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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倭斗争

历史大观园 历史故事 2020-06-07 01:11:14 0


明朝建立之初,东南沿海地区面临着倭寇即日本海盗的骚扰和侵害。如何解决倭患问题,保护国家的领土主权和人民的生命财产,这是朱元璋面临的一项重大任务。

日本是我国一衣带水的近邻,中日两国的关系原先一直非常友好,但在元代出现了一段波折。原来,蒙古统治者在13世纪30年代征服高丽后,南下灭金图宋,即同时开始策划远征日本。至元十一年(1274)和十八年,先后两次出动大军,远征日本,结果均遭败北。这两次战争,给中日关系蒙上了阴影。终元之世,日本一直不与元朝通使往来,处于绝交的状态。

日本在宋代与中国的贸易非常发达。元灭南宋后,至元十四年,在泉州、庆元、上海、澉浦(今浙江海盐县澉浦镇)分别设立四个市舶司,每岁召集商舶,到邻近各国博易珠翠香货等物。后来,又在杭州、温州、广东等地开设市舶司。至元十五年,忽必烈特地“谕沿海官司,通日本国人市舶”,恢复同日本的贸易。日本的商船每年必至,殆成定例。日本的武士阶级,也积极参与贸易活动。元朝征日战争失败后,两国关系紧张,一些日本武士和商人来华贸易,往往暗藏兵器,顺利时同中国人做生意,不顺利时就从事海盗活动,动用武器,进行掳掠。中国古代称日本为倭奴国,这些日本海盗也就被称为倭寇。至元二十九年十月,日本商船至四明(今浙江杭州鄞州区西南有山曰四明,故亦称当时的鄞县为四明)要求互市,船中甲仗齐备,元朝恐有异图,乃立都元帅府,“令哈剌带将之,以防海道”。大德七年(1303),下令禁商下海。次年四月,又设置千户所镇戍定海,“以防岁至倭船”。大德十年至十一年,日本也禁止与元朝通商。尽管如此,日本武士和商人仍偷偷出海,私自前来中国贸易。在日本下达禁止通商令的当年,就有日本商人有庆等到庆元贸易,并献金铠甲,元廷命江浙行省平章阿老瓦丁等严加监视。这些监视的官员“惧外夷情叵测,必严兵自卫,如待大敌”,稍有疏忽,日本的武士、商人即乘机登陆,烧杀掳掠。至大元年(1308),庆元遭到他们的抢劫,最后被一把火烧毁了。第二年,明州的都元帅府、录事司及官署,也被用硫黄焚毁,大火延烧民屋,居民几尽。到至大四年,据江浙行省向朝廷的报告:“两浙沿海濒江隘口,地接诸蕃,海寇出没”。元廷于是革罢市舶司。延祐元年(1314),虽然重新恢复市舶司,但仍重申“禁人下蕃”,只许由官府发船贸易。不过,从元世祖到元英宗统治时期,由于元朝的海防比较稳固,日本的武士、商人对中国沿海的骚扰尚未酿成巨患。所以,至治三年(1323),元英宗又下令取消海禁,“听海商贸易,归征其税”,以增加国库的收入。

从元泰定帝即位开始,情况便发生了变化。由于元朝内部社会矛盾逐渐激化,统治力量大为削弱,海防日渐崩溃。而日本的镰仓幕府打败元军后,无力犒赏作战有功的武士,激起武士的不满,社会基础日见动摇,加上幕府末期土地兼并严重,各地发生饥荒,农民群起暴动。1333年,日本第九十六代后醍醐天皇利用镰仓幕府的内部矛盾,在一些不满幕府的武士支持下,推翻镰仓幕府,恢复了王政。但后醍醐天皇的新政权没有能满足武士的利益,又引起武士的不满。1336年,支持后醍醐天皇的北条氏部将足利尊氏乘机起兵,攻入京都,废掉后醍醐天皇,另立皇太子为光明天皇,自任征夷大将军(幕府政权的首领),建立室町幕府。后醍醐天皇由京都南逃,在吉野(今属奈良县)建立朝廷,史称南朝。南朝和京都的北朝相对立,双方长期征战不休。由于内战繁兴,征敛无度,天灾频至,人民流离失所,许多武士也在战争中丢掉军职而破产沦落,他们纷纷转化为“浪人”,专靠抢劫为生。这时候,日本的工商业有了较大的发展,商品经济日益发达。各地的封建主为了扩大势力和满足自己的奢侈欲望,并解决战争中的财源问题,就组织境内的浪人、商人,乘着元朝统治力量削弱之机,到富庶的中国沿海地区,从事走私和抢劫活动。中国的一些流民无以为生,纷纷导倭入寇,分享赃利。日本的倭寇与中国的部分流民相结合,不仅明目张胆地侵扰中国沿海地区,甚至还到高丽一带进行寇掠。至正十八年(1358)后,倭寇连寇中国濒海郡县,直到二十三年八月在入寇蓬州(治今山东蓬莱)时被守将刘暹击败,其嚣张气焰才稍有收敛。

明代倭寇的侵扰,是元代倭寇侵扰的继续和发展。明初,“乘中国未定,日本率以零服寇掠沿海”。同时,被朱元璋消灭的张士诚、方国珍,其余众土豪、地主,又多亡命海上,窃据沿海岛屿,导倭出没海上,焚民居,掠财货。北至辽海、山东,南抵闽、浙、东粤,滨海之区,无岁不被其害,倭患又日益严重起来。

面对这一形势,朱元璋决定从军事和外交两个方面入手,解决倭患问题。洪武元年(1368),他一面命令朱亮祖镇守广东,在沿海要害之地设置卫所,加强防守;一面颁诏于日本诸国,表示他“方与遐迩相安于无事,以共享太平之福”的愿望,希望能同日本建立睦邻友好的外交关系。当时,高丽也深受倭寇之害,遣使赴日,致书曰:“海贼多出自贵国地,来侵本省合浦等,烧官庙,扰百姓,甚至杀害。于今十有余岁,海舶不通,边民不得宁处。”日本当时的幕府将军足利义诠回答说:“九州海贼所为,日廷不与闻”,置之不理。第二年二月,朱元璋又派杨载等七人出使日本,给“日本国王”送去一封措辞极为严厉的诏书,说:“间者山东来奏,倭兵数寇海边,生离人妻子,损伤物命。故修书特报正统之事,兼谕倭兵越海之由。诏书到日,如臣,奉表来庭;不臣,则修兵自固,永安境土,以应天休。如必为寇盗,朕当命舟师扬帆诸岛,捕绝其徒,直至其国,缚其王。”杨载等七人到达日本九州的征西府,将国书交给征西将军良怀亲王。良怀亲王是后醍醐天皇的皇子。后醍醐天皇企图推翻幕政、恢复王权时,曾派众皇子到各地去纠集势力。良怀亲王当时被他任为征西大将军,派往九州,在那里设立了征西府。征西将军良怀亲王见到明朝的诏书,怒杀明使者五人,并拘留杨载和吴文华二人,过了三个月才放他们回国。

第一次派使者到日本交涉没有结果,倭寇的侵扰日益严重,“数侵苏州、崇明,杀掠居民,劫夺财货,沿海之地皆患之”。不久,朱元璋从曾被倭寇掳去后获释归来的沿海居民口中,得知倭寇确实不是出自日本官府的派遣,又于洪武三年(1370)三月派莱州府同知赵秩出使日本,送还捕获的日本海盗、僧侣15人,并给“日本国王”带去一封诏书,希望日本能同明朝合作,制止倭寇对中国的侵扰。赵秩渡海到达日本,受到守关者的阻挠。他写了封信给良怀亲王,良怀亲王怀疑赵秩是元朝忽必烈遣赴日本的使者赵良弼的后裔,说:我国虽处扶桑东,未尝不仰慕中国。但元朝与我国都是平等的国家,却要我们臣服于它。我先王不服,元朝便派姓赵的使者,用好话哄骗我们,他的话还没说完,元朝的10万水军已陈兵我国海岸。幸赖上天保佑,雷鸣电闪,波涛汹涌,元军一时尽皆覆没。现今新天子就位,派来的使臣也姓赵,岂非元朝使臣的后裔?莫不是也将用好话哄我,暗地里却派兵来进攻我们?良怀亲王说毕,用眼色示意左右武将,让他们动手刺杀赵秩。赵秩面无惧色,镇定自若地说:我大明天子神圣文武,非元朝可比,我也不是元朝使臣的后裔。要杀,就杀吧!良怀亲王被赵秩的话镇住了,只得离座下堂,延请赵秩,设宴款待。接着,派遣僧人祖来向朱元璋“奉表称臣”,贡马及方物,并送还明、台二郡被倭寇掳掠去的人口70余人。祖来一行于洪武四年十月到达明朝首都南京,朱元璋很高兴,设宴款待,赏赐礼品。

当时,为了解决倭患问题,朱元璋急于了解日本的情况。他曾在奉天殿召见南京天界寺的日本留学僧椿庭海寿,向他打听过日本的国情。现在,他又向祖来询问日本的国事,终于得知日本存在两个互相对立的政权,北朝的实力大于南朝;而良怀亲王也不是国王,亲王之外,北朝的京都还有个天皇(南朝的后醍醐天皇此时已死)。南朝的良怀亲王既然不愿与明朝合作、制止倭寇对中国的侵扰,朱元璋就想直接同北朝的天皇交涉。但中国的使者去北朝必须通过南朝的辖境,为了避免南朝的阻挠,他决定利用日本君臣奉佛敬僧的习俗,以护送祖来返日为名,派明州天宁寺祖阐法师、南京瓦官寺无逸法师等8人出使日本。洪武五年(1372)五月,祖阐、无逸等8人以日本僧人椿庭海寿、权中巽为通事,自明州乘船出发,五天后航抵日本肥前(今佐贺和长崎县一带)之五岛,再前往博多(今日本福冈)。南朝见他们都是僧侣,连翻译也是日本的留学僧,放他们北上京都。他们在京都与室町幕府做了交涉,两个月后再到南朝,向良怀亲王送《大统历》及文绮、纱罗等礼品。良怀亲王对他们的北朝之行本来就心怀不满,要求祖阐法师留下来住持天龙寺。祖阐推说没有明朝皇帝的命令,严词拒绝,他便下令把祖阐等人拘留起来。两年之后,他们才获释回到南京。

第二、三次遣使交涉又无结果,倭寇对中国沿海的骚扰有增无减。此后一段时间,良怀亲王未再与明朝交往。有些地方的封建主想得到明朝优厚的赐赉,曾派人入明朝贡,因“无表”或“无国王之命”,都遭到明朝拒绝。后来,因为倭寇频繁寇掠,朱元璋令中书省给征西府送去一份通牒,严加谴责。洪武九年(1377),良怀亲王派遣僧人廷用文珪入贡,表示谢罪,但表词毫无诚意,朱元璋“降诏诫谕”。洪武十二年、十三年,他又先后两次遣使入贡。十三年的贡使未带表文,只带了一封征夷大将军足利义满给明朝丞相的书信,书辞倨傲。朱元璋复“却其贡,遣使赍诏谯让”。洪武十四年,良怀亲王再派僧人如瑶入贡,朱元璋再次拒绝,并命礼部以书责之。良怀亲王接到明朝礼部的书信,作表答复,表示要用武力同中国抗衡,态度极为骄横。朱元璋见到这个表文,极为生气,但鉴于元朝对日本用兵失败的教训和明朝内部的形势,没有对日动武。李文忠曾“谏帝征日本”,被他严词拒绝。

后来,征西府还派廷用文珪、如瑶等人入明朝贡。朱元璋看到征西府既无同明朝交往的诚意,也不想制止倭寇的劫掠而自闭财源,屡却其贡,并决定同日本断交。当时,出于明朝统治阶级内部斗争的需要,朱元璋正利用胡惟庸案诛杀开国功臣。为此,除原先的谋反罪,洪武十九年十月朱元璋又给胡惟庸加上了一条私通日本的新罪状。在当年十二月颁布的《大诰三编》中,他说胡惟庸曾与明州卫指挥林贤密谋,授意林贤犯罪,然后将其贬到日本,与征西府进行勾结。过了三年,再派人将林贤取回,乘机借日本兵假作进贡来朝,助胡惟庸作乱。如瑶果然以日本使者身份,以进贡为名,带领400名倭兵前来中国,但他们到达时,胡惟庸早已案发被杀了。有关林贤勾结日本、如瑶入贡事件,史书的记载歧疑纷出,不甚可靠。朱元璋却借助这个事件,扩大对淮西勋臣的诛杀,并断绝同日本的往来,“专以海防为务”。从此,双方的贡赐便告终止。

朱元璋对海防历来非常重视。洪武初年,他即在漫长的海岸线上开始御倭的部署,并于洪武六年三月,命指挥使于显为总兵官,朱寿为副总兵官,“出海巡倭”。对日断交后,他更加重视海防的建设。

首先,是在沿海地区广建卫所,修筑城池。早在吴元年(1367)四月和十月,他即在应天以东长江岸边设立太仓卫和苏州卫。洪武元年(1368),又在浙东、闽、粤设立温州卫、明州卫、泉州卫、漳州卫、兴化(今福建莆田)卫、广东卫。翌年,又在山东设立莱州卫。后来,因为遣使与日本交涉不得要领,倭患日见猖獗,三年又接受李文忠的建议,在浙江设钱塘、海宁、杭州、严州(后改为守御千户所)、崇德(后废)、德清(后废)、金华(后改为守御千户所)七卫及衢州守御千户所,派52513名军队戍守。此后,在浙江迭增新的卫所,并在辽东、山东、福建等滨海地区陆续建置卫所。十七年正月,命信国公汤和巡视浙江、福建、山东沿海城池,防备倭寇袭扰。十九年正月,又命汤和与方鸣谦备倭海上,“和乃度地浙东西,并海设卫所城五十有九,选丁壮三万五千人筑之,尽发州、县钱及籍罪人赀给役”,“明年,闽中并海城工峻”。二十年二月,又在江浙沿海设立定海、盘石、金乡、海门、临山、金山诸卫和一批千户所。四月,命江夏侯周德兴去福建,将原来设在不是要害地区的军卫移置要害之地。周德兴“凡选丁壮万五千余人,筑城一十六,增置巡检司四十有五,分隶诸卫,以为防御”。二十一年,命汤和巡视闽、粤,置福建沿海五指挥使司。二十五年,因宁海、莱州二卫东临大海,途岸迂远,难于防守,根据山东都指挥使周房的建议,择莱州要害之处设立8总寨,以辖48个小寨,并在宁海卫署立5总寨,用以备倭。洪武年间,在沿海地区设置的卫所大致有:辽东8个卫、1个守御千户所,北直隶1个卫,山东10个卫、5个守御千户所,南直隶(含沿江)9个卫、10个守御千户所,浙江11个卫、30个守御千户所,福建11个卫、13个守御千户所,广东8个卫、29个守御千户所,合共58个卫、88个守御千户所。此外,还有200个左右的巡检司和1000多个城池、寨堡、烽堠、墩台等。它们星罗棋布地遍置于14000多里的海防前线,点面结合,彼此呼应,对防御和打击倭寇的侵扰起着重大的作用。

第二,籍张、方旧部及沿海之民为兵,增强沿海卫所的兵力。当时,全国的统一战争还在进行,特别是北元的威胁还很严重,不可能从北方及其他地区抽出大量兵力来补充沿海的卫所。而且,从外地调来的士卒,既不适应沿海潮湿的生活环境,也不长于水战,难以胜任御倭防寇的任务。因此,朱元璋首先是收集、改编张士诚、方国珍的余众,利用这些熟悉海边地形、长于水战的士卒来充实沿海的卫所,把消极因素变为积极因素。如洪武四年(1371)十二月,诏靖海侯吴祯“籍方国珍所部温、台、庆元三府军士及兰秀山无田粮之民尝充船户者凡十一万一千七百三十人,隶各卫为军” 。一些张、方旧将也安排适当的职务,让他们担负起御倭的重任。方国珍侄子方鸣谦,因为熟悉海事,朱元璋即命他为太仓卫指挥佥事。除了利用张、方的旧部,沿海卫所的兵力主要靠籍沿海居民为军的办法来解决。洪武十五年三月,命南雄侯赵庸“籍广州欉户万人为水军。时欉人附海岛,无定居,或为寇盗,故籍而用之”。十九年,汤和与方鸣谦在浙东,令“民四丁以上者,户取一丁戍之”,翌年“凡得兵五万八千七百五十余人”。二十年四月,命江夏侯周德兴往福建,“以福、兴、漳、泉四府民,户三丁取一,为缘海卫所戍兵”,凡选丁壮15000余人。二十五年十二月,广东都指挥使花茂奏报,有“东莞、香山等县大溪山、横琴山逋逃欉户、昡人(畲族)凡一千余户,附居海岛,不习耕稼,止以操舟为业”,“请徙其人为兵”,诏从之。沿海居民不仅熟悉本地情况,善于操舟,而且深受倭患之害,对倭寇怀有刻骨的仇恨,在抗倭斗争中发挥了重大的作用。

第三,大造战船,加强水师建设。倭寇是从海上入侵的,对付倭寇,除了靠陆地的防御,更重要的要靠水军出海追击剿捕,这就需要大批战船。明朝建立前,朱元璋已拥有一支装配大量战船的水军。明朝建立后,他又下令在京师南边的“新江口造船四百”,用以巡捕“盗贼”、私盐,兼防倭寇。洪武三年七月,又诏置直辖水军等24卫(占到京师48卫的半数),每卫置战船50艘,平时以军士350人保养修理船只,遇到敌人来犯则征调其他卫所军队上船出海作战。五年八月,由于沿海州、县屡遭寇掠,官军常因缺乏船只,不能出海追击,诏命浙江、福建濒海9卫造海舟660艘。十一月,又下诏改造多橹快船。这时,沿海卫所,每千户所设备倭船10艘,每卫5所共50艘,每船设旗军100名。此后,不时下令造船。到洪武二十三年,又“诏滨海卫所每百户(所)置船二艘,巡逻海上盗贼,巡检司亦如之”。按照每百户所置海船2艘的规定计算,每卫当有海船100艘,沿海58个卫、88个守御千户所拥有7560艘海船,加上200个左右的巡检司拥有400艘左右的海船,这样合共拥有近8000艘海船。有了大批海船的装备,卫所水军如虎添翼,力量大为增强,不仅可以随时追击入犯的倭寇,而且可以定期出海巡逻,严密监视海上的动静,直接拦截入犯大陆的倭船。各地卫所的水军建立后,便取代直辖水军担负起海上巡逻任务。当时倭寇一般从萨摩(今日本九州南部)或五岛等地开洋,其侵扰行动受风向和潮汛的影响较大,“大抵倭舶之来,恒在清明之后,前乎此,风候不常,届期方有东北风多,过五月,风自南来,倭不知于行矣。重阳后,风亦有东北者,过十月,风自西来,亦非倭所利矣。故防春者,以三、四、五月为大汛,九、十月为小汛”。根据倭寇多在春、夏之季来犯的特点,沿海卫所发舟师出哨,一般都是“每春以舟师出哨,分路出海,迄秋乃还”。一旦在海上发现倭船,立即跟踪追剿,把他们围歼于大海之中,从而大大减少了倭寇对大陆的骚扰。

第四,建立赏罚制度,鼓励将士奋勇杀敌。朱元璋根据自己多年治军的经验,深知严明赏罚是克敌制胜的一个重要手段。凡是在对倭寇作战时表现勇敢、歼敌立功的,他都给予重奖。管军百户王铭戍守太仓,捕斩倭寇千余人,赏赐金币。亲军指挥使、毛麒之子毛骧,往浙东剿捕倭寇,斩获甚多,擢为都督佥事。福建卫都指挥副使张赫,“在海上久,所捕倭不可胜计。最后追寇至琉球大洋,与战,擒其魁十八人,斩首数十级,获倭船十余艘,收弓刀器械无算。帝伟赫功,命掌都指挥印。寻调兴化卫。召还,擢大都督府佥事”。太仓卫指挥佥事翁德,在洪武二年四月率官军出海,大败倭寇,捉到92名俘虏,缴获许多兵器和倭船,诏升指挥副使,其他官校1247人赏给绮罗5000匹、银2569两,战死、溺死者加赐钱、布、米。相反,凡是懦弱怯战、临阵逃脱者,则给予严厉的处罚。洪武二十年七月,倭寇侵入台州境内,杀掠居民,台州卫指挥同知陈亮没有发现,倭寇饱掠而去后,又不追捕,朱元璋怒曰:“朕设兵卫,所以保民也。今亮坐视民患而不能救,将焉用之?”下令削其官职,谪戍金齿。二十六年四月,福建镇海卫千户黎旻带领舟师400人巡海,至潮州南澳突然与倭贼遭遇,未及交战,他即同百户毛荣引兵逃遁,只有百户韩观率领40多名士卒同倭寇展开激战,寡不敌众,力尽而死。朱元璋下令“录观等功,旻等以军法伏诛”。后来在二十九年正月,朝廷总结以往的经验,正式订出《擒获倭贼升赏格》,明确规定:“凡各卫指挥获倭船一艘及贼者,佥事升同知,同知升指挥使,乃赏白金五十两、钞五十锭;千户擒获者升指挥佥事,百户擒获者升千户,其赏俱与指挥同;在船军士能生擒及杀获倭贼一人者,赏白金五十两。将校军士与倭贼陆地交战,能生擒或杀获一人者,赏白金二十两、钞二十锭。”由于赏罚严明,明初沿海卫所的军队不仅严守纪律,令行禁止,而且斗志旺盛,战斗力极强。

在加强海防的同时,朱元璋还施行海禁。与海禁政策相联系,朱元璋还在浙江、福建、广东等地实行迁界,将沿海附近岛屿的居民迁入大陆,以防止内部奸民私通倭寇。如浙江的宁波、台州、温州滨海的岛屿,“其中都鄙或与城市半,或十之三,咸大姓聚居。国初汤信国公(和)奉敕行海,惧引倭,徙其民市居之,约午前迁者为民,午后迁者为军”。福建、广东沿海和澎湖三十六个岛屿的居民也于洪武二十年(1387)悉数内迁,“以三日为期,限民徙内,后者死”。如当年六月,即“徙福建海洋孤山断屿之民居沿海新城”。

洪武年间,朱元璋面对东南沿海的倭患,大力加强海防建设,这是完全必要的。由于措施得力,明朝在万里海岸线上,建立了一个有一定纵深和层次的防御系统。北起辽东,南到广东,卫所城寨遥相呼应,墩堡烽堠星罗棋布,陆上有重兵把守,海上有舟师巡哨,形成了一道坚固的海边长城。在这堵铜墙铁壁之前,入犯的倭寇碰得头破血流,许多倭船未及靠岸,就遭到明朝舟师的追剿围击,而葬身于汪洋大海之中。洪武七年(1374)正月,朱元璋得到倭寇入海骚扰的警报,诏以靖海侯吴祯为总兵官,都督于显为副,领江阴、广洋、横海、水军四卫的直辖水军出海巡捕,所统在京各卫及太仓、杭州、温、台、明、福、漳、泉、潮州沿海诸卫官军悉听节制。吴祯、于显率各卫舟师“出捕至琉球大洋,获倭寇人船若干”。此后,倭寇便很少来犯,沿海的倭患渐趋平息。洪武二十五年,日本的北朝统一南朝,南朝的封建武士、政客、浪人又纷纷流落海上,勾结海盗商人,寇掠中国沿海,倭寇之祸于是复炽。朱元璋先是命都督杨文节制沿海诸军,以备御之。二十七年三月,又命魏国公徐辉祖、安陆侯吴杰往浙江训练沿海军士,加强防御。五月,改命杨文率舟师镇守太仓。八月,又命吴杰及永定侯张铨等率领退休武臣,到广东训练沿海卫所官军,备御倭寇。此时沿海卫所已次第建立,沿海卫所的水军便取代直辖水军承担起海上巡逻任务。由于卫所水军不集中,无力追敌于琉球大洋,因而逐渐出现以岸防为主代替以海防为主的趋势。但是,由于明朝国力强盛,海防稳固,倭寇的侵扰始终没有酿成大患。这就保障了东南沿海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保护全国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从而促进了明朝的巩固。

朱元璋的海防措施产生了良好的积极作用,然而其海禁政策却产生了消极的后果。因为这种海禁政策,不分青红皂白,一概禁止私人的海外贸易,中外的经济交流就只剩下官方的贡赐贸易一条狭小的渠道,而且对入贡的次数和路线都做出种种限制。洪武六年(1373),朱元璋就告诉高丽使者说:“见海上难过,有许多艰难,与恁船只脚力,教恁官人每往登州过海,三个日头过的,今后不要海里来,我如今静(禁)海,有如海里来呵,我不答应。恁如海里来的廉干好秀才吏员,著小船上送将来,我便答应,不要贪的来。今后其余的海里,不要通连。”七年九月,朝廷干脆取消掌管番货海舶征榷贸易的市舶司。二十七年正月,甚至以“海外诸夷多诈”为由,下令停止外国入贡,“唯琉球、真腊、暹罗许入贡”。这就严重地影响了明朝的对外关系和中外的经济、文化交流。许多外国商人既然无法通过正常渠道取得中国的各种产品,就采取非法的海盗手段,“多遁居海岛”,勾结中国逃民,进行走私和寇掠活动,从而增加了中国御倭斗争的复杂性和艰巨性。此其一。其二,海禁政策以中国臣民为主要的对象,不仅禁止沿海居民从事海外贸易,有时甚至违背朝廷自己所规定的“其小民撑使单桅小船,给有执照,于海边近处捕鱼、打柴,巡捕官军不许扰害”的法律条文,禁止下海捕鱼。如信国公汤和巡视浙江、福建沿海城池时,即“禁民入海捕鱼”。东南的江、浙、闽、粤地区,自宋、元以来商品经济非常活跃,海外贸易素称发达。而滨海地区,田尽斥卤,人口稠密,居民又多依赖海外贸易或下海捕鱼为生。海禁一施行,他们“不得下水,断其生活,若辈悉健有力,势不肯抟手困穷,手是所在连结为乱,溃裂以出。其久潜踪于外者,既触网不敢归,又联结远夷,乡(向)导以入”。迁界措施的推行,更给沿海岛屿的人民带来沉重的灾难,沿海许多居民为生活所迫,往往亡命海上,举兵反抗;有些人则常从倭为寇,勾引倭贼入寇。因此,这种海禁政策虽然是与海防措施相表里,但并没有能起到加强海防的作用,相反地却激化了社会矛盾,不利于海防的巩固。其三,朱元璋的海禁政策,长期为他的继承者所承袭,使明朝民间的海外贸易受到严重的压制,在与受到优惠待遇的外国商人的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结果不仅极大地限制了本国商业资本的发展和向手工制造业资本的转化,而且影响到手工业的发展,使微弱的手工业资本难以较快地大量积累起来,从而束缚了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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