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历史 > 近代岁月

两岸近代通史——地权的悖论

历史大观园 近代岁月 2020-07-02 22:02:31 0

在中共党史的表述系统中,关于1927—1937年中共革命的表述,多年来冠之以土地革命的称呼。近年来,学界逐渐回归当年中共自己对这场革命的定义即苏维埃革命。这样的回归,既是对历史原貌的尊重,同时也不无对土地革命是否可以涵括此阶段革命的反思。事实上,从当年中央苏区所在的赣南、闽西,我们可以清楚看到和以往中共党史习惯描述并不完全符合的地权形态。

借助于时人的调查,是还原当年土地状况的最好途径,这方面,毛泽东的《寻乌调查》无疑具有极高参考价值,可谓了解当年赣南社会生活真实风貌不可多得的宝贵材料,调查的细致、广泛、精到,堪称社会调查的典范。作为一个信仰马克思主义的革命家,毛泽东的调查对中央苏区的阶级分化状况投入相当大的热情,应该说,虽然有明显的政治目的,但其实地调查仍有着相当的客观性。从调查数据看,当时寻乌全县农村人口成分是:大地主(收租500石以上的)占0.045%,中地主(收租300—500石的)占0.4%,小地主(收租200石以下的)占3%,富农(有余钱放债的)占4%,中农(够食不欠债的)占18.255%,贫农(不够食欠债的)占70%,手工工人占3%,游民占1%,雇农占0.3%。土地占有情况是:公田占40%,地主占30%,农民占30%。这一调查结论如果和我们后面将要提到的更广泛的调查数据对照,可以发现有着相当的一致性。

同样是毛泽东,后来又在江西新余做过兴国调查。调查方式是找了6个红军中兴国籍人员,以谈话进行。调查对象是赣南的兴国,调查地却在数百里外的赣西,多少让人感觉有些怪异。该调查认为兴国永丰圩地主、富农占地达70%,公田为10%,中农占地15%,贫农为5%,并由此得出结论:“真正的剥削阶级(地主富农),人数不过百分之六,他们的土地却占百分之八十。其中富农占去百分之三十,公堂土地又有许多在富农掌握中,若不平分富农的土地,多数人土地不足的问题便难解决。”因为不是实地调查,结论未给出实际的数据加以支撑,而由一个圩的狭小地区推导出土地政策的做法和毛泽东一贯强调的深入、全面调查然后得出结论的做法也不尽相同。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状况,了解一下毛泽东做调查的背景就可以知道,当时正是中共中央根据共产国际指示要求进一步打击富农、与党内所谓“富农路线的发展”做斗争之时,毛泽东调查中关于平分富农土地的说法,和这一指示是分不开的。毕竟,在当时的党内环境下,即使像毛泽东这样性格坚强的地方领袖,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也不可能摆脱居于发号施令地位的指导者的命令。问题在于,关于苏区阶级分化、土地关系的判断,和正确制定土地政策、深入开展土地革命有着极其重要的关系,即连身在实地的毛泽东尚且无法完全独立地做出自主深入的调查研究,遑论当时远离苏区农村实际的中共中央。而且,或许是造化弄人,又或许内在逻辑使然,毛泽东两篇调查遭遇的命运截然相反:《寻乌调查》长期散佚,1950年代前几乎不为人所知;《兴国调查》中具有浓厚政治背景的数据,却随着毛泽东领袖地位的确立,成为中共判断农村土地关系的重要依据。同时,毛泽东提供的两份内容、形式都大有差异的调查,也提醒着后世的研究者,对于各种各样的调查数据应持谨慎态度,全面占有、分析使用,才可能不迷失在历史的迷雾中。

除毛泽东的调查外,关于江西、福建这两个苏维埃革命基本区域的土地占有情况,还有来自多方面的不同材料。当时,一些有关机构也对土地占有情况做过调查。据1933年福建上杭的调查,该县43293户居民中,地主占3.6%,占地30.5%;自耕农(实际即富农和富裕中农)占5.3%,占地5.4%;自耕兼租种农户占88.4%,占地64.1%;佃农占2.7%。福建龙岩1943年调查表明的结果是,自耕农、半自耕农占66.62%,佃农占33.38%。赣县七鲤乡抗战中期调查的500户居民中,地主占4.2%,自耕农和半自耕农占37%,佃农占45.2%,雇农占0.4%,其他13.2%。江西新干第四区谦益村的调查结果是:自耕农占41.21%,半自耕农占46.21%,佃农占8.49%,雇农占3.64%。中共赣东北党对江西乐平的调查也显示,该地土豪、自耕农、半自耕农、佃农、雇农的占地比例分别是2%、40%、30%、5%、5%。这些调查结果显示的数据虽然在分类上有所区别,但从不同角度反映的土地分配状况是相近的,即以自耕农和半自耕农占人口相当多数,地主占有远超过其人口比例的土地,一般自耕农和半自耕农也拥有相当数量土地。

关于闽赣两省土地分化平缓的状况,既有当时政府方面的陈述:莲花、永新、宁冈三县,“以前均系小农作业之自耕农制,纯粹收租之地主,与贫无立锥之佃农,均占极少数,大地主则尤为稀少”;也有中共内部有关报告的证实:“边界的经济本来是一个小农经济区域,自耕农甚多”,江西万安“自耕农占全县人口大半”。同时,我们还可以把上述调查数据和1950年前后江西、福建土地改革专门机构在农村所做的一系列调查加以对比,相互得到印证。下面表8-1、表8-2所列是以1950年前后闽赣两省土地改革专门机构调查结果形成的综合数据。

表8-1 福建土地占有情况

两岸近代通史——地权的悖论

表8-2 江西土地占有情况

两岸近代通史——地权的悖论

续表

两岸近代通史——地权的悖论

从上述调查资料看,占人口7%左右的地主、富农占地最多的超过60%,最少的仅6.3%,规模较大、较具代表性的两个调查中,福建66县不到20%,江西28村则为30.4%。江西丰城小袁渡乡抗战前地主占地包括公田在内为28.72%,被认为是“土地集中程度为一般乡”。表8-2中的南康樟木乡所在的潭口区是南康“主要封建堡垒之一”,“樟木乡新田村尤为全区突出之封建堡垒”,但其地主、富农占地只有24.7%。可以看出,这些数据基本是以30%为中轴。相对而言,占人口40%左右的贫雇农占地数据比较一致,多在20%左右。将上述数据和前述多种调查综合看,闽赣两省农村以自耕农为主的构架可以成立,以往关于地主、富农占地80%以上的说法作为一种政治宣传在有关调查中并没有得到证实。江西宁都刘坑乡是上述数据中地主占地唯一超过60%者,但该统计包括公田,且该乡地主出租土地中有70%属于皮骨田,即业主占有田底权(所有权),佃农占有田面权(使用权),佃农租额要比一般的皮骨全田低20%—30%,这和一般意义上的地主占地有一定区别。所以,严格说,这一统计应有一定水分。事实上,土地改革前江西有关专业部门的调查结论就指出:

从全省范围来说明,估计地主土地约占百分之二十五,某些地方占百分之三十到四十,甚至占百分之五十以上;富农土地约占百分之十五,某些地方可能占百分之二十到二十五,公田约占百分之十,某些地方可能占百分之十五到二十,个别县区约占百分之四十以上。

这一结果,和近年学者提出的全国范围综合估计地主、富农占地约50%的结论比(有理由认为,这一结论可能仍存在着某种程度的高估),闽赣两省地主、富农占地比例在全国当不算高。无怪乎1950年代初湘、鄂、赣、粤、豫五省农村进行的调查中,江西和河南一起,被列为土地较为分散的地区。而从江西、福建两省调查材料看,福建土地集中程度还要低于江西。

肯定这一地区土地集中的有限性,并不等于从总体上否认这一地区存在土地占有严重不平衡现象。有意思的是,当时来自各方面的多个报告都提供了现在常被认为是土地集中并不十分严重的数据,但调查者往往都得出土地分配非常不均的结论。在被一些不无片面的夸大的宣传数字误导多年后,也许当时的实际数字已不足以引起人们的重视,甚至会被作为相反观点的论据。其实,应该说,在这些更符合农村实际状况的数据后面,体现着的仍是农村占地的不平衡局面。这一点,从各阶层人均占有土地数中可以得到更清晰的反映(见表8-3)。

表8-3 地主与贫农人均占地比较

两岸近代通史——地权的悖论

由表8-3可见,地主人均占地一般在贫农的10—30倍,少数地主、富农占地极不集中地区这一比例在10倍以下。福安南塘保贫雇农人均占地0.39亩,地主为5.81亩,是前者的14.9倍,这在闽赣两省农村中被认为属于一般集中的,是较多出现的比例。可以看到,在赣南、闽西地区大多数调查中,占人口一半左右的农村贫困阶层,其人均占有土地不足一亩。以当时的生产能力,这样的占地数量不足以保证基本的生存。而如果以人均分土地,当时闽赣农村人均普遍能达到两亩左右,勉强可在正常年景维持温饱。因此,当苏维埃革命以平分土地相号召时,其对多数农民产生的吸引力是不言而喻的。而人口膨胀、战争、政府政策及国际环境影响形成的生活困窘,更埋下了农民求变情绪的根芽。

免责声明

本站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或者相关专家观点,本站发表仅供历史爱好者学习参考,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本文地址:/zgls/jdsy/17836.html

  • 手机访问

站点声明:

历史学习笔记,本站内容整理自网络,原作无法考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

Copyright © http://www.historyhot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粤ICP备20055648号 网站地图