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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工业的复苏

历史大观园 历史故事 2020-06-07 01:11:44 0


朱元璋对手工业十分重视。为了促进手工业的恢复和发展,他对匠户制度进行了某些改革。

洪武初年,明廷继续沿用元朝的制度,将有技艺的工匠编为匠户,另立户籍,专为官府服工役。洪武元年(1368),朱元璋命各地作战的总兵官和地方官员随时注意收集元朝的户口版籍,就包括匠户的版籍在内。第二年,又下令让各处“漏口脱户之人”包括匠户在内,须到所在官府自报户口,收籍当差,规定“许以原报抄籍为定,不许妄行变乱。违者治罪,仍从原籍”。三年,再次令户部榜谕天下军民:“凡有未占籍而不应役者,许自首,军发卫所,民归有司,匠隶工部。”这种匠户人身依附关系很强,社会地位很低,而且世代不得脱籍,自然难有劳动积极性和技术创造性。后来,为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便逐步对匠户制度实行改革。当时的匠户大部分归工部管辖,他们分散在全国的各省府,根据官府工役的需要,随时应召入京服役。十九年之前,工部曾建议对各地赴京服役的匠户实行轮班制,“籍诸工匠,验其丁力,定以三年为班,更番赴京输作三月,如期交代,名曰轮班匠”,但议而未行。十九年四月,经过工部侍郎秦逵的再次建议,朱元璋批准执行,将各地的匠户“量地远近,以为班次,且置籍为勘合付之。至期赍至工部听拨,免其家他役”。实行轮班制以后,匠户每三年只需到京服役三个月,还可免除家里的其他徭役,“诸工匠便之”。不过,这种办法硬性规定所有的工匠一律三年轮班赴役三个月,往往与京师工役的实际需要互相脱节,以致有些工匠风尘仆仆地按期赶到南京之后,却无工可役,往返徒劳,造成很大的浪费。二十六年十月,朱元璋又采纳工部的建议,“令先分各色匠所业,而验在京诸司役作之繁简,更定其班次,率三年或二年一轮”。工部根据各部门工役的实际需要和行业的不同,最后确定了五年一班、四年一班、三年一班、二年一班、一年一班等五种轮班制,给62种行业的23289名工匠重新颁发了勘合,匠户由免其全家他役,改为“与免二丁,余丁一体当差”。实行五种轮班制后,“赴工者各就其役而无费日,罢工者得安家居而无费赀业”,“人人咸便之”。除了轮班匠,当时还有住坐匠。十一年,“在京工匠凡五千余人”,他们就是住坐匠。只是当时还没有住坐匠的称呼,住坐匠的名称是永乐年间才正式出现的。十三年,朝廷“起取苏、浙等处上户四万五千余家填实京师,壮丁发给各监局充匠,余为编户,置都城之内外,爰有坊厢”。这些发给各监局充匠的壮丁,实际上也是住坐匠。住坐匠在京师等地固定做工,主管机关是内府的内官监,但匠籍的管理和工匠的征调仍归工部。十一年五月,朱元璋“命工部凡在京工匠赴工者,月给薪米盐蔬,休工者停给,听其营生勿拘”。匠户不仅可在服役期间得到伙食津贴,而且可在休工期间自行营业,“在京工匠”“皆便之”。二十四年,又实行计日给钞的办法,“令工匠役作内府者,量其劳力,日给钞贯”。二十六年的规定,更进一步明确住坐匠的服役期限:“例应一月上工一十日,歇二十日,若工少人多,量加歇役”。另外,洪武四年,朱元璋曾命以脚蹬弩给各边将士,令全国军卫如式制造。二十年,又“令天下都司卫所各置局,军士不堪征差者,习弓箭、穿甲等匠,免致劳民”。这样,又出现了大批军匠。军匠一部分隶属内府和工部,大部分隶属于各地卫所。隶属卫所的军匠和军士一样,都住在指定的卫所内,不得随意迁移,也属于住坐性质。经过这番改革,匠户虽然还没有得到彻底解放,他们特别是军匠比农民还具有较强的人身依附性,不过同元代相比,所受的压迫剥削已经大大减轻。他们在服役时间之外,可以自由营业,尤其是占匠户绝大多数的轮班匠,自由劳动时间更多。这既可调动他们的生产积极性,又可促进技术的交流和改进,有利于手工业的发展。

匠户制度的改革,调动了手工业者的积极性,再加上人口的增长提供了更多的劳动力,桑、棉等经济作物的普遍种植提供了更多的原料,而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又提供了广阔的市场,明初的手工业如纺织、矿冶、火器、陶瓷、造船、制茶、制盐等,便逐步复苏和发展起来。

明初的手工业,以纺织业的发展最为突出。在江南的某些地区兴起了丝绸织染业,明、清两代蜚声中外的苏州丝织印染中心就是在洪武年间开始创立起来的。文徵明说:“苏郡织染之设,肇创于洪武,鼎新于洪熙。”棉纺织业在元代的基础上又有了显著的发展。江南地区如江苏、浙江、福建、广东、江西、安徽的农村妇女,都普遍参加纺织,就连一些地主家庭的妇女,也以纺纱织布为副业,“诸妇每岁公堂于九月俵散木棉,使成布匹,限以次年八月交收,通卖钱物,以给一岁衣资之用”。崛起于元代的松江,仍是全国的棉纺织业中心,“其布之密丽,他方莫并”,产品畅销全国,有“衣被天下”之称。北方的河北、河南、山东、山西等地,由于棉花的普遍种植,棉纺织业也同江南地区一样,逐渐成为广大农村妇女的一种家庭副业。洪武九年(1376)正月,朝廷曾令山东运棉布20万匹以给辽东军士;二十二年正月,命山东、北平、山西、陕西四布政司运棉布134万匹赴辽东赐给军士;二十九年二月,令以山东布政司征收的棉布60万匹给北平都司、55万匹给辽东都司,山西布政司所征棉布50万匹给山西都司,河南所征棉布50万匹给陕西都司。这说明,北方农村的棉布产量已经相当可观。

由于棉纺织业的迅速发展,棉布产量急剧增长,国家的赋税收入也大为增加。以赋税形式缴给国库的大量棉布,成为供给军队的一宗重要物资。如洪武二年(1369)七月,以木棉战袄11万件赐北征军士。四年八月,赐在京将士190400余人棉布,人各2匹;又赐长淮卫军士棉布,人各2匹;并诏中书省:“自今凡赏赐军士,无妻子者给战袄一袭(套),有妻子者给绵(棉)布二匹。”此后,明廷每年都赐给军士大量棉布或战袄。十二年六月,给陕西都司并护卫兵棉布54万余匹;十二月,给北平都司卫所士卒棉布278000余匹。十六年正月,给山东14卫士卒棉布150400余匹;二月,给北平大兴诸卫征南士卒棉布339000余匹;九月,给四川等都司所属士卒棉布961000余匹。由于国库贮存的棉布很多,朝廷有时还以它顶替货币,用来交换其他急需的物资。如洪武五年七月,用白银10万两、棉布10万匹在北平易米供给北平军卫,发山东棉布1万匹易马供给辽东军士。十七年七月,诏户部运棉布至贵州,命宣慰霭翠易马,得马1300匹。

随着棉纺织业的发展,纺织技术不断提高,到明代中叶以后,棉布成为人民衣着的普通原料,人不分贵贱,地无分南北,人人都以棉花、棉布制作御寒的衣服。在明朝以前,棉花的种植不够普遍,棉布被视为一种珍贵的物品,只有富贵人家才穿得起。直到元代,元太祖、元世祖以缣素木棉缝制的衣服,穿破了还“重加补缀”,不忍舍弃。至于老百姓穿的所谓布衣,则是用麻布做成的。到了明代,所谓布衣,才指的是棉布缝制的衣服。

矿冶业有官营和民营两种。官营的矿冶由朝廷派遣官员直接经营管理,劳动力主要是由民间征调来的坑冶户,还有匠户、军户和犯罪判刑的囚犯。朱元璋对官营矿冶采取慎重的态度,注意不专擅利,不重劳民力,一般以足够供应朝廷营造和军需之用为限,不许多开多采。洪武元年(1368),徐达下山东,近臣说山东旧有银矿,建议开采,朱元璋训斥说:“银场之弊,我深知之,利于官者少而损于民者多,况今凋瘵之余,岂可以此重劳民力?”十五年四月,廉州(治今广西合浦)巡检王德亨说他的家乡阶州有水银坑冶及青绿紫泥,建议朝廷出兵攻取,朱元璋对户部臣说:“恐此途一开,小人规利,劳民伤财,为害甚大……此人但知趋利不知有害,岂可听也!”五月,广平府吏王允道说磁州临水镇产铁,元朝曾设置八冶,役使炉丁1500户,每年收铁百余万斤,建议重新开采。朱元璋说:“朕闻治世天下无遗贤,不闻天下无遗利。且不在官则在民,民得其利,则利源通而有益于官,官专其利,则利源塞而必损于民。今各冶铁数尚多,军需不乏,而民生业已定,若复设此,必重扰之,是又欲驱万五千家于铁冶之中也。”下令把王允道打了一顿,流放海外。十二月,济南、青州、莱州三府奏报每年役民2660户采铅,因开采年代已久,凿山愈深而得铅愈少,请罢其役,朱元璋马上同意,说:“为物劳民,非善政也,其即罢之。”二十年正月,府军前卫老校丁成请开河南陕州银矿,朱元璋又说:“凡言利之人,皆戕民之贼也。朕尝闻故元时江西丰城之民,告官采金,其初岁额犹足取办,经久民力消耗,一州之人卒受其害,盖土地所产,有时而穷,民岁课成额,征收无已。有司贪为己功而不以言,朝廷纵有恤民之心,而不能知。此可以为戒,岂宜效之!”后来,临淄丞王基请求“发山海之藏以通宝路”,也遭贬黜。所以,洪武年间的官矿除铁矿有较大的发展外,金、银、铜、铅等矿的发展非常有限。

整个洪武年间,官营的金、银、铜、铅等矿产量不多。银矿以洪武十九年(1386)设置的福建龙溪县银屏山银场规模较大,“置炉冶四十有二座,置炉首二人,岁办银二千一百两。洪武二十年增其额,并闰月银一百八十五两,二十一年、二十二年又增额银一十两”,到二十三年,所收银课凡2295两。此外,在陕西商县有凤凰山银坑八所,在浙江温州、处州、丽水、平阳等七县也设有场局,岁课皆2000余两。全国的金、银矿课,据洪武二十三年统计,有金200两,银29830余两。铜矿有池州府的铜场,洪武五年收铜课18万斤。铅矿有济南、青州、莱州三府的铅场,每年采铅323400余斤,洪武十五年十二月以后罢采。

洪武年间的官营矿业,以铁矿的规模最大。洪武五年(1372),已有湖广、广西、江西、山东、陕西、山西、河南七省的铁冶,当年收铁课8056405斤。第二年九月,工部又奏:“今年各省铁冶之数凡八百五十万三千八百二十斤有奇”。洪武七年四月,设立管理铁矿、铁场、铁厂及负责征收铁课的铁冶所,有江西南昌府的进贤冶、临江府的新喻(今江西新余)冶、袁州府的分宜冶、湖广的兴国冶、蕲州府的黄梅冶、山东济南府的莱芜冶、广东广州府的阳山冶、陕西的巩昌冶、山西平阳府的富国冶和丰国冶、太原府的大通冶(在今山西交城县)、潞州的润国冶、泽州的益国冶等13所,岁炼铁8052987斤。后来,河南、四川也设立铁冶。洪武十二年,又增置湖广茶陵铁冶所。十八年十二月,以采铁劳民,诏罢各布政司铁冶,听民自采。二十年三月,工部臣说:“山西交城产云子铁,旧贡十万斤,缮治兵器,他处无有。”乃复开大通铁冶。二十七年正月,因营造益广,用铁颇多,又陆续恢复其他地方的铁冶。到二十八年闰九月,内库贮铁3743万余斤,朱元璋认为已足供军需、营造之用,又命罢各处铁冶,令民得自采炼而岁输课程,“每三十分取其二”。三十一年正月,工部大臣反映:“各处铁冶久已住罢,今内库所贮铁有限而营造所费甚多,恐岁用不敷。”这才又重开铁冶,但“令暂开炉冶一年,仍复住罢”。据《万历明会典》载:“国初定各处炉冶该铁一千八百四十七万五千二十六斤。”从二十七年正月复开各处铁冶至次年九月内库存铁3743万斤的情况来看,这个数字当系洪武末年的铁课数字,比洪武五年到七年每年输铁800多万斤的数字,翻了一番还多。从中可以看出,洪武末期的官营铁矿,产量比前期增长了一倍多。

洪武年间民营的矿业,只限于开采金、银等贵金属以外的其他矿藏,而且必须取得官府的批准,交纳一定的课税。与《大明律》并行的《例》规定:“凡盗掘金、银、铜、锡、水银等项矿砂,每金砂一斤折钞二十贯,银砂一斤折钞四贯,铜、锡、水银等砂一斤折钞一贯,俱比照盗无人看守物,准窃盗论。”但朱元璋对民间的采矿采取积极鼓励的态度,对官矿适当加以限制,某些矿藏如铁矿允许“民得自采炼”,税率也定得比较低,为每三十分取其二,课税为产量的十五分之一,所以民矿也呈现逐步发展的状态。不过,由于资料缺载,洪武年间民矿的开采情况,目前尚不清楚。

传统的瓷器制造业,在元代的基础上又有新的发展。江西浮梁县景德镇是全国制瓷业的中心,那里既设官窑,也有民窑。官窑是洪武二年(1369)设于珠山之麓的御器厂,有大龙缸窑、青窑、色窑、风火窑、匣窑、銆熿窑等共20座。这些官窑占有最熟练的制瓷工匠,并独占景德镇的优质瓷土和制作青花瓷所必需的青料,产品也最为精美。所产瓷品胎土洁白细腻,釉质匀净,制作、造坯和装饰绘画都很考究,不比以后景德镇官窑的产品差。青花瓷器是当时官窑生产的主流。1964年,在南京明故宫出土了一批洪武时期生产的瓷器,其中就有青花云龙纹盘和青花缠枝莲碗各一件。青花云龙纹盘的装饰纹样继承元代青花瓷的装饰手段,外壁青花绘画,里壁阳模印花,两面同是云龙纹饰,但画法已有变化,云彩的云脚比元瓷画得短,龙的形象也不像元瓷画得那么凶猛。国内外传世的一批元末明初青花瓷器,据有关专家研究,认为有部分似应属于洪武时期的官窑产品,其共同特征是青花色泽一般偏于暗黑(可能是由于战争环境中断青料进口而改用国产青料的缘故),绘画装饰开始改变元瓷绘画层次多、花纹满的风格,而趋向于多留空白地,因而有别于元末以及永乐以后的青花瓷器。除了青花瓷器,景德镇官窑还烧制釉里红、釉上彩、单色釉如酱色釉、蓝釉等多种瓷器。现存的一件洪武釉里红云龙环耳瓶,胎、釉洁白细腻,纹饰精致,造型优美,色彩绚丽,极为难得。1964年,南京明故宫出土的一件洪武白釉红彩云龙纹盘,盘壁表里各绘有两条五爪红龙和两朵云彩,灯光透映,两面花纹叠合为一,反映了当时釉上彩制作的高超水平。成书于洪武二十年的《格古要论》,提到洪武时的御器厂产有“青花及五色花”瓷器。这件白釉红彩云龙纹盘的发现,表明洪武时期景德镇官窑的釉上彩绘技术已经达到成熟阶段,《格古要论》的记载是可信的。

景德镇官窑的产品专供宫廷使用,不仅质量高,而且产量大。这些瓷器,一部分供宫廷日常生活之用,另一部分作为祭器用于祭祀,还有一部分则用于朝廷的对外赏赉和交换。洪武七年(1374)十二月,朱元璋命刑部侍郎李浩、通事梁子名携带大批文绮、陶(瓷)器、铁器等物品出使琉球,赏赐给琉球中山王察度,并“就其国市马”。九年夏,李浩归国后,反映琉球“不贵纨绮,惟贵磁(瓷)器、铁釜”,此后朝廷对琉球的赏赉便多用瓷器和铁釜。十六年八月,朱元璋又遣使赐给占城、暹罗、真腊国王大量礼物,其中有瓷器各19000件。仅此数例,便可想见景德镇官窑产量之大。

景德镇民窑,生产民间日常使用的器皿。洪武二十六年,朝廷曾对日用器皿做出严格的规定,除了为数不多的公、侯和一、二品官员允件使用金、银器,三品以下官员及庶民之家,酒注及酒盏以外的所有器皿,一律只许使用瓷器和漆器。因此,民用瓷器的需求量很大,拥有广阔的市场。景德镇民窑就是在这种历史背景下迅速得到恢复和发展的。1964年,南京明故宫出土的洪武时期瓷器,即有大量景德镇民窑的产品,包括青花瓷、青白釉等品种,而以青花瓷器的数量最多。这些青花瓷器的选料、制坯虽不及官窑产品细致,装饰艺术也不如官窑产品精美,但绘画技法独特新颖,用笔简练纯熟,表现力很强,首开明代早期青花瓷“一笔点画”的风气之先。除了景德镇,民窑还广泛分布于山西、河南、江西、浙江、广东、广西、福建等地,其中浙江的龙泉、福建的德化,都是当时著名的瓷器产地。

造船业也是明初最发达的官营手工业之一。洪武元年,明朝一建立即“命(汤)和造舟明州,运粮输直沽”。此后,朝廷出于漕运和防倭的需要,在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山东等地设立船厂造船,官营造船业迅速地发展起来。洪武初年设置的福州造船厂,主要生产防倭船只。洪武五年设于江苏太仓小北门外的苏州府船厂,所造大船“可载重几万斛,载人上千”。洪武年间设于南京城西北隅龙江关的龙江船厂,是当时规模最大、设备最齐全的造船厂。它上辖工部,洪武、永乐年间拥有从浙江、江西、湖广、福建、南直隶江海沿岸征调来的匠户400户,按专业编为四厢:一厢出船木、梭橹、索匠;二厢出船木、铁、缆匠;三厢出艌匠(用麻筋与油灰等物黏合船缝);四厢出棕篷匠。厂内设有篷厂、细木作房、油漆作房、艌作房、铁作房、篷作房、索作房、缆作房等,不仅能制造或修理各种用途的船只,而且产量很大。当时从山东到辽东海上运粮所用的船只,即系南京龙江关承造。其间,从直隶太仓运粮至辽东牛家庄,使用的船只动计数千艘。后来,永乐年间郑和下西洋所用的大型宝船,有很大部分也是这个船厂建造的。

明代的制盐业也同历代一样,是由官府直接控制和垄断的。早在龙凤十二年(1366)二月,朱元璋就在两淮设置都转运盐使司。第二年二月,在两浙也置都转运盐使司。明朝建立后,在全国各盐产地遍设都转运盐使司(简称转运司、运盐司或盐司)和盐课提举司,直辖户部,负责管理全国的盐务。计有两淮、两浙、北平河间(后改长芦)、山东、福建、河东六个转运司,广东、海北、四川、云南黑盐井、白盐井、安宁盐井、五井七个盐课提举司,另外还在陕西灵州设立盐课司。两淮、两浙、长芦、山东、福建五个转运司和广东、海北两个盐课提举司,共管辖沿海144个盐场,河东转运司和其他盐课提举司、盐课司则管辖内地的一大批盐井和盐池。制盐的劳动力主要是灶户,还有罪犯。灶户有的地方亦称“盐户”,或沿袭宋、元之旧,称为“亭户”。他们被登记为灶籍,世代以煎盐为业,不得脱籍。灶户中成丁男子(从十六岁到六十岁)称为灶丁,都必须负担定额的盐课,只有不成丁者方可免除此项义务。官府把岁办盐课的定额落实到每个灶,拨给灶丁一块草场,供其樵采,用作煎盐的燃料,并免其杂泛差役。灶丁每煎盐一大引(一大引为400斤,一小引为200斤),付给工本米一石。洪武十七年(1384),改发工本钞,规定两淮、两浙每引盐给钞2贯500文,其他各处一律2贯。灶丁缴足规定的盐课之后,多余的盐不得自行处理,全部由官府给价征收,“二百斤为一引,给米一石”。如将余盐夹带出场或私自煎盐出卖,一律处以绞刑。全国每年盐课约共1148718大引,即2297436小引,成为明朝的一项重要财政收入。

此外,洪武年间的火器制造业也获得很大发展,不仅使我国的火器生产保持世界领先的地位,而且也为此后永乐年间创建专门的火器部队——神机器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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