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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农业制度——隶户

历史大观园 制度构成 2020-06-17 17:12:43 0


南北朝时期的一种贱民阶层。亦称杂户。广义包括伎作户(官府作场控制的工匠)、屯田户和牧户,狭义一般指在官府机构和官僚贵族家中服非生产性杂役的人户,如乐户。隶户来源于俘虏和犯罪没入官府的人户。鲜卑拓拔部在统一北部中国的过程中,把战争中获得的大量俘虏往往作为各种特殊户口分配给官府役使,如工匠、乐人、屯牧等杂役人。他们有自己的家庭和独立于编户之外的户籍。不属州县,不承担租调劳役,由所属官府役使,职业世袭,不准与良人通婚。北魏初年,隶户与奴婢虽有区别,但身份比较接近。至迟到孝文帝时期,情况有了变化,官府直接控制的隶户除了为官府服役之外,可以保留一部分时间,或者整个家庭中保留一部分劳动力为自己生产,官府的隶户逐渐成为一种差役。私家的隶户可能逐渐成为依附农、牧子或家庭仆役。他们的身份低于平民而高于奴婢。孝文帝以后,经过北齐、北周,杂户几经放免;但直到唐代,仍然存在着身份与部曲相当的杂户或隶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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