瓷)器69500件,铁釜990口,就其国市马。九年四月,李浩等从琉球买回马40匹,硫黄5000斤。十六年,琉球中山王的使者来访,朱元璋派内使监丞梁民、尚佩监奉御路谦护送使者回国,并就便在琉球买马,为此特地写信给琉球中山王察度,说他们两人将“就于王处鬻马,不限多少,从王发遣”。十九年,朱元璋遣指挥佥事高家奴等,以绮缎、布匹向高丽买马,每马1匹给文绮2匹、布8匹。第二年,高丽国王表示不敢受马值,朱元璋说:“今彼言不敢受直,岂其本心?盖畏势而已。以势逼人,朕所不为。”后来,高丽送马3040匹至辽东,延安侯唐胜宗如数偿付马值。二十四年,朱元璋又诏高丽市马1万匹,到二十六年二月共收到高丽马9880匹,每匹价纻丝、棉布各1匹,计付纻丝9880匹,棉布9880匹,共合各色纻丝、棉布19760匹。此外,由于开展大规模的军屯,耕牛不足,明朝还经常派人到高丽买牛。如洪武二十年,辽东即从高丽买进屯田牛5700头。

随着政治、经济方面的频繁往来,对外的文化交流也日趋活跃。朱元璋赐赉给各国的大量礼物,随了丝绸、绫罗、瓷器等手工业品外,还有图书、乐器和历书。如洪武二年二月派吴用、颜宗鲁、杨载等出使占城、爪哇、日本等国,即赐占城、爪哇国王《大统历》各一本。第二年,又赐给高丽国王乐器和《六经》《四书》《通鉴》《汉书》等图书。十二月,赐给占城国王洪武三年的《大统历》一本,“复赐民间检用历三千本”。此后,还给邻近各国陆续颁赐历书。据《万历明会典》的记载,“如琉球、占城等国,正统以前,俱因朝贡,每国给予王历一本,民历十本”。明朝的历法,都有历注,记载一些应行的事宜。如洪武年间的王历即《大统历》的历注,有祭祖、施恩封拜、上册进表章、颁诏、冠带(注时、坐向、方位)、行幸(注时)、宴会、招贤、出师(注时、出某方位、选将、安抚边境)、遣使、结婚姻、嫁娶(注时)、入学(注时)、兴造动土竖柱上梁(注时)、缮城郭、开渠穿井、栽种、牧养、畋猎等30事。民历即民间检用历,有祭祖、上表章、上官(注时、赴任、临政、亲民)、结婚姻、嫁娶(注时)、冠带(注时、坐向、方位)、会亲友、出行、入学(注时)、纳财、交易、开市、开渠穿井、修造动土竖柱上梁(注时)、动土安葬、移徙(注时)、栽种、牧养、伐木、平治道途等32事。这些历法的颁赐,对促进邻近各国人民的生产、生活和天文气象等科学的发展,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据严从简《殊域周咨录》记载:“《星槎胜览》载,占城不解正朔,但看月生为初,月晦为尽,如此十次盈亏,为一岁。昼夜善槌鼓,十更为法。酋长及民下非至午不起,非至子不睡。见月则饮酒歌舞为乐。然观《吴惠日记》,有上元烟火之宴,则已知有节候,非但视月生晦者。惠云:夜鼓以八更为节,又与十更异矣。大抵外国虽陋,久与中华往来,渐霑王化,时异制殊,前后难以概视耳。”由此可以看出,自洪武年间开始,明朝屡颁历书,对占城产生多么大的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明朝科举和教育对周围邻国的影响。洪武五年,高丽国王请求派子弟到明朝的国子监读书,朱元璋表示同意,同时指出:到中国入学读书固然是件美事,但要横渡大海,路途遥远,不愿意来的不要勉强。此后,高丽、日本、琉球诸国纷纷派学生到国子监留学。其中以琉球学生数量最多,有个名叫仁悦慈的,从洪武二十五年读到三十年,至少在中国留学达六年之久。琉球的中山王、山南王都派侄子及寨官子弟人读明朝的国子监,中山王还派女官生姑、鲁妹二人前来留学。明人沈德符对此十分感慨,说:“本朝外国如朝鲜,号知诗书者,间游国学,或至登第,然未闻妇人亦来中国诵读。向慕华风至此,真史策未见!”对这些外国留学生,朝廷都非常照顾,凡“入监读书,辄加厚赐,并给其从人”。洪武二十五年夏,中山王遣其侄子及寨官子弟入读国子监,都赐给衣巾靴袜并更衣一套。这一年冬,山南王也遣其侄子及寨官子弟来国子监留学,“赐赉如之”。“自是,岁赐冬夏衣以为常”。外国留学生学习成绩优良的,朝廷还给他们官做。如洪武二十四年任命日本留学生、当时的国子监生滕祐寿为观察使,留之京师。朱元璋还欢迎外国学生参加明朝的科举考试。洪武三年五月,他下令开科取士,同时“遣使颁科举诏于高丽、安南、占城”,科举诏规定:“高丽、安南、占城等国,如有经明行修之士,各就本国乡试,贡赴京师会试,不拘额数选取。”第二年,明朝正式举行第一次科举考试,高丽有金涛、朴实、柳伯儒前来入读国子监,尔后参加考试。金涛中三甲第五名,为当年唯一考中进士的外国举子,被朝廷授为山东东昌府高丘县丞。但这三个人都不会说汉语,一致请求返回高丽。朱元璋又下诏厚赐道里费,遣舟送还。金涛回国后,“为其国相”。

洪武年间,明朝和外国的僧人常有往来,他们也对中外的文化交流起了一定的作用。当时朱元璋曾派僧侣为使者出访日本,如洪武五年五月,派明州天宁寺祖阐法师和南京瓦官寺无逸法师(即华克勤)护送日本征西府使者祖来归国,他们在日本京都逗留两个月,结交日本五山的僧侣,为他们删改诗文、题词或者撰写诗轴的序文。还有不少日本僧侣,三三两两地搭乘商船前来中国求法。他们留居的时间较长,遍游江南五山十刹等著名寺院,广交明朝的名僧大儒和文人学士,切磋禅学,学习中国的汉诗、汉文和书法,并请名僧大儒为之撰写顶相赞、塔铭、行状以及语录和诗文等的序跋。其中,以洪武元年入明的绝海中津和汝霖良佐等人最为著名。绝海中津擅长作诗,曾以诗会友,结交了明朝的许多名儒,后来充当明成祖朱棣谋士的道衍曾为他的诗文集《蕉坚稿》作序,大加称赞。绝海中津和汝霖良佐曾在英武楼受到朱元璋的接见,朱元璋问起日本祭祀徐福的熊野古祠,绝海中津赋诗作答:

熊野峰前徐福祠,满山药草雨余肥。

只今海上波涛稳,万里好风须早归。

朱元璋读后,和韵赐诗说:

熊野峰前血食祠,松根琥珀也应肥。

当年徐福求仙药,直到如今更不归。

绝海中津在洪武元年初次入明时,日本义堂周信托他请求明朝名儒宋濂为天龙寺开山梦窗正觉心宗普济国师撰写碑铭。后来又通过无逸法师向朱元璋再次提出这个请求,朱元璋欣然同意。洪武九年,宋濂根据朱元璋的诏敕,撰写了《日本梦窗正宗普济国师碑铭》。这些僧侣的来往,对传播中华文化,促进日本禅学、文学和儒学的发展,都起了很大的作用。

洪武年间中外的经济、文化交流取得了不少成果,对我国和周围国家的经济、文化发展产生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必须看到,它也存在很大的局限性。为了维护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相结合的自然经济,朱元璋在国内实行的是“厚本抑末”的经济政策,生怕商业的发展会导致臣民的游离懒惰,对于民间对外贸易的发展怀着一种本能的恐惧心理。加上明朝创建伊始,统治不稳,北有北元势力的威胁,东有倭寇的骚扰,东南沿海又有张士诚、方国珍的余党盘踞海岛,不时窜扰大陆,他更担心私人海外贸易的发展,会给内外的敌人提供串通勾结的机会,危害自己的统治。因此,朱元璋在实行“怀夷”,即给予来华外国商人种种优惠的同时,又实行“抑商”,千方百计抑制本国商民的对外贸易。《大明律》继承了元朝禁止金、银、铜钱、缎匹、兵器等物出境的做法,规定:“凡将马、牛、军需、铁货、铜钱、缎匹、绸绢、丝绵,私出外境货卖及下海者,杖一百。挑担驮载之人,减一等。物货船车,并入官,于内以十分为率,三分付告人充赏。若将人口、军器出境及下海者,绞。因而走泄事情者,斩。其拘该官司,及守把之人,通同夹带,或知而故纵者,与犯人同罪。失觉察者,减五等,罪止杖一百。军兵又减一等。”朝廷还规定外国贡使附带的番货,不得与中国市民“私相交易”,只能在会同馆内交易,“若各夷故违,潜入人家交易者,私货入官,未给赏者,量为递减。通行守边官员,不许将曾经违犯夷人,起送赴京”。就是在会同馆规定的开市日期,贡使购买中国货物也受到严格的限制,“禁戢收买史书,及玄黄紫皂大花西番莲段匹并一应违禁器物”,“凡会同馆内外四邻军民人等,代替夷人收买违禁货物者,问罪,枷号一个月,发边卫充军”。不仅如此,朱元璋还厉行“海禁”,禁止中国商民私自出海,更使中外的经济、文化交流受到严重阻碍。所以,洪武年间的中外经济、文化交流,并没有能达到其所应该达到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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