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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明正史——晚清商业金融

历史大观园 近代岁月 2020-07-23 13:39:51 0


道光二十年(1840)前,受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的社会经济结构的制约,以及清朝政府闭关政策的限制,国内市场的商业活动以各地区间粮、棉产品的交换为主要特征。在商品流通额中,粮食居首位,占百分之四十二;棉布居第二位,占百分之二十四;以下依次为盐、茶、丝织品等。清代后期,情况逐渐发生变化。随着通商口岸不断增辟,大批外国商人纷至沓来,在华洋行的数目持续增长。为尽快打开中国市场,外国商人雇佣一批中国人充任买办,为其承担进出口贸易中的媒介、经纪、代理、经销及承购、包购与包销等职能,这些买办尽力扩大业务范围,网罗、利用各地华商,以扩大商品销售和原料收购渠道。而一些华商为了躲避厘金等内地关卡税收的盘剥,也为着通过经销洋货、推销土货赚取更多的利润,愿意与买办建立联系。这样,各地大批商货就从资金、货源、货运等各个方面,被纳入买办的业务活动范围,列强在华经济活动的触角,因此也从通商口岸一直伸展到边远省份、穷乡僻壤,逐渐形成了一个以沿海通商口岸为起点,各内地商埠为中介,向全国辐射的商品流通网络。

随着这一商品流通网络的逐渐形成和自然经济的不断分解,各地商品流通结构的主要特征,也开始相应地由原先面向国内市场的粮、棉产品之间的交换,逐步转变为外国机制工业品输入、当地农副产品外销这样一种基本格局。通过各级市场集散、流通的主要商品种类和数量不断增加,交易规模明显扩大。大量的农副产品,经由作为初级市场的遍布各地农村的贸易集镇汇聚起来,然后运往通商口岸,而外国工业品则逆向销往内地城乡。在初级市场商品交易活跃的基础上,国内各商埠间商品流通额不断增长。与市场交易的扩大相联系,各地商人及商业资本的力量有了较大的发展。清代前期,出现于各地市场的除了众多的小商小贩以外,主要就是行商和坐商。行商是指没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往返于产、销两地之间,长途贩卖商品的商人。坐商则是指那些介绍商货成交、代客买卖货物的经纪人,是一种中介性质的商人。清代后期,随着国内市场主要商品流通结构的变化,一批经营进出口货物的新式商人迅速崛起,这在最大的商埠上海,表现得最为充分。

甲午战后,随着辐射全国的洋货推销、土货收购网络的逐渐形成,各地陆续出现了各类大小不等的批发商、零售商、收购商和转运商,他们成为晚清商业资本的主干部分。在上海、天津等主要通商口岸,民族商业资本家的队伍已有一定的规模,并与民族工业资本家联手,组建了商会组织,维护和发展自身的各项权益。

清代前期,钱庄、票号是民间经营货币信用业务的主要金融机构。钱庄起源于银钱兑换业,最早是银两和铜钱的兑换,后来则主要是银元和银两的兑换,活动范围一般限于当地。票号主要经营地区间汇兑,业务范围遍及全国,以山西人经营者居多。钱庄多见于长江流域和东南各省,票号则以黄河流域和华北各省为其主要的活动区域。五口通商后,列强不断扩大对华商品输出,着意利用钱庄、票号等中国旧式金融业的业务渠道,而一些钱庄为谋厚利,也愿意与洋行来往。太平天国起义爆发后,票号锐意经营汇解饷需、协款和丁银,与清朝政府关系密切,商业上资金周转的业务几乎全由钱庄承担。随着洋行数目的增多和业务的扩大,通商口岸越来越多的钱庄卷入了服务于进出口贸易的活动。其信用手段,在通商口岸用的是庄票,在通商口岸和内地之间用的是汇票。钱庄所签发的庄票,可以代替现金在市面流通。钱庄对所签发的庄票负有完全责任,到期照付。庄票有即期和远期两种,前者见票即付,后者则在到期时付现。

钱庄资本一般并不雄厚,贸易量日渐扩大后,钱庄为应付商业资金周转的需求,除了设法从外国在华银行获取短期信贷外,还求助于票号的支持。于是,通过钱庄资本的运动,相当数量的票号生息资本开始以商品金融资本的形式在国内市场流转。具体说来,钱庄和票号相配合,利用以庄票、汇票为手段的信用制度,支持商业贸易的开展,加速了通商口岸和内地商品的流通,有助于国内市场的扩大,推动了资本主义经济向内地城市延伸。中国近代企业出现后,钱庄、票号又都在不同程度上与这些企业发生了金融联系。但钱庄和票号毕竟是旧式金融机构,它们在流通领域所发挥的功能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只能起辅助性的作用。而生产领域中的资本主义企业,当时还不能摆脱封建政府的束缚,难以对流通领域提供更大的推动力量。因而到中日甲午战争前,中国社会还没有组织起自己的近代银行。

甲午战后,列强在向中国大量输出资本的同时,并未放松商品输出,从而促使商品货币流通范围不断扩大,中国金融市场也随之更加扩大,而且内地的资金通过商品购销网络日益集中到沿海沿江通商口岸和各大城市,这就要求有新式的金融机构——银行来满足金融市场的需要。另外,随着民族资本主义在甲午战后的明显发展和收回利权运动的高涨,人们要求自办本国银行的愿望更加强烈。同时,清朝政府基于财政需要,也需要兴办银行。因为无论是筹措巨额战争赔款,还是维持庞大的官办企业,都需要大量的周转资金,而它们又都是旧式钱庄、票号所难以提供的,于是近代银行应运而生。

光绪二十三年(1897)设立的中国通商银行,是中国首家近代银行,具体筹办人是清朝官员盛宣怀。该行的组织、制度和经营管理,均模仿英国汇丰银行。总行设在上海,同年即在北京、天津、汉口、广州、汕头、烟台、镇江等地设立分行。不久,各大行省及香港也都设立了分行。其成立之初,除经营存放款业务外,还被清朝政府授予发钞权,俨然享有国家银行权利。光绪三十一年由户部奏准在北京设立的户部银行,是清朝政府正式举办的国家银行,也是晚清规模最大的一家近代银行(1912年后,在该行基础上改组为中国银行)。继而,光绪三十四年邮传部奏准在北京设立了交通银行。中国私营银行即由民间资本独立创办、经营的银行,也在这一时期问世。光绪三十二年在上海开业的信成银行,是已知的中国首家私营银行。但总的说来,这一阶段尚是中国私营银行初创时期,它的勃兴阶段,是在辛亥革命以后。

新式金融业崛起的历程表明,中国的银行业不是由传统的票号、钱庄转化而来,而是以外商银行为范本,另辟蹊径仿效设立的。而由清朝政府主持设立的银行,主要都是基于缓解财政困难的目的,对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作用有限。资金单薄,也使得中国近代银行难以与外国在华银行抗衡,无法改变列强把持中国金融市场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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