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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汉藏茶马贸易

历史大观园 历史故事 2020-06-07 01:11:27 0


朱元璋非常重视发展汉藏传统的茶马贸易。藏族聚居的地区高山连绵,地势高峻,生产以畜牧业为主,农业则以种植生长期短、耐寒抗旱的青稞为主,“其腥肉之物,非茶不消,青稞之热,非茶不解”,所以藏族人民特别需要内地的茶叶。而明朝本身,在统一战争中特别是在对北方蒙古的斗争中,“兵力有余,惟以马为急”,又非常需要藏区出产的大批良马,用以装备自己的军队。以茶易马,既可满足双方的需要,又可收到控驭西番的效果,进而实现“断蒙古右臂”的战略目标,给北元以沉重打击。因此,对藏族地区,朱元璋除在政治上建立羁縻卫所,加强土司制度,在思想上推崇藏传佛教,又在经济上大力发展茶马贸易,“以系番人归向之心”,三者相辅而行,加强对藏族人民的控制和统治。

茶马贸易,由茶马司负责管理。由于汉藏茶马贸易主要集中在川陕一带,所以茶马司都设在这个地区。从洪武五年(1372)起,陆续设立秦州、河州、洮州、永宁、岩州(治今四川松潘西北)等茶马司。后来重新调整,废除永宁茶马司,另设雅州碉门茶马司代替,秦州茶马司也于三十年改为西宁茶马司,迁其治于西宁。

为了掌握大量的茶叶用于茶马贸易,明廷对茶叶的生产和流通实行严格控制。明朝刚建立时,规定“凡卖茶去处,赴宣课司依例三十分抽一分,芽茶、叶茶各验直纳课,贩茶不拘地方”。按照这个规定,全国各地的茶叶,在向官府交纳三十分之一的课税之后,均可自由贩卖。洪武四年(1371)十二月,户部建议:“陕西汉中府金州、石泉、汉阴、平利、西乡县诸处,茶园共四十五顷七十二亩,茶八十六万四千五十八株。每十株官取其一,民所收茶,官给直买之。无户茶园以汉中府守城军士薅培,及时采取,以十分为率,官取其八,军收其二。每五十斤为一包,二包为一引,令有司收贮,令于西蕃易马。”朱元璋从之。翌年二月,户部又建议:“四川产巴茶凡四百七十七处,茶二百三十八万六千九百四十三株,茶户三百一十五,宜依定制,每茶十株官取其一,征茶二两。无户茶园令人薅种,以十分为率,官取其八,岁计得茶万九千二百八十斤。令有司贮候西蕃易马。”朱元璋又从之。朝廷于是在陕西、四川和应天府、苏州府、常州府、镇江府、徽州府、广德州以及浙江、湖南、广西等产茶地区设立征收茶税的机构茶课司,确定各地每年的课税额。如规定陕西每年课茶26862斤,四川100万斤,此外还在四川碉门、永宁、成都、筠连设立茶局,课取当地所产的粗叶茶。除了交纳茶课,“民间蓄茶,不得过一月之用”,余茶必须出售。陕西汉中府诸处茶园的余茶全部由官府收购,其他地区的余茶则由商人收购。官府征收的茶课和收购的茶叶,称为官茶。另有商茶,即由商人收购贩卖的茶叶。朝廷规定,商人到产茶区收购茶叶,必须向当地官府纳钱申请茶引,最初规定“每引茶百斤,输钱二百”。后改为“商茶每一百斤为一引,输官钱千文,其不及引者,纳六百文,给由帖,帖六十斤,量地定程以卖”。商人可将收购的茶叶运到官府指定的地方出售,但需向那里的宣课司交纳“三十取一”的商品税;亦可运至川陕地区上交茶马司,领取一定的报酬。朝廷规定“招商中茶,上引五千斤,中引四千斤,下引三千斤,每七斤蒸晒一蓖,运至茶司,官商对分,官茶易马,商茶给卖,每上引仍给附茶一百蓖,中引八十篦,下引六十蓖,名曰酬劳”,这就叫作茶叶的开中制度。这样,朝廷不仅通过征课和收购拥有大量的官茶,而且利用开中制度将一部分商茶吸引到川陕地区,用于“贮边易马”。

明初的茶马贸易,分为茶马互市和马赋差发两种形式。

汉藏之间的茶马互市,早在宋代即已存在。洪武初年,因藏族地区使用的货币与中原地区不同,藏民很少到川陕地区出售马匹。邓愈招谕西番后,就开始和当地藏民开展茶马互市。洪武七年(1374)十二月,“太师韩国公李善长奉旨,差诣汉中府清理马政,秦州、河州访察马政……长兴侯耿炳文、都指挥濮英悬陆成、俞本两人跟随。至汉中府,善长差本往河州,令耿忠将茶一百斤买上马一匹。比汉中府茶价,止该银二两,依奉买马一匹,解至上前,怒曰:‘耿忠擅定茶价买马,当罪之。’……将耿忠送刑部前,打四十御杖:‘休着他回家,便回河州理政。’”八年五月,朱元璋又派宦官赵成往河州市马,用罗、绮、绫、帛和巴茶等生活必需品与藏民交换马匹,并令河州守将“善加抚循,以通互市。马稍来集,率厚其直偿之”。此后,“山后(指今甘肃临夏市西北小积石山脉以北地区)归德等州,西番诸部皆以马来售矣”,茶马互市迅速发展起来。

但是互市必须双方自愿,所市之马尚不能满足明朝的需要,于是朱元璋又创设带有强制性质的“马赋差发”。洪武十六年(1383)正月,他敕谕松州卫指挥佥事耿忠说:“西番之民归附已久,而未尝责其贡赋。闻其地多马,宜计其地之多寡以出赋,如三千户则三户共出马一匹,四千户则四户共出马一匹,定为土赋,庶使其知尊君亲上,奉朝廷之礼也。”自此,西番藏民必须定期向朝廷交纳马匹,即“如田之有赋,身之有庸,必不可少”。此令一下,当月到京师朝觐的西番首领,“悉献其所乘马,诏以钞偿之”。后来,明廷将偿钞改为给茶。这种马赋差发,带有征派赋役的性质,但又付给一定数量的“茶酬”或“茶赏”,含有互市的意义,它实际上是一种带有强制性的派购任务。二十五年五月,朝廷派尚膳监太监而聂等到河州,“诏谕河州诸番族以茶易马”,得马10340余匹,给茶30余万斤,“诸族大悦”。这个办法实行后,有些官吏假朝命以济私,加额多征,扰害藏民。第二年,朱元璋又特制金牌信符,作为征发马赋差发的凭证。二月,遣使携带金牌信符到西凉、永昌、甘肃、山丹、西宁、临洮、河州、洮州、岷州、巩昌等地,颁发给藏族各部,并敕谕各族部落:“今特制金铜信符,族颁一符,遇有使者征发,比对相合,始许承命,否者械至京师罪之。”洪武年间,总共颁发了金牌信符41面,并具体规定各部纳马的数额,其中“洮州火把藏(居于洮州岷州卫)、思囊日(居于朵甘地区)等族牌六面,纳马三千五十匹;河州必里卫二州七站西番二十九族牌二十一面,纳马七千七百五匹;西宁曲先、阿端、罕东、安定四卫巴哇(居于河西走廊北侧)、申中(居于青海北部)、申藏(居于青海湖北沿)等族一十六面,纳马三千五十匹”。金牌信符以铜制成,再镀上一层薄金,镌刻篆文,上为“皇帝圣旨”,其下左为“合当差发”,右为“不信者斩”。每件金牌信符分为两号,下号颁发各部,上号藏于内府。规定每三年一次,由朝廷“钦遣近臣赍捧前来,公同镇守三司等官,统领官军,深入番境扎营,调聚番夷,比对金牌字号,收纳差发马匹,给与价茶。如有拖欠之数,次年催收”。金牌信符制的实行,使马赋差发制度更加完善,市马数量大为增加。洪武三十一年二月,曹国公李景隆自西番易马归来,报告说:“凡用茶五十余万斤,得马一万三千五百一十八匹。”

贸易中的茶马比价,因时因地有所不同。陕西地区因为茶课不够市马之用,经常需要从四川调进大量茶叶。如洪武二十六年(1393)实行金牌信符制后,每三年一次与藏民进行茶马交易之前,都“先期于四川保宁等府,约运一百万斤,赴西宁等茶马司收贮”。所以陕西地区的马价定得较低,洪武初年规定河州茶马司以茶易马之价是上等马每匹给茶40斤,中等马30斤,下等马20斤。永宁也是马较多而茶较少,洪武十六年规定永宁茶马司以茶易马之价“如河州茶马司例”。雅州碉门产茶较多,而来售马的藏民较少,马价则比河州、永宁要高得多。洪武初年规定,对到雅州售马的藏族商民,“每堪中马十匹,给茶一千八百斤”,于碉门茶课司支给。二十二年,改定其价,规定上等马1匹给茶120斤,中等马70斤,下等马50斤,但马价仍比河州、永宁高出了许多。

明朝官府除了以茶易马,有时也以布帛、纸、牛等易马,并从藏区购买红缨(用马尾染成,供装饰军帽、枪缨、马具之用)、毡衫等土特产。

明朝通过茶马互市和马赋差发获得了大量马匹,其中大部分发送京军用于作战或送各卫所骑操,小部分交太仆寺所属诸牧监孳牧。

为了控制茶马贸易,保证得到大量马匹,朝廷严禁贩卖私茶,规定:“官给茶引赴产茶府、州、县,凡商人买茶,具数赴官纳钱给引,方许出境货卖。每引照茶一百斤,茶不及引者,谓之畸零,别置由帖付之。仍量地远近,定以程限,于经过地方执照。若茶无由引及茶、引相离者,听人告捕。其有茶引不相当或有余茶者,并听拿问。卖茶毕,即以原给引由,赴住卖官司合缴。该府、州、县俱各委官一员管理”。商人贩卖茶叶必须持有官府发给的茶引,如果没有茶引,或者茶引与茶叶数量不符,即为私茶。“凡犯私茶者,同私盐法论罪”,即杖100,徒3年,茶货车船马匹一并没收入官。茶户将茶叶卖给没有茶引的商人贩卖,“初犯笞三十,仍追原价没官;再犯笞五十;三犯杖八十,倍追原价没官”。伪造茶引的,“处死,籍没当房家产。告捉人赏银二十两”。对私茶出境处罚更重,“私茶出境者斩,关隘不觉察者,处以极刑”。

但是,由于明朝官府在茶马贸易中对藏族商民实行“贱其所有而贵其所无”的政策,压低马价而抬高茶价,马贱茶贵,商人看到以茶易马,获利丰厚,就不顾禁令,纷纷潜入藏区贩卖私茶。一些边镇官吏和军民贪图私利,也私储良茶以易马。私茶活动的猖獗,使茶马互市和马赋差发受到很大冲击,互市马匹不断减少,“马日贵而茶日贱”。洪武三十年(1397),朱元璋便开展一次大规模的打击私茶活动,规定:川陕“本地茶园人家,除约量本家岁用外,其余尽数官为收买。若卖与人者,茶园入官”。“守把人员,若不严守,纵放私茶出境,处以极刑,家迁化外。说事人同罪。贩卖人处斩,妻小入官”。当年二月,他还敕谕右军都督府,令“即移文秦、蜀二府长史司,启王发都司官军于松潘、碉门、黎、雅、河州、临洮及入西番关口巡禁私茶之出境者”。三月,又遣驸马都尉谢达往谕蜀王,令其“谕布政司、都司严为防禁”,并令兵部“具禁约事宣,遣人赍谕川陕守边卫所”,并“遣僧管著藏卜等往西番申谕之”。川陕各都司于是在通接西番经行关隘偏僻小路,差拨官军三四层严密把守巡视。同时,朱元璋还敕谕户部,令“差行人去陕西河州、四川碉门、利(黎)、雅等处,省谕把隘口的头目,教他十分严加把截,不许私茶出境”。户部遵命自三月至九月,每月遣行人4名,巡视河州、临洮、碉门、黎、雅等处。半年以内,先后派遣24名巡视人员,往来旁午。此外,朱元璋还亲自下令,命署佥都御史邓文铿、刘观、景清等三人到四川、陕西讥察私茶。禁茶之声势,可谓空前。凡有触犯茶禁的,即刻捉拿治罪,虽勋戚亦不贷。当年五月,驸马都尉欧阳伦贩运私茶,就被赐死。

明朝开展茶马贸易的政策,顺应了汉、藏两族人民经济上互相依存的客观需要,有力地推动了边疆和内地的经济、文化交流,同时也密切了藏区同中原皇朝的政治联系,收到了羁縻广大藏族,加强明朝统治的效果。成化年间,督理茶马盐政、经略边务的副都御史杨一清,曾赞扬说:“国初散处降夷,各分部落,随所指拨地方安置驻扎,授之官秩,联络相承。以马为科差,以茶为价,使知虽远外小夷,皆王官王民,志向中国,不敢背叛。且如一背中国,则不得茶,无茶则病且死。以是羁縻之,贤于数万甲兵矣。此制西番以控北虏之上策。”《明史》也说:“初,太祖以西番地广,人犷悍,欲分其势而杀其力,使不为边患,故来者辄授官。又以其地皆食肉,倚中国茶为命,故设茶课司于天全六番,令以马市,而入贡者又优以茶布。诸番恋贡市之利,且欲保世官,不敢为变。迨成祖,益封法王及大国师、西天佛子等,俾转相化导,以共尊中国,以故西陲宴然,终明世无番寇之患。”

朱元璋处理民族问题“威德兼施”、德怀为主的政策,归根到底是为维护和巩固明朝的封建统治服务的。作为封建皇朝的统治者,朱元璋没有也不可能真正摆脱“内中国而外夷狄”的大汉族主义的羁绊。他不仅有“非我族类,其心必异”之类的思想,而且采取了不少歧视和防范少数民族的措施,如用法律规定蒙古、色目“不许本类自相嫁娶”,并在茶马贸易中实行“贱其所有而贵其所无”的不等价交换政策,等等。因此,他的民族政策本质上仍然是一种民族压迫政策。不过,就当时的历史条件来说,朱元璋的民族政策仍不失为一种开明的政策。他不仅针对元末民族矛盾极其尖锐的状况,提出“华夷无间”“抚字如一”的主张,而且非常重视怀柔手段的运用,能够根据不同民族的具体情况,因时制宜,因俗而治,并辅之于其他羁縻和恩抚措施,从而使尖锐的民族矛盾得到了缓和,把众多的民族基本上都统一起来,置于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权的管辖之下。这样做,不仅有利于明朝统治的巩固,而且有助于打破各民族之间封建割据的壁垒,加强各民族之间的政治、经济、文化联系,从而起到加强和巩固国家统一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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