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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解析——村庄和乡野

历史大观园 秦汉精神 2020-07-24 09:37:28 0


地区一般分为乡镇(乡),乡镇又被分为亭(其长官负责地方治安),亭又被分为村庄或者“里”(在城市,“里”也表示行政区)。所有这些组织都拥有由地方任命的、半官方的地方领袖,最低一级的是村上的里魁。

官方文书——尤其是睡虎地出土的文书——为我们提供了对秦朝乡村生活的最富细节的一瞥。其中最为典型的取自于《厩苑律》:

以四月、七月、十月、正月肤田牛。卒岁,以正月大课之,最,赐田啬夫壶酒束脯,为皂者除一更,赐牛长日三旬;殿者,谇田啬夫,罚冗皂者二月。其以牛田,牛(减),治(笞)主者寸十。有(又)里课之,最者,赐田典日旬殿,治(笞)卅。

对地方政府和农民的监督控制程度是显而易见的:“仓鼠穴几何而当论及谇?廷行事鼠穴三以上赀一盾,二以下谇。鼷穴三当一鼠穴。”尽管汉朝继承了秦朝的很多制度,但我们目前还不能确定在汉代的乡村生活中这些律令多大程度上得到执行。

我们确实知道汉代的农民也会与官员碰面,当官员编计人口时,在农民向国家缴纳货币税或实物税时(这种实物税必须转输到政府指定的地点),在他们服徭役时,或者当他们在播种季节向政府贷种时,都会与官员有所交往。农民也会通过他们之间五人或者十人一组的这种义务纽带的方式,或者通过告奸与连坐这种规定,与官员们发生联系。现存的唯一一份汉代遗嘱表明,在涉及民间土地分配的这类遗嘱的签定时,官员要在现场作为证人。

一个典型的村落由大概一百户家庭组成,每个家庭都拥有一块不大的土地。邻居之间通常没有亲缘关系,除非镇子里形成一个豪强大族。农民个人的地位按照一个头衔级序来划分,这种头衔级序在村民中间形成一种由国家强制落实的等级。汉代有二十个级别的军功爵位制度,高等级的都由官员垄断。这种等爵制起源于秦朝,用于奖赏军功或者向军队资助粮草的人。在汉帝国,这些爵位被授给任何特殊状况下的成年男子,比如拥立了一位帝国继承人,所以等级经常与年龄有联系。汉代大概有200个这样的授衔记录。除此之外,特定地区、集团或者个人也可能因为其他贡献而获得爵位。给个人授予的奖赏通常只授予官员或者军官。如果政府需要货币,也会出售爵位。

爵位可以带来很多特权。首先,拥有高级别爵位的人可以免除一些法定义务。其次,爵位还可以用来抵罪——比如,减轻因某种罪而受的惩罚,或者为父母抵赎劳役。最后,爵位还决定了一个人在村庄中的地位,在政府发起的宴享中,座次的安排或者酒肉的分配等,也能反映出这一点。汉代一本算术书中有这样一个问题:“今有大夫、不更、簪袅、上造、公士,凡五人,共猎得五鹿。欲以爵次分之,问各得几何?”根据对各爵位等级及其所享有的权益,国家力图根除任何“自然的”地方权威,而施加自身的权威和标准。

汉代的农场因时、地和社会阶层的不同而有很大的不同。最为常见的是小型自由农民的农场,通常由一个四到五人组成的家庭耕种。公元前154年,帝国的大夫晁错(卒于公元前154年)曾经写过一段话,描述了一直处于破产边缘的农民生活:

今农夫五口之家,其服役者不下二人,其能耕者不过百亩,百亩之收不过百石。春耕,夏耘,秋获,冬藏。伐薪樵,治官府,给繇役;春不得避风尘,夏不得避暑热,秋不得避阴雨,冬不得避寒冻,四时之间亡日休息;又私自送往迎来、吊死问疾、养孤长幼在其中。勤苦如此,尚复被水旱之灾,急政暴赋,赋敛不时,朝令而暮改。有者半贾而卖,无者取倍称之息,于是有卖田宅、鬻子孙以偿责者矣。

东汉的统计数字表明,这个时期的平均耕地面积比晁错当时估计的数字还要小,通常在40—50亩。

与此相反,在东汉末年,地主的生活是相当舒适的:“使居有良田广宅,背山临流,沟池环匝,竹木周布,场圃筑前,果园树后。舟车足以代步涉之艰,使令足以息四体之役。养亲有兼珍之膳,妻孥无苦身之劳。”当然,这二者中,无论是哪个——一个是野蛮的分析,另一个则充满抒情色彩——都没有揭示出一个真正的农场,前者谈的是一种梗概的典型,后者则是浪漫的理想。

如果一个新近失去土地的农民足够幸运,能够保持分成制佃农的身份,他就能够以二分之一到三分之二的收成作为代价,使用地主的土地、工具、耕牛和一间屋子。如果他被地主从地方人口统计资料上抹去——经常有这样的情况——那么他就能够逃避国家的赋役,他的生活水平也能得到提高。由于他要付的地租是以他的实际收成按一定的比例来计算的,所以除去农业歉收的季节,他就能避免悲惨的命运,同时也就避免了把谷物换成现钱向国家缴税的需要(图9)。他还能有机会使用那些他本人无力支付费用的耕牛和农具(图10)。

小米、大麦、小麦以及大豆并非汉代仅有的农产品,因为妇女们还织布。这种男耕与女织的两相对应,每一种生产各与男性或女性相联系的情形,在“神农法”中已经有了清楚的表达,而且在汉代之前很早的时代就已经成了老生常谈。多数纺织品由麻或荨麻织成,布匹被用作交易的中介物。秦律对作为货币流通的布匹的纹饰、质量都做了具体的规定,同时和货币兑换的比率也是有规定的。当汉武帝制定了“均输法”,希望能够根据市场商品的价格高低购进或者抛出商品,以达到平抑物价的作用。他搜集了几百万匹的布料,表明大量民间生产的纺织品进入了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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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9 分成制佃农正在把他的交租粮倒到一个容器中,地主坐在高高的谷堆前面,手持算筹,注视着这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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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0 一个高高的谷堆前面,农民们正在用一个踏板式的碾米器舂稻

在所有纺织品中,丝绸是最为昂贵的。早在《诗经》(前1000——前600年)一书中,就有描写织布生产的诗歌,从养蚕采桑到纺织和染色。除了在国家或者豪强大族拥有的从事大规模生产的作坊雇用了少数男劳动力之外,很多这样的作坊使用的工人都是妇女。汉代有记载指出,一些豪强大族雇用了700多名妇女来进行纺纱织布,供家里的女主人使用,或者拿去出售。富家的主妇也从事纺织(图11),就如同汉代诗赋和墓葬艺术中表现的那样。纺织是妇女的工作这种观念甚至影响到汉代的神话创作,神话中,织女星(一颗小的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人工丝绸是用从蚕茧中抽取的丝线制成的,这种丝线有的连续长达百米以上。要做到这些,必须对蚕的生长周期进行严密的照料观察,然后在自然变化中,在丝遭到破坏或断掉之前就把它们抽取出来。在关键的时候,养蚕人不得不始终待在养蚕室。桑蚕经济成为汉代经济和社会的一个重要部分。正如哲学著作《荀子》一书中,就有一篇押韵的猜谜诗这样写道:

有物於此,倮倮兮其状,

屡化如神。

功被天下,为万世文。

礼乐以成,

贵贱以分。

养老长幼,

待之而后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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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1 妇女纺织图,成排的纺织品挂在她们头顶上的架子上

丝绸作为金属货币的补充成为交换的等价物,有时候政府也用丝绸作为军饷。无论是给匈奴的贡品(每年30000包),还是给部落盟友的恩赐,它都是支付给游牧部落联盟的首选物资。丝绸也是汉人在边市交易的一项大宗货物,比如宁城。这种商品被转售给中亚地区以及印度,逐渐又辗转到达罗马帝国。罗马学者老普林尼曾经抱怨说,罗马所有的黄金白银都流向了东方,去购买这种薄如蝉翼的纺织品,因为罗马的妇女喜欢穿戴丝绸,把她们打扮得更妩媚。罗马的黄金、羊毛、琥珀、象牙以及玻璃制品都被运往东方,以换取那里的丝绸,同时,沿着和古代“丝绸之路”相同的中介链条,这些商品也逐渐被运往汉朝。这类奢侈品贸易对普通农民的生活而言,没有产生任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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