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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朝解读——商鞅变法,秦国崛起

历史大观园 秦汉精神 2020-07-10 09:18:45 0


历史的转变关头,一位强人进行了一场带有悲剧意味的改革。

从商鞅的“幸”与“不幸”,透视中国古代的改革。

据报载,1996年秋、冬,大型历史剧《商鞅》在京、沪等地“以其独特的震撼力打动了观众……把人们带到2000年前遥远的年代”。2000年前的人和事,如何打动现代人的心?

一、相隔一百余年的两幕场景场景之一:

公元前338年的一天,在秦国一个叫彤的地方(今陕西华县西南),发生了一幕惨剧——

一位壮年汉子的头和四肢逐一被绳缚住,然后各自拴在一辆马车上。只听一声令下,那些早已按捺不住性子的烈马,驾着5辆车。猛地向各自不同的方向冲出。随着一声凄厉的、划破长空的叫喊,那汉子的肢体已被撕裂成5块,血淋淋地拖在5辆马车后面。

这令人毛骨悚然的“五马分尸”,是先秦的一种酷刑:车裂。受刑的汉子,叫商鞅。在此前20年里,商鞅在秦国积极推行变法。可是,变法却把他推上了刑场。

场景之二:

公元前235年,天下大旱,整整一个春天滴雨未下。湛蓝的天空下,大地龟裂,田里的禾苗被晒成枯草。天气偶尔转阴,有时还是乌云集聚,旱天鸣雷,但一阵狂风吹过,云散天开,仍然是骄阳似火。农民眼巴巴地望着干枯的农田,愁肠百断。

在秦王政十二年的这场大旱期间,关东各国纷纷出现“流民”,农民背井离乡,逃荒去了。可是,关中的秦国农民,却宁可饿死家乡,也没有人敢离开什伍组织,脱离耕种的“本业”。原来,自商鞅变法推行重农政策,并将人民牢牢地用什伍这种基层组织辖制住,农民一方面害怕擅离“本业”受到严厉制裁,另一方面又逐渐形成了死守乡土的传统。他们没有中原农民那种一遇水旱灾害或兵燹便离家出走的自由。影响所及,直到近代,关中的农民也没有逃荒的习惯。

商鞅变法带来的这一结果,对秦国政治和社会的稳定,对在天灾人祸面前不低头,努力促生产,保收成,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幸好,那年6月以后,天公终于降下甘霖。而且,雨量充沛。其时秦王嬴政已经亲政,正着手统一六国的大业。他凭借着秦国自商鞅以来所积累起来的优势,指挥军队横扫六国,在短短十几年时间里,平定天下。

现在。人们不禁要问:何为“变法”?“变法”何以会带来如此杀身之祸?商鞅变法,成耶,败耶?

我们还是从头说起。

二、少年有志,寻求明主商鞅出生在卫国的一个贵族家庭。按当时以国名为姓的习惯,他叫卫鞅。由于是贵族后代,他就是公孙,所以又称公孙鞅。改称商鞅是以后的事情。

商鞅出自名门望族。见多识广,加上自己勤奋好学,所以从小就显露出过人的才干。卫国地处四方交通要道,特别是它的都城濮阳(今河南濮阳西南),在当时是有名的大城市,积聚了大量的社会财富,经济繁荣,文化发达。战国初期各种思想风起云涌,各种学说、观点竞辩短长。在特定环境的熏陶、滋养下,年少的商鞅逐渐形成了他高远的志向、宏大的抱负。对当时流传的各种思想,他最青睐于法家。

商鞅对法家的学说产生兴趣,与受吴起的影响有一定的关系。早期法家的杰出人物吴起,也是卫国人。他一度做过鲁国的将军,后又西去魏国,参与李悝变法,主管西河地区(今陕西大荔县以东地区),政绩显著。公元前390年左右,因受魏武侯的大臣们的排挤,吴起由魏入楚。那时,楚悼王正力图振兴国势,就任用吴起为令尹(类似宰相的职务,为楚国最高行政长官,兼握军权),主持变法改制。吴起全力推行新政,在很短的时间里使楚国出现一派新气象。吴起又善于治军练兵,增强了楚国的武力。楚军曾挥师北上,饮马黄河。

商鞅长大以后,为了谋求发展,离开了业已衰落、且为强邻欺辱的卫国,来到法家政治影响较大的魏国。魏国在魏惠王即位后,从争霸中原的实际需要出发,表示尊重法家的作用。法家人士公叔座被任命为魏相。商鞅入魏后,就投在公叔座的门下。

公叔座相当赏识来自卫国的这位后生。公叔座病重的时候,魏惠王曾来探病,问:“万一你的病无法救治时,国家大事该如何处置?”公叔座回答:“我门下有一个叫卫鞅的,年轻却有才能,可协助你治理国事。愿王能放心地听他的主意!”但是公叔座又向魏惠王说:“如果你不任用卫鞅为相,那就杀了他,不要让他离开魏国,以绝后患!”

魏惠王回去后,并没有把公叔座的话放在心上。他既没任用商鞅,也未派人杀掉商鞅。

商鞅在魏国一连住了几年。正在他为自己的才干和抱负得不到施展而郁郁不乐时,秦国发生了一件大事,它改变了商鞅此后的命运。

公元前361年,秦国的国君献公病死,21岁的渠梁即位,是为孝公。这位新登基的国君面临着十分严峻的形势:位居关中的秦国长期处于落后的地位,西有戎、狄少数民族的骚扰,东受中原列国的欺辱。更有甚者,一些诸侯国视秦为未开化的野蛮人,不让秦参加中原各诸侯的会盟。对此,不甘落后的秦孝公感到一种刺激和挑战。他一登上王位,就决意富国强兵,推出招兵买马、赏赐有功之士等措施。其中,他颁布了一条极为重要的法令:凡能使秦国强盛的人,都可以得到官做,分到土地。

秦孝公励精图治的决心打动了商鞅。他赶到秦国,求见孝公。

商鞅几次向秦孝公献策,最终以法家的改革主张取得了信任。据说,在商鞅前两次献策时,为了试探秦国统治者的意图,他介绍了其他一些学说。第一次向秦孝公说以“帝道”,这是属于道家学派的一种政治学说。秦孝公对这一套毫无兴趣,商鞅一边讲,孝公一边打起了瞌睡。第二次商鞅向孝公说以“王道”,这是儒家的学说。孝公仍感到厌烦,并十分生气地责备手下怎么找来这样一个无用之人。商鞅又第三次求见,说以“霸道”,这是法家的学说。这一次,孝公听得津津有味,对商鞅有所重视。于是,商鞅又一次与孝公晤谈,向他鼓吹“强国之术”。孝公越听越有劲,不知不觉竟凑到商鞅面前,如此一连数日也不厌倦。此后,商鞅就被任命为大夫,留在秦国。

商鞅的“强国之术”,简单地说,就是要进行“变法”,即,按照法家的主张对秦国旧的制度进行改革。孝公赞同商鞅的观点,却又有疑虑,因为在秦国的贵族与官员中,有相当一些人顽固地反对变法。

三、变法前奏依照秦国的惯例,凡国君一时不能决断的大事,可以在朝廷上展开讨论和争议。于是,孝公三年(公元前359年),在一次秦廷议事时,围绕变法问题爆发了一场激烈的辩论。

商鞅坚决主张实行变法。他指出,法令的制定是为了维护民众的利益,礼制的推行是为了国家强盛的需要,如果为了强国利民,就可以不遵循旧法、旧礼。然而,有两位大夫,一个叫甘龙,一个叫杜挚,站在保守势力一面,死命反对变法。他们说,作为“智者”不必变法。只要依照旧传统、旧制度去治理国家,就可以国泰民安,不劳而功成。又说,没有百倍的好处,就不要改变旧法令;没有十倍的功效,就不要更换旧器具。甘龙、杜挚虽讲不出什么道理,却认为“法古无过,循礼无邪”,意思是只要按旧法、旧礼办事,就绝对不会出错。

对此,商鞅驳斥道:以前各世代实行不同的政教,究竟应效法哪个呢?各帝王不用同样的礼制,究竟应遵循谁的呢?他列举黄帝、尧、舜与周文王、周武王,指出他们都是根据自己所处的具体情况而立法、制礼。他强调应该“厚今薄古”,以为反对旧事物的未必有错,依循旧礼的未必全对,主张“礼法以事而定,制令各顺其宜”,即制定政策法令必须依据现实的具体情况。

商鞅的理论和主张,既适应秦国发展的需要,也迎合了孝公图强的愿望。孝公终于下定决心,任用商鞅实行变法。

得到孝公的指示后,商鞅立即着手制定改革秦国旧制度的法令。为了使法令能够取信于民,行之有效,在法令公布之前,商鞅搞了一次“南门徙木”的试验。

一天,商鞅派人在都城栎阳(今陕西临潼栎阳镇东北)的南门竖起一根3丈长的木杆,并宣布:有能将木杆移至北门者,“赏予五十金”。消息传开,来看热闹的人越围越多,大家都窃窃私议,疑惑不解,不相信照此做了真会得到奖金。隔了一个晌午,没人动手。商鞅又宣布,谁能移动木杆,“赏予五十金”。这时,终于从人丛中走出一人,抱着试试看的心理,将木杆移至北门口。商鞅果然赏给此人五十金,“以明不欺”。

“南门徙木”一事,很快在秦国传开了,大家都知道商鞅出令必行,有禁必止。

有意思的是,商鞅的同乡前辈吴起,在魏国变法时也曾干过类似的事情。当时吴起在魏国国都北门放置车辕一根,并宣布:能将它搬至南门者有赏。后来有人搬了,吴起就按宣布的办法给以奖赏。

这两个记载如此地类似,以至有些历史学家对它们的可靠性产生了怀疑。其实,吴起和商鞅都有可能这样做过。因为,它体现了先秦法家两个很重要的思想:“明法”和“壹刑”。“明法”,就是将法令公之于众,让人人都知道。“壹刑”就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区分什么贵贱、等级。

四、第一次变法公元前356年,秦孝公任命商鞅为左庶长。按新拟定的秦国二十等爵制。“左庶长”系第十级爵,掌握军政大权,职位与当时列国的卿差不多。握有重权的商鞅,开始实行第一次变法。它的内容主要有:

1颁布法律,编定户籍,制定连坐法,轻罪用重刑商鞅将李悝的《法经》予以公布实行。李悝是早期法家的著名人物,曾在魏国推行变法。其间,他收集、整理了春秋末期以来各国的法律条文,结合魏国当时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系统的成文法——《法经》。商鞅借用了《法经》的内容,只是把“法”改称“律”。商鞅又把全国居民按5家为一伍、10家为一什的原则编定户籍,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相互告发和同罪连坐的制度。规定,告发“奸人”的可以如同斩得敌人首级一样得赏,不告发的要腰斩。谁家藏“奸”,以投敌罪处罚:而其余9家倘不检举告发,要一起治罪。旅客住宿要有官府凭证,客舍收留没有凭证的旅客住宿,主人与“奸人”同罪。

商鞅还主张对轻罪用重刑。比如,为了保护私有的耕牛和马,对盗窃牛马者判处死刑。商鞅认为这样可以迫使人民连轻罪也不敢犯,重罪当然就更惟恐避之不及,此叫“以刑去刑”。

2奖励军功,禁止私斗颁布新的等级制度——二十等爵制度。它的要点是,按军功赏赐爵位及相应的特权,包括占有的耕地、住宅、服劳役的“庶子”和担任一定的官职等等,爵位高的还可以获得300家以上的“税邑”。封邑内的税收归其所有。军功以在前线斩得敌人首级的多少计算,斩得敌人甲士首级一颗的赏给爵一级:要做官的,委以50石俸禄的官职。官爵的提升,与斩得敌人首级的军功相称。

私人间的争斗,要按情节轻重,处以不同的处罚。这样,在平时,有利于社会治安;在战时,则增强了战斗力。

3废除旧有的世卿世禄制新法规定:宗室(国君的亲属)没有军功的,不得列入宗室的簿籍,不得享受宗室的特权。必须依据对国家功劳的大小,确定他们对爵位、田宅、奴婢以及车服、器用等等的占有,不许僭越逾制。有功的就显荣,没有功劳的,虽然富有也不能尊荣。

4重农抑商,奖励耕织,特别奖励垦荒新法规定,凡粮食和布帛生产得多的可以免除劳役和赋税。从事商业、手工业和因游手好闲而贫穷的,将其全家变作官奴隶。鉴于秦国地广人稀,荒地比较多,商鞅又把奖励开垦荒地作为发展农业生产的重点。

5焚烧《诗》、《书》,禁止游说之士秦国焚烧儒家典籍《诗》、《书》,一般以为是自秦始皇始,其实在秦孝公时就实行过。商鞅主张法治,与儒家“法先王”的复古思想不相容,所以就禁止儒家经典,并采取焚烧的非常手段。商鞅又以为,游说之士以自己的主张动摇法治,而且只凭翻来覆去的一张嘴而获得利禄,所以也在被禁之列。

商鞅变法改制并非一帆风顺。这场巨大的改革,犹如狂风袭来,将秦国世袭贵族的特权,席卷而去,令他们愤恨不平。太子嬴驷有两个老师,一为公子虔,一为公子贾。都是宗室贵戚,也是守旧势力的代表人物。他们串连了上千人,藉口闹事,反对新法。商鞅毫不留情,坚决绳之以法,将两位太子的老师分别处以劓刑(劓,音义。割鼻子)和黥刑(黥,音情。脸上刺字)。此举使商鞅与太子驷之间产生严重的矛盾。商鞅又将议论法令的人流放到边城,触犯法令的则处以酷刑。据说,一天就在渭河畔处决了700多个破坏变法的闹事者,鲜血染红了渭水,哭号之声响彻天地。在这坚决、有力的镇压之下,新法在秦国逐步贯彻下去。

五、第二次变法公元前352年,秦孝公任商鞅为“大良造”。此为秦爵十六级,相当于丞相兼将军。两年后,秦把都城从栎阳迁至咸阳(今陕西咸阳)。同年,商鞅着手实施第二次变法,主要是进一步从经济和政治上进行改革,内容包括:

1废井田,开阡陌,承认土地私有商鞅下令废除西周以来盛行的土地制度——井田制,开掘井田的“封疆阡陌”。所谓“封疆”,就是指各级贵族所占有的井田界限,这些界限是用土堆、沟地、树木等连接而成的。所谓“阡陌”,就是井田中间与灌溉渠道相应的纵横道路。同时,承认地主和自耕农的土地私有,允许土地买卖,按土地多少抽税。

2普遍推行县制,设置县一级的官僚机构商鞅将许多乡、邑、聚(村落)合并为县,建置了41个县(据《史记·秦本纪》。而《史记·商鞅列传》作“三十一县”,《六国年表》作“三十县”),设有县令、县丞和县尉。县令是一县之长,县丞掌管民政,县尉掌管军事。他们都由国君直接任免。此举将全国的政权、兵权集中到了朝廷,建立起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

3统一度量衡制,颁布度量衡的标准器这是在公元前344年(秦孝公十八年)具体实施的。据研究,当时的标准尺,约合今2305厘米,标准量器约合今02公升。现存世的“商鞅方升”(藏于上海博物馆),就是当时颁布的一件标准量器。

4按户按人口征赋此“赋”即以后俗称的“人头税”。商鞅规定按人口征赋,并严加惩罚隐瞒户口的“匿户”,这是为了限制官僚地主豢养食客的数目。商鞅又规定,一家有两个成年男子的必须分家另立户口,否则要加倍征赋。这是为了确立和鼓励一夫一妇为单位的个体小家庭经济,加快开垦荒地,扩大农业生产,提高劳动效益,并增加国家的赋税收入。从此,“田租”(土地税)和“口赋”(人头税)就成为中国古代社会两种重要的赋税制度。

5革除残留的戎狄风俗,禁止父子兄弟同室居住秦国的西南和西北部原是少数民族居住区,后来秦又统一了其中不少的地区,因而秦人保留较多的戎、狄族的风俗。商鞅意识到这些落后的习俗,对统一中原极为不利,便提出移风易俗,按照中原的风俗,改革秦国落后的习俗,如全家人不分男女老幼同居一室等。

商鞅的第二次变法,进一步剥夺了旧贵族的特权,损害了他们的利益。他们对商鞅恨之入骨,欲置商鞅于死地,只是碍于秦孝公,才一时无可奈何。秦孝公二十三年(公元前339年),有个叫赵良的人,代表“宗室贵戚”去见商鞅。开始赵良劝说商鞅让位,继而又劝商鞅放弃酷刑,并公开诽谤秦国变法改制取得的成就。在被商鞅驳斥后,赵良又为一些受过惩罚的旧贵族鸣冤叫屈,并警告商鞅必须立即废除新政,否则“危若朝露”,死亡之日即将来临。商鞅毫不动心,义无返顾。

在商鞅对内实施变法的同时,秦军对外也积极展开军事活动,并取得了节节胜利。尤其是公元前340年(秦孝公二十二年),秦孝公听从了商鞅的计谋,一举击溃魏国公子印(音昂)率领的精锐部队,迫使魏惠王将以前从秦国掠去的河西地区(今山西、陕西之间黄河南段以西地区)归还给秦国。遭此失利,一度趾高气扬的魏国,转向走下坡路了。秦孝公论功行赏,提升商鞅为列侯,并把於(音乌,今河南内乡县东)、商(今陕西西商县)之间的15个邑封给他作为属地。商鞅、商君之名即从此而来。

六、“作法自毙”:成败由谁说正在商鞅一意改革,而旧贵族们随时都在伺机反击的时刻,秦孝公于公元前338年突然去世。太子驷即位,即为秦惠文王。怀恨在心的旧贵族迅速行动起来,公子虔等人四处散发谣言,攻击商鞅,并向惠文王诬告“商君欲反”。惠文王与商鞅早有间隙,此时即下令逮捕商鞅。

商鞅闻讯立即出逃,至边境,见天色已晚,准备投宿客舍。但商鞅没有公函证明,被拒之门外,客舍主人告诉他,“商君之法,舍人无验者坐之”。历史好像是给商鞅开了个玩笑:他定的法律,现在却逼得自己无处藏身。

商鞅准备出逃魏国,可是魏国边关守将拒绝他入境。他们怨恨商鞅曾设计打败魏公子印,再则,也担心日益强大的秦国今后会进行报复。

商鞅只得回到封地商邑,准备率领徒属和邑兵,对抗惠文王。但是,秦国自变法以后已经建立起统一的中央政权与军事组织,除国君拥有集中指挥军队的权力外,任何卿、相以及列侯都无权调兵。终于,商鞅被惠文王的军队俘获,并被处以车裂之刑,出现了本文开头的那一幕。商鞅全家也遭到灭族。

商鞅以变法从秦国政坛崛起,从公元前359年到前338年,可谓叱咤风云了20年。可是,商鞅最终因坚持新法而为自己埋下祸根。

然而,如果撇开个体生命的得失,放开眼界看,或者在历史的长河中来估量个体生命的价值,我们还是要为商鞅感到庆幸。

因为,在商鞅变法的一二十年里,秦国空前地富强起来,并且收服了戎、狄等许多小国。各国诸侯一改以往对秦国的鄙夷态度,纷纷向秦孝公祝贺。连周天子也给予秦国国君以特别的礼遇。

更重要的是,商鞅人虽亡政未息,变法的结局与商鞅个人的下场正相反。商鞅的变法在秦国推行了21年,已深入人心,连妇孺儿童都能“言商君之法”,所以,商鞅死后新法根基并未动摇。

再则,秦惠文王将商鞅车裂以后,也没有任用公子虔等宗室贵族。在其统治的27年间(公元前337-前311年),没有一个无功无能的宗室贵族得到高官显爵。惠文王的弟弟樗(音初)里子足智多谋,人称“智囊”,到秦惠文王八年(公元前330年),其爵位才升至“右更”,为第十四爵。后来由于樗里子统兵作战,不断拔城虏将,屡建战功,才于惠文王更元十二年(公元前313年)被封为严君。可见,孝公以后,秦国仍坚持商鞅变法时确立的“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芬华,花朵茂美的样子,这里喻指显荣)”的原则。

从总体上看,商鞅推出的许多政策,后来都融入了秦王朝的国策和制度中。商鞅变法时提出的许多措施,一直沿袭到秦王朝灭亡为止。如在湖北云梦出土的《秦律》,就是在这个变法的基础上修订补充而成的。商鞅统一度量衡时定下的标准,到100多年后的秦始皇时还沿用着。据对出土遗物的实测,秦始皇时的方升容量,和当年商鞅方升容量基本一样,误差不过1%。众所周知,秦朝的许多制度,又为汉代所继承。所以,商鞅变法对秦国历史的发展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并留下深远的影响。变法的设计师虽遇不幸,但变法运动本身,并未失败,没有因为旧贵族的反击、诋毁而废弃。

对此,从先秦开始,就有不少精当的评论。秦昭王时荀子曾到秦国考察,他说:秦国在最近“四世”(指秦孝公、惠文王、武王、昭王)不断取得胜利,并非来自侥幸,而是必然的结果!荀子敏锐地觉察到秦国走向胜利的起点,是在孝公之世。孝公在历史上的地位,当然是与商鞅变法联系在一起的,因而汉代王充说得好:“商鞅相孝公,为秦开帝业。”(《论衡·书解》)

七、引出的思考商鞅变法能够在秦国获得成功,很关键的一个因素,是因为得到了秦孝公的支持。如果把商鞅比作变法的设计师,秦孝公就是变法的监护人。商鞅变法让旧制度的既得利益者怀恨在心,但是,由于孝公的开明和具有积极进取的精神,反对变法者的阴谋长期没能得逞。然而,一旦孝公谢世,新君登基,他们即刻造谣诽谤,并利用新君与商鞅的矛盾,将商鞅除之而后快。

这不禁令人想起战国时另一位变法的悲剧人物吴起。前面提到,吴起曾在楚国推行变法,而且效果十分显著。可是支持吴起变法的楚悼王一死,旧贵族便乘机作乱,围攻吴起。吴起被乱箭射杀,末了又遭车裂。吴起变法时间较短,新法在楚国没有很好地推广和巩固。所以,楚悼王和吴起一死,变法就失败了。

从商鞅变法和吴起变法可以清楚地看到,战国时期的变法运动能否推广和持续下去,究竟是成功还是失败,与是否有一个开明君主的支持密切相关。从而,这也就决定了,改革只能是由上而下有序地进行。这一点,在先秦历史中已有反映,在以后的中国古代历史中,更有大量的证明。

商鞅以强有力的铁腕推行变法,有意制造出一种绝对服从法令的政治气氛,不准群众私议法令,他采取暴力手段,镇压反对派。他又主张对轻罪用重刑,试图迫使人们不敢犯法,以求大治。这一切,既与商鞅信奉的法家理论有关商鞅,也与商鞅的个人性格有关。司马迁曾说,商鞅是“天资刻薄人也”。不过,平心而论,能在中国古代大刀阔斧地进行变法的人士,大凡都有超乎寻常的果敢、刚毅、倔强,乃至偏执,绝不会是“温柔敦厚”之士。宋代的王安石就是有名的“拗相公”。这位被列宁称为中国11世纪最伟大的改革家,就十分景仰商鞅。他作有《咏商鞅》诗一首:“自古驱民在信诚,一言为重百金轻。今人未可非商鞅,商鞅能令政必行。”

有意思的是,信奉法家理论的人,在个性特征上,也往往与商鞅比较接近。这可以说是理论造就了人,也可以说是什么样的人选择什么样的理论。司马迁的父亲司马谈概括法家的特点是“严而少恩”(也有人称为“刻薄寡恩”),又以为,法家学说可以“行一时之计,而不可长用矣”。或许,理论对于历史,和人才对于历史,都应该是如同中国古人所说的:“文武之道,一张一弛。”

我们从这里体悟到的是,变法需要商鞅这类果敢而“刻薄”的勇猛之士,锐意的甚或以偏激的方式加以推进。非此类人,不足以冲破旧传统的网罗及其束缚,也不足以承受因反对旧习俗、旧观念而带来的巨大心理压力。据史书记载,由于厉行新法,商鞅招致许多旧贵族及民众的怨恨,以致有生命危险,需严加提防。商鞅每次出门,必有“后车十数,以车载甲”,还让武装卫士“旁车而趋”。秦孝公的变法,正亏得由具有“极身无二虑,尽公不顾私”(汉代刘向语)的心胸和脾性的商鞅来加以操作,才能冲破阻力,顺利地实施。

而另一方面,因新法已在秦国生根发芽,商鞅的离去,不仅没有导致变法的失败,反而因缓和了反对派的某些情绪,从而使新法有可能在一种比较宽松的气氛中存留和施行下去。商君虽死而秦法未败,大概可从这儿得到部分索解。

当然,商鞅对老百姓施行的严刑峻法和愚民政策,以及“相秦不以百姓为事”(意谓不为百姓着想),处处表现出的刻薄、无情,也是由其统治阶级的本性所决定的。

商鞅变法对中国历史所带来的影响极为深远。举一个例子,当时将编入什伍组织的人民称为“伍人”,一伍中的其余4家称为“四邻”,这“四邻”一词(语言的活化石)至今仍存在我们的语言和生活中。不仅如此,即使什伍组织本身,也以其经过变化的形式——保甲制度,一直传到现代。历史在这里为我们打开了朝向“通古今之变”的一扇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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