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百家文化 > 制度构成

古代农业制度——三长制

历史大观园 制度构成 2020-06-17 17:13:20 0


北魏后期的基层政权组织。魏道武帝拓跋硅建立北魏政权时,各地宗族坞堡林立。北魏政府利用各地“宗主”“督护”地方,实行宗主督护之制。魏孝文帝元宏改革时,为加强中央政府对人民的实际控制,采纳给事中李冲建议,于太和十年(486)建立三长制,以取代宗主督护制。三长制规定:五家为邻,设一邻长;五邻为里,设一里长;五里为党,设一党长。三长制与均田制相辅而行,三长的职责是检查户口,征收租调,征发兵役与徭役。

实行三长制,三长直属州郡,原荫附于豪强的荫户也将成为国家的编户,因而必将与豪强地主争夺户口和劳动力。李冲提出实行三长制的建议后,在朝廷中引起激烈争论。坚持宗主利益的中书令郑羲和秘书令高礻右是反对派代表。他们对主持辩论的冯太后说,三长制看来很好,实际行不通。朝臣中支持郑羲、高礻右意见的大有人在。李冲和太尉元丕据理力争,指出实行此制对公私都有利。最后,冯太后从加强中央集权出发,认为实行三长制既可使征收租调有根据和准则,又可清查出大量的隐匿户口,三长制终于在冯太后的支持下实施。

三长制的建立,打破了豪强荫庇户口的合法性。在实行的过程中,三长还是从大族豪强中产生,他们不仅本人可以享受免于征戍的特权,而且亲属中也有一至三人可以得到同样待遇。但较之宗主督护制,它毕竟是一种历史的进步。实行后,国家直接控制的自耕农民大量增加,国家赋税收入相应增加,农民赋税负担也有所减轻。北魏后期社会经济明显的恢复和发展,当与此有密切关系。北魏的三长制后来成为北齐、隋、唐时期乡里组织的基础。

免责声明

本站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或者相关专家观点,本站发表仅供历史爱好者学习参考,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本文地址:/bjwh/zdgc/8829.html

  • 手机访问

站点声明:

历史学习笔记,本站内容整理自网络,原作无法考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

Copyright © http://www.historyhot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粤ICP备20055648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