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历史 > 上古遗韵

古代生活史——饮食业

历史大观园 上古遗韵 2020-07-15 00:24:35 0


夏商时期的饮食业,颇有一种“初期化”的感觉,年代久远,材料匮乏,要论定凿实,恐非容易,因为饮食能作为一个行业兴起,其实联带着一系列社会经济形态方面深层次内容,如城邑的“都市化”,生活的“社会化”,人口流动的“频繁化”,道路交通的“规模化”,交易经济的“货币化”,食物原料的“商品化”,饮食供需的“市场化”,烹饪人员的“专门化”,诸如此类,不少今天已难周悉。但是,若要反过来证明夏商时期尚不可能有饮食业之滥觞,吾人更将断然答之曰:吾岂能也,难矣哉。

这里且以文献记述为“引子”说起。《盐铁论·力耕》有云:“上古至治,民朴而贵本,安愉而寡求,当此之时,道路罕行,市朝生草。”讲上古时期人们的生活资源直接取求于大自然,谈不上有什么交换贸易经济。但是随着人们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的扩大,以及生产所得剩余产品的增多,以自然生态经济为始起的易地物物交换行为逐渐成为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此也带动了交通方式的多样化,“为舟楫之用,以通川谷;服牛驾马,以达陵陆;致远穷深,所以交庶物而便百姓”。庶物主要就是指各地的土特产及部分手工业用品。与生活作息习俗相关的集市或场地比较固定的市场也开始出现,《易·系辞下》有云:“日中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货,交易而退,各得其所。”这类“日中为市”,大体属于物物交换而互通有无性质的“互市”。此外还有大市、朝市、夕市等等。《周礼·地官·司市》有云:“大市,日昃而市,百族为主。朝市,朝时而市,商贾为主。夕市,夕时而市,贩夫贩妇为主。”再者,随着城邑的涌现,大量人口向城邑汇集,城邑生活势必走向“社会化”,城邑的经济功能日益上升,产生了便于管理而有列铺市肆设施的“集中市制”,货币贸易逐渐取代物物交换而成为主流,“百工居肆”、“工贾近市”的城邑“都市化”生活格局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城市”遂应运而生。作为直接从属于社会生活的服务性饮食行业,就是在这样的历史大场景中得以萌生而发展的。

夏商时期饮食业的状态如何,文献中有些传闻,可作谈资。如关于夏代都城中除有宫观外,还有四通的街衢和市肆店铺的人流熙攘去处。《汲冢古文》讲到夏末桀王淫佚暴戾,“作倾宫瑶台,殚百姓之财”。《管子》佚文称桀宫观中有“女乐三万人,晨噪闻于衢”,通宵作乐无度,喧闹声直传到宫外街道附近。《帝王世纪》还说桀“以虎入市,而观其(民)惊”,竟然放猛虎入市,观看市肆内人流惊逃的模样以取乐。商代都城中的市肆设置,文献中也有涉及。如《六韬》云:“殷君善宫室,大者百里,中有九市。”百里之宫显然是夸张之辞,其在《帝王世纪》则说商末纣王造宫馆,“其大宫百,其小宫七十三处,宫中九市,车行酒,马行炙”。宫以大小数量述之,是讲宫室建筑的群体组合规模及主体与附属建筑之分,与《古本竹书纪年》说的“纣时稍大其邑,南距朝歌,北距邯郸及沙丘,皆为离宫别馆”,反映的史影是接近的。所谓“宫中九市”,是讲商邑实行的是一城多市制,类似《左传》昭公三年说的齐都临淄的“国之诸市”,并非纯为宫中立市。“车行酒”、“马行炙”是市肆中设置的过往羁舍食宿之处,有酒和烤肉串供应,似乎当时都城中的饮食业已颇具特色。此外,《鹖冠子·世兵》说:“伊尹酒保,太公屠牛。”又,宋代谯周《古史考》说:姜太公曾“屠牛于朝歌,卖饮于孟津”。这些记载可能是传说,但却反映了殷末的城邑市肆中,已有了肉铺、饭馆、酒楼等饮食行业的出现。

夏商时期,早先那种自给自足的氏族群体经济生活方式已经打破,易地间的物物交换乃至食物原料的“商品化”已经出现。史传夏时“奚仲驾车,仲又造车”。商先公“相土作乘马”、“胲作服牛”。胲即王亥,他曾经跋山涉水,驾车服牛,长途从事畜群肉类食物的易地经商活动,是商人有名的先祖,甲骨文中亦有此人名。《山海经·大荒东经》云:“王亥托于有易河伯仆牛,有易杀王亥,取仆牛。”《易·大壮》云:“丧羊于易”,《易·旅上》云:“旅人先笑后号古代生活史——饮食业,丧牛于易。”所言一事。《天问》云:“恒秉季德,焉得夫朴牛,何往营班禄,不但还来。”恒指王恒,是王亥之弟,季为王亥、王恒之父,或谓即《殷本纪》商先公冥。“恒秉季德”,言王恒秉承其父冥的末德,往来经商。这些文献记述了王亥驾牛车远地经商,遭有易氏暗算丧命,牛羊商品被夺;其弟王恒又复操旧日王亥之业,进行畜产贸易营利。《管子·轻重戊》云:“殷人之王,立皂牢,服牛马,以为民利,而天下化之。”《尚书·酒浩》称妹土殷民,“肇牵车牛远服贾”,孔传云:“牵车牛载其所有,求易所无,远行贾买。”甲骨文中牛车即专以“牵”命名。可见殷人不但善于驾牛车易地进行各类商品交易活动,而且还就地圈栏牲畜为交易场即“立皂牢”从事市卖。

当时商品交易的活跃,又促成了等价货币的产生。《盐铁论·错币》说:“夏后以玄贝。”今所知者,至少在商代已经以贝为货币。郑州商城发现一商墓有出海贝460枚者。殷墟历年出土的海贝甚多,据钟柏生先生研究,可分宝螺、织纹螺、榧螺、廉蛤等十科21种贝,产地自渤海一直到南海,来源不止一处,尤以东海、南海产为多,其中用作货币的贝种,以黄宝螺、金环宝螺为主。货贝的人工制法,常见者有“壳前或壳顶打孔”式及“背磨”式。殷墟妇好墓出土阿拉伯宝螺(阿文绶贝)一枚,海贝多达6880余枚,还有少量石贝。殷墟白家坟西B区M49号一晚商平民墓,竟也随葬贝达385枚。随葬贝在晚商的平民阶层中不管数量多少,却是相当普遍的,如殷墟1958至1961年发掘的302座中小型墓,有83座出贝,约占27.5%;殷墟西区1969至1977年发掘的938座小型墓,出贝的有340座,约占36.2%,平均每3墓中即有一座,反映了当时社会所形成的货币财产观念。另外殷墟西区M620还发现青铜贝二枚,早先大司空村有两座商墓也出土过青铜贝共三枚,属于我国最早的金属铸币。

贝币通常以“朋”为计量单位,大概每十贝为一朋。据甲骨文云:

古代生活史——饮食业

甲骨文贝最高数七十朋 (《怀特》142)

古代生活史——饮食业 贝十朋。

其卢用古代生活史——饮食业 目贝。(《合集》29694)

□取贝六百。(《侯》17)

其五朋。

其七朋。

其八朋。

其三十朋。

其五十朋。

其七十朋。(《怀特》142)

五朋为50枚贝,十朋为100枚贝,七十朋则达700枚贝了。七十朋是迄今所见甲骨文中贝的最高数,而商金文中更有记达200朋者,如:

乙未,飨事,赐小子古代生活史——饮食业 贝二百,用乍父丁古代生活史——饮食业古代生活史——饮食业 。冀。(古代生活史——饮食业 簋,《集成》3904)

丁亥,古代生活史——饮食业 赏右正闵古代生活史——饮食业 贝,在穆,朋二百。闵扬古代生活史——饮食业 赏,用乍母己古代生活史——饮食业 彝。(闵鼎,《集成》2702)

“贝二百”或“朋二百”,类似甲骨文言“七十朋”或“贝十朋”,以十贝为一朋计,“贝二百”及“朋二百”则贝数多达2000枚了。辽宁喀左小波汰出土一件商代铜古代生活史——饮食业,其铭云:

廿朋五古代生活史——饮食业 ,父庚。(《集成》9808)

古代生活史——饮食业”字从黄锡全先生释,他认为这是一组涉及商代货币的铭文,是研究商代物价的珍品,“古代生活史——饮食业”应是朋下的计量单位,若“古代生活史——饮食业”指半朋,以一朋十贝计,则一古代生活史——饮食业为五贝,“廿朋五古代生活史——饮食业”读为“二十朋又五古代生活史——饮食业”或者“二十五朋古代生活史——饮食业”,相当225贝,很可能是标明该件铜古代生活史——饮食业的货币价值数额。贝币的产生,反过来又促进了商业卖买的发展,甲骨文买字从贝,有用为买卖、贩卖、购买之意者:

戊寅卜,内,呼雀买。

勿呼雀买。(《合集》10976正)

弗买。(《合集》21776)

其买,古代生活史——饮食业 古代生活史——饮食业

古代生活史——饮食业 古代生活史——饮食业 。(《花东》98)

以上均商王武丁时卜辞,正反对贞,事关买物而卜。买字从贝,大概买物用的就是贝朋,这当中又暗示着商王邑中当有众所熟知的专门卖买场所。右古代生活史——饮食业、右古代生活史——饮食业,可能为求购驾车之右马而卜,问买公马还是母马;也可能是问动用何匹雄马或者雌马可为驾车之右马去买物。

据考古发掘资料,偃师二里头夏都遗址有宫室区和一般居住区之分,后者分布在宫室区周围,有手工业作坊和大小道路,经济功能比较明显。偃师商城内北部广地为平民生活区,有铸铜作坊、制陶窑址及其他手工业作坊,又有为数众多的房址、窖穴和水井群。从全城布局看,城南多政治色彩而城北多经济功能,已具有《考工记》所说的“前朝后市”的雏形。郑州商城和殷墟王都的经营视野更为浩大,都有相对集中的各类经济作坊区,且大都分布在平民居住区一带,显示有“百工居肆”、“工贾近市”的意味。

古代生活史——饮食业

小子古代生活史——饮食业 簋铭贝二百(《集成》3904)

古代生活史——饮食业

古代生活史——饮食业 铭廿朋五古代生活史——饮食业

(《集成》9808)

古代生活史——饮食业

买公马或母马(《花东》98)

夏商时期除有较为便利的城邑道路设施外,为便于各方的交往交流,国中的“路政”建置也达相当规模。史传夏禹有“画为九州,经启九道”之举。《夏书·胤征》云:“遒人以木铎徇于路。”夏代有关国家政令是由宣令官“遒人”手摇木铃铎一路传播下去。商代的“路政”,据《逸周书·大聚解》云:“辟开修道,五里有郊,十里有井,二十里有舍,远旅来至”,为周统治者所效法。《周礼·地官·遗人》有云:“凡国野之道,十里有庐,庐有饮食;三十里有宿,宿有路室,路室有委;五十里有市,市有候馆,候馆有积。以待羁旅。”这套“路政”设施,确源出“殷政”,甲骨文可以为证。殷商“路政”有在干道上建旅舍,提供过往人员饮食住宿之便,自近而远用数目编次,名之为“羁”(《甲》1790)、“二羁”(《京人》2138)、“三羁”(《安明》2092)、“四羁”(《甲》199)、“五羁”(《合集》28153),每站之间大致保持一日之程,约50里左右,“五羁”离王都已在250里之外了。

古代生活史——饮食业

公馆、戍馆(《安明》2094)

此外,甲骨文中还提到“公官(馆)”、“戍官(馆)”(《安明》2094)、“东官(馆)”(《花东》195)、“古代生活史——饮食业官(馆)”(《合集》34158)一类的官方设立的馆舎设施,相当于《左传》襄公三十一年说的晋国都城内一类“高其闬闳,厚其墙垣,以无忧客使”的宾馆,但从馆的命名看,盖各馆的入住对象有所不同,公馆似王邑内专用于款待各方来宾,而戍馆属于武官一类人物的客馆。东馆,又特记馆舎的方位,恐怕入住者当为上宾贵客一类人物了。古代生活史——饮食业馆可能是设于古代生活史——饮食业地的馆舎。《尚书中候》云:“维岁二月,候在东馆”,郑玄注:“馆,舎。”《尸子》云:“黄帝[曰]合宫,有虞氏曰总章,殷人曰阳馆,周人曰明堂。”《三辅黄图》卷五云:“黄帝曰合宫,尧曰衢室,舜曰总章,夏后曰世室,殷人曰阳馆,周人曰明堂。”殷人阳馆是否即世室、明堂之或称,甲骨文无征,但馆之类的建筑设施确有之。阳者,南也,明示馆位于国之阳。这些官方宾馆,其提供的饮食住宿条件和服务招待,包括人身安全方面,当自然比路途中的“羁”舍要舒适优越可靠多了。

诸如此类的信息表明,夏商时期随着人流交往的频繁和商品卖买交易的持续发展,正推动和促进了社会生活中必不可缺的饮食业的兴起。表征之一是烹饪名手迭出,烹调技巧理论化。如史传夏王少康流落在民间时是一位烹饪好手,《左传》哀公元年说他还充当过有虞氏的“庖正”,并能酿制粮食酒,《世本·作篇》有云:“少康作秫酒。”夏末的伊尹,更是一位烹调名家,他是被汤在“庖厨之中”发现的,前引《鹖冠子》称伊尹当过“酒保”。《吕氏春秋·本味》讲伊尹曾归纳了一套“鼎中之变”的烹调理论。甲骨文中还有称为“多食”(《合集》30989)的一批由烹饪行当出身而担任厨官的不知名者。

古代生活史——饮食业

多食(厨官)(《合集》30989)

表征之二是饮食供需不再限于官方控制的“羁”舍、公馆一类特别场所,还扩展到平民阶层间,面向全社会而“市场化”。如商末著名人物太公望,《战国策·秦策五》说他早先不过是民间一位“齐之逐夫,朝歌之废屠”。《尉缭子·武议》也说“太公望年七十,屠牛朝歌,卖食孟津”。《楚辞·天问》有云:“师望在肆昌何识,鼓刀扬声后何喜。”《离骚》又云:“吕望之鼓刀兮,遭周文而得举。”太公望、吕望、师望均指一人,他先后在商都朝歌市肆里操刀屠牛做卖肉生意,在黄河古渡口孟津开饮食铺子,被周文王季昌求贤访师而得到举识。这则旧事早在周秦时就在各国中上层社会间讲传,看来不是杜撰。由此也正反映了饮食业到晚商时在都城及地方都有所兴盛的事实。

服饰者,乃人体衣着兼及人体装饰品,属于人类物质生活的基本内容之一。中国古代很早就把“布帛可衣”,列为“生民之本”的重要一项。

《释名·释衣服》云:“凡服,上曰衣;衣,依也,人所依以芘寒暑也。下曰裳;裳,障也,所以自障蔽也。”《风俗通义·愆礼》云:“衣者,隐也;裳者,障也;所以隐形自障闭也。巾,所以饰首。衣,所以蔽形。”《白虎通·衣裳》云:“圣人所以制衣服何?以为古代生活史——饮食业绤蔽形,表德劝善,别尊卑也。”古代生活史——饮食业绤是葛制之衣服面料,精者为古代生活史——饮食业,粗者为绤。甲骨文有字古代生活史——饮食业(《合集》14316),可释为依字,像人裹衣“隐形自障蔽”或“依以芘寒暑”之意。古代生活史——饮食业字(《合集》27959)像人穿两层衣服蔽形,疑衷之初字,《说文》云:“衷,里亵衣”,桂馥《说文解字义证》云:“里亵衣者,《仓颉篇》‘衷别内外之词也’。”大体说来,服饰有御风雨、避寒暑、蔽形体、遮羞耻、增美饰、崇时尚、表礼仪、塑仪态乃至别尊卑等一系列实用功能。

服饰是一种无声的语言,陈诉着相应时代的文明程度,服饰又是一种有形的写照,不啻在直观上反映出人们生产物质生活本身的能力,而且每以人的心态、个性、意识、思想和情感的表露为其品位。

服饰因地因俗因时而异,不同时代,不同季节,不同气候,不同地域,不同种族,不同人群,不同性别,不同年龄,不同阶级,不同等级,不同阶层,有其不同的装束款式。中国古代,服饰虽有开放性的一面,但其中注入的意识,注入的观念,却常常是压抑的和内向的。《礼记·王制》强调的是“禁异服”。《周礼·地官·大司徒》倡导要用“同衣服”的风尚来安定万民。《礼记·缁衣》云:“衣服不贰,从容有常,以齐其民。”以此规范“同衣服”而“禁异服”的服饰之制,尤为历代统治者所重视,构成中国古代服饰演进的制约力。重共性而压抑个性发挥,求精神气质而轻款式繁化,长期自然不自然地束缚着中国古代服饰开发的施展天地。封闭型而略显呆板的服饰之制,其产生的滥觞,实可上推到夏商两代。

夏商时期,服饰已不可避免被拉入“礼”制范畴,为后世贵族服饰制度奠定了基调。《左传》昭公九年:“服以旌礼。”《管子·君臣下》:“旌之以衣服。”旧注:“衣服所以表贵贱。”明贵贱之别,序等列之分,“非其人不得服其服,所以顺礼也”,早在夏商就已渗透于人事、神事等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服饰款式、衣料质地、做工考究与否、衣饰纹样、头饰冠饰的简繁,及与之相系联的履制,是夏商服饰等级分层的基本内容,并且伴随着夏商王朝对“衣服不贰”的“同衣服”、“禁异服”的所谓“明贵贱,序等列”的强调,逐渐形成一套“非其人不得服其服”的等级制服饰“礼”制。

夏商的服饰礼制,与原始先民的生活俗尚、宗教意识、审美观念和物质追求情趣等等,也是多少有其渊源关系的。

免责声明

本站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或者相关专家观点,本站发表仅供历史爱好者学习参考,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本文地址:/zgls/sgyy/25161.html

  • 手机访问

站点声明:

历史学习笔记,本站内容整理自网络,原作无法考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

Copyright © http://www.historyhot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粤ICP备20055648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