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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朝解读——秦始皇的万世基业

历史大观园 秦汉精神 2020-07-10 09:19:13 0


秦始皇试图将嬴氏“家天下”传之永远的想法,不过是一场白日梦。但他从“千秋万代”着眼而精心构造的帝制和一整套国家制度,却开创了延续2000年的中华帝国的基业。

一、“皇帝”:人间的大神秦王政在他登上秦国王位的第二十六个年头,终于统一了中国。天下初定,秦王政第一件急着想做的事,就是要重新给自己确定一个称号。

春秋战国,各国诸侯都被称为“君”或“王”。战国后期,秦国与齐国曾一度自称“帝”,不过这一称号在当时并不通行。已经一统天下的秦王政,以为过去的这些称号都不足以显示自己的尊崇,“今名号不更,无以称成功,传后世”。他下令左右大臣们议帝号。

经过一番商议,丞相王绾、御史大夫冯劫、廷尉李斯等人认为,秦王政“兴义兵,诛残贼,平定天下”,功绩“自上古以来未尝有,五帝所不及”。他们援引传统的尊称,说“古有天皇,有地皇,有泰皇,泰皇最贵”,建议秦王政采用“泰皇”头衔。然而,秦始皇对此并不满意。他只采用一个“皇”字,而在其下加一“帝”字,创造出“皇帝”这个新头衔授予自己。

从此以后,“皇帝”就成为中国国家最高统治者的称谓。

“皇帝”称谓的出现,不仅仅是简单的名号变更,还反映了一种新的统治观念的产生。在古代,“皇”有“大”的意思,人们对祖先神和其他一些神明,有时就称“皇”。“帝”是上古人们想象中的主宰万物的最高天神。秦始皇将“皇”和“帝”两个字结合起来,第一,说明了他想表示其至高无上的地位和权威,是上天给予的,即“君权神授”;第二,反映了他觉得仅仅做人间的统治者还不满足,还要当神。

可见,“皇帝”的称号,乃是秦王政神化君权的一个产物。

二、始皇帝:“传之无穷”的梦想秦王政做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皇帝,自称“始皇帝”。他又规定:自己死后皇位传给子孙时,后继者沿称二世皇帝、三世皇帝,以至万世。秦始皇梦想皇位永远由他一家继承下去,“传之无穷”(《史记·秦始皇本纪》)。

为了使皇帝的地位神圣化,秦始皇又采取了一系列“尊君”的措施:

取消谥法。谥法起于周初,是在君王死后,依其生平事迹,给予带有评价性质的称号。但秦始皇认为,像这样“子议父,臣议君”,太不像话,更没意义。他宣布除谥法,不准后代臣子评价自己。

天子自称为“朕”。“朕”字的意义与“我”相同,以前一般人均可使用,但秦始皇限定只有皇帝才能自称“朕”。

皇帝的命令叫作“制”或“诏”。

文字中不准提及皇帝的名字,要避讳。文件上逢“皇帝”、“始皇帝”等字句时,都要另起一行顶格书写。

只限皇帝使用的、以玉质雕刻的大印才能称为“玺”。

以上这些规定,目的在于突出天子的特殊地位,强调皇帝与众不同,强化皇权在人们心目中的神秘感。秦始皇幻想借助这些措施,使他的皇位千秋万代地在其子孙后代中传续下去。

三、创立中央集权的政权机构为了有效地管理国家,也为了替子孙万代奠定基业,秦始皇吸取了战国时期设置官职的具体经验,建立了一套相当完整的中央集权制度和政权机构。

我们从官制入手,来看一下秦代国家机构设置的大致情况:

丞相又分左、右,是中央政权机构的最高行政长官,协助皇帝处理全国政务。

太尉是中央的最高军事长官,协助皇帝处理全国军务。

御史大夫掌管监察工作,协助丞相处理政事。

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古代习称“三公”。“三公”之下设有“九卿”,即:

奉常负责宗庙礼仪。

郎中令执掌宫廷戍卫大权,统辖侍卫皇帝的诸郎(郎,帝王侍从官的通称)。

卫尉掌管宫门警卫。

太仆负责皇帝使用的车马。

宗正管理皇族事务。

典客主管少数民族事务。

少府负责山林池泽的税收和宫廷手工业,属于管理皇室私家财富的机构。

治粟内史负责租税赋役和财政开支。

廷尉掌管刑罚。

秦汉以降,人们常将秦代中央官制归纳为上述“三公九卿”。然而事实上,在此之外,秦代还有一些比较重要的官职,比如:

博士“掌通古今”,即通晓古今史事以备皇帝咨询,同时负责图书收藏。

典属国与典客一样主管少数民族事务,不同的是典客掌管与秦友好的少数民族的交往,而典属国则负责已投降秦朝的少数民族。

詹事管理皇后和太子的事务。

将作少府负责宫殿建造。

秦王朝建立的这套中央集权的政权机构,以后一直被历代王朝所仿效。其中汉代的“三公九卿”,基本上是照搬秦制。

四、集权与分权:良苦的用心为了使秦王朝的军政大权能操纵于一己之手,实行皇帝的个人独裁,同时又要让政府部门各司其职、有效地运作起来,以加强对国家的管理,秦始皇对如何集权、又如何分权,颇下了一番苦心。

其中,他对相权、兵权以及司法权,进行了独到的处置。于此,最能看出秦始皇是怎样加强君主专制的。

丞相,秦时或称相邦、相国,他的职责是“掌丞(丞:帮助、辅佐)天子,助理万机”,是皇帝以下最重要的官职。有“百官之首”之称。

秦国的丞相最早出现于公元前309年(秦武王二年)。在此之前,史籍中虽有“商鞅相秦”(《汉书·地理志》引孟康注)一类的记载,但此“相”并非官名,像商鞅担任的是“左庶长”、“大良造”。自武王任甘茂、樗里疾分别为左、右丞相以后,丞相才在秦国成为正式的官职。

自设丞相以后,秦国的一些国君就将军国大事全部委于丞相,以至出现了像魏冉那样擅权的丞相。吕不韦为相国,也是总揽一切军政大权。所以,君权与相权之间既存在着互相依赖的一面,又存在着矛盾的一面:皇帝要依靠丞相处理政务,但丞相又最容易侵犯和削弱君权。

这一点,秦国在初置丞相时就已意识到了,所以它设了左、右二相,其目的就是要分散相权,便于国君控制。但是,以后的事实证明,以这种方法分散相权,尚不能解决君权与相权之间的矛盾。

秦始皇总结了历史经验,进一步缩小相权。

1在统一后的秦王朝,丞相仅系文官之长,武事由“三公”之一的太尉掌管(其实此职并未委以任何人,见下)。太尉与丞相地位相等,同由皇帝颁予“金印紫绶”(任官授印,免官时缴印。印及缚印的绶带,因官职的高低而有所不同)。

2以御史大夫分割相权。列于“三公”之一的御史大夫。原为秦国无,系秦始皇参照六国官制在统一后所设。御史大夫地位低于丞相(“银印青绶”),但他掌监察,又参与处理朝政,对丞相起到了牵制作用。

3用博士侵削相权。秦王朝博士的地位和作用向来为人们所忽视。其实,博士在秦的政治生活中常发挥重要的作用。这些类似于顾问和智囊的人物,经常活动在始皇的左右,发表各种议论。由于秦始皇特别迷信,所以对“通古今”的博士也就格外信赖。秦始皇二十六年“初并天下”,令朝臣议帝号时,丞相、御史大夫、廷尉“与博士议”(《史记·秦始皇本纪》)后才向上回奏。始皇三十四年“焚书”时,博士是惟一有权读禁书的人。所以,博士以其特殊的地位和放谈各色言论,影响始皇,影响朝政,从而在事实上构成了对相权的一种侵削。

秦始皇不仅在官制上制约相权,在平日里也对丞相存有戒心。有一次,秦始皇到梁山宫,从山上见到李斯的车骑仪仗很是隆重,就表示不满。谁知道这话后来传到了李斯那里,李斯立刻削减车骑。当秦始皇再次见到李斯的车骑仪仗时,发觉已经减少了,马上意识到是有人向李斯泄露了自己说的话,就下令将当时在场的人全部处死。

秦王朝的兵权,理论上是交给太尉执掌的,然而事实上,秦的太尉形同虚设。据考核,秦代未发现有一人担任太尉之职,在重大军事行动中也从不见有太尉出场。秦始皇始终亲自控制着兵权。

此外,秦始皇又有意抬高廷尉的地位。廷尉为秦王朝最高司法官,深受法家思想影响的秦始皇,赋予廷尉很大的职权,以此威慑百官。如秦始皇二十六年,李斯身为廷尉就能同丞相王绾、御史大夫冯劫一起,向秦始皇“上尊号”。由于地位显赫,所以后来当王绾提出分封皇子之议时,李斯能够站出来予以斥责。

秦王朝的“三公九卿”制。确立了古代中国的一种分权原则,比如,有人将设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喻为中国的“三权分立”。但是要注意,这种分散的权力最后又都集中到皇帝一人的权力之下。分权,是为了让百官公卿通过互相牵制,更好地服务于皇权,所以也就是为了更好地集权。

五、秦无尺土之封:全国实行郡县制秦王朝建立后,围绕地方政权究竟是采用分封制还是郡县制,在大臣中间展开了一场争论。丞相王绾认为,由于刚刚破灭六国诸侯,对那些辽阔而遥远的燕地、齐地、楚地等,中央无力统治,不如设置一些王,让他们到那里去加以镇服。王绾向秦始皇建议,对诸公子分封领地,建立属国,以维护中央。

秦始皇没有马上表态,而把王绾的这一建议交给群臣讨论。大多数官员都以为分封可行,支持王绾。但廷尉李斯力排众议,反对封地立国。

李斯说:当初周王朝分封了那么多的子弟,可他们到后来视若仇敌,互相攻击。目前幸赖始皇帝领导统一战争获取胜利,因而对皇室公子与功臣不宜分地立国,以免生出后患。对他们可以多赏赐些金钱,分与部分的赋税收入,从而易于控制。秦始皇听后,十分赞同,并指出:“这么多年来天下征战不休,根源就在于有诸侯王。现在又要裂土封国,无疑是制造战争因素。如此而求安宁,岂不难上加难!”秦始皇果断地决定,不采取分封制。所以后来司马迁在《史记·李斯列传》中评论说:“秦无尺土之封,不立子弟为王、功臣为诸侯者,使后无攻伐之患。”这话道出了秦始皇不搞分封制、在全国全面推行郡县制,是利在后世。

秦王朝建立了统一的地方行政制度——郡县制。起先,秦分天下为36郡。这些郡大多是秦国和各诸侯国原来就设置的,秦王朝加以沿袭。以后,随着疆界的拓展和郡治的调整,郡的总数达到46个。它们是:

巴郡(今四川阆中以东)原为巴国地,公元前316年秦灭巴建郡。

蜀郡(四川阆中以西)原为蜀国地,公元前285年秦在此设郡。

陇西郡(甘肃临夏以西)公元前279年秦伐义渠(戎人),在此设郡。

北地郡(宁夏青铜峡以东)公元前271年秦灭义渠,在此设郡。

以上4郡为秦国早先所置。

太原郡(今山西境内)公元前245年,秦在占领的赵国地置此郡。

云中郡(内蒙古大青山以南)战国时赵破林胡在此设郡。公元前234年秦取赵地,在原地重建郡。

邯郸郡(河北泜河南)公元前228年秦灭赵后设此郡。

巨鹿郡(河北白洋淀以南)公元前222年秦置此郡。

雁门郡(山西省北部)战国时赵破楼烦(北方少数族国名)置此郡。公元前234年前后,秦取其地重建郡。

代郡(山西东北部及河北一部)原为代国地,后为赵所灭,赵武灵王时置郡。公元前222年秦占该地重建郡。

常山郡(河北正定南)不见于秦始皇二十六年所建的36郡郡名中,可能为秦末改置。

以上7郡置于赵国故地。

上郡(今陕北至内蒙古伊金霍洛旗、乌审旗)战国时魏国设此郡,后秦得其地,于公元前304年重置郡。

河东郡(山西沁水以西、黄河东)战国时魏置此郡,公元前290年秦得魏地重置郡。

东郡(山东东河以西、河南延津东)原为魏地,公元前242年秦得魏地建郡。后又将卫国旧都濮阳并入。

砀郡(安徽砀山西)原为魏地。公元前225年秦灭魏建此郡。

河内郡(河南中部)不在秦始皇二十六年所建36郡之中,以后置。

以上5郡置于魏国故地。

三川郡(今河南灵宝东)战国时韩国置此郡。公元前234年秦得其地重置郡。

上党郡(山西西北地区)战国时韩国置此郡。公元前246年秦得其地重置郡。

颖川郡(河南登封以东)原为韩地,公元前230年秦灭韩,取其地置郡。

以上3郡置于韩国故地。

汉中郡(今陕西西南、湖北西北)战国时楚国置此郡,公元前312年秦取汉中地重建郡。

南郡(湖北武汉以西、襄樊以南)原为楚地,公元前278年秦取该地置郡。

黔中郡(湖南洞庭湖以西)战国时楚国置郡,公元前277年秦取该地重建郡。

南阳郡(湖北北部、河南西峡以东)原为韩、楚、魏交界地,公元前273年秦得该地,建此郡。

陈郡(河南淮阳、太康、西华等地)为秦始皇二十六年以后所置。

薛郡(山东新汶、枣庄、济宁之间)原为薛国旧地,后归齐,秦取其地后于公元前224年设郡。

泗水郡(安徽淮河以北)先后为宋、齐、魏地,秦得其地后于公元前224年置郡。

九江郡(淮河以南及江西大部)原为楚地,公元前223年秦灭楚后置郡。

会稽郡(江苏长江以南、浙江金华以北)原为吴、越、楚地,公元前222年秦灭取该地置郡。

长沙郡(湖南洞庭湖以南及江西西部)原为楚地,公元前223年秦灭楚后置郡。

衡山郡(湖南衡山周围)秦始皇二十六年以后始置郡。

以上11郡置于楚国故地。

东海郡(今山东费城以南)原为齐地,秦始皇二十六年以后置郡。

齐郡(山东境内)原为齐地,公元前221年秦灭齐后置郡。

琅琊郡(山东沂源南、临沂北)公元前221年秦灭齐后置郡。

胶东郡(山东平度一带)始皇二十六年以后置郡。

济北郡(山东境内)始皇二十六年以后置郡。

以上5郡置于齐国故地。

广阳郡(今河北境内)原为燕地,公元前226年秦灭燕后置郡。

上谷郡(河北张家口以东、北京昌平以北)原为燕郡,秦灭燕后,于公元前222年重设郡。

渔县郡(内蒙古赤峰以南、北京怀柔以东)战国时燕设郡,秦于公元前224年重建郡。

右北平郡(河北蓟县东、辽宁大凌河上游以南)战国时燕置郡,秦于公元前225年重建郡。

辽西郡(辽宁大凌河以西、河北迁西以东)战国时燕建郡,秦于公元前225年重建郡。

辽东郡(辽宁大凌河东)战国时燕置郡。秦于公元前222年重建郡。

以上6郡置于燕国故地。

闽中郡(今福建及浙江宁海以南)原为闽越地,始皇二十八年(公元前219年)秦占闽越后始置郡。

南海郡(广东珠江三角洲)原为南越地,始皇三十三年(公元前214年)秦灭南越后建郡。

桂林郡(广西境内)原为南越地,始皇三十三年秦灭南越后建郡。

象郡(广西西部、越南北部和中部)原为南越地,始皇三十三年秦灭南越后建郡。

以上4郡建于南越故地。

九原郡(今内蒙古河套至包头)原为匈奴占领,始皇三十三年(公元前214年)秦伐匈奴得“河南地”后置郡。

以上1郡置于匈奴故地。

秦王朝在郡下面设县或道。内地均设县,只有边地少数民族地区才设道。

县是秦代统治机构中非常关键的一级组织,属于秦王朝从中央到地方基层一整套国家机器中具有相对独立性的一个单位。比如,人民的户籍、征收的粮食均以县为单位保管,地方的武装以县为单位编制,徭役也以县为单位征发。县的这种特点和职能在秦代确立后,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自秦代以降,中国整个基层一级地方行政区划,主要都是称县。仅有些朝代因政治需要出现了一些与县同级的其他行政区划名称,如汉代有侯国、邑、道,但它们过后即废,而且在数量上也是少数。历史上县的数量,也表现出一定的稳定性。秦代县数不太清楚,估计有好几百个,汉代达1500多个(除去侯国等外,县、邑有1300多个),以后历代几乎都在1100~1200个上下,仅唐代达1500多个,直到中华民国才增到2000个左右。

秦代至隋,郡基本上是县级以上的地方行政区划,但它远不如县那样稳定,变化较大。汉武帝时郡有一百零几个。东汉末年,在郡级之上又设“州”。魏晋南北朝时期,一直是州、郡、县3级,郡为二级政区。到隋唐时期,郡作为一个政区单位逐渐退出历史舞台。

秦代推行的郡县制的影响是深远的。今日中国的省县制,就是由郡县制逐渐演变、发展而来。

六、强化地方与基层政权组织秦王朝的地方行政官员,郡一级的设守、尉、监等。郡的最高长官是郡守,主要掌管政务。郡尉负责军事和治安,不干预民事。监御史负责监察官吏,直属中央的御史大夫。

县一级设令(或长)、丞、尉。万户以上的县设县令,不满万户的设县长,他们主要掌管政务。县尉掌握军事,县丞掌管司法。

郡县的主要官吏,都由皇帝任免。

县以下有乡、里和亭两种不同的政权系统。乡和里是行政机构,亭是治安组织。

乡:乡是隶属于县的基层行政组织。其职能主要有四:(1)摊派徭役;(2)征收田赋;(3)查证本乡被告案情;(4)参与对国家仓库粮食的保管工作。

乡官设有“三老”、“啬夫”、“游徼(音教)”。“三老”掌教化。“啬夫”掌诉讼、收赋税。“游徼”掌捕盗贼。多数乡官由当地地主豪绅担任。

里:乡以下是里。里设里正或里典(为避秦始皇名“政”之讳,而改“正”为“典”)。里中设置严密的什伍户籍组织,以便支派差役,收纳赋税。并规定互相监督告奸,一人犯罪,邻里连坐。

亭:亭属于治安系统的基层组织,系县尉的派出机构。亭有亭长,下面还设有“亭父”、“求盗”各一人。亭除了主要管理治安,还负责接待往来的官吏,掌管为政府输送、采购、传递(文书)等事。

于上可见,秦王朝构拟或建立起一套严密而完整的地方与基层的政权系统,以强化国家对老百姓的管理。这套系统对后世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例如,汉代也设乡,有“三老”、“有秩”(类似于秦代的“啬夫”)、“游徼”;也设亭,有亭长。汉代郡、县两级的官制,也明显地承袭于秦代。

七、中华帝国的基业秦始皇试图将嬴氏“家天下”传之永远的想法,不过是白日做梦。但是,秦始皇从“千秋万代”着眼而精心构造的帝制和一整套国家制度。却开创了此后延续了两千多年的中华帝国的基业。从这个角度看,秦始皇对于“永远”的企求和理想,并没有全然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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