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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代的财政革命和崩溃

从春秋进入战国,大量的诸侯国消失,只剩下几个强大的国家。战争也早已从纯粹的武力炫耀变成了财政的比拼。

哪个国家能够创建起更高效的财政系统用于战争,它就可能获得最后的胜利。

秦代的财政革命和崩溃

于是,各国进入了一个竞相变法的时期。所谓变法,本质是改变经济资源的配置,提高国家财政效率的做法。

早期的变法起自鲁国的初税亩。所谓初税亩,就是丈量土地,摸清楚全国土地数量,再根据土地面积征税。

在实行初税亩之前,中国实行的是一种封君所有制,或者说土地封建制。

名义上,天下的土地都是周王的。但是,在实际的操作中,周王的权力却极其有限。当他把鲁国的土地分封给鲁国的国君时,就不再掌握鲁国的土地收益了。每年鲁国国君只需向周王象征性地进贡,就获得了鲁国的统治权和财政权。

但是,鲁国的国君也无法完全控制他的土地。当他把某一个邑分封给某个贵族(比如孟伯,即孟孙氏的伯爵)时,那么这个邑的农民就向孟伯缴纳粮食,而不再向鲁国国君缴纳。每个国家内部的下级封君(贵族)对国君承担的义务是:当国君需要打仗时,贵族有义务按照封地的大小,赞助一定的军士和装备,而供养这些军士和装备的钱由贵族承担。

所以,每一个国家的军队,其实是许多下级封君共同拼凑的,战斗力并不强。而国君由于不控制贵族土地上的税收,也没有足够的财政规模来组织更加庞大的军队。

到了春秋后期,随着几个大国的崛起,国君感到这种杂凑的军队已经不能满足军事需要了。他开始组织属于自己的军队,这时,财政问题就更加突出。

与此同时,在每个国家的贵族斗争中,也出现了分化,大量的低级小封君消失了。每个国家内部要么国君变得强大,将下级封君都压制住了;要么国君衰落,而次一级的几个大封君掌握政治优势。比如,在晋国,国君逐渐被边缘化,四个次一级的封君却崛起了,分别是韩、赵、魏三个子爵,以及智氏一个伯爵。韩、赵、魏灭了智伯,并取代了晋国的国君,在原来晋国的土地上成立了三个独立的国家。在齐国,一个田氏的子爵最终取代了姜氏,当上了齐国的国君。

新君取代旧君之后,就派出只向国君负责的“令”和“守”去管理这些直属于国君的土地,农民缴纳的粮食直接归国君所有。这就是直属于中央的县的雏形。与此同时,还有许多土地仍然属于没有完全消失的各级封君。

另外,随着战国时期人口增多,许多新增人口分不到成熟的土地,但还有大量的荒地没有利用,新增人口都跑去开荒。这些开荒的土地由于没有登记,没有具体的归属,所以不需要向任何封君缴纳粮食。时间长了,各级封君发现无主的土地已经吸引了太多的人,而封君们自己的土地产出却越来越少,影响了税收,而税收的减少又影响了他们的军事实力。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势必实行一次土地改革,对土地进行重新统计,重新分派税收,增加财政收入。为了让耕种者配合土地改革,封君们也必须付出一定的代价,这个代价就是:原来土地在名义上都是属于各级封君的,耕种者只有使用权,而改革要实现土地私有化,承认耕种者就是土地的主人。耕种者为了获得土地,付出的代价就是按亩缴税,土地越多,缴税越多。

通过利益交换,封君和耕种者实现双赢。耕种者获得了土地,而封君增加了税收。

土地改革最早从鲁国开始。主持改革的是鲁国的次级封君季文子。在鲁国,国君权力并不强,几个次级封君垄断了政权,分别是孟孙氏(伯爵)、叔孙氏(子爵)、季孙氏(子爵),以及东门氏。在改革前,东门氏实力最强而且把持了朝政。

鲁宣公十五年(公元前594年),在东门氏的公孙归父掌权时,来自季孙氏的季文子为了对付公孙归父,建议在全国实行土地改革,清丈全国的土地,进行土地确权,并按照统一的税率收税。这种做法使得鲁国的税收大为好转,并且由于承认了人民的土地所有权,季文子在政治上赢得了民心,击败了东门氏。与此同时,孟孙氏、叔孙氏和季孙氏却利用这个机会发展壮大。

季文子的改革引起了列国普遍的关注。其他国家的统治者发现,鲁国的改革可以让财政收入骤然增加,使政府有能力组织更强大的军队。于是,这项改革迅速被各国效仿,向整个华夏铺开。

特别是那些已经解决了下级封君干政问题的国家,一旦进行初税亩改革,国君手中的财政力量会大大增强,有可能组织更强大的军队,形成更大规模的政权,土地改革使中国进入了一个高速兼并的时代。

在这项改革中,地处西北的秦国却属于落后的一方。直到秦孝公十二年(公元前350年),才“为田开阡陌”;两年后,才“初为赋”,开始征税。这时距离鲁国最早的初税亩(公元前594年)已经过去了近二百五十年。

秦国土地改革之所以这么晚,源于秦国落后的制度。它在诸侯国中资历浅薄,又地处六国的西部,孤零零地在关中平原,与中原地区隔绝,与北方和西方的蛮族接壤。

然而,在所有不利因素之外,秦国的隔绝和落后却又变成了它最大的优势:由于六国发展过早,国家内部已经有了盘根错节的利益集团,即便经过了艰难的兼并和整合,国君仍然无法将所有的资源集中起来投入到统一战争中。秦国由于发展较晚,国内的利益关系简单,更容易创建起一套中央集权的财政制度,将每一份资源都用到战争上。

在财政问题上,齐国和秦国是可以进行对比的两个案例。

公元前288年,秦昭王和齐愍王做了一个出乎意料的决定,他们分别加了尊号,称为“西帝”和“东帝”。在古代的礼仪中,“帝”是一个比“王”更高的称号,自五帝以后,就没有人再使用了。秦王和齐王的举动,是想告诉世人,他们已经强大到超乎其他诸侯王之上,不满足于只称王了。

虽然两国君主很快就去掉了帝号,但这也反映出当时齐国是足以与秦国抗衡的大国。另外,齐国的商业远比秦国发达得多。自齐国的开国国君姜太公起,齐国就确立了以手工业和商业立国的方针,长期在经济上处于领先地位。齐国和秦国的争霸,也大有商业文明对垒农业文明的势头。那么,为什么齐国最终却在与秦国的竞争中失败了?

主要原因就在于齐国国内复杂的利益团体阻碍了齐王掌控更多的资源。其实,齐国发展商业也带着很大的无奈,因为国内耕地面积本来就狭小,而土地贵族又过于发达,国君很难通过土地获得足够的税收,只能通过发展商业来获得财政收入。

相比而言,秦国创建时,它的国土面积并不大,却很单纯。后来秦国的历代国君向西逐渐扩大土地,创建起庞大的国家。这些新征服的土地上还没有形成利益集团,也没有分封,都归国君直接管辖。

秦国国君最初就派遣直属官员来统治这些土地,制定统一的政策。秦国的结构一开始就是有利于中央集权的,其优势远大于其他国家。它的郡县制也比其他国家更发达。而集权制度的发展,也让秦国拥有比其他国家更强的扩张冲动,因为新得来的土地大都归国君所有,只有小部分作为赏赐分封给功臣,和其余六国比起来,小规模的土地赏赐无法改变秦王的优势地位。

通过两场内容迥异的改革(变法)也可以看出秦与六国的区别。

在战国初期,魏国的魏文侯曾经任用李悝在魏国进行变法。李悝去世的那年(公元前396年),另一个变法家恰好诞生,他就是商鞅。

这两个人都是法家和重农主义的代表人物,分别主导了魏国和秦国的变法。然而,由于政治环境的不同,两人变法的内容和效果有着巨大的差距。

李悝所在的魏国利益关系复杂,他无法打破利益集团的阻挠,只能采取温和的方法进行变革。进行调查之后,他提出了几个观察结果:

第一,方圆百里的土地大约有九百万亩,不能耕种的土地加上人们的宅基地共占了三分之一,剩下六百万亩土地就是可以耕种的。如果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每亩能增加三斗粮食;如果农民没有积极性,就要减产三斗。一进一出,方圆百里就有一百八十万石粮食的差异。他改革的目的就是要挤出这一百八十万石粮食。

第二,粮食太贵,人们就会吃不起;粮食太贱,就要伤害农民的积极性。唯有价格适中才是最好的。而经过李悝一系列复杂的计算,按照现有的价格体系,魏国一户农民生产一年的粮食,还不够这户农民一年的开销。这说明,提高农民积极性,稳定价格是最要紧的。于是李悝就为改革找到了突破点:稳定价格,提高农民积极性。

他采取的措施是“尽地力”和“善平籴”,前者是鼓励农民在土地上增产,提高他们的积极性,后者是利用类似平准的制度平衡粮食的价格。政府在丰年时多收购一些粮食储备起来,让丰年的粮食不要太便宜,以免打击了农民的积极性。到了荒年,就减免一部分税收,并低价把粮食卖给农民,用这种办法平抑价格。

可以看出,李悝是在尽量不破坏原有社会秩序的情况下,通过外科手术式的改革刺激农民的积极性,获得一定的增产。可以说,他的变法是温和的,适应魏国复杂的政治体系,但不具有革命性。魏文侯可以通过李悝的改革使魏国成为强国,却不足以用来进行统一战争。到最后,由于改革成果无法持续,魏国也随之衰落。

商鞅变法则采取了最为激进的做法。由于秦国的政治更为简单,国君的支配力更强,集权程度更高,商鞅在政治制度上进行了最根本的变革,将秦国打造成一台完美的战争机器,将每一个人都纳入到国家体系之中,让每一个人都为战争出力。

商鞅的变法措施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在地方上推行中央集权制度。各县由中央直接管辖,官员由中央统一指派。并在民间创建什保制度,五户为一保,互相监督,加强政府对社会的管控能力。郡县制度彻底破坏了商周以来的封建制度,在地方一级上完成了集权化。秦国所创建的这套制度也成了未来两千多年中央集权制度的蓝本,虽然地方管理的层级越变越多,但管理的思路再也没有变化过。

第二,控制粮食流通渠道,限制人口自由流动。虽然土地属于农民,但农民不得擅自离开土地。这样,每一个农民就都被“标准化”了,他们活着的意义就是生产粮食。政府通过控制流通渠道将农民生产的粮食输送到秦国的战争机器中。

第三,实行军爵制,将整个社会生活同军事挂钩。一个人只有在军事上有所贡献,才能得到爵位。爵级共二十个级别,一个人先受封低级爵位,下一次再立功受封,依次累积,直到最高级。就像现代的公务员用一辈子从科员熬到正部级一样,秦国人也用漫长的一生去盼望着军爵,从低级走向高级,爵位越高,他的社会地位也越高。整个社会组织高度军事化,是秦国战争机器如此完美的原因之一。

汉代的董仲舒曾经评价秦国商鞅变法之后的情况,认为变法前后,百姓的徭役负担比之前增加了三十倍,而官府的赋税收入增加了二十倍。虽然这其中有夸大的成分,但从侧面显示出秦国财政机器在压榨民间资本上做得多么完美。

第四,秦国由于发展晚,因而土地充足;而山东六国人口众多,土地不够。于是,商鞅就鼓励六国向秦国移民。一旦这些人移居到秦国,就分给他们土地,并免除三代人的兵役,让他们专心种田。这些人就转化成了秦国的生产机器,而打仗参军则由原来的秦人承担。新秦人获得了安全,老秦人通过打仗立功获得了爵位,各得其所。

如果说,在古希腊有斯巴达式的军国主义城邦,那么与之相应的则是东方的秦国。斯巴达只是一个城邦的军国主义,而秦国却是一个国家的军国主义。这个国家采用中央集权制,政令直达每一个人,这样的战争机器产生出了强大的力量,将各国一一摧毁。

在与六国的战争中,地处偏远的秦国可以组织起六十万人的大军,并调动足够的资源供养他们,把军队送到数千里之外去打仗,可见当年商鞅创建的制度是多么高效。

然而,当战争结束后,这套高效的制度却只维持了十五年,就彻底瓦解了。

强大的秦国为什么能够应付六国的正规军,却无法抗衡起义者的杂牌军呢?

问题仍然出在与波斯帝国、亚历山大帝国同样的困局上:为武力征服而创建的财政制度无法及时地转换成政治征服的工具。表面上看,秦代在全国创建了郡县制的中央集权统治,但郡县官员没有足够的经验,也没有获得足够的资源来安抚地方人民,创建起让人民内心认同的统治基础。

当秦征服六国之后,秦始皇曾经考虑过以何种模式进行统治的问题,放在他面前的选项有两个:第一,学习周代,分封一批王室子弟做诸侯,来取代那些老诸侯;第二,彻底创建中央集权的模式,将秦国的模式向六国推行。

许多人赞成第一种模式,因为这是大家已经熟悉的套路,好处是各个诸侯都会立即担负起统治责任,全国可以迅速平静下去;而坏处则是几代人之后,各诸侯国再次厮杀,将周代的形势重演一遍。丞相李斯则坚持第二种,将郡县制推向全国,整个庞大的帝国都由皇帝本人来控制。

丞相的坚持让始皇帝下定决心推行中央集权制,彻底消除六国内部残留的分封制痕迹,将郡县制度扩展到了整个中国。

为了推行中央集权制,秦始皇需要在短短的几年内向六国故地派遣大量的行政管理人员,担任郡县长官。由于秦国不可能有这么多人才储备,不合格的官吏必定会在各地造成混乱;即便是合格的官吏,也会受到各地的抵制。

为了强行将制度推行下去,秦始皇保持了高压态势:他没收了天下的兵器,防止各地反抗,强迫六国的贵族迁往关内。

秦始皇很注意用迁移民众的做法来打破原来的社会结构。秦军征服过后,许多地方的精英分子都被带走安置到其他地方,而这些人离开时留下了大量的土地,秦始皇再靠赦免的罪犯,或者调其他地方的人来填充,重建社会结构。

在《史记·货殖列传》的记载中,许多沃尓沃的家族都被迫迁到了外地,重新起家,继续获得财富。比如,蜀地的卓氏(司马相如妻子卓文君的家族)就是从赵国迁来的,南阳的孔氏是从魏国迁来的。

对于那些不听话、不懂规矩的人,秦始皇用严刑酷法对待他们。

在后来的民变中,许多人都是被秦法逼成了叛乱者。比如最先起事的陈胜、吴广,还有后来的刘邦,都是在押解犯人或者服役者的过程中,因为出现了人员逃亡或者误期的情况,按照秦法要严格处理,所以才不得不造反的。

但是,就算秦始皇采取了这么多办法推行中央集权制度,习惯了诸侯制的人们仍然不甘心被置于集权社会中一个零件的位置,对于中央政府派去的官员也是阳奉阴违。许多人还在幻想着六国势力重新崛起。如果秦代能够维持更长久的和平,也许等这些六国余孽都老死了,人们能够适应新的模式,就真的完成了政治征服。但不幸的是,在整个社会的记忆仍然深刻时,秦代就维持不下去了。

统一后,巨大的战争财政消耗还在继续,集权制官僚们还在按照战时的模式从民间榨取利润,民间无法重建社会经济。更严酷的高压态势也迫使皇帝从民间获得庞大的财政收入,来保持统治阶层的忠心。

更重要的是,本来六国的民间经济要更加自由一些,秦把自己的模式强加给六国,给六国的经济也戴上了紧箍,加入到战时经济之中。

而秦国庞大的人员组织能力也在继续发挥著作用,将军们失去了对手,只好将武力强加给异族,并修筑长城,建造阿房宫。整个帝国在战时经济中消耗巨大,却没有人能够将这架战争机器停下。

最后,这架机器终于失控。庞大的帝国死于自己的制度。中国人第一次尝到了中央帝国带来的巨大的统一成本。

贾谊曾经感慨秦因“仁义不施”而亡国,我们不能只看到所谓“仁义与否”,而应该从背后的制度去寻找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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