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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东史——埃及后纳赛尔时代世俗政治与宗教政治的博弈

历史大观园 列国史志 2020-06-30 00:35:23 0


战争与和平

纳赛尔时代,埃及政府长期奉行依靠苏联的支持和与以色列军事对抗的外交政策,阿拉伯民族主义则是埃及政府制定外交政策的指导思想。然而,自第三次中东战争结束以后,埃及财政拮据,食品短缺,经济形势日趋恶化,国内不满情绪逐渐上升,其在阿拉伯世界的地位亦一落千丈,内政外交陷于困境。由于与以色列的长期军事对抗,埃及不得不维持数额庞大的军费支出。1967年,埃及的军费开支为7.2亿美元;1974年,埃及的军费开支增至23亿美元。

70年代初,埃及的外债高达百亿美元,其中苏联军事物资的债务51亿美元,东欧国家非军事物资的债务26亿美元,西方国家军事和非军事物资的债务26亿美元。1974年,埃及政府不得不将出口收入的40%用于偿还外债。

萨达特政权建立后,埃及的外交政策出现明显的变化,重新调整外交政策,改善与西方国家的关系,进而争取西方国家的财政援助和技术援助,成为萨达特政权的迫切需要。与此同时,国家利益至上成为埃及政府实施外交政策的指导思想,打破自第三次中东战争以来形成的“不战不和”的尴尬状态,进而全面改善与西方国家的外交关系则是埃及政府的外交准则。

中东史——埃及后纳赛尔时代世俗政治与宗教政治的博弈

1973年萨达特接见苏联外交人员

1971年2月,萨达特表示愿与以色列签署和平条约,开放苏伊士运河,换取以色列从西奈半岛撤军,并且邀请美国国务卿罗杰斯访问埃及。“萨达特逐渐相信,只有加盖‘美国制造’字样的协议才能够被以色列人接受。”

然而,萨达特政府的努力并未得到以色列方面的积极响应。于是,萨达特开始寻求战争的方式,苏联武器源源不断地运抵埃及。1973年10月6日,第四次中东战争爆发。在联合国的调停下,埃及与以色列于10月22日宣布停火,叙利亚与以色列于10月29日宣布停火。

埃及尽管在第四次中东战争中未能战胜以色列,却在政治上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第四次中东战争的意义,在于向世界证明了埃及抗衡以色列的军事力量,打破了以色列不可战胜的神话,赢得了阿拉伯民族的尊严,使埃及具有了与以色列谈判的筹码,进而成为中东局势走向和平的转折点。“战前,阿拉伯人没有与以色列人谈判的筹码……战后,形势发生了变化。”第四次中东战争亦对埃及政治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如果说1956年的第二次中东战争奠定了纳赛尔政权的政治基础,那么1973年的第四次中东战争确立了萨达特在埃及的政治地位。

1974年2月和1975年9月,埃及与以色列两次签署西奈和约,以色列承诺撤出第四次中东战争期间占领的埃及领土西奈半岛,埃及则放弃要求以色列撤出所有被占领的阿拉伯领土,中东和平进程随之正式启动。

萨达特于1977年访问耶路撒冷,1978年访问美国。1979年9月,埃及与以色列签署戴维营和平协议。根据戴维营和平协议,以色列驻军将在三年内全部撤离西奈半岛,给予巴勒斯坦以自治地位,埃及向以色列开放苏伊士运河,埃及与以色列建立全面的外交关系和实现正常的贸易交往,承认耶路撒冷作为以色列的首都。1979年4月,第一艘以色列商船穿过苏伊士运河,埃及收回西奈半岛城市阿里什。1980年2月,以色列驻埃及大使馆正式开馆。与此同时,埃及取代伊朗而成为美国在中东伊斯兰世界最重要的盟友,并且成为美国在中东地区仅次于以色列的第二大援助对象。自1979年起,埃及每年从美国得到10亿—15亿美元的非军事性援助。80年代初,埃及每年所需小麦的27%来自美国,并呈逐年增长的趋势。

中东史——埃及后纳赛尔时代世俗政治与宗教政治的博弈

1973年第四次中东战争期间萨达特听取作战方案

从纳赛尔时代到萨达特时代,埃及经过了从战争走向和平的演进过程。纳赛尔的目标是实现埃及的民族独立,萨达特的目标则是实现埃及的和平与繁荣。萨达特时代埃以之间的关系由诉诸战争手段到致力于和平谈判的转变,构成推动埃及现代化进程的重要条件。

然而,萨达特的外交政策和外交实践,在实现埃及从战争走向和平的历史性变化的同时,亦使埃及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戴维营协议的签订和埃以和平进程的启动,导致埃及与其他阿拉伯国家之间的关系急剧恶化。萨达特政权牺牲埃及在阿拉伯世界的核心位置,换取与以色列的局部和平以及美国的援助,导致埃及在阿拉伯世界长期处于孤立状态。阿拉伯国家纷纷谴责萨达特出卖巴勒斯坦和阿拉伯民族利益,中断与埃及政府的外交关系,直至将埃及逐出阿拉伯国家联盟,阿盟总部由开罗迁往突尼斯。包括沙特阿拉伯在内的诸多阿拉伯产油国停止向埃及提供经济援助,促使埃及进一步走向西方世界,尤其是依赖于美国的财政援助和技术援助。直至穆巴拉克时代,埃及政府逐渐修补与其他阿拉伯国家的关系,进而重新回归阿拉伯世界。尽管如此,和平的国际环境与西奈半岛被占领土的收复无疑符合埃及国家的根本利益,而萨达特的外交努力实现了十月战争和诉诸军事手段未能达到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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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戴维营会议期间萨达特、卡特与贝京握手言和

私有化的新经济政策

纳赛尔时代,国家资本主义排斥和否定封建主义的经济政策,构成推动埃及现代化进程的重要历史杠杆。后纳赛尔时代之从国家资本主义向自由资本主义的转变,则是纳赛尔时代埃及现代化长足进步的逻辑结果。

私有化的新经济政策自1968年起萌生于国家资本主义的框架之内。萨达特执政后,开始推行新政举措,以去国有化和市场化为核心的新经济政策成为萨达特时代新政举措的重要内容。政府逐渐放弃国家干预的经济政策,恢复和发展私人经济,鼓励私人投资,积极吸收国外投资,引进西方先进技术,进而拉开埃及经济改革的序幕。“阿拉伯资本、西方技术与埃及人力资源的总和等于经济的发展”,成为萨达特时代埃及经济改革的基本原则。

1970年底,萨达特首先宣布取消政府对于私人财产的监管,继而宣布减免私人企业的税收和增加向私人企业提供的贷款。1974年,政府规定私营公司承包国家工程项目的最高金额由每年10万埃镑提高为50万埃镑。1975年,政府恢复股票和证券交易所,扩大私营公司的金融贷款。与此同时,国有企业开始发行股票,吸引私人参股。

萨达特时代新经济政策的另一重要内容,是扩大对外开放和积极吸引外资投入。1971年9月,埃及政府颁布第65号法令即阿拉伯资金和自由区法,建立自由贸易区,吸引阿拉伯产油国在埃及的投资。1974年6月,埃及政府颁布第43号法令即《阿拉伯与外国投资及自由贸易区法》,内容如下:成立阿拉伯与外国投资及自由贸易区管理局,在塞得港、苏伊士、开罗和亚历山大设立经济特区;国外投资领域包括工业、农业、矿产、建筑、能源、交通、旅游和金融部门,获得阿拉伯与外国投资及自由贸易区管理局批准的投资项目将在最初五年享受免税的待遇,五年后继续享有三年期限的优惠政策,进口设备和原料免征关税;自由贸易区的投资项目免征营业税,自由贸易区的外国雇员免征所得税;取消国家对于金融业的垄断和向外资开放金融市场,在自由贸易区实行外汇的自由兑换;允许外国资本控制50%以上的股份直至拥有全部股份;阿拉伯与外国投资及自由贸易区的投资项目不得被收归国有,所投入的资本不得被政府通过法律程序罚没或查封;鼓励外国投资者与埃及的国有企业实行联营,联营企业享有与私人企业同样的自主权利。埃及政府的经济部长希加茨强调:“过去,我们需要国有经济兴建我们的基础设施和为民众提供就业。现在,我们进入了新的时代……我们为外国的投资提供了空间。”1971—1974年,根据阿拉伯资金和自由区法,私人申请投资项目250个,申请投资金额1.7亿埃镑,埃及政府批准投资项目50个,批准投资金额1300万埃镑。1974—1982年,根据阿拉伯与外国投资及自由贸易区法,埃及政府批准私人投资项目1270个,投资金额50亿埃镑,包括金融和服务业项目500个,工业项目480个,农牧业项目90个,建筑业项目180个,其中埃及人投资项目占61%,其他阿拉伯国家投资项目占23%,欧美国家投资项目占9%。

纳赛尔政权黄金阶段的1961—1965年,国内生产总值的年均增长率为5.5%。1967—1973年,由于两次中东战争的影响,国内生产总值的年均增长率下降为3.5%。1975—1982年,萨达特推行的新经济政策初见成效,埃及经济的增长速度明显加快,国内生产总值的年均增长率上升为8.4%。另据统计,1973—1981年,工业产值从17亿埃镑增至96亿埃镑,工业固定资产投资从1.5亿埃镑增至11.5亿埃镑;1973—1982年,国内生产总值从30亿埃镑增至157亿埃镑。与此同时,工业结构进一步改变,新兴工业迅速发展。石油年产量从1974年的750万吨增至1982年的3220万吨,石油工业年产值从1974年的1.3亿埃镑增至1982年的28亿埃镑,石油出口总值从1973年的2500万埃镑增至1982年的24亿埃镑,石油工业产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例从1977年的6%增至1985年的16%。石油及其他工业品取代传统的农产品,成为埃及主要的出口产品。农业总产值从1973年的10亿埃镑增至1982年的30亿埃镑,第三产业的产值从1973年的14亿埃镑增至1982年的70亿埃镑。1980年5月,萨达特政府宣布:埃及已经由纳赛尔时代国有经济占主导地位的阿拉伯社会主义国家发展为“混合经济的民主社会主义国家”。

穆巴拉克执政以后,延续萨达特时代去国有化和鼓励私人投资的新经济政策。与此同时,埃及政府逐渐控制“消费性开放”的经济倾向,强调经济的开放侧重于生产领域和“生产性开放”的经济政策,遏制消费膨胀,鼓励投资生产领域,降低工业领域的贷款利率,提高进口关税,减少对于进口消费品的依赖。1983年,议会颁布国营企业法,扩大国有企业的经营自主权。相关的经济政策导致工业投资的增长;1974—1985年,埃及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8%,人均年收入从334美元上升为700美元。80年代后期,经济增长率呈下降趋势,通货膨胀率达到20%。国内生产总值的年均增长率从1986年的2.6%下降为1991年的2.1%,1992年仅为0.3%,而此间人口年均增长2.7%。政府财政拮据,财政赤字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5%,公共开支入不敷出,被迫向国外举债,至1990年外债高达近500亿美元。埃及政府于1976年、1978年、1987年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签署协议,均未持续执行。1991年,埃及政府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签署第四份协议,承诺推行宏观经济改革,实施宽松的物价政策和贸易自由政策,加快私有化进程,加速实现国有企业的去国有化进程,全面推进市场经济,将国有企业推向市场。与此同时,埃及政府实行自由汇率,取消价格限制,贬值埃镑,提高税收,削减补助金,削减公共支出,旨在遏制通货膨胀,削减财政赤字,增加外汇储备。埃及由此拉开了结构调整的序幕。1995年,埃及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经济生活进一步融入全球化体系。90年代后期,埃及的经济形势出现好转的趋势。1992—1997年,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率从0.3%上升为5%。2007年3月,政府提交34项宪法修正案,强调自由经济的原则和多种所有制的并存,在法律上给予私有化以相应的法律地位,取代1971年宪法关于社会主义所有制的相关规定。

萨达特时代推行的新经济政策,其直接后果是私人投资的增长和私人经济的发展。1974—1982年,政府批准新建私人工业企业6700家,投资金额近20亿埃镑,其中纺织厂2100家,食品加工厂1500家,化学和建筑材料厂1260家。相当数量的新建私人企业具有一定的规模;1977年批准的700家企业中,资金超过10万埃镑的企业350家,资金8600万埃镑,占全部700家新建私人企业全部资金的92%。1974—1982年,私人投资在全部投资中所占的比例由11%增至19%,私人企业的产值在全部工业产值中所占的比例由25%增至31%。此间,新增私人纺织厂2000余家,投资金额从510万埃镑增至1.2亿埃镑,产值从1.5亿埃镑增至4.5亿埃镑。1974年,私人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为2000万埃镑;1984年,私人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达到3.3亿埃镑,占全部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的22%。1972—1982年,私人企业的年产值从不足4亿埃镑增至近20亿埃镑。1971年,私人企业的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20%;1982年,私人企业和合资企业的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38%。尽管如此,萨达特时代,国有企业依然构成国民经济的主要形式,国家资本主义长期占据主导地位。1953—1973年,国有企业年产值增长11倍,私人企业年产值仅增长2.5倍。1975—1979年,国有企业的职工人数从101万增至122万,国有企业产值从32亿埃镑增至64亿埃镑。1982年,国有企业的产值达到60亿埃镑,超过工业总产值的60%。

穆巴拉克时代,去国有化进程进一步加快,私人经济继续呈明显增长的态势。1992年,埃及的317家国有企业组成27家控股公司,实现企业与政府的脱离。同年颁布的资本市场法规定,资本在5000万埃镑以上、工人在50名以上的国有企业,可实行优惠价的内部股份认购,10年内分期付款,旨在鼓励工人参与去国有化改革。1991—1996年,31家企业实现私有化。1996—1999年,去国有化速度加快,125家企业实现私有化。2000年,政府出售118家国有企业的控股权,出售国有企业约占全部国有企业数量的三分之一,总价值123亿埃镑,同时出售另外16家国有企业的部分股权,总价值19亿埃镑。1981—2001年,私人投资在全部投资中所占的比例从8%上升为67%。1992—2000年,国有企业产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例从39%下降为28%。另据统计,1992—2004年,国有企业职工人数从130万下降为41万,年均减少5.7万。至2006年,全部314家国有企业中的212家实现私有化。2006年,政府将四家最大的国有银行之一的亚历山大银行卖给意大利银行,旨在推动金融领域的私有化进程。

去国有化的进程加速了市场化的进程,政府干预的减少和私人经济的活跃成为埃及经济生活的突出现象。然而,私人收购的国有企业大都限于小型企业,大型企业尚未纳入私有化进程而依然处于政府的控制之下,表明政府不愿放弃对于经济命脉的控制。“私有化的进程作为发展模式的转变,产生了深远的社会影响。”随着私人投资的增长和私人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体系逐渐形成,新兴社会阶层逐渐浮出水面,自由资产阶级重新登上埃及的政治舞台,官僚资产阶级亦逐渐摆脱国家资本主义的经济框架而开始转化为自由资产阶级,亦官亦商者甚多,官商勾结现象严重。私人经济的发展以及私人经济与国有经济的竞争,成为埃及经济的突出现象。自由资产阶级的经济崛起与官僚资产阶级特权传统的延续,导致民主倾向与威权统治之间的深刻对立。

1952年以来的半个世纪,埃及经济结构经历深刻的变化。1950—2000年,乡村人口在总人口中所占的比例从68%下降为56%,农业产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例从43%下降为17%,农业劳动力在全部劳动力中所占的比例从58%下降为31%,农业投资在投资总额中所占的比例从19.7%下降为8.5%。尽管如此,农业依然是埃及经济活动的重要基础,包括服务业、商业、运输业和工业在内的诸多经济部门与农业之间存在密切的联系,农民则构成埃及社会中“沉默的大多数”,农民的贫困状态则是制约埃及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现象。

纳赛尔时代农业政策的核心是土地改革,而土地改革的逻辑结果是地权结构的均衡、中等地产比例的提高和贫富差异的缩小。萨达特时代,作为新经济政策的逻辑延伸,政府鼓励私人投资农业,土地政策出现回归传统的趋势。1974年第69号法令和1981年第141号法令,两度宣布返还政府征购的私人土地。与此同时,萨达特政府推行有利于地产主的租佃政策,地租标准不断提高。1992年,议会通过新的租佃法即第96号法令,结束长期实行的固定地租政策,废止纳赛尔时代允许农民将承租的土地交由子嗣继续耕种的法律规定,同步提高政府征缴的土地税和地主征纳的地租标准。根据第96号法令,在未来五年的过渡期,地租提高三倍,至1997年实现市场化地租。1996年10月,政府宣布过渡期再延长五年,至2002年实行市场化地租。

埃及34%的耕地处于租佃状态。1992年第96号法令的颁布,直接影响超过90万农户和500万人口。此后5年间,地租从地税的7倍增至22倍。1985—1997年,地租上升超过15倍。1985—2000年,每费丹小麦的租金从12埃镑增至28埃镑,玉米的租金从8埃镑增至22埃镑,水稻的租金从11埃镑增至39埃镑,棉花的租金从14埃镑增至34埃镑。与纳赛尔时代相比,萨达特和穆巴拉克时代,农民的负担明显加重,地产主成为新经济政策的直接受益者。新的法令的实施,导致二分之一的佃农成为无地农民,其中只有1.5%即1.2万户农民从政府得到土地。“农民在纳赛尔时代从租佃法获得的有限利益,至萨达特和穆巴拉克时代不复存在。”

公民社会的成长

纳赛尔时代的威权政治建立在国家资本主义的基础之上,自上而下的官方行政干预渗透到经济社会生活的诸多层面,民众缺乏必要的自主地位而长期处于依附政府的状态。萨达特执政期间,推行以去国有化和市场化为核心的新经济政策,鼓励私人投资,发展民营经济。穆巴拉克出任总统后,继续推进自由化经济改革,政府干预的减少和私人经济的活跃成为埃及经济生活的突出现象,由此导致的社会后果是新阶层的兴起,限制政府权力、保障公民权利和拓展私人空间的民众呼声随之日渐高涨。民众力量的崛起导致公民社会的成长,进而形成民主化进程中涌动的暗流。

所谓公民是相对于传统文明时代的臣民而言的法律概念,其核心内涵在于权利与义务的平衡。所谓的公民社会,起源于现代化进程中经济秩序的变动和新旧社会势力的消长。现代化进程中经济社会秩序的变革和新阶层的兴起,提供了公民社会成长的历史环境。公民社会的成长既是经济市场化和私营经济活跃的历史产物,亦与自下而上的民众政治参与具有内在的逻辑联系,与民主化进程表现为同步的趋势。公民权是公民社会的基础,公民社会的本质特征在于公共空间的公众参与和公众分享,其社会功能在于制约国家权力,沟通民众意志与官方意志,是为民主政治赖以存在的重要基础,而民间性、自主性、多元性、开放性和公众参与性为鲜明特征的非政府组织则是公民社会的载体形式。

然而,中东伊斯兰世界公民社会的内涵,不应简单套用西方概念。在西方世界,现代化与世俗化表现为同步的过程,世俗性构成公民社会的鲜明特征。相比之下,在中东伊斯兰世界的现代化进程中,公民社会的成长往往表现为程度不同的伊斯兰教色彩,伊斯兰教与公民社会的成长之间并不存在根本的对立,却具有内在的逻辑联系。公民之权利与义务的失衡是世俗威权政治的突出特征,公民社会的缺失则是制约中东民主化进程的重要因素。现代伊斯兰主义与世俗自由主义貌似水火不容,但二者皆致力于挑战威权主义的独裁统治,具有异曲同工之处,构成推动公民社会成长历程的两大意识形态。民主与专制之间的尖锐矛盾,以及国家与社会之间的深刻对立,特别是挑战威权主义和推动民主化进程的共同政治目标,提供了现代伊斯兰主义与世俗自由主义求同存异进而建立广泛联盟的历史基础。公民社会的成长提供了伊斯兰主义运动的重要条件,现代伊斯兰主义与世俗自由主义政治立场的趋同可谓中东政治发展和民主化进程的历史方向。

根据埃及1964年颁布的第32号法令即社团法,所有非政府组织必须在政府登记注册,任何非政府组织不得从事政治活动和与政治相关的其他活动。根据该法令,社会事务部负责非政府组织的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强调官方对于非政府组织的权力和非政府组织服从官方的义务。1971年宪法在形式上赋予公民以广泛和充分的政治权利,然而萨达特政权和穆巴拉克政权先后颁布若干法令,限制公民享有的诸多权利,强化政府对于社会的控制。1992年第4号法令规定,非政府组织未经允许不得接受国外资助。1993年,穆巴拉克政府颁布第100号法令,宣称保卫职业协会的民主制,抵制“少数派的独裁”,解散职业协会理事会,进而直接干预职业协会的机构选举,规定职业协会选举的投票率不得低于50%,否则选举结果无效,由政府委派管理人员,旨在强化对于职业协会的控制,限制穆斯林兄弟会插手职业协会,遏制穆斯林兄弟会在职业协会不断扩张的势头和职业协会政治化的倾向。1995年的12号法令,规定由法官监督职业协会的选举和审查候选人的竞选资格。随后,内务部宣布中止职业协会理事会选举,旨在排斥穆斯林兄弟会成员参与竞选。1999年,政府委托非政府组织的代表,修订1964年颁布的32号法令,起草新的非政府组织法即第153号法令,延续政府控制非政府组织的传统,规定政府有权解散非政府组织、批准非政府组织接受国外捐赠、冻结非政府组织的基金。2002年,宪法法院裁定,1999年颁布的非政府组织法即第153号法令违宪。同年颁布的第84号法令规定,社会事务部有权取缔对国家构成威胁的非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的活动必须处于社会事务部的有效监督之下。

尽管如此,后纳赛尔时代,随着世俗威权体制的松动、经济秩序的剧烈变革、政府职能的转化和私人空间的扩大,形形色色的非政府组织表现出日渐活跃的张力,进而提供了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实现民众动员和推动民众政治参与进程的重要外在形式,在沟通民众意志与官方意志方面发挥着广泛的作用,加速着公民社会的成长。2003年,在执政党民族民主党的倡导下,成立人权组织全国会议,标志着官方与人权组织的初步合作。2005年,三个国内人权组织获准参与选举程序的监督,其中最重要的是“选举监督公民联盟”,包括19个人权组织的代表。

据统计,在埃及正式注册的非政府组织,1976年约为7500个,2005年增至约2万个。1976—2001年,美国向埃及非政府组织提供的资助共计4.1亿美元。知识界和工商界的各类职业协会素有明显的政治参与倾向,是最具活力的非政府组织。世纪之交,埃及的知识界和工商界约有24个职业协会,成员约为350万人,形成广泛的社会基础和巨大的社会动员力;控制职业协会是国家控制社会的重要手段,而争取职业协会的支持则是反对派动员民众的重要途径。穆斯林兄弟会作为埃及最大的反对派宗教政治组织,在知识界和工商界的各类职业协会中具有深厚的社会根基,而知识界和工商界的各类职业协会提供了穆斯林兄弟会动员民众和实现政治参与的重要载体,相当数量的非政府组织具有浓厚的宗教色彩,伊斯兰主义运动与非政府组织错综交织。

80年代末,埃及约有1.3万个在官方注册的非政府组织,主要功能是提供社会服务,包括保护妇女儿童组织、社会救助组织、文化教育组织、学术组织、慈善机构,其中超过三分之一处于穆斯林兄弟会的控制之下。穆斯林兄弟会不仅致力于宗教色彩的政治宣传,而且致力于救济民众的社会福利活动。1992年开罗地震期间,穆斯林兄弟会为灾民提供医疗和食品救济,发放帐篷,向每个受灾的家庭提供1000美元。相比之下,政府却未能有所作为。

医师协会始建于1920年,系埃及最早成立的职业协会之一,80年代约有注册成员10万人,理事会由24人组成。工程师协会始建于1946年,80年代约有成员20万人,理事会由61人组成,长期与政府保持密切的关系。1984年,医师协会和工程师协会举行理事会选举,穆斯林兄弟会成员分别赢得医师协会3个理事会席位和工程师协会45个理事会席位。1984年的医师协会选举和工程师协会选举,标志着穆斯林兄弟会在职业协会的最初胜利,由此掀开职业协会伊斯兰化的序幕,职业协会随之成为穆斯林兄弟会角逐国家权力和挑战世俗威权政府的重要阵地。此后,穆斯林兄弟会迅速进入其他职业协会领导层,伊斯兰主义的影响随之扩大。1987年,穆斯林兄弟会通过选举赢得工程师协会理事会61个席位中的54个席位。1988年,穆斯林兄弟会通过选举赢得医师协会理事会的全部12个席位。1992年,穆斯林兄弟会成员在工程师协会举行的理事会选举中赢得全部61个席位中的45个席位,在医师协会举行的理事会选举中赢得全部25个席位中的20个席位,在药剂师协会举行的理事会选举中赢得全部25个席位中的17个席位。

律师协会始建于1912年,是埃及第一个职业协会,具有明显的参政倾向,90年代约有成员15万人。1992年,穆斯林兄弟会成员成为律师协会理事会选举的赢家,获得全部25个席位中的18个席位。2001年,在律师协会的选举中,穆斯林兄弟会成员再次取得明显的优势。

埃及最大的非政府组织是工会联盟,与穆斯林兄弟会保持密切的联系。1991年,工会联盟声称有成员超过300万。2003年,政府颁布第12号法令,给予工人罢工的权利,同时规定罢工须经工会联盟的批准。

法官俱乐部始建于1939年,长期保持独立于政府的自治传统,在制衡行政权力干预司法事务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1969年颁布的第84号法令,解散法官俱乐部理事会,由总统任命新的法官俱乐部管理层。1975年,法官俱乐部恢复自治地位,获准选举理事会。70年代后期,法官俱乐部屡屡呼吁保障公民权利,改进司法程序,完善法治原则。1991年1月,法官俱乐部起草法案,要求实行司法改革,重建司法体系。2005年5月,法官俱乐部通过决议,呼吁强化司法独立。

人权组织作为新兴的非政府组织,缘起于80年代初。阿拉伯人权组织创建于1983年,是埃及第一个非官方性质的人权组织。至2005年,人权组织约有50个,主要关注政治权利和公民自由以及保护弱势群体和边缘阶层。2002年,宪法法院颁布第84号法令,正式承认人权组织的合法地位。2003年,成立人权组织全国会议。2005年,人权组织获准参与监督议会选举。

新旧经济秩序更替的过程中崛起的新兴阶层无疑是诸多非政府组织的重要社会基础,而伊斯兰主义的广泛实践赋予成长中的公民社会以日渐浓厚的宗教色彩。

萨达特时代的“纠偏运动”

1970年纳赛尔死后,副总统萨达特继任总统。萨达特执政初期,埃及政坛出现严重的分歧和对立。副总统兼阿拉伯社会主义联盟秘书长阿里·萨布里为首的政治集团主张沿袭纳赛尔的内外政策,捍卫纳赛尔的政治路线,同时强调阿拉伯社会主义联盟的集体领导权,限制总统的个人权力,进而构成对萨达特政权的严重威胁。1971年5月,萨达特政权逮捕阿里·萨布里,阿里·萨布里集团成员90余人遭到监禁。随后,萨达特政权宣布发动继1952年“七月革命”的第二次革命,是为“纠偏运动”。与此同时,埃及的政治力量经历重新组合的过程,世俗威权主义的政治模式出现衰落的征兆,民主和人权成为萨达特标榜的政治纲领,政治生活的自由化倾向渐露端倪。

1971年9月,埃及议会颁布1952年以来的第一部正式宪法,取代纳赛尔时代的临时宪法,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公民享有信仰、言论、新闻、迁徙、集会和结社的自由。1974年4月,萨达特颁布《十月文件》。《十月文件》沿袭纳赛尔时代的传统,强调阿拉伯社会主义联盟作为唯一合法的政治组织。另一方面,萨达特在1974年颁布的《十月文件》中承认纳赛尔时代缺乏民众的政治自由,强调“纠偏运动”的目的是“撤销所有的非常措施,确保法律、制度的稳定”,使埃及成为真正的宪政国家。在此基础上,萨达特承诺实行自由化政策,释放纳赛尔时代的在押政治犯,改革司法制度,取消新闻审查制度,允许在阿拉伯社会主义联盟的政治框架内发表不同的意见,重申保护私有财产的法律原则,返还纳赛尔时代被政府没收的私人财产。萨达特声称,在其执政期间,埃及将“没有集中营,没有财产的没收,没有非法的拘捕”。

1971年7月,萨达特宣布保护民众自由和扩大民众参政范围,改组执政的阿拉伯社会主义联盟。1974年8月,萨达特制定阿拉伯社会主义联盟发展方案,在重申坚持一党制和反对多党制的同时,明确规定阿拉伯社会主义联盟不再行使国家权力,只是作为表达民意的政治组织,进而建议阿拉伯社会主义联盟向社会各个阶层和群体广泛开放,允许包括土地改革和国有化对象在内的所谓剥削阶级加入阿拉伯社会主义联盟,旨在淡化一党制。阿拉伯社会主义联盟曾经是纳赛尔时代唯一合法的官方政党。“阿拉伯社会主义联盟是一个官方的组织,如同其他的政府机构,可以被称作‘政治与民众事务部’”。同年9月,萨达特在议会公开指责阿拉伯社会主义联盟的内部机制缺乏政治民主,主张政府政治脱离政党政治,进而恢复多党制。然而,萨达特的意见并未得到议会多数成员的支持,却被淹没于纳赛尔主义者的反对声中。约400万人登记加入阿拉伯社会主义联盟,表明纳赛尔主义依然具有广泛的影响。

1974—1975年,萨达特发起全国范围的公开讨论,允许民众就纳赛尔政权的功过是非发表意见,进而形成空前宽松的言论环境。许多人指责纳赛尔实行独裁专制和侵犯人权,要求取缔警察政治,扩大政治自由和实行法治,进而要求广泛开放的经济政策,实行自由贸易,取消对于高收入者的惩罚性征税,取消土地所有权的限制,允许外国银行进入埃及,削减国有经济和扩大私人经济。与此同时,萨达特强调军队与政治的分离和行政机构的非军事化原则,终结官僚机构军人化的政府模式,军人不再是纳赛尔时代曾经扮演的政治角色。

1976年1月,萨达特重新发起关于一党制与多党制的讨论。同年3月,阿拉伯社会主义联盟内部出现论坛形式的三大政治组织,其中阿拉伯社会主义组织持中间立场,拥护萨达特实行的内外政策,自由社会主义组织持右翼立场,强调实行进一步的自由化政策,民族进步联盟组织持左翼立场,主张沿袭纳赛尔主义的传统。

1976年10月举行的议会选举中,首次出现相对宽松的政治环境。棉花经纪人穆斯塔法·卡米勒·穆拉德为首的右翼势力要求恢复自由资本主义和发展私人经济,取消国家对于进出口贸易的控制,允许开设私人银行,改革货币制度。前自由军官哈立德·毛希丁为首的左翼势力主张捍卫纳赛尔时代的革命成果,维护国有经济。内阁总理马穆杜·萨利姆代表的中间派体现官方的立场,支持萨达特的开放政策以及国有与私有混合并存的经济结构。在342个议会席位中,持中间立场的阿拉伯社会主义组织赢得280个席位,右翼的自由社会主义组织赢得12个席位,左翼的民族进步联盟组织赢得2个席位,来自非阿拉伯社会主义联盟的独立候选人赢得48个席位。

阿拉伯社会主义联盟的裂变与多党化进程的启动

阿拉伯社会主义联盟内部的裂变,是萨达特时代多党化进程的起点。阿拉伯社会主义联盟内部左翼、右翼和中间势力的划分,则是萨达特时代多党政治的雏形。1976年11月,萨达特正式开始推行所谓“崭新的民主试验”,宣布废除纳赛尔时代的一党制,恢复多党制,进而掀开政治民主化运动的崭新篇章。与此同时,萨达特宣布,阿拉伯社会主义联盟内部的三个组织已经具有政党的职能,享有法律赋予的政治权利,应当成为独立的政党。阿拉伯社会主义联盟内部的阿拉伯社会主义组织、自由社会主义组织和民族进步联盟组织随之分别更名为阿拉伯社会主义党、自由社会主义党和民族进步联盟党,其中阿拉伯社会主义党处于执政党的政治地位。原有的阿拉伯社会主义联盟保留中央委员会,负责监督政党活动和控制政党的财政收支,其他机构和组织予以解散。埃及由此进入多党制阶段。

1978年7月,萨达特提出新的政治改革方案,决定终止阿拉伯社会主义联盟的存在,同时宣布成立民族民主党,作为新的执政党,自任民族民主党主席,民族民主党的宗旨是建设“基于科学和信仰的现代化国家”,维护国家统一与社会稳定,调和个人利益与群体利益,实现“大家有饭吃,大家有房住,大家生活幸福”的目标。随后,脱胎于阿拉伯社会主义联盟和持中间立场的原执政党阿拉伯社会主义党宣布并入民族民主党。

脱胎于阿拉伯社会主义联盟的自由社会主义党,与执政的阿拉伯社会主义党及民族民主党长期处于合作状态,代表持右翼立场的世俗自由主义,属于御用的右翼政党,具有官方的色彩与温和的政治倾向。自由社会主义党领导人穆斯塔法·卡麦勒·穆拉德,既是纳赛尔时代自由军官的重要成员,亦是萨达特的政治盟友。穆斯塔法·卡米勒·穆拉德宣称:“我曾经是一名温和的社会主义者。然而,在经历社会主义的实践后,我认识到社会主义只是十足的乌托邦,现实中的社会主义使埃及变成地狱。我对社会主义的憎恨远远超出人们的想象。”自由社会主义党的另一重要成员穆罕默德·穆拉德·萨布塔希认为,萨达特推行的多党制是“通向民主制的实践”。自由社会主义党代表私人经济和自由资产阶级的利益,支持萨达特推行的去纳赛尔化政策,反对政府干预经济部门和经济活动,主张国有企业的私人化和国家资本与私人资本的合营化,倡导进一步开放市场和吸引国际投资,强调低税收和高利润的政策,主张停止发放补助金,要求政治自由化以及强化立法和司法独立。自由社会主义党拥护萨达特政权的中东和平政策以及亲西方的外交政策,该党领导人穆斯塔法·卡麦勒·穆拉德甚至陪同萨达特访问耶路撒冷,而萨达特政府的外交部长却拒绝前往耶路撒冷。

脱胎于阿拉伯社会主义联盟的民族进步联盟党持左翼立场,基本宗旨是争取摆脱世界资本主义的奴役、完成埃及民族解放的历史任务和推动埃及的政治民主化进程。民族进步联盟党认为,埃及在纳赛尔时代经历了民族解放的进程,却由于缺乏民众的广泛动员而在1967年之后出现深刻的政治危机,至萨达特时代,新兴资产阶级掌握政权并与帝国主义妥协,埃及的民族民主革命面临夭折的危险,而该党的任务是广泛动员埃及民众,组成反对派政治联盟,捍卫民族民主革命的成果,完成纳赛尔时代的未竟事业。在外交方面,民族进步联盟党反对美国和以色列代表的帝国主义势力,强调埃及是阿拉伯世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以及泛阿拉伯主义的历史传统,倡导由埃及领导阿拉伯世界的反帝斗争,而中东和平的前提条件是以色列撤离所占领的全部阿拉伯土地和建立巴勒斯坦国。在经济方面,民族进步联盟党反对开放政策,认为开放政策导致投资重心由生产领域转向消费领域,损害民族经济,加剧埃及的依附倾向,导致通货膨胀的加剧、民众生活水准的下降和公共生活的腐败,主张恢复纳赛尔时代的国有化、计划经济和工业优先政策,主张控制物价、提高工人工资和深化土地改革,维护工人和农民的利益。在政治方面,民族进步联盟党反对独裁,主张进一步的民主和西方式的政治自由。显然,民族进步联盟党在外交和经济方面具有纳赛尔主义的浓厚色彩,在政治方面却与纳赛尔主义差异甚大。1977年食品骚乱以后,民族进步联盟党逐渐与执政党分道扬镳,进而由“官方的反对党”发展为“民间的反对党”。1978年,萨达特要求民族进步联盟党自行解散,遭到拒绝。随后,政府关闭民族进步联盟党主办的报纸,限制民族进步联盟党的政治活动。1980年,民族进步联盟党召开第一次全国大会,401名代表参加,选举233人组成的中央委员会和44人组成的秘书处以及17人组成的执行委员会。民族进步联盟党的核心成员主要来自知识分子、政府职员和工会阶层,代表包括国有企业的工人、受益于土地改革的农民、纳赛尔时代接受教育和获得职业的工农子弟以及包括萨达特时代新经济政策的受害者在内的中下层民众的政治立场,在开罗、亚历山大以及其他国有经济发达的地区影响较大。自由军官在民族进步联盟党内部尽管人数不多,却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哈里德·毛希丁、基马尔丁·里法亚特和鲁特菲·瓦吉德的领导地位体现了民族进步联盟党与阿拉伯社会主义联盟的密切联系。至于商人和地主,则与民族进步联盟党无缘。

社会劳动党于1978年秋由萨达特授意组建,旨在取代民族进步联盟党,作为新的左翼政党,时人称之为“政府主办的反对党”。社会劳动党与自由主义时代后期的青年埃及党具有密切的历史渊源,社会劳动党领导人伊卜拉欣·马哈茂德·舒克里和法希·拉德万均为青年埃及党的元老。社会劳动党兼有民族主义和伊斯兰主义的双重色彩,“安拉与人民”是社会劳动党标榜的政治原则。1979年议会选举中,社会劳动党获得29个席位。1980年,社会劳动党号称有党员18万人。社会劳动党一方面拥护萨达特时代的社会制度和政治秩序、混合型私有制结构、开放的经济政策以及和平外交政策,另一方面反对消费性的经济开放,强调生产性的经济开放,主张继续发放补助金,抵制以色列的势力,要求进一步的政治自由,自由组建政党,取消政府的新闻审查,规定总统的任职期限,呼吁萨达特应当脱离执政党进而成为超越政党的国家元首,实行隶属议会的内阁制。

1977年6月,议会通过第40号法令即政党组织法,规定埃及公民享有组建政党和参加政党的政治权利,组建政党须有50人以上(其中工人和农民不得少于半数)的签名和须经包括阿拉伯社会主义联盟中央委员会第一书记、内政部长和司法部长以及总统任命的两名官员在内的政党委员会审批,新建的政党必须在纲领和目标方面区别于现存的政党,任何政党不得与特定的阶级、教派和民族相联系,政党纲领不得损害国家统一、违背“七月革命”和“纠偏运动”的基本原则,不得与伊斯兰教法抵触,不得重新恢复1953年取缔的旧政党。

1977年8月,前华夫托党总书记福阿德·萨拉杰丁在纪念扎格鲁勒逝世50周年大会上发表演说,指责1952年革命“犯有按照法律而应当惩办的所有罪行”,声称执政党是“没有生命的运动”和“纸糊的宫殿”。萨达特则称华夫托党分子是“从博物馆里逃出的木乃伊”,指责华夫托党试图恢复1952年以前的封建主义和腐败的政治生活。随后,福阿德·萨拉杰丁表示承认“七月革命”和纠偏运动的基本原则,拥护宪法。1978年1月,福阿德·萨拉杰丁向政党委员会申请重建华夫托党,获得591人的签名支持。1978年2月,新华夫托党获准成立。同年5月,申请加入新华夫托党者达到百万之众,人数远远超过自由社会主义党和民族进步联盟党而仅次于执政的阿拉伯社会主义党。新华夫托党系自由主义时代华夫托党的政治延伸,持右翼自由主义的政治立场。新华夫托党主席福阿德·萨拉杰丁曾经担任法鲁克国王时期的内务部长,1952年革命后担任华夫托党总书记。自由主义时代的华夫托党,其政治纲领是争取埃及的民族解放和民族独立,具有民族主义的浓厚色彩。萨达特时代后期的新华夫托党,其政治纲领是推动埃及的去纳赛尔化即经济自由化和政治民主化进程,具有民主主义的明显倾向。福阿德·萨拉杰丁宣称,华夫托党曾经是埃及宪政革命的领导者,而所谓的“七月革命”只是自由军官颠覆国家的军事政变;自由主义时代的华夫托党曾经迫使英国结束对于埃及的殖民统治,而纳赛尔时代的自由军官政权却导致第二次中东战争后埃及领土沦丧于以色列的占领。与此同时,新华夫托党对萨达特政权持矛盾的态度。一方面,新华夫托党拥护萨达特推行的去纳赛尔化政策,支持萨达特政权的亲西方外交政策和中东和平举措,强调埃及国家利益高于阿拉伯民族利益。另一方面,新华夫托党认为埃及尚缺乏真正意义的政治民主,要求取消政党限制和解除新闻审查,主张自由选举和议会独立,充分保障国民权利,以议会内阁制取代总统制。在社会经济领域,新华夫托党主张进一步的去国有化和经济自由化,放宽投资限制,支持私人经济发展,扩大私人经济成分,发展中间工业、轻工业、农业和旅游业,精简政府机构,取消国有农场和乡村合作社体系。新华夫托党是萨达特时代后期最重要的民间反对派政党,代表中上层的民间政治势力抑或新兴的私人资产阶级,其核心成员来自非官方背景的商人、企业家和地主。

新华夫托党诞生于阿拉伯社会主义联盟的政治框架之外,具有浓厚的民间色彩,区别于阿拉伯社会主义党、自由社会主义党和民族进步联盟党。新华夫托党的创建,标志着多党制政治生活的明显进步,表明萨达特时代私人经济的复兴和自由资产阶级角逐政坛的初步倾向。随着新华夫托党的建立,执政党与反对党之间的力量对比发生明显的变化,执政党与反对党之间的矛盾冲突逐渐升级。

中东史——埃及后纳赛尔时代世俗政治与宗教政治的博弈

新华夫托党总部

1978年5月,萨达特公开谴责新华夫托党企图恢复旧制度,谴责民族进步联盟党是苏联的代理人。同年6月,执政党阿拉伯社会主义党控制的议会通过《保护国内和社会安全法》。该法令规定:禁止一切反对“七月革命”和“纠偏运动”的政治原则以及敌视“民主社会主义”的宣传活动,禁止一切违背伊斯兰教法的人担任重要公职,禁止1952年“七月革命”和1971年“纠偏运动”的被清洗者以及损害民族团结和社会安定者参加政党和政治活动,政党委员会有权取缔与该法令抵触的政党决定和政党活动。由于萨达特政府的高压政策,新华夫托党于该法令颁布后被迫停止所有活动,民族进步联盟党亦退出政坛。

1979年6月,埃及举行新一届的议会选举,是1952年“七月革命”以来埃及首次举行的多党议会选举。在议会382个席位中,执政的民族民主党获得339个席位,左翼的社会劳动党获得30个席位,右翼的自由社会主义党获得3个席位,独立人士获得10个席位。1980年,萨达特政府颁布第95号法令即“耻辱法”。根据该法令,禁止“反对、仇视、蔑视国家的政治、社会、经济制度”、禁止“成立或参加法律不允许建立的组织”、禁止“发布凭空捏造或产生误导作用的消息”、禁止“否定宗教、道德和民族价值而误导青年”、禁止“鼓吹否定伊斯兰教法”,违犯者将交由称作“耻辱法庭”的特别法庭审判。同年5月,埃及举行全民公决,修订1971年宪法,成立协商会议,与原有的人民会议构成议会的上下两院;协商会议设210个席位,其中140个席位选举产生,70个席位由总统任命。1981年9月,政府逮捕1500余人,其中包括几乎所有的反对党领导人,多党制名存实亡。

世俗威权体制的松动

纳赛尔时代,世俗威权的膨胀无疑是埃及政治生活的突出现象。自由军官的所谓集体领导权只存在于“七月革命”后最初的两年。1954年,纳赛尔出任总统,获得驾驭社会的绝对权力,俨然是埃及的现代“法老”。自1956年第二次中东战争以后,纳赛尔成为埃及民众心目中的英雄和崇拜的对象,被视作埃及国家权力的化身、民族尊严的象征和民众意志的体现。克里斯玛式的地位和民众的广泛拥戴,构成纳赛尔个人统治的政治基础。一元化的政党制度,则是纳赛尔时代世俗威权政治的重要形式。议会成为唯一的合法政党即阿拉伯社会主义联盟的延伸抑或外在形式,总统的个人意志、阿拉伯社会主义联盟的纲领与议会通过的法案处于三位一体的状态。纳赛尔“在(1954—1970年)16年间稳定的统治地位,源于其克里斯玛式的独裁和恺撒式的专制。纳赛尔作为总统成为埃及新的政治秩序的中枢,控制国家政治、社会、经济和文化各个领域”。

特定的经济生活与社会结构,决定着相应的政治模式。埃及素有专制主义的政治传统,而埃及专制主义政治传统的客观物质基础在于农业的统治地位以及国家控制水利设施和水源分配进而控制作为经济命脉的农业生产。19世纪埃及的威权政治与纳赛尔时代的威权政治显然建立在完全不同的经济社会基础之上:前者以农业的主导地位以及地主阶级的统治作为前提条件,后者则与工业化的长足进步以及地主阶级的普遍衰落密切相关。至于自由主义时代的民众政治与后纳赛尔时代的民众政治相比,同样存在诸多差异,前者往往局限于形式层面的民众政治参与,后者的民众政治参与则表现为从形式层面向实质层面的延伸。纳赛尔时代,威权政治无疑推动了埃及的现代化进程。纳赛尔时代工业化的长足进步和新旧生产方式的此消彼长,导致埃及传统经济结构的急剧衰落,灌溉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明显下降,专制主义赖以存在的客观物质基础趋于崩溃。这是萨达特时代改革政党制度进而启动政治民主化进程的深层背景。

政党政治具有相应的经济基础和社会基础,反映不同社会阶层的政治利益和政治诉求,而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力量对比决定着政党政治的模式和走向。纳赛尔时代,国家资本主义的经济政策塑造了庞大的官僚资产阶级,一党制的政党模式建立在国家资本主义占据统治地位和官僚资产阶级垄断国家权力的基础之上。纳赛尔政权的建立,并非源于民众的革命,而是军事政变的产物。纳赛尔时代的解放大会、民族联盟和阿拉伯社会主义联盟并非民众政治参与的历史形式,一党制的政党制度构成国家控制民众进而强化威权政治的重要工具。相比之下,萨达特时代,埃及处于从国家资本主义向自由资本主义转变的过渡阶段,国家资本主义趋于衰落而尚未退出历史舞台,自由资本主义日渐发展而尚未确立主导地位,官僚资产阶级势力尤存,新经济政策和非国有化运动所催生的新兴社会势力亦欲分享国家权力,政治生活呈多元化倾向,由此形成不同社会阶层的尖锐政治对立,诸多政治集团之间激烈角逐。阿拉伯社会主义联盟作为纳赛尔时代的历史遗产,面临重重挑战,陷于危机之中。是为萨达特时代一党制衰落和多党制兴起的社会基础和政治条件。

萨达特政权推行的新政举措,具有去纳赛尔化的明显倾向,而建立在一党制基础之上的阿拉伯社会主义联盟则是纳赛尔主义者抵制新政举措和挑战萨达特政权的主要阵地。阿拉伯社会主义联盟的延续,显然构成萨达特政权实施新政的障碍和潜在的政治威胁。萨达特政权标榜自由和民主的政治原则,进而致力于政党制度的改革。萨达特政权改革政党制度的目的,在于否定纳赛尔主义的历史遗产,结束阿拉伯社会主义联盟的统治地位,削弱纳赛尔主义的残余势力,排斥政治异己,寻求建立新的政治基础。是为萨达特时代从一党制向多党制转变的直接原因。一党制的衰落和多党制的兴起作为萨达特时代埃及政治生活的突出现象,包含民众政治参与的初步倾向,构成威权政治向民主政治过渡的中间环节。

纳赛尔时代,阿拉伯社会主义联盟作为唯一合法的政党,其核心成员主要来自自由军官及左翼知识分子。萨达特时代,阿拉伯社会主义联盟、阿拉伯社会主义党和民族民主党相继处于执政党的地位,其核心成员既有政府官员和军队将领,亦包括国有企业上层和私人企业投资者。执政党核心成员构成的不同,标志着萨达特政权社会基础的深刻变化。另一方面,纳赛尔时代,政党政治与政府政治浑然一体,政党纲领与政府实施的具体政策高度吻合。相比之下,萨达特时代后期,由于多党制的政治环境,政党政治与政府政治开始出现分离的迹象,即使作为执政党的民族民主党,其政治纲领亦与政府实施的具体政策不尽相同。在外交方面,执政党的原则依然是强调阿拉伯民族的事业、巴勒斯坦解放组织的权利和不结盟的政策,实际立场却是支持埃及国家利益高于一切和加入西方阵营的政府举措。在内政方面,执政党宣称一如既往地捍卫维护国有经济和纳赛尔主义的成就,实际立场却是支持政府推行的去国有化经济政策。尽管如此,萨达特时代沿袭纳赛尔时代的政治传统,作为执政党的阿拉伯社会主义联盟、阿拉伯社会主义党和民族民主党始终维持自上而下的运作机制,政党内部缺乏必要的政治民主。

萨达特时代后期的多党制在诸多方面与宪政时代的多党制颇具相似之处,形式上表现为历史的重复。然而,工业化程度的提高、新旧生产方式的更替和新旧社会势力的剧烈消长,标志着从自由主义时代到萨达特时代埃及现代化的长足进步。因此,宪政时代与萨达特时代的多党制只是貌似相同,其经济社会基础无疑存在本质的区别。另一方面,纳赛尔时代一党制的建立与萨达特时代多党制进程的启动均表现为自上而下的官方运动而非自下而上的民间运动,政党政治均处于国家和政府的控制之下,亦不无相似之处。纳赛尔时代,一党制的政党制度取决于统治者的个人意志;萨达特时代,多党制进程的启动同样出自统治者的个人恩赐。

许多西方学者认为:“在萨达特时代,个人无疑较之纳赛尔统治下享有大得多的人身自由。但是,萨达特的统治归根结底仍属个人统治,而且随着岁月的消逝,越来越趋于个人统治。”埃及学者对萨达特时代的政治制度大都持否定的态度,认为萨达特时代的政治制度“从来不是民主的制度”,“萨达特政权远远超过君主时期和纳赛尔时期的专制”。亦有国内学者认为:“萨达特的统治与纳赛尔的统治没有什么本质的区别,都是个人专制。”实际情况不然。与纳赛尔时代相比,萨达特政权的社会基础和内外政策在诸多方面已经出现明显的变化,从一党制向多党制的过渡集中体现了萨达特时代之非纳赛尔化运动的发展趋势。萨达特时代后期多党制的建立无疑出自统治者的个人恩赐,而统治者的个人恩赐决定了民众政治参与的脆弱性和明显局限性,多党并存和一党独大则是萨达特时代后期政党政治的突出特征。尽管如此,阿拉伯社会主义联盟的解体和多党制的兴起毕竟在客观上削弱了政府对于议会的控制,反对党议员开始登上议会的舞台,议会内部亦开始出现不同的声音。新华夫托党成立以后,执政党与反对党之间的力量对比发生明显的变化,执政党与反对党之间的矛盾冲突随之逐渐升级,执政党的政治腐败成为反对党激烈抨击的主要内容。随着一党制的衰落和多党制的初步实践,政党政治、选举政治和议会政治开始成为不同的社会群体角逐权力的政治形式,埃及的政治生活逐渐形成多元化的趋势和民主化的端倪。

如果说纳赛尔时代是战争的时代和阿拉伯民族主义空前高涨的时代,威权政治和国家资本主义构成纳赛尔政权的历史遗产,那么后纳赛尔时代则是走向和平的时代和民主化进程重新启动的时代,自由资本主义的广泛发展和民主与专制之间的激烈抗争标志着后纳赛尔时代埃及现代化进程的长足进步。另一方面,19世纪埃及的威权政治与纳赛尔时代的威权政治显然建立在完全不同的经济社会基础之上,前者以农业的主导地位以及地主阶级的统治作为前提条件,后者则与工业化的长足进步以及地主阶级的普遍衰落密切相关。至于宪政时代的民众政治与后纳赛尔时代的民众政治相比,同样存在诸多差异,前者往往局限于形式层面的民众政治参与,后者的民众政治参与则表现为从形式层面向实质层面的延伸。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宪政时代的民众政治构成19世纪的威权政治与纳赛尔时代的威权政治两者之间的过渡环节,而纳赛尔时代的威权政治则是从宪政时代民众政治的初兴状态到后纳赛尔时代民众政治走向成熟的桥梁。此外,19世纪的威权政治和纳赛尔时代的威权政治皆表现出世俗政治的明显倾向,所谓的世俗化构成强化威权政治的重要手段,而宪政时代和后纳赛尔时代的民众政治则与宗教政治存在密切的联系,宗教政治构成民众政治参与的重要形式。

萨达特时代,经济和社会领域的变化方向亦表现为明显的确定性,而民主社会主义取代阿拉伯社会主义成为埃及官方的意识形态。所谓的民主社会主义不同于阿拉伯社会主义,具有相对温和的政治倾向。其一,纳赛尔时代的阿拉伯社会主义主张诉诸革命的手段实现民众的平等,萨达特时代的民主社会主义则强调借助于传统的共同体形式和伊斯兰教的信仰实现贫富之间的和谐与共存。其二,纳赛尔时代的阿拉伯社会主义强调国家对于社会的控制和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强调通过政府的干预而不是市场调节的形式满足民众的物质需求和实现财富的平等分配以及国家的经济自给,强调国家利益高于民众利益以及公共利益高于私人利益的原则,萨达特时代的民主社会主义则强调通过发展私人经济以及吸引外国资本和技术的形式改变埃及的贫困面貌,相应的税收制度将取代国有化而成为调节财产占有状况的手段。其三,纳赛尔时代的阿拉伯社会主义强调阿拉伯世界与伊斯兰教的同一性以及反对帝国主义、倡导泛阿拉伯主义和不结盟运动的外交思想,萨达特时代的民主社会主义则主张在坚持阿拉伯民族主义的同时放弃反对阿拉伯世界内部的所谓反动势力而实现与阿拉伯国家的广泛合作,在坚持不结盟政策的同时放弃反动帝国主义的立场而实现与西方国家的广泛合作。

萨达特时代,埃及的内政与外交经历了互动的过程,国际环境的改变对于埃及的国内政策和国内形势产生深刻的影响。戴维营协议的签订和埃以和平进程的启动,导致埃及与其他阿拉伯国家之间的关系急剧恶化,包括沙特阿拉伯在内的阿拉伯产油国向埃及提供的经济援助随之中止,从而促使埃及进一步走向西方世界,尤其是依赖于美国的财政和技术援助。萨达特实行开放的经济政策,导致埃及经济生活的深刻变化。埃及在财政和经济技术方面从依赖苏联和阿拉伯产油国到依赖美国和西方世界的变化,构成萨达特时代经济政策和经济生活明显改变的重要外在因素。开放的经济政策和外资流入的直接后果,是埃及市场的自由化和经济生活的私人化。此外,由于萨达特解除党禁,包括穆斯林兄弟会在内的诸多反对派政治势力死灰复燃。萨达特启动的埃以和平进程和西化政策,引起穆斯林兄弟会的激烈反对,导致国内日趋紧张的政治形势。

自纳赛尔时代开始,总统制构成埃及政治制度的核心内容,而国家权力的高度集中构成埃及总统制的明显特征。萨达特政权沿袭纳赛尔时代的总统制,其实质可谓“总统制形式的君主制”(Presidential Monarchy)。自1952年以来,宪法并非限制独裁专制的工具,而是独裁者统治民众的工具。1971年,埃及颁布1952年革命以来的第一部正式宪法,取代此前颁布的1964年临时宪法。1971年宪法沿袭纳赛尔时代总统制的传统,赋予总统在埃及政治舞台的核心地位和广泛权力,规定总统可连任三届(1980年颁布的宪法修正案规定,总统不受任期限制,可连选连任),赋予总统在埃及政治舞台的核心地位和广泛权力,总统与议会之间的权力对比依然处于严重失衡的状态。在1971年宪法的55款中,35款涉及总统的权力,却仅有4款涉及内阁政府的权力,4款涉及司法机构的权力,14款涉及立法机构的权力。如同纳赛尔一样,萨达特作为总统凌驾于社会之上,依然是政治体系的核心和国家决策的中枢,有权任免副总统、总理、内阁部长、军队将领直至社会团体领导人,有权解散议会、否决议会法案和修订宪法,而内阁只是执行总统个人意志的工具,军队的支持则是总统有效行使权力和控制民众的前提条件。“1971年宪法并非各种政治力量达成共识和相互妥协的结果,而是萨达特集团维护其自身利益和巩固其自身统治地位的工具。”1971年宪法因此被称作“萨达特宪法”,而萨达特本人则声称自己及其前任纳赛尔是“埃及最后的法老”。

萨达特多次强调法律至上的原则,声称建立法治国家。然而,萨达特时代,政治原则与政治现实之间存在明显的差异。萨达特时代的政治改革,处于官方的控制之下,纳赛尔主义者和伊斯兰主义者被排除于政党政治之外。政党政治和民众舆论尽管获得一定的自由空间,却依旧处于政府的控制之下。议会亦缺乏必要的独立地位,无法行使制约总统的法律权力。从一党制向多党制的转变源于统治者的恩赐,自下而上的民众参与微乎其微。多党制的初步尝试并未从根本上改变威权主义和官僚政治的国家体制,民众徘徊于政治舞台的边缘地带。萨达特无疑是纳赛尔威权政治的受惠者,埃及政坛尚未出现足以挑战萨达特地位的反对派人物抑或反对派势力。1976年,萨达特以99.9%的支持率连任总统。支持率如此之高,表明萨达特时代国家对于民众选举的绝对控制和威权政治的延续。萨达特时代末期,特别是1977年民众骚乱之后,政治生活开始出现逆向变化的征兆,从威权政治向多元民主政治的过渡表现出明显的不确定性。

穆巴拉克时代的政党政治

1981年10月,萨达特遇害身亡,穆巴拉克以全民公决的方式继任总统。萨达特执政初期,埃及政治生活的突出现象是阿拉伯社会主义联盟内部的权力角逐。相比之下,穆巴拉克时代,随着多党制的初步实践和自由化的经济改革进程,政治生活的多元格局日渐凸显。穆巴拉克出任总统以后,以民主化进程的推动者自居。穆巴拉克表示无意垄断国家权力和谋求延长总统任期,宣称民主制是国家前途命运的保证,国家权力属于全体公民。另一方面,萨达特执政期间,尽管启动一党制向多党制过渡的政治进程,却严格限制反对派政党的政治活动,民主政治有名无实。相比之下,穆巴拉克执政期间,在一定程度上允许反对派政党的合法存在,释放萨达特时代遭到囚禁的数以百计的反对派政党成员,以示尊重反对派,包括华夫托党在内的诸多反对派政党相继重返埃及政坛。穆巴拉克领导的民族民主党作为执政党无疑占据主导地位,其他诸多反对派政党作为合法的政治组织构成民众政治参与的重要势力,政治生活的多元格局日渐凸显。

中东史——埃及后纳赛尔时代世俗政治与宗教政治的博弈

埃及总统萨达特遇刺现场

中东史——埃及后纳赛尔时代世俗政治与宗教政治的博弈

埃及官方清理现场

中东史——埃及后纳赛尔时代世俗政治与宗教政治的博弈

穆巴拉克

穆巴拉克时代,媒体通常处于相对活跃的状态。主流媒体《金字塔报》和《共和国报》无疑处于官方的控制之下,反对派政党的报刊持批评政府的立场,亦得到官方的默许。自90年代末开始,民间报纸的数量呈上升的趋势。2005年,私人出版商达到500家。与此同时,互联网和卫星电视的普及扩大了媒体的自由空间。

司法独立与民主制之间具有内在的逻辑联系,亦与威权政治之间存在明显的悖论。法律在民主制的条件下保护着公民的合法权利,而在威权政治的条件下构成独裁者控制社会的工具。纳赛尔时代和萨达特时代,埃及的司法机构处于总统和政府的控制之下,缺乏必要的独立地位。1969年颁布的第82号法令,修改提名法官和任命法官的程序,成立总统主持的最高司法委员会。同年颁布的第83号法令规定,法官的职位必须经过重新任命,第84号法令解散法官俱乐部理事会,由总统任命新的法官俱乐部管理层。萨达特政权标榜法治原则,承诺给予司法界以相对独立的空间,重新启用被纳赛尔政权解除职务的法官。

穆巴拉克时代,司法权力的独立化标志着埃及政治领域的明显变化,而司法权力的独立化倾向对于完善政党政治和推动政治民主化进程无疑具有积极的影响,为民众挑战威权政府提供的必要的法律空间。埃及最高司法会议1969年被纳赛尔政权解散;1984年,根据第35号法令,恢复由资深法官组成的最高司法委员会,独立于总统和政府,负责任命法官和管理法庭,行使广泛的司法权力。宪法法院在捍卫宪法原则、推动司法独立和保障公民权利的进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多次介入议会选举程序的干预和受理政党的组建申请。反对党在政党委员会拒绝其组建申请的情况下,可以借助司法独立的诉讼程序,提交宪法法院予以裁定。此后,宪法法院逐渐取代总统和政府控制的政党委员会,成为批准组建政党的主要机构,反对派政党数量剧增。1983年,华夫托党重新组建,通过法律诉讼取得合法地位,进而成为埃及最重要的世俗反对党。1988年,政府颁布法令,禁止成立反对戴维营协议的政党,被宪法法院裁定违宪而予以驳回。进入90年代,包括乌玛党、青年埃及党、绿党、联盟党、联盟民主党、人民民主党、埃及阿拉伯社会主义党、民主阿拉伯党、社会平等党在内的诸多反对派政党,均由宪法法院裁定,取得合法的政治地位,多党制的政治生活进一步活跃。2002年2月,经宪法法院裁定,民主青年党成为埃及第17个合法政党。司法机构的独立化,标志着穆巴拉克时代政治生活的悄然进步。

政党政治是民众实现政治参与的基本方式,政党政治的发展水平则是衡量民主化进程的重要标志。与纳赛尔时代和萨达特执政期间相比,穆巴拉克时代的政治环境相对宽松,反对派政党的合法化侵蚀着威权国家的政治根基。90年代,埃及共有13个合法政党,其中5个最重要的政党是执政党民族民主党以及反对党新华夫托党、社会劳动党、民族进步联盟党、阿拉伯民主纳赛尔主义党。2005年,埃及共有21个合法反对党,其中4个反对党占据议会席位。诸多反对派政党区别于穆斯林兄弟会代表的伊斯兰主义,强调民主政治的世俗性,以“宪法是出路”作为标志性的竞选口号,构成挑战威权政治的世俗阵营。其中,左翼反对派政党具有不同程度的激进倾向,强调社会公正和政府主导的经济秩序,主要代表社会中下阶层的政治诉求,右翼反对派政党持相对温和的自由主义立场,强调民主、市场经济、教俗分离的原则,支持者主要来自民间富有阶层。

埃及的左翼反对派政党包括马克思主义者、社会主义者、纳赛尔主义者和阿拉伯民族主义者,反对美国和以色列的霸权、强调社会公正和政府主导的经济秩序、倡导民主和人权,核心成员大都来自知识界。60年代末和70年代初,左翼势力的政治参与,主要是发动学生举行争取公民权利的示威抗议活动。80—90年代,民主与人权、经济改革与社会公正以及反对美国和以色列的霸权,成为左翼势力关注的话题。进入新世纪,随着2000年巴勒斯坦大起义和2003年美国入侵伊拉克,左翼反对派政党在埃及政坛日渐活跃,支持巴勒斯坦解放事业、反对伊拉克战争和争取民主成为左翼反对派政党关注的核心内容。与此同时,左翼反对派的政治影响逐渐扩大,成为埃及政坛的重要力量。左翼势力强调世俗的政治原则,与伊斯兰主义者之间存在明显的差异和对立。然而,左翼势力在是否与伊斯兰主义者合作的方面表现出不同的立场,或强调伊斯兰主义的威胁而选择与政府的合作,或强调反对独裁政府而与伊斯兰主义者的合作,或独立于政府和伊斯兰主义者而选择第三方的立场。

民族进步联盟党始建于1976年,代表持世俗左翼立场的政治势力,支持者大都来自国有企业雇员、工会联盟和乡村农民,城市中下阶层人数居多,主张抑制不断加剧的贫富分化和捍卫社会公正,具有纳赛尔主义的政治倾向。穆巴拉克时代,该党致力于参与议会选举,1984年赢得4%的选票,1987年下降为2%,皆无缘进入议会。自90年代开始,该党在历届议会选举中均赢得席位,成为议会少数党。

社会劳动党始建于1978年,系世俗左翼政党。萨达特时代,社会劳动党反对萨达特与以色列和谈的外交政策,反对萨达特的自由主义政策,抨击政府腐败,与官方之间存在明显的矛盾。萨达特遇刺后,社会劳动党多人被捕,刊物《人民报》被政府查封。穆巴拉克时代,社会劳动党持民族主义和亲伊斯兰主义的立场,标榜“安拉与人民”的政治原则,1987年与穆斯林兄弟会组成竞选联盟。社会劳动党领导人易卜拉欣·舒克里和该党刊物《人民报》主编阿迪勒·侯赛因曾经公开承认其支持伊斯兰主义的政治倾向。1989年3月,社会劳动党召开第五次大会,分裂为两个派系,易卜拉欣·舒克里和阿迪勒·侯赛因为首的派系持伊斯兰主义立场,其他多数成员持世俗主义立场。2000年5月,社会劳动党领导层分裂,艾哈迈德·伊德里斯与哈姆迪·艾哈迈德均声称取代易卜拉欣·舒克里成为该党主席。同年,社会劳动党被官方取缔。

1992年,宪法法院裁定阿拉伯民主主义纳赛尔党为合法政党,迪亚丁·达伍德为主席。阿拉伯民主主义纳赛尔党继承纳赛尔主义的传统,持反对犹太复国主义和帝国主义的立场,强调政府的经济干预政策和社会平等原则。1996年,阿拉伯民主主义纳赛尔党分裂,部分新生代左翼分子另立尊严党(卡拉玛党),领导人是哈姆丁·萨巴希。然而,尊严党未能取得合法政党的地位。

新华夫托党作为最重要的世俗右翼反对党,系宪政时代首屈一指的议会政党华夫托党的政治延伸。80年代,新华夫托党是世俗反对派阵营的中坚力量,也是议会最大的反对派政党,倡导民主制、私有化、民族性和世俗原则,新华夫托党的报纸则是最重要的反对派报纸。新华夫托党于1984年大选中赢得50个议会席位,1987年大选中赢得38个议会席位。然而,新华夫托党领导人福阿德·萨拉杰丁把持党内权力,排斥新生代的政治参与。新华夫托党于1984年与穆斯林兄弟会建立竞选联盟,以及1990年抵制选举的行为,引发党内的严重分歧。进入90年代,新华夫托党出现衰落的趋势。华夫托党于1990年抵制大选,1995年大选中赢得6个议会席位,2000年大选中赢得7个议会席位,2005年大选中赢得6个议会席位,衰落趋势由此可见。2000年福阿德·萨拉杰丁死后,诺曼·戈玛雅通过相对民主的程序继任领导人。诺曼·戈玛雅曾经承诺推行党内民主,当选后却与其前任如出一辙,垄断党内权力,阻碍党内民主进程。2005年,诺曼·戈玛雅参加埃及历史上首次总统竞选,仅仅赢得3%的选票。在同年的议会选举中,新华夫托党虽然提名超过100人,却只赢得6个席位。诺曼·戈玛雅的专权和党内的倾轧,严重削弱了新华夫托党的政治影响。在2005年大选后两个月召开的新华夫托党中央会议上,多数成员要求修改章程,限制领导人的个人权力。诺曼·戈玛雅被迫指定专门委员会,起草新的章程。2006年1月,华夫托党中央委员会举行会议,决定开除诺曼·戈玛雅。2月,在包括1000名代表出席的会议上,选举新的临时领导人,决定修改章程,限制领导人的个人权力,确保党内民主。6月,马哈茂德·阿巴萨当选新华夫托党领导人。此后,马哈茂德·阿巴萨致力于党内民主建设,强调议会民主和自由经济。

艾曼·努尔原为新华夫托党成员,曾经于1995年和2000年两次当选议员,因与新华夫托党领导人政见不和,2000年被开除新华夫托党。2004年,艾曼·努尔创建未来党(加德党)并取得合法地位。游离于执政党、华夫托党和穆斯林兄弟会之间的政治人士,成为加德党支持者的重要来源。未来党自居为宪政时代华夫托党的真正继承者,标榜自由主义和世俗主义,主张限制总统权力和结束紧急状态法,倡导社会公正,致力于争取非政府组织的支持和扩大社会基础,进而成为在世俗领域挑战执政党的新兴政治势力。未来党的成立引起西方世界的关注,被西方世界视作未来有可能替代民族民主党的潜在势力。2005年1月,议会召开特别会议,取消艾曼·努尔的议员资格,艾曼·努尔随后遭到逮捕。艾曼·努尔的被捕一度引发外交风波,埃及政府受到来自西方世界的谴责。同年3月,艾曼·努尔获释。在随后举行的埃及首次总统竞选中,艾曼·努尔获得7%的选票,选票总数仅次于穆巴拉克的88%,远远超过华夫托党领导人诺曼·戈玛雅,成为政坛新秀。此后,未来党出现分裂,艾曼·努尔与其反对者之间形成公开的对立,而后者据说得到政府的支持。在2005年的议会选举中,艾曼·努尔领导的未来党没有赢得议会席位。2005年12月,在议会选举结束三周后,艾曼·努尔被判处5年监禁,未来党陷入瘫痪状态。

自由社会主义党始建于1976年,原本系亲官方的世俗右翼政党,穆巴拉克时代逐渐倾向于伊斯兰主义的立场,具有浓厚的宗教色彩,直至1987年与穆斯林兄弟会组成竞选联盟。自由社会主义党在反对派阵营处于边缘地位,意识形态和政治纲领具有模糊性。1995年,自由社会主义党自1979年后再次进入议会,赢得1个议会席位。1998年自由社会主义党首任主席穆斯塔法·卡麦勒·穆拉德死后,该党内部分裂,哈姆扎·达巴斯为首的一派持亲伊斯兰主义的立场,法里德·宰凯里雅为首的一派持世俗民族主义立场,直至出现内讧。1999年赫尔米·艾哈迈德·萨利姆继任自由社会主义党主席。

民主阵线党创建于2007年,创建者来自知识界和工商界,核心成员包括前执政党成员欧萨玛·加扎里、前内阁部长叶赫亚·加麦勒和阿里·萨勒米,成立之初有2000人加入。民主阵线党强调自由、公正、民主、保障公民权,兼顾左翼势力、自由主义者以及温和伊斯兰主义者。然而,民主阵线党亦面临分裂的形势。当首任党主席叶赫亚·加麦勒离职时,两位副主席加扎里·哈尔卜与安瓦尔·萨达特竞争主席的位置,进而发生内讧。最后,通过选举的方式,加扎里·哈尔卜出任主席,安瓦尔·萨达特退出民主阵线党。

萨达特创建的民族民主党,在穆巴拉克时代继续处于执政党的地位。90年代是埃及的经济结构经历剧烈变革的时代,私有化和市场化的程度大幅提高,贫富差距明显扩大。由于民主政治缺失,私有化和市场化表现为扭曲的过程,官商勾结泛滥。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自由化的进程,催生新阶层崛起于政治舞台,官僚和军人呈衰落的趋势,执政党的社会基础随之发生变化。具有官方背景的所谓“红顶商人”的兴起,是萨达特时代以来新经济政策与威权政治结合的产物。红顶商人作为现行秩序的既得利益者,无意推动民主化的政治改革进程,却热衷于加入执政党,构成威权体制的重要社会基础。进入90年代,红顶商人的身影,开始出现于议会、执政党和内阁政府,沿海城市赛得港、伊斯梅利亚、苏伊士、开罗和亚历山大成为红顶商人的主要票箱。红顶商人的崛起成为埃及政坛的突出现象,影响着执政党的政治倾向。

世纪之交,民族民主党内部形成元老派与新生代之间的分歧和对立。元老派的核心成员包括凯马勒·沙兹里、萨夫瓦特·沙里夫、穆菲德·沙哈卜等人,其政治生涯可以追溯到60年代的阿拉伯社会主义联盟执政的时代,持保守政治立场。相比之下,新生代于90年代末开始登上政治舞台,大都具有英美教育背景和改革倾向。90年代末,毕业于开罗美国大学的穆巴拉克之子加麦勒·穆巴拉克进入民族民主党政治局,开始成为民族民主党内部的政治新星。与此同时,民族民主党内出现民主的端倪,其突出表现是竞争党内提名的议员候选人。自1990年起,民族民主党作为执政党通过两种方式参与议会席位的竞选,其一是由民族民主党提名而参与议会竞选,其二是以独立候选人的名义参与议会竞选。在2000年和2005年的议会选举中,以独立候选人的名义进入议会的民族民主党成员人数,超过由民族民主党提名的议员人数。然而,来自民族民主党的独立候选人一旦进入议会,加入议会内部的执政党阵营,确保执政党在议会的三分之二的多数席位。另一方面,随着政府官僚与私人经济的联盟,在世纪之交的民族民主党内部,成员结构发生变化,分歧逐渐显现,进而形成恪守国家主义的保守派与倡导私人经济的改革派之间的对立状态,其中前者往往属于民族民主党提名的议员,而后者大都通过独立候选人的名义进入议会。新阶层作为民族民主党的独立候选人,通过2005年的选举成为议会举足轻重的政治力量。与此同时,新阶层在内阁成员中所占的比例亦明显提升。

进入新世纪,新生代在民族民主党内部的政治影响逐渐扩大,民族民主党内部的矛盾逐渐显现。与此同时,民族民主党做出政治改革的姿态,试图扩大与反对派之间的政治对话。2002年,民族民主党在第八次大会上宣布第一份改革文件,民族民主党内部的改革呼声来自新兴的知识界和工商界成员,与加麦勒·穆巴拉克联系密切,主要议题是经济社会改革。2003年的民族民主党年会发表题为“公民权利与民主制”的政治文件,核心内容是政治改革,承认埃及面临政治改革的挑战,承认埃及公民并没有分享到经济改革的成果,承认立法改革和还权于民的必要性。2004年民族民主党年会上发表的文件,名为“公民权与民主制”,主要议题是党内民主,强调主权在民的政治原则,呼吁完善公正的选举程序和扩大民众的政治参与。2005年总统选举和议会选举期间,民族民主党重申上述原则。然而,民族民主党倡导的政治改革基本上只是文字游戏,如同一纸空文,其冠冕堂皇的理由是埃及尚未做好准备。穆巴拉克在出任总统初期,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人民需要如同美国、法官和英国那样的自由和民主。然而,这些国家之所以达到了现今水平的民主,是因为这些国家具有良好的工业和农业基础……这些国家的人民已经解决了受教育的问题,也不存在住房的问题……如果我们的国家具备了这样的条件,我会毫不犹豫地实行自由和民主的制度……埃及人民还没有做好充分民主的准备……一旦我们的经济发展了,我们就会无所畏惧。”

纳赛尔时代的穆斯林兄弟会与赛义德·库特卜的激进宗教政治思想

埃及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进程中形成了特有的政治传统。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世俗色彩的专制主义、阿拉伯民族主义和宗教色彩的伊斯兰主义经历了此消彼长和相互制衡的过程。民众政治与威权政治的尖锐对抗以及宗教政治与世俗政治的激烈冲突两种倾向的错综交织,贯穿埃及政治现代化的进程。

穆罕默德·阿里当政期间,首开埃及世俗化改革的先河。传统宗教势力的排斥和传统宗教权力的否定,构成强化世俗君主之威权政治的重要环节。自由主义时代,福阿德和法鲁克两代国王的君主专制,构成埃及世俗政治的外在形式,而宪政框架下的政党政治和精英政治,亦包含世俗政治的明显倾向。自由主义时代后期,宗教政治与下层民众的广泛政治参与密切相关,民众政治挑战精英政治的抗争具有浓厚的宗教色彩。穆斯林兄弟会崛起于埃及的政治舞台,既构成民众政治挑战精英政治的重要形式,亦包含宗教政治挑战世俗政治的历史内容。以安拉的统治取代法老的统治以及实践《古兰经》的信仰原则和重建先知时代的神权政治,成为挑战现存社会秩序的基本纲领。伊斯兰教的政治化,则是挑战现存社会秩序的理论武器,在下层民众具有广泛的政治影响,蕴含着民众动员的巨大潜力。

1952年“七月革命”以后,阿拉伯民族主义成为影响埃及社会各个层面的首要因素,埃及自居为阿拉伯世界的领袖,纳赛尔则被视作阿拉伯世界的旗手和阿拉伯民族尊严的象征。纳赛尔时代现代化的长足进步和新旧社会势力的剧烈消长,导致威权政治向民主政治转化的客观趋势。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阿拉伯民族主义日渐衰微,现代伊斯兰主义呈明显上升的趋势,埃及进入民主与专制激烈抗争的崭新阶段。民众对于威权政府的不满,提供了伊斯兰主义蔓延的社会根源。

1952年“七月革命”前夕,穆斯林兄弟会与自由军官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构成自由军官的重要政治盟友,支持自由军官推翻法鲁克王朝。反抗英国殖民统治与推翻法鲁克国王专制统治的共同目标,无疑是穆斯林兄弟会与自由军官组织建立联盟的政治基础。“七月革命”胜利后,穆斯林兄弟会与自由军官建立联盟的政治基础不复存在,进而分道扬镳。纳赛尔政权致力于强化世俗色彩的威权政治,排斥政治反对派,而穆斯林兄弟会挑战自由军官的统治地位,试图与自由军官分享国家权力,成为纳赛尔政权面临的潜在政治威胁。但是,穆斯林兄弟会与自由军官之间的矛盾冲突并非源于所谓政治理念和发展目标的根本分歧,亦非宗教与世俗的对抗,而是权力角逐的逻辑结果。自由军官的世俗化政策,无疑是纳赛尔时代强化威权政治的举措。所谓的政治伊斯兰化倾向,则是穆斯林兄弟会要求实现政治参与和分享国家权力的手段。

1954年1月,穆斯林兄弟会的成员与解放大会的支持者发生冲突,政府随后指责穆斯林兄弟会反对“七月革命”,进而取缔穆斯林兄弟会,逮捕穆斯林兄弟会成员450人。同年10月,穆斯林兄弟会成员在亚历山大暗杀纳赛尔未遂;12月,纳赛尔政权处死6名穆斯林兄弟会领导人,判处穆斯林兄弟会总训导师哈桑·侯戴比终身监禁,超过6000名穆斯林兄弟会成员入狱。尽管如此,纳赛尔政权无意排斥伊斯兰教,他着力强化官方伊斯兰教的主导地位,进而将官方伊斯兰教作为控制民众的政治工具。“1952年革命后,清真寺的数量明显增多。政府建立新的宗教广播电台,发起创办伊斯兰大会和伊斯兰研究会,以法律的形式维护爱资哈尔的权威地位,将伊斯兰教作为学校考试的必修科目……爱资哈尔与纳赛尔政权保持广泛的合作,教界上层不断发布支持政府的宗教法令。纳赛尔及其同僚与激进组织成员在宗教领域展开角逐,激进组织成员难以将纳赛尔主义诋毁为无神论的意识形态。穆斯林兄弟会与纳赛尔之间的真正分歧,在于国家权力的归属。”1964年,纳赛尔政权颁布大赦令,释放穆斯林兄弟会囚犯,旨在争取宗教势力的支持,抵制左翼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许多穆斯林兄弟会成员获释出狱,甚至获得政府给予的经济赔偿。1965年,纳赛尔政权再次发起清洗穆斯林兄弟会的政治运动,近3万人遭到囚禁,数十人被判处死刑。

自由主义时代,穆斯林兄弟会强调伊斯兰教的政治实践,致力于复兴伊斯兰教和争取埃及的民族独立,诉诸圣战和崇尚暴力构成穆斯林兄弟会的普遍特征。纳赛尔时代,穆斯林兄弟会长期处于低谷状态,穆斯林兄弟会的领导人大都被关押在开罗南郊的图拉监狱。1957年,21名穆斯林兄弟会囚犯被政府处决。高压的政策和残酷的政治环境塑造了穆斯林兄弟会的激进思想,“集中营成为重建伊斯兰主义意识形态的主要据点”。

纳赛尔时代穆斯林兄弟会最重要的思想家赛义德·库特卜,1906年出身于上埃及艾斯尤特省的乡村贵族家庭,1925年起就读于开罗师范学院,毕业后任职于埃及政府的教育部,曾经追随扎格鲁勒和纳哈斯,1945年退出华夫托党,移居美国,1951年回国后加入穆斯林兄弟会。赛义德·库特卜后来声称:“我出生于1951年”。赛义德·库特卜于1954年入狱,1966年被纳赛尔政权处死。赛义德·库特卜在狱中著书五种,其中最著名的是《路标》。赛义德·库特卜所著《路标》一书,在继承哈桑·班纳以及阿布·阿拉·毛杜迪的现代伊斯兰主义理论的基础之上,着力阐述激进倾向的政治思想。赛义德·库特卜强调伊斯兰教与民众自由之间的内在逻辑联系,强调安拉的绝对主权,质疑纳赛尔政权的合法性,声称纳赛尔政权奉行的世俗政治背离伊斯兰教的基本准则而无异于查希里叶时代的蒙昧制度。赛义德·库特卜声称,伊斯兰教并非只是内心深处的信仰,而是人类摆脱奴役状态的政治宣言;伊斯兰教否认盗用安拉名义的世俗权力和世俗统治,世俗统治者盗用的权力必须归还安拉,盗用安拉权力的世俗统治必须被推翻。赛义德·库特卜声称,实现安拉主权的目的并非建立教界的统治,而是恢复伊斯兰教法的至高无上的地位,进而保障民众摆脱奴役和获得解放;实现安拉主权的途径并非只是信仰的说教,而是应当诉诸圣战的暴力方式。赛义德·库特卜认为,“今天存在于大地上的所有社会确已进入蒙昧社会的范畴之内”,自由主义时代的埃及民众尚有一定的政治自由和宗教自由,而纳赛尔政权彻底剥夺了民众的自由,信仰的传布只能诉诸圣战的方式。

与哈桑·班纳相比,赛义德·库特卜完全否定现存的秩序,强调“战斗的伊斯兰”作为穆斯林兄弟会的意识形态,思想倾向颇显激进。赛义德·库特卜阐述的激进政治思想,可谓纳赛尔时代特定政治环境的产物和威权政治的逻辑延伸。赛义德·库特卜死后,爱兹哈尔为首的官方宗教机构称赛义德·库特卜为离经叛道的哈瓦立及派。1982年,穆斯林兄弟会总训导师欧默尔·泰勒迈萨尼宣布“库特卜只代表其本人而不代表穆斯林兄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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