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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农业制度——宗主督护

历史大观园 制度构成 2020-06-17 17:13:26 0


北魏前期地方基层组织的一种形式。西晋末年以后,北方长期战乱,十六国时期,诸少数族政权频繁更迭,地方基层行政机构实际已不复存在,各地豪强地主聚族而居,纷纷以宗族乡党的形式,占据有利地势筑坞立壁(见坞壁),割据一方,武装自卫,从事生产,维持生存。晋末,鄢陵(今河南鄢陵西北)人庾衮带领他的宗族乡党迁到禹山(今河南邓县西南),修筑坞堡,维持上下有礼,少长有仪的封建秩序。这些豪强地主称为宗主,坞堡里的农民实际上是坞堡主控制的依附程度不等的农民,向坞堡主交纳地租,承担劳役和兵役。

魏道武帝拓跋硅建立北魏政权时,拓跋鲜卑处于农村公社继续解体,奴隶生产极不成熟的阶段。他们缺乏封建统治的经验,按照公社结构来认识这些宗族坞堡组织,为了取得各地宗主的支持,建立联合统治,承认“宗主”在地方上的势力和他们的政治经济权利,利用他们代替北魏政府“督护”地方。宗主为政府收纳地方租税,征发兵役、徭役。这一以宗族主为乡官的制度是北方的社会实际与拓跋统治者的需要相结合的产物。在魏孝文帝元宏改革以前,北魏政府在中原地区一直采用这一制度。赵郡(今河北赵县)李显甫集族人数千家于殷州西山(今河北隆尧东),开李鱼川方五六十里而居之,李显甫就是宗主,李鱼川就是一个宗主督护区域。在宗主督护制下,各地宗主实际分割了国家大量的劳动力,构成了地方割据势力的基础。孝文帝为了加强中央集权,于太和十年(486)实行三长制,取代了宗主督护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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